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奖励制度的主要问题与完善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一、引言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针对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推动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二、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然而,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 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在制度设计、执行力度、监督范围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
2.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行为不规范,甚至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
3. 监督手段落后。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手段主要依赖于传统的检查、调查等方式,缺乏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支持,导致监督效率低下。
三、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一)监督机制不健全1. 制度层面: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导致监督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2. 执行层面:监督机构设置不科学,权责不清,导致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执法人员素质问题1. 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导致执法行为不规范。
2. 培训机制不健全,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
(三)监督手段落后1. 传统监督手段难以满足现代化、信息化、高效化的监督需求。
2. 缺乏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支持,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应用不足。
四、对策研究针对四、对策研究针对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研究:一、完善监督机制(一)制度层面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确保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制定详细的监督标准和流程:明确各级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督行为,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执行层面1. 优化监督机构设置:科学设置监督机构,明确各级监督机构的权责,加强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浅谈公务员激励机制现状与对策分析
浅谈公务员激励机制现状与对策分析内容摘要公务员激励机制就是政府引导公务员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以实现行政目标的过程,它对激发和鼓舞公务员工作热情与士气、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有重要影响,但当前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物质激励手段单一、精神激励流于形式,行政文化不健全、内激励作用被忽略,竞争激励不足凸显、道德激励作用弱化,负激励操作不规范、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激励不及时不适度、激励方法僵化形式化,等等。
本文基于公务员激励机制的现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对策跟建议,比如树立“以人为本”的重人理念、建设机关部门的行政文化、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薪酬制度、完善制度管理的奖惩措施、健全岗位职务的晋升制度、完善工作绩效的考核制度等。
关键词:公务员;激励;健全;完善目录一、公务员激励机制现状 (1)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1)(一)忽略不同层级公务员的基本需求 (1)(二)忽略物质激励的积极作用 (1)(三)考核措施不当 (2)(四)职务晋升渠道单一,职级晋升空间狭小 (2)三、完善我市公务员激励机制的主要对策 (2)(一)以“服务、责任”为核心,重塑理念机制 (2)(二)以科学、民主为核心,重塑考核机制 (2)(三)以透明、追责为核心。
重塑晋升机制 (4)(四)以公平、合理为核心,重塑薪酬机制 (5)(五)以严密、严格为核心,重塑奖惩机制 (7)参考文献 (8)浅谈公务员激励机制现状与对策分析公务员激励机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是稳定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素质、提升政府效能的迫切要求。
2006年1月1日起《公务员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法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公务员激励机制步入了法制化。
尽管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规体系,但随着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公务员的激励机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弊端,本文对公务员的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谈一下自己看法。
试论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完善
科学、合理、有效的公务员激励,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素质,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保障行政效率的提高。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原有的公务员的激励机制与现在社会发展状况不适应的部分逐步显现出来,激励力量日益弱化,激励效果明显变差。
因此必须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具体可以从重塑公务员激励理念,对激励机制中的薪酬设计、奖惩、以及晋升机制进行完善,进一步构建有效的激励监督机制灯方面着手。
激励机制问题对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社会群众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同时,政府部门的效率低下是长期以来社会备受关注的问题。
政府组织的很多工作是由人来做,很多服务有人来提供,这样,政府组织的效率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人的行为效率。
因此,提高政府绩效,改善服务水平,就必须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要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需要公务员激励机制的作用发挥。
2006 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对国家各级行政组织人员考核、薪酬、晋升、奖惩等方面内容,在激励机制设计等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原有的公务员的激励机制的激励力量日益弱化,激励效果明显较差。
因此,如何对公务员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公务员激励机制是指政府引导公务员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以实现共同的行政目标,按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国家的行政资源分配给公务员或行政组织的过程。
①简言之,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是政府引导国家公务员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以实现行政目标的过程,主要由薪酬制度、考核制度、晋升制度和奖惩制度等构成。
建立公务员激励机制,有助于政府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提高公务员人才素质,促使其主动自发积极的工作,进而提高行政效率,对社会公共事务及树立公务员良好形象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激发公务员潜力,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威廉·詹姆士研究发现,在缺乏激励的环境中,人的潜能只能发挥20%—— 30% 。
国家行政奖励体系研究
国家行政奖励体系研究华晓晨国家行政奖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特别授权的其他社会组织)对做出突出业绩和模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的过程与结果的总称。
国家行政奖励的体系是由奖项系统、管理系统、法规系统和监督系统共同组成的有机整体。
一、国家行政奖励奖项的系统1、国家行政奖励的奖项系统结构(1)国家行政奖励奖项的系统结构。
一是国家最高层级奖励。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由国家主席授予”。
实践中,我国尚未制定和出台最高奖项的奖励法规。
国家主席虽授予过若干次显赫的荣誉奖励,但都不是全国人大决定的。
从法理上看,都不能称作国家最高奖励。
这说明,依据法律的规定,目前我国最高层级奖励缺位。
二是国务院层级奖励,亦称中央人民政府奖励,从结构上看,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层次多样,既有单层次的奖励,如“民族团结进步奖”;也有多层次奖励,如“国家科学技术奖”,该奖设了五个奖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高于其它四项奖励,处于第一层次,其它四项奖励每项又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二等奖、四等奖五个等次。
二是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层级的奖励,亦称中央部委奖励。
中央部委层级奖项甚多,其结构与国务院奖项构成雷同。
既有单层次的奖项,如:一些部门授予的“十佳公务员”。
也有多层次的奖项,如:公安部授予的“关雄模范”。
该奖项分为两个层次,一级英模和二级英模。
也有此奖项既有层次的划分,也有等次的划分。
(2)地方国家行政奖励奖项的系统结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长期奖励实践,地方国家行政奖励奖项的系统结构组成如下: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同级人民政府层级奖励。
二是省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层级奖励。
三是市级人民政府与地区专署层级奖励。
四是市级人民政府与地区专署工作部门层级奖励。
五是县(市)级人民政府层级奖励。
六是县(市)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层级奖励。
我国现行科技奖励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若干建议
0高校讲坛O
S IN E&T C N L G I F R TO CE C E H O O Y N O MA I N
21 年 0i
第 1 期 5
我国现行科技奖励制度存在的 主要问题及若干建议
张 苗 ( 重庆 大 学贸 易与 行政 学院 中国 重庆
【 摘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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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综述 了我 国科技 奖励制度的发展 、 现状及特 点 , 出了我 国现行科技 奖励制度存在的主要 问题 , 出了完善我 国科技 奖励制度 的 指 提
”
【 关键词 】 奖励制度 ; 科研 机制 ; 科技 创新; 监督机 制
科 技 奖励 制度 是 我 国科 技 政 策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全 社 会 尊 重 知 交 际 应 酬 、 有 广 大 人 脉 关 系 的 申请 人 。 了 能够 中奖 , 些 不 讲 学 术 是 具 为 一 编造虚假 材料 , 至贿赂评 奖人 。另外 , 甚 识 、 重 人 才 和 支持 科 技 事 业 的具 体 体 现 。 我 国 , 技 奖 励 制 度 体 现 道德 的申请人不惜弄虚作假 、 尊 在 科 为 国 家 科 技 奖 励 条 例 或 政 策 。长 期 以来 , 国 的 科 技 奖 励 体 系 主 要 现 在 的科 技 成 果 鉴 定 会 开 得 很 简 单 , 本是 走 过 场 。 定 时 , 申报 单 】 我 基 鉴 由
依附于政府行政体 系,虽然保证 了不同时期科学技术事业 的发 展 , 但 位 事 先 检 测 好 , 给 一 个 检 测 报 告 , 只 只看 该 报 告 内容 就 行 。 于 成 果 的 对 依 然存 在 一 些 问题 , 确 发 现 和 认 识 这 些 问 题 有 助 于 解 决 和 促 进 科 研 可 靠 性 , 定 专 家 没 有 办 法 去 验证 , 正 鉴 但是 不 影 响 得 出一 个 好 的 结 论 。 工作 的 繁荣 发 展 。 因此 , 本 文 中 , 者 阐述 了我 国现 行 科 技 奖 励 制 度 在 笔 以西安 交通大学原教授李 连生造假事件 为例 , 事件曝光后 , 参与 的现 状 及 特 点 , 出 了 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 出 了完 善 我 国 科 技 奖 励 制 李 连 生 评 奖 的 专 家 在 接受 央视 采 访 时表 示 ,毕 竟 大家 都 比较 熟 , 愿 指 提 “ 都
我国行政奖励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
我 国 行 政 奖 励 制 度 存 在 的缺 陷
在 我 国 的 行 政 管 理 实 践 中 .一 直 以 来 是相 对 人 积 极 参 与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的 但 是 与 计 划 经 济 的 管 理 体 制 相 对 应 这 些 行 政 奖 励 的
但 是 由于 传 统 的行 政 观 念 的影 响 .使 得 我 国 行 政 奖 励 制 度 在 执 行 过 程 中仍 然 有 重 强 制 、 激 励 的 倾 向 , 轻 导致 行 政 奖 励 制 度 还 存 在 着 诸 多 弊 端
( ) 法 上 的 阙 如 一 立 目 前 , 国 除 了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 行 政 奖 我 中 对 励 做 了 原 则 性 规 定 之 外 .也 有 一 些 法 律 对 行 政 奖 励 有 所提及 , 有一些行 政奖励 方面 的规章 、 法等 。 是 , 还 办 但
重 。 序 的缺失必 然影 响行政奖励 的实体 合法与公正 。 程
与 行 政 奖 励 应 当发 挥 的 职 能 作 用 相 比 .与 其 他 强 制 性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法 治 化 程 度 相 比 .行 政 奖 励 的 法 律 规
4没 有 规 定 奖 励 的 形 式 和 等 级 理 论 界 在 探 讨 奖 .
政 机 关进 行 行政 管理 、 实现 政 府职 能任 务 的 重 要 手段 和 有 效 方式 但 是 我 国 目前 的 行 政 奖励 从 立 法 到 执行 都存 在 着种
种缺 陷 .需要 进 一 步 完善 关 键 词 :行政 奖励 :法律 规 制 ;行 政 管 理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1 0 - 2 7 ( 0 0 6 0 9 — 3 0 7 8 0 2 1 )0 - 0 8 0 中图 分 类号 :D 2 .1 9 21 收 稿 日期 :2 1 - 3 0 0 00 — 9
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行政管理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国内动态:目前世界上有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程度不同地实行公务员制度。
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一种基本制度和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制度最早形成于19世纪中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干部激励工作。
1957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我国经济机制和政治机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迫切要求改革干部人事制度。
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公务员激励制度也随之提上议事日程。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专章规定了公务员奖励制度。
1995年7月,原人事部出台了《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奖励的对象、范围、条件、原则、种类、程序和权限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公务员薪酬制度合理与否已引起广泛关注,社会各界纷纷致力于我国现行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研究。
近几年来,行政管理学界对公务员激励机制理论研究显示了较浓厚兴趣,出现了一批有一定价值的研究成果。
主要代表人物有齐明山、孟华、蒋硕亮、梁丽芝、张强、刘亚娜、胡坚等。
迄今为止,国内学者对公务员激励理论及激励机制理论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总的来说目前的研究还不够完善、不成系统,仍处于初级阶段。
比如,迄今为止还很少涉及激励理论在公务员激励管理中应用的研究以及公务员激励机制设计的研究;在研究中缺乏创新意识,仍处于引进和追随阶段,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著出版;对目前激励机制运行中暴露出的缺陷分析得不够全面和深入,对完善的对策和措施还有待更深一层次的探索和研究,增加其可操作性。
此外,在定量研究方面差距也比较大,研究方法陈旧,高科技工具运用少,定量分析研究难以开展。
从总体上来看,目前的研究比较注重理论研究,缺乏对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分析研究,其成果较难由实际工作者加以操作应用,与公务员激励管理实践需求还存在着很大差距。
对我国监管法规中有关奖惩规定的思考和建议
对我国监管法规中有关奖惩规定的思考和建议论文摘要奖惩是指监狱按照法律与监管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根据罪犯在改造中比较突出的好坏表现予以奖励或处罚的一种制度。
罪犯奖惩工作对罪犯的改造行为具有引导、预测、评价和激励作用,对罪犯的改造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罪犯的奖惩可分为以下几种:一般性奖惩与决定性奖惩,物质性奖惩与非物质性奖惩,法定性奖惩与非法定性奖惩,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在这里我们主要研究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
随着监狱事业的发展,现行监管法规中的一些奖惩规定发展缓慢在某些方面甚至束缚基层警察的手脚、抑制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主要表现在:一、奖励方面1、法律条款内容空洞,在实际执行中缺少可操作性。
2、对罪犯实施重大奖励的权力配置失衡。
3、罪犯受奖面过窄,行政奖励与刑事奖励不能紧密结合。
二、处罚方面1、处罚手段单一,效果不佳。
2、现行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处罚手段未上升至法律法规的层面上来。
针对目前奖惩工作的不合理之处,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完善法律体系,健全配套的法规、规章。
2、修改法律条款,从多方面对罪犯实施奖惩,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3、加强研究科学的奖惩规定,及时把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奖惩手段上升为法律。
;目; 录一、奖惩规定在对罪犯监管改造工作中的作用和意义 (1)二、奖惩的分类 (1)三、当前罪犯奖惩工作现状与存在问题 (2)(一)监狱执法中对罪犯实施奖励存在的问题 (2)(二)监狱执法中惩罚措施存在的问题 (5)四、改进罪犯奖惩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6);一、奖惩规定在对罪犯监管改造工作中的作用和意义奖惩是指监狱按照法律与监管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根据罪犯在改造中比较突出的好坏表现予以奖励或处罚的一种制度。
奖励与惩罚始终是人类改造自身的一个基本手段,这一基本手段在监狱的作用更是尤为突出。
奖是对罪犯积极行为的认可、肯定和鼓励,惩则是对罪犯消极行为的制止、否定的抛弃。
罪犯奖惩工作对罪犯的改造行为具有引导、预测、评价和激励作用。
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作者:刁文超来源:《学习导刊》2014年第07期摘要:公务员的奖励制度是公务员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务员进行合理的奖励,也是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完善的公务员奖励制度,可以促进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防止公共权力的异化。
因此本文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关于奖励制度的规定,并与日本的公务员奖励制度相比较,在思考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如何更好运行的同时借鉴日本的做法,来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奖励制度。
关键词:公务员法;激励;奖励制度激励是激发、引导、保持组织成员的行为,使其努力实现目标的过程。
我国的公务员激励机制主要由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晋升制度和薪酬制度构成。
公务员激励机制对于实现公务员的激励,防止公共权力的异化,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能动性都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本文以中日公务员奖励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并对他们进行比较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奖励制度建言献策。
一、中国公务员奖励制度分析奖励是一种激励手段或机制,它是通过满足公务员物质和精神的需要,以调动其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刺激和挖掘公务人员潜在能力的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奖励的新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新《公务员法》关于奖励有一些新的规定和提法。
首先,提出了对公务员的集体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明确了对公务员的集体奖励,解决了之前在现实中存在而法律没有规定的集体奖励的情形,为公务员集体效率的提升奠定了基础,为进一步培养公务员的“公共精神”提供了良好的土壤。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还规定了给予奖励的情形和奖励等级。
对不同的值得奖励的行为进行分类定级,体现了公务员奖励的公平公正,也有利于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
国有企业青年员工激励机制问题和改进措施
国有企业青年员工激励机制问题和改进措施【摘要】青年员工作为企业发展的主力军、后备力量,是实现企业三高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国有企业受体制机制、薪酬分配、晋升渠道等因素影响,对于员工尤其是对于青年员工的激励存在一定的缺陷,激励方式未能有效匹配或激励措施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如果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充分运用有效的激励措施,就能够不断激发青年员工积极性、创造性,这不仅是国有企业向管理现代化转变的重要过程,更是企业在积极面对、有效迎接国际化、市场化挑战的重要措施,最终是企业在日益严峻的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关键词:国有企业;青年员工;激励机制;措施国有企业激励措施的实施主体是企业、客体是员工,内容包括薪酬福利、晋升通道、企业文化、员工培训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健全、完善、有效的激励措施,对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调和企业目标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营造良好企业氛围氛围,最大程度激发人才内在动力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国有企业激励现状及问题(一)职业晋升渠道不够通畅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偏行政管理模式,一般情况下,干部员工“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一旦员工被提拔到某个岗位、明确某个职级,在不违法违纪的情况下,不会被撤职、降级,这种管理模式造成了管理层、高职级的岗位人员相对固化的现象。
青年员工作为进入国有企业后,从基层岗位开始工作,受晋升通道制约,晋升机会相对较少,在经受长时间打磨与体制熏陶后,很容易陷入职业疲劳、在工作中产生懈怠情绪,部分员工甚至满足于不求有功、只求无过的不良状态,青年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难以有效激发。
(二)薪酬机制不合理国有企业基本采用岗位等级制,青年员工往往是部门业务骨干、创新主力,承担所在部门大量工作,但同岗级上贡献并不与工资收入直接挂钩,这导致青年员工工资收入与其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关系不大,与其付出的努力、做出的贡献不匹配。
青年员工在关注自己付出与收入之间的关系时,不仅会与同岗位、其他岗位人员进行对比,还会与同龄人从加班频率、时间、工作效率、成绩等方面进行对比,而国有企业薪酬发放的“大锅饭”直接影响到青年员工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
论我国的行政奖励制度
为 非强 制行政行为 的一种 , “ 在形式上 具有 行政法 法学 恢复 建立 初期 , 便有 一些 学者
法 律授权 的具 有公 实现行 政 目标的有用性 和功 利性 等价值功 意识到 了行政 奖励在实现行政 目标方面 的 指 行 政 机纪守法 , 工 能, 在本质上 则具 有 民主 、 平衡 、 合 作等 良 独特 的作用 , 并将 行 政奖励 纳入 行政法 学 共事业管理的组织 , 作成绩显著 , 为 国家 和社会 做 出重大 贡献 好 品质 , 蕴含着深厚 的人文主义精神” 。因 研究体系进行论述 和阐释 。经过多年的理 给予 的物 质奖励 或精 神奖 此, 尽管行政法 学 界对行 政奖 励 的性质 等 论探索 , 行 政法学 界 已经获 得 了有 关行 政 的行政相对方 , 理论问题还 存在激 烈 的争 论 , 但在 实践 中 奖励范畴的一些基础 知识 。以下分别 阐述 励的非强制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奖励 已经在 我 国经济 建设 、 社 会管 理 学者们 的观点 。 等方面发挥 着积极的作用 。
一
注, 并对其从 理论 上展 开 了相 应 的研究 与
、
的逐步成熟 , 政府 行使 职 能的方 式发 生 了 政相对 人 的法 律 关 系 的努 力最 终 都是 无 较 大变化 。越来越多手段 柔和 , 带有 引导 、 效 的。 协商 、 鼓励性 质 的非强 制行 政行 为被用 来 管理 社会 、 服务 行政 相对 人 。行政 奖励 作
2 .行 政 奖 励 的 特 征
性质是一事物区别与其他事物的本质 罗豪才教授认 为 : “ 行政奖励是 指国家 特征 , 研究行政奖励的特征 , 有助 于我们将 行 政机关在 日常行政管理 活动 中运用 的具 然而 , 由于传 统法 学理论 忽 视奖 励对 行政 奖励 从复杂的行政 行为的范畴中剥离 社会的调整 作用 、 立 法机 关错误 地认 为奖 体 行政行为 的一种 , 它 是 国家行政 机关 为 进行独立的理论研究和制度构建 。 励 手段并不会侵 害相 对人的直接权益等原 了充分 发挥广 大人 民群众 的 主人翁作 用 , 开来 , 目前对行 政奖励 特征 的研究 , 主要 有 因, 我 国行 政 奖 励 立 法 很 不 完 善 。我 国 至 调 动广大人 民群众建设社会 主义物 质文 明
论我国的行政奖励
( 乡医学院 管理学 院, 新 河南 新 乡 4 30 ) 50 3 摘要 :我国行 政奖励 是行政行 为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然而, 对行 政 奖励 的行政 法研 究在我 国并没有得 到应有
的重视 。从 阐述行政 奖励 的基本 内涵出发, 着重剖析行政奖励 的基本原则 : 依法奖励 , 实事求是原 则; 精神奖励 和 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 一事不再奖励原则 ; 信赖保 护与效益至上原则。针对 我国行政 奖励 实践 中存 在 的问题 , 赋
予行政 奖励新 的时代 内涵, 并提 出完善我 国行政奖励制度的若干建议 。 关键词 : 行政 奖励 ; 拾金不 昧; 见义勇 为; 有奖举报
中 图分 类 号 : 6 2 D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8— 03 2 1 )4— 0 8— 10 2 9 (0 2 0 0 6 0 4
嘉 囊
出为择 时效维 行选' 有地 及
所 谓行政 奖励 的 基 本 原 则 , 指 反 映 行 政 奖 励 2 13 依 法 实施行 政 奖励 原 则 是 .. 一 是 符合法 定 的权 限 。行 政 主体 在 实施 行 政 奖
指导意义或主导作用 , 在实施行政 奖励时必须遵守 励时 , 应严格执行法定 的奖励权限, 不能超越法定权 的基本行 为准则。随着 行政 法 治 由规则 治理 向原 限任意实施行政奖励 。
赵磊 : 论我 国的行政奖励
是更不能处分 了。显而易见 , 这与法律法规相违背 , 作用 日 凸现 。为此 , 益 研究 行政奖励 的基本原则 以
与法理也不相容。《 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第 便更好地发挥其在行政奖励 中统率和指导作用具有
九条之规 定也 证 明 了这 种观 点 。 律 规范对 其 做 了规 定 , 不 同于 行 政 机 关 以政 策 做 它 积 极 的意义 。 行 政奖 励 是 一 种 法 定 行 为 , 何 行 政 奖 励 都 应 任
行政奖励诉讼制度研究
只要行政权力涉及 到公共利益 问题 ,那么该领域发生法律纠纷 时 就 应 当 允许 行 政 公 益 诉 讼 的提 起 。 在 行政 奖励 领域 不可 避免 的涉及 到 公共利 益 的问题 。以 20 0 7年陕西省出现的 “ 周老虎 事件 ”为例,地方政府在此事件 中的失职渎职尽显无余 ,但 失职渎职 的背后则是打算借华南虎 这 个 牌 子 来 提 高 地 方 知 名 度 和 品 牌 ,并 以此 为 契 机 大 力 开 展 招 商引资工作 。这样 的动机 貌似是情有可原 的,但危害甚大 : 如 若 真 相 未 被 揭 发 , 国 家林 业 局 将 对 陕 西 镇 坪 县 内 国家 自然 保 护 区拨款 1 0 0 0万元经 费作 为前期投资,并且随后每年都会有后续 拨款,无疑这将造成 巨大的 国有财产浪 费流 失。同时,地方政 府在行使行政权 力的时候严重偏离 了权力行使 的轨道 ,办事毫 无程序可 言,严重 损害了政府在人 民心 中的公信力 。我 国 目前 公益诉讼立法完全 空 白,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 ,“ 周老虎 事件 ” 产生 巨大危害却得 不到司法上完全彻底 的最终保护 : 周正龙显 然不可 能因获得行 政奖励而起诉 ,地方政府 出于私心也不会提 起诉讼 ,检察 院最终只是 以诈骗罪对周 正龙提起刑事诉讼 。由 此可见 ,建立行政奖励 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保护行政法律关系显 得十分必要。 2 、我 国行 政公益诉讼原告的路径选择 从各国行政诉讼立法 的趋势来 看,行政 公益诉讼 的原告实 质上就是从法律 上赋予其在行政诉讼 中拟制 的主 体资格 ,依法 代表实体上 的主体,对行 政机关所做 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以 促进其对合法权 益的维护和行政活动 的监督 。笔者认 为我 国行 政公益诉讼 的原告资格应采取三元制一检察机 关、社会 团体和 公 民个 人共 具有原告资格 的模 式。首先 ,人 民检察 院是国家的 法律监 督机 关,人民检察 院有权对行政诉讼 实行法律 监督,检 察机关提起 行政公益诉讼在广义上讲可 以说 是法律授 予其 的监 督权 的延伸 。其主要可 以通过两种 形式提起 行政公益诉讼 :一 是检察机 关 以原告身份直接提起诉讼 ,二是检察机关 非以原告 身份 ,但 以支 持原告的形式参加诉讼 。上述两种情形具体形式 并没有严格 的条件限制,并且可 以同时作为检察机关维护 公共 利 益的路径 。其次,较之公 民个人具有更强 的社会 影响,社会 组 织 提 起 公 益 诉 讼 能 很 好 弥 补 公 民 自身 掌握 资源 的有 限和 认 知 能力不足的缺陷 ,避免很大程度 上的滥诉。最后,公民个 人作 为 直 接 受 害 者 , 其 提起 行 政 公 益 诉 讼 的主 体 资 格 是 毋庸 置疑 的 , 并 且是 民主原则 的直接体现和 人权 的重要保障,同时切实发挥 了人 民群众 的主体作用 。如果不将提起行政 公益诉讼 的资格赋 予 公民个人,必然会使行政公益诉讼流 于形式,公民的权 益也 不 能得 到切实的维护 。同时应 当从制度上保 障公民作为原告这 种权利 的实现,如诉讼 费用 、起诉条件 、举证责任 。
见义勇为行政奖励制度的完善建议
123区域治理RULE OF LAW作者简介:汪红霞,生于1993年,南京工业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见义勇为行政奖励制度的完善建议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 汪红霞摘要:见义勇为从古至今都是被不断传颂的高尚品格,体现了中华民族风貌。
在政治、经济、文化多元化发展的当代,精神文明建设追不上物质文明建设,传承与弘扬见义勇为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见义勇为者好意施救反被诬告而面临巨额赔付、失去工作和生活能力而没能获得救济等事迹、“我救他人,无人救我”的悲剧时而上演。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行政奖励被政府部门广泛运用于社会管理活动中,而见义勇为行政奖励可以调动和激发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再分配及建设和谐友善社会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立足见义勇为行政奖励制度现状,提出相应的建议完善该制度,希望该制度能发挥其至大的正能量。
关键词: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统一立法;完善监督中图分类号:F24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595(2020)13-0123-0002一、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相关法律概念(一)见义勇为行政奖励概念“见义勇为”是指无惧危险而勇敢去做伸张正义之事。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行政奖励是一种重要的、有效的施政手段,同时也是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标,通过给予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或其他权益,调动起行政相对人实施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的行为的积极性[1]。
综上所述,见义勇为行政奖励就是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者进行行政奖励。
(二)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价值1.保障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利于传递社会正能量传统美德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倾力传承,也更需要制度来保障,从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民经济利好状况逐年攀升,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涌现出了更多的社会道德问题,诚信、英勇、正义愈来愈弥足珍贵。
公司后勤服务和行政部门奖罚制度
文章标题:公司后勤服务和行政部门奖罚制度的重要性及优化建议一、公司后勤服务的重要性公司后勤服务作为支持企业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包括员工的餐饮、住宿、交通、保洁、物业维护等方面的服务,为员工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良好的后勤服务也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对外展现出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关心员工的态度,对公司的整体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针对公司后勤服务的重要性,我认为应该重视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后勤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并保证服务的全面性和连续性;建立健全的后勤服务体系,明确服务的责任和权利,规范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能够及时、准确地被执行;要关注员工的需求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后勤服务水平,使其更符合员工的实际需求。
公司后勤服务的改进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行政部门奖罚制度的重要性行政部门奖罚制度是公司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奖励,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惩罚,可以约束员工的行为,减少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和错误决策。
行政部门奖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对于行政部门奖罚制度,我个人认为应该着重考虑以下几点:奖励和惩罚要有力度、有节制,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过于宽容,要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定;奖罚要公平公正,不能偏袒一方,要坚持原则,不偏不倚;奖罚制度要与公司的整体目标和发展战略相契合,不能脱离实际,应该紧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制定。
在实施奖罚制度的过程中,公司还要多方面考虑员工的感受和实际情况,力求以公正、合理的方式来进行。
三、优化建议在优化公司后勤服务和行政部门奖罚制度方面,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建立健全的后勤服务管理体系,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服务的全面性和连续性;加强员工对后勤服务的参与和反馈,了解员工的实际需求,调整和改进服务项目和流程;第三,建立健全的奖罚制度,设立科学的奖励和惩罚机制,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员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要求行政部门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定,建立起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学校行政奖励办法
学校行政奖励办法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行政奖励办法逐渐被重视起来。
学校行政奖励的制定与落实,对于促进教师和学生的积极向上、创新进取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展开回答,分析学校行政奖励办法的内容与效果。
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学校行政奖励办法的制定开始受到重视。
学校行政奖励办法是指学校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师生进行肯定和奖励。
目的是激发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奖励内容和标准学校行政奖励办法的核心是奖励内容和标准的制定。
在教学方面,可以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教学评价等指标,给予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或者提高待遇。
在科研方面,可以依据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科研成果的应用价值等因素,给予科研骨干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在管理方面,可以根据学校管理的改进效果、工作责任心等因素,给予管理人员的升职或者专项津贴。
三、评选程序和组织形式为了保证评选的公平和公正,在制定学校行政奖励办法时,需要明确评选的程序与组织形式。
可以设立评选委员会,由校内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评选过程应该公开透明,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确保每个候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竞争。
四、奖励对个人和团队的激励作用学校行政奖励办法能够充分激励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
个人因为荣获奖励,得到了肯定和鼓励,会更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己;团队得到奖励的鼓励,会更加团结合作,追求卓越。
奖励的存在,让学校工作氛围更加积极向上。
五、奖励与教育教学的关系学校行政奖励办法与教育教学有着密切的关系。
通过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可以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激发更多的个人潜力;同时,也能够在竞争中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意识。
奖励制度的引入,有助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六、奖励的有效性和问题学校行政奖励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有效性,可以激励人们更加积极投入工作。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
有些学校奖励的标准不够明确,容易导致主观性干扰;有些人对奖励过于追求,忽视了教育教学本身的价值。
完善公务员奖惩制度的思考——以突发事件应对为背景
完善公务员奖惩制度的思考——以突发事件应对为背景□徐维刘志刚张伟[摘要]在完善公务员奖惩制度的过程中,公务员“经济人”“社会人”“公共人”的不同假设影响奖惩制度设计的不同方面。
基于“经济人”假设,在奖惩要素中应合理回应公务员经济利益需要;基于“社会人”假设,可以在奖惩方式上加大集体奖惩的力度。
在突发事件应对背景下,对公务员的人性假设应更多体现“公共人”的特征。
一方面要及时开展奖励工作,重点奖励能力强、贡献大的公务员,另一方面要确保惩戒与容错的平衡发展。
[关键词]公务员奖惩制度突发事件应对[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基于技术的决策机制使得原本具有风险的领域相对安全,比如疫苗的推广降低了某种瘟疫爆发的风险。
但是,“与过去社会相比,我们的不同又体现在所面临的更大的风险”。
巾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时带来了新领域的风险,比如杀虫剂的运用增加了环境污染的风险。
风险社会面临的更大风险之一,就是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可能更高,涉及的关系可能更加复杂。
在这样的背景下,风险社会对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重大挑战。
公务员是政府风险规制决策的主要执行者、突发事件应对的先行者,公务员的行为选择是突发事件应对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
奖惩制度是引导和规范公务员行为的重要制度。
在制定公务员奖惩制度的过程中,要想充分发挥奖惩制度功效、引导公务员行为与风险决策目标方向保持一致,需要在科学的人性假[文章编号]2096-5761(2021)04-0009-08设基础上进行奖惩制度设计。
公务员“经济人”,社会人”“公共人”的不同假设影响奖惩制度设计的不同方面。
而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奖惩制度设计的重点可能有别于平时。
一'"经济人”假设影响奖惩要素中经济利益的比重制定政策时能否正确认识公务员群体的利益需求、行为动机都直接关系到制度设计是否科学。
按照公共选择理论,公务员在政治市场上扮演着“经济人”的角色,会基于自利的动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种自利的动机甚至会超越法律的规制,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行政执法举报奖励制度
除上述领域外,在交通、食品药品监督等诸多领域都设立了相应的举报奖励制度,应用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大多数的行政违法行为。
在环保执法、交通执法、工商执法、文化执法等领域,如查处工厂排污、施工噪音扰民等,举报奖励制度的作用日益明显。
二、上海行政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及其实施的现状分析随着我国制度建设日益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行政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也在逐步的完善过程中。
同时,举报奖励的做法也逐渐运用于社会管理等其他非市场监管领域,比如对举报交通违法的行为进行奖励。
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对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不过,由于制度的不完善,一些举报奖励制度在实施中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行政效果,而且出现了制度异化的现象,比如本市发生的“钓鱼执法事件,折射出举报奖励制度在实施中出现了偏差。
第三章我国行政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基本概貌一基本变迁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速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使得行政违法案件数量激增违法手段和种类也日益复杂行政违法行为的流窜化隐蔽化和散布化给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行政执法举报奖励制度
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二)上海市行政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存在的重点问题1、依法奖励的意识比较淡漠行政奖励属于授益行政行为,传统上认为可以交由行政机关酌情处理。
在我国,缺少行政奖励制度的一般规定,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奖励的意识比较淡漠。
这表现在一些领域中设立奖励事项、做出奖励决定等比较随意,行政举报奖励的法律规范流于简单,也较少为行政奖励制定程序性规定和规范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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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 , uq o n ei , unhu 601 Ci ) LwSho H ai irt Q azo 22 , h a l a U v sy 3 n
Absr c Ad nsrcierwadi e at nmo e nmo ena miit t n, iha c rswi d m re.. t a t: miit t e r san w ci d l d r d ns ai whc c od t mo e mak to a v o i r o h
r n e c n my a d p l i a e c a y.B t f ce y t eta i o a d mitr t e te r n h o c p , dmitr i td e o o n o i c ld mo r c e t u e td b r dt n a i seai o y a d t e c n e ta i se - e h i l v h
有三 种观 点 , 有 一定 的 弊 端 : 1 认 为行 政 奖 励 是 都 () 具体行 政 行 为 。 ( ) 为行 政 奖 励 是 赋 予 行 政 相 对 2认
的影响下 , 行政奖励实践 中, 行政奖励 是行政主体 的 恩 赐这 一观 念依 然根 深 蒂 固 , 的行 政 主体根 本不 将 有 行 政奖 励视 为行 政相 对 人 的权 利 , 励 与 否 、 励 多 奖 奖
征, 但对 于认 识行 政 奖励 的性 质 , 者 认 为 应 该综 合 笔 具 有代 表性 的观点 全 面认 定 。首先 , 行政 奖励 是 具体 行政行 为。行政 奖励 是 由行政 主体 实施 的行 为 , 以 它 人 , 对行 政相对 人 的权利 有着 实 际的法律 影 响 。其 并 次 , 政奖励 是倡 导性行 政 行为 。行政 相对 人并 不负 行 有 实施某 种行 为 的法定 义务 , 只不 过是行 政 主体 为实 现某 种行 政 目标通 过法 律 大力 弘 扬并 积极 倡 导 行 政 相对 人实施 这 一行为 。再 次 , 政奖励 是 赋权 性行 政 行 行 为 。行政相 对人 根据 法律 规定 , 从行 政 主体那 里 获 得一 定 的利益 , 物质奖 励享 有某 种利益 的所 有权 或 对 使用 权 , 精 神奖励 享有 名誉权 、 誉权 , 对 荣 对权 能奖 励 行 政奖励 是 非强 制行 政行 为 。它 不 强 调 行 政 主 体 的 权威 和强力 作 用 , 多地 尊重 行政相 对 人 的意思 自治 更
薛 凯
( 华侨 大学 法学 院, 福建 泉州 3 22 ) 6 0 1
摘 要 : 行政奖励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而勃兴的一种新型非强制行政模式。但是, 长期
以来受传统行政理论和观念 的影 响 , 行政奖励 在立法、 执法 、 法学研究 中不 受重视 , 导致在社会 实践 中频 现弊丑 , 产生了严 重的负效应 , 其法治水 平亟需提高。本文 就我 国行政奖励制度存在 的主要 问题和如何完善进行思考 , 提
一
在 行政 主体 转 变 职 能行 使 方 式 的 改 革 中应 运 而 生 。 会 作 出显著 贡献 的单 位 和个 人 ( 民、 公 国家行 政 工作 企事 业 单 位 ) 给予 的精 神 鼓 励 或 物 质 鼓励 ” 所 行政 奖励 即是 这类新 型非强 制行 政行 为 的一种 , 尽管 人员 、 也 “ 是 行政 法学界 对行 政 奖 励 的相 关理 论 问题 还 存 在激 烈 … ; 有学 者认 为 ,行 政 奖 励 , 指行 政 主体 为 了表 激励后 进 , 分 调 动 和激 发 人们 的积 极性 和 充 的 争议 , 在实 践 中行 政 奖励 已经 在 我 国经 济建 设 、 彰先 进 , 但
奖励概念进行了重构 : 行政奖励 , 是指行政主体为实 行政奖励观念并不是行政奖励制度 的内在组成 现行政 目标 , 过赋 予 物质 、 神 及 其 他 权益 , 导 、 部分 , 是作 为行 政 奖 励 制度 建 构 的外 在 环境 之一 , 通 精 引 但 激励和支持行政相对人实施一定 的符合政府施政意 行政奖励观念对建立和完善行政奖励制度具有特别 图行为的非强制行政行为。笔者赞成这一观点 , 并以 重要的意义和十分重大 的影响。在传统行 政法思想 此为基点展开论述。 12 行政 奖 励性质 的研 究现 状及 分析 . 行政 法学 界对 行 政奖 励 的 性 质莫 衷 一 是 。 主要
析。 这三种观点都显得孤立片面, 不能使 我们对行 的落后。 政奖励 的性质 获得 一个全 面 的根本 性 的认 识 , 也不 能 2 2 行 政奖 励法 规不 完善 . 使我们 在众 多 的行政 行 为 范 畴 中恰 当地 定 位 行 政 奖 行 政 奖励 必须 受到法 律 的规 范和 制约 , 这不 仅是 励 。上 述各 观点都 说 明 了行 政 奖励 的某 一 方 面 的特 法 治原 则 的基本 要求 , 也是 改 变 当前 行政 奖励 极 为混
奖励 制度 一直 以来 未被纳 入 法制 的轨道 , 不到有 效 得
政行 为 , 但也 只是将 行政 奖 励作 为非 强 制性行 为的一
的实施 。从 一定 意义 上甚 至可 以说 , 当下 我 国行政 奖
个例证 , 行政 奖 励 的非 强制 性 并未 进 行 深入 分 对
励制度存在的问题 主要归 因于行政奖励观念和意识
Ke y wor ds:d ns a t erwad lg iain manp o lm;ai onv i a m irci e r ;e a z t ; i rbe b scp itew i t v l o
2 0世纪 以来 ,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 民主政治的 国家行政机关在 日常行政活动中采取的行政行为的 深入发展 , 尤其是随着给付行政和服务行政等福利国 种 。它是 国家行 政 机关 为 了充 分 发挥 广 大 人 民群 调 家观念的确立 , 传统的“ 命令服从式” 强制行政行为 众 的主人 翁作 用 , 动广 大人 民群众 建设 社会 主义物 积极性 , 励先进 , 鼓 推动 已经不 能完全 适应 经济 发 展 和社 会 进 步 的需 要 。一 质 文 明和精神 文 明的创 造性 、 后 进 , 在不 同 岗位 上进 行 创 造 性 劳动 , 国家 和社 对 为 种 权力 色彩较 淡或 强制 功能较 弱 的新 型行 政行 为 , 便
出了 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
关键 词 : 行政奖励; 法制化 ; 主要问题; 基本思路
中图分类 号 : 92 1 D 1.1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84 1 (0 1 0 -0 00 1 0 - 6 2 1 )30 3 - 9 4
Th i r be n mp o e n fa miitaier wa dn y tm ia eman p o lmsa d i r v me to d nsr tv e r igs se i Chn n
社会 管理 等方 面发挥 着积 极 的作用 。
创 造性 , 照法定条 件 和程序 , 为 国家 、 民和社会 依 对 人
1 行 政 奖 励 的 概 念 与 性质
1 1 行政 奖励概 念 的几种 主要观 点 .
作出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 , 给予 物质 的或 精神 的奖励 的 具体 行 政 行 为 ” 。 ……这
第 2 卷 第 3期 1
2 1矩 01
信 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u n lo n a gAgiur olg o ra f Xiy n r l a C l e c ul e
Vo . No 3 1 21 . S p. 01 e 2 1
9月
论 我 国 行 政 奖 励 制 度 的 主 要 问题 与 完 善
些观点基本涵盖了行政奖励的 目的和意义 , 但是一些 我 国行 政 法学者 经过 多年 的理论 探索 , 获得 了一 观点没有明确区分行政奖励和行政机关 内部奖励 , 也
些有 关行政 奖励 范畴 的基础 性认 识 , 成 了几种 具有 没有用统一的专业术语来使得概念简洁。此外, 形 几乎 代 表性 的观 点 。 比如 , 的学 者认 为 , 行 政 奖 励 是 有 “
少完 全 由行 政主体 说 了算 ; 多数行 政相 对人 对行 政 主 体随 意 、 意履 行行 政 奖 励 职 权 的 行 为 , 由 愤愤 不 恣 亦
人某种权利 的行政行为 , 对行政奖励属于何种性质的
权 利则 缺 乏 探讨 。( ) 为 行 政 奖 励 属 于 非 强 制 行 3认
平到见怪不怪 。正是这种观念 的存在使得我国行政
收 稿 日期 :0 1 70 2 1- -3 0
作者简 介: 薛
・
凯 (97 ) 男 , 1 8一 , 河南邓州人 , 硕士研究生.
3O ・
薛 凯 : 我 国行政 奖励 制 度 的主要 问题 与 完善 论
所有 的观 点 都 没 有 在 概 念 中 体 现 行 政 奖 励 的 性 质 。 果 不 复存在 。这 些 问题 已成 为 行 政 奖 励 发挥 其 功 能 傅红 伟博 士在 此基 础 上 , 各 种 观 点进 行 分 析 质 疑 , 和 价值 的最 大 障碍 。 对 严格 区别行 政 奖励与 行政 机关 内部 奖励 , 而对行 政 从 2 1 行 政奖 励观 念滞 后 .
和选 择 自由 。行 政相 对 人 是 否 实 施 受 奖 行 为 ,实 施
乱局 面的 迫切之 需 。尽 管我 国现 行 法 律规 范对 行 政 奖励 也 作 出 了规定 , 是 , 其 他 具体 行 政 行 为 法 的 但 与 法制 化程 度相 比 , 政奖 励 法律规 定 尚存在 许 多不 足 行 年来 , 国 已颁 布实 施 了一批 包含 有行 政奖 励 内容 的 我 法 律规 范 , 政 奖励受 到 了立 法者 的重 视 , 是 , 行 但 现有 的这 些 法律 、 法规 、 章 还 远 不 能 满足 我 国行 政 奖励 规 管理 领 域 的需 要 , 且 “ 些法 律 规 范 多集 中于 自然 并 这 科学 、 明创造 方 面 的奖 励 规 定 , 发 而对 社 会 科 学 方 面 的成 果则 缺乏 统一 的规定 , 许多 重要 的行 政领域 及 对 其社 会关 系 缺乏 奖励规 范的调 整 , 大量有 益 于社会 应 受 奖励 的行 为没 有 得 到 立 法 的 确认 和 肯 定 ” 。另 科 技 奖励领 域 的少数 行 政奖励 法 律法 规外 , 其他 领 域 的行政 奖励 规定 多是 宣 言 式 、 召性 的 , 号 不具 有 操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