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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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管理规定
1. 电动车充电设施只用作充电,不得用作其他电源。
2. 禁止私接私拉电源充电,严禁使用拖线板延伸充电。
3. 禁止使用超过允许年限的老旧电瓶,电动车必须证照齐全。
4. 禁止使用电线破损和重新接线的充电器充电。
5. 车辆充电完毕后及时拔掉电源,避免长时间充电。
6. 电动车应放置指定位置充电。
7. 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厂区。
8. 拖线板和电线破损、重新接线的充电器直接予以没收。
9. 违规充电、停放的电动车将采取禁止进入厂区、锁车和清理的措施。
物管部
202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