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安全
关于2011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精)
长丰乡2011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为了贯彻落实《德江县2011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德安〔2011〕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乡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节日安全。
结合我乡实际,我乡认真开展了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确保安全大检查有序进行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9月29日,乡政府组织召开了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会议,会议对国庆期间大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检查的方式及时间安排、检查的组织领导和相关事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成立了由乡人民政府乡长胡茂开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政法委书记刘文斌和长丰乡派出所所长安小波任副组长,乡安监站、交管站、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司法所、武装部、中小学、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及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领导组。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由张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乡人民政府按照《长丰乡2011年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长府发〔2011〕59号)文件的统一部署,要求各村、乡直各单位和相关企业、学校认真组织开展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成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乡政府乡长胡茂开、副组长乡政法委书记同志担任,具体如下:一组: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矿山和消防的安全检查组长:刘文斌副组长:安小波成员:由派出所、安监站、交管站、林业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对全乡的道路交通运输、客运、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的安全检查,加强路检路查管控力度,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国庆节期间违章驾驶、超速超载和低速货运汽车、拖拉机的违法载人行为,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国办发[2011]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省、市、县、乡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国发2011年40号文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安全发展,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十一五”期间,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年均减少约1万人,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各项指标显著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实践表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新时期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选择。
(二)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峰期,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比较突出。
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要把这一重要思想和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使之成为衡量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待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体面劳动”意识不断增强,对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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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涉及公路交通 运输、水路交通运输、城市客运、工程建设等各类企业, 企业数量巨大、规模不一、业务繁杂。为强化标准化建设 达标工作管理,科学规范考核流程和考评工作,提高考核 评级效率,切实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经部领导特批,于
2011年10月着手建设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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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强调,今后几年是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的关键阶段。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 科学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工 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 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加 强安全管理和监督。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要夯实安全生产 基础,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增 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着力构建安全防范体系。
信息系统,该系统以信息化为手段,将实现企业申报、评 级、跟踪管理、信息发布和考评机构申请、认定,考评员 的报名、培训考试及管理的网络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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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建设必要性从以下几方面体现:
1、交通运输企业数量多、类型复杂,标准化评 审工作开展比较困难
2、标准化评审实现随时申请、随时评审、随时发证的 难度较大
一、系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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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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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注册
(一)注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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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注册
(一)注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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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注册
(一)注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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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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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注册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绍政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1〕26号)为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6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工作主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的目标,根据浙委〔2009〕88号和绍市委发〔2010〕66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矿山与机械制造、纺织印染和有限空间等七大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尽快建成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国务院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等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十二五”发展规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要高度重视投资质量和效益,保证《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评估和考核,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一日(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进入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关键时期。
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任务十分艰巨。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仍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事故总量仍然较大,2010年发生各类事故36.3万起、死亡7.9万人。
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十一五”期间年均发生重特大事故86起,且呈波动起伏态势。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尘肺病等职业病、职业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
部分高危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相对粗放。
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能源、原材料等需求居高不下,安全保障面临严峻考验。
轨道交通、隧道、超高层建筑、城市地下管网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凸显。
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制度和管理还存在不少漏洞。
部分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管理水平低下。
安全生产八个重点行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八个重点行业1、国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17个重点行业有哪些只知道十大重点产业: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
2、安监局划分的八大行业是哪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
根据《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一、冶金行业主要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及烧结企业。
二、有色行业主要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三、建材行业主要包括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大类企业。
不包括:玻璃制品制造1中类的所包含的全部企业;陶瓷制品制造1中类的特种陶瓷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等3个小类的企业。
四、机械行业主要包括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9大类企业。
五、轻工行业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除酒精制造),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10大类的企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香料、香精制造),玻璃制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除卫生陶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自行车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日用杂品制造等10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手工具制造,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衡器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眼镜制造等6个小类的企业;以及家用锁具及其配件制造企业。
2011年新交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4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将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
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安委办〔201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现将《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要以学习宣传《规划》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面的组织领导作用和统筹协调作用。
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按照《规划》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考评,逐级分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重点任务,抓紧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重大工程,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目标圆满完成。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与发展趋势(一)“十一五”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发展迅速。
与2005年底相比,2010年底全国公路通车里程、高速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分别增长了20%、80.5%、58.8%、58.8%,2010年公路旅客周转量、货运周转量比2005年也分别上升了60.5%和394.7%。
面对道路交通大发展的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定了以“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为核心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健全了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龙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宣传教育和执法行动,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5•【字号】宣政[2011]104号•【施行日期】201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宣政〔2011〕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11〕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部分行业和领域,还存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够好,违章违规指挥、作业现象仍然大量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等突出问题,造成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理解、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的精神实质,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的有机统一,坚守安全这一发展前提,全面、深入、细致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类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
强化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1•【字号】新政办发[2011]82号•【施行日期】201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8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自治区实际,制订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自治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的“八项重点”工作为主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12.13•【文号】交安委[2011]3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交安委〔2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直属相关单位,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安监发﹝2011﹞681号),部制定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目录总说明报表目录(一)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基本统计表(二)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三)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四)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五)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基本统计表(六)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七)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汇总表(八)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九)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十)港口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十一)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十二)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十三)安全生产汇总表总说明一、统计目的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规定》制定,目的是切实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保障管理部门能够获得及时、准确、全面的统计信息,充分发挥统计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二、统计范围和统计对象本报表制度统计对象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管辖水域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中央企业所属运输船舶在境外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国发〔2011〕40号文件解读
国发〔2011〕40号文件解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从全局和整体上推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11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之后,以国务院名义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要文件。
《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如何理解《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意见》是在“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发展任务十分艰巨繁重的背景下出台的。
《意见》是与国务院2004年《决定》相继承,与国务院2010年《通知》相补充,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相配套,对“十二五”乃至更长时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从全局和整体上推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
今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相继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8月,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常务副主席罗富和同志向党中央提出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理念的建议》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有关问题。
国家安监总局党组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基础上,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人民政府意见建议,组织起草了《意见》初稿。
张德江副总理对《意见》稿的主题、思路和基本内容等都及时作出了重要指示,并于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对初稿进行了讨论审议。
会后又进行了调整修改,再次印发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2012年工作打算的通报
设试点 以及 安全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 险化 学品方面重点推 危
动城 区内安全 防护距 离不足 的危 险化学 品企 业 实施 搬迁 。 强 制推行危险化 工工艺 自动化控制改造 ,建立 完善危险化学 品
重大危险源动 态监 控预 警机制 ;烟花爆竹 方面重点推进生产
企业 “ 五化”工厂化 、 准化 、 【 标 机械化 、 科技化 、 集约化 ) 改造和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安全 生产 工作会 议上 ,我们广西的安 全 生产 工作获得 了一等 奖和三等奖各一项 ,成 为首届全国安 全 生产创 新奖评 比中获得最 多奖项 的两个省市 区之一。
2 1 年全 区安全生产的总体情况是 : 0 1
— —
舶 )事 故 2 8起 、同 比下 降 34 % ,死亡 1 . 5 9人 、同比上升 1 .6 17 %;铁路 交通 ( 含地 方铁路 )事故 1 6起 、同比下 降 2
加强生产 、 经营 、 运输 、 燃放等环节监 管 , 全面 开展 “ 非治违” 打 等安全专项 整治。同时 , 做好道路 交通 、 水上 交通 、 铁路 交通 、
皿安 生 与 督 全 产 监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七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但是,专用公路的公路保护经费除外。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车辆技术标准、公路使用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水平,努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安委办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1年)
安委办〔2011〕34号
29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省西安市玄武路凯玄大厦工地“9·10”重大附着式脚手架坠落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35号
3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9·1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36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3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
安委办〔2011〕19号
17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较大瓦斯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1〕20号
18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安委办〔2011〕22号
19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0·16”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 理结果的通报
1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中央企业煤矿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1〕11号
1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1〕13号
1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14号
1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结 果的通报
安委办〔2011〕7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7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松河乡金银煤矿“3·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1〕8号
8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贵州两起瓦斯事故情况的通报
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当前,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面临着严峻挑战。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重点行业快速发展,涉及人员众多、设备庞大、工艺复杂,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
下面将就能源、化工和交通三个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能源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但也面临着一系列安全隐患。
尤其是煤矿、油气开采和核能等领域,由于其特殊的工艺流程和环境要求,安全风险较大。
近年来,煤矿事故频发,油气泄露和核污染事件也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能源行业需要加强生产管理,推进安全技术创新,严格落实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但也面临着严重的安全风险。
化工生产过程中常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和使用,一旦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此外,化工企业通常位于城市周边或工业区,一旦事故发生,化学品泄洪或毒气扩散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因此,化工行业需要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加大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力度,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最后,交通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伴随着种种安全隐患。
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铁路、航空等交通工具也时有安全事故发生。
这些事故不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对社会运行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交通行业需要加强运营和维护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督导和监管,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安全设施和技术的应用水平。
综上所述,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需要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推进技术创新,加强监管力度,才能确保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16讲 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新版)
四、监督检查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
五、法律责任(一)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关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1.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5.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人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消防设计与施工不符合标准的法律责任有关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广西在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整治
广西在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整治日前,自广西壮族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了《2011年全区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航空、铁路等10大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出了规定。
铁路:杜绝不合格零部件进入高铁市场今年是南宁铁路局(以下简称宁铁)向“高铁时代”迈进的关键一年。
为适应未来几年高速铁路建成投产要求,宁铁做好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加快建立健全高铁列车组织规章制度、设备养护维修体系、现场作业规范和应急处置预案等;规范集中招标采购行为,杜绝质量不合格产品、零部件进入高铁市场;执行质量终身负责、信用评价、公示通报和质量处罚等制度,确保高铁质量始终处于高精准、高稳定、高可靠状态。
道路交通:不因恶劣天气造成长时间交通拥堵今年,该区将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预警研判工作,制定完善恶劣天气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预案,及时与气象部门沟通信息,提前分析预测恶劣天气警情,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
加强社会宣传提示服务和提前做好交通诱导,确保不发生因恶劣天气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出现高速公路和国省道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的交通拥堵。
水上交通:挖砂船要申请船舶安全评估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各渡口渡船、内河砂石采/运船舶、运输船舶、涉水工程及港航企业等。
挖砂、运砂船舶须在今年6月30日前,向当地海事部门登记备案并申请船舶安全评估,由海事部门根据船舶安全评估小组的评估意见,出具《挖砂、运砂船舶安全评估意见书》。
须整改的船舶,必须在意见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从今年7月1日起,未持有意见书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挖砂、运砂船舶,一律停止作业和营运,砂场码头不得接受其运送的砂石。
煤矿:严格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区所有煤矿及容易发生非法开采活动的煤矿区。
重点整治违规采掘作业、瓦斯事故隐患、水害事故隐患、火灾事故隐患、煤尘事故隐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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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安全
综合监管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1年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工作主线,以深化“三项行动”与推进“三项建设”、做好事故通报、依法督查检查、推进安全标准化、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等工作为抓手,加大对有专业主管部门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与支持配合的工作力度,强化重点工商贸企业安全“双基”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一)指导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动态监管,做好各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治理和事故预防工作
1、道路交通: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等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全面推广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泥头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以及省、市道路交通运管机构监控平台建设等;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活动,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
2、水上交通:继续抓好开展砂石运输船舶、施工船舶、客渡船舶和防碰撞、防泄漏等专项整治,排查治理桥梁隐患。
加强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监管,强化珠江口、琼州海峡安全监管。
3、铁路:进一步深化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快高速列车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安全基础。
深化平交道口等安全整治。
4、民航:健全安全体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消防: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全面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小”场所等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加大对重点地区火灾隐患的政府挂牌督办力度。
6、民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民爆企业严格执行管理措施和行业规范,加强生产现场管理,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7、电力:深入排查治理电力企业和电力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8、渔业:深化渔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渔港、渔船安全隐患;完善渔船通讯装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渔民安全培训。
9、农业机械:加强农机驾操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好拖拉机登记工作,打击拖拉机非法载人行为。
10、水利:加强水库安全监管,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加大对河道采砂安全整治力度;强化对“四无”小水电站的整治。
加大对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11、继续指导、协调与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继续推进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工作
1、综合协调、指导和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深入排查治理隧道、桥梁、房屋、市政、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
2、组织联合督查,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对280个省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三)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全面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208号)、〘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63号)等要求,继续深化冶金、建材等工业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针对生产工艺、吊运及车辆运输等重点环节,开展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行业高温金属液体专项治理工作。
2、针对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易发多发的情况,开展相关行业企业有限空间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推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制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程序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工作程序规定〙等一系列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与〘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47号)相关的配套性规范文件,积极推进冶金、机械、建材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推进冶金、机械等工商贸行业企业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突出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级别低、基础弱、底子薄的工业企业重点监管,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5、进一步健全事故通报、较大事故督导等制度,通过事故教训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推动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1、加强对〘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
2、在船舶修造企业全面推开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
3、加强调研,研究相关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分类指导,推动标准化创建工作。
(五)加强宣贯,提高监管队伍素质,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1、围绕重点工作,加大对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宣贯力度。
选择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评定标准的宣贯培训材料,在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和考评单位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贯工作,以评定标准的宣贯促进标准化创建工作。
2、有效开展专业培训,提高监管工作能力。
通过视频讲座、专家介绍、业务培训班、业务交流和交叉检查等方式,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现场监管执法水平,逐步建成一支廉洁、高效和与监管任务基本适应的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