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入世条件下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和完善(一)
世贸组织加入后对中国外贸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世贸组织加入后对中国外贸的影响及应对策略一、背景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加入WTO后,中国外贸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机遇,但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文将分析中国加入WTO后对外贸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二、影响1.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加入WTO后,中国关税水平大幅下降,贸易壁垒减少,国际贸易环境不断优化。
在此背景下,中国外贸进出口总额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贸易规模不断扩大。
2.外贸结构优化:加入WTO后,中国外贸逐渐从以初级产品为主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变,贸易结构得到优化。
尤其是制造业产品的出口比重逐年上升,体现了中国产业升级的成果。
3.市场竞争加剧:随着贸易壁垒的降低,国外企业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国内企业也面临来自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
这使得中国企业不得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
4.外贸政策调整:加入WTO后,中国根据WTO规则调整了外贸政策,减少了外贸干预,提高了外贸的透明度。
同时,中国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力度,以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
三、应对策略1.深化改革开放: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产权制度、价格机制和竞争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
2.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培育新动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国际竞争力。
3.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简化进出口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拓展新兴市场,多元化贸易伙伴。
4.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教育投入,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专业人才。
加大对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推动人才国际化。
5.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合作,推动共同发展。
扩大人文交流,增进国际友谊。
6.优化外贸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外贸政策,稳定外贸增长。
中国仲裁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仲裁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国仲裁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民间调解机制。
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它经历了传统到现代的演变,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仲裁制度。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民间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就在社会中广泛存在。
当时的儒家思想提倡以和为贵,鼓励人们通过协商、调解来化解纷争,避免诉诸武力。
这种思想为后来的仲裁制度奠定了文化基础。
进入近代以后,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西方的仲裁制度也逐渐传入中国。
1923年,中国成立了第一家仲裁机构——上海仲裁委员会。
然而,这一时期仲裁制度的发展并不顺利,受到战争和社会动荡的严重阻碍。
新中国成立后,仲裁制度得到了新的发展机遇。
1956年,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成立了多个经济仲裁委员会,专门处理经济合同纠纷。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仲裁制度在“文革”期间遭受了严重破坏。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交流的增加,仲裁制度重新获得了发展契机。
1994年,国务院通过了《仲裁法》,为仲裁制度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法于1995年正式实施,为中国仲裁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此后的几十年里,中国的仲裁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各级仲裁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处理着大量民商事纠纷。
与此同时,仲裁制度也积极探索创新,例如在北京、上海等地设立的国际仲裁中心,专门处理涉外商事纠纷,提升了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
除了传统的经济仲裁和民事仲裁外,中国仲裁制度还不断拓展领域,涵盖了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多个方面。
这些多元化的仲裁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仲裁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
调解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仲裁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员会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妥协达成和解,既解决了纠纷,又维护了双方的关系。
同时,中国仲裁制度还注重与国际接轨。
通过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和交流,中国不断完善自身的仲裁体系,提高仲裁的质量和公信力。
论文:论“入世”给中国带来了什么?
内容提要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它通过规定各成员所应承担的主要协定义务,来规范其国内贸易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它是各成员通过集体辩论、谈判和裁判,发展其贸易关系的场所。
1986年7月11日,中国正式照会关贸总协定(GATT)秘书长,要求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席位。
2001年11月12日,中国正式达成“入世”协定。
15年的漫漫谈判历程,曾使不少人发出这样的质问:我们不能不“入”吗?是的,“入世”是中国的必然选择。
历史进入20世纪的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紧密结合在一起,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和国际化的趋势日趋明显;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事实充分表明,实行对外开放的时期,也是中国经济发展比较快的时期。
中国的经济发展无法与世界经济发展相脱离,中国离不开世界,世界离不开中国。
那么,“入世”后,到底能给中国带来什么呢?关键字:WTO 就业结构农业实惠正文纲目总论正文一、WTO的三大功能二、“入世”后,中国就业结构将发生质的变化三、“入世”后,农业是否具有抗冲击能力四、加入WTO,老百姓得到什么实惠?结论参考文献论“入世”给中国带来了什么?2001年11月10日,在多哈举行的世贸组织第4次部长级会议上,正式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的议程。
11月12日,中国加入WTO的议定书在多哈签字。
经历了15年的等待,中国终于成为世界经济大家庭平等的一员。
“入世”到底能给中国带来什么呢?其将对中国的较敏感的农业问题、就业结构和百姓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呢?让我们先从了解WTO开始。
一、WTO的三大职能只有了解WTO的宗旨和职能,我们才能从大体上把握世贸组织能给他的成员国带来哪些利益。
(一)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序言部分,规定WTO的宗旨: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的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营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近年来,我国仲裁事业经历了快速发展,为法律事业提供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
本文将就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进行分析。
首先,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现状。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投资。
这些投资项目中往往涉及到各种商业争议,在解决这些争议时,仲裁成为一种快速、高效、专业的解决方式。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同比增长超过10%,足以证明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迅猛势头。
其次,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优势。
相对于传统的诉讼程序,仲裁有着诸多优势。
首先,仲裁程序更加简便高效,能够快速解决争议,避免了繁琐的审判过程。
其次,仲裁具有保密性,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再者,仲裁中的裁决可以被我国法院强制执行,提高了仲裁裁决的实效性。
最后,仲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仲裁员通常是法学、经济学、商务等领域的专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商业争议。
然而,我国仲裁事业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仍然不够,尤其是在跨国仲裁中。
虽然我国加入了《纽约公约》,但在具体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障碍。
其次,仲裁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存在差异。
一些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水平有待提升。
此外,因为一些仲裁机构的管理不规范,导致了一些违规操作的发生,损害了仲裁行业的声誉。
展望未来,我国仲裁事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投资的增加,商业争议的数量也将持续增加,仲裁将成为主要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
其次,我国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将为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最近出台的《仲裁法》对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程序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仲裁事业的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此外,我国加入的《贸易便利化协定》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国际化发展。
为了推动我国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中国加入WTO后对国内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影响
中国加入WTO后对国内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影响随着中国于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的国内贸易政策经历了重大的调整和影响。
加入WTO对中国经济的全面开放和市场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对国内贸易政策进行了调整,也对国内经济结构和外部贸易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将探讨中国加入WTO后对国内贸易政策的调整和影响。
一、国内贸易政策的调整1. 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中国加入WTO后,根据加入协议的要求,中国逐步降低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降低关税使得进口商品价格下降,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选择,并促进了国内市场的竞争。
此外,降低非关税壁垒,如减少进口配额和许可证,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的开放性,吸引了更多外资和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
2. 促进外商投资中国加入WTO后,大幅度放宽了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限制。
通过取消或放宽外商投资的限制,吸引了大量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
外商投资的增加不仅增加了中国市场的竞争力,还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更多与国际接轨的机会和挑战。
中国政府通过制定外商投资法和相关法规,为外商提供更加公平和透明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推动了国内贸易的发展。
3. 改革国内产业结构加入WTO后,中国面临来自全球市场的激烈竞争。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中国政府调整了国内产业结构,鼓励优势产业的发展,并减少对落后产业的支持。
通过实施产业政策,中国鼓励高科技、高附加值和创新型产业的发展,提高了国内产业的竞争力和效率,推动了经济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二、国内贸易政策调整的影响1. 增加国内市场的选择和竞争中国加入WTO后,市场竞争变得更加激烈。
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使得进口商品更加便宜和多样化,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选择。
国内企业也面临了更加激烈的竞争压力,但同时也提高了其自身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增加市场竞争对于国内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 扩大外贸规模和范围加入WTO后,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交流更加频繁和紧密。
从仲裁的历史沿革展望我国仲裁协议的发展
从仲裁的历史沿革展望我国仲裁协议的发展域外仲裁的历史沿革仲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确立,是十九世纪以后的事,主要原因是,资本主义的发展,贸易交往的日益密切,仲裁制度以它高效方便的特点深受欢迎。
西方各国便顺应时代的要求,开始制定仲裁法,同时也是为了给仲裁活动一个严格的规范。
使其能更好地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如英国于1889年制定了《仲裁法》。
瑞典在1887年制定了第一个仲裁法令,后经修改,于1929年通过了《瑞典仲裁法》。
到了20世纪中后期,仲裁制度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仲裁制度的重要性逐步被各国认识,并制定了相应的仲裁法。
我国仲裁的历史沿革与域外仲裁的历史沿革相比,我国仲裁制度的形成有其自身的历史特点。
首先,我国仲裁制度的萌芽远远晚于域外其他国家,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古代商品经济不够发达,以及儒家思想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仲裁产生的历史根基不如西方早期资本主义国家深厚。
其次,清政府制定有关商事仲裁的有关条例,是为了维护其封建统治,而不像西方国家是为了促进贸易交流,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二者的初衷不一样,其效果不言而喻。
我国仲裁协议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关于争议的可仲裁性争议的可仲裁性是指哪些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我国仲裁法关于这一点规定较为狭窄,《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可以仲裁。
”此条款肯定了可仲裁事项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性纠纷。
但否定了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争议。
对比英国的仲裁法规定:“一切属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以及仅涉及损害赔偿问题的争议,均可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瑞士仲裁法规定:“一切可成为协议解决内容的民事或商事问题,均可提交仲裁。
”这些国家可仲裁的范围明显广于我国的规定。
·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首先,我国对于仲裁协议中的形式要件规定过于僵硬化。
我国《仲裁法》第16条、第17条、第18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内容及仲裁协议无效的原因,其中16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中国加入wto的重要意义 -回复
中国加入wto的重要意义-回复中国加入WTO的重要意义引言: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成立于1995年,是一个负责全球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于2001年12月加入WTO,这一事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详细探讨中国加入WTO的重要意义,并对其带来的利益和挑战进行分析。
一、经济发展与对外贸易1.1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加入WTO后,中国需要遵守国际贸易规则,这促使中国进行了重要的市场开放和经济改革。
中国以庞大的劳动力和低成本生产成为全球工厂,迅速崛起为全球最大制造业国家。
同时,中国积极吸引外国投资,推动外商在华投资的蓬勃发展,为中国就业市场提供了巨大机会。
这种经济结构的转型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1.2提高国际影响力加入WTO是中国走向国际化的重要里程碑。
这一举措表明了中国坚持开放、合作的态度,树立起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加入WTO后,中国的投票权增加,可以在全球贸易议题上发挥更大的影响力。
同时,中国加入WTO也提高了其他国家对中国的重视程度,为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提供了保障。
二、国际贸易与竞争力提升2.1拓宽市场准入中国加入WTO后,必须遵守贸易规则并降低关税壁垒。
这导致了更大程度的市场开放,使得国内企业可以更容易地进入国际市场。
同时,这也为国际企业提供了更好的机会进入中国市场。
拓宽市场准入提升了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并推动了全球贸易的增长。
2.2促进技术创新和转移在WTO框架内,中国承诺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技术创新。
这种承诺吸引了更多的外国技术和资本流入中国,推动了中国的技术创新和转移。
通过国际贸易和技术合作,中国企业能够学习和掌握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并在全球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
三、经济全球化与发展机遇3.1参与全球供应链加入WTO使中国成为全球价值链的重要一环。
中国的制造业在全球供应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合作,中国能够进一步提高产业链分工水平,并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利益。
中国国际贸易发展趋势与政策分析
中国国际贸易发展趋势与政策分析随着全球化与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的国际贸易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将从趋势和政策两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中国国际贸易发展的现状和未来。
一、趋势分析1. 产业结构升级中国制造业已经从低端产品的制造转变为中高端产品的制造。
未来,将继续朝着高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这将对外贸出口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2. 贸易模式多元化传统的加工贸易和代理贸易将逐渐被新兴的跨境电商、跨境平台贸易等形式所取代。
这意味着贸易伙伴和贸易流通方式都将更加多元化。
对中国的出口企业来说,需要逐渐适应新模式,提高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销售能力。
3. 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国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实现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一体化。
同时,在地区贸易伙伴中,南美洲、非洲和俄罗斯等新兴市场也获得了中国的更多关注和合作机会。
4. 贸易数字化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贸易流程将被数字化。
远程办公、在线销售、虚拟试衣间等工具将成为未来数字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中国出口企业来说,也需要积极采用这些技术手段,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二、政策分析1. 国家政策的支持中国政府一直以来都在重视国际贸易发展。
当前,政府从多个方面对企业提供支持,比如鼓励企业参与自贸区、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政府的支持将推动中国国际贸易快速发展。
2. 构建“一带一路”倡议“一带一路”倡议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共同推进互利共赢的经济发展。
中国企业在这一倡议中将扮演关键角色。
中国政府计划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支持企业的参与。
3. 积极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在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渠道。
政府鼓励企业在试验区内进行自由贸易,并对企业提供了一系列扶持措施。
同时,自贸区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贸易环境,更好地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
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贸易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中国也一直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及原因分析论文
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及原因分析论文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之间跨境贸易逐渐增多,但在国际贸易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争议和纠纷,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往往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和纠纷,国际商事仲裁越来越被广泛应用。
本文将分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和原因。
一. 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1. 跨国仲裁的普及随着贸易和投资的跨国化,国际仲裁的使用已经成为跨国争端解决的首选。
2. 仲裁规则的普及各国法律制度、法官体系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使得仲裁规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从而制约了仲裁的普及。
但是,随着仲裁制度和规则的逐渐统一,仲裁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3. 仲裁代表性与公正性的提高为了保证仲裁的代表性和公正性,仲裁程序必须符合严格的质量要求。
随着现代仲裁机制的发展,仲裁所需要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程度得到了大幅提高。
4. 仲裁机构的国际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它们日益走向国际化。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发展必须顺应全球化和国际化的趋势,不断开拓市场、聘请国际化专业人员、规范管理等多方面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市场需求。
二. 国际商事仲裁的原因分析1. 国际商事纠纷的增多由于贸易和投资的跨境化,国际商事纠纷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而传统的法院解决纠纷所需的时间和费用等,经常给当事人带来较大的困难和风险。
2. 仲裁程序越来越成熟随着工商业务的不断发展,仲裁规则和程序也日益成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解决争议的途径。
3. 国际商事仲裁的便利性相对于传统司法程序,国际商事仲裁具有时效较短、法律制度较简便、文书成本较低等优点,更加方便和高效。
4. 国际秩序的维护仲裁作为一种国际公共机构,旨在维护国际秩序和国际和平,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公平、透明的解决争端的平台。
总之,国际商事仲裁的普及和发展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在国际贸易中,仲裁的使用已经成为跨国争端解决的首选,是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国际和平所必不可少的手段,因此,发展国际商事仲裁机制对于促进国际贸易和保障商人利益至关重要。
上国仲新规则对比-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上国仲新规则对比-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介绍上国仲新规则的背景和目的。
可以参考以下内容进行撰写:概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国仲”)作为中国首家设立的国际化仲裁机构,一直致力于为国内外商业争议的解决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为了不断适应国际商业仲裁领域的发展需求,上国仲近期颁布了一系列新的仲裁规则,旨在进一步提升仲裁程序的公正性、效率性以及透明度。
这一系列的上国仲新规则在商业仲裁领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对上国仲新规则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并探讨其对商业仲裁实践的影响和意义。
在上国仲新规则的制定过程中,经过充分地倾听来自国内外仲裁界以及商业界的声音和建议,上国仲针对以往规则存在的不足,积极进行改革,努力打造更加公正、灵活、高效的仲裁机制。
新规则的发布旨在提高仲裁效率,降低仲裁成本,促进商业争议的快速解决,以适应和推动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本文将就上国仲新规则的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并对新旧规则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
同时,将重点探讨新规则对于商业仲裁实践的影响及其具有的重要意义。
通过全面了解上国仲新规则的特点和变化,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新的仲裁机制,为国内外商业争议的解决提供更加高效、专业的服务。
同时,也有助于探索和对比其他国际商业仲裁机构在规则设立方面的经验与实践,为我国商业仲裁领域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在接下来的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上国仲新规则的具体内容和变化,并进行对比分析,以期深入探讨其影响和意义。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是对整篇文章进行框架和组织的说明,它旨在引导读者了解文章的布局和内容安排。
在文章结构部分,我们可以简要介绍各个章节的主要内容和目的,以及它们在整篇文章中的位置和关系。
下面是对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进行编写的建议: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上国仲新规则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
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特定的目的和重要性。
国际投资仲裁的商事化与“去商事化”
国际投资仲裁的商事化与“去商事化”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投资仲裁作为解决跨国投资争端的重要手段,逐渐受到了广泛关注。
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的商事化趋势日益明显,同时也伴随着“去商事化”的呼声。
这种矛盾的现象对国际投资仲裁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投资仲裁的商事化与“去商事化”的现象,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以期对国际投资仲裁的未来发展方向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本文将对国际投资仲裁商事化的具体表现进行深入剖析,包括商事规则的引入、商事仲裁程序的适用以及商事化裁决的增多等方面。
同时,本文还将分析商事化趋势对国际投资仲裁带来的积极影响,如提高争端解决的效率和灵活性,以及促进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统一和标准化。
本文将关注“去商事化”的呼声及其背后的原因。
随着国际投资仲裁商事化趋势的加强,一些学者和实践者开始对其表示担忧,认为商事化可能导致投资仲裁的过度灵活性和不一致性,损害仲裁的公正性和可预测性。
本文将对这些担忧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去商事化”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本文将对国际投资仲裁商事化与“去商事化”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展望。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投资仲裁的商事化趋势可能仍将持续,但同时也需要关注其可能带来的问题和挑战。
如何在保持仲裁的灵活性和效率的同时,确保其公正性和可预测性,将是未来国际投资仲裁发展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思考。
二、国际投资仲裁的商事化表现国际投资仲裁的商事化表现,主要体现在其仲裁机制、案件性质和处理方式上的变革。
在仲裁机制方面,国际投资仲裁逐渐借鉴并采纳了商事仲裁的许多制度和规则,如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的进行、证据规则的适用等,都日趋商事化。
这种商事化的趋势使得国际投资仲裁在程序上更加高效、灵活,适应了国际商业环境快速变化的需求。
在案件性质上,国际投资仲裁的商事化表现为案件类型的多样化。
传统的国际投资仲裁主要处理的是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争端,但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国际投资仲裁开始涉及更多商事性质的争端,如投资者之间的合同纠纷、跨国并购争议等。
我国仲裁的发展趋势
我国仲裁的发展趋势
1.国际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我国仲裁机构以及仲裁业务逐渐与国际接轨,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重要机构之一。
2.专业化:仲裁机构逐渐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成为专业化解决商事纠纷的机构,特别是对于涉及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领域的仲裁更加注重专业人士的参与。
3.规范化:我国仲裁制度日益规范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修订,加强仲裁程序的规范,确保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多元化:我国仲裁机构和仲裁方式越来越多元化,各类仲裁机构相继成立,仲裁方式也从传统的独任仲裁变成了三人仲裁、集体仲裁等多种形式。
5.互联网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仲裁机构也开始走向互联网化,通过互联网提供便捷的仲裁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和趋势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和趋势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经贸关系的日益紧密,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在解决商业争端和维护商业利益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当前的趋势。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数百年的演变。
最早的商事仲裁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业城邦,通过商业法庭解决争端。
随着贸易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国家之间开始建立起商事仲裁的国际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CC)和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等。
这些机构通过制定仲裁规则和程序,提供独立、中立和有效的商事仲裁服务,推动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
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中,一个重要的趋势是仲裁领域的专业化和专门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投资的增加,各行业的商业合作关系变得更加复杂。
为了更好地了解行业特点和商业实践,专门的行业仲裁机构应运而生。
例如,在国际能源领域的仲裁中,伦敦国际能源仲裁院(LMAA)和新加坡国际能源仲裁中心(SIA)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专业性。
这些机构的成立使得行业参与者更容易获得熟悉行业的仲裁人员,从而更好地解决争端。
此外,一些新兴经济体也在积极参与和推进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
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也日益重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和深圳国际仲裁院等机构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这些机构为来自各国的商事争端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并增强了亚洲地区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地位。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是在线商事仲裁的兴起。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线上仲裁平台的出现使得商事争端的解决变得更加迅捷和高效。
在线商事仲裁不仅节省了解决争端的时间和成本,而且提供了更便捷的解决途径。
例如,欧洲在线消费争端解决平台(ODR)和互联网金融争议解决中心(IFCN)等机构在线上解决了大量的商事争端。
随着在线仲裁的普及和信任度的提高,预计这一趋势将在未来继续增长。
未来,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将继续发展和完善。
仲裁法与争议解决的发展历程
国际商会(ICC)等国际组织相继成 立仲裁机构,推动国际商事仲裁的发 展。
仲裁立法先驱
一些国家开始制定专门的仲裁法规, 为仲裁提供法律保障,如英国1892年 仲裁法和瑞士1896年关于仲裁协议的 法律。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仲裁法发展
仲裁法的国际化趋势
随着国际交往的加深,各国仲裁法逐渐呈现出国际化趋势,相互 借鉴和融合。
仲裁法与争议解决的 发展历程
目录
• 仲裁法的起源与早期发展 • 现代仲裁法的形成与发展 • 争议解决机制的演变与仲裁法的角色 • 国际仲裁法的发展与合作 • 当代仲裁法的挑战与未来发展
CHAPTER 01
仲裁法的起源与早期发展
古代仲裁制度的雏形
古希腊与古罗马的仲裁实践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人们已经开始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当时的仲裁实 践主要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和仲裁人的公正裁决。
度的国际化水平。
CHAPTER 05
当代仲裁法的挑战与未来发 展
当代仲裁法面临的主要挑战
全球化带来的挑战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争议不断增加,仲裁法需要 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和商业习惯,这对仲裁 法的统一性和适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技术进步带来的挑战
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对争议解决方式产生了深 远影响,传统仲裁方式需要与时俱进,适应技术变革带来 的新挑战。
争议解决机制的演变与仲裁 法的角色
传统争议解决方式的局限性
01
02
03
诉讼程序繁琐
传统诉讼程序通常需要经 过多个阶段,包括起诉、 答辩、庭审等,耗费大量 时间和资源。
司法资源有限
法院系统资源有限,可能 导致案件积压和审理效率 低下。
判决执行难
中美入世谈判:死局下的惊天逆转
中美入世谈判:死局下的惊天逆转【摘要】本文将介绍中美入世谈判的历史进程。
在死局面前,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谈判,并采用了不同的策略。
中方坚持利益最大化,而美方注重平衡双方利益。
外界对谈判的反应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谈判的走向。
最终,通过双方的努力与妥协,中美入世谈判取得了惊天逆转,达成了协议。
这一结果将对中美双方关系产生深远影响,也为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中美入世谈判的成功将促进双方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为双方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展望未来,中美关系将迎来更加紧密的合作与发展。
【关键词】中美入世谈判、死局、逆转、背景介绍、谈判过程分析、中方策略分析、美方策略分析、外界反应、影响、结果、双方关系、展望未来发展。
1. 引言1.1 中美入世谈判:死局下的惊天逆转中美入世谈判一直是国际贸易领域的热门话题,双方的谈判过程和策略备受关注。
而在某一次谈判中,双方陷入了死局,看似无法找到突破口。
就在人们以为这次谈判注定失败的时候,发生了一场惊天逆转。
这场逆转不仅改变了中美双方的关系,也影响了全球贸易格局。
本文将对这次中美入世谈判中的死局和逆转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双方的谈判策略和外界的反应与影响。
通过对谈判结果的总结和对未来发展的展望,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美贸易关系的发展轨迹,以及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影响和挑战。
让我们见证了一场历史性的转变,也提醒我们在谈判中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和灵活应变的重要性。
2. 正文2.1 背景介绍与此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自然对中国加入WTO提出了一系列严格要求。
美国认为中国市场存在不公平竞争现象,需要中国作出改革和开放承诺,以保障美国的贸易利益。
中美之间的入世谈判一直在困难和挑战中进行,双方争取各自的利益,同时也需要妥协和协商。
背景介绍部分,正是为了说明中美入世谈判的背景和各自的动机,为后续的谈判过程分析和策略分析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中美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彼此的利益和关切,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才能最终取得令双方满意的结果。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未来发展方向与趋势
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创新
完善仲裁与诉讼的衔接程序
建立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机制,确保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 的顺畅转换。
强化仲裁裁决的执行力
推动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提高仲裁裁决的国际执行 力度。
创新仲裁与诉讼合作模式
探索仲裁与诉讼在特定领域的合作模式,如联合办案、信息共享等 ,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争议类型
国际商事争议主要包括合同纠纷、贸易争议、投资争议、知识产权争议等。这 些争议可能涉及货物买卖、服务贸易、技术转让、投资合作等多个领域。
现有解决机制及特点
诉讼
通过国家法院系统解决争议,具 有法律强制力,但程序繁琐、费 用高昂,且可能面临执行难题。
仲裁
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 进行裁决,具有灵活性、保密性 和专业性的特点。仲裁裁决具有 法律约束力,可在多个国家得到
语言和文化差异对沟通影响
语言障碍
不同国家使用不同语言,语言障 碍可能影响当事人充分理解和表
达诉求。
文化差异
不同国家文化背景、价值观念和商 业习惯存在差异,可能影响沟通和 协商效果。
对策
加强跨文化沟通和协商能力培训, 提高翻译和口译服务质量,促进不 同文化背景当事人之间的有效沟通 。
提高专业人才素质和能力
人工智能辅助决策系统发展
数据驱动决策
人工智能可以通过对大量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和学习,为争议解决提 供数据驱动的决策支持。
智能化法律研究
人工智能可以辅助律师和法官进行法律研究,快速定位相关法条、 案例和学术观点,提高法律研究的效率和质量。
个性化争议解决方案
人工智能可以根据不同当事人的需求和偏好,提供个性化的争议解决 方案,提高争议解决的满意度。
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包括哪些(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包括哪些(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仲裁法》的修订背景仲裁作为国际上广为接受的争端解决机制,为促进贸易和经济稳定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1994年,随着中国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法》”)的诞生,中国仲裁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独特的中国仲裁制度和实践。
《仲裁法》实施27年来,全国共依法设立组建270多家仲裁机构,办理仲裁案件4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5万多亿元,解决的纠纷涵盖经济社会诸多领域,当事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仲裁的独特性和优点,比如仲裁和调解相结合的宝贵经验,经过几代中国仲裁人的推广,已逐步被国际仲裁实践所认可。
然而,中国的《仲裁法》由于出台时间过早且受到当时的经济环境的限制,其中许多内容已经无法适应入世后中国飞速发展的经济需求和营商环境,尤其是中国仲裁的很多做法与国际仲裁制度和实践存在诸多不同,已经不能更好地帮助当事人解决争端,而亟需修改和完善。
此次修法整体上借鉴了国际通行的一些仲裁基本制度,包括增设临时仲裁制度、认可仲裁庭的自裁管辖权、明确法院对仲裁行使的是支持和监督的功能等。
因此,此次修订可以说是中国仲裁国际化进程中里程碑式的事件。
《仲裁法修订草案》中关于“中国仲裁国际化”的主要内容和亮点本文将对《仲裁法修订草案》中关于“中国仲裁国际化”的主要内容和亮点进行介绍和分析,看看此次修订在中国仲裁国际化之路上迈出了哪些步伐,以及还有哪些未尽之处。
修订亮点1.扩大可仲裁的范围,为国际仲裁常见的投资仲裁和体育仲裁等创造空间《仲裁法修订草案》第二条对于可以仲裁的纠纷的范围进行了适当扩大,删去了原《仲裁法》要求的“平等主体”的规定,并且将不能仲裁的“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的范围从“依法”规定缩小至“依法律”规定,也即特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作出的此类规定。
方达快评如司法部在其发布的修法说明中所提及,本条中对于可仲裁争议范围的放宽目的是为实践中已经广泛出现的、尤其是国际仲裁中非常常见的投资仲裁、体育仲裁等仲裁领域提供法律依据和发展空间,避免当事人在选择投资或体育仲裁时受困于无法律依据的担忧。
仲裁发展和我国仲裁的现状、问题及趋势(四)
四、我国仲裁发展的整体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仲裁发展的整体现状 符合我国国情、切合仲裁实际的《仲裁法》,为中国特⾊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发展创⽴了基本制度、开辟了前进道路。
在党中央和中央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国仲裁⾃《仲裁法》施⾏以来经过14年的努⼒,有了长⾜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特别是继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之后,涌现了北京仲裁委员会这样拥有⼀⼤批优秀仲裁员、其中很多是国际的法学和经济学⼤家,对仲裁法律和党中央、中央政府的相关规定能够坚决、全⾯执⾏,制度完备、发展良好、成绩卓著,因⽽被国内外仲裁业界普遍认可的仲裁机构。
北仲的案件受理量和案件标的额,由1995年的7件、4400万元上升到现在的2500多件、100多亿元,其中双⽅当事⼈都是北京以外的案件数量和涉外案件数量⼤幅增加、所占⽐例很⾼;1995年北仲重新组建时北京市政府给了430万元开办费,截⽌2008年底北仲已纳税6980多万元,是当初开办费的16倍多;此外,北仲虽然只有三⼗⼏位⼯作⼈员,但却尽其所能为仲裁事业不断地培养⾼素质⼈才,其创办的我国仲裁期刊《北京仲裁》,为很多⼤学的在读法学和经济学硕⼠、博⼠⽆偿提供发表论⽂的⾼级平台并向作者付给稿费(现今很多报刊都收“版⾯费”);今年“5·12”⼤地震后,北仲在仲裁界率先发起并带头捐款,之后⼜在四川灾区捐建了⼀所⾼标准⼩学;⽽且,北仲在国内最早实⾏了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最先制定并严格实⾏了仲裁委主任和⼯作⼈员不做仲裁员的制度;等等。
还有⼀些仲裁机构做的也相当不错。
当然,这样的仲裁机构⽬前为数确实不是很多,但却代表了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向和希望,这应该是我国仲裁发展的主流。
但是,由于观念认识、主观努⼒、客观条件、经济发展等等各不相同,因此依法可以设⽴仲裁机构的城市虽然都在同⼀个法律起跑线上建⽴仲裁制度、发展仲裁事业,但发展很不平衡,各城市之间出现了⾮常明显的差距;尤其是相当⼀部分仲裁机构实际主事者的⼀些认识和⼯作误区,严重阻碍了仲裁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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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入世条件下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和完善(一)内容摘要:随着中国入世和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中国的仲裁制度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和国际化的法律特征,具体表现为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及其在国际仲裁制度中体现。
中国仲裁制度注重立法的国际化,制定新法和修改相关的原有法规,积极加入重要的国际仲裁公约,并在世界组织争端解决机制(DSU)的条件下,完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改革中国仲裁制度,加强意思自治、仲裁独立原则、协议仲裁制度、协议管辖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以便尽快提高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程度。
一、问题的提出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本1889年。
②英国人为了解决本国商人和欧洲国家商人在国际贸易中的纠纷,颁布实施了第一部仲裁法。
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尤其是二战之后,伴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使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国际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
③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呈现了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例如,国际商院仲裁院20XX年度报告统计标明,自1987年至20XX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362件,是建院以来53年总和的5倍。
④自世界上第一部仲裁法诞生之后,首次立法确立了国际贸易纠纷中的仲裁制度至今,世界各国大都制定了本国的仲裁法。
⑤为了更好地协调本国的仲裁法,致使国际商事争议得到有效地解决,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多项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公约及文件。
⑥其中,最有影响的是1958年联合国主持制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公约。
⑦因此,本文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视野中,审视中国仲裁制度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和完善措施。
二、中国仲裁制度的国际化特征(一)、中国仲裁制度的国际化法律特征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中国的仲裁制度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和国际化的法律特征:第一,作为世界仲裁的惯例和遵守最基本的仲裁规律,具体表现为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及其在国际仲裁制度中的体现。
所谓意思自治是指合同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解决争议的法律。
因此,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法制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目前各国在处理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普遍采用的主要原则。
这项原则的适用,时当事人依据合同的约定,从有利于稳定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及时有效地解决争议出发,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
因而为多数国家所采纳,并在仲裁法中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确认。
⑧我国《仲裁法》把自治原则作为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基本原则,并将其贯穿于仲裁的全过程,具体的运用在整个过程中,包括当事人的权利的选择,使中国的仲裁与国际仲裁制度基本一致,这是中国仲裁制度的基本制度,也是中国仲裁制度和国际仲裁制度的结合点。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仲裁制度上的适用,极大地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我国《仲裁法》将“意思自治”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并在完善其基本内容中得到全面体现。
⑨具体地说,中国仲裁制度的国际化原则的法律内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寻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并以书面表示或者是当事人的意思真实。
⑩二是,当事人又权利选择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意思真实的列入仲裁协议,作为仲裁协议的有效的构成要件和条件。
11三是仲裁的事项必须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意思自治的具体规定。
12四是,仲裁员底选定是按照当事人选定或委托指定。
当事人如果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则必须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五是当事人的选定开庭的方式是由当事人的基本意思表示的。
13当然,当事人的处分全在仲裁的过程中,有充分的实现和保护。
14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和基本的内涵在我国仲裁制度上的充分体现。
第二、协议仲裁制度的现实性和国际化协议仲裁制度是指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和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制度。
仲裁协议能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15由于协议仲裁最能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表现出强烈的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国际公约和西方国家仲裁法规所普遍采用。
协议管辖制度的确立上,由着明显的课操作性和普遍性,因此,凡实行协议仲裁制度的国家均同时实行协议管辖制度,此项制度的实行是由合同当事方在仲裁协议中指定管辖和审理该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因此,协议仲裁制度被多数国家所接受。
仲裁中的协议管辖与诉讼中协议管辖虽然都为国际上普遍承认,两者均赋予当事人自由选择解决纠纷的机构的权利。
16具有国际化协议管辖制度的确立有助于意思自治原则在仲裁中的贯彻和协议仲裁制度的实行。
意思自治原则能否在仲裁中得以贯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协议仲裁制度和协议管辖制度的实行,只有全面实行这两项制度,意思自治原则才能在仲裁中得到具体体现。
第三、民间性仲裁机构的设置的国际化按照仲裁机构的设置和国际化的要求是一个国家仲裁制度的体现,仲裁机构的设置和规则是仲裁制度的组织性制度,正确确定和设置仲裁机构在纠纷解决中的地位和作用,具体反映设置反映仲裁特点的民间性仲裁机构,是公正解决纠纷,提高仲裁质量,完善仲裁制度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我国的仲裁机构的设置和国际社会的惯例和制度十分相似又具有中国特色。
总体上说,中国的仲裁机构分为国内和涉外机构,具体说,涉外仲裁的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民间性仲裁机构;对内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17不仅可以受理涉外案件,而且可以依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接受有关的法律事务。
从中可以看出中国仲裁机构的设置和机构数量的规定,不仅具有国际性的趋势,而且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18正是由于确定了仲裁机构的独立性与民间性,决定了仲裁制度的公正性和相对行政独立性。
因此,我国《仲裁法》确立了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体现了仲裁制度的本质和国际化的趋势。
第四、在处理和诉讼制度的关系上,中国仲裁制度采取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制度和法律监督制度,对于既体现了国际化的要求,又能体现司法的主权。
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制度是国际惯例,也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制度,是指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或诉讼之一种方式解决纠纷的制度。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案件作出裁决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
在这项制度下,仲裁机关作出的裁决,基于双方的协议管辖和仲裁的请求,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双方必须自动履行,而不得要求该仲裁机关或其他仲裁机关再次裁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关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在相关的国际条理中和国际条约中,都对此明文规定。
我国仲裁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仲裁体系的各自独立性均为各自独立的体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和程序。
因此,可裁可审制度实际上也就是“裁审自择”和“一裁两审”制度。
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制度正好弥补了可裁可审制度的不足,充分体现出仲裁的特点。
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
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规定十分明确地肯定了我国经济合同仲裁已由”或裁可审“制度转变为”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制度。
总之,中国仲裁制度一直重视国际化的发展问题和世界的接轨,按照世界惯例处理解决仲裁纠纷。
具体的说就是,立法的国际化问题,一方面,抓紧制定新法和修改相关的原有法规。
另一方面,积极加入重要的国际仲裁公约,并在与许多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和司法协助协定中规定仲裁内容。
1986年,中国加入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这标志着中国在仲裁方面开始步入国际化的轨道,标志着中国和世界仲裁制度的衔接。
1989年,CIETAC新仲裁规则施行,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国际仲裁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1995年《仲裁法》颁布施行,使中国的仲裁法律制度有法可依,同时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法律体系已经建立。
19《仲裁法》施行之后,最高法院又针对在仲裁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做出了30多页司法解释,对促进我国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仲裁机构建设的国际化特征中国大陆有两个涉外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外当事人之间,外国当事人之间的商事纠纷。
自1999年以来,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每年受理案件200件以上,已成为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
20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唯一受理涉外海事纠纷常设机构。
另外,在香港设有香港仲裁中心,该中心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
21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化趋势的明显加强和中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经过近二十年的开拓和发展,深圳分会年受案量逐年增加,受理案件争议也越来越多,案件的范围分别涉及,涉及贸易、投资、金融、保险、建筑工程、房地产等经贸领域,案件当事人遍及全国各地和世界各大洲四十多个国家地区,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得到国内外的一致公认,已有一百多件裁决书在境外成功获得强制执行。
另外,深圳分会还与世界二十多个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目前为止,中国仲裁制度以其独立、公正、快速、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受案数量近几年迅速增长,依据国际仲裁协议的有关惯例和国际规则,仲裁裁决可在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
四、国际仲裁的发展趋势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国际纠纷也逐渐增多。
22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国际有效手段之一,越来越受重视。
23笔者认为有以下发展趋势:24(一),案件数量呈几何增长趋势国际商院仲裁院20XX年度报告标明,自1987年至20XX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362件,是建院以来53年总和的5倍。
香港仲裁中心作为地区性常设机构,20XX年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是301件,是建院之初的30倍,1999年起,每年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超过200件。
2520XX 年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超过298件。
自1999年以来,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每年受理案件200件以上,仅次于国际商会仲裁院,跃居世界各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第二位,已成为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
26(二)、仲裁机构由传统欧洲型向亚太型转变纵观以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大多数在欧洲。
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CCCA总部在巴黎,斯德哥尔歌摩仲裁院SCCCA总部在瑞典,伦敦国际仲裁院LCA总部在伦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WIPOAC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27随着亚太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亚太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也异常活跃。
世界上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都在亚太地区设立办公室。
28亚太地区各国家先后设立自己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新西兰仲裁调解机构,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等1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