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相关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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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案例一:肇事逃逸引发的连锁事件主要问题:肇事逃逸的驾驶员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案例描述:在某市的一个繁忙交叉口,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上的骑手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小轿车的驾驶员没有及时停车,而是选择了逃离现场,导致其他车辆无法继续前行,造成了拥堵和其他一系列连锁事故。

肇事逃逸的驾驶员最终被警方抓获。

法律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肇事逃逸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且违反了对交通安全的基本约束。

根据此法第十六条和第五十一条,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时,肇事逃逸的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例中,肇事逃逸导致连锁事故的发生,直接导致了其他交通参与者和市民的损失,因此,肇事逃逸的驾驶员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肇事逃逸的驾驶员承担侵权责任,要求其赔偿骑手死亡的相关损失,同时也要承担拥堵和其他连锁事故的损失赔偿责任。

案例二:商品质量引发的纠纷主要问题:商家对质量问题是否负侵权责任?案例描述:小明在一家家电连锁店购买了一台洗衣机,但在使用几天后,发现洗衣机内部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

小明联系了家电连锁店,要求退货或维修。

然而,家电连锁店却以小明使用不当为由拒绝退货或维修的请求。

法律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商品出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负有质量保证责任。

而在本案例中,小明购买的洗衣机出现故障明显是质量问题,不符合正常使用的标准。

因此,家电连锁店应当对洗衣机的质量问题负有相应的责任。

判决结果:如果小明提供了购买凭证和故障现象的证据,法院可能会判决家电连锁店承担退货或维修的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小明因此造成的损失。

案例三:医疗事故引发的争议主要问题: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是否负侵权责任?案例描述:小红因患有某种疾病,在一家医疗机构接受手术治疗。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失误导致小红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

小红随后起诉医疗机构,要求其承担医疗事故的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负有监督责任。

法律知识普及侵权案例(3篇)

法律知识普及侵权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法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涉及到个人或法人权益的保护。

在我国,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

本文将通过解析几个典型的侵权案例,帮助大家了解侵权行为的法律知识,并探讨如何防范侵权风险。

二、侵权案例解析1. 案例一:侵犯著作权案情简介:某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在某文学网站上发表。

不久,该网站未经作家同意,将小说上传至其他平台,并从中获利。

作家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网站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判决网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作家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中,网站未经作家同意,擅自使用其作品,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酬权等权利。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即构成侵权。

2. 案例二:侵犯商标权案情简介:某知名品牌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某知名商标相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

消费者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中,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

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即构成侵权。

3. 案例三:侵犯肖像权案情简介:某人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照片作为广告宣传,被照片中的人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其照片,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 案例四:侵犯名誉权案情简介:某人在网络上发布恶意评论,诽谤他人,被诽谤者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题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题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题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规范。

在日常生活中,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因此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深入分析侵权责任法的适用情况。

案例一,小明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篇文章,内容涉及到了某品牌的商业机密。

该品牌公司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于是起诉小明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小明的行为涉及侵犯了他人的商业秘密权,构成了侵
权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小明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品牌公司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小红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文章,内容涉及到了某个公众
人物的隐私信息。

因此,该公众人物对小红提起了侵权诉讼。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小红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构成了侵权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小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公众人物的精神损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某公司在其广告中使用了另一家公司的商标,导致后者的商标权受到
侵害,因此起诉前者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另一家公司的商标权,构成了侵
权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某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另一家公司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
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侵犯他
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成为我们共同遵循的准则,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侵权责任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侵权责任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和互联网服务的公司。

该公司在2018年开发了一款名为“智能助手”的手机应用程序(APP),并在各大应用商店上线。

该APP的功能包括日程管理、信息推送、生活助手等,受到了广大用户的喜爱。

然而,在2019年,一款名为“智慧生活”的APP在市场上出现,其功能与“智能助手”高度相似,界面设计也极为相似。

经过调查,发现“智慧生活”APP的开发商系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侵权公司”)。

侵权公司未经科技公司授权,擅自复制了“智能助手”APP的源代码、界面设计、功能模块等,并将其作为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

科技公司认为侵权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侵权公司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著作权?2. 如果侵权公司侵犯了著作权,其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本案中,科技公司开发的“智能助手”APP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侵权公司未经科技公司授权,擅自复制“智能助手”APP的源代码、界面设计、功能模块等,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侵权公司:1. 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删除“智慧生活”APP;2. 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著作权案件,涉及到了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法律问题。

1. 著作权的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智能助手”APP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侵权责任法因果关系认定的典型案例

侵权责任法因果关系认定的典型案例

侵权责任法因果关系认定的典型案例
一、张照片侵权案
张案发生于2024年6月,是一起网络侵权案件。

事发时,张发布了
一组在网上受到广泛讨论的照片,其中涉及了著名的歌手李。

由于张未经
李同意即发布了这些照片,此行为侵犯了李肖像权和隐私权。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定张发布照片侵犯了李肖像权和隐私权,并依
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判决张赔偿李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对不法收益进
行没收。

此外,法院还对张作出了警告,要求其及时撤销相关照片,消除
影响,并对其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从本案可以看出,根据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损害他人合法权
利的基本原则是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赔
偿损失,侵权人有义务赔偿损失。

只要能证明侵权行为属实,侵权人就应
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孙故意杀人案
孙案发生于2024年3月,是一起谋杀案件。

当时,孙在街头袭击了
一名名叫刘男子,并用刀将他杀死。

审理此案时,法院认定孙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孙要对其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从本案可以看出。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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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 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 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 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
案例9
于某结婚多年,但在事业成功之时却在 外面另结新欢,权衡多时于某决定回归家庭。 于是于某约情人林某在某高档餐厅进行“最 后的晚餐”。进餐时两人言语不和,林某将 桌布整个掀起,桌上餐具尽数摔碎。于某称 所损坏的餐具他按照原价赔偿,但是餐厅经 理称摔坏的餐具事十年前的限量版景德镇瓷 器,现在早已经升值了,要赔偿也要按照现 在的价格赔偿。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 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 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 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 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案例21
袁某到某县出差,住进一家旅馆,该旅 馆规模很小,且房间的隔音设备不好。袁某 睡后,隔壁房间有四个人开始打麻将,将其 吵醒。袁某敲门进行交涉,谁知招致对方四 人殴打。旅馆服务员听到声音即赶来,但是 没有及时出手制止,也没有报警。后来袁某 被打伤,四人逃之夭夭。袁某认为旅馆工作 人员没有及时制止,造成自己身体受到伤害, 旅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 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 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 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
案例19
涂某与某劳动咨询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 合同。因涂某有合格驾驶执照,在合同期间 他被派往某物流公司担任司机。涂某开车运 输物品时将于某撞伤,于某要求物流公司赔 偿时,物流公司称涂某是劳动咨询服务公司 派遣来的,他们不负责赔偿。于某又到该劳 动服务咨询公司,公司领导称此损害责任应 当由涂某工作的物流公司承担。那么,究竟 由谁承担对于某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某小区的业主小王在其住宅楼下的停车场停放私家车辆时,不慎将车辆停放在了邻居小李的私人车位上。

小李因此无法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对此感到非常恼火。

小李向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要求他们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与小王进行了沟通,但小王不愿意将车辆移开,并表示自己并没有签署停车位协议,因此没有义务将车辆移开。

小李对此感到非常气愤,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承担侵权责任。

二、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能够证明侵权行为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对于本案来说,小王将车辆停放在小李的私人车位上,导致小李无法使用自己的车位,构成了侵权行为。

但小王表示自己没有签署停车位协议,因此没有义务将车辆移开。

那么法院需要判断小王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停车位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停车位协议是双方约定的一种合同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即使小王没有签署停车位协议,但如果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能够证明小王事实上享有该停车位的使用权,那么小王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将车辆移开。

2. 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是判断侵权责任的重要指标之一。

对于小王来说,虽然他没有签署停车位协议,但他在将车辆停放在小李的私人车位上时,应当具备一定的谨慎和注意义务。

如果小王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例如事先询问车位归属情况或者与小李协商解决,那么他的行为就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不可抗力的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如果侵权行为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侵权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侵权责任。

但是,对于本案来说,小王的停车行为并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因此不可适用不可抗力的免责规定。

四、结论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停车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小王没有签署停车位协议,如果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能够证明小王事实上享有该停车位的使用权,小王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将车辆移开。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资料讲解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资料讲解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资料讲解案例一:李侵犯了张名誉权李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个关于张不实言论,导致张名誉受到了损害。

根据侵权责任法,张可以要求李承担侵权责任。

侵犯名誉权属于侵权行为,因此李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在合理范围内恢复张名誉。

案例二:王侵犯了李肖像权王未经李同意,在商业广告中使用了李肖像作为宣传代言人。

根据侵权责任法,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权属于侵权行为,因此王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停止使用李肖像。

案例三:张侵犯了王专利权张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制造和销售了与王专利相同的产品。

根据侵权责任法,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张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停止制造和销售侵权产品。

案例四:杨严重疏忽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杨在驾驶过程中严重疏忽,导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

根据侵权责任法,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向伤者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费用等。

案例五: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司在销售产品时,没有向消费者充分披露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遇到安全隐患。

根据侵权责任法,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向消费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上述案例中,侵权责任法起着指导和保护作用。

根据侵权责任法,当侵权行为发生时,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和其他补救措施。

同时,受侵权之害的人也可以依法寻求相应的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些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也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合理的救济。

这些案例也提醒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

侵权责任法案例

侵权责任法案例

侵权责任法案例案例一:著作权侵权案件案情介绍在某个网络论坛上,用户A发布了一篇关于影视剧的原创文章,并在文章中上传了该剧的剧照。

不久后,用户B将这篇文章转载到自己的个人博客上,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相同的剧照。

用户A发现后觉得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随即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

法院判决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对于原创作品享有独占性,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复制、发行或者公开播放该作品。

在本案中,用户B未经用户A的授权使用了该剧照,属于侵犯了用户A的著作权。

法院最终判决用户B赔偿用户A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案例二:商标侵权案件案情介绍某家公司生产并销售一种知名的饮料,该饮料的商标为“CoolDrink”,并在市场上取得了较好的声誉。

然而,另一家公司开始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一种与“CoolDrink”商标相似的饮料,取名为“CoolDrunk”。

原公司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随即将对方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权人对于其商标享有独占性,并有权制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类似或相同的商标。

在本案中,对方公司的“CoolDrunk”商标与原公司的“CoolDrink”商标存在显著相似之处,并且销售的商品属于同类产品。

法院认定对方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对方公司停止使用该商标,并赔偿原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案例三:肖像权侵权案件案情介绍某个摄影师在一个公开活动中拍摄了一位明星的照片,并将该照片上传到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上。

不久后,一家时尚杂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该照片,在杂志上刊登了该明星的形象。

摄影师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根据《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个人的肖像权享有独立的权益,并且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才能使用其肖像。

在本案中,摄影师作为照片的创作者,享有该照片的著作权,并且照片中明星的形象也属于肖像权的范畴。

《侵权责任法》相关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相关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相关案例分析【例1】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

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一口气后就走开了。

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第7题).①甲、乙以默示的方式达成杀人的共同故意。

②甲以作为方式,乙以不作为方式(母亲对儿子具有救助的义务),基于共同故意实施了杀人,在刑法上构成共同杀人罪,在民法上构成共同故意侵权。

【例2】甲、乙共谋伤害丙,丙中一刀,不知甲或乙所为。

①丙只须证明甲、乙共谋伤害自己,自己挨的那一刀究竟是甲还是乙造成的,则无举证责任。

②不仅如此,甲即便证明此刀伤是乙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自己的连带责任。

③共同故意使加害人的行为结合为一个整体,各加害人均应就“可能的因果关系”承担责任,受害人免予承担证明每个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均具有因果关系,某一加害人不得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无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而免责。

【例3】甲、乙、丙共谋报复丁,甲将丁打伤,乙放火将丁的房屋烧毁,丙到学校将丁的儿子打成重伤。

①甲、乙、丙须对丁的人身伤害、丁的房屋损害、丁之子的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责任。

②共同故意侵权不要求数人造成“同一损害”,只要求损害具有“统一性”,统一于共同故意既可.【例4】甲、乙、丙共谋抢劫丁银楼,甲虽未到现场,或者甲对乙、丙表示退出,若其先前的共谋对乙、丙的抢劫行为仍具作用,则甲的作用与教唆、帮助具有同等价值,仍应对乙、丙的抢劫行为负连带责任。

①共谋后,仅仅未实施分配给自己的任务,仍为共同侵权人。

②甲事前的共谋对丁的损害仍具“心理上的因果关系”(近期刑法学上的概念)。

【例5】(共抬重物登高案)个体户甲、乙共抬重物登高,预见重物有坠落伤人之虞,但彼此询明,均有不至坠落之自信。

结果继续抬行不久,重物坠落伤及随后的游人丙。

①甲、乙对丙的伤害具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②须注意:若甲、乙是同一公司的员工,则加害人就只有一个人(公司),就不是共同侵权了.【例6】(相约飚车案)甲、乙相约于某日凌晨二时在北京二环路进行飚车比赛,试看谁能打破“二环十三郎"的纪录.甲、乙在比赛时你追我赶,争先恐后,汽车风驰电掣,时速高达每小时300公里。

侵权责任法律案例分析(3篇)

侵权责任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公司。

2019年,甲公司研发出一款新型智能手机,并投入市场销售。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在其销售的电子产品包装上使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商标,并标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型号。

甲公司发现后,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以及乙公司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三、案件分析(一)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1.商标权的构成要件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商标具有显著性;(2)商标不为法律所禁止;(3)商标未被他人注册;(4)商标已在我国境内注册。

本案中,甲公司的智能手机商标已经满足上述构成要件,具有商标权。

2.乙公司是否侵犯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本案中,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销售的电子产品包装上使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商标,并标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型号,符合上述第(1)项的规定,构成对甲公司商标权的侵犯。

(二)乙公司应承担的侵权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责任。

因此,乙公司应立即停止在其销售的电子产品包装上使用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商标。

2.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法律案例案件及法理分析(3篇)

法律案例案件及法理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系邻居关系。

2018年6月,李某在自家庭院搭建了一个小型游泳池,由于游泳池紧邻张某某的房屋,游泳池的排水管道直接排入张某某的房屋后院。

由于游泳池使用时间较长,排水管道出现堵塞,导致大量污水溢出,渗入张某某的房屋,造成房屋墙壁、地板、家具等财产损失。

张某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解决此事,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赔偿损失。

无奈之下,张某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赔偿其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三、法理分析(一)李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 侵权责任概述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制度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惩罚侵权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2. 本案中李某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在自家庭院搭建游泳池,并使用排水管道将污水排入张某某的后院,导致张某某的房屋财产受损。

李某的行为存在过错,且造成了张某某的财产损失,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3. 李某的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张某某的损失。

(二)赔偿数额的确定1. 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填补原则:赔偿数额应当足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失。

(2)公平原则:赔偿数额应当符合社会公平观念。

2. 本案中赔偿数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二)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三)侵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

”本案中,张某某的实际损失为房屋墙壁、地板、家具等财产损失。

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张某某的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我国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我国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王老太,年逾古稀,居住在某市某小区。

某日,王老太在小区内散步时,不幸被一辆失控的电动车撞倒,导致腿部骨折。

事发后,王老太要求肇事者赔偿损失,但肇事者认为事故责任应由王老太自己承担,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例分析1.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肇事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应当承担,赔偿金额如何确定?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事故责任方无法确定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有权向事故责任方追偿。

”3. 案件审理过程(1)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肇事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王老太的伤情,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王老太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2)二审法院审理肇事者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案件评析(1)法律适用本案中,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肇事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侵权行为的严格规定。

侵权责任法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审理过程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

(2)赔偿金额确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等因素。

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王老太的伤情、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因素,合理确定了赔偿金额。

(3)社会影响本案的审理结果,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肇事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受害者得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三、结论“王老太维权案”是我国法律典型案例之一,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侵权行为的严格规定。

本案的审理过程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教师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侵权案件逐渐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教师侵权案件为例,分析其法律问题,为我国教育侵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10岁,系某小学五年级学生。

2019年9月,甲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因教师乙的过错导致其腿部受伤,造成骨折。

经鉴定,甲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甲的法定代理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小学、教师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

三、案件焦点1. 教师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某小学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案件中各项赔偿标准的确定。

四、案例分析1. 教师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教师乙在体育课上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原告甲受伤,其行为构成侵权。

2. 某小学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他人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某小学作为学校,未对教师乙进行充分的管理和监督,导致其行为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 案件中各项赔偿标准的确定(1)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诊断证明、病历等认定。

”本案中,甲的医疗费用为人民币2万元。

(2)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实际误工天数和收入水平认定。

”本案中,甲的误工费为人民币1万元。

(3)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护理费按照受害人实际需要护理的天数和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水平认定。

侵权案例:个人权益受侵害导致的侵权责任与赔偿案例分析

侵权案例:个人权益受侵害导致的侵权责任与赔偿案例分析

侵权案例:个人权益受侵害导致的侵权责任与赔偿案例分析侵权案例分析:个人权益受侵害导致的侵权责任与赔偿1.案例背景在现代社会,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已经成为一个常见的问题。

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都存在着对个人权益的侵犯行为。

这些侵害行为可能来自于个人、组织或者公司,不论侵害方的身份如何,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分析个人权益受侵害导致的侵权责任与赔偿。

2.案例描述小明是一名在某公司工作的职员,他的工作表现一直都非常出色。

然而,不久前,小明发现他的同事小王使用了他的独创设计,并将其作为自己的成果向公司提交。

小明对此非常气愤,他认为这是对他个人权益的严重侵犯,并立即向公司提出了抗议。

公司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最终确认了小明的说法。

小王被公司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并对小明进行了赔偿。

然而,小明认为这种赔偿并不能完全弥补他所受到的损失,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侵权责任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小王使用了小明的独创设计,并将其作为自己的成果提交给公司。

这一行为构成了对小明个人权益的侵犯。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他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小王的行为构成了对小明人身权利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赔偿标准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小明有权要求小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考虑到小明受到的损失以及所造成的后果。

小明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因侵权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等。

同时,也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确定赔偿的具体金额。

5.案例结局经过法律程序的进行,最终法院判决小王赔偿小明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并公开向小明道歉。

典型法律案例法理分析(3篇)

典型法律案例法理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系某市某小区居民,李某系该小区另一居民。

2020年5月,李某在自家阳台种植的花卉枝条伸入张某家阳台,导致张某家阳台的晾晒衣物受到损害。

张某与李某协商无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李某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三、法理分析(一)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1.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行为人有侵权行为;(2)受害人有损害事实;(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

2.李某的行为是否满足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李某的行为有侵权性。

李某在自家阳台种植花卉,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枝条伸入张某家阳台,导致张某家衣物受损,其行为具有侵权性。

(2)张某有损害事实。

张某家衣物因李某的行为受到损害,存在损害事实。

(3)李某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李某在自家阳台种植花卉,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枝条伸入张某家阳台,是导致张某家衣物受损的直接原因。

(4)李某有过错。

李某在自家阳台种植花卉,理应采取措施防止枝条伸入张某家阳台,但其未采取任何措施,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满足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侵权。

(二)李某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1.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赔偿损失。

2.李某应承担的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

李某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其花卉枝条继续伸入张某家阳台,避免继续侵害张某的合法权益。

(2)排除妨碍。

李某应采取措施,将伸入张某家阳台的花卉枝条剪除,消除对张某家衣物的侵害。

(3)消除危险。

李某应采取措施,防止其花卉枝条再次伸入张某家阳台,消除侵害张某的潜在危险。

(4)赔偿损失。

李某应赔偿张某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衣物损坏的修复费用和合理的误工费等。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3篇)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商标侵权某知名品牌“X”于2010年注册了商标,广泛应用于各类产品上。

2015年,一家名为“Y”的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了与“X”商标相似的标识。

消费者在购买时,误将“Y”公司的产品当作“X”公司的产品,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经调查,法院认定“Y”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X”公司经济损失。

二、案例二:著作权侵权作家A创作了一部小说,于2013年出版。

2016年,某出版社未经A的许可,擅自出版了与A小说内容相似的另一部作品。

A发现后,将出版社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出版社侵犯了A的著作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经济损失。

三、案例三:专利侵权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节能设备,于2015年获得专利授权。

2018年,另一家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同类设备上使用了与该专利相同的发明。

科技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

四、案例四:名誉侵权甲、乙两人在网上发生争执,甲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侮辱乙的言论。

乙发现后,将甲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甲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甲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精神损害赔偿。

五、案例五:隐私侵权某知名博主未经许可,在其博客上发布了他人私密照片。

被侵权者发现后,将博主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博主的行为构成隐私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者精神损害赔偿。

六、案例六:不正当竞争侵权甲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乙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使消费者误认为甲公司的产品是乙公司的产品。

乙公司发现后,将甲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甲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

七、案例七:环境污染侵权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了大量有害气体,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居民将化工厂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化工厂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居民经济损失。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例(3篇)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案件名称:张某某诉李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件类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来源:某市人民法院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邻居关系。

2018年5月,张某某在自家院墙外种植了一棵大树,该树因风吹导致树枝折断,砸中了李某某家屋顶,造成李某某家房屋部分损坏。

事发后,张某某与李某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 赔偿范围及数额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关于张某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在自家院墙外种植的大树因风吹导致树枝折断,砸中了李某某家屋顶,造成了李某某家房屋损坏。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在管理树木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于赔偿范围及数额确定1.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李某某家房屋部分损坏,因此,张某某应承担房屋损坏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1)房屋修复费用: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房屋修复费用为人民币5万元。

(2)因房屋损坏造成的停业损失:李某某家房屋用于出租,停业损失为人民币1万元。

(3)鉴定费用:人民币5000元。

2. 赔偿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本案中,张某某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为:(1)房屋修复费用:人民币5万元(2)停业损失:人民币1万元(3)鉴定费用:人民币5000元综上所述,张某某应承担的赔偿总额为人民币7.5万元。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 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房屋修复费用人民币5万元。

2. 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停业损失人民币1万元。

3. 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鉴定费用人民币5000元。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的是因树木折断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法案例

侵权责任法案例

侵权责任法案例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其适用范围广泛,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侵权责任两大类。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侵权责任法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民事侵权责任的案例。

小明在驾驶汽车时,因过失导致了交通事故,造成了对方车辆和人身的损害。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小明应当承担因过失行为所产生的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小明应当对对方车辆和人身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民事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刑事侵权责任的案例。

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因为违反了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了一起严重的工伤事故,造成了多人死亡和伤残。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司应当承担刑事侵权责任。

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甚至可能面临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等刑罚。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刑事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侵权责任法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范,其适用范围广泛,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侵权责任两大类。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违反侵权责任法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

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

在实践中,我们要加强对侵权责任法的学习和理解,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遵纪守法,避免违反侵权责任法的行为。

同时,对于侵权责任法的案例,我们要认真分析和总结,不断提高侵权责任法的适用水平和法律责任意识。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规范,其适用范围广泛,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侵权责任两大类。

德国侵权责任法案例

德国侵权责任法案例

德国侵权责任法案例案例一:人身损害赔偿在德国家超市的冷藏食品区,经理安排员工进行卸货作业时,未按规定标示出滑行风险。

一名顾客因为脚滑而滑倒,并导致腰椎骨折,需要长期康复治疗。

根据德国侵权责任法,超市需要承担因未按规定标示而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二:财产损失赔偿在德国一个建筑工地,施工队未能妥善保管建筑材料,在风雨中一块木板从高处掉落,砸在附近停放的私人车辆上,导致车辆轮胎和车身损坏。

车主向施工队提出损失赔偿要求。

根据德国侵权责任法,施工队需要承担因未妥善保管建筑材料导致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案例三:侵害个人权益赔偿在德国家网络商城上,一名卖家在向顾客出售商品时,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导致顾客在商品到达时发现与描述不符。

顾客向法院提出侵权诉讼,要求卖家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根据德国侵权责任法,卖家需要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侵害个人权益的赔偿责任。

案例四:人身侵权赔偿在德国家公司举行的员工聚会上,一名员工喝得酩酊大醉,一时冲动抓住另一名员工的头发,导致被抓员工头皮严重受伤。

被抓员工报警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施暴员工承担人身侵权责任并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害。

根据德国侵权责任法,施暴员工需要承担因人身侵权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五:认证责任赔偿在德国家食品生产公司,一名质量部门负责人未能正确认证批次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结果导致产品上市后被退回,公司遭受了巨额损失。

公司向质量部门负责人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其承担认证责任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

根据德国侵权责任法,质量部门负责人需要承担因未能正确认证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利用德国侵权责任法,人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侵害者的责任,并获得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赔偿。

这些案例展示了在德国法律框架下,侵权行为的不同类型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侵权案例的结果仍然根据具体的证据、法院的判断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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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相关案例分析【例1】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

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一口气后就走开了。

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第7题)。

①甲、乙以默示的方式达成杀人的共同故意。

②甲以作为方式,乙以不作为方式(母亲对儿子具有救助的义务),基于共同故意实施了杀人,在刑法上构成共同杀人罪,在民法上构成共同故意侵权。

【例2】甲、乙共谋伤害丙,丙中一刀,不知甲或乙所为。

①丙只须证明甲、乙共谋伤害自己,自己挨的那一刀究竟是甲还是乙造成的,则无举证责任。

②不仅如此,甲即便证明此刀伤是乙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自己的连带责任。

③共同故意使加害人的行为结合为一个整体,各加害人均应就“可能的因果关系”承担责任,受害人免予承担证明每个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均具有因果关系,某一加害人不得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无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而免责。

【例3】甲、乙、丙共谋报复丁,甲将丁打伤,乙放火将丁的房屋烧毁,丙到学校将丁的儿子打成重伤。

①甲、乙、丙须对丁的人身伤害、丁的房屋损害、丁之子的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责任。

②共同故意侵权不要求数人造成“同一损害”,只要求损害具有“统一性”,统一于共同故意既可。

【例4】甲、乙、丙共谋抢劫丁银楼,甲虽未到现场,或者甲对乙、丙表示退出,若其先前的共谋对乙、丙的抢劫行为仍具作用,则甲的作用与教唆、帮助具有同等价值,仍应对乙、丙的抢劫行为负连带责任。

①共谋后,仅仅未实施分配给自己的任务,仍为共同侵权人。

②甲事前的共谋对丁的损害仍具“心理上的因果关系”(近期刑法学上的概念)。

【例5】(共抬重物登高案)个体户甲、乙共抬重物登高,预见重物有坠落伤人之虞,但彼此询明,均有不至坠落之自信。

结果继续抬行不久,重物坠落伤及随后的游人丙。

①甲、乙对丙的伤害具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

②须注意:若甲、乙是同一公司的员工,则加害人就只有一个人(公司),就不是共同侵权了。

【例6】(相约飚车案)甲、乙相约于某日凌晨二时在北京二环路进行飚车比赛,试看谁能打破“二环十三郎”的纪录。

甲、乙在比赛时你追我赶,争先恐后,汽车风驰电掣,时速高达每小时300公里。

前方出现一出租车时,甲驾车成功闪避,乙因措施不力驾车撞上出租车,导致出租车车毁人伤。

①甲、乙对损害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

②甲的行为与损害间虽无物理上的因果关系,但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例7】(会诊案)患者甲在乙医院住院治疗,乙医院邀请丙医院的专家丁与本院的专家戊一同对甲会诊。

专家丁因疏忽大意,误诊为甲的右肾坏死,专家戊也因疏忽大意没有发现诊断错误,二人决定对甲实施手术,切除甲的右肾。

手术后发现甲的右肾没有病变。

“甲医院”和“乙医院”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

【例8】甲(20岁)对乙(12岁)说:“你用石头砸丙养的狗,看它有何反应!”乙见自己的父亲闻言未置可否,就捡起石头砸狗,狗挣脱铁链将丁咬伤,花去医药费3万元。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A. 丁有权请求甲赔偿3万元B. 丁有权请求乙的监护人赔偿3万元C. 丁有权请求丙赔偿3万元D. 丁有权请求乙的监护人赔偿与其过错相应的数额【答案】ACD【例9】甲、乙、丙持相同的枪和子弹进山打猎,以为灌木丛中有野兽出现,三人同时各自开了一枪,一颗子弹击中在灌木丛中采蘑菇的丁,致丁死亡。

难以确定这颗子弹是谁射出的。

①甲、乙、丙的射击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②共同危险行为的主要特征在于加害人不明,受害人难以证明因果关系,故在责任成立上采用因果关系推定,推定甲、乙、丙的行为与损害间均有因果关系。

【例10】甲、乙、丙持相同的枪和子弹进山打猎,以为灌木丛中有野兽出现,三人同时各自开了一枪,三颗子弹均击中在灌木丛中采蘑菇的丁头部,致丁死亡。

①甲、乙、丙主观上为共同过失。

②甲、乙、丙每一个的射击行为与损害均有因果关系。

③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条,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④即使甲证明丙的射击行为足以致丁死亡,也不能免除甲、乙的责任。

【例11】甲请好友乙、丙帮忙教训丁,乙、丙欣然应允。

甲、乙、丙来到丁家,见丁在自家中院内玩耍,各向丁投掷石头数块,其中一块石头击中丁的头部,致丁重伤。

①由于甲、乙、丙具有共同故意,尽管只有一人为实际加害人,但甲、乙、丙构成共同故意侵权,而不是共同危险行为,应对丁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②即使甲、乙证明击中丁的石头系丙所扔,仍然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

这就是共同故意的威力。

③共同故意的侵权人应就可能的因果关系承担连带责任(前面已经强调过)。

【例12】甲、乙、丙三人在河边用石子玩打水漂游戏,比谁打得更远。

正好有一个小孩丁在河对岸玩耍,被打过来的一块石子击伤眼睛。

①甲、乙、丙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②若甲举证证明,打伤丁的石头是丙扔的,则由丁单独承担责任,甲、乙免责。

③但是,若不能确立实际加害人,甲举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比如砸中丁的石头为花岗岩,甲证明自己扔的是大理石),则甲不能免除连带责任。

法理在于:民事证明标准不高;保障受害人的救济。

【例13】甲、乙互不认识,但都对丙有仇。

某晚,甲、乙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潜入丙家,分别举枪对丙射击,甲、乙的子弹同时击中丙的心脏,致丙死亡。

①甲、乙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同时造成同一损害,且各人的行为均足以造成损害后果,甲、乙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1条承担连带责任。

②甲、乙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在于因果关系的特殊性,而不是因为构成共同侵权。

恰恰相反,甲、乙属于分别侵权,不构成共同侵权。

【例14】甲驾车闯红灯,与此同时,对面的乙也驾车闯红灯,结果甲、乙二车同时撞上正在通过人行道的行人丙,致丙重伤。

对丙的损害应如何救济,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 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B. 由甲、乙承担按份责任C. 由甲、乙对丙的损害适当补偿D. 如果甲无力赔偿,由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答案】A【例15】甲在丙的饮料中投毒20毫克,足以致丙死亡。

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在丙的同一饮料中投入相同的毒物20毫克。

丙饮用后中毒死亡。

①此时,若采用相当关系理论,甲、乙均可主张,没有自己的投毒行为,丙也会应为另一人的投毒行为死亡,故自己的投毒行为不是丙死亡的必要条件,自己的投毒行为与丙死亡间无因果关系。

②为了应对这一窘境。

在此中场合,不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改采累积因果关系说,因甲、乙的行为单独均足以造成损害,故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这就是《侵权责任法》第11条制定的学理基础。

【例16】甲在丙的饮料中投毒5毫克,单独不足以致丙死亡。

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在丙的同一饮料中投入相同毒物5毫克。

丙饮用后中毒死亡。

①甲、乙无共同过错,不构成共同侵权。

②甲、乙分别实施的行为导致同一损害,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

③甲、乙的行为都不足以导致损害,结合在一起共同导致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④《侵权责任法》第12条的学理基础:此时,若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甲、乙均可主张自己的投毒行为虽是丙死亡的必要条件,但均无相当性,故自己投毒行为与丙死亡无因果关系。

为了结果的妥当,在此种场合不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改采“共同因果关系理论”,认定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均有因果关系,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例17】甲是乙运输公司的雇员,乙派甲承担一批货物的长途运输任务。

由于途经甲的老家,甲便想顺路回家看看。

在回家途中,因车速过快与丙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丙车毁人伤。

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08年四川·卷三·17题) A.甲B.乙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乙赔偿后向甲追偿D.乙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答案】B(以前的答案是C)【例18】甲公司与数百名保姆签订劳动合同,对保姆予以培训,并由公司按月向保姆支付工资。

北大教授乙与甲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乙每月向甲公司支付报酬3800元,甲公司指派保姆丙为乙的家庭提供家政服务。

一日,丙为教授乙买菜途中,因骑车不慎撞上清华教授丁。

①这个劳务关系成立于“甲公司与乙之间”,不属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②丙因提供劳务给丁造成损害,属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由用人单位甲公司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

【例19】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

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

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

甲家为此支付医疗费近万元。

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99年·卷三·3题)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B. 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部分C. 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答案】A【例20】甲饲养了一匹马,拴在自己院内,乙路过发现此马,觉得心理寡淡得慌,胸中憋闷得慌,用木棍连续击打马的头部,马受惊挣脱疆绳,冲出院门,将路过的丙撞伤。

①甲饲养的动物,因第三人乙的过错给丙造成损害;②甲、乙对外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③甲对丙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乙全额追偿。

乙对丙承担后,并无对甲的追偿权(因为责任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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