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特殊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理标志保护研究
文化遗产2020年第5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理标志保护研究杨永[摘要]地理标志是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也正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
地理标志与非遗通过人文因素这一纽带联系在一起。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地理标志这一知识产权。
地理标志保护方式多样,灵活简便,大量的与非遗相关的产品获得了此种保护。
其中,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以特定产品为载体,与地理标志保护关系密切。
目前,非遗的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法律失调,融合不深入,发展不平衡现象。
地理标志作为非遗的有效保护方式,既要科学立法,实现自身的协调发展,也要在司法过程中势力做到标准统一。
基于我国非遗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地理标志不仅要拓展对传统美术的保护范围,实现对剪纸等非遗的直接保护,也要在传统技艺、传统医药领域内强化生产标准,实现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非遗地理标志保护现状融合〔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890(2020)05-024-11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理标志立法概况(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第32届大会上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我国在2004年加入该公约,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拟订一份或数份关于这类遗产的清单,并应定期加以更新。
”①我国分别在2006年、2008年、2011年公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随着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更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014年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这些代表性项目体现了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目前为止,共有1372个非遗代表性项目被收入国家级名录,包含扩展项目在内共有3154个子项。
非遗代表性项目分为十大门类,分别为:民间文学,如白蛇传传说、梁祝传说、孟姜女传说等;传统音乐,如川江号子、蒙古族呼麦、j呐艺术等;传统舞蹈,如秧歌、高跷、锅庄舞等;传统戏剧,如昆曲、秦腔、京剧等;曲艺,如苏州评弹、河南坠子、山东琴书等;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如吴桥杂技、少林功夫、太极拳、抖空竹、蹴鞠等;传统美术,如杨柳青木版年画、剪纸、曲阳石雕等;传统技艺,如宜兴紫砂陶制作技艺、茅台酒酿制技艺、乌龙茶制作技艺等;传统医药,如传统中医药文化、苗医药、回族医药等;民俗,如元宵节、查干淖尔冬捕习俗、汉族传统婚俗等。
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的保护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全球化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知识产权法作为维护知识创造者权益的法律体系之一,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非遗的概念入手,阐述知识产权法对非遗保护的意义和方式。
一、非遗的概念非遗是指通过传统的口头、行为或实践等文化体现形式创造的各种文化传统,包括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社会实践、节庆礼仪、知识与实践与自然环境等方面的遗产。
它们维系着各民族和社区的认同感、凝聚力和创造力,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世界上各国都加强了对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二、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方式知识产权法对非遗的保护主要有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保护等四种方式。
(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者的权益。
在非遗方面,著作权主要涉及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
如在中国,昆曲、评弹等文艺表演作品都可以申请著作权。
当然,对于非遗的保护来讲,仅仅依靠著作权的保护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这主要是因为对于非遗的传承,往往需要在不同的民间艺术家之间交流和借鉴,因此,应注重非遗的文化基础和民间传承。
(二)商标权商标是用以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对于非遗文化的保护,商标则可以如同寻宝一样为寻找符合于非遗价值体系的商业主体,可以很好地保护和推动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例如,在中国,景德镇陶瓷、川绣等传统工艺品都能够通过商标保护。
(三)专利权专利权机制可以使具有发明和创造新颖性的非遗技艺受到保护。
例如,中国的鼓浪屿木雕已经获得了国家专利保护。
(四)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是地理区域名称或标志,进而与该名称或标志所代表的所产生的商品或服务相关联。
地理标志保护的对象是一种地理区域经济特色,其适用于农业品、工艺品、特种食品、药材等领域。
同时,地理标志有助于维护地区文化遗产,并提高它们的知名度和价值。
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方式为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加全面和现代化的制度保障。
用地理标志强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工 艺品 和文化 场所 。各个群 体和 团体 然的优 势。从 经济学 角度 来看 ,地理
不过 , 该法 对 非物 质 文 化遗 产 的知 识 随着其所 处环境 与 自然界 的相互 关系 标 志具 有 比较 优势 。在 非物质 文化遗
产权 保护 问题 只作 了与 已有 知识产 权 和历 史条 件 的变 化 不断 ,使 这种 代代 产 保护模 式有 多种选 择 的情 况 下 ,机 专 门法律 相衔 接的规 定 。 目前 ,一 些 相 传的 非物质 文化遗 产得到 创新 ,同 会 成本 是必须 要考 虑的 ,而具有 比较 传 统社 区或者 传承 人开始依 据TRI S 时使 他 们 自己具 有一 种认 同感和历 史 优 势 的地 理标 志保护 的机 会成 本显 然 P 协 议 第 2 条 第 ( ) 和 《 护 原产 地 感 ,从 而 促 进 了 文 化 多 样 性 和 激 发 人 较 低 。 由 于 中国 的 地 理 标 志 资源 丰 2 1款 保
护 的积极性 ,这样 也缓 解 了非物质 文
四 检系 统如何 充分 发挥资源 优势 ,掌握 医药和 历法 ; ( )传统 礼仪 、节庆 化遗 产保护 的资 金压力 。
3 .地 理标 志 和 非物 质 文化 遗 产
具 有 相 同的 地 域 性 和 契 合 性 。地 理 标 志 和 非 物 质 文化 遗 产 都 具 有地 域
地域保 护方 面也积 累 了很多经 验 。质 剧 、曲艺和 杂技 ; ( )传统 技艺 、 三 利用地 理标 志保护 非物质 文化 遗产 的 等 民俗 ; ( )传 统 体 育 和 游 艺 ; 五 主动权 ,是一 个值得 探讨 的话题 。
( )其他 非物质文化遗 产 。 六
群 的文化 传统 ,这是 一种具 有悠 久历 文 化 遗产 以 知 识 产 权 的 形 式 加 以保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加 大 对 它 的保 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保护略论
( 中图分类号 ] 0 G7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0 2— 9 9 2 1 )2— 1 l 3 10 3 0 (0 10 0 1 —o
一
、
非物 质 文化 遗产 及 其地 理 标 志保 护 的必 要
性
迅 速 获得大 众认 可 , 地 理标 志 的权 利人 能 够 垄 断 而 性 地 享有其 带来 的收 益 , 这对 于某 一 区域 的特 色 产
传资源、 传统 知识 、 民间文 艺作 为 “ 专项 任务 ” 发展 , 这也 为地理 标 志制度 的成 熟进 而与非 物质 文化遗 产
及 其有 关 的工 具 、 物 、 艺 品 和 文 化 场 所 。 实 际 实 工 ” 上 , 们现在 所谈 的非 物质 文化 , 我 不论 是为 了耕 种求 雨 而 生的 习俗 , 是舞 龙 、 绣 、 还 刺 评弹 、 说书 等等 民 问
非 物 质文 化 遗 产是 一 个 民族 、 域 独 有 的文 化 地
记忆 , 非物质 文化 遗 产 有 着独 特 的历 史 传 承性 和强 烈 的 传 统 性 , 表 着 一 种 国 家 文 化 主权 。联 合 国 代
品快 速 由粗 放 、 散性 的发 展经 营 , 分 向集 约 型 的产 业 链 发 展经 营模式 转变 有着无 可取 代 的作 用 。这也 正
[ 摘
要 ]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地 理 标 志 作 为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的 一 种 产 权 归 属 ,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的 整体 组 成 部 非 是
分 , 知识 产权 法 的 角 度 实 施相 应 对 策 对 于 加 强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的 保 护 是 一 个 可 行 的 路 径 。采 取 该 保 护 方 式 运 作 , 从
地理标志茶叶的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地理标志茶叶的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理标志茶叶的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成为各国关注的重要问题。
在中国,地理标志茶叶作为一种独特的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一宝贵的文化遗产,许多措施和机制得以建立和完善。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探讨地理标志茶叶的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分享对此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地理标志茶叶的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茶叶,顾名思义,指的是生产地区的特殊气候条件、土壤等地理环境对茶叶品质的影响。
地理标志茶叶通过标记茶叶的原产地,并以此作为产品的重要卖点,展现出其独特的地域特色和传统制作技艺。
这种传统制作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茶叶的种植、采摘、制作和鉴别等环节。
这些技艺的传承不仅关乎茶叶生产的质量和口感,更体现了当地人民对茶叶文化的热爱和尊重。
二、地理标志茶叶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度为了更好地保护地理标志茶叶的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许多深度保护措施得以实施。
设立茶叶制作技艺的培训班和学校,传授传统制作技艺和知识。
这些班级和学校不仅培养了一大批专业的茶叶制作师傅,也使得茶叶制作技艺能够得到系统的传承和发展。
制定和完善地理标志茶叶的标准和规范,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口感。
这些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既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提升了地理标志茶叶品牌的影响力。
三、地理标志茶叶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广度保护地理标志茶叶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广泛的参与和共识。
为此,各地政府和相关社会机构积极推动地理标志茶叶保护的相关活动和政策。
举办茶叶文化节、茶叶艺术展览等活动,增强民众对地理标志茶叶的认知和兴趣。
积极开展茶叶文化研究和推广活动,通过学术界和媒体的力量,传播地理标志茶叶的文化内涵和价值。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地理标志茶叶的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写手,我对这一主题有着深深的感悟和情感。
谈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
“
是指示 出一 种
艺 这 种技艺只 在 某一 地区 的少 数人 中 经 祖 辈教授 而 世 代 传承 这种
,
,
商 品是在成 员的领 土 内或 者 在 上 述 领 土 的一 个地区 或地 点所生 产 的 原 产产 品 的标记 上 取 决于 其产地
” “
特殊的技艺 可能属于 传统知 识范畴 又 因 其符合地理 标志 的定 义 是
,
地理 标志侧 重于对 这 一 特 殊 结果进
地 理 标志产 品主 要是具有 地 域特色 的涉农产 品 或手工 艺 品 与当地特 有的气候条件 自 然环 境 以及特 殊的手 工技 艺有着十 分紧密 的联系 其生 产 方式及 产 品 品质 特 性或声誉秉持着一 贯的渊源 性和优 良性 一 旦 离 开 了 产地特 有的 自 然环 境 和 人文因 素 就无法再现该 产 品 的品 质 声誉或 特性 从 这一 点而 言 地理 标 志具独 一 无 二 无 法 复制 的特 点 二 与相关概 念 的 关 系 与商标 地 理 标志 与商标都经 常用在商 品或 包 装物上 有相似之处 同 时 又 有很大 区 别 地理 标 志是集体性的共有权利 不 得转 让
。
传 统 知 识 非 物 质 文 化遗产 与地 理 标 志 关 系示 意 图 二 简析
、
持 续 性有区 别
。
。
地 理 标志 不 受时 间 约 束 是 永久 的 而商 标则
,
,
协议对地理 标志 的整体规定
有时 间限制
按有关 法规规 定 我 国商标 的注 册 有 效 期 为
。 ,
年
协定对 地 理 标识 的 三 层 次保护 结构可 分为 一 对 所 有产品 地理 标 识 的 最低标 准和 一般保 护 以保护公众的 权益为出发点的禁止 在货物 的标志或说明 中 不 得 以任何手段直接标 明或 间接暗 示 货物来源 于真实原产地 之 外的 另一 地理 区 域
重庆传统特产的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分析
其中, 0 2 1年 1 : 0 项 昆曲;03年 1项 : 20 古琴 艺术 ; 20 05年 2 : 项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 、 蒙古族长调 民歌 ; 20 09年 2 项( 3项为急需保护 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 5 后 录) 中国蚕桑丝织技艺 、 : 福建南音 、 南京云锦 、 安徽宣纸 、
。
16 9
江
西
农
业
学
报
2 3卷
庆1 0种传 统特 产实施 了地 理标 志产 品保 护 。其 中 , 蔬菜
( 鱼泉 牌 ) 。
2 : 种 南川方竹 笋、 涪陵榨菜 ; 中药材 2种 : 石柱黄连、 酉 阳青蒿 ; 果品 4种 : 奉节脐橙 、 忠县柑橘 、 万州红桔 、 合川
桃片 ; 工艺 品 1 : 种 秀油 ; 味 品 1 : 津花椒 。 调 种 江
标 注册 工作 , 于 19 年 。截止 2 1 始 95 00年 1 2月 3 1日, 国
区、 ( 县 县级市 ) 三级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21 世 界非 物 质 文化 遗 产 名 录 . 截 至 2 1 底 , 国 00年 我
家工商总局注册 了重庆传统特产 的地理标志商标 4 o件。 其 中, 果品 1 : 2件 奉节脐橙 、 长寿沙 田柚 、 梁平柚、 万县红
成果 , 并逐步建立了国家和省 、 、 市 县四级非物质文 化遗产名录体系的登录制度u 。 有些传统特产具有地理标志特性 , 并包含有非物质 文化遗产。如 : 涪陵榨菜是国家地理标志特产 , 其制作工 艺是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且地理标志名称 “ 涪 陵榨菜” 为农业品牌类非物质遗产” 。因此 , 应该对传
Ge g a h c lI ia i n o a to a e i ly i Cho q n t n o r p i a nd c to f Tr d i n lSp c at n i ng i g Ciy a d Ana y i fIs I t ng b e Cu t a rt g l ss o t a i l lur lHe ia e n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2008/253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肖 海摘 要: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对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在探索之中。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用地理标志保护是最佳选择。
地理标志除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来源、保证品质、保护商誉、不要求新颖性和创造性、保护期可以无限期等的适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优点外,地理标志的地域性、群体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同,地理标志保护具有的优点正好可以用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保护有商标保护模式和专门法保护模式,只要利用现行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对其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就可实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的申请人应为挂靠政府部门的协会或其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关键词:;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商标;知识产权中图分类号:D9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 (2008)2-053-03作 者: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江西,南昌,330013基金项目:江西省软科学计划项目(20061C0700200)、江西省社会规划项目(05SH346)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刻不容缓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
[1]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消亡或面临消亡的危险。
如纳西族懂东巴经的歌手,在几年前有6位,2001年剩下3位,2007年只有1位了。
世界地理标志的意义和作用
世界地理标志的意义和作用世界地理标志,是指用于标识和区别某一地方或地区的特定产品,这一产品与特定地理区域的环境、天然资源以及传统生产方法等相关。
这种标志通常包含地名以及其他与产品来源地相关的信息,以确保该产品的质量、特色和地域特性得以保护和推广。
世界地理标志在文化传承、经济发展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将探讨世界地理标志的意义和作用,并阐述其在文化传承、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具体作用。
一、世界地理标志的意义世界地理标志是一种重要的文化遗产,它体现了地域特色和传统生产方式。
通过地理标志,人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认识不同地区的文化、历史和传统。
这些地理标志可以传承和保护特定地区独特的文化特色,并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二、世界地理标志的作用1. 保护传统文化和知识产权地理标志的使用可以保护特定地区独特的传统知识和生产技术。
通过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者能够合法享有其所在地区的知识产权,并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
这有助于激励传统知识的传承和创新,并维护地区的文化多样性。
2. 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世界地理标志的使用可以为产品赋予地理辨识度和品牌价值。
消费者对于地理标志产品往往具有更高的信任度,因为这些产品经过特定地区的人员和环境认证。
地理标志还可以帮助标志产品建立良好的声誉和市场形象,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就业地理标志产品的制造和销售通常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和资源,特别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
这些产品的生产过程涉及农民、手工艺人和当地企业等各个环节,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4. 推动可持续农业和生态环境保护地理标志产品通常与特定的地域环境和自然条件有关。
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特色,生产者通常采用传统的生产方式和农业技术。
这种生产方式往往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农业的开展,有利于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地域生态环境。
总结起来,世界地理标志在多个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包括保护传统文化和知识产权、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就业,以及推动可持续农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等。
地理标志保护的意义
地理标志保护的意义
1.保护地方特产:地理标志保护可以保护地方特产,确保它们的独特
性和地方特色。
它有助于防止其他地区或国家生产类似产品,从而维护了
特定地理区域的经济利益和发展潜力。
2.提高产品质量和声誉:地理标志保护促使生产者遵循特定的制造和
生产标准,以确保产品的高质量和卓越表现。
因此,地理标志保护有助于
提高产品的声誉,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和选择。
3.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地理标志保护有助于推广地方特产,提高产品
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这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带动就业机会的增加和
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
地理标志保护还可以提高地区经济的多样性和可持
续性发展。
4.保护传统知识和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保护不仅保护地方特产本身,
还保护了特定地理区域的传统知识和文化遗产。
这些传统知识和技术是地
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
通过地理标志
保护,特定地理区域的传统受到了重视和认可,有助于传承和发展。
总之,地理标志保护对于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至关重要。
它保护了地方特产和传统知识,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声誉,促进了地方经济
的发展,同时还创造和维护了地方品牌形象。
因此,地理标志保护应得到
政府、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共同支持和重视。
保护地理标志的意义
保护地理标志的意义(⼀)保护地理标志的经济意义地理标志产品由于其特定的品质和知名度,深受消费者欢迎,因此其市场价格远⾼于同类普通产品。
但是,单个的⽣产者,特别是农民,缺乏保护和开发这些地⽅特产市场的能⼒。
将这些地⽅特产的⽣产经营权授予个别的⽣产者也有失公平,因为如前所述,它是属于该地⽅全体居民的集体财富。
我国通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制度以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在实践中,创造出了“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龙头企业+农户”的地理标志产品经营模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显⽰出其强⼤的⽣命⼒。
这种模式以地理标志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中介,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以集体的⾯貌和⼒量参与市场竞争,有效地提⾼了分散的农户在市场竞争中的能⼒和地位。
如安溪铁观⾳茶,⾃2000年获得证明商标注册以来,严格按照《“安溪铁观⾳”证明商标管理办法》进⾏管理,有效地防⽌了假冒伪劣产品的侵害,“安溪铁观⾳”的市场知名度和消费信誉度空前提⾼,销售⽹络遍布国内外,在国内已经形成福建、⼴东、长江流域和北⽅地区四⼤市场;外销⽅⾯,由原来的⽇本、东南亚地区逐步扩⼤到欧洲、美洲的60多个国家和地区,每年出⼝创汇6000多万美元。
1999年,全县茶农直接从出售茶叶得到的收⼊是⼈均790元,2000年实施证明商标保护以后,茶农收⼊逐年提⾼,到2004年,⼈均收⼊达到2660元。
再如“六安⽠⽚”获得证明商标注册后,通过实施“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农户+专营店”的六安茶叶产业化模式,保证了茶叶品质,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每公⽄茶叶价格提⾼100元,全市12万茶农⼈均增收250元。
由于地理标志所标⽰的产品与特定的地理区域相关联,其质量特征和良好的声誉与特定的地理来源不可分离,因⽽地理标志保护可以有效提⾼该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如我国“绍兴酒”在国际市场上⼀度被产⾃⽇本、我国台湾的“绍兴酒”挤占了三分之⼆的市场份额。
2000年绍兴黄酒⾏业协会申请“绍兴酒”证明商标,获准注册后,绍兴古越龙⼭酒⼚销往⽇本的“绍兴酒”⽐上年增长14%,“塔牌”绍兴酒销量整体翻了⼀番,“⼥⼉红”黄酒利税⽐上年增长18.07%,东风酒⼚出⼝⽇本的“绍兴酒”⽐上年增长1倍以上。
地理标志保护的四大作用
地理标志保护的四大作用
地理标志在现代对于很多人来说仍然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所谓的地理标志,用通俗的话来形容其实就是用于商品上的具有特殊地理来源和与原产地相关的品质或声誉的一种标志。
例如罗浮山百草油、涪陵榨菜、桂林米粉等就是受到地理标志保护的一种产品。
事实上,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是一个未开发的经济潜能宝库,一旦开发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会有意想不到的积极作用。
一般情况下,地理标志保护主要有四个重大的作用。
第一: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由于地理标志是在全国内极具特色的,因此受到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更加具有知名度,而且在全国范围内都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信誉度,这样就可以增加该产品的销售,从而有效地带动该区域的经济不断地发展。
第二:促进区域文化的发展。
基本上,受到地理标志保护的商品在文化上都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当这种产品在市场上不断地宣传推广的时候,无形之中就促进了当地的文化发展,并且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该区域的文化内涵,进而推动文化的发展。
第三: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一般而言,受到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往往更容易在被消费者接受,这样产品就可以利用这个优势有力地提高市场自身的竞争力,从而在市场上争取更加有力的地位,提高自身的产品的竞争能力。
第四:更容易与消费者建立良好的关系。
由于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在一定的程度上都具有其独特的竞争优势,因此消费者容易在心中对这些产品产生良好的印象,并且更加容易对这些产品产生信赖和购买的欲望,这样在无形之后就与消费者建立了沟通的桥梁,从而更加容易培养消费者的产品忠诚度。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新突破——以地理标志为视角
[ 金 项 目 ]武 汉 大 学 自主 科 研 项 目( 文社 会 科 学 ) 0 Z K 0 1 基 人 (9Z Y 1) [ 作者简介 ]郭玉军(9 4一) 女 , 16 , 河北唐 山人 , 汉大 学国际 法研 究所 教授 , 汉大学 艺术法研 究 中心 主任 , 武 武 博 导 , 要 从 事 国 际 法 、 术 与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法 方 面 的研 究 。 主 艺
48
郭 玉军等 : 论非物质文 化遗产知识产权保 护制度 的新 突破
利 主体 具有 不 特定 性 , 因而在 司法 实 践 中往 往无 法确 定 某个 具体 的权利 人 。
( ) 三 权利 是 否可 转让 不 同
著 作权 、 专利权 、 商标 权等 传 统知 识产 权 中的财 产权 可 以转让 和许 可 他人 使 用 ; 而非 物 质文 化 遗 产 中 的财产 权可 以许可 他人 使 用 , 不 得 转让 。因为 非物 质 文 化遗 产 的权 利 主体 与 非 物质 文 化 遗 产 的文 化 特 但 性 和文 化传 承 密切 相关 , 如果 基 于转 让而 使 权利 主体 发 生 了变更 , 失 去非 物 质文 化遗 产应 有 的意 义 。 将
遗产 的纠纷时, 往往 由于缺乏独创性而难以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
( ) 二 权利 主体 无法确 定
知识 产权是 一项 私有 财产 权 , 求 有 明确 的主 体 ; 要 而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属 于 特定 群 体 的集 体 智 慧 和 结 晶 , 产生 和发展 是 由于其 所 在 的群 体 、 其 甚至 相关 联 的多 个群 体 在长 期 的生产 和 生 活 中共 同完 成 的 , 其权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理标志保护
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还是比较 一致 的, 国务院《 关于加强我国
非物 质 文 化 遗 产 保 护工 作 的意 见》 非 物 质 文 化遗 产 的 定义 是 以联 合 对
布的《 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的定义: 非物质 性 。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特定的时空中为特 定的群体、 个人所创造 、 传承, 是维系地方社会历史记忆、 文化认 同的重要标志, 因此非物质文 化遗产是植根于地方社会特定人群的文化传统, 这是一种 具有悠久历 史的地方性文化 知识。这就是 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地 域性。 3 地理标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 利主体都具有不确定性 。地 .
L g l y t m dS cey e a S se An o it
E 质 支仡 遗 产曲 地 理 操 走 僳 护 物
李金果
摘 要
余 建 波
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出发, 探讨 了地理标志参与保护非物质丈化遗产的正 当性 , 论述 了地理标志可 参与
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 并简单分析 了构建 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最后对地理标志对非物质文化
而 促进 权 利 人 对 非物 质 文 化遗 产 开发 利 用 , 现 非 物 质文 化 遗 产 的 经 实
中 图分类 号 : 9 3 D 2. 4
一
、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的界 定
目前 权 威 的 非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的定 义 有 两 种 : 个 是 联合 国教 科 文 一 组 织通 过 的 《 保护 非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公约 》 的定 义 :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指 , 非
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差异性分析
一、引言地理标志在世界知识产权界属于新生事物,是国际贸易谈判中出现频次极高的热点词汇,是我国落实精准扶贫、实现一带一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之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明的瑰宝,它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本,具有不可言喻的利用价值。
在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共筑中国梦的盛世时期,找回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文化强国之梦。
2017年世界地理标志大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在地理标志诸多方面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
李克强总理在贺信中指出:“地理标志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具有打造特色品牌、推动区域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促进文化交流等多重作用。
”随着我国地理标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不断推进,这些新文化现象引起了文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家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迫切需要对其展开深入的理论探讨和研究。
2017年,“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被列为国家工商总局的理论研究课题。
在共筑中国梦的新时代,开展“地理标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理论探讨,表明了国家职能部门的时代责任与担当,是探索“精准扶贫、一带一路、中国传统工艺振兴、新时代乡村振兴”的理论创新之举。
从文化层面来看,“地理标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本体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
对其展开理论探讨和研究,就是期望通过收稿日期:2019-06-10本刊网址·在线期刊:http :///jhxs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武陵民族地区地理标志文化价值挖掘及其在精准扶贫中的利用”(17BMZ058)作者简介:商世民,男,湖北武汉人,中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教授。
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差异性分析商世民(中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武汉430074)摘要:地理标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近十年来政府报告中出现频次较高的词汇。
地理标志源于TRIPS 协定,属于知识产权法律范畴。
在文化学理论视域下,地理标志作为农耕文明的重要文化记忆和文化因子,代表一种新的文化现象,已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地理标志保护的意义
地理标志保护的意义1、地理标志的概念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来自本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业在国外的发展,大致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欧盟为特色的以保护公权为基础的地理标志产业模式,另一种是以美国、澳大利亚为代表的以保护私权为特点的地理标志产业模式。
2、地理标志保护的必要性2.1保护产品优势资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具有特定资源禀赋、特别人文风貌、特殊历史传承的一类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可以更为有效地利用区域产品特种资源优势,使地理标志产品资源在生产、增收、产业化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2.2 树立品牌增加收入实施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以来,带来了其知名度的广泛提升,形成品牌效应,国内外消费者对特定区域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资源拥有情况逐渐了解,也带来了市场需求的增加。
从生产者的角度,发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业,刺激生产者提供稳定生产、规范技术、保证质量,从而最大化其产业价值,带动产业前后向环节生产效率的提升、形成规模经济,推动了地方区域特色产品产业链的振兴。
2.3 提升国际竞争力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通过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登记保护,可以与国际贸易市场实现有效对接,减少国际贸易争端,形成品牌,提升市场知名度,推进我国地域特色优质产品顺利出口,提升我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从而使地理标志产品实现更大程度的价值增值。
2.4 实现产品规范化生产地理标志是质量和信誉的象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产品对产地条件、生产原料、生产规程、加工工艺以及产品质量均有严格的要求。
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有助于形成以标准规范生产、以标志保证质量、以信誉促进销售的良性机制。
现代市场竞争已经从价格竞争、质量竞争逐步走向产品品牌和文化的竞争。
地理标志既是产品品质的标志,也是传统工艺、地理文化的标识,是在现代开放的市场体系下实现优质优价,提高益和增加收入的有效手段。
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证书
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证书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证书是中国重要的标志性证书,它是对一定地理区域内生产的农产品、工艺品等具有地域特色和优势的产品的认证。
以下是本文围绕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证书展开的全面分析。
一、什么是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证书?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证书是指对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在一个确定的地理范围内生产的和引起了相应品牌效应的农产品、工艺品等特定的具有地域特色和优势的产品进行认证和保护,并颁发的证书。
二、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证书的意义?1.加强区域经济发展地理标志产品意味着一定范围内的农产品、工艺品等是由该地区的特定自然环境、气候和人工等因素所决定的,具有地域特色和优势。
这些产品的保护和宣传可以为当地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支持。
2.提高商品竞争力地理标志产品提供的不仅是产品的品质保证,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参考标准。
一般来说,地理标志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要比普通商品高出很多,也是因为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需要更严格的标准和环节把控。
3.减少低劣山寨产品在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低劣山寨产品的生产,加强了相关管理。
三、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证书的申请条件及流程?1.申请条件(1)申请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地理范围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性等;(2)申请者必须具有生产并管理该产品的合法权益;(3)生产该产品的地理范围必须要有符合要求的自然环境、气候和人工等因素。
2.申请流程(1)申请:向指定地理标志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指定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相关研究。
(3)认证:通过审核后,指定机构颁发地理标志产品证书。
四、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证书的保护措施?1.对假冒伪劣产品采取惩罚措施对于未经授权使用地理标志的产品,相关部门会采取行政惩罚措施,强制停止销售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和质量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和质量是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真实性和公正性的保障之一。
地理标志标志的使用
地理标志标志的使用地理标志是指用于区别和识别特定地理区域生产的商品的标志,通常包括地名、地图、徽标、商标和其他地理特征的组合。
地理标志的使用对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保护地方特色和文化遗产,提高商品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地理标志的使用首先对于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地理标志产品源自其中一特定地理区域,其品质特点和生产方法与地理环境和社会风俗习惯等密切相关。
通过地理标志的使用,可以促进特定地区的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制品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吸引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关注和认可。
地理标志商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形成了一整条产业链,可以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增长。
其次,地理标志的使用对于保护地方特色和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地理标志是特定地区的文化和自然特征的象征,也是地方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地理标志的使用,可以保护和传承地区独特的传统工艺、生产技术和文化遗产,促进地方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同时,地理标志的使用也可以防止其他地区或国家未经授权地使用该地域的名称和标志,保护地方品牌的独特性和知名度。
最后,地理标志的使用可以提高商品的竞争力。
地理标志产品具有独特的品质特点和地区代表性,往往具有较高的信誉和口碑。
通过地理标志的使用,可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增加销售额。
地理标志还可以帮助消费者识别和选择优质产品,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能力。
对于地方企业和生产者来说,地理标志的使用是重要的营销手段,可以加强产品品牌和市场推广,拓展销售渠道,增加企业利润。
然而,地理标志的使用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和规范。
各国和地区应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明确地理标志的定义、注册程序和保护措施,确保地理标志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对于地理标志的管理和监督也需要加强,防止滥用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其次,地理标志的使用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资源特点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理标志保护
1.地理标志的私权性质有利于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人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私法突出了对权利人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确认,进而促进权利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从而调动相关权利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这样也缓解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压力。
2.地理标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地域性。
地理标志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因此地理标志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特定的时空中为特定的群体、个人所创造、传承,是维系地方社会历史记忆、文化认同的重要标志,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植根于地方社会特定人群的文化传统,这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地方性文化知识。
这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性。
3.地理标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都具有不确定性。
地理标志权利主体的不确定性是指地理标志使用权人的不确定性。
我国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
可见某商品使用某地理标志的条件是“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也即该商品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符合该地理标志所指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的质量、信誉等标准即可使用该地理标志。
显然有权使用地理标志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只要符合使用条件即可)。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通常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人。
而相当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某地区人民世世代代共同创造,共同传承的智慧结晶,因此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不可能是某个确定的人。
4.地理标志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高度的契合性。
从地理标志的概念可以看出,地理标志所指示的商品的质量、信誉以及其他特征是由该商品来源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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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特殊作用研究
摘要:本文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比较分析各类知识产权的可保护性,论证了地理标志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特殊作用,从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及权利限制等多维度,对地理标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制度设计。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作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统知识产权难以承受之重
(一)著作权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如“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等,与著作权客体具有共通性,因此运用著作权法保护这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表现在:
1、重保护轻开发。
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是著作权有别于工业产权的典型特征,在权利内容上表现为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在权利行使上则侧重强调诸如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利益的保护。
显然,这种保护模式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切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关于“开发文化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的理念。
2、保护对象的有限性。
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必须是那些能够承载于固定的载体之上为我们所感知的作品形式,例如根据民间音乐、民间文学、民间美术等演绎而成的作品。
然而,对于诸如安塞腰鼓、宝鸡社火这些陕西传统的活表演形式则无能为力。
(二)专利权保护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家族中,一些成员基于原材料的产地限制而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另有一些成员则凭借别具一格的制作技艺而大放异彩。
对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适用专利或商业秘密等方式。
然而,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是某一族群在世世代代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不断积淀的结果,且仍将继续传承、繁衍下去,故无论是采用著作权还是专利权保护,均无法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期限问题。
此外,若某一产品的制作技艺被授予专利权,这意味着除在法定期限内享有垄断专有权外,权利人须承担的一项义务即是按期缴纳专利年费,加之前期申请、审查以及获得权利所付出的成本,显然是不经济的。
(三)普通商标权保护
普通商标所表征的商品或服务往往旨在实现商业化和产业化,这与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关于“开发文化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的理念庶几相同。
然而,普通商标权的主体具有排他性,即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对该商标进行商业性使用,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由一个甚至若干个族群经历世代繁衍共同
创作而成,体现整个族群的共同意志,每个个体在创作的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都不可或缺,因而其权利主体具有群体性的特点。
两者在主体上的不和谐音注定了普通商标难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重任。
二、契合:地理标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妥适性
(一)自然因素与人文因素的结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由特定族群在其生活的地域范围内世代繁
衍而成,其所体现的风格无不深深地打上了所处地域的烙印。
地理标志目前在我国《商标法》中主要受到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保护,它一方面用于表征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同时向世人昭示来自该地区的特定商品或服务与同类其他商品或服务相比,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而这一优势恰恰取决于该地特有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
因此,具有强烈地域色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与地理标志亲密接触,必然会唤醒潜在的巨大商机。
由于地理标志在原材料、生产地域、生产工艺等方面有特定的量化标准,这就客观上防止了粗制滥造的出现,反过来又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主体的群体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经年积淀而成的集体智慧的结晶,反映了整个族群共同的生活方式、心理特征与审美取向。
个体在世代繁衍的过程中相互影响,最终形成整个族群的共有特征。
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个个体所做出的贡献都不可或缺。
目前保护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其主体往往为某一地域所属行业的行业协会或对产品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
两者在主体上的趋同性为地理标志保护非物
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三)保护期限的永久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须在人类发展的漫漫长路中不断沉淀、积累而成,并将随着时代的变迁而生生不息,演进不止。
我国《商标法》虽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但是通过履行法定的续展程序,可以变相地实现无限期保护。
从这一点来看,地理标志满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永久保护的需求。
三、掣肘:地理标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限性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商业性使用难尽其能
作为商业标志,地理标志主要作用于商业领域,其首要功能在于防止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遏制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假冒商品的原产地。
而当地理标志遭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商业性使用,其保护就显得捉襟现肘。
有鉴于此,对于那些不适于商业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须采用其他模式进行保护。
具言之,对于那些能够固定于特定载体的口头传说与表述,因其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宜适用著作权保护,而这一点在前述《著作权法》第6条的规定中已得到印证。
(二)难以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窃取问题
前已述及,地理标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商业化使用过程中的防止来源假冒方面,而对于他人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作技艺等技术领域则难当其任。
这一现象如不
遏制,随之而来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失传的境地。
此时,运用专利权以及商业秘密权等其他知识产权予以保护不失为一剂有效
的良方。
具言之,对于那些包含有独特制作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方法可申请发明专利或视为商业秘密保护,依该技艺生成的产品可申请专利。
四、展望: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构建
(一)权利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固有的群体性特点,意味着其权利不宜由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主体独享。
从《商标法》关于地理标志适用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规定看,其权利主体多为所在地区的行业协会。
在现行“企业+行业协会+农户”的商业化模式下,行业协会作为中间环节,依托其所拥有的专业技术和人才向族群成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市场指引,对于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牌形象和提升产品品质颇具意义。
同时,鉴于长期以来人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淡薄,单凭行业协会以及族群成员的一己之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
护往往力不从心,还需借力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倾斜、开办传习班、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等方式适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族群成员在开发过程中受益,实现惠益分享。
(二)权利内容
就标记权而言,不论是集体商标还是证明商标,只要是符合条件
的族群成员均可使用该标记,这也是商标法关于标记权的一般规定。
这样规定,其初衷有二:一是表明该商品产于该地区,且该地区特有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共同铸就了该商品与众不同的特质,从而在同业竞争中独占鳌头;二是通过若干族群成员共同使用这一标识来达到彰显其文化特色以及原生态文明的效果,促进该族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利用。
就转让权而言,由于地理标志体现了商品与产地的天然联系,换句话说,离开了原产地,其商品所承载的独特品质将黯然失色,终将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剥离殆尽,从这个意义上看,对于带有浓厚族群地域色彩的地理标志应禁止转让。
(三)权利限制
毋庸置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将其更好地传承下去,保持中华文化的多样性,知识产权保护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而已,因此,在保护过程中应本着“传承文化,保持文化多样性”这一目标来行使权利,而不宜过分僵化。
具言之,他人非以营利为目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的传播和保护行为,不但不应以权利人的身份向使用者主张权利,相反,更应鼓励社会各界对所在族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推广和宣传。
此外,在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将使用范围限定在与其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过程中,一个难以避免的问题就是将其纯粹商业化,
现今各地热衷于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目的不外乎于此。
然而过分强调商业化,将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其固有的原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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