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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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措施各施工项目经理部:
为加强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
全生产方针,结合公路工程施工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管
理措施,请各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1、各施工单位从事交通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2、各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吊装起重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
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各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
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4、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所管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对安全生产行为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无漏洞。
5、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6、各施工单位不得采用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下属或分包施工人员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材料、产品、安全防护工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等。
7、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管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
全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
立即制止。
9、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或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拌
合场,临时用电设施,隧道洞口,基坑沿边,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10、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
变换,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
工的,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防护。
1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
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
度和操作规程。
12、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
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3、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滦平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