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
棚户区改造的难点和基本政策研究
棚户区改造的难点和基本政策研究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
棚户区改造对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棚户区改造的难点,并提出了相关的基本政策。
标签:棚户区改造;难点;基本政策从2005年开始,我国就对棚户区就行了大规模的改造。
2012年9月25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中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
2018年10月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棚改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这项工作对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补上发展短板、扩大有效需求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一举多得。
棚改要更好体现住房居住属性,要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
”一、棚户区改造的意义第一,棚户区改造有利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体现社会公平、公正。
大部分棚户区居民都是低收入甚至是靠政府救济的困难群体。
通过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和条件,还能够让他们拥有自己的房屋,尤其是对于棚户区中的低保、特困居民来说,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救济,确保这部分居民能够有住房,从而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的好处,体现了社会公平与公正。
第二,棚户区改造可以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区风貌。
棚户区改造的首要任务是改变脏乱差的环境和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通过改造,完善了先关的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特别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招商引资的办法,不仅节省了财政资金的投入,又可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二、棚户区改造的难点(一)资金筹集难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到中央政府和地方财政,也涉及到居民和其他社会主推的利益,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会遇到严重的资金筹集问题。
土地拆迁成本的控制、棚户区居民的安置处理以及土地合理利用等都是资金短缺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解读棚户区改造政策三篇
解读棚户区改造政策三篇篇一:解读棚户区改造政策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财政设立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确保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包括城中村改造和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矿、垦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为促进地方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原则进行分配。
补助资金结合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拆迁面积、拆迁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分别为30%、70%),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拆迁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拆迁建筑面积,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
拆迁户数以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
20XX年补助资金已拨付地区财政部门20XX年,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区当年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和财政困难系数等因素测算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并于20XX年6月底前拨付到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地区财政部门。
从20XX年开始,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区经核定的年度拆迁面积、拆迁户数和财政困难系数测算分配每个地区的资金规模,并于每年4月30日前下达到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各地区财政部门。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3.环境整治:对棚户区内环境进行整治,提高环境卫生水平。
八、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4.严格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
5.做好群众工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确保社会稳定。
九、政策支持
1.财政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确保项目资金需求。
2.税费优惠:依法给予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优惠政策,减轻项目负担。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第1篇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棚户区改造成为提升城市品质、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3.金融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融资模式,为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十、监督评估
1.完善监督机制:建立项目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合规实施。
2.定期评估: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项目透明度。
2.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3.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改造范围及对象
1.改造范围:本项目改造范围包括XX市XX区内的棚户区,具体范围以测绘部门提供的界址为准。
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
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背景中国在长期的城市化进程中,棚户区问题逐渐凸显。
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条件,城市中存在大量的棚户区,这些地区缺乏基础设施、住房条件差,造成了城市发展的不良影响。
因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推进棚户区改造,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政策措施《2010年中央财政对棚户区改造财政投入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0年5月1日实施,明确中央财政对棚户区改造的财政投入管理办法,明确投入的标准和范围,并规定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该办法,对于符合改造条件的棚户区,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十三五》规划《十三五》规划是国家在2016年制定的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其中明确了“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这一目标。
规划中提出了棚户区改造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包括重点改造区域、改造标准和质量、改造方式等,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提供了全面的指导。
《城市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该计划于2018年发布,计划自2018年至2020年,主要目标是全面完成6万个棚户区改造,惠及1300万户居民。
计划中强调了财政支持政策、土地政策、住宅保障政策、社会管理政策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了全面的政策支持。
《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南(2019-2022年)》该指南于2019年发布,主要是为了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中的任务落实。
指南中详细规定了棚户区改造的实施要求,明确了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加快进展。
实践案例北京市清河北街道清河北街道是北京市海淀区的一个街道,该街道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在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光大集团合作的共同支持下,实现了顺利的推进。
改造过程中,实行了政府支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大力购买自住房、公租房等住房项目,以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实现了改造目标。
上海市松江区松江区作为上海市的一个发展区域,棚户区改造任务较为重大。
在改造过程中,该区采取了分析棚户区改造的问题,通过社区居民参与和民主决策方式,实现了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棚户改造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进行棚户区改造的项目。
第三条棚户区改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二)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三)尊重历史,注重保护;(四)市场运作,政府引导。
二、改造范围与标准第四条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包括:(一)房屋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区;(二)危旧房、使用年限久、楼房陈旧、杂乱等需要改造或拆迁的房屋。
第五条棚户区改造的标准:(一)房屋拆除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面积、结构、年代等因素,结合市场评估,给予合理补偿;(二)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异地安置等多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三)搬迁补助:对被征收人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三、改造程序第六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棚户区实际情况,提出改造项目,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调查评估: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评估房屋状况,确定补偿标准;(三)公示公告:将改造方案、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在改造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签订协议:被征收人与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内容、安置方式等事项;(五)搬迁拆除:被征收人按照协议约定搬迁拆除房屋;(六)安置交付:实施单位按照协议约定,为被征收人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
四、保障措施第七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依法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改变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事项。
第九条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附则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棚户区改造政策
棚户区改造政策概述棚户区改造政策是指针对我国城市中存在的棚户区进行改造的政策措施。
主要目的是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棚户区改造的背景、政策目标、实施方针以及具体措施。
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工和其他社会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导致城市棚户区的迅速增加。
棚户区通常以其简陋的房屋设施、拥挤的居住环境以及缺乏基础设施的特点而备受关注。
为了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棚户区改造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
政策目标棚户区改造的政策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居住条件:通过改造棚户区,提供符合居民需求的住房,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2.保障基础设施:改造棚户区的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如道路、供水、供电等,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3.实现城市更新:通过棚户区改造,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4.保障居民权益:在改造过程中,保障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居民的意见征集和决策过程。
实施方针为了实现上述政策目标,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方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主导:由政府牵头,制定并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整体规划和方案。
2.多方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组织居民积极参与改造过程的决策和实施。
3.综合施策:通过综合施策,包括土地整理、住房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推进棚户区改造。
4.注重可持续发展:在改造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措施为了实现棚户区改造的政策目标和实施方针,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主要包括:1.明确改造范围:确定棚户区改造的优先区域和重点项目。
2.资金保障:通过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支持,确定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
3.合理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造规划,包括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4.征收补偿:对被征地的农民和棚户区居民给予合理补偿,并提供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
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
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中的棚户区问题日益突出,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棚改政策,其中包括对棚户区居民的补偿标准。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就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首先,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棚户区居民的安置补偿,二是对棚户区拆迁房屋的补偿。
对于棚户区居民的安置补偿,国家规定要按照居民的房屋面积以及居住年限来进行补偿,同时还要考虑到居民的家庭人口情况和经济状况。
而对于棚户区拆迁房屋的补偿,则要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来进行合理的赔偿。
其次,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还包括了对棚户区居民的临时安置和过渡期的生活补助。
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时,国家会为居民提供临时的安置地点,并在过渡期内给予居民生活补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这些补偿标准的出台,有效地保障了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再者,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还要求各地方政府在执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来进行,不能随意变动或压低补偿标准。
同时,国家还加强了对棚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以确保补偿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避免出现贪污腐败等问题。
总的来说,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城市居民提供了更好的居住环境。
各地方政府在执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来进行,确保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
希望通过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能够让更多的棚户区居民受益,共同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棚户区改造安置方案
棚户区改造安置方案第1篇棚户区改造安置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棚户区改造成为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
为保障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安置工作,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安置方案。
二、安置原则1. 公平公正:确保每一位棚户区居民在安置过程中享有平等权益,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人性化: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习惯、需求,确保安置后的生活质量。
3. 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确保安置工作的合法性。
4. 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区域发展、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因素,确保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安置范围本项目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包括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四、安置方式1. 货币补偿: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货币补偿。
2. 产权调换:提供新的住宅房屋,供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
3. 搬迁安置:对于不具备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条件的居民,提供临时安置住房,待具备条件后进行产权调换。
五、安置程序1. 发布征收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等相关信息。
2. 征收评估: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3.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
4. 实施征收:按照征收补偿协议,进行房屋征收。
5. 安置住房: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搬迁安置。
6. 办理住房手续:协助被征收人办理住房相关手续,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7. 搬迁入住:被征收人按照规定时间搬迁入住,办理相关手续。
六、优惠政策1.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2. 对于特殊困难家庭,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3. 产权调换房屋免收相关税费。
4. 临时安置住房租金优惠。
七、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安置工作。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也在不断推进。
棚户区改造是为了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品质和居住舒适度。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国家对于居民的补偿标准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下面将就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被征收居民的房屋补偿,二是对于被征收居民的生活补偿。
对于房屋补偿,国家通常会根据被征收居民的房屋面积、房屋产权情况、房屋所在地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而对于生活补偿,则包括了搬迁补助、安置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等内容。
这些补偿标准通常是由当地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并执行的。
其次,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有一定的规定和标准的。
在房屋补偿方面,通常会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产权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偿。
而在生活补偿方面,国家也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标准。
这些补偿标准是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再次,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与时俱进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也在不断推进。
国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适时的调整和完善,以保障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执行补偿标准,确保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最后,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保障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国家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关注和支持。
总之,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到广大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国家对于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也是十分重视的。
2023年我国及部分省市棚户区改造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
棚改助力城市更新发展
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重要一环,改善生活品质,政府加大投入力度
棚户区改造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宜居
棚户区改造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棚户区改造解决社会问题,促进公平与文明
棚户区改造的成果和效益
03
棚户区改造的成果
Achievements of shantytown renovation
3. 推动经济发展:棚户区改造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提高城市的竞争力。
4. 促进社会和谐:棚户区改造可以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5.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
6. 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应该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支持力度,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推动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
02
棚户区改造的措施
Measures for the renovation of shantytowns
1.棚改助力城市更新发展
2.棚户区改造的背景和意义
3.加快棚户区改造,三重效应助力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品质
棚户区改造的背景和意义
棚户区改造的措施和方案
1.棚户区改造的背景和意义
2.棚户区改造的措施和方案3. 更新改造计划:制定详细的更新改造计划,包括拆除重建、加固改造、修缮维护等方案。政府应与专业机构合作,对棚户区进行评估和规划,确保改造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7. 加强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是棚户区改造的基础,应该加强规划设计,合理规划用地,优化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棚户区改造的意义
1. 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棚户区改造可以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居住环境的质量,让居民享受到更好的生活品质。
2. 促进城市更新发展:棚户区改造可以促进城市更新发展,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2024年棚户区改造市场前景分析
2024年棚户区改造市场前景分析一、背景介绍棚户区是指由生活在城市中未合法取得居住权的人群居住的非法建筑区域。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城市规划的需要,棚户区改造成为了当前城市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将对棚户区改造市场的前景进行分析。
二、市场规模根据统计数据,我国棚户区改造市场的规模庞大。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棚户区的数量约为10万个左右,涉及到的居民数量达3000万人以上。
这个庞大的市场规模为棚户区改造市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政府政策支持棚户区改造是国家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战略。
政府在政策上给予了大力支持,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
例如,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都会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工程,各地政府也积极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了政策保障和经济支持。
四、投资机会棚户区改造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投资机会。
首先,棚户区改造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这为建材行业和相关产业链提供了发展机会。
其次,棚户区改造需要工程建设和施工队伍,这为施工行业和建筑企业创造了更多的市场需求。
此外,棚户区改造还催生了一系列相关产业,如装饰装修、物业管理等,这些领域都存在相应的投资机会。
五、挑战与对策在棚户区改造市场中,也存在一定的挑战。
首先,棚户区改造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这对投资方和施工方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其次,棚户区改造还面临着政府政策变化、资金不足、社会反对等问题。
为应对这些挑战,投资方和企业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项目计划和策略,与政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六、市场前景展望综上所述,棚户区改造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随着国家在城市化建设方面的持续推进和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支持,该市场将持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投资方和企业可以抓住这一机遇,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市场,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国家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有哪些,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如何补偿
一、国家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有哪些
国家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有《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
棚户区改造补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如何补偿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补偿如下
1.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2.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2)补偿补助总款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本项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
4.外迁补助费
5.其他补助费
三、如何认定棚户区
棚户区的认定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即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棚户区的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概述在中国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棚户区成为城市建设中一个突出的问题。
棚户区是指以简陋的房屋、狭小的住宅空间和不完善的基础设施为特征的住宅区域。
为了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中国政府推出了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
本文将对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政策目标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的目标是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
具体目标包括:1.提高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品质,使他们能够拥有安全、舒适和有尊严的居住环境。
2.改善棚户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供水、供电、供暖、路灯等,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3.促进棚户区的土地利用效率,通过改造和重新规划,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4.保护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改造过程中的住房安置和补偿。
政策内容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政府资金支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棚户区的拆除、重建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各级政府通过拨款、贷款和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
拆迁与补偿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必须进行拆迁工作。
政府通过征地拆迁的方式,将棚户区居民迁出,为改造项目腾出土地。
同时,政府也要对被拆迁居民进行补偿,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住房安置改造后的棚户区需要提供新的住房给被拆迁居民。
政府通过建设公共租赁房、安居工程和廉租房等方式,为被拆迁居民提供合适的住房。
政府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住房建设,提供多样化的住房供应。
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还包括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通过建设供水、供电、供暖、路灯等基础设施,提升棚户区的居住条件。
同时,政府还注重环境保护和绿化建设,促进棚户区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政府要关注被拆迁居民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政府通过提供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帮助被拆迁居民顺利融入新的社区。
政府还要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秩序,确保改造过程的顺利进行。
棚改相关政策
棚改相关政策国家级棚改政策汇总 (2)北京市棚改政策汇总 (2)山东省棚改政策汇总 (3)河北省棚改政策汇总 (4)天津市棚改政策汇总 (4)广东省棚改政策汇总 (4)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 (6)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10)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1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2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25)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9)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9)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 (31)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34)国家级棚改政策汇总1.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2.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6.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计划工作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217号)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8.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保〔2016〕69号)9.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10.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8号)北京市棚改政策汇总1.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8〕455号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4〕18号)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6〕6号)4.北京市财政局、住建委、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二〔2016〕1638号)5.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8〕455号6.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1号)山东省棚改政策汇总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的意见》(2013)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5号文件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9号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山东省棚户区改造融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87号)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发放及支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鲁财棚改〔2014〕5号)5.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棚改便〔2014〕19号)6.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申报指南暂行》的通知(鲁财棚改便〔2014〕21号)7.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5〕47号)8.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15〕23号)9.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完善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鲁建发〔2016〕3号)河北省棚改政策汇总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保〔2015〕15号)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28号)天津市棚改政策汇总1.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指导意见》2.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住房保障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住建保〔2019〕29号)3.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复议审查指南(试行)》的通知(津司办发〔2019〕28号)4.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天津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津政办规〔2020〕10号)广东省棚改政策汇总1.《广东省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会议纪要》(省府会议纪要〔2014〕1号)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3.《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规划(2014-2017)》(粤建保[2014]120号)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代拟稿)》(粤建保商[2014]81号)5.《广东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管理办法》(粤建电发[2014]32号)6.《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综[2015]39号)7.《广东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界定标准》(粤建保[2015]103号)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粤建保〔2020〕19号)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垦部门、林业厅(局)、侨务办公室、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侨务办公室、总工会,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认真贯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部署,扎实推进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2024年廉租住房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实施细则
2024年廉租住房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推动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生活品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进行的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三条廉租住房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是指在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建设廉租住房,主要面向经济困难的住房需求群体,优先满足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第四条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相结合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划、招投标、审批、施工等程序进行,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棚户区改造第五条棚户区改造的目标是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提供安全、舒适的住房。
第六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
第七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注重社会稳定,积极与居民沟通和协商,做好宣传工作,解释项目的意义和好处,引导居民理解和支持。
第三章廉租住房建设第九条廉租住房建设的目标是提供价格低廉的租赁住房,满足经济困难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
第十条廉租住房项目应当优先选址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周边或者其他合适的地方,便于居民的安置和交通出行。
第十一条廉租住房项目的建设应当兼顾住房质量和建造成本,注重绿色环保和节能减排,提高居住品质。
第十二条廉租住房项目的租赁价格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涨价。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三条廉租住房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的项目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明确项目的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和进展计划。
第十四条廉租住房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的项目的资金来源可以通过政府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投入、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应当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第十五条廉租住房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的项目的建设应当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确保项目的品质和安全。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是我国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国家对于居民的补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下面将就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居民的住房补偿,二是对于居民的生活补偿。
在住房补偿方面,国家会根据居民原有住房的面积、质量、位置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新的住房安置。
而在生活补偿方面,国家会给予居民一定的过渡补贴,以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新的居住环境。
其次,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的具体执行由地方政府负责。
地方政府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确保居民能够合法、合理地获得补偿。
同时,地方政府还需要加强对于补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再次,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备受关注。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着补偿标准不够明确、执行不够规范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于补偿标准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补偿标准能够真正符合居民的利益,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
随着城市更新的不断推进,棚户区改造的任务越来越重,对于补偿标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有必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提高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以更好地促进城市更新和居民的融合发展。
综上所述,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国家、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持续的改善,才能真正实现棚户区改造的良性发展,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居民的生活水平。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关注这一问题,为棚户区改造事业的顺利推进做出积极的贡献。
最新国家棚改最新政策是什么?
Sometimes I feel disgusted by what I do, because in front of others, I am not the real self and I am toohypocritical.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国家棚改最新政策是什么?在对棚户区进行改造时会按照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在对棚户区进行改造时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一、国家棚改最新政策是什么?征收补偿1、实物安置2、货币补偿各地区要按照中国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行政审批建立快速审批通道:中国各地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确保建设用地供应中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国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拆迁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市、县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棚户区改造区域全部拟供应宗地的开发强度、套型建筑面积等规划条件,涉及配套养老设施、科教文卫设施的,还应明确配建的设施种类、比例、面积、设施条件,以及建成后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购的条件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条件。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是什么
一、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是什么1、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
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
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
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2、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政策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政策
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城乡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的力度,改善了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
具体政策有:。
一是政府购买棚户区安置房,支付建房补贴,免去居民日常购买住房的经济负担;。
二是优先给予重点扶贫对象(包括低保收入对象以及残疾人等)安置优惠政策,给予各种生活安全保障,如适当的补贴、支持性服务等;
三是新的安置空间必须合乎国家的安全、节能、舒适和环保标准,让居民安全、舒适的居住;
四是政府还要提供就业机会给迁出的棚户区居民。
如提供技术培训、创业服务等,缓解居民就业压力。
五是政府要加大物业管理力度,把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要任务。
确保棚户区居民安全、安宁、文明居住。
上述政策,为改善棚户区居住环境提供了保障,也让居民们能够过上更加安全、舒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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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
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
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
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
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
危房棚户区
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
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
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
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燃气外网
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
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
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
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三、以建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
(一)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管理
法规标题】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10-6-26
【失效时间】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一)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
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
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目前
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
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二)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在市县组
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
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款预存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用地审查报批时审核把关。
(三)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
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后,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征地实施情况,制定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二、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
(四)优先进行农业安置。
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的征地安置方式。
在一些通过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较多的农村地区,征地时应优先采取农业安置方式,将新增耕地或机动地安排
给被征地农民,使其拥有一定面积的耕作土地,维持基本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来源。
(五)规范留地安置。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留地安置方式,但要加强引导和管理。
留用地应安排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并征为国有;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要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防止因留地安置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留用地开发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要求。
实行留用地安置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确保留用地的安排规范有序,开发利用科学合理。
(六)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
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是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有效途径。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当前,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社保资金,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
各地在用地审查报批中,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落实情况严格把关,切实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
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
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三、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
(七)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工作,按照《紧急通知》规定要求切实加强管理。
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风等社会问题,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部署下,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制订办法,共同做好拆迁工作。
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