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深圳市宝安区冠华育才学校章程 精品
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章程
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章程、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各街道教育办、民办幼儿园:为认真落实我区“治理年”工作,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我局将对民办幼儿园的章程、招生简章及广告进行备案,同时对民办幼儿园的章程予以公告。
请各街道教育办督促辖属民办幼儿园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章程备案及公告1、民办幼儿园章程是有关民办幼儿园组织与活动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各幼儿园应按照我局《制定民办幼儿园章程的指引》和《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参考样式》要求,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填写好《民办幼儿园章程备案表》。
修订后的章程必须有幼儿园董(理)事会全体成员的签名,章程文本必须盖幼儿园骑缝章。
2、各民办幼儿园须于4月28日前将章程文本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交街道教育办审核,各街道教育办审核、同意后在民办幼儿园章程备案表上盖章(将电子文档集中在一个电子文档),并于5月15日前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备案后,将各民办幼儿园的章程于6月份在“宝安教育在线”予以公告。
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1、各民办幼儿园必须按照《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细则》的要求,切实做好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工作,填写好《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2、各民办幼儿园须于4月28日前将填好的《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物价部门准许的项目收费备案表复印件(街道验原件)、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各一式3份,交街道教育办审核,各街道教育办审核、同意后在《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上盖章后,于5月15日前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上加盖“广告备案专用章”,并予以备案(教育局、教育办和幼儿园各一份)。
各民办幼儿园凭加盖“广告备案专用章”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方可进行张贴、散发或到相关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办理发布手续。
宝安区冠华育才学校2021年春季学期插班生招生指南
宝安区冠华育才学校2021年春季学期插班生招生指南宝安区冠华育才学校2021年春季学期插班生招生指南冠华育才学校是宝安区的一所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位于宝安区27区怡园路东三巷一号(中洲华府一期对面)。
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宝安区冠华育才学校2021年春季学期插班生招生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拟招生年级除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外均有极少量插班生名额。
二、申报要求(以上条件均需同时具备)根据教育局的`相关文件通知及深府规〔2018〕3号文要求,2020年春季及以后招收的转学插班学生需严格按照在深圳市就读的条件进行录取。
具体入读要求如下:(一)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二)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是深圳户籍或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特区居住证》;(三)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特殊住房、在宝安有效的居住一年信息登记(租赁凭证登记盖章时间和特殊住房入住时间是2019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以上其中任何一种房屋证明都可以。
(四)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购买)满1年,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五)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等各项要求。
三、咨询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01月20日四、预报名方式(一)致电招生办:*************华老师(二)添加学校微信号:133****0592(添加时需备注学生姓名+拟就读年级)五、温馨提示(一)防疫期间暂不接受家长现场报名,请家长们通过电话或微信进行预报名;(二)预报名后学校将根据学校实际招生人数情况,电话通知初审合格学生到校现场审核资料,如2021年1月22日仍未接到学校电话通知,即表示未通过本次插班生初审;(三)通过初审的插班学生,如未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及要求到校现场审核资料,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期初审资格。
育才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育才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1.家长委员会(简称家委会)是由学校、班级、教师和家长共同倡导下产生的一种民间教育组织。
2.家委会成立的目的(1)家委会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纽带。
育才中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学校、班级、家庭联系的桥梁,促使家长紧密地与学校、班级配合,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校教育环境。
(2)家委会是家庭教育参与学校教育的平台。
通过家委会这个平台,增强学校与家长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多方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关系,让家长资源成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新资源,共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3.家委会成立的宗旨家委会的宗旨是提高家长在学校管理中的参与度,配合、支持、监督、促进学校各相关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发挥家委会在学校和家庭、教师和家长、学生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平台作用,力争最大程度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教育力量整合、教育理念一致,使全校的孩子在学习、生活、个性、能力、素质等各个方面和谐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1.家委会成员是在老师推荐和家长自荐的基础上产生。
家委会成员实行学年换届制。
2.家委会成员条件:(1)热心学校、班级教育教学管理,重视学习并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2)主要承担孩子的家庭教育,具有直接的经验与感受;(3)家长具有社会代表性(职业、文化、经济、家庭结构等);(4)待人诚恳、处事客观、思想开明,有责任心、有爱心,认真负责、公正无私。
3.家委会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1)组织机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处,其余班级家委会主任均为家委会成员。
(2)主要职责:主任:负责家委会全面工作,制定家委会工作方案,配合学校、老师开展教学辅助活动。
传达学校、班级和老师的有关要求,组织家长参与学校和班级重要教育教学理念的实施和重要教学活动的开展。
及时向学校和老师反馈有关家委会形成的意见和建议。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主动联系家长,及时梳理、汇总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传达学校和老师的有关要求。
对班级冠名权的法理思考——以深圳冠华育才学校为例
CHEN n - a g Ka g k n
( o e e fE uai u w s U i r t B i i h n q g 4 0 1 ) C lg d c t no S t e nv s y e e C og i 0 7 5 l o o f oh t ei b n
n mi g rg t e r nd p a t e cr ls rv t c o l r ae o a n ih s ao g wi h ls n o il a n ih s t oy a r c i ic e .P iae S h os a e s l fn mig rg t ln t t e c a s a d s ca h c h d v l p nt e eo me ,whi h i mme i t r c ia e d flg lp a tc s n t i a r h sn w r o d c t n,a l t eri e d a ep a t ln e so e a r c ie .I h sp pe ,t i e f m fe u a i c o o lg la a y i ftt h wst e ca stt st e a v ntg fe u a in i h rtd t il e a n l ss o i e s o h ls il i h d a a eo d c t n e ie hett l e o e,bu lo t e eo me t tas hed v lp n
o he t l ft eta iin le u a in;bu h r r tl l g llo h ls i hett fc a s sn e o r tr o ar - ft i e o h r d t a d c t t o o tt e e a esi e a o p oe n t i e o ls e e d t e u n t a l l to a p cfc to h e s me tme,whc s Chi c r n d c to a e a prf u d rfe to au . i n ls e iiai n;t a i ih i na ure te u ain h v oo n e cin v l e g l K e o ds ls m ig rg t ;l g lb ss;r t n ln rl ;p iae s h osm iso y w r :c a sna n i h s e a a i ai a o n s rv t c o l sin o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委员会文件深宝教党…2010‟10号关于表彰2009-2010学年度宝安区学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决定2009-2010学年度,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宝安教育现代化、国际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共青团工作,涌现了一批工作、学习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师生投身于宝安教育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培养新时代“四有”新人,局党委、教育局决定,授予宝安中学高二(3)班团支部等139个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称号,授予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欧阳宝琪等74名团干部“优秀团干部”称号,授予西乡中学孙小霞等326名团员“优秀团员”称号,授予宝安高级中学石泳豪等377名同学“三好学生”称号,授予新湖中学邓嘉慧等89名同学“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进步。
局党委、教育局号召全区各学校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师生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团结拼搏,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为宝安教育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努力工作。
附件:2009-2010学年度宝安区学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中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2009-2010学年度宝安区学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一、先进团支部(139个)(一)直属学校宝安中学:高二(3)班团支部、高二(10)班团支部、高二(14)班团支部、高一(3)班团支部、高一(4)班团支部、高一(12)班团支部、初二(9)班团支部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机电部08数控一班团支部、信息部09通信班团支部、艺术部07幼师班团支部、财经部08会计2班团支部、财经部08金融1班团支部、商贸部08物流2班团支部宝安高级中学:高一(2)班团支部、高一(4)班团支部、高二(2)班团支部、高二(13)班团支部新安中学:高一(1)班团支部、高一(2)班团支部、高一(12)班团支部、高二(1)班团支部、高二(2)班团支部、高二(12)班团支部文汇中学:初二(2)班团支部、初二(7)班团支部、初二(8)班团支部、初二(10)班团支部、初二(15)班团支部海滨中学:初三(2)班团支部、初三(9)班团支部、初二(5)班团支部宝安实验学校:七(3)班团支部、八(1)班团支部新湖中学:八(11)班团支部清华实验学校:高一(4)团支部、高一(11)团支部、高二(5)团支部、高二(13)团支部、公立部初二(2)团支部、双语部初三(7)团支部东方英文书院:初二A班团支部、高一D班团支部、高二I 班团支部(二)新安街道翻身实验学校七(4)班团支部、崛起实验中学高一八团支部、崛起诚信实验学校八(3)班团支部、冠华育才学校九(3)班团支部、东山书院学生团支部、宝龙学校学生团支部、永联学校团支部、振华学校学生团支部(三)西乡街道西乡中学高一(1)班团支部、初二(1)班团支部、高二(4)班团支部,海湾中学九(16)班团支部、九(7)班团支部、八(5)班团支部,富源学校高二(6)班团支部、初二(1)班团支部,金碧实验学校学生团支部,鹤洲学校九(1)班团支部,康桥书院高二理科团支部,振兴学校学生团支部,华胜实验学校高一(1)班团支部,机场学校高(二)班团支部,中英公学初中部团支部,华文学校九(1)班团支部,信兴学校七(6)班团支部、八(2)班团支部(四)福永街道福永中学八(1)班团支部、八(2)班团支部、八(9)班团支部、八(10)班团支部、九(1)班团支部、九(5)班团支部(五)沙井街道沙井职业高级中学08会计1班团支部、金源学校团支部、明德外语实验学校高一(1)班团支部,华南中英文学校团支部,冠群实验学校八(3)班团支部,沙井上南学校团支部,华一实验学校团支部,立才实验学校团支部(六)松岗街道松岗中学初一(3)班团支部、初二(12)班团支部、高一(6)班团支部、高一(2)班团支部、高二(3)班团支部、高二(7)班团支部,燕山学校教工团支部,松岗中英文学校初二(1)班团支部,陶园中英文学校学生团支部,标尚学校教工团支部(七)石岩街道石岩公学初二(6)班团支部、初二(7)班团支部、初二(8)班团支部、初二10班团支部、高一3班团支部、高一4班团支部、高一11班团支部,宁远实验学校八(6)班团支部、九(5)班团支部,水田实验学校八(2)团支部,育才学校八(1)班团支部(八)观澜街道观澜中学高一(1)班团支部、高二(7)班团支部,观澜二中初三(8)班团支部、初三(10)班团支部,文成学校初三(1)班团支部,博文学校团支部,爱孚学校团支部(九)大浪街道大浪实验学校七(2)班团支部、锦华实验学校八(6)班团支部、爱义学校团支部(十)龙华街道龙华中学初二(2)班团支部、高二(6)班团支部,新华中学初一(14)班团支部、初二(9)班团支部,三联永恒学校教工团支部,龙华中心小学教工团支部,松和小学教工团支部,清湖小学教工团支部,龙丰学校教工团支部,展华实验学校学生团支部,中英文实验学校九(1)班团支部(十一)民治街道民治中学七(1)班团支部、八(3)班团支部、九(4)班团支部、九(5)班团支部,潜龙学校九(1)班团支部、九(2)班团支部,六一学校学生团支部,牛栏前学校学生团支部二、优秀团干部(74名)(一)直属学校宝安中学:颜宽、林玉婷、卓楠、吕煜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欧阳宝琪、范羡茹、庄小静宝安高级中学:张迪华、欧李青香新安中学:吴裕燕、孙铭淳、林家玲文汇中学:肖迅、李嘉露海滨中学:吴晓雯、邱楚霞宝安实验学校:林希廷、林胜洲新湖中学:龙婕妤清华实验学校:蓝晨曦、胡斐晓宇、李尚庭东方英文书院:吴磊、梁敏婷(二)新安街道宗雨蒙、袁淑敏、陈福惠、陈镇钊(三)西乡街道陈玲、钟俊杰、刘凤龙、郭珮婷、彭生福、李欢、张文杰、白瑜、黄坤(四)福永街道魏丽婷、郑翠红、卢楚怡、朱远桂(五)沙井街道廖少妮、刘锐青、胡继浩、罗晓华(六)松岗街道王欣、石明媚、郑连超、宁锋、张科(七)石岩街道利琳琳、王佳宁、邓雅珊、张月飞、陈莹莹(八)观澜街道陈港伦、张裕杰、王海青、骆雪曼(九)大浪街道刘怡柔、张凤池、郑辉鹏(十)龙华街道武慧、武慧萍、罗小梅、李强增、何盈桦、岑军旋(十一)民治街道巫霈蓁、李佳芮、文上林、石球三、优秀团员(326名)(一)直属学校宝安中学:孔祥秋、潘淑君、赵淑慧、邓智炜、周思娴、刁集雅、王小乔、林雅琪、曾荷珊、庄润峰、曾颖琪、林艳萍、张凯、左创、吴楚芳、肖楚红、薛沁冰、梁洛毓、邱益娥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欧尚雨、曾子威、庄小静、江丹桦、陈柳欣、陈丹仪、邱志鹏、李世映、庄佳欣、詹艳梅、刘幸瑜、吴晓云、陈梅桂、陈泽慧宝安高级中学:袁路、赖旭东、叶东苑、蒋秀婷、张朝华、蔡昭霞、陈施敏、许思梅、赵端锋、庄小琼、陈爱红、周嘉欣、罗春梅、黄鸿辉、潘国颖新安中学:谢浩贤、陈欣鸿、李嘉儿、周炜力、麦巧怡、陈桐超、张玉宝、吴俊楠、王奕心、陈欣欣、黄靖、黎权锋、黎癸君、蔡曼如、林婷婷文汇中学:张明、綦舒玥、王诗溢、方诗琪、罗淞民、林佳欣、傅德麟、何晶海滨中学:曾桂松、姚诗丽、姚少莹、赵宇南、肖超华、陈丹妮宝安实验学校:戴韶莹、陈碧琦、雷国栋、张俊强新湖中学:张怡清华实验学校:刘丽雅、王志浩、何炜林、颜诗婷、王政喻、李婉娴、潘芷晴、朱佳琪、曾伦伦、郭智伟、王泽龙东方英文书院:何欣桃、钟晓怡、黄嘉颖(二)新安街道钟丹虹、郭鸿、杨金华、卢冠润、林美凤、夏嘉敏、陈婉君程双欢、许琬婷、蔡慧燕、陈雪敏、刘东林、蔡强培、庄晓城、欧炜仪、李琳琳、谢秋香、黄丽燕、孙海敏、熊洁、蒋坤志、黄思敏、钟磊、张楚燕(三)西乡街道孙小霞、谢舒婷、廖志堂、黄佩欣、赵珊珊、郑敏儿、罗美兰、黄书敏、魏嘉丽、黄大厦、宋洪军、罗宜填、刘玮娓、张文静、曾哲、陈绮丹、姜艳萍、倪少娟、熊爱民、黄方军、叶柳燕、曾子丹、陈丽纯、任木兰、黄琼洁、吴叶健、刘雅婷、林咏诗、杨丽晶、陈婷、王雪莹、王妹妹、陈虹、罗竹馨、沈洁新、汪小芬、钟颖、郭佳蓉、焦春雷、古柳珍、李金慧、周思怡(四)福永街道周照、郑静婷、何俊杰、陈彦、晏盼、冯财坤、吴海欣、张婉如、张晓萍、陈丽婷、周泳鑫、付雅云、黄旭、赵峻楷(五)沙井街道刘国凯、林美芝、陈少虹、孙晓仪、黄晓、吴晓玲、李丽霞、简梅叶、罗明芯、诸锦龙、李世旭、施颖、杨俊杰、叶华平、朱小琴、盘梓茵、林先峰、詹永诗、孔琦玲、陈虹霖、李施、杨晓红(六)松岗街道郑烁怡、蔡敏怡、李嘉荣、柳丹丽、罗晓霞、李依容、周佳锋、谢世华、薛冰怡、吕真仪、陈瑶、蔡心雅、田聪聪、迪丽努尔〃吐鲁洪江、马宁、黄爱璇、古再丽努日、谢川东、古再努力〃内苏力、刘嘉慧、杜美晨、易大千、徐凯纯、许愿、黄凯纯、林思敏(七)石岩街道邱淑镁、刘珏璟、张秀宇、肖佳洛、池晓莹、廖语、胡泽银、陈功、刘铭悦、刘付玲、曾桂芳、黄家辉、池日隆、何嘉怡、郑凯忠、林展冠、章洁萍、袁燕玲、钟水凤(八)观澜街道蒋健、冯小椿、陈瑛妮、杨文意、黄盈、古锦敏、张远超、李法鑫、钟志鹏、李爱玲、杨卓勇、陈俊泰、连佳欣、李春萍、庄维鹏、王丽珠、余凡、吕妍玲、岑震涛、陈子民、敬元杰、满家春、古伟燕(九)大浪街道童梓洁、陈晓慧、赖玉灵、林萍萍、林育灿、罗雅茜、梁莉思、汪川琪、张广彬、许桂芳(十)龙华街道罗晓知、樊静静、林嘉媚、刘科麟、詹柏斌、孙航雁、林楚婵、黄美玲、文佩丹、骆晓彤、刘威尔、林子钰、曾宇霞、康笑、刘海、闵婵媛、魏丽、石南芬、黄晓彬、吴嘉玲、谢佳晋、吴婉玲、杨少坤、李芊芊、邹柳娴、周纯兰、林清荣、吴泽涛(十一)民治街道罗远伦、樊俊瑶、庄旅航、刘琨、王子含、江锦堂、郑振易四、三好学生(377名)(一)直属学校宝安中学:赵姝怡、李程、崔灿、殷君辉、邱芃、王梦丹、覃飞界、卢明亮、林文杰、李正钦、林北岳、丘张萍、高惠琳、陈捷瑶、侯斯琪、陈俊廷、张建慧、杨佳婷、陈国禹、丘倩、邵佐良、刘浩、揭璠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林志鹏、魏旭泉、孙东平、刘淑丽、孔令科、陈志文、冯思敏、庄瑞芬、王旸、庄芯琪、连纯玲、宋惠芳、张雪曼、林丽、陈建花、孙茂标宝安高级中学:石泳豪、戴燕如、陈碧娴、黄思思、谢鸿珍、李增增、麦晓欣、林嘉惠、刘益君、黄佩诗新安中学:袁梓钦、黎佳瑜、王璞、张萱萱、朱林仲、张家明、陈欣杰、林曼丽、胡清秀、戴中梅、方若琳、陈丽娟、卢钰雯、叶梓辉文汇中学:林心宜、张晓谊、马嘉政、陈琦丽、马羚、黄振希、钟志灏、刘佳欣、温咏琳、何晶、张淑芬海滨中学:杨锦封、陈紫华、谢泽聪、邓佳成、陈甜田、陈文达、罗希、杨泽鸿、吴海钰宝安实验学校:黄温绮、舒予、王海茵、刘芷彤、黄育培、许婉仪、王静怡、巫经楠、缪玉姗新湖中学:黄小丹、何晓琳、陈志方、彭诚、彭小飞、吴裕俊清华实验学校:陈芝含、陈丹虹、吕司晨、庄圳煌、廖振辉、朱彦霖、曾丽美、何卓坤、雷傲、梁家栋、张志、周美辰、吴文霞、颜伊琳、冯夏萍、李辉利东方英文书院:刘鑫、陈思颖、唐文铸、曾兴、安泰霖、刘馀义、梁昊文、马加良(二)新安街道吴瀚、罗奕、赖杰敏、李泽铭、陈玉玲、洪泽羽、何淑苗、李海涛、苏俊豪、刘小玲、韦凯旋、陈淑慧、卢庆珊、刘彬彬、何慧萍、王若曦、徐婷婷、刘淑珠、郭灿权、郭锋、曾嘉强、陈锦群(三)西乡街道庄丽慧、罗锐、郭思、温愉华、崔蔼欣、李恒辉、姜炜婷、许淑萍、卢祥燕、邬晓晴、张巧敏、陈晓婷、丁雅仪、庄丽华、黄俊铭、周煜阳、徐邦铎、何子勤、陈蕾蕾、丁群芳、焦梦莹、李玲、罗莹莹、林伟鹏、蔡颖妮、彭章潘、张嘉锐、李啸、古艳平、曾丽丹、刘旭升、陈海翔、吴美思、郑妙卿、李敬、张伟鉴、魏映妙、李广洲、谢婷婷、赖世超、蓝红、李伟塔、古翠珠、吴东容、刘金凤、莫凤芝、曾恭瑶、钟东泰、钟佳欣、蓝裕胜、林亿欣、牛世洪、黄春玲、黄伟杰、刘承芳、陈亦佳、何婷婷、林俊兴、周思岚(四)福永街道林展志、谢宝荣、方雪文、刘奕馨、庄子初、杨敏、刘瑜、陈家伟、王鑫、王煜鹏、彭雅姿、邹炬源、李亚楠、吕婷、周琼彬、党可嘉、江苗君(五)沙井街道廖晓洁、陆洁、庄楚宜、何梅、许小芳、黄惠敏、艾建飞、杨波、刘泽睿、林雅茜(六)松岗中学朱千韵、黄昱、梁枫、叶创冠、吴雨、林冰娜、廖真仪、普亚军、许午妍、邱俊景、江珊、高展、郭蓉、舒经天、黄缘、李乐、那晓云、康婷婷、文乐诗、闵锐、邹雯川、周宇、胡婷、陈德峥、候锐、吴若涵、马金、刘润宾、黄燕玲(七)石岩街道李小连、黄鑫昱、杨安怡、吴颖、马旷、林长谦、李子丹、谭蕃琳、谢雪杨、温彩燕、陈捷文、梁文浩、万林瀚、林少盛、李景柳、韦诺诗、张泽丽、陈侬悦、李东升、吴颖、吴潮、李梦莹、王玮、陈锐忠(八)观澜街道曹耕豪、黄颢珣、吴嘉丽、诸宋萍、程钰、龙海媚、曾慧媚、董昶言、吴欣娴、张威、李政轩、庄泽鑫、钱万圳、秦利颜、周心孛、叶伟操、江静婉、钟丽佳、李南杰、刘礼阳、陈东旋、杨婉佳、李海燕、钟佳韵、李燕平、包添龙、陈天、廖肖丽(九)大浪街道黎策天、唐周、高少敏、林瑞佩、许若然、郝顺章、任婷婷、何圳冰、刘璐、余彩霞、陈燕珊(十)龙华街道刘家威、张敏怡、朱媛、何敏怡、周欣颖、张优健、马洁、刘丹琪、班曾倩、陈文良、李佼、朱昕遥、王天皓、梁秋婵、周昡、周卓欣、郭祉贤、廖铭、叶娅芬、蔡美玲、刘侦仪、温惠忠、王西垚、欧阳书琴、涂珞瑜、朱丽云、宋晓容、张硕、张轩、李妙贤、李佳琪、朱静、徐洁娜(十一)民治街道温雨琪、林心怡、张旭标、蒋小惠、郭一铎、卓珈任、潘贞颖、周纤芊、曾广龙、陈灵漫、范柳钗、罗景耀五、优秀学生干部(89名)(一)直属学校宝安中学:周小又、刘宇宝、郑雪霞、蔡德利宝安职业技术学校:田荣熙、冯嘉仪、李耀祖宝安高级中学:刘曦、林宝仪、陈育海新安中学:张昭智、傅俊彬、黄启惠文汇中学:唐莎、陈映竹、黄家艺海滨中学:吴晓雯、罗玉涛宝安实验学校:谢育廷、谢雨含、李嘉慧新湖中学:邓嘉慧清华实验学校:廖奎任、苏翔宇、彭清、刘育竹东方英文书院:凌波、李宇芳(二)新安街道刘佩玲、陈剑炜、林颖娴、刘玉前、骆妍纯(三)西乡街道韩其峰、陈伟根、庄艳、黄冬梅、张富杰、黄麟凌、卢文婷、卢玲妹、王铭江、樊梦丹、王颖飞、何依翎、肖敏芳(四)福永街道洪盈、卢思琳、侯思琪、叶金燕(五)沙井中学廖健斐、黄奕城、陈可昕、卿晓燕、黄晶、姚耿峰(六)松岗街道排祖拉、谭宸阳、戴耿铭、郭雯霖、周彬发、妥琳娜(七)石岩街道钟明达、胡春灵、张海霞、蔡珂、陈泽嘉(八)观澜街道郑友昌、关燕妮、苏欣、廉丽婧、黄珊珊、钟惠(九)大浪街道赖蔚晨、戴小林、陈海忠(十)龙华街道刘琳、温君瑜、王梦婷、王丹莹、陈雅丽、陈芳峄、林晓冰(十一)民治街道陈家瑜、黄锦珠、吴敏蔚主题词:共青团表彰决定抄送:市教育局,慧民副区长,团区委。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章程文本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章程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5.07.18•【字号】深教[2005]292号•【施行日期】2005.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章程文本的通知(深教〔2005〕29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章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规范学校章程的内容民政部近期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下载网址:http://)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对章程的制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推广使用。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均属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于此章程示范文本。
统一使用此章程示范文本,有利于促进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有利于各民办学校按章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制定出符合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章程。
二、结合我市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工作,逐步规范学校章程的修订。
对尚未换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或申请设立(含筹设)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学校章程必须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进行修订,报审批机关核准,作为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其中一个必备条件。
对已换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审批机关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做好安排,指导各学校在2005年底前分期分批完成学校章程的修订工作。
三、审批机关应将经修订的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学校章程在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八日附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宝安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宝安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宝安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学籍管理应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2. 实事求是原则:学籍管理应真实记录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过程,客观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3. 规范有序原则:学籍管理应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4. 教育引导原则:学籍管理应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
第二章学籍登记与注册第四条学籍登记1.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籍登记要求,及时为其办理学籍登记手续。
2. 学籍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入学时间、就读年级、学段等。
3. 学校应确保学籍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学籍注册1. 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 学生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入学通知书;(3)学生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其他学校要求的材料。
3. 学校应在学生提交材料后,及时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在学籍档案中予以登记。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六条学籍变动类型1. 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动、家长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至其他学校的学生。
2. 休学:因疾病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继续学习的学生。
3. 退学:因个人原因或学校原因,自愿或被强制退学的学生。
4. 复学:休学期满或退学后,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第七条学籍变动程序1. 学生提出学籍变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 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籍变动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八条学籍档案1. 学籍档案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重要记录,包括学籍登记表、成绩单、奖惩记录、休学、复学、转学等相关材料。
(管理制度)深圳市宝安区冠华育才学校章程
(管理制度)深圳市宝安区冠华育才学校章程深圳市宝安区冠华育才学校章程第壹章总则第壹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冠华育才学校第三条学校的性质。
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为流动人口子女营造基础教育环境,为各类高级中学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培养合格生源,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青少年。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7区公园路东三巷1号。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深圳市冠华育才科技发展XX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壹)了解本单位运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二)推荐董事(以下简称董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方案。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650万元;出资者:深圳市冠华育才科技发展XX公司,出资金额:650万元。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壹)办学层次:冠华育才学校举办的是小学、初中九年壹贯制学校;(二)办学规模:冠华育才学校占地面积为943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411平方米、教室38间、办公室8间、运动场地6000平方米,能容纳审批部门核准的1500名中小学生。
学校拥有科学实验室、图书室、综合电教室等配套设施,学校按照班级编制组建大专之上学历的教职员工形成管理团队和教师团队。
(三)办学形式:学校面向宝安区及周边地区常住人口适龄子女开展招生,学生入读最短时限为壹学期,采用全日制教学方式。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壹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宝安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宝安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为了加强单位资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帐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固定资产是指通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除家具用具和图书外,原则上不记入财务固定资产帐,但要加强实物管理。
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其中,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划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和财政部《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目录》的分类口径。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主体及原则(一)基层单位的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体是资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即国资管理部门和基层法人单位,各单位对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依法管理固定资产,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是单位法人代表的重要经济职责。
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的单位,在三权不变的原则下,核算中心在代理记帐过程中可以对单位的固定资产相关会计事项实施会计监督,但不能代替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由于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特点不同,其固定资产的种类和范围也就存在千差万别,国家承认这些特点和差异故没有硬性规定统一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而只是发布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就是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使对基层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统一管理职责。
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统一的《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目录》没有出台之前,暂时按照本文附件《固定资产核算口径及管理指导》执行。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
2020宝安区积分规则
2020宝安区积分规则
【原创版】
目录
1.2020 年宝安区小一初一学位类型划分及积分规则全解
2.2020 年宝安区中小学积分入学政策变化
正文
2020 年宝安区小一初一学位类型划分及积分规则全解
据宝安区教育局消息,2019 年宝安区学位类型、积分政策保持不变。
独生子女可以获得 90 分,其他情况则依次减 30 分。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宝安区小一初一学位类型划分及积分规则。
首先,学位类型划分方面,宝安区取消了原来的学位类型划分,改为基础积分和加分项两部分。
基础积分包括房产、户籍、居住时间等因素,加分项则包括计生积分、优秀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等。
其次,积分规则方面,2020 年宝安区中小学积分入学政策有所变化。
新修订的积分办法取消了原来的学位类型划分,改为基础积分和加分项两部分。
计生积分依然是独生子女 90 分,其他情况依次减 30 分。
2020 年宝安区中小学积分入学政策变化
宝安区之前的积分办法是 2017 年修订的,已经使用了三年。
这次新修订的积分办法有所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取消类别:取消原来的学位类型划分,改成了基础积分和加分项两部分。
2.积分项目调整:在基础积分和加分项中,部分项目的分值有所调整。
例如,房产积分由原来的 20 分调整为基础积分中的 10 分。
3.加分政策调整:优秀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等加分政策有所调整,加分分值由原来的 20 分调整为 10 分。
总结来说,2020 年宝安区小一初一学位类型划分及积分规则全解取消了原有的学位类型划分,实行基础积分和加分项制度。
深圳某些学校的规章制度
深圳某些学校的规章制度一、学校概况某些深圳学校是一所以高考成绩为重要目标的学校,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素质教育为重点。
该校分为初中和高中部,学生人数较多,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管理严格,规章制度严谨。
二、校规校纪1. 课堂规范:学生必须按时到达教室,听取老师的教学,不得旷课、逃课。
每节课要认真完成作业,不能抄袭他人作业。
违反者将受到批评或严格处罚。
2. 集体活动:学生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如运动会、社团活动等。
不得旷工,否则将受到严厉批评。
3. 服装着装:学生必须着正装,不得穿迷彩服、短裤等不当服装。
女生不得穿超短裙,男生不得穿露脐装。
4. 校内秩序:学生在校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带来违禁物品,如手机、电子设备等。
违反者将受到严格处罚。
5. 诚信考试:学生不得抄袭、作弊,不得交替代考,否则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6. 宿舍管理:学生必须保持宿舍整洁,不得随意更改床位,不得私藏食品等物品。
宿舍有固定的值班学生,负责检查宿舍卫生情况。
7. 禁止翘课:学生不得翘课,否则将受到记过处分。
8. 管制食品:学校严禁带有咖啡因的饮料和食品进校园,不得随意购买外卖食品。
食堂食品质量严格把控,保障学生健康。
三、规章制度对学生的影响1. 培养学生守纪守法的意识,提高学生的自律能力。
通过规章制度的约束,学生会逐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遵守规则,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
2. 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团队意识。
学校规章制度要求学生参加集体活动,遵守规章制度,能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团队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 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成绩表现。
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态度要求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听课、做作业,不得抄袭作弊,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成绩表现。
4. 培养学生的感恩心和尊重他人的意识。
学校规章制度要求学生尊重师长、尊重他人,培养学生成才、感恩的品质,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
总之,规章制度是学校管理的基础,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
宝安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宝安学籍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学籍管理制度适用于宝安地区的所有中小学校。
学籍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校及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学籍管理的宗旨是把学生的个人情况记录、分析和研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籍管理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学生学籍的维护和管理。
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均要认真履行学籍管理职责,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的主体和范围第五条学籍管理的主体是学校,在学校领导的领导下,学籍管理工作由学生处、教务处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负责。
第六条学籍管理的范围包括学生入学、学习动态、行为记录、学业成绩、奖惩情况等各方面的管理和记录。
第七条在学籍管理工作中,学校应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做好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及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教育服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的程序和要求第八条学生入学时要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和证明,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后,学校将学生信息及时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九条学校制订学籍管理规定,明确学生学籍的管理程序、要求和奖惩制度等,加强学生学籍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行为表现等信息。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档案,妥善保管学生学籍材料,对学籍材料进行备份,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流程,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
第四章学籍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二条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考核评估制度,对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定期考核评估,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宝安区学校物业管理暂行规定
宝安区学校物业管理暂行规定宝安区学校物业管理暂行规定一、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参与宝安区学校物业管理的公司必须是深圳市注册的专门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并持有国家二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进驻学校的物业管理公司须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员工必须统一着装,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二、物业管理公司职责(一)安全保卫负责学校范围内及大门周边的安全保卫和维护秩序工作。
实行24小时安全防范巡视,对辖区内安全保卫工作及外围治安情况监控。
24小时对人员出入实施管理、检查和控制。
在学生上、放学时间,大门岗增设1-2名人员,做好学生进出校门秩序维护工作,对迟到学生情况协助学校做好登记。
对校园内机动巡查,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严防不法行为的发生。
(二)设备管理负责校园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对区域供配电系统的运管理,照明维修,实行24小时负责制。
负责对校园内电梯、空调系统运行管理。
负责会议音响设备的使用管理。
保持上/下水管道、渠、池及洗手间管道畅通。
(三)消防管理负责校园内的全部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及校园内火灾的报警和救助工作。
落实消防责任人,设立消防组织机构、职责、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全面了解和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灭火器材、喷淋、消防栓的用途、位置和操作方法。
检查校园内所有灭火器材的有效期和数量,并负责及时更换、补充。
每月进行一次全部消防设备、设施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即时报修。
(四)卫生保洁提供校园内的保洁服务,包括公共外围、走廊、楼梯、大堂、会议室、办公室、功能室、卫生间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除“四害”等,含物料:保洁工具、清洁剂、垃圾袋等。
(五)绿化养护负责校园内的绿地、花木的养护(包括浇水、排水、修剪、施肥、松土、除杂、杀虫、肥料、药品、工具等),确保校园美观。
定期对室内绿色植物进行施肥、淋水及清洁,确保绿色植物有强劲的生命力。
协助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的绿化美化工作。
(六)礼仪、会议、行政协助服务咨询,会议接待及茶水服务,节假日国旗、彩旗及庆祝横幅挂放,各办公室饮用水的更换,行政后勤的协助工作,协助学校对进入校园施工队伍的监管等。
育才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外事工作管理条例
育才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外事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校外事工作的发展,加强学校外事工作的制度建设,完善学校外事工作的各项程序,规范外事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外事工作指学校涉外工作范畴中的一系列活动。
主要内容有: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国(境)外同类学校建立校际交流合作关系;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或邀请短期专家来校讲学或考察访问;国(境)外人员应邀或顺访来学校参观访问或作专题学术报告;校内人员短期公派出访考察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校组织国际学术会议;长期公派出国(境)进修、攻读学位;其他外事工作等。
第三条学校外事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认真执行上级的有关决策和指示精神;同时,学校的外事工作必须紧密围绕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开展,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参加涉外工作的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护国家、民族和学校的利益和尊严。
第四条学校国际部是全校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校外事工作,其他各部门根据各类外事工作的具体情况承担相应工作。
第二章中外合作办学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法人组织、个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同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招收中国公民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教学的活动。
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紧密结合学校的教学工作,以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利于推进教学改革为宗旨。
第六条具备条件的专业科可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原则上在现有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基础上实施中外合作办学,负责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
国际部负责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内外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国际部应积极为各专业科的中外合作办学创造条件,各专业科也可以与外方就中外合作办学意向开展非正式接触。
一旦合作各方达成初步意向后,相关专业科应向国际部报送有关拟开展项目的书面材料。
经学校研究同意后进行正式谈判并签署相关的书面文件。
冠华育才演讲稿
冠华育才演讲稿
冠华育才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此参加此次冠华育才活动,并有幸作为发言人来向大家介绍这次活动的内容,给大家做一场鼓舞人心的演讲。
冠华育才计划是由我们冠华集团全力投入制定的一项支持优秀
青少年发展的战略计划,旨在培养优秀青少年,帮助他们实现自身的梦想,追求卓越的人生。
冠华育才计划的宗旨是:培养优秀青少年,激发他们学习的热情,扩大他们的视野,开拓他们的思维,促进他们的创新能力,培养他们良好的职业道德,推进他们的发展。
冠华育才计划将为参与这项计划的学生提供完善的服务:公司将给予参与计划的学生优惠的学习资助,为他们在学业上提供财政上的支持;为他们提供丰富的实习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培训,帮助他们发展自己的技能;为他们提供心理咨询,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学习和生活中的压力。
冠华育才计划将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开展有效的人才培养,助力优秀的青少年走向成功。
最后,我非常期待冠华育才计划能够发挥其作用,帮助学生们更好地实现自身的梦想,实现自身的价值!
谢谢!。
深圳蛇口育才教育集团育才三中规章制度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育才三中学校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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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深圳蛇口育才教育集团育才三中规章制度
教师职责及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26 报帐员岗位职责................................................................................................... 28 校医工作职责....................................................................................................... 28 第二章 教职工考勤制度..........................................................................................29 教职工请假制度................................................................................................... 30 教职工加班代课制度........................................................................................... 30 关于履行岗位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31 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32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2 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 33 教职工关怀制度(试行)................................................................................... 34 基建、物采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35 电脑室管理规则................................................................................................... 36 学校卫生保健常规............................................................................................... 36 医护操作规程....................................................................................................... 37 校医室的卫生工作制度....................................................................................... 37 化学实验室规则................................................................................................... 38 美术室管理规则................................................................................................... 38 生物实验室规则................................................................................................... 39 图书馆管理规则................................................................................................... 39 文印室管理规则................................................................................................... 40 物理实验室管理规则........................................................................................... 40 音乐室管理规则................................................................................................... 41 阅览室管理规则...................................................................................................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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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冠华育才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冠华育才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
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为流动人口子女营造基础教育环境,为各类高级中学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培养合格生源,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青少年。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7区公园路东三巷1号。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深圳市冠华育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以下简称董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650万元;出资者:深圳市冠华育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金额:650万元。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层次:冠华育才学校举办的是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办学规模:冠华育才学校占地面积为943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411平方米、教室38间、办公室8间、运动场地6000平方米,能容纳审批部门核准的1500名中小学生。
学校拥有科学实验室、图书室、综合电教室等配套设施,学校按照班级编制组建大专以上学历的教职员工形成管理团队和教师团队。
(三)办学形式:学校面向宝安区及周边地区常住人口适龄子女开展招生,学生入读最短时限为一学期,采用全日制教学方式。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落实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
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
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校长一人,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条学校资产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深圳市冠华育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20XX年12月31日前出齐。
第三十一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办学结余及分配
第三十九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一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二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
更新等。
第四十三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九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四十条学校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三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XX年7月15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冠华育才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学校董事会成员签名:
庄瑞明庄石水徐少林庄瑞跑杨远香邢益群王善伟黄雄彬
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