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物业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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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物业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业集团所属各物业公司 / 管理处的行政管理部是采购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行政管理部设专职采购员具体负责采购工作。
第二条各物业公司 / 管理处必须选择人品良好、诚实正直的员工担任采购员职务 , 采购员必须由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进行担保。
第三条采购物品的种类分为工程耗材类、保洁用品类(含园林、绿化设备)、保安装备类、消防器材类、经营物料类以及办公用品类。
第四条物业集团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全质办")负责对物业集团本部、各物业公司 / 管理处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采购程序及管理第五条一般采购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审批、采购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各物业公司 / 管理处各部(室)必须于每月 25 日前申报下月的采购计划 , 填写《采购物品月计划审批表》 , 经楼盘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交行政管理部采购员。
第七条物业集团各部(室)的采购计划参照以上的程序进行申报 , 经物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后 , 交物业管理总部行政管理部采购员
进行采购。
第八条非计划内的临时采购必须填写《采购物品审批表》 , 经物业集团负责人或楼盘负责人审批后交采购员进行采购。
第九条各物业公司 / 管理处根据采购物品的分类和实际需要 , 分别选择至少三家供货商作为待选对象。供货商的选择以便捷、高效为原则。
第十条各楼盘负责人、行政管理部负责人、申购部门负责人和采购员组成供货商评估小组 , 负责对待选供货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企业业绩、服务态度、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评估 , 并填写《供方评价表》。供货商评估小组的所有人员必须在《供方评价表》上签字。
第十一条楼盘负责人根据《供方评价表》最终确定 1-2 家固定供货商 , 并在《合格供方名录》上签字批准。《供方评价表》和《合格供方名录》必须上报物业集团全质办备案。
第十二条确定固定供货商后一周内 , 各物业公司 / 管理处与其签订供货合同 , 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供货合同中必须(但不限于)注明以下内容 :
1、供货产品的质量要求(必须是品质优良的合格产品);
2、送货的时间和地点要求(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送货上门);
3、物品的价格要求(确保是市场上同类同质量产品的最低价格);
4、货款的结算时间与方式(一般为月结);
供货合同必须报物业集团全质办备案。
第十三条采购员必须在接单次日起的三天内, 与固定供货商
联系送货事宜 , 并完成送货。有具体时间要求的 , 按照规定时间完 成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如遇紧急情况需要采购一般物料的 , 由使用部门的 负责人在征得楼盘负责人的口头同意后 , 由采购员和使用部门的 有关人员一起进行现场采购。事后使用部门再以专题报告的形式
上报楼盘负责人审批 , 凭楼盘负责人的签字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涉及采购某些专利技术产品和市场垄断产品的 , 由 使用部门说明相关情况 , 并以专题报告的形式上报楼盘负责人或
题会议 , 总结前期供货商的综合表现 , 确定是否续约。如确定不予
续约 , 则按照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的程序重新确定新的固定供货商。 第三章
固定资产采购程序
第十八条物业集团各部 (室) 、所属物业公司 /管理处各部 (室) 需要申购固定资产 ( 系统产品附属的设施设备除外 ) 的, 必须以专 题报告的形式上报。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申购的审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权限进行。 第二十条申购报告经审批的最高领导审批后 , 由各物业公司 / 管理处采购员、使用部门以及第三方分别寻找三家供货商进行比 价 , 最后由楼盘负责人根据产品价格、产品质量等组织进行开标。 采购员根据开标结果进行采购。
物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物品送达楼盘后 须一同对物品进行验收和检查。 库手续。
第十七条供货合同到期前 , 仓管员和所属部门的相关人员必 对于合格的物品 , 必须及时办理入 15 天, 供货商评估小组必须召开专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物业公司 / 管理处可根据本制度和楼盘的实际情况, 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物业集团业务总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