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流程

合集下载

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施方案

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施方案

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加强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调解和仲裁机构设置1. 在县区级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机构,负责对纠纷进行调解。

2. 在市级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负责对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进行仲裁。

三、调解和仲裁程序1. 调解程序(1)申请:当纠纷发生时,任何一方可向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2)受理:调解机构对申请进行受理,并通知其他相关方。

(3)调解:调解机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4)协议生效:如果调解成功,调解机构将出具调解协议,并通知双方签字确认。

(5)执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协议内容履行。

2. 仲裁程序(1)申请:当调解无法解决纠纷时,任何一方可向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2)受理:仲裁机构对申请进行受理,并通知其他相关方。

(3)仲裁庭成立:仲裁机构将组建合法、公正的仲裁庭,负责审理纠纷案件。

(4)举证和辩论:各方举证和辩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

(5)仲裁裁决:仲裁庭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并通知各方。

(6)裁决生效: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必须按照裁决结果履行。

四、调解和仲裁机构的职责1. 调解机构的职责(1)受理调解申请;(2)组织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协助起草调解协议;(4)监督调解协议的执行;(5)定期总结调解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2. 仲裁机构的职责(1)受理仲裁申请;(2)组建仲裁庭,审理纠纷案件;(3)对各方提出的证据和辩论进行审查;(4)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裁决;(5)监督裁决的执行;(6)定期总结仲裁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五、工作要求1. 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专业化、熟悉法律、具备调解技巧的工作人员,提高调解和仲裁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农村土地调解仲裁法

农村土地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解第三章仲裁第一节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第三节仲裁庭的组成第四节开庭和裁决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调解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仲裁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仲裁程序
员、组建仲裁庭; 3.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4.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八)乡镇调解机构工作职责 1.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做到服务对象、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理程序、结案时限 五个明白 ; 2.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处理来信来电; 3.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召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4.协助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进行与案件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查阅相关文件、档案,了解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有关的事实; 5.视情参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送达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仲裁文书; 6.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政策,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发工作任务。 二、仲裁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仲裁委员会会议制度 仲裁委员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各成员例会,研究、讨论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对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提交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讨论。 (二)仲裁监督员制度 聘请在有威望的农民代表为仲裁监督员,开庭审理案件时邀请仲裁监督员参加,仲裁决定书形成前充分征求仲裁监督员的意见。仲裁监督员有义务协助仲裁庭做好纠纷的调解工作,缓解个别当事人抵触情绪,保证仲裁工作依法有序,仲裁决定顺利执行;也可聘请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社会知名人士做兼职仲裁监督员,监督仲裁庭公平、公正、公开审理案件,提高土地纠纷仲裁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 (三)档案文书管理制度 对受理的纠纷案件按调解、裁决分类保存,一案一档,专人管理,对每一个案件的申诉书、答辩书、应诉书、裁决书(调解书)及有关证据要装订成册,方便查阅。 (四)仲裁员培训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每年都要组织对仲裁员和乡镇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重点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一些疑难问题开展讨论,加深理解。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培训的内容、方式和阶段安排。 (五)案件合议制度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流程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流程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流程一、接收投诉或申请1.权利主体以书面形式向乡级土地管理部门、乡级农村法律服务所、乡级基层人民法院或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提出投诉或申请。

二、受理和审查1.接到投诉或申请后,受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纳入调解或仲裁程序,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或申请人。

2.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或申请,受理机构会对纠纷双方进行面谈,了解相关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文件以备审查。

三、调查取证1.受理机构会组织工作人员对涉及的土地纠纷进行调查取证,包括现场勘查、相关文件查阅、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搜集相关证据。

2.调查取证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并保存备案。

四、调解或仲裁1.调解程序:a.调解是指通过协商、沟通等方式,达成一致解决纠纷的结果。

b.受理机构会邀请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并提供中立公正的环境和秘密保密的原则。

c.调解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报经受理机构审核和备案。

2.仲裁程序:a.仲裁是指由仲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请求,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过程。

b.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仲裁机构。

c.仲裁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裁决,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报经仲裁机构审核和生效。

五、执行结果1.调解结果:a.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

b.受理机构会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核,并发给当事人调解书,作为调解结果的证明文件。

2.仲裁结果:a.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裁决书的裁决结果履行义务。

b.仲裁机构会对仲裁裁决书进行复核,并发给当事人仲裁裁决书副本。

六、申诉或执行1.当事人对调解或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提起申诉或上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2.调解或仲裁结果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的工作流程包括接收投诉或申请、受理和审查、调查取证、调解或仲裁、执行结果和申诉或执行等环节。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仲裁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仲裁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仲裁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深入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本文将结合该法律,对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类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2. 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 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4. 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 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二、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程序1. 自行和解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首先尝试自行和解。

和解是解决纠纷的最快捷、最经济的方式,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2. 请求调解当事人和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的,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请求调解。

调解委员会会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3. 申请仲裁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正式程序,具有法律效力。

4. 仲裁裁决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

仲裁庭会依法组成,开庭进行审理。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

三、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仲裁的优越性1. 公正、及时解决纠纷:调解仲裁程序公正、透明,能够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维护农村稳定:通过调解仲裁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有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 节约诉讼成本:调解仲裁程序简便,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助于减少法院的负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现调解仲裁工作得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完善制度、统一规范、提升能力、强化保障得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法设立,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得指导与监督。

仲裁委员会设立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涉农县(市、区)应普遍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涉农市辖区不设立仲裁委员会得,其所在市应当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及仲裁员培训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仲裁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仲裁委员会可接受各级政府、司法部门、人民团体等人财物得支持与帮助。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设立第七条市、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仲裁委员会设立方案,协调相关部门,依法确定仲裁委员会人员构成,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市、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草拟仲裁委员会章程,拟定聘任仲裁员名册,拟定仲裁委员会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筹备召开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

第九条市、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议,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召开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

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由全体成员参加,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与规章制度;选举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议通过仲裁员名册;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任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仲裁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解第三章仲裁第一节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第三节仲裁庭的组成第四节开庭和裁决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调解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6.27•【文号】主席令第14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仲裁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解第三章仲裁第一节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第三节仲裁庭的组成第四节开庭和裁决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现调解仲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完善制度、统一规范、提升能力、强化保障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法设立,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仲裁委员会设立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涉农县(市、区)应普遍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涉农市辖区不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其所在市应当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及仲裁员培训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仲裁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仲裁委员会可接受各级政府、司法部门、人民团体等人财物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设立第七条市、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仲裁委员会设立方案,协调相关部门,依法确定仲裁委员会人员构成,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市、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草拟仲裁委员会章程,拟定聘任仲裁员名册,拟定仲裁委员会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筹备召开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

第九条市、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议,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召开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

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由全体成员参加,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选举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议通过仲裁员名册;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任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土地仲裁的详细流程

土地仲裁的详细流程

土地仲裁的详细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土地仲裁的详细流程,这可重要着呢!
你想想看啊,要是你和别人因为土地的事儿闹起来了,那可不得搞清楚怎么解决呀!咱先说第一步,申请!这就好比你要去参加一场比赛,得先报名不是?比如说,张三和李四因为土地边界的问题吵起来了,张三就得赶紧去相关部门填写申请表,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

然后呢,就进入受理阶段啦!这就像是打开了一扇大门,相关部门得看看你这事儿他们能不能管。

假如受理了,那就接着往下走,要是不受理,那可得搞明白为啥呀!
接下来就到了审理啦,这可严肃呢!就好像法官审案子一样。

仲裁庭会仔细调查,听听双方的说法。

比如说,他们会找各种证据,像王五能证明这块地一直是张三在打理,这可就是很重要的证据呀!这时候呢,各方都得认真对待,可不能马虎!
再之后就是裁决啦!仲裁庭会根据所有的情况做出一个公正的裁决。

哎呀,这可不得了,这裁决一出,那可就定了呀!就像裁判吹响了比赛结束的哨声。

比如裁决说这块地归张三,那李四就得认,不服也不行。

最后就是执行啦!就好比你赢了比赛,得把奖品拿到手啊。

裁决生效了,就得按裁决去执行。

张三终于能安心地使用自己的土地了。

总之,土地仲裁的流程就是这样,环环相扣,每一步都很重要!大家一
定要认真对待,该争取的争取,该遵守的遵守。

毕竟土地可不是小事儿,关系到咱的切身利益呢!咱可不能马虎大意呀!。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实施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实施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实施实施方案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实施方案一、绪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愈发突出。

为了有效解决农村土地纠纷,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仲裁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应用具体的纠纷解决方法。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仲裁机构应公正、公平地对待纠纷双方,确保仲裁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 免费原则:农民参与仲裁过程不收取费用。

3. 快捷有效原则:仲裁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纠纷,并给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4. 合法合规原则:仲裁裁决应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5. 公开透明原则:仲裁机构应向社会公众公开裁决过程和结果。

三、仲裁的程序1. 申请受理:纠纷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中应包含纠纷的基本事实、理由和所需的证据材料。

2. 受理与调解: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尽快受理并通知纠纷双方,安排调解会议。

调解会议应公开进行,调解结果应记录在案。

3. 仲裁庭组建: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仲裁机构应进行仲裁庭组建。

仲裁庭应由主审仲裁员、辅审仲裁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

4. 证据交换与开庭审理:双方交换证据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意见。

开庭审理时,仲裁庭应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并及时记录相关证据。

5. 裁决作出与送达:仲裁庭在开庭审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裁决,并将裁决书送达给纠纷双方。

6. 处理异议:纠纷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有异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仲裁机构应及时处理异议,并作出处理决定。

7. 仲裁裁决的履行: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纠纷双方应按照裁决书的要求履行义务。

如有不服,可以提起司法诉讼。

四、纠纷解决方法针对农村土地纠纷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本方案提出以下纠纷解决方法:1. 调解:调解是解决纠纷的首选方法。

仲裁机构应加强对农村土地纠纷的调解工作,推动纠纷双方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争端。

《武进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规则》

《武进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规则》

《武进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制度,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武进区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权益归属纠纷等案件的仲裁程序。

第三条仲裁庭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意见,可组成由三位合议庭、独任仲裁员或多人合议组成的仲裁庭,进行仲裁。

第四条仲裁机构应当公正、独立地履行仲裁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则进行案件的受理、审理和裁决。

第五条承包经营权人必须依法保护承包土地的权益,不得危害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

第六条当事人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条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向仲裁机构提供书面仲裁申请,说明案件事实、请求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八条仲裁机构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

第九条仲裁机构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仲裁的费用,当事人双方按照约定或者仲裁机构的规定支付仲裁费用。

第十条仲裁庭根据审理需要,可以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并可以传唤证人、鉴定、调取相关资料等。

第二章仲裁裁决第十一条仲裁庭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情况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十二条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应当依法确保裁决书成文,并签署盖章后送达当事人。

第十三条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执行仲裁裁决,并依法履行义务。

第三章执行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仲裁裁决。

第十六条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申请,并对未履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武进区仲裁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则解释权归武进区仲裁机构所有。

土地仲裁的详细流程

土地仲裁的详细流程

土地仲裁的详细流程嘿,今天咱就来讲讲土地仲裁那点事儿!这土地仲裁啊,就像是一场精彩的“土地保卫战”。

首先呢,你得知道自己为啥要去打这场“仗”。

是因为你的地被人霸占啦,还是边界分不清啦,或者其他啥稀奇古怪的问题。

反正肯定是土地出了让你不爽的事儿,对吧?那咱就撸起袖子,准备大干一场。

接下来,就该去找到“战场”啦,也就是找到负责土地仲裁的地方。

这可得打听清楚了,别像个没头苍蝇似的乱撞。

到了地儿,填好各种资料,把情况一五一十地跟人家说清楚。

然后呢,就等着工作人员来帮咱啦。

这些人就像是咱这场“保卫战”里的军师和将军,得指望他们主持公道呢。

他们会去调查,去询问,把事情弄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等啊等,终于等到开庭啦!这可就像是上了战场,双方都得使出浑身解数。

把自己的道理讲得透透的,证据拿得稳稳的。

可别小瞧了这一点啊,要是没准备好,那可就惨啦,搞不好就“败下阵来”。

在这个过程中,咱可别紧张,就当是跟人聊天呗。

把自己想说的都说出来,让那些仲裁员们听听到底咋回事。

这时候,咱也得听听对方咋说,说不定人家也有道理呢。

不过要是对方瞎扯,咱可得赶紧反驳,可不能让他们得逞。

等仲裁结果出来,那就尘埃落定啦。

要是咱赢了,那当然是欢天喜地,赶紧把属于自己的土地给守住。

要是输了,也别气馁,看看是不是自己哪里没做好,下次咱再来战过。

总之呢,土地仲裁这事儿啊,既严肃又有趣。

就像一场游戏,咱得遵守规则,还得玩得转。

只要咱有理有据,再加上点信心和勇气,相信咱一定能在这场“土地保卫战”中取得胜利!让咱的土地稳稳地掌握在自己手里,谁也别想抢走!怎么样,是不是觉得土地仲裁也没那么难啦?。

司法所受理农村集体土地纠纷案件流程

司法所受理农村集体土地纠纷案件流程

司法所受理农村集体土地纠纷案件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一、接收案件1. 村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司法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解决农村集体土地纠纷。

抚宁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办理程序(202108)

抚宁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办理程序(202108)

抚宁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办理程序(202108)
抚宁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申请书》;
(二)受理。

仲裁委员会审查申请,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属于受理范围的,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受理立案,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仲裁委员当面告知或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举证。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自己的主张提交证据,仲裁委员会也可向有关单位或公民调查取证。

(四)开庭。

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5个工作日内将开庭《传票》送达至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参加开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仲裁委员会公开庭审案件。

(五)调解仲裁。

当事人愿意调解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节并制定《仲裁调解书》;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案件审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

(六)送达。

按照当事人选择调解或仲裁方式,仲裁委员会将制作的《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送达至双方当事人。

(七)执行。

一方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裁决书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中因各种纠纷而进行的仲裁活动。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个特殊的土地使用制度,其存在的宗旨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然而,由于土地使用方面的限制和政策的不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在实践中时有发生。

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必要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是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

首先,它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财务、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从而帮助农村纠纷得到有效的解决。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可以提高当事人的诉讼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合法权益意识,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纠纷。

最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的有力工具,它可以加强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整合和优化。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程序与流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程序与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在申请书中说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事实和请求的内容,否则可能会被驳回。

2.受理: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时应及时进行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告知应当按照何种方式作出答辩。

3.组织答辩: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并应当指出争议的真实情况,并提出应有的调解和解决方案。

4.开庭:仲裁委员会在审查盖章的申请书和答辩书后,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合适的地点进行开庭,以调查真实情况,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5.调解: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查,经过公正、客观的分析,向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帮助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字盖章。

6.仲裁:如在一定期限内未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或是出于其他原因不适宜调解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进行仲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裁决。

三、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是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和依法治理提供必要法律服务和实际支持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开展该工作时,应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积极宣传,提高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认识度,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实施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实施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实施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农村土地纠纷是农村发展中的常见问题,是农村土地管理和利益分配中的矛盾重点。

当前,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进程推进,土地利用权流转频繁,涉及各种各样的合同争议;另一方面,土地征收拆迁、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等问题也普遍存在。

这些纠纷不仅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农民的利益。

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实施方案非常必要。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建立一个在农村土地纠纷中能够及时、公正、便捷解决纠纷的仲裁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

2.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裁决争端。

(2)适用性原则:根据不同纠纷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灵活运用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仲裁。

(3)公开透明原则:依法发布仲裁相关信息,确保公众对仲裁过程的知情权。

三、实施步骤1.成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成立专门的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设立办公场所和配备合适的人员。

2.准备工作:组织仲裁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仲裁技能和专业素质;建立仲裁案件调查、调解和庭审等程序和规则。

3.纠纷解决途径: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

为了提高效率,应推行“先调解、再仲裁、最后诉讼”的处理程序。

4.纠纷调解: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应该作为首选,仲裁机构可以通过现场调查、听取当事人申诉、征求专家意见等方式进行调解,并约定调解协议。

5.仲裁申请和受理:当纠纷不能通过调解解决时,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应及时受理,并告知当事人有关仲裁的权益和义务。

6.庭审程序:仲裁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审理纠纷,并保证当事人的申诉权和辩护权。

7.仲裁裁决:仲裁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对纠纷作出认真、公正的裁决,并依法传送给当事人。

8.分阶段实施:由于农村土地纠纷种类繁多,可以逐步明确实施先解决种植业的土地纠纷,再逐渐扩大到其他领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