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高校助学补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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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奖学金级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励志奖学金级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二: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3%)确定,学校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划分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5、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好;6、在参评学年内,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的学生;7、学生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3,无补考、重修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8、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残疾学生除外)。

9、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章评审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也不再享受其他各类校内奖助学金。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立的重要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并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正和严密,我院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组织1.评委的组成评委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业导师、校外专家等组成。

评委的数量应根据评审的学生人数合理确定,评委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的要求评委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培养经验,熟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评委应具有公正、客观、严谨和保密的工作态度,不得参与申请学生的亲属、朋友或师生情感关系等。

评委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评审信息的保密。

三、评审流程1.申请阶段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个人事迹陈述和推荐信等。

学院应设置专门的申请通道,并提供明确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2.初审阶段学院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学校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定申请学生的合格性。

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阶段复审阶段主要由评委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于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审结果以打分方式呈现,根据得分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通知评审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通知获奖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保障措施1.保护学生隐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只在获奖学生公示后方可公布。

2.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监督评委的公正、公正和保密工作。

严厉打击评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和作弊现象。

3.申诉渠道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设立的申诉渠道提出申诉,并由专门的申诉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

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红头文件

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红头文件

西安交通大学院处函件西交学〔2016〕63 号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各书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82号)的要求,结合《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西交学[2007]28号),现将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金额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或本专业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本年级或本专业位于前10%。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进入本年级或本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并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情况见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本年级或本专业前40%;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及评定办法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按照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家庭经济状况评定。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05]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05]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大学经贸学院学生工作文件经贸学字[2011]5号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班级:为了做好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组长:刘庆言,成员:胡丹、陈胜东、黄燕明、肖轲。

在学院成立工作小组的基础上,要求各班级应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相关的工作机构。

二、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特别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测试成绩合格;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0-2011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列同专业同年级前10%),2010-2011学年度两个学期原则上要求均获得一等奖学金;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则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可以适当放宽到同专业同年级前3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建档贫困生(原则上应为甲、乙等贫困生),无不良消费现象。

(三)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建档贫困生,无不良消费现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2010学年度普通...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2010学年度普通...

公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09〕21号)文件精神,我院组织开展了评审工作。

经过班级评议、系(部)评选、推荐,学院审核,现将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09年11月12日至2009年11月16日止。

在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将情况反映到院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3155921柳州职业技术学院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电子电气工程系:刘磊冯玉强邓顺黄杨城余家健李金黄洁文曾祥贵林植胜林业海姚茂航王博黄国旺甘福达黄东雷蒋家华李岸凌陈圣盟卢炳列张有杰阳文霞韦若佳汪立龙陶越黄金堡徐剑欣欧忠良周春翔梁峰杨业凤潘少梅唐弟旺梁奎汤恩晨韦龙珍王树建蒙燕卓雨柔潘河东贾腾莫秀华梁奇月陈秋凤王茜廖丽丽黄亮韦龙军机电工程系:林本松冯绍帅谭云羽罗尧宗覃轶科陈锋谭宏添庞文斌覃玉玲李仁阳虞颂正王德儒李彩英罗宁林春余黄卫覃祖英原寿龙黄海达韦柳丝莫兴杰宋运祥全守远陈承深冯祥成覃大伟黄文覃根明刘建成蓝瑞春徐海峰谢晓东杨光发韦福享李礼陆有康廖海钧蒋辉华谢静毅黄彦潮李锦茂陆青林谭荣富李丽农海凤罗秀松陈琪珊蒋汉兵覃富万韦建锋毛健盛蒋柳慧黄洋宝梁富强张坷何时心蒙桃红韦清云夏楚妮韦克慧张广彬吴炅蔧韦师罗福祥覃桂富罗海聪劳松兴黄伟思朱凯黎龙李其诚黄孝盛马业模廖满发蒙赞杨林广谊黄全敏陈明波陈学广滚志雄陈金炎秦法朋植发明苏文贤陈跃玮覃家勇钟平杰邝华会莫伟华梁世超唐文西冯天颖钟英鹏黄英荣莫声佳韦国辉经济管理系:曾明颂刘粟君黄子允杨丽梁春红程辉黎凤晓洪祥玲王海曦黄焕贤廖芳芳杨琴黄金娇卢晓冰林榕坤蔡加英范秀萍王兴荣蒋玉林吴品玲苏琬凌施丽燕韦乔露林春健苏小红梁华珍杨福英石小屏莫宁宴国玲罗丽萍梁展菊陈兰丽唐翠梅伍连红陈莲王洋黄春梅张雪丽黄晓丽梁金云陆秀芝吕云冰黄胜芦陈艳梅向应乐黄银梅雷富来李文雪刘登梅覃渝贵凌小丽陆汉超陈佩琼陈彩虹马艳艳何彩园龚开冉思球林菲敏廖丽芬王青艳李婵胡春婷梁凤丹吴彩银钱奋王晓琴吴祖玉杜彩欣李月丽陆汝露杨丽媛冯宪娟黎美静陈亚银唐晓冬黄丽艳冼记李观凤黄必梅周天成陆秋燕黄贤华贾习花甘雯雯葛莉莉官惠黄桂嫣黄佳雨卜影霖韦丽红陈叶罗小娟黄兰芳赖春萍卢新梅李成群黄浛湘汽车与环境工程系:陈学敬曾飞燕杨新生李振基冯道森万礼宾朱运东秦林杰马海模周思方炫驭潘武建赵天成李双贤蒙成志韦秋慧杨嵘娇许瀚丹马恒祚邓海航侯月芳韦仕瑛宁柄生陈红黄冬玲杨丽芬石卫兰兰宗柳刘安江强钟杰杨侯柳钟建国龙其金韦继德黄光飞李乔王朴楠信息工程系:周莉君代艳黄筱李丽娜彭静陈婵路雁凌陈海霞蒙小青欧相柱吴忠华黄存贤梁舒黄杰丁启刚卢晓彤韦振华陆忠理叶庆龙徐超群陈波阮良招李玲曾祥龙李娇玲罗小沙艺术设计系:吴祚泰欧宗波黄龙清陈璆柳烈琼李满陈胜萍卢良谭斯华曹洪彪黄林强赖誉升王柳思陈晓梅蓝月湫陆跃梅潘映霞张雪梅朱少平音乐系:丘哲冯文艳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08-2009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电子电气系:陈伟杰莫永明闭剑开陆海锦谢伦祥梁小丹曾靖丝吴文强施志广魏正茂机电工程系:孙亚宁米福陆一波邹福来韦丽婷邓键铃钟献雁杨启任韦增喜陈瑞运冯文茂唐宏发李金平钟春荣吴海伦李龙黄英荣林国宁周泽敏韦细耐黄钊经济管理系:陈付强邓兰妹卢婉妮陈哲军黄小玲韦嘉颖梁洁黄芳韦金兰雷庆枝宁丽慧覃红萄谭宇琴何炳芬韦雪燕孔建丽黎美群张永明侯月玲黄杨竹陈连顺覃玉婷苏小兰胡海凌汽车与环境工程系:李焕业叶仕宽卢富璋唐培峰覃剑炜韦庆文宾友平黄聪信息工程系:陈祖辉顾菊霞陈欣林传凯林岭钟甲凤陈桂儿王是均艺术设计系:钟祥修覃仕票谭怡清陈继明音乐系:戴翠金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一等助学金电子电气系:韩立龙王子达覃祖杰吴昊毛自强颜燕韦承熙兰旭初龙镜全谭荣达黄仁宋旭威何海全黄开溶李玉虎王春杰周定钧周子颖吴全海容伟琪农锦松吴长峰楼应瑜朱海贵张凯黄宗万宋子良李如锦何天涌谢洪权周琼潘显焕左晓珑黄彬冼少卿陈碧英秦华丽邓洁玲王超曼陈龙军陆宗良韦远李旭超李伟勇蒙齐云符强龙吴朝惠熊明鑫卜灿勤唐新军黄明光黎必欣阙小东周柳岑潘飞燕陀丹明何海明关万朱彭广智覃恩义刘立华龙善红黄东雷周水妹韦贵思欧爵景谢子旺王家平蒙永进吴红红马巍巍何历祥玉海良潘江旋邱胜华马严胜莫雄黄妹春吴世斌陈玉琦王玉坚张宜生吴昊谢林辉覃延欣苏玉龙冼勇艺梁天聪杨文昆许军韦佑喜徐剑欣梁小丹覃克坚蔡玉洁陈露邓富昌陈正源林依竹韦秋扬周春翔韦立朋黄晓冰江锋郭达贵吴学坤高伟前李隆台廖辉登陈耀君钟展博韦晓华杨江潘少梅李日晨高静刘梅罗锡武谭植君潘然芬黄鹏李永柏郑峰陈泳璋李碧庄朱汝武梁耀富莫根泽韦海郑天良班椿雄杨媚潘敏秀周佑梅梁红军韦继勇闭艳红黎匡远陈兆淮谭艺杰黄雯静罗琼莲覃克一张慧华何光军蒙深基苏炳贤钟翔森蒙冠显梁绍赋梁美莲吴祥军卢隆存陆建芳张德鹏秦美蒋黄畏力郑在雄阮卓朋罗波梁仁建黄六猛黄庆华廖聪何敢浪尹苏妹王杰周才优梁耿义黄瑞轮刘锦成蒋文标刘静梁琨黄春倡莫泽甘桂成韦向东陈启斌梁振都刘苏明谭庆伟冯烽顾广甘进河罗斌谢春燕简日军王家桧盛凡涛薛腾飞唐艳妮梁天龙何祥高李凤玲吴先越黄淑贞莫全强钟天库黄金勇欧世杰李宁张彦刚董宝来卢显怡张文轩潘政梅黄炎萍张玉珊李国辉韦满贵陈少集吴丽梅王月月覃子卿朱树华蓝仕淋江万金韦韩朱仲乐冯温源蒋娟娟文建学潘忠谋陈贤龙吴清光高冯顺蒙银昌罗义龙龙渊谢翠平机电工程系:赵德能唐海涛蓝进梁伟杰韦富仁黄凌渊杨耀伟卢勇锦黎少宗覃江华易春良韦祖高覃文扬杨鹏朱国钊李广菲卢孙婵郑秋振农锦原陈一波覃轶科潘广阳万森黄桂杰石金韦洪财欧寒冰莫飞尹金波周秋兰韦启勋韦明前蒋悦丰韦星入杨敬德朱旺明陈坤廖金萍陆俊君苏坚宋永干韦坤林毕潇铎唐瑞佳莫顺金蓝韦飞李科梁晓丹温秀文刘振彬庞其宏阮松山覃少海刘永茂罗忠醒张敏权江宁梁龙明周传东黄树冠陈日征易贤良梁新淼庞兴俊韦泽林唐环阳卢信章阮卓成吕海玲高得森黄荣朗陈丽兰何时周李其博李大朝韦明权罗勇刘华黄进用陈天生吴永春兰义刚刘军梅潘代锋胡纯恒农卫凯朱保挺陆俊宏王强韩宏刚苏宏赵黄松智刘媛卢金标张宏瑞蒙静蓝盛丰张家庆陆雄旺王虎杨家昌黄丽铃吴美启黄绍源易德兴吴秀平黄远辉陈洁健吴泊张朋志兰方龙覃龙黄丽丽黄朝艺黄铭升周延年莫言玉吴伯文覃锦书张发振覃泳丁兰婉丽吴吉顺黄镇陈靖元覃炳富覃佳将韦武贡罗毅胜林朝霞李秀芸潘海应李政滕桂友韦启贵肖英仙覃如凤吴勇黎海景谢春香钟弶莫家忠杨文龙韦浩生磨鹏鹏胡龙海姚良昌盘迎月覃新贵尹阳明石凤华李仿健陈明坤黄海源范瑞河石吉布黄业勤梁燕红苏风华梁耀杰方宏替黄海东陆崇鹏谢国登劳厚军杨义翔曾德金韦玉耀简文龙程浩蓝容彩张小松吴承寿林芳发郑敬山黄明荣李剑衍韦常欢邹新明梁桥花李祖斌聂新旺赖飞宋少北吴勇成孔宇吴志明赵进松潘虹如罗甫李灿叶显盖王小勇谢勇光周翁明朱华德黄加年林宝通黄明杰朱明松庞贤良潘有仁胡杰耀冯文茂封琳明兴武韦每泽李佳繁罗克英周永金郑玉连卢国胜陈新陈念富李金明陈家晖林章桂韦秋玲覃小午李荣伟韦宁晓陈刘德唐春暖王焕勇羊汉高曾家文莫祖炎黄礼嘉覃志洁韦伟林祺寿陈延德戚建昌罗艳萍劳道龙徐邦礼杨斌蒋兵兵李国强李树成甘健志江洪浪韦锦平陶荣军廖奎胜韦昌会林金贵钟扬旭吴家锦周坤丽肖晓丽杨志黄俊林俊其吴坚马文桂梁有才覃兰提覃立斌陈礼军宁志春全初敏何绍禄陈威张勇黄思华罗文广农国尚莫仕安李祖成林峰李法成叶国伟王建庆韦想黄涛何达富余家文王健航邝华瑞刘源同吴海军陆科荣覃恩和蒋秦斌江海明李冬莲黄义旅黄钊强李泉皆粟乃杰覃猛覃建斌郑振强吴琼蒋伟邓少刚韦消危蔡富陈静兰零鑫黄志强罗庆姜方达吴彩婵罗星云陆明武赵腾飞庞裕庚刘几壬洪有亮黎德团黄家旺陈炳达梁芸僖韦林辉陈柏良黄贤霖陆伟梁旭东潘礼锦唐凌杰陈敏杰秦伟坚陈立创邓德荣邓曾龙王春江练斌宜莫星世郑秋天吴荣娟陆章敏黄释庆黎祖建莫剑章王慧萍凌宏励黄永锋罗游凌嫦青夏翠华农成涛林孔路苏宁芳卓建国苏文秀欧姚茂廖鹏熙杨斌莫丹妮黄艳娜杨圣楷黄燕珍唐欢乐赵燕霞梁潮李桂文周世奉黄小玲韦宏泉吴松霖黄云梁善华黄艺振陈二礼何作武蒋伟瑞林文谭海令陈科奇王庆智劳麒榕黄天聪罗智容陆华德韦家帅杨礼兴冯光礼覃汉猛陈佰利蒋飞韦村梁杞祥童振游关晨杨保记韦继幸罗万龙韦懿贡林裕东韦凤康李龙歌左仁东匡晓李芳香蓝龙杨湛薛道文李贤善徐胜安黄桂美赖振仁施奇蓝云鹏谭胜王晓杰陈东华覃世进廖富登袁小伟李海光韦江尤黄德鹏陈进云张大智吴天福曾静蒋金成闫经文连军陈宗醒阙祖林梁冰华高绍尊陈光胤王伟吴乾骆齐政蓝世康秦元杰何富添阳桂平郑有程万政韦锦成莫远成韦宗深莫树明林军源陈远桥唐俊李德延莫春华戴邕坪张建橙谢维城周彤韦森林韦时董振海经济管理系:黄瑞莹陈考文黄志鹏黄艳锦莫远玲邹国芳张英晴李娇妮陈美英朱玲玲黄丽贤徐小莲赖伟敏李家兰曾雪梅黄健华黄海燕雷小蓉王彩色黄志坚莫玉慧韦昌李华黄家勇雷洁莫丁香梁飞龙黄琦蒙尔婷李远附韦常邱敏杨秀军余梅陈秋春梁盛志蒙颖潘红莲宋柳婷陆文齐徐利娟李雪营岑金营刘丽峰唐灵芳李慧芳巫金伶杨先明黄桂梅梁宗艳贲能江赵秀梅周文翠屈秀于玉丽韦海行江文湖韦燕兰官叶清叶建梅钟禹琴廖宗任张愫梅陈丽徐全阳蓝碧云沙芳敏杨光论吴琼罗英宝兰理丹李边边陈枫伍新沛闭雪梅黄秋华华光艳彭伟飞陈志清潘月洁林伟静韦武念吴卓霞刘凤连杨维荣李军惠周坤月唐小娟林广黄汉宝谢美莫国送李晓红李晓云罗梅伦韦苏玲莫林娟何恋花曾莉潘露婵吴颖孜闭海金韦碧微黄金燕廖凤唐珍黄丽霞蒋燕梅梁贤云杨丽霞叶自秀张艳陈兰芳李宗励林延姨杨柳张燕燕蒋青梅刘媛娟钟纪凤陈的红黄晓梅吴晓霞夏明娟肖婷婷崖旎王艳晶余小霞徐菀潞韦卫萍梁燕琳杨戊庆蒙李芝刘凤姣罗继娜罗丽娜杨雁雄杨水丽陈文群唐红菊陈利秋覃丽红周雪莲李爱娜农玉梅玉雪许珍玉蓝伊曼莫启求龙丽凤梁清琴黄群贵梁冰王友凤雷青梁珍李英周明翰李汉兰许海清卢建娥黄丽黄悦廖继墩陈月清黄海玲张武秦沛辉郑俸梁徽徽叶嘉通吴思盈罗育连卢艳梅严紫溦庞光宝党秋梅潘奇良杨菁黄妹琼荣浩瑾马斗群潘彩丽黄品苑钟禄才李慧敏韦月琴李佳栩李玉梁罗海玲唐春兰杨娉婷施杨李月娜黄秋亭覃新峰张成华杨均芳黄倩林宗君陈金英李敏黄子同梁清华黄青莲黄鸿燕梁娟陈永南蒙美伊农凤丹王莹苏蕾茵韦赞庞萌周林丽谢贞祯韦燕妮粱立梅冯河黄春妮莫晓红农晓明何秋萍韦勤蒙绍友黄惠玲罗道杰熊桂木李银荣裴松梅黄耀生黄春梅廖严力沈兆姗李惠萍罗丽芳郑海凤谢振祥谭珣佳郭均霞叶戌秀秦利华李茵林武陈群廖珊潘冬玲覃尤芳刘美娟裴庆丽苏柳任兰运全潘昌科梁娟莲邓扬焕姚登桂吴桂友文秀意李氏令邓喜燕李英黄琦陈乃成韦陆萍李思念张春丽周业凤李忠强周小飞林婷婷黄家收陆妹娟岑家接陈灵雕池祖怜黄模龙陈世东罗海清龙曲廖艳世文广蓝伟梁娟丽刘兰芳黄丽莹王荣劳积洋黄正炮李升燕苏浩勋虞冬梅黄显梅李景丽廖富静宁静岚黄瑞珍韦莹陶鸾丽叶成菊黄婷兰荣白琴芳陈秋霞潘文清何字美韦玲吴丽琼李惠婷梁燕江素针杨小娟李志婵李少兰马励蓉韦尚慧杜沿沿苏家雪杨乔秀胡小敏曾繁慧覃海金曾换花黄英俊黄敏周婵婵曾海梅吴美兰甘惠明施佳彤刘玉芳吕玉香农海燕蒋洁曾慧许莉莉陈艳梅韦敏婕吴雪鸿沈伟娇宁红雁周桂凤吕清莲刘泽丽周花迈覃冬娜杨秀莲林杨达陈子琴覃秋凤卢慧梅李小军谭小燕唐敏雷美春黄丽娟姚春梅李冬妹徐梅玲高启林陈英华苏玉燕黄冬艳林雁娟胡海莹李惠珍刘成姣谭施川吴书书黄秋秋黄秋华蓝丽仙范海凤吴芳艳郑小倩符送丽韦翠晓韦云珍梁自成陶妹兰沈培柳何桂玉张小芳黄静吴星凡钟健秋朱慧芸曾宪江李卫梅梁连艳覃小丽苏丹麻玉杰韦青幼粟秀芳乔乐乐伍春燕韦琳芳张小玲陈春秀施林谷詹红梅杨美新谢伟贤郑梅芝马立恒徐荣英覃秋丽梁彦英何小兰覃小莲黄妙森卢小萍吴晓姿杨菲何明行王国权林桂龙韦盛娜韦秋艳梁立任黎海萍何金玲陈海妙全如平唐荣艳柳贵颂杜小梅陈丽丹李龙升廖喜梅高士婷陆冰雨吕晓丹闭洁冬李坚汽车与环境工程系:刘素雄韦光阳黄定毅李浩韦初葵何荣海郑志锦彭礼富张远远罗清椅卢隆春伍影催刘忠贵陈汝良施苗宁黄艳芳王平林科勇施贵钦黄彦文吴昌庭古宝龙贤有存韦正党韦景宝陈永贤黄世龙陈展超吴龙旺姚积坤胡勇坚刘国章黄荣丽谢斯萍蒋金泉潘静赵永华韦永春梁世剑莫荣祥陈仕诚何炎强黄玉全李龙生廖安定官锡惠陈冠奇冉光乐唐少祥居榆钦廖启成罗桂传吴进林秦万举颜胜杰欧阳明李祖达吴旦吕春岳安鹏王吕侠黄光城江敬李凯周思覃少游农胜余苏海钊陈允渐张有汉陈思奇麦乃碧罗明想易春明陈校深韦承忠阴泰王健霖梁中斌黄克熙陈宏励郑秋毫张冲天张思亮黄伟绍刘云都周荣杰李宗正熊凤辉韦绍恩黄慧梁甲胜文红岸陈金辉李志创高永尧志坚朱斌吴新余李启俊黄厚林黄传康庞子翔陈聚松冯芾新陈树龙覃香龙黄恒益乃世富黄永远颜龙冯恩康杨柏洪李祖耀苏耿毅夏益站韦素丹韦柳慧莫治强梁林罗秀花廖先时沈静桂文丽刘梦繁马恒祚周律池谭巧妹朱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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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红头文件

32、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红头文件

民院学通〔2013〕32号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教育厅的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管理规范,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将党和政府对优秀大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与关爱落到实处。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设立励志奖学金,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下饭馆,基本在学校食堂就餐。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

8、积极参加素质拓展,且素质拓展学分合格。

9、前一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情况良好且获奖后愿意服从安排从事下一学年的校内志愿服务。

(三)评审时间1、学院评审阶段(10月28日-11月11日)2、学校评审阶段(11月11日-11月14日)3、湖南省、教育部评审阶段(11月15日至年底),教育部于年底前批复并公告。

(四)评审办法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奖学金评定条件

奖学金评定条件

贵州大学学生处文件校学发[2009]16号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生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各学院(部):现将2008-2009学年度评优评奖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内容:1、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2、三好学生3、优秀学生干部4、文体积极分子5、先进班级二、评选依据:《贵州大学学生手册》(第五版)及《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不重复享受奖励的通知》(贵大发[2008]84号文件)。

三、评选工作要求: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报送内容必须属实,相关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否则学校在初审时予以淘汰并不得递补;2、对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处分或未经许可、擅自在校内外租住房屋的学生,取消其本学年度评优评奖资格;3、凡是欠学校费用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办有国家助学贷款而贷款未下发者须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办的证明;4、上报材料包括:汇总名单、奖学金审批表、先进个人登记表、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待收齐后送交学生处学生科。

填写材料必须使用碳素墨水和蓝色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认真。

所有栏目必需填写并不能有涂改,不能漏填,否则视为不合格;《先进个人登记表》到学生处学生科领取,《汇总表》、《贵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从附件下载。

四、时间要求: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各项评优评奖条件组织评审,按照“三级公示”的原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于10月15号前报送学生处学生科,同时通过“学生资料管理系统”上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天强相燕联系电话:8292197邮箱地址:sa@贵州大学学生处二OO九年九月十一日附件:一、《汇总表》二、《贵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三、《贵州大学单项奖学金审批表》四、《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五、《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不重复享受奖励的通知》附件一汇总表学院:贵州大学奖学金审批表学号: 学院:此表审批完毕后由学院保存、装档,每一栏(除备注外)必需填写。

有关2008-200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有关2008-200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年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各学院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选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的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对象被认定为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学生需通过信息门户—奖惩管理—奖学金申请,学院组织评审,学院需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奖学金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公示五天。

3、各学院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向全校师生公示三天;
三、申请材料
《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请提供成绩单、《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5);
《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院系评审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
附件1:《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4:《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5:《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东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7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的公告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的公告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获奖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12.16
•【字号】教秘[2009]643号
•【施行日期】2009.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
单的公告
(教秘〔2009〕643号)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教助〔2009〕1号)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成立了评审领导小组,设立了安徽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专家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高校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审。

经评审确定,安徽大学宿宁等23256名学生获得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现予以公告。

希望获奖同学继续努力、自强自立、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力争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将在安徽教育网和安徽省学生资助网(http:///xszz/)刊登。

附件: 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安徽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为激励普通高校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出资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认真做好我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根据、财政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评审细则。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专科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简朴;5.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学年度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均位于前10%o评审学年度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较多者优先。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原则上以XX下达的名额等额评审,按比例分配到各系。

三、评审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1.评审工作在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书记具体负责。

2.各系要广泛宣传,严格评审条件和工作程序。

在学生个人申报、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系分管领导在限额内根据评选条件预审后,提交系部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初步人选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各系将初步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提出学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按时将审定结果报XX。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奖学金发放与管理1.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关于做好我院2009-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院2009-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院学字[2010] 10号关于做好我院2009-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系(部)、处(室):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0‟10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名额分配及资助标准省下达我院的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109名,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900名(其中一等、二等、三等各300名)。

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拟推荐名额分配见《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9-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相应的,我省将按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的政策执行,本学期的中央资金已经下达我省,省财政配套资金正在协调之中,待资金到位后再追加给受助学生。

二、评选依据各系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详见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手册(2010年版))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好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严格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评选程序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系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如实按材料申报要求填写并附佐证材料。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第一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1.国家奖学金:2011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载电脑上填写后A4纸正反两面打印);2.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载电脑上填写后A4纸正反两面打印;3.国家助学金:(1)学生填写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下载后用碳素墨水笔填写)4、各班级和同学务必在10月8日下午下班之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报至办公室,过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5、表格填写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

电子表格和纸质表中“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0X年X月”,例如“2008年9月”;家庭住址精确到村。

6、国家奖学金落选的差额13人直接定为Umetal奖学金获得者第二篇: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1、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

2、表格电子稿正文用宋体12号字填写,文字材料正文用仿宋体3号字撰印。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时间按上一学年填写,国家助学金的时间按本学年填写,如今年评审的是2008-200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09-2010年的国家助学金。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名额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和总体分布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上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二)上学年有考试作弊行为者;(三)上学年欠缴学费、住宿费者;(四)提供虚假材料者。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一)宣传发动: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初,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使广大学生了解申请条件、评审程序等。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班级推荐:班级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并在班级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 元。

评审名额和预算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学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十月三十日前评审完毕。

十一月份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凡具有XXXX大学正式学籍的二、三、四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时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专业)排名30%以前;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当年按照有关规定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1、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名额,根据各学院(系)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根据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各年级(专业班级)评审名额,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XXXX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辅导员;4、辅导员根据评审条件以及评审名额,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差额民主评选。

辅导员将民主评选结果以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5、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专业班级)民主评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评选结果,评审产生本学院(系)推荐评奖学生名单,并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6、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系)评审材料,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评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7、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等额评审,确定上报获奖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关于评定国家助、奖学金通知

关于评定国家助、奖学金通知

关于评定年国家助、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的通知各系:现将《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条例”中有关国家助、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在3年制专科2、3年级和5年制专科4、5年级学生中评定;国家助学金在3年制专科班级和5年制专科3、4、5年级学生中评定,学院奖学金在非新生班级学生中评定。

2、助、奖学金名额分配。

系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轻工系3 17 208按照学院资助条例规定评选人数比例评选酒食系18 209机电工程系18 278信息工程系18 243设计艺术系17 219管理系19 234财经系38 4803、国家助学金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程度分别评定为3个等级,其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

4、各类奖、助学金具体完成时间:(1)国家奖学金。

由于名额较少,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在10月26日前直接向学生处申报,11月4日前学院资助中心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5日上报教育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系根据划拨名额在10月30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并上报学院资助中心;学院资助中心11月4前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5日上报教育厅。

(3) 国家助学金。

各系区根据划拨名额在11月7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初审并上报学院资助中心;学院资助中心在11月14前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15日上报教育厅。

(4)学院奖学金。

各系在11月20日前完成学院奖学金的初审工作;11月27前学院资助中心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

学生处二0一二年十月十七日附件1:《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2010年10月修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国家奖学金、励志、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励志、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等文件要求,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适用范围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1.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校内校外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成绩专业排名前5%;(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评审时提交:①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竞赛活动的相关资料;②社会调查报告、论文或创作、设计等活动获奖的证书资料;③有创新思维或独到见解的作业原件。

)2.评定方法:各系推荐符合以上申请条件并在综合测评中得分高的学生,报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贫困大学新生助学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贫困大学新生助学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贫困大学新生助学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7•【字号】河政办发[2009]233号•【施行日期】2009.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贫困大学新生助学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河政办发〔2009〕233号)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大学录取工作已接近尾声,为使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能够顺利入学,现将做好2009年贫困大学新生助学资金发放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助学资金的统筹管理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的原则,将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的资金在市、县市区财政局开设专户管理,由市、县市区资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统筹安排发放资助资金。

二、制定助学资金的发放标准市、各县市区资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要参照自治区的补助标准,根据资助经费的筹集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发放标准,主要用于一次性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上学路费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

综合各部门的资助经费、社会捐助经费、市本级筹集的经费情况,市本级2009年发放标准为:区内专科院校录取的贫困大学新生每人800元;长江以南区外专科院校录取的贫困大学新生每人1000元;长江以北区外专科院校录取的贫困大学新生每人1200元(指定捐助个人的除外);区内本科院校录取的贫困大学新生每人1600元;长江以南区外本科院校录取的贫困大学新生每人1900元;长江以北区外本科院校录取的贫困大学新生每人2300元(指定捐助个人的除外)。

各县市区可根据各地财力情况参照市发放的标准,制定补助标准。

三、明确助学资金的发放对象助学资金的发放对象是指已经在校建立有贫困生档案的高中(含职业高中)学校的应、往届贫困生,参加今年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大学新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及《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的规定和学校实际,为了使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特制定本评审实施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1.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的基本条件为: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按每年浙江省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进行等额评审。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审程序1.学校每年将浙江省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总名额,根据当年学生实际情况将名额下划至各下属学院,由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学生自愿申报制。

即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领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认真如实填写。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学院收到学生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会同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学生代表深入了解情况和广泛征求意见),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根据各下属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初定,并向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予以确认,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奖学金的发放1.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荣誉可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2.学校收到浙江省批准下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后,统一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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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高校助学补助金评审工
作的通知
各院(系):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下达我校2009年高校奖助学金指标。

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高校助学补助金的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2009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此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2009学年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本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发放,每季发放总金额的一半。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2009学年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3、高校助学补助金是为了扩大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而设立的一项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不分等次,资助标准为
2000元/年。

请各院(系)参照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与国家助学金同步评审。

受助学生名单单独统计,同步报送。

二、资助金名额分配及评审注意事项:
1、资助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但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或高校助学补助资金。

3、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再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高校助学补助资金。

4、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再同时获得高校助学补助资金。

三、评审要求
1、各院(系)要组织参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院(系)在评审时要等额一次性评审,不得预留机动指标,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不得截留奖、助学金做为班费或安排学生平分奖、助学金;要引导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

老师不得参加受助学生的宴请或接受礼物。

3、院(系)在评审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信箱,及时接受老师、学生的咨询、投诉,保证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4、请院(系)做好学生银行卡号(限农业银行藏龙岛分理处开户)核对工作,待各项资金到账后即予以发放。

四、材料上报要求及日程安排
1、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需报送学生的《湖北经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填报《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2 、附件3。

2、国家助学金:院(系)需填报《湖北经济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填报《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
见附件4、附件5。

3、高校助学补助资金:院(系)需报送《湖北省高校助学补助资金受助学生申请表》并填报《湖北省高校助学补助资金受助学生名单表》,见附件6、附件7.
4、从12月16日开始,请各院(系)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学生申报并填写《申请表》。

各班要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并提出建议名单报院(系)资助工作小组,院(系)研究确定等额的建议名单并公示,12月25日前将各类《名单备案表》(含电子文档)、《申请表》交至学工处资助中心。

5、12月25日,学校审定通过后,受助学生名单在学工在线上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学生工作处
2009年12月16日
附件:
1、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高校助学补助金名额分
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湖北省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6、高校助学补助资金申请表
7、湖北省高校助学补助资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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