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秋季学期教师学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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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法制学习笔记

2013法制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习教师法读书笔记(共4篇)(精简篇)

学习教师法读书笔记(共4篇)(精简篇)

学习教师法读书笔记(共4篇)学习教师法读书笔记(共4篇)篇一:教师法读书笔记《教师法》读书笔记我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在讲台上战斗了十八年,在下店小学工作了 17 年。

在这样长的时间里,我经历了教师惭惭“吃香”的过程。

也经历教师逐惭走向规范化的过程,而这些转化都是《教师法》起的作用,这几天我再次细读了它,便将重`点内容记录于下:一、《教师法》对教师的定义规定是怎样的?《教师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 根据这一定义,我认为我们每个教师都应但认识到自己辛勤劳动的价值和伟大的社会意义,努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强,增强对自己职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二、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享有六项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我对这六项权利的体会是,共产党和祖国要我们,抬举我们,给我们光荣的事业,神圣的地位。

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努力工作呢?三、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要履行的六项业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仍,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法制教育学习笔记

教师法制教育学习笔记

教师法制教育学习笔记最近,我校安排了教师进行法制教育。

这是因为教育法律视野下的教师行为分析已经成为教育界的趋势。

从宏观的角度看,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从中观的角度看,这是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必然要求。

从微观的角度看,这是教师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需求。

因此,教师研究法律尤其是教育法律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教师行为分析需要从作为与不作为、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以及教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四要件等方面进行。

作为指教师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教育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而不作为指教师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教师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有显性伤害行为和隐性伤害行为,侵犯学生权利的不同形式包括侵犯学生受教育权、隐私权和财产权等。

教师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满足教师行为违反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等四个要件。

教育法制讲座二,教育法律视野下的教师管理一、教师管理的概念及其法律依据教师管理是指对教师的聘任、考核、培训、奖惩、辞退等各方面进行的管理活动。

教师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二、教师管理的内容及其实施教师管理的内容包括教师聘任、考核、培训、奖惩、辞退等各方面。

实施教师管理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统一,同时也需要注重教师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保障。

三、教师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应对在教师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如教师聘任中的平等就业、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教师考核中的程序公正、教师奖惩中的法律依据等。

应对这些问题需要教育管理者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同时也需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教师管理是对教师进行聘任、考核、培训、奖惩、辞退等方面的管理活动。

教师管理的法律依据包括教师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

在实施教师管理时,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统一,同时也需要注重教师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保障。

教师法学习笔记

教师法学习笔记

教师法学习笔记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政治学习笔记主持人:李延敏学习者: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时间:3月19日交笔记时间:3月19日1、《教师法》共九章四十三条,重点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教师的待遇、教师的考核与奖励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教师法》总则第2条规定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这里所指的“教师”是指在学校中传递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的专业人员。

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特定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

4、《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教育教学权。

②、科学研究权。

③、指导评价权。

④、获取报酬权。

⑤、民主管理权。

⑥、进修培训权。

5、《教师法》第8条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③、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④、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

⑤、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

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6、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制度是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教师法》在第三章对教师的资格条件、认定办法、过渡办法、职务制度、聘任制度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7、教师资格的构成要件。

(1)国籍。

(2)品德。

(3)学历。

(4)业务。

(5)认定。

8、教师聘任制度必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聘任双方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都有约束力。

9、教师考核的内容:《教师法》第22条规定考核的内容是“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四个方面。

10、教师的待遇是指教师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总和。

2013年教师通关笔记整理

2013年教师通关笔记整理

2013年教师通关笔记整理1.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考核的主体是:教师所工作和服务的学校。

3.负强化本质上仍然增加了目标行为出现的概率,而惩罚减少了目标行为出现的概率,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4.上课是学校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途径。

这句话是错误的,学校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需要改变单纯依靠上课培养学生品质的状况,应使教学方法多样化。

5.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规是1981年的《学位条例》。

6.接受性学习仍然是重要的学习方法,它具有研究性学习所不可替代的优点,是不能抛弃的。

7.创建学生的档案,记录学生发展过程中的点点滴滴属于发展性评价的方法。

8.某初中开设了线条画、垂钓技术等课程供学生选择,这些课程属于学校课程(校本课程)。

9.毛泽东思想不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都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10.“三农”是指:农业、农村、农民。

11.教学是一种传授知识的活动。

这句话是错误的,教学是有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传递和掌握经验的双边活动。

所以,教学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活动,也包括学生学习活动。

12.智力影响学习的发生、学习的速度、数量和质量。

这句话是错误的。

智力不影响学习的发生,影响学习发生的是学习动机,学习动机分为两个成分,学习需要和学习期待,具体的讲应该是学习需要引起学习的发生。

学习需要是指在学习过程中感到有某种欠缺而力求获得满足的状态。

13.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原则是:教育性原则、民主性原则、方向性原则、可观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

14.创造力以已有的知识经验为基础,以非智力因素为动力,以创造性思维为核心的各种能力的一种综合力。

所以说,创造力的核心成分是创造性思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

教师法学习笔记

教师法学习笔记

《教师法学习笔记》
【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实施】: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教师含义】: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教师职务】: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培训】: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教师考核】: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教师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教师处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申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岩英小学2013小学教师全套业务学习笔记

岩英小学2013小学教师全套业务学习笔记

业务学习笔记(2013-2014年第一学期)岩英小学学习内容:听课目的与听课类型我们知道,听课是一种经常性活动,而每一次听课对授课者或听课者都可能有多方面的收获,所以听课很难说是一种单一任务的活动。

但是每一次听课总会有所侧重,否则四面出击,什么都想干,不突出重点,效果就不会太好。

为此,每个听课者在听课前都应首先明确听课的目的任务,选好角度,突出重点,使每次听课有相对的针对性,解决一两个主要问题。

听课的目的不同就决定了有不同的听课类型。

一般领导者常见的听课类型有以下几种。

一、了解检查型听课这种听课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学校教学情况。

首先了解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情况,了解教师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改革情况,了解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身心状态等。

甚至可以看到学校后勤工作是否有漏洞,如桌椅是否齐备,无损害等。

同时也是为了督促教师的教学工作。

这种听课带有“突然性”。

是领导监督、督促教学的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

这种类型听课可不预先通知,听课后也不一定要交换意见。

另外,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和研究问题,这种类型的听课,也可以采取蹲班跟踪听课。

二、指导帮助型听课指导帮助型听课多数是对教学能力较差,新上岗的青年教师,或发现某些教师教学薄弱环节,领导去听课,尔后给以帮助指导,使这些教师更好地进行教学工作,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要进行指导,校长就应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教学经验,这种指导是贯穿于教学全过程,领导要同教师一起备课,研究教材、教法、设计教案,必要时还要指导试讲。

每次听课后应及时交换意见,只要可能,应连续听一段时间,直至教师在教学中存在不足有了明显的改进为止。

三、总结推广型听课总结、推广、交流课堂教学经验是提高广大教师,特别是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

推广性听课,目的是帮助有建树的老师总结推广他们的教学经验。

这类听课,主要对象是教学有造诣的中、老年教师。

总结推广经验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是单项的,一般说来,单项更容易搞得深一些。

2013教师学习笔记

2013教师学习笔记

2013教师学习笔记教学艺术是教师教学主体性和创造性的最好确证,没有对教学模式的创造性运用,教师的上课就容易成为“教教案”、“教教材”,而不是“教学生”,教学就难以避免封闭性、机械性、刻板与程式化,就难以避免教师唱独角戏,就不可能顾及到学生独特的生命表现和学生提出的非常个性化的问题,学生在课堂上的丰富的精神生活、自主交往和个性展示都会受到很大的局限。

◆完美的教学一定能使学生感受到人性之美、人伦之美、人道之美,感受到理性之美、科学之美、智慧之美,感受到人类心灵的博大与深邃,感受到人类所创造文化的灿烂与辉煌,能够唤起学生对于生活的热爱与柔情,唤起学生对未来生活的热烈憧憬和乐观、光明、正直的期待,能够使学生以新的眼光审视生活、洞察人生。

◆或许,我们可以这样提问:什么样的情境我们可称之为“教育情境”?更明确地说,我们根据什么将“教育”与“摧残”“愚弄”“欺骗”“蒙蔽”“操纵”“控制”“宰制”“禁锢”“束缚”“奴役”“洗脑”“灌输”“宣传”“戕害”“蛊惑”和“教唆”等等区分开来?而这些都可以“教育”的名义和“教育”的形式出现。

◆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高校招生制度,相对来说是最为公平的。

可是,我们为了公平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那就是牺牲了整整一代人的自由和谐发展。

为了在高考中尽可能地得高分,我们不得不压抑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花成倍的时间和精力去钻研自己不喜欢、不擅长的学科。

结果是“全面的丰收,导致全面的平庸。

”◆ (肖川《教育的理想与信念》◆◆ 1.“没有任何真正的教育是可以建立在轻蔑与敌视之上的,也没有任何一种真正的教育可以依靠惩罚与制裁来实现。

真正的教育存在于人与人心灵距离最短的时刻,存在于无言的感动之中。

让年轻一代在人性的光辉里,拥有一个关怀的人生,这应是良好教育努力达成的一个目的。

” ——引自《教育的底蕴》◆◆ 2.“培养学生敏感的心灵、丰富的体验、细腻的感受,是完整的人的教育所需要的。

因此,在学校教育中,让学生有更多的活动、更多的参与、更多的平等交往与对话、更多的美感陶冶,更多地与自然界交融,更多地感受到被人欣赏、被人关爱的温暖与幸福,这都是情感教育的途径。

学习教师法心得笔记

学习教师法心得笔记

学习教师法心得笔记教师法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总称。

教师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促进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在学习教师法的过程中,深深感受到了教师法对于教师角色定位、教学方式、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下面是我对学习教师法的心得笔记。

一、教师法的意义和目标1. 信仰教育是核心任务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的核心任务是进行信仰教育,即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理论水平。

这一规定体现了教师法对于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和重视,要求教师不能仅仅关注学生的学术成绩,而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

2. 教育的社会化、专业化教师法要求教育工作要社会化、专业化。

这意味着教育不再是个体的行为,而是整个社会共同参与的事业。

在教育社会化的前提下,教师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 教师的权益保障教师法强调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秩序。

这体现了国家对于教师的重视和尊重,为教师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强化了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

二、教师法对教师的要求1. 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素质。

这要求教师要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兴趣培养,促进学生在多个方面全面发展。

2. 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法要求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这体现了教师法对于学生权益的保护和尊重,要求教师要灵活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3.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师法强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求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通过实践活动和项目研究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教师法对教学方式的要求1. 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教师法要求教师要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包括讲授、引导、讨论等多种方式。

这表明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和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效果。

《教师法》学习笔记

《教师法》学习笔记

学习《教师法》笔记《教师法》共十章八十四条,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任用(一)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任用教师。

(二)国家对在学期间免收学费、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师范毕业生,实行任教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

各级师范学校中的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培养与培训(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教师的培养规划,保证本地区教师队伍有可靠的补充来源。

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或者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的培养实行定向招生分配制度。

(二)各级师范学校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保证完成教师培养任务。

国家对师范生免收学费,并实行专业奖学金制度。

(三)各地应当设立教师培训的专项经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和计划,保障教师进修培训的权利。

教师的进修培训应当根据学校的安排,因地制宜,学用结合,以自学为主,不脱产为主。

三、考核(一)中小学教师考核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考核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学校应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本校的教师考核办法。

高等学校的教师考核办法,由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规定。

(二)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若干等级,作为受聘任教、工资确定、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教师考核结果要记入业务档案。

考核优秀者,可优先晋升工资、晋升教师职务;考核称职者,可定期晋升工资、续聘、晋升教师职务;考核不称职的可根据情况不晋升工资或者低聘、解聘教师职务。

四、奖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教师奖励,依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教师法学习笔记

教师法学习笔记

《教师法》的学习笔记学习人:王研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我感受到教师职业的神圣和教师职业的荣耀。

《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知识的认识,而且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教师法>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但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为提高对《教师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校教师学习了《教师法》。

通过学习《教师法》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

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为人师表,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个性魅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

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

教师法制教育学习笔记笔记教师学习法制教育

教师法制教育学习笔记笔记教师学习法制教育

教师法制教育学习笔记笔记教师学习法制教育兴隆中心小学教师法制学习心得体会侯干2008年10月25日,我校安排教师有幸聆听了兴隆乡派出所民警李涛同志关于教育法制的讲座。

教育法制讲座一,教育法律视野下的教师行为分析一、为何将教师行为纳入到法律视野下进行分析,一,从宏观的角度说,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自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以后,各行各业都提出了依法治理、管理本部门的口号,教育也不例外,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成为教育界近几年来,乃至今后发展的一个趋势。

,二,从中观的角度说,是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必然要求1、受教育权的平等问题(教育公平问题) 。

2、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和侵权行为的界定与冲突问题。

3、教师“间接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4、现行法律的滞后及立法缺失问题。

,三,从微观的角度说,是教师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需求1、教师学习法律尤其是教育法律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1,法律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紧密,可以说离开了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人们的生活将会遇到很多的麻烦。

,2,学生及其监护人主要是父母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尤其是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开始逐步增强。

,3,从国家到地方到学校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不断制订、修订来看,教育管理者不懂法、不依法管理,教师不懂法、不依法执教将会越来越陷于被动。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与法制观念的进一步增强,单凭个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事情将会越来越少。

,2、教师学习法律尤其是教育法律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1,从历史的角度说,教育领域还没有进入法律调整的视野,人治大于法治甚至没有法治,只是随着近代以来法治化的不断加强才进入法律调整的范畴。

,2,从现实的角度说,教育领域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教育实践中违法乱纪的行为还依然存在。

二、如何对教师行为进行教育法律视野下的分析(一)作为与不作为1、作为,是指教师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教育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从表现形式上看,作为是积极的身体动作。

教师法学法笔记及心得

教师法学法笔记及心得

教师法学法笔记及心得
教师法学法笔记及心得示例如下:
1. 教师法学法的定义及作用
教师法学法是指有关教师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法规。

其作用是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2. 教师法学法的核心内容
教师法学法的核心内容包括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职业道德、学生的管教和处分、教师的法律责任等。

其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重点内容之一,包括: (1) 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包括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培训等权利。

(2) 教师享有教育自主权,包括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自主选择的权利。

(3) 教师享有人格尊严权,包括对学生尊重、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权利。

(4) 教师享有职业道德权,包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义务。

3. 教师法学法的学习方式
学习教师法学法的最佳方式是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此外,还可以通过参加培训课程、听取讲座、阅读专业书籍等方式提高对教师法学法的理解和掌握。

4. 教师法学法的实践应用
教师法学法在教师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
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同时,教师还应当具备职业道德意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教学行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学习教师法学法是作为一名教师的必备条件,有助于加强教师的法制意识,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保障教育的健康发展。

学习教师法心得笔记

学习教师法心得笔记

学习教师法心得笔记教师是社会的灵魂工程师,他们肩负着培养未来一代的重要使命。

而作为一名教师,了解并运用好教师法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素养的培养至关重要。

最近我通过学习《教师法》并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总结出如下几点心得笔记。

首先,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

《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强调了教师应具备的品质和作为教师的基本准则。

教师应该以崇高的教育目标为指导,坚守教育的原则和底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承担起教育责任,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同时,教师还要尽心尽责,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努力提升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服务。

作为教师,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履行职业道德,从而影响学生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

其次,教师要注重专业素养的提升。

专业素养是教师的核心竞争力,它包括学科知识储备、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的熟练运用、课程设置和教材选择的科学性等方面。

作为现代教师,我们要不断学习更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了解学生的成长环境和特点,使得教学内容更加贴近学生实际需求,教学方式更加灵活多样。

同时,教师还应该密切关注学科前沿动态,提高自身学科素养,保持学习和研究的热情,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只有具备了扎实的专业素养,教师才能给予学生真正有价值的教育。

再次,教师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师生关系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关系之一,关系着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教师的教学效果。

教师要始终保持对学生的关爱和尊重,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让学生感受到爱与信任。

同时,教师还应该积极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习惯,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

与此同时,教师也要时刻与学生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他们的意见和需求,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效果。

只有建立了良好的师生关系,教学工作才能开展得更加顺利。

最后,教师要善于自我反思和自我评估。

教师是永无止境的学习者,只有不断反思和总结自己的教学经验,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教师学法笔记及心得体会

教师学法笔记及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教师,我一直致力于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不断探索和尝试新的教学方法。

在最近的学习中,我阅读了一些关于教学法的书籍,并参加了相关的培训课程,收获颇丰。

以下是我对所学内容的笔记及心得体会。

一、笔记1. 教学法的基本概念: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教学目标,运用一定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实现教学目的的过程。

2. 教学法的基本原则:①因材施教原则;②启发式教学原则;③直观性原则;④循序渐进原则;⑤巩固性原则。

3. 常用的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探究式教学法、实验法、演示法、观察法、合作学习法等。

4. 教学策略:教学策略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为实现教学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主要包括: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等。

5. 教学评价:教学评价是对教学效果的一种客观、科学的判断,主要包括:过程评价、结果评价、学生评价等。

二、心得体会1. 深刻认识到教学方法的重要性:教学方法是提高教学效果的关键。

在实际教学中,应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教学目标,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效果。

2. 因材施教原则: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教师应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教学方法,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3. 启发式教学:启发式教学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在教学中,教师应注重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4. 直观性原则:直观性教学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

教师应充分利用多媒体、实物等教学资源,使教学内容更加生动形象。

5. 教学评价:教学评价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结果,及时调整教学策略,以提高教学质量。

6. 持续学习:作为一名教师,应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通过参加培训、阅读书籍、观摩优秀教师的课堂等途径,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

总之,教师学法笔记及心得体会让我对教学方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教师学法笔记摘抄

教师学法笔记摘抄

教师学法笔记摘抄
教师学法笔记摘抄
教师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运用各种教育学原理、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以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质量的一种学习过程。

以下是我在学习教师学法过程中的一些笔记摘抄:
1. 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个体,他们具有不同的学习风格、兴趣爱好和学习能力。

作为教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体差异,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2. 激发学生内在动机:学生的学习动机对于学习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教师可以通过创设积极的学习环境、提供个人化的学习目标、给予及时的正向反馈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内在动机,使他们更加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

3. 活跃课堂氛围:课堂氛围是学习的重要环境因素之一。

教师可以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如小组合作学习、角色扮演、实地考察等,使课堂变得更加生动活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4. 创设情境化学习:情境化学习是指将学习内容与实际生活和社会
情境相结合,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

教师可以通过案例分析、问题解决、讨论等方式,创设情境化学习的场景,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中探索和应用知识。

5. 灵活运用评价方式:评价是教学的重要环节,能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反馈和指导。

教师可以根据学习目标和学生的特点,灵活运用不同的评价方式,如口头表达、书面作业、项目展示等,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在教师学法的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地反思和总结教学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教学方式和方法。

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教学素养,我们可以更好地引导学生,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和学习质量。

学习教师法心得笔记

学习教师法心得笔记

学习教师法心得笔记教师法作为一部法律文书,对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名教师,学习教师法并将其内化于心,对于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我在学习教师法过程中所得到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教师法的学习需要具备系统性。

教师法是一门专业的法律课程,包含了丰富的教育法律知识。

为了更好地掌握教师法,我们需要系统地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了解教师法的起源、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此外,我们还应该关注教育立法的背景和目的,理解教师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以及教师法的实施和监管机制。

只有通过系统学习,我们才能够真正理解和运用教师法。

其次,教师法的学习需要强调实践性。

学习教师法不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更重要的是为了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

我们需要将教师法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例如,根据教师法中规定的教育权利和义务,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提高自己的教学素质。

另外,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我们还需要不断总结和反思,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三,教师法的学习需要注重自身修养。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业责任和道德底线。

教师法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教师具备高尚的师德和道德操守。

我们需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业责任,尽职尽责,为学生的发展和成长负责任。

同时,我们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增强自己的专业素养。

只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专业素养,我们才能成为优秀的教师,为学生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最后,教师法的学习需要注重与同行的交流和分享。

教师法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不能孤立地学习和思考问题。

与同行的交流和分享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教师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我们可以通过教研活动、讨论班和学术研讨会等形式,与其他教师一起分享自己的教学心得和经验,共同研究教师法的实施和应用。

通过与同行的交流和合作,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指导。

教师学习笔记内容

教师学习笔记内容

教师学习笔记格式如下:时间: 2013年月日地点:会议室主讲人: XXX主要内容:1.…………………………………………………………………2. …………………………………………………………………3. …………………………………………………………………4.…………………………………………………………………第一次业务学习:2013年9月5日(请摘抄文章中重点内容)(王德兵)衡量一位好教师的十个标准(一)一、把情感还是信息交流放在首位建立在缺乏师生情感基础上的教学行为,是一种纯商业行为。

一位成功、快乐的教师,非常重视在课堂上有意识的加强师生的情感交流。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舍得花时间引导、帮助学生解决不会做的练习题;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找“小先生”、及时发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微小进步,并不吝啬鼓励学生;课后找学生谈心,把好消息通过家长之口传给学生;与学生一起参加劳动、活动等。

二、把希望寄托于学生还是自己教师要把大面积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的希望寄托于课堂。

不要把知识的重点难点当成课堂教学的重点难点。

一位有经验的教师会让学生主动的学,而缺乏经验的教师则会让自己拼命的教。

三、越教越多还是越教越少有经验的教师把学生教少了,缺乏经验的教师把学生教多了。

所谓“越教越少”,有两层含义:一是通过你的课堂教学,需要你教的学生越来越少;二是每节课需要你讲的东西越来越少。

“越教越多”,也有两层含义:一是需要你教的学生越来越多;二是每节课需要你讲的东西越来越多。

四、知识教了再学还是学了再教学生学了再教比教师教了再学好!比如洋思中学的先学后教、当堂训练。

五、教师课堂指令明晰还是模糊明晰的课堂指令,会赢得学生对教师的信任,会提高课堂效益,会让学生学得更有信心。

第二次业务学习:2013年9月12日(请摘抄文章中重点内容)(王德兵)衡量一位好教师的十个标准(二)六、课堂的调动是有效还是无效教师们在设计一节课的时候,一定要把课堂调动有意识地、最好是自然贯穿于教学过程之中。

2013年法制学习笔记内容

2013年法制学习笔记内容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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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兴小学2013年秋季学期教师学法笔记2013年春季学期教师学法笔记记录人:周华举学习内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时间:2013年3月10日内容摘记:(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学习内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习时间:2013年4月26日内容摘记:(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学习内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时间:2013年5月10日内容摘记: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学习内容:学习《环境保护法》学习时间:2013年6月10日内容摘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6章,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和附则。

主要内容有:①适用范围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该法规定应防治的污染和其他公害有: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

②通过规定排污标准,建立环境监测、防污设施建设三同时,交纳超标准排污费等制度,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学习内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学习时间:2013年7月10日内容摘记:(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春季学期教师学法笔记记录人:张习远学习内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时间:2013年3月10日内容摘记:(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学习内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习时间:2013年4月26日内容摘记:(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学习内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时间:2013年5月10日内容摘记: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学习内容:学习《环境保护法》学习时间:2013年6月10日内容摘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6章,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和附则。

主要内容有:①适用范围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该法规定应防治的污染和其他公害有: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

②通过规定排污标准,建立环境监测、防污设施建设三同时,交纳超标准排污费等制度,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学习内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学习时间:2013年7月10日内容摘记:(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春季学期教师学法笔记记录人:彭仕敏学习内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时间:2013年3月10日内容摘记:(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学习内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习时间:2013年4月26日内容摘记:(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学习内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时间:2013年5月10日内容摘记: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学习内容:学习《环境保护法》学习时间:2013年6月10日内容摘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6章,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和附则。

主要内容有:①适用范围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该法规定应防治的污染和其他公害有: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

②通过规定排污标准,建立环境监测、防污设施建设三同时,交纳超标准排污费等制度,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学习内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学习时间:2013年7月10日内容摘记:(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春季学期教师学法笔记记录人:毛荣杰学习内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时间:2013年3月10日内容摘记:(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学习内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习时间:2013年4月26日内容摘记:(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学习内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时间:2013年5月10日内容摘记: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学习内容:学习《环境保护法》学习时间:2013年6月10日内容摘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6章,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和附则。

主要内容有:①适用范围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该法规定应防治的污染和其他公害有: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

②通过规定排污标准,建立环境监测、防污设施建设三同时,交纳超标准排污费等制度,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学习内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学习时间:2013年7月10日内容摘记:(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春季学期教师学法笔记记录人:侯清兰学习内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时间:2013年3月10日内容摘记:(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学习内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习时间:2013年4月26日内容摘记:(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学习内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时间:2013年5月10日内容摘记: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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