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科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蔬菜研究所取水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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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南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南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3]1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1.07【实施日期】2013.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安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1号)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的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3年1月7日关于下达201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的安排(市水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86号)和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201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安排如下:一、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主要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增加的收入筹集,征收范围为除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用水。

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到的基金直接上缴市财政主管部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到的基金,经区县财政主管部门汇集后统一上缴市财政主管部门。

三、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征收标准,提高征收率,确保基金足额征收上缴,专款专用,保证我市基金筹集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201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

天津市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立

天津市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立

质量安全 的现状 , 在分析可追溯 系统发展 的基 础上 , 构建 了天 津市蔬菜可追溯 系统框架 , 设计 了加 密的追溯码。 通过
在 1 1个 区县 和 4家超 市 的应 用 , 带动 了蔬 菜 安 全 生 产及 可追 溯 基 地 建 设 , 保 障 了蔬 菜质 量 安 全 。 关键 词 : 蔬菜 ; 质量安全 ; 可追 溯 系统
E s t a b l i s h me n t o f V e g e t a b l e Qu a l i t y S a f e t y T r a c e a b i l i t y S y s t e m i n T i a n j i n
H AN Z hi —h u i , L I Ha i — y a n ’ , XI N Yo n g — b o
S t a t i o n , T i a n j i n 3 0 0 2 0 0 , C h i n a ; 3 . T i a n j i n A g r i c u l t u r a l I d e n t i f i c a t i o n S t a t i o n , T i a n j i n 3 0 0 1 9 2 , C h i n a )
v e g e t a b l e t r a c e a b i l i t y s y s t e m wa s e s t a b l i s h e d a n d e n c r y p t i o n t r a c e a b i l i t y c o d e wa s d e s i g ne d b a s e d o n a n a l y s i s o f s y s t e m d e v e l o p me n t .B y a p p l i c a t i o n i n 1 1 c o un t i e s a n d 4 s u p e r ma r k e t s ,b a s e s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f o r v e g e t a b l e s fe a t y p r o d u c t i o n wa s d r i v e n a n d q u a l i t y wa s e n s u r e d . Ke y wo r ds :v e g e t a b l e; g u a l i t y s a f e t y; t r a c e a b i l i t y

科技创新 产业龙头天津科润菜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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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为我 国蔬菜生产做 出了贡献 。
天 津科润农业 科技股份 有 限公 司蔬菜研 究所 完成 的 “ 花椰菜育种新技术研 究及 优质 、 抗病 和高产 新 品
种选 育与推广” 获2 0 0 7 年度 国 家科技进步奖二 等奖 , 该 项 目以技 术体 系 、 资源创 新和 品种选育 为研 究 内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容 。 此 外 , 还 在 国 内率 先创 建 了 花椰菜 自交不 亲和 系 育种 、 游 离小 孢 子 培 养 、 杂 交 制 种 等技 术体 系 ; 首次
国花椰菜杂交优势利 用 的新途径 ; 新 品种近 三 年 已 在 全 国二 十 多个 省市应 用 ,
累计推广 1 7
8

万公


占全
国杂交种面 积3 5 % ,
新增效益
1
8
4

"
17. 元

创, E 5 8 5 万 美元。
天 津 科 润 农 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蔬 菜研 究 所 研 究项 目 “ 天 津 青 麻 叶 大 白菜 育 种技 术体 系构 建 及 专 用 型
级 科 研 成 果 奖 5 2 项 。 获 国 内外 发 明 专 利 8 项 。 先 后 培 育 出花 椰 菜 、 白菜 、 西 瓜 、 甜 瓜 、 黄 瓜 、 菜 豆 、 番
茄、
辣椒 、
茄子 、
甘蓝 、
芹菜 、
萝 I、 、
胡 萝 l、 、
生菜、
西 葫芦 、
马 铃 薯 等 十 几 大 类 2 0 0 余 个 优 良蔬 菜 品
新 品 种选 育 ” 获2 0 0 7 年 度 天 津 市 科 技 进 步一 等 奖 。 项 目历 经 1 5 年 时 间 , 开 展 了 天 津青 麻 叶大 白菜 耐 热 育 种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1.01.07•【字号】•【施行日期】201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通知(2011年1月7日)市自来水集团等各有关供水单位: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按照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要求,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成市检查工作组,开展了全市地下水开采使用和水资源费征收检查工作。

检查中发现部分供水企业单位未办理自备井取水许可证,水井未纳入正常的管理。

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实施〈水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建平副市长在市水务局《关于报送地下水开发利用和水资源费征收检查情况的报告》(津水报〔2010〕47号)上的批示精神和第54次市长办公会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严控地下水开采使用的要求,全市各单位自来水厂地下水自备井(包括备用井)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有地下水自备井的供水单位均应在2011年1月10日前按管理权限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水务局窗口或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2.取水许可申请书;3.机井成井资料。

二、取得取水许可证后,凡需启用自备井取水的,应申报取水计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取水,并按要求于每年年底前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三、所有供水单位的自备井必须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按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缴纳水资源费。

四、暂不使用的备用水井,由市、区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对水井进行铅封,需启用时应提前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启用手续。

五、报废的地下水井由市、区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鉴定,确无保留价值的,由井权单位出资按技术要求回填,经验收后办理核销手续。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小水源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小水源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小水源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12.09•【字号】津财农〔2013〕86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小水源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农业的区县财政局、水务局:为推进农业小水源工程建设,健全农业小水源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小水源工程建设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水农〔2012〕10号、津财农联〔2012〕34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农业小水源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水务局2013年12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依据和内容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评价结果运用第五章附则天津市农业小水源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农业小水源工程(以下简称小水源)建设,健全小水源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小水源工程建设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水农〔2012〕10号、津财农联〔2012〕34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小水源建设项目资金,包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区县、乡镇财政对小水源建设项目投入的配套资金。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小水源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运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量化指标和统一的评价标准,对小水源建设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一) 客观公正。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和科学、规范的评价程序,客观公正地衡量资金的效益情况。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11月2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张国清2018年12月24日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取水许可管理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第三条取水许可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农业、生态与环境和其他用水需要,符合水资源管理相关规划要求,实行多水源优化配置。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总量控制,统筹配置水资源,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五条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属于流域管理机构职责权限以外的下列取水许可管理:(一)直接从市管河道、渠道、水库等取水的;(二)在市内六区直接取用地下水的。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级权限以外的取水许可管理。

第七条本市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98年修正)-

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98年修正)-

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98年修正)正文:---------------------------------------------------------------------------------------------------------------------------------------------------- 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1995年2月1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8年1月6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细则〉的决定》修订发布)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河道、渠道、水库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依照规定取水。

取用自来水厂供水工程的水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为家庭生活、非营业性家庭畜禽饲养饮用取水的,农业灌溉日取水量不足50立方米的,以及用人力、畜力简易方法取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

为防御和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以及为农业抗旱应急必须取水的,免予申请取水许可。

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和第二款所作农业抗旱应急取水免予申请取水许可的规定,不适用引滦工程等跨流域调入水源的输水河道、渠道、水库。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对下列取水许可申请实施审批、发证:(一)直接从市直管河道、渠道、水库取水的;(二)座落在我市各区县的市直属单位、驻津单位直接取用地下水的;(三)跨区县行政区域取用地表水的;(四)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五)供水水源地的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六)日取用地下水水量超过2000立方米的。

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环线以内和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城市规划控制范围以内(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控制范围)直接取用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审批、发证。

天津科润蔬菜研究所——大白菜育种团队

天津科润蔬菜研究所——大白菜育种团队

天津科润蔬菜研究所——大白菜育种团队天津科润蔬菜研究所——大白菜育种团队天津科润蔬菜研究所是一家专注于蔬菜育种的科研机构,致力于培育新品种、提高蔬菜产量和质量。

其中,大白菜育种团队是该研究所的重要部门之一,他们在大白菜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大白菜是中国传统蔬菜之一,具有丰富的营养价值和广泛的种植基础。

然而,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提升和种植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大白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大白菜应具备耐寒、抗病虫害、产量高和品质好的特点,以满足市场需求。

天津科润蔬菜研究所的大白菜育种团队正是针对这些要求,进行了长期的研究与实践。

首先,他们通过现代生物技术手段,筛选、纯化了一系列优良的大白菜基因资源。

这些基因资源的筛选准则主要包括植株生长势强、叶质厚实、色泽鲜亮等。

通过基因资源的研究与开发,摸清了大白菜的遗传特征和遗传背景,为接下来的育种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接下来,大白菜育种团队着重从抗病虫害和耐寒性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在病虫害方面,他们综合利用遗传与选择的方法,选育出若干抗病虫害的新品种。

这些新品种的疫情周期更长,病虫害抵抗力更强,对农药的依赖度较低,从而减少了病害带来的经济损失。

而在耐寒性方面,大白菜育种团队通过遗传改良和环境调控的手段,提高了大白菜的抗寒能力。

他们研发了一系列抗寒大白菜新品种,这些新品种在冬季依然能够生长得很好,保持了良好的色泽和口感。

这为大白菜的扩大种植区域提供了有力支持,使得大白菜在全国范围内都能够高效种植。

此外,大白菜育种团队还注重提高大白菜的产量和品质。

他们通过优化种植技术和育种方法,使大白菜的单株产量在不断提高。

同时,他们还通过调控大白菜的生长节奏和肥料管理,提高了大白菜的品质,使其口感更加鲜嫩多汁。

通过多年的努力,天津科润蔬菜研究所的大白菜育种团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他们培育出了一系列高产、高品质的新品种,得到了农民和市场的广泛认可。

这些新品种的推广种植不仅提高了农民的收益,也满足了市场对大白菜的高品质需求。

天津市蔬菜研究所优新品种

天津市蔬菜研究所优新品种

天津市蔬菜研究所优新品种
佚名
【期刊名称】《农村科技开发》
【年(卷),期】1997(000)003
【总页数】7页(P42-4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630.23
【相关文献】
1.投身科研科技创新硕果累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模范——记荣获2010年天津市廉政勤政优秀党员干部称号的天津科润蔬菜研究所党支部书记孙德岭 [J], 王晶
2.花椰菜育种和新技术研究的领航者——记2006年度天津市劳动模范荣誉获得者、天津科润蔬菜研究所书记孙德岭 [J],
3.育精优品种,兴蔬菜产业——湖南省蔬菜研究所 [J],
4.天津市蔬菜研究所向《农村科技开发》杂志读者致意 [J],
5.天津市北辰区津北蔬菜研究所成功培育出紫帮绿叶白菜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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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研究所武清创新基地科研条件建设水源河道清淤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农作物研究所武清创新基地科研条件建设水源河道清淤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 (2)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第三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5)第四章合同条款(仅供参考) (14)第五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16)第六章技术要求及标准规范 (24)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27)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 (28)第一章磋商邀请受采购人“天津市农作物研究所”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农作物研究所武清创新基地科研条件建设水源河道清淤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名称:天津市农作物研究所武清创新基地科研条件建设水源河道清淤项目、项目编号:-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水源河道清淤项目。

详见工程数量表。

、项目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万元。

、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完成。

、项目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天津市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基地、质量标准:合格。

三、供应商合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上一年度任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年月日至磋商当日前至少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磋商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组织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编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津水农〔2018〕10号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津水农〔2018〕10号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津水农〔2018〕10号各涉农区人民政府: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加大农村水利投入力度,扎实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大量农村水利工程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提高了农田灌排标准,提升了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水平,改善了农村水生态环境,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水利保障。

但是有的区部分已完工的农村水利工程仍未履行验收程序,存在着重建设、轻验收的现象,造成验收工作相对滞后。

为规范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完成验收,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切实发挥工程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竣工验收工作是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必要环节,是保证农村水利工程长久发挥效益的必要措施,是工程项目由建设阶段转向运行管理的重要标志。

按照2018年5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央资金涉农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8〕20号)要求,国家五部委将于近期联合开展财政资金涉农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农村水利工程验收是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落实责任人。

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验收工作,落实时间表和路线图,要像抓工程建设那样,切实做好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对农村水利工程验收工作不重视、验收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国家五部委检查组将视问题的情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19年水科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津水规计〔2019〕150号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19年水科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津水规计〔2019〕150号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19年水科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投资计划的
通知
正文:
----------------------------------------------------------------------------------------------------------------------------------------------------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19年水科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津水规计〔2019〕150号
水科院:
《关于申请2019年水科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下达资金计划的请示》(科研报〔2019〕2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依据《市水务局关于转发2019年水科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审批意见的通知》(津水规计〔2019〕78号),核定2019年水科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概算投资29.79万元。

结合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资金落实情况,现将该项目投资计划29.79万元随文下达,资金来源为你单位自筹。

主要用于硬件运维费3.86万元,软件运维费20.93万元,通信及其它费用5万元。

请据此抓紧开展有关工作,并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2019年11月22日
——结束——。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规范取水许可证延续评估工作的通知(试行)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规范取水许可证延续评估工作的通知(试行)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规范取水许可证延续评估工作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7.09.07•【字号】津水资〔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天津市水务局关于规范取水许可证延续评估工作的通知(试行)津水资〔2017〕33号各区水务局、审批局: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

为规范取水许可证延续工作,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限及要求审批机关将《项目取用水延续评估表》下发至取水许可证即将届满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延续取水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3个月将《项目取用水延续评估表》报审批机关审查,并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经审批机关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延续的决定。

二、材料要求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在取水许可证到期前持下列材料到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含附审查意见的《项目取用水延续评估表》。

2. 取水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审批流程原审批机关在收到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延续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是否批准延续的意见,批准延续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不批准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需重新申请情况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开展水资源论证并重新提出取水许可申请:(一)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二)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的;(三)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四)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的。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展的批复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展的批复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
展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1.03.07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展的批

(2011年3月7日)
天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办理取水许可延展的申请收悉。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地下水取水许可延展至2012年12月31日,审批年取水许可水量为13万立方米,法定代表人由宋海波变更为赵双瑞。

按照《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的要求,取水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报送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申报2011年引滦(引黄)原水指标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申报2011年引滦(引黄)原水指标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申报2011年引滦(引黄)原水指标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1.01.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申报2011年引滦(引黄)原水指标的通知
(2011年1月17日)
市自来水集团、滨海水业集团、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泰达自来水公司、天津华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自来水公司:
为科学调度和管理引滦(引黄)水源,规范供水企业供水行为,维护供水市场秩序的稳定,确保城市供水安全,请各供水企业于1月31日前申报2011年度引滦(引黄)原水指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供水企业分别申报负责管理的各水厂的用水指标,市自来水集团管理的中心城区三大水厂和杨柳青水厂、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管理的各水厂、滨海水业集团管理的大港区域各水厂可合并申报。

二、申报指标时请一并填报2008、2009和2010年实际用水量,2011年指标应根据前三年实际用水量合理预测。

如申报指标较前三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应说明具体原因。

三、申报指标时应注明水厂供水具体服务范围。

四、我局将根据水源状况和各供水企业的申请计划,综合平衡后下达2011年
各水厂的引滦(引黄)用水量指标。

各供水企业需将指标分解到每个月并报我局,我局将按照分解指标严格考核。

联系人:***
联系电话:23333635。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8.02.23•【字号】津水资〔2017〕15号•【施行日期】201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水资〔2017〕15号各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我市水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市水务局对《天津市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天津市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管理规定2017年2月23日附件天津市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优化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加强水资源的保护。

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的,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用水报告书。

第三条直接从河道、湖泊、渠道、水库或地下取用水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

第四条下列情况可适用简易程序,填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一)利用已有机井年取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二)已有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利用原有机井新增年许可水量1万立方米以下的;(三)建筑施工期临时取用地下水年取水量低于5万立方米的。

第五条取用公共自来水的建设项目,办理用水计划指标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

天津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转移支付各区资金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转移支付各区资金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转移支付各区资金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07.31
•【字号】津水规计〔2020〕42号
•【施行日期】2020.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转移支付各区资金
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区水务局、财政局:
依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19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22号),现将2020年第二批转移支付各区资金工作任务清单随文下达。

请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同时及时将项目批复文件、资金明细计划文件抄送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附件:2020年第二批转移支付各区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2020年第二批转移支付各区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9.17【实施日期】2014.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有农业的区县财政局、科委、农业主管部门,市水务局、市农科院: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3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委天津市农委2014年9月17日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转化与推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3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转化与推广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

市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包括部门预算资金和安排区县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指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和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等。

本细则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是指应用先进适用、高产优质、安全环保的农业技术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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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科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蔬菜研究
所取水许可延展的批复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津水审批[2016]20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6.01.14
【实施日期】2016.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科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蔬菜研究所取水许可延展的批复
(津水审批〔2016〕20号)
天津科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蔬菜研究所:
你单位办理取水许可延展的申请收悉,你单位坐落于西青区津静公路,具有完好机井1眼,取水用途为:其他用水。

上一取水周期许可水量为1.8万立方米/年,根据实际情况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你单位办理延展手续,审批年取水许可水量为1.8万立方米,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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