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对企业的五种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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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对企业的五种分类标准
为了便于管理,税务对企业纳税人按不同的标准进行了各种分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见到的有以下五种分类标准。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整理如下:
(一)、按纳税人所属国税、地税管理分类:
1、国税、地税共管户
指纳税人需要同时在国税、地税办理有关税务并接受国税和地税管理2、纯地税户
指纳税人只需要在地税办理有关税务,受地税单独管理。
一般在税种核定时,纳税人应缴纳的各项税种需要分别到国税、地税办理的即是国税、地税共管户,而涉及的税种只需要到地税办理的就是纯地税户。
(二)、把增值税纳税人按年销售规模和企业会计核算水平分为:
小规模纳税人
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2.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2.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按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划分:
1.A级纳税人
2.B级纳税人
3.C级纳税人
4.D级纳税人
详细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7月印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按对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划分:
1.核定征收企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2.查帐征收企业
纳税人能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及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设置账册,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并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按规定报送纳税资料、履行纳税义务,保管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五)按纳税人规模来确定企业是否享受所得税20%优惠税率分:
1.小型微利企业
2.非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才归属于最新企业所得税法上所指的小型微利企业,否则属非小型微利企业,不享受20%所得税优惠税率。具体为:
(1)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必须是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2)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
(3)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详细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