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解读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09•【文号】银监发[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9〕48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现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九日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工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经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三条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须符合《指导意见》的审慎经营要求。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除满足《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召开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置、改制工作作出决议。
债权债务处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健全、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且坚持支农服务方向。
1.各治理主体职责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清晰,治理目标科学,考核激励机制有效,信息披露透明。
2.具有完备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覆盖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且执行到位。
3.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按《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资产风险分类准确,且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
村镇银行制约因素与发展路径选择
着村镇银行 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
3 村镇 银行发展 的政 策扶持 制约 . 服务 “ 三农 ”是村镇银行 的社会 责任和基本政 策使命 , 但村镇 银行在肩负着政 策性银行 重要使命的 同时,却按照商
村镇银行 的发展概况
为解决农村 地区银行业金融机 构网点覆盖率低 、金融供
给 不 足 、 竞 争 不 充 分 等 问题 ,推 动 农 村 地 区 社 会 经 济 的快 速
监局确 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 实施准 入方式 ,调整 为 由银
监 会 确 定 主 发起 行 及 其 设 立 的数 量 和 地 点 , 由 地 方 银 监 局 具 体 实 施 准 入 方 式 ,进 一 步 提 高 了其 他 金 融机 构 进 入 村 镇 银 行 的 门 槛 。银 监 会 2 1 年 2 2 日公 布 的 统 计 数 据 显 示 ,截 至 02 月 0
导致 其直接成为主 发 银行 的一个 分支机构 。据 调查 ,村镇
银 行 的 董 事 长 、监 事 长 基 本 上 都 是 由 主 发 起 银 行 的 高 层 兼 任 或 选 派 。 发 起 行 一 股 独 大 或 参 与 者 之 间 存 在 过 于 亲 密 的 裙 带
关 系 ,容 易导致 监督 体 系缺 乏独 立性 、激 励 约束机 制 不完 善 、风险管理体系存在 弊端 、信 息披 露机制不健全 等 ,制约
标 的 金 融 产 品 不 断 创 新 ,投 融 资 领 域 里 的 专 业 化 分 工和 合 作
发展过 程中还存在诸 多制约 因素。村镇银行一方面和 发起行 之 间关系特殊 ,另一方面和农 村信用社之 间政策待遇存 在明
显 差距 ,三 者 并 未 进 入 有 效 、 良性 竞 争 状 态 。 1村镇 银 行 设 立 的 “ 起 行 ” 制 约 . 发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发文字号】银监发[2014]46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2.12【实施日期】2014.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4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普惠金融的精神,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动村镇银行本地化、民营化和专业化发展,加强“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现就促进村镇银行发展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一、积极稳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的要求,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村镇银行县(市、旗)全覆盖工作的推进力度。
按照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科学制定村镇银行发展规划,加快在县(市、旗)集约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步伐,重点布局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粮食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稳步提升县(市、旗)村镇银行的覆盖面。
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在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其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县(市、旗)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原则上在省内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符合条件且资产规模大、资本实力强、具有并表管理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西部地区集中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对口援建省(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新疆、西藏、四川等援建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主发起行应依据自身的资产规模、管理水平、人才储备情况,审慎确定组建村镇银行的区域和数量,确保与自身管理能力相适应,以及村镇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民间资本引进力度积极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组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渠道。
村镇银行发展障碍与策略分析
金有限,且不得跨县 ( )吸收存款,限制 了其资金来源。 市 3人 才力量 薄弱 .
村 镇 银 行 大 多 设 置 在 经 济 相 对 落 后 的 农 村 ,服 务 对 象 是 农 户 , 农 户 居 住 普 遍 分 布 广 而 散 ,村 镇 银 行 工 作 环 境 差 、 薪 酬 低 ,招 聘 高 学 历 、 工 作 经 验 丰 富 的高 素 质 优 秀 员 工 的难 度 非 常 大 ,很 多 岗 位 都 是 刚 毕 业 的大 中专 毕 业 生 ,经 验 欠 缺 。
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 、完善村镇银行挂钩政策 、村镇银行主发起行
要遵循的原则以及申请审批流程等相 关问题。
资 料 来 源 : 中国 银 监 会 网站
经 过 5 多 的 发 展 ,村 镇 银 行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缓 解 了 县 域 年 和 农 村 资 金 短 缺 的 矛 盾 , 帮 助 贫 困 和 中 低 收 入 人 口增 加 收 入 ,对 农 村 地 区 经 济 的 发 展 起 到 了推 动 作 用 , 己 经 成 为 新 型 农 村 金 融 机 构 中 的 主 导 力 量 。 现 有 的 7 6 村 镇 银 行 多 数 分 2家
例 ,现 己开业 的村镇银行有 2 家 ,虽然运营时 问较 短 ,但是 6
都 表 现 出 了较 好 地 发 展 势 头 , 各 项 存 款 增 长 迅 速 , 资 金 吸 储
4 贷款脱衣化趋势显著 .
根 据 《 镇 银 行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 村 镇 银 行 市 场 定 位 村
能力渐强 ,居 民认 同程度不 断提高 ,当地 影响力正在 逐步扩
即使 是大股 东委 派的员工 ,大 多都来 自原有 大银行 的基层 ,
风 险 意 识 较 为 淡 薄 , 从 业 人 员 素 质 参 差 不 齐 , 严 重 制 约 了村 镇 银 行 的业 务 发 展 。
西安市雁塔区基本情况1
一、西安市雁塔区地理位置雁塔区地处西安南城,东隔浐河与灞桥区相望,南部和西部邻接长安区,北以二环路为界,分别连通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和未央区,是西安市最大的城市核心区,因辖区内拥有闻名世界的历史文化遗存大雁塔而得名。
二、西安市雁塔区人口、面积辖区总面积152平方公里,总人口118万人,下辖8个街道办事处,是西安重要的主城区之一。
2012年,全区户籍总人口808184人,比上年末增加6099人,增长0.76%。
其中:非农业人口703976人,比上年末增加14507人,增长2.1%;农业人口104208人,比上年末减少8408人,降低7.47%。
在总人口中,男性404666人,女性403518人,性别比例为1.003:1。
三、西安市雁塔区2012年生产总值、增速近年来,雁塔区经济社会始终保持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2012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完成810亿元,总量占全市的18.5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25亿元,总量占全市的19.0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56亿元,总量占全市的22.53%;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到3.2万元和1.5万元。
9项主要经济指标中两项领先西部城区,6项居全省各区之首,已连续九年荣获全市目标责任综合考评第一名,连续五年居全省“五强区”首位,2010年成功步入中国十大商业名区行列。
四、西安市雁塔区第一、二、三产业产值、增速2012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完成810.83亿元,占全市比重达到18.56%,首次跃上800亿元的大关,总量仍居全省24城区之首。
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2.34亿元,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283.38亿元,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525.11亿元。
2012年,全区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1.4%,增速在全市排第九。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速-9.6%;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速9.7%;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12.4%。
全年二、三产业增加值增速均呈现出逐季回暖的态势,增长速度逐季攀升,运行质量不断向好。
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25•【文号】银监发[2011]81号•【施行日期】2011.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81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自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政策以来,各银监局积极引导村镇银行的组建和发展。
村镇银行总体运营健康平稳,较好地坚持了支农支小、服务县域的市场定位,初步探索出了在金融资源供给上的“东补西”、在金融服务改善上的“城带乡”的科学发展模式,对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体系、整体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积累了有益经验。
为支持优质主发起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效解决村镇银行协调和管理成本高等问题,促进规模发展、合理布局,提高组建发展质量,进一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现就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
由现行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
二、完善村镇银行挂钩政策。
在地点上,由全国范围内的点与点挂钩,调整为省份与省份挂钩;在次序上,按照先西部地区、后东部地区,先欠发达县域、后发达县域的原则组建。
三、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要按照集约化发展、地域适当集中的原则,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主发起行除监管评级达二级以上(含)、满足持续审慎监管要求外,还应有明确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规划、专业的农村金融市场调查、详实的拟设村镇银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风险评估、足够的合格人才储备、充分的并表管理能力及信息科技建设和管理能力、已经探索出可行有效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以及有到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内在意愿和具体计划等。
我国村镇银行准入法律制度缺位思考
我国村镇银行准入法律制度缺位思考【【摘要】:^p 】我国农村金融成为制约我国金融发展的瓶颈。
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不匹配,而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设立初衷就是为了缓解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矛盾。
因此,作为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村镇银行准入法律制度的研究尤为关键。
本文首先进行村镇银行与村镇银行准入的法律界定,然后以提出问题、分析^p 问题、解决问题的结构具体从主体资格准入、注册资本金准入、经营业务准入、从业人员准入四方面来论证村镇银行准入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在对比、借鉴美、印两国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村镇银行准入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p 】农村金融;村镇银行;村镇银行准入;监管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的软肋,始终是国家和社会密切关注的对象,最直接的原因是,没有金融机构专门为农村服务,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为了走出困境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促进金融市场的自由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村镇银行是解决农村金融停滞不前的突破口,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李树生、何广文的《中国农村金融创新研究》(2021)对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和业务的创新进行有条不紊的讨论,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方面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并提出村镇银行的诞生要靠中国的农村金融市场进一步的自由化,而且对村镇银行能否在农村发展壮大,实现村镇银行本身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自己宝贵的见解。
对村镇银行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有一个比较全面的阐述:村镇银行是指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负责出资,设立在农村地区的主要为当地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审核后成立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被定义为具有信用创造功能,以多种金融资产为业务对象,依靠各种金融债券筹集资金,以赢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
我国村镇银行现行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现行立法的缺位。
我国村镇银行准入有关的政策规定主要主要是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而这三项在性质上属于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较低,在应对村镇银行在发展中的各项问题时鞭长莫及。
民间资本难拿金融牌照
地 方监管 机构 在主 发起 行对 村镇银 行的持 股比例方 面的分歧 , 阻碍 村 是
镇银 行前行 的主要因素之-。 浙 江某 银行 行 长 表示 , 有些 地区要 价高 、 件多 , 求主 发起 银行不 能 “ 条 要 控股 , 银行 占5% 1 的免 谈, 导致在股 权谈判 过程 中耗 费大量而无效 的时间。 ”
风’ 的局 面。 在 浙 江工 作多 年 的一 家会 计事 ” 务所 所长彭 如海 说 。
文 l FE者 金少策 本:  ̄ U
尸-’月2 日 银监会发布了《 _ r 7, 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企成准金融企业的危害
如 此 之 多的 国企 成为 准金 融 公 司, 示 显
同样 的情况也 出现 在小 额 贷款 公司领域 。 0 8 银 监会 和央行 发布的 2 0 年,
《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提到, 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孙
没有不 良信用记录 的, 改造 为村镇银行。 然而 , 前 为止 , 省各小贷公司对 可 ” 目 各
转制成 村镇银行前景 仍遥 遥无期 。 “新 3 条’ ‘ 6 使铁 门打开, 当民营企 业 进入 的时候 , 可 迎头 却撞 上了 ‘ 璃 玻
“ 非金融类 上市公 司运作虚拟金融 资本,
银监会 的这一纸 通知, 给原本 就行进 缓慢 的村镇银行发 展蒙上 阴影 。 内 业
人士 认 为, 虽然 不能确 定 《 知》 伤 民资 参 与村镇银 行 组建 的积极 性。 通 挫 但核
准权 上提之 后, 获得村镇 银行牌照 显然更加艰 难 。 要
, ( 下称《 知 ) 了 监局 镇 通 》, 收回 省银 对村 银行设立 准 村镇 行 的核 权, 银
半月改革动态(7月15至31、8月1至15)
半月改革动态(2011年7月16-31日)一、总体改革部署7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并决定召开十七届六中全会。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着力稳物价、调结构、保民生、促和谐,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农业生产形势良好,价格调控总体有效,市场供应得到较好保障,社会需求基本稳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重点改革继续深化,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
会议指出,下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要坚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市场保障,降低流通成本,整治市场价格秩序,对困难群众采取有力有效的救助措施。
要全力夺取全年农业丰收,切实抓好秋粮生产,促进生猪等畜牧水产业稳定发展,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认真抓好防汛减灾工作。
要坚持不懈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调控决心不动摇、方向不改变、力度不放松,坚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确保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确保建设质量,确保分配公平。
要着力促进内需平稳较快增长,完善促进消费政策,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民间投资持续较快发展,优化投资结构,有效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优化信贷结构,加强金融监管。
要下大力气加快推进结构调整,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结构升级,支持服务业发展,改善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要毫不放松地抓好节能减排,明确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深入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
要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保持外贸政策基本稳定,促进出口稳定增长,积极扩大进口,有效利用外资,推进企业走出去。
要深化医药卫生、资源环境、财税金融、农村、文化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
要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和创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22•【文号】银监发[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8号)各银监局:为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村镇银行组建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会制定了《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将此文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组建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章和文件要求,现就村镇银行组建及审批工作指引如下:一、组建工作要点(一)申请筹建的主要工作1.确定组建地点。
主要发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银监局发布的需要设立机构的地域名单选择组建地点,进行考察论证,并与拟设地银监局沟通后,开展筹建准备工作。
需要设立机构的地域名单依据省内县域金融服务充分性状况确定,重点解决服务空白和竞争不充分问题。
2.履行法律手续。
全体发起人(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签订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组建村镇银行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银行行业周报:首份银行业绩快报出炉,央行放开信用卡利率限制
首份银行业绩快报出炉,央行放开信用卡利率限制银行行业周报Array►重点聚焦:1、财政部发布《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一级指标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每项权重25%,明确引导商业银行信贷资源支持实体。
2、央行下发《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
►行业和公司动态1)央行等部门下发《关于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及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
2)为支持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和深化改革,有效处置化解风险,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3)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成功过会。
4)上海银行发布2020年业绩快报,Q4业绩表现靓丽拉正全年业绩增速,不良企稳。
5)本周,民生银行获银保监会批准发行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邮储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获银保监核准,募资不超过300亿元等。
►数据跟踪本周A股银行指数上升0.98%,跑输沪深300指数4.47个百分点,板块涨跌幅排名16/30,其中宁波银行(+6.40%)、招商银行(+6.03%)、平安银行(+2.64%)涨幅居前。
公开市场操作:本周央行公开市场有5600亿元逆回购到期,累计进行550亿元逆回购操作,净回笼5050亿元。
SHIBOR:上海银行间拆借利率走势整体下行,隔夜SHIBOR利率下行13BP至0.97%,7天SHIBOR利率下行24BP至2.14%。
投资建议:本周监管修订了商业银行绩效评价体系、放开信用卡透支利率限制、继续实施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等,总体有助于加大引导银行支持实体、化解行业系统性风险,利好长期高质量发展。
同时上海银行发布首份上市银行业绩快报,基本面指标整体向好,全年业绩正向释放,也印证了我们对于行业年内确立基本面拐点的判断,进一步强化银行基本面企稳回升的预期,有助于提振市场预期,我们认为板块仍有估值修复空间,建议择机提升板块配置水平,个股继续推荐招商,宁波,平安,兴业,成都,邮储等。
关于西部偏远地区发展村镇银行的调查研究-以贵州黔东南州为例
研究金融理论 Financial research·153消费导刊· 2015年10月刊关于西部偏远地区发展村镇银行的调查研究——以贵州黔东南州为例邹增文 吴治丽 黔东南州委政策研究室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办公室摘 要: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对完善西部偏远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西部偏远地区如何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做调查研究。
关键词:西部地区 村镇银行 调查研究一、黔东南州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及主要困难分析全州现有村镇银行4家,注册资本最高为5000万元,最低为2000万元。
资本金来源及股东构成主要以“信合+企业+自然人”的模式合资组建,自然人持股份额较少,法人治理结构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经营班子。
经营业务方面,经营的信贷产品主要有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中小企业抵押担保贷款等。
总体上看,运行良好但问题较为突出:一是处于起步阶段。
设立时间短、数量少、资产小。
业务以传统信贷为主,服务产品相对单一,结算、提现渠道不畅。
金融手段相对滞后,贷款新增远低于人行合意贷款指标,满足不了信贷需求。
二是风险防控能力较低。
均未开通居民身份证核查、征信管理及现金供应等与银行业务有关的系统,放贷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面临还贷风险依然较大。
三是社会认知度不广。
群众对村镇银行仍抱怀疑和观望态度,认为存款没有保障,不愿把钱存入村镇银行,也不敢申请贷款。
四是民间资本不足。
存款余额不高,民间资本存款存在严重匮乏,限制了村镇银行存款的增长,影响了贷款规模及盈利水平。
五是扶持政策落实不够。
缺乏针对性支持的财政扶持、支农再贷款等优惠政策,营业税等偏重。
二、黔东南州发展村镇银行的有利条件分析一是农村经济加速发展。
伴随鼓励返乡创业等政策的出台,农村市场经营主体规模不断扩大,回乡创业人群大幅增加,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二是发展空间巨大。
服务城镇银行较多而服务农村银行较少。
全州金融机构少,覆盖率低,巨大的农村金融市场成了金融服务的真空地带,村镇银行发展空间广阔。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23•【文号】银监办发[2012]158号•【施行日期】2012.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58号)各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小型金融机构的要求,加快构建“分工明确、联动有序、协作高效、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资格和设立地点核准流程(一)申请。
拟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就主发起行资格和地点向银监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战略规划、自我评估报告等。
同时,还应提交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年度计划。
上述材料应抄送属地银监局、拟设村镇银行所在地银监局(以下简称拟设地银监局)。
申请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战略规划应详细阐述拟设立村镇银行的战略目标、经营理念、市场定位、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以及申请人对拟设村镇银行的并表管理和对规划的实施、评估和控制等。
自我评估报告应详细阐述申请人是否具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资源与能力,是否符合《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81号)所列的七项要求等。
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年度计划应明确村镇银行具体地点及挂钩关系,逐一介绍拟设地点的经济金融情况,重点阐述村镇银行拟设地点的必要性(如拟设地点的银行营业网点、人均贷款、涉农贷款供求状况等)。
(二)征求意见及反馈。
属地银监局在收到申请人书面材料后,就是否同意其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资格提出明确意见,报送银监会。
制度视角下的江苏村镇银行发展
制度视角下的江苏村镇银行发展摘要:江苏村镇银行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发展只有短短的5年,如何促使其健康发展是一个重要课题。
通过梳理村镇银行产生和发展的制度背景,认为江苏村镇银行的建设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产物,其良好的发展必须依赖于村镇银行的制度建设和制度保证以及市场主体对制度的恰当回应。
关键词:制度;村镇银行;制度变迁近年来江苏村镇银行得到了快速发展,2012年末,累计成立52家。
办好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利于从农民的需要和农村的实际出发,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一、江苏村镇银行的基本现状2006年底,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放宽了农村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要求,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面。
2007年10月12日,试点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
2008 年2月28日,江苏第一家村镇银行在沭阳县扎下镇正式挂牌营业。
到2012年6月末,江苏村镇银行总存款余额是201.17亿元,贷款余额达到182.85亿元,其中投向中小企业和农户的贷款占到了90.36%,发放涉农贷款达165.23亿元,对江苏省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支持。
二、江苏村镇银行发展的制度分析(一)制度与制度变迁诺思认为“制度是为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行为准则。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
”“制度的三个层面:正式规则、非正式约束,以及实施机制的有效性。
”制度由正式规则、非正式约束和制度实施机制三部分构成。
正式规则包括政治(和司法)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
非正式约束包括人们的行事准则、行为规范以及惯例等。
村镇银行管理组建核准的相关规定
村镇银行管理组建核准的相关规定第一篇:村镇银行管理组建核准的相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7〕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村镇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村镇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村镇银行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村镇银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村镇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村镇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第六条村镇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中国银保监会庆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章程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庆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章程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0.03.13•【字号】庆银保监复〔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庆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章程的批复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你行报送的《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庆金银字〔2019〕12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9号)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行修改后的《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二、你行应于本批复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逾期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你行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履行营业执照变更等法定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将变更后的正式章程文本及时报送庆阳银保监分局。
此复。
附件:《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3月13日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村镇银行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注册名称: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Qing Cheng County Jin cheng Rural Bank本行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兴庆路21号邮政编码:745100第三条本银行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入股组成的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行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要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企业法人及社会自然人作为入股投资者,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发起设立。
第五条本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银监会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09•【文号】银监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8〕3号各银监局: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推动发展普惠金融,有效解决中西部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问题,着力加强对“三农”、偏远地区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促进村镇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进一步做好村镇银行培育、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稳妥组建村镇银行,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一)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站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落实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和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要立足县域金融承载能力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工作。
(二)支持全国性银行主要在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支持资产规模较大、资本实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支农或支小特色显著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在省外,特别是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扩大村镇银行县市覆盖面。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或受让村镇银行股权,参照境外银行发起设立或入股村镇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老少边穷地区是指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
原中央苏区参照革命老区执行相关政策。
(三)继续落实村镇银行组建“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挂钩”政策,重点引导在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设立村镇银行。
推进村镇银行组建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推进ⅩⅩⅩⅩ村镇银行组建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根据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ⅩⅩ村镇银行组建试点工作,切实解决ⅩⅩ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结合ⅩⅩ实际,特制定推进ⅩⅩⅩⅩ村镇银行组建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组建村镇银行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战略为指导,按照“服务三农、商业可持续、积极试点与高标准严要求相结合、严格监管与有序推进、当地政府积极支持”的原则,将村镇银行发展成为具有ⅩⅩ特色,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为宗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二、组建原则根据ⅩⅩ银监局的统一部署,结合ⅩⅩ县域现状,重点按照“积极稳妥推进与当地政府、主发起行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引进优质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行,择优选定当地非金融企业法人作为发起人,通过发起设立的方式,在全ⅩⅩ8个县(ⅩⅩ、区)分期分批实施村镇银行组建试点工作。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稳妥推进,建议ⅩⅩ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ⅩⅩ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ⅩⅩ银监分局局长任副组长,ⅩⅩ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消防支队、ⅩⅩ金融办、人行ⅩⅩⅩⅩ中心支行等单位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ⅩⅩ银监分局),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村镇银行组建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上下沟通、情况反映、进度把握等工作,确保村镇银行组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各试点县(ⅩⅩ、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银监办负责人(莲都区、云和县、景宁县、庆元县由ⅩⅩ银监分局派员担任)和主发起行负责人(或被授权行负责人)担任,相关成员应包括县财政局、工商局、县公安、县消防、县金融办、县人行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银监办事处或ⅩⅩ银监分局对口科室),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村镇银行股东资格筛选、股权比例配置、高管人员选择等具体工作,确保组建试点工作及时完成。
银监会发布4号令调低村镇银行设立支行审批门槛
银监会发布4号令调低村镇银行设立支行审批门槛银监会发布4号令调低村镇银行设立支行审批门槛3月19日,银监会发布4号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等简政放权,降低了该类金融的审批门槛。
就放宽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支行的条件,《办法》将设立支行的年限要求由开业后2年调整为半年。
“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提高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
”银监会称。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文广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称,《办法》对经营比较好的机构进行鼓励,有利于促进更多的村镇银行规范化经营,强化风险控制等。
同时,村镇银行的支行增加,也能够更好服务小微企业。
根据银监会相关数据,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071家,其中开业的有987家,筹建84家。
为了强调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小微的本质,在地点布局上,银监会要求按照全国百强县和贫困县有相应的挂钩比例。
在1071家村镇银行中,中西部省份有665家,占比达到62.1%。
在主发起人条件方面,银监会并未作出调整,依然要求主发起人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5%。
此外,单个自然人、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
《办法》还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设立的条件进行了一一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村镇银行在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筹建和开业申请,均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同时,也简化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的组建条件,为各类资本参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供便利。
“为减少行政许可管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做到还权于市场,让权于社会,银监会加快将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监管和事后监督。
”银监会称,取消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筹建开业延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和部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13个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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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11〕81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
自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政策以来,各银监局积极引导村镇银行的组建和发展。
村镇银行总体运营健康平稳,较好地坚持了支农支小、服务县域的市场定位,初步探索出了在金融资源供给上的“东补西”、在金融服务改善上的“城带乡”的科学发展模式,对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体系、整体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积累了有益经验。
为支持优质主发起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效解决村镇银行协调和管理成本高等问题,促进规模发展、合理布局,提高组建发展质量,进一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现就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
由现行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
二、完善村镇银行挂钩政策。
在地点上,由全国范围内的点与点挂钩,调整为省份与省份挂钩;在次序上,按照先西部地区、后东部地区,先欠发达县域、后发达县域的原则组建。
三、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要按照集约化发展、地域适当集中的原则,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主发起行除监管评级达二级以上(含)、满足持续审慎监管要求外,还应有明确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规划、专业的农村金融市场调查、详实的拟设村镇银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风险评估、足够的合格人才储备、充分的并表管理能力及信息科技建设和管理能力、已经探索出可行有效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以及有到中西部地区发展的
内在意愿和具体计划等。
四、有意设立村镇银行且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银监会提出申请,并附本行村镇银行发展战略、跨区域发展自我评估报告、年度村镇银行发起设立规划等材料。
对于实施属地监管的法人机构,应同时抄送属地银监局。
属地银监局应在收到相关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报送银监会。
经银监会核准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向拟设村镇银行所在地银监局、银监分局申请筹建及开业。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已获准筹建的村镇银行,可继续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开业。
对于筹建申请已受理但尚未核准筹建的拟设村镇银行,银监局要将其主发起行情况报送银监会,由银监
会审查并核准主发起行。
对符合规模化、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条件的,银监会将予以积极支持。
请各银监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解读《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
的通知》
近日,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方式,完善村镇银行挂钩政策,引导和鼓励主发起行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县域的农村金融服务。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自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政策以来,中央十分关心,银监会系统全力推进,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踊跃参与,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初步探索出了在金融资源供给上的“东补西”、在金融服务质量改善上的“城带乡”发展模式,有效推动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度和市场活力建设,引导创新了农村金融商业模式和特色产品,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体系、整体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积累了有益经验。
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其中开业440家、筹建96家。
目前,已开业村
镇银行总体运营健康平稳,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截至2011年5月末,资产总额1492.6亿元,其中贷款余额870.5亿元;负债总额1217.9亿元,其中存款余额1006.7亿元;所有者权益274.7亿元,其中实收资本260.2亿元。
截至2011年3月末,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30.5%;截至2011年5月末,不良贷款率0.12%、拨备覆盖率810%。
已开业村镇银行有效改善了当地“三农”金融服务。
截至2011年5月末,农户贷款与小企业贷款合计占各项贷款的81%。
自2007年成立以来,村镇银行已累计发放农户贷款30.5万笔,金额568.6亿元。
但是在村镇银行培育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村镇银行是新生事物,社会认知度不高,吸收存款的难度较大,贷款发放又受到规模控制,资金结算问题迟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外部经营环境亟待改善;部分主发起行在全国范围内分散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地域跨度大、管理半径长,协调和管理成本过高,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优质主发起行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实施集约化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有效解决村镇银行协调和管理成本高等问题,促进合理地域布局,提高组建发展质量,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县域的农村金融服务,银监会制定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调整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由银监局负责确定主发起行以及村镇银行组建数量和地点调整为银监会负责;完善村镇银行挂钩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挂钩地点与次序;另外,对主发起行资质要求、需申报材料及村镇银行审批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调整前后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由现行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其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
主要区别在于主发起行的核准以及村镇银行组建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负责调整为银监会负责,村镇银行行政许可继续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8年第3号令)有关规定办理。
核准方式的调整有利于遴选优质主发起行,减少组建村镇银行的协调成本,更好地实现规模化、批量化发起
设立村镇银行;有利于优化村镇银行布局,加强中西部地区村镇银行的组建,更好地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
四、村镇银行挂钩政策有何变化?
村镇银行挂钩政策应继续按照“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挂钩”的原则执行,但在地点、次序上有了相应完善:一是由以前的全国范围内点与点挂钩调整为省份与省份挂钩,并限定在东部省份与西部省份挂钩,使单个主发起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地域适当集中,从而避免在全国范围内零星发起、分散设立。
二是明确了“先西部地区、后东部地区,先欠发达县域、后发达县域”挂钩次序原则。
主要目的是引导村镇银行主发起行重点布局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欠发达县域。
五、银监会对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是否有新的要求?
为遴选优质主发起行,银监会对主发起行资质提出了明确规定:除监管评级达二级以上(含)且满足持续审慎监管要求外,还应具备有明确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规划、专业的农村金融市场调查、详实的拟设村镇银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风险评估、足够的合格人才储备、充分的并表管理能力及信息科技建设和管理能力、已经探索出可行有效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以及有到中西部地
区发展的内在意愿和具体计划等标准。
对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动机不正、资本实力不强、风险管控能力不足、人才储备不充分以及IT系统支持不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不再支持其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六、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审批流程
有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且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银监会提出申请,并附村镇银行发展战略、跨区域发展自我评估报告、年度村镇银行发起设立规划等材料。
对于实施属地监管的法人机构,应同时抄送属地银监局。
属地银监局应在收到相关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报送银监会。
经银监会核准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8年第3号令)有关规定,向拟设村镇银行所在地银监局、银监分局申请筹建及开业。
七、《通知》对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有没有变化?
对于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和投资参股村镇银行,银监会一贯积极欢迎和大力支持。
四年多的实践证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合作投资设立村镇银行,有利于整合与发挥各自优势。
作为主发起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有效提供专业人才、金融产品、
科技支撑、资金清算以及后续培训等方面系统性支持,有效渗透本行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方法,有利于新组建机构较快拓展涉农业务,实现商业可持续;作为合格发起人的民间资本,熟悉当地经济特点和产业优势,了解当地金融需求,不仅能够帮助村镇银行开拓优质客户,发展特色金融业务,而且有利于改进完善村镇银行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村镇银行管理水平。
此次政策调整完善的内容是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资质审查和挂钩政策。
加强优质主发起行的遴选,更加有利于投资村镇银行的民间资本实现保值增值,将会进一步增强村镇银行对民间资本投资的吸引力。
银监会将继续积极支持和鼓励主发起行与民间资本开展合作,共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