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抗御伏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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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2018)-渝府发〔2018〕4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2018)-渝府发〔2018〕4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2018)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18〕4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46件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24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8日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07〕121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渝府发〔2010〕117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渝府发〔2012〕42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2〕105号)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9号)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70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加快五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3号)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19号)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1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铁路大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4〕30号)1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43号)1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4年深化文本·图集)的通知(渝府发〔2014〕46号)1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2号)1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4〕66号)1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47号)1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渝府发〔2015〕57号)1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29号)1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大气污染防治与湖库整治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2014〕49号)2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都市功能核心区景观照明提升工程的通知(渝府〔2015〕35号)2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试行)(渝办发〔2008〕269号)2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特色村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渝办发〔2012〕332号)2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318号)2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72号)2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2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22号)2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政策支持五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233号)2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43号)2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25号)3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80号)3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21号)3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61号)3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要素资源完善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扶持政策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2号)3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35号)3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发展思路和储备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2号)3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4号)3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94号)3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向城市发展新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0号)3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0号)4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91号)4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3〕26号)4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铁路口岸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8号)4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重庆南彭贸易物流基地的意见(渝府办〔2014〕15号)4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发展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2014〕38号)4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消防执法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5〕1号)4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省际区域性边贸中心的意见(渝办〔2012〕57号)附件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渝办发〔2012〕216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13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24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84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件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7号)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13号)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31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号)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5号)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一轮贫困村整村扶贫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81号)1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区高海拔地区中小学校“暖冬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0号)1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4号)1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10号)1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24号)1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89号)1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4号)1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狠抓落实全力做好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02号)1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98号)1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主城区城市道路暴雨积水点和检查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3〕13号)2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3〕20号)2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2号)2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手续的通知(渝府办〔2014〕18号)2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41号)2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5〕27号)——结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渝府办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28日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层面2.2 区县层面2.3 现场层面3 灾害救助准备4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4.1 灾情信息报告4.2 灾情信息发布5 市级应急响应5.1 Ⅰ级响应5.2 Ⅱ级响应5.3 Ⅲ级响应5.4 Ⅳ级响应5.5 启动条件调整5.6 响应终止6 灾后救助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2 冬春生活救助6.3 倒房重建救助7 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7.2 物资保障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4 装备和设施保障7.5 人力资源保障7.6 社会动员保障7.7 科技保障7.8 宣传和培训8 附则8.1 术语解释8.2 预案演练8.3 预案管理8.4 预案解释8.5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6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6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6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今年6月中旬,我市出现连晴高温天气,平均气温高于常年4.3℃。

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7―8月期间,全市大部分地区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数预计比常年(11―30天)多5―10天。

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人为本,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合理做好防暑降温各项工作。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候监测,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引导市民合理出行,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新闻宣传部门要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发布高温天气信息,宣传防暑自救知识。

交通部门要及时做好营运车辆检修工作,在车内设置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防止爆胎、自燃、驾乘人员中暑等事件发生。

民防部门要对人防纳凉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向广大市民开放。

卫生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卫生医疗单位备足防暑降温药品,及时对出现中暑症状的病人进行救治,同时做好各类疾病预防工作。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3〕166号),合理调整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的作息时间,落实防暑措施,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科学调度,切实做好煤电油气保障工作。

受可能出现的持续高温影响,今夏用电压力较大。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不拉闸限电”的总体要求,加强电力运行调度,确保电力供需总体平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04•【字号】渝府办发〔2020〕98号•【施行日期】2020.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4日预案编码1.1.54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 (5)1.1 编制目的 (5)1.2 编制依据 (5)1.3 适用范围 (5)1.4 工作原则 (5)1.5 灾害分级 (6)2 组织指挥体系 (6)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6)2.2 区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7)2.3 其他机构 (7)2.4 现场组织指挥机构 (7)3 预防、预警 (7)3.1 风险源识别 (7)3.2 信息监测及报送 (7)3.3 预防准备 (8)3.4 预警分级 (8)3.5 预警发布与解除 (9)3.6 预警行动 (9)3.7 预警组织机构图 (10)4 应急响应 (10)4.1 响应分级 (10)4.2 先期处置 (10)4.3 响应措施 (10)4.4 响应调整和终止 (12)4.5 后期处置 (13)5 应急保障 (14)5.1 制度保障 (14)5.2 通信保障 (14)5.3 队伍物资保障 (14)5.4 交通运输保障 (15)5.5 医疗卫生保障 (15)5.6 供电保障 (15)5.7 治安保障 (15)5.8 经费保障 (15)5.9 社会动员保障 (15)5.10 ?技术保障 (16)5.11 避难场所保障 (16)6 培训与演练 (16)7 附则 (16)7.1 预案管理 (16)7.2 预案解释 (17)7.3 预案实施 (17)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暑降温及防洪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暑降温及防洪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暑降温及防洪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21•【字号】渝建发[2009]125号•【施行日期】2009.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暑降温及防洪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发〔2009〕125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当前,我市已进入高温少雨的伏旱期,气象部门于近日又发布了高温预警信号。

同时,根据往年气候特点,高温伏旱期间,很可能伴随着强降雨天气。

为提前防范应对极端天气对建筑施工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城电〔2009〕20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及防洪防汛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一线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防暑降温和防洪防汛责任制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在继续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和汛期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继续保持高度警惕,继续强化落实以企业负责人为核心的各项防暑降温和防洪防汛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贯彻落实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暑降温、防洪防汛等一系列重要要求。

各区县建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狠抓防范措施落实,切实抓好各项防暑降温和防洪防汛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一是密切关注高温天气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度的通知-渝办发[2008]30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度的通知-渝办发[2008]30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度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度的通知(渝办发〔2008〕30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盘活我市闲置土地,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178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闲置土地处置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重要举措。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闲置土地处置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领导。

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国土资发〔2008〕178号文件要求,加大对已有闲置土地分类处理的力度。

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将作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重要指标纳入各区县(自治县)年度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中进行考核。

二、明确职责,认真清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

主城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闲置土地的调查、摸底;远郊区县(自治县)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闲置土地的调查、摸底。

清理工作中,要将现场查看与档案检查相结合,按土地供应统计台账,查漏补缺,采取“图斑、实地、批文”三结合的方式开展闲置土地全面清查,并填写有关清理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更新增补市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更新增补市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更新增补市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渝水防〔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更新增补市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的通知渝水防〔2024〕9号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局有关处室(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提升我市水旱灾害防御突发事件科学决策支撑能力,2022年,市水利局结合水利技术审查专家库建设设立了《重庆市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在近年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保障作用。

为适应当前水旱灾害防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继续充分发挥相关专家在风险防控、水情测报、工程调度、抢险救灾等工作中的“一线作战”实效作用,切实履行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支撑职责,市水利局拟更新增补专家库。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认真负责,遵守保密规定,无不良记录。

(二)熟悉水旱灾害防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长期从事水利工程管理、勘测设计、工程施工、监测预警、风险防控(含岩土地质勘察、水文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利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水旱灾害防御、水利水电教学科研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业绩显著,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现场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四)已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质且在本领域执业5年及以上,或获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

对不符合第(四)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人员,也可申报: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3.未开展技术职称评定行业,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该行业工作满15年的管理人员。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18•【字号】北碚府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北碚府发〔2024〕1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2024年3月18日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为加强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突出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工作导向,围绕“1366”应急管理体系,以实现安全生产“遏较大、降一般、减总量”、自然灾害“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围绕“统、防、救”三个重点,深化安全责任、法规制度、基层应急、风险防范、救援救灾和数字应急六个体系,提升综合统筹、监管执法、基层治理、事前预防、应对处置、整体智治六个能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固本强基推进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推动现代化美丽北碚建设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之内,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

二、工作任务(一)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提升综合统筹能力。

1.夯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坚持清单化履职,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

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重要履职标准,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半年述职报告制度。

防汛抗旱排涝工作总结(精选15篇)

防汛抗旱排涝工作总结(精选15篇)

防汛抗旱排涝工作总结防汛抗旱排涝工作总结每次一到汛期,防汛工作就十分重要,因为这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关于防汛抗旱排涝工作总结(精选1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汛抗旱排涝工作总结1今年来,防汛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防汛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20xx年防汛工作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牢固落实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责任落实、科学合理调度,坚持提前转移群众、及时抢险救灾,使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现将20xx年度防汛抗旱工作总结如下:今年,我县防汛抗旱工作立足于防大汛、防早汛,认真贯彻上级防指的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将防汛抗旱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来抓牢抓实,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分工协作、通力配合,从思想、组织、队伍、技术、物资等方面着手,扎实有效的开展了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1、认真及早做好各项汛前准备工作一是思想早动员。

汛前加大防汛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组织培训等形式,让全县干部群众能够树立洪患意识,提高全民的防灾避灾能力,对洪涝灾害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性。

3月xx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防汛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分管领导、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乡(镇)水利员、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私营水电站负责人等150多人,会上传达了全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了20xx年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

二是汛前早检查。

20xx年2月中旬,县防指充分抓住汛前有利时机,组织技术干部,由县水利局领导带队,对全县各乡(镇)汛前准备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了全县重要堤防、小(2)型以上水库、重点山塘、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项防汛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了整改通知,各乡(镇)在3月下旬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各类水工程安全度汛。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1•【字号】开州府办发〔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开州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1日预案编号:1.1.6开州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42 气象灾害现状42.1 暴雨洪涝52.2 干旱52.3 大风、冰雹52.4 雷电62.5 强降温63 组织架构及职责63.1 开州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成63.2 开州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74 预警和预防114.1 预警信号114.2 会商分析114.3 预警信息发布114.4 先期防范124.5 应急联动125 气象灾害分级125.1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125.2 重大气象灾害135.3 较大气象灾害136 应急响应及处置146.1 分级响应146.2 指挥与协调146.3 信息报送146.4 应急结束147 后期处置157.1 善后处置157.2 调查与评估157.3 新闻发布158 保障措施159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169.1 表彰奖励169.2 责任追究1610 预案管理16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因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开州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重庆市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州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0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0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0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3日重庆市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精神,切实抓好全市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指挥、快速推进”的原则,以排除城镇内涝积水为重点,以抓好雨污分流为主要手段,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保障城镇排水防涝安全。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用10年时间,在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二)阶段目标。

2013年年底前,完成城镇积水内涝现状及排水防涝设施普查。

2014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

2019年前,完成城镇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

其中:2016年前,各区县(自治县)完成城区雨污分流改造;2019年前,各区县(自治县)完成建制镇雨污分流改造。

2024年前,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三、重点工作(一)全面普查,摸清城镇排水防涝设施现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88号)要求,尽快对本行政区域的地表径流、排水设施、积水区域、汛期隐患、受纳水体、泄洪河道等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收集整理城镇排水防涝的历史数据,建立城镇防汛地理信息系统。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18〕43号)的要求,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水土保持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是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抓手。

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依法保护水土资源,规范约束各类生产建设行为,对不符合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严格执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加强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阶段和中介服务行为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项目立项和环评的前置条件,仅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许可。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可研或立项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同时,为了减少方案后期变更,减轻企业负担,水土保持方案应在项目建设(施工)方案确定后、开工建设前进行审批。

严格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中介服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可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升重庆中心城区防洪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升重庆中心城区防洪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升重庆中心城区防洪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6•【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升重庆中心城区防洪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保障我市中心城区防洪安全,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提升中心城区防洪能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新建项目防洪标准管控(一)中心城区内新建、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地面层标高(±0.00)不得低于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且不得低于三峡水库库区搬迁建设最低高程(不含具有抗渗抗浮能力的全封闭地下车库,但车库进出口标高不得低于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确因城市道路接点标高等原因不能满足的,应加装升降式防洪闸等设施)。

(二)中心城区内新建防洪护岸工程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并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在统筹滨江道路、建筑、空间安全前提下,确定防洪护岸工程的布局方案和结构型式。

(三)中心城区内新建桥梁、码头、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监测等工程或设施应当符合相应的防洪标准要求,不得妨碍行洪畅通。

(四)中心城区临河缓冲带、100年一遇防洪标准以下区域和三峡水库库区搬迁建设最低高程以下区域,可以按照城市品质提升要求规划滨水空间、绿地、步道或者慢行车道等设施,但应当符合防洪管控、河道管理和消落区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着力提升城市建成区防洪能力(一)中心城区已建防洪护岸工程应结合旧城改造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其他的可因地制宜采取加高加固等方式提升防洪能力。

(二)分类清退中心城区100年一遇防洪标准以下现状房屋建筑。

对20年一遇防洪标准以下现状房屋建筑,具备拆除条件的由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下同)限期搬迁拆除,暂时不宜拆除的房屋建筑纳入旧城改造有关规划,按照规划要求期限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5•【字号】巴南府办发〔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4〕1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巴南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重新修订完善,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5日重庆市巴南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2 应急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2 现场组织机构3 预警机制3.1 预警分级3.2 预警信息发布3.3 预警行动3.4 预警行动调整和终止4 信息报送4.1 报送流程及时限4.2 报送内容5 先期处置6 分级响应6.1 应急响应流程6.2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6.3 响应调整6.4 响应终止7 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7.1 后期处置7.2 社会救助7.3 保险理赔7.4 调查评估7.5 新闻发布8 应急保障8.1 信息与通信保障8.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8.3 应急救援装备8.4 资金和物资保障8.5 制度保障9 预案管理9.1 预案制定9.2 预案修订9.3 宣传、培训和演练10 附则10.1 名词解释10.2 预案解释10.3 预案颁布实施1 总则1.1编制目的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巴南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大足府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2020年1月20日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为推进我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入实施“八项行动计划”,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加快建设以大足石刻为核心的国际文旅城,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亡人事件为核心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工作主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体系。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下达考核指标范围内;森林火灾受害率下降到0.3‰以下、水旱灾害损失同比下降5%、已监测地灾点亡人事件“零发生”。

二、重点任务(一)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

1.严格党政领导责任。

落实《大足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强化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直接领导责任。

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江津府办发〔2020〕173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江津府办发〔2020〕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及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批示要求,着力解决水库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3号)精神,经区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补齐短板、规范管理,切实发挥水库在防汛救灾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严格落实《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做到“有人员管、有制度管、有设备管、有资金管”。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职责明确、机制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的水库运行管理体系,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实行分级管理,全面落实已成水库管理责任制。

1.区级直接管理的水库。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工程管理站为万里水库、漏滩水库(石蟆)、帽水洞水库、团结水库(双福)、太平寨水库、涧槽沟水库、金刚水库、明灯水库等8座小(1)型水库及风门垭水库、东风水库、石龙水库、胜天水库、倒流水水库、新华水库等6座小(2)型水库的管理单位,履行水库的日常管理职责。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与自然灾
害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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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2019年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渝城管局〔2019〕30号),全力推动2019年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确保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和自然灾害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现将《2019年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9年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5月9日
——结束——。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渝建质安〔2021〕77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当前,国内出现多点散发本土疫情,感染者大多有跨地区旅游活动,疫情进一步扩散风险仍在加大;11月2日,我市通报新增4例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容不得一点闪失、来不得一点马虎。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和全市疫情防控有关会议精神,采取迅速坚决有效的措施,全力打好疫情防控狙击战,切实做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来渝返渝人员排查管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和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启动施工现场进出人员主动排查,实施每日健康监测和外出归来行程码、健康码查验。

施工现场严格实施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实名制管理,落实“一人一档”制度。

发现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按照项目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及时报告、分类处置。

二、严格跨省市人员流动施工现场人员近期非必要不离渝,不前往有本土病例的城市和地区。

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规范人员离渝、离工地审批程序,落实“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

所有离渝人员返回后按照项目属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关于集中隔离、核酸检测要求,结果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严格活动聚集管控施工现场所有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组织实施,严格控制有市外人员参与的大型会议等活动,非必要不举办;无市外人员参与的聚集性活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尽量控制规模,尽可能线上举办,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查验行程码、健康码;超过100人的活动参加人员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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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 , 旱形 势十 分严 峻 。为切 实抓 好 当前我 市抗 旱工 作 , 抗 经市 政府 同意 , 现将 有关 事项 通 知如下 :


千方百 计确 保城 乡居 民饮 水 安全
要把 保 障城 乡居 民生 活用 水放 在 抗旱 工 作 的首 位 。按 照 “ 生 活 、 生 产 、 先 后 再生 态 ” 的原 则 , 强化 抗旱 水
第八 条 与道路 工程 同步实施 的配套 地 下市政管 线工程 , 应一 并进 行规划 核实 。
第九 条
后存 档 。
地下 市政 管线 工程 竣 工测量 报告 等材 料 核实 城 4
城乡 规划 主管 部 门应 组织 建立 地下 市政 管线 动态地 理信 息数 据库 , 与相关 部 门建立 信息 资源共 建共 应 享机 制 , 按有关 规定 向社会 公开 。 并
源统 一管 理和 调配 , 统筹 安排 好生 活 、 生产 用水 。要 加强 城 乡用水 情况 的收集 、 分析 , 对可 能 出现供 水短 缺 的 城镇 、 农村 及早 落实 应对 措施 , 抓 紧制订 应急 供水 方案 , 要 确保 一 旦 出现供 水 困难 能及时 、 有效 处置 。部 分供 水水 源 不 足 的地 区 , 要采 取 暂停 洗 车 、 浴 等服 务 业用 水 和 高耗 水工 业 用水 等节水 、 洗 限水 措施 , 力 保 障城 全

2 ・ 7
( ) - 验线 : 乡规划 主管部 门应 验核放 线报告 与依 法审定 的施工 图确定 的规 划控制 要素是 否一 致 。 城 ( ) 三 发证 : 经验 核放线 报告 与依 法审定 的施 工图相 一致 的 , 核发 《 建设 工程规 划许可证 》 附件 、 及 附图 。
做 好 交巡警 、 卫工 人等 室外 群体 的防暑 降温 工作 。做 好 留校学 生 的防暑 和暑 期安 全工 作 . 取有 效措 施避 环 采 免学 生 因戏 水 、 游泳 造成 的安 全事 故 。新 闻媒 体要 加强 防暑 降 温知识 宣传 教育 , 高群众 自我保护 能力 。 提
( 转第 3 下 0页 )
( ) 四 跟踪 测量 : 测绘单 位应 在施 工过程 中进行 跟踪 测量 , 制工程 竣工 测量 报告 。 编
( ) 工 核实 : 验 核工 程竣 工测 量 报告 与《 设 工程 规划 许 可证 》 附件 、 图相 一致 的 , 五 竣 经 建 及 附 核发 《 建设 工 程竣工 规划 核实 确认 书》 附件 、 及 附图 。 若发 现 建设 活动 改 变规 划 审批 内容 ( 管线 走 向 、 坐标 、 高 、 深 ) 影响城 乡规 划 的 , 报作 出行 政 许 标 埋 并 应 可 的城乡 规划 主管部 门提 出整改措 施 , 整改 符合要 求后 , 可办 理竣 工规划核 实 。 经 方
何理 由野 外烧 荒 , 禁 一切 野外用 火 。要 组 织人员 严 防死 守 , 别是 区 县 ( 严 特 自治县 ) 交界 处 的盲点林 区要按照
行政 区划落 实 防护 责任 人员 , 到森 林 火 险等 级 不下 、 山护 林人 员 不撤 , 行 2 做 巡 实 4小 时 值守 。要 及 时补充 、 更 新灭 火物 资装 备 , 提高 扑救 能力 , 确保 一 旦 出现火 情能 及早 发现 、 及早 扑灭 。
第十条 第+一 条
城 乡规 划 主管部 门负 责对 地下 市政管 线 的规划 实施 情况 进行 监督 、 查 , 检 依据 《 庆市城 乡规 重 地 上 市政管 线 工程 的规划 核实 参照本 办 法和 《 重庆 市建 筑工 程规 划核实 工作 规程 》 渝 规发 (
划条例 》 的有关 规定 对违 法行 为依法进 行处 理 。
重庆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文件
渝 办发 [0 ]2 2号 21 1 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 切实做好 当前抗御伏旱工作 的通知
各 区县 ( 自治县 ) 民政 府 , 人 市政 府有 关部 门 , 有关 单位 :
今 年 6月 以来 全市 各 地降 雨普 遍偏 少 , 分 区县 ( 部 自治县 ) 受不 同程度 伏旱 , 利 工程 蓄水 不 足 , 分 遭 水 部 地 区出现人 畜 饮水 困难 。 据有 关部 门会 商 预测 , 根 8月我 市将 以 晴热天 气为 主 , 气温持 续偏 高 , 降水 量仍然 偏
乡群 众生 活用 水 。要 因地 制 宜采 取 截潜 流 、 山泉 、 积 掘井 水 等应 急 措施 , 强抗 旱应 急 水源 和五 小水 利工 程 加
建设 , 组织 为重 旱 区缺水 群众 拉水 、 水工 作 , 送 确保 旱 区群众 有水 喝 。大力 提倡 计划 用水 、 约用水 和 团结用 节 水 , 时处 理水 事 纠纷 , 及 管理好 供 水资 源 , 护好 用水 秩 序 。 维 二、 全力 以赴 做好森 林 防火 工作 各级 各有 关 部 门要严 格 按照 温 家宝 总理 提 出 的森林 防火 “ 五条 标 准 ” 全 面落 实森 林 防火行 政 首长 负责 , 制 和部 门分工 责 任制 。高 温伏旱 期 间 , 地要 严格 执行 森林 防火 戒严 令 和重点 林 区封 山令 , 各 禁止 任何人 以任
三 、 实 做 好 防暑 降 温 工 作 切
各 级各 有 关部 门要 坚 持 以人 为本 , 度重 视 、 实做 好 防暑 降 温工作 。加强 气候 监 测 , 高 切 及时 发布 高温 预 警 信 息 , 导市 民合 理 出行 。各企 事业 单位 要科 学 安排 生产 第一线 人 员 的防暑 降温 工作 , 引 认真 落实 防暑 降温 责 任 制 , 当调整 高温 作 业 劳动 和休 息制 度 , 防 因高温 天 气 引发 的 中暑 和各 类安 全事 故 。切 实关 心 、 真 适 严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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