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教案

合集下载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一、教学目标1. 了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内容2. 掌握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3. 能够运用建筑法规解决实际问题4.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二、教学内容1. 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建筑法规的定义建筑法规的分类建筑法规的制定和发布2. 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 建筑法规的运用建筑项目的申请和审批建筑设计的规范和要求建筑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建筑安全的监管和管理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内容,分析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分享实际案例。

2. 互动法:引导学生参与讨论,提问和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的建筑法规案例,让学生学会运用建筑法规解决实际问题。

四、教学评估1. 平时成绩:评估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提问和解答问题的能力。

2. 考试成绩:评估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

五、教学资源1. 教材:选用权威、实用的建筑法规教材作为主要教学资源。

2. 案例资料:收集和整理建筑法规相关的案例资料,用于分析和讨论。

3. 网络资源:利用互联网查找和获取建筑法规的最新动态和相关信息。

教学计划:1. 课时安排:共32课时,每课时45分钟。

2. 教学进度安排:按照教学内容进行合理安排,保证每个知识点都有足够的学时进行讲解和讨论。

六、教学活动1. 导入新课:通过展示建筑法规的实物或图片,引导学生思考建筑法规的作用和重要性。

2. 知识讲解:详细讲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内容,通过举例说明建筑法规的应用。

3. 案例分析: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法规案例,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小组讨论:将学生分成小组,让他们针对某个建筑法规问题进行讨论,并分享讨论结果。

5. 课堂小结:对本节课的重点内容进行总结,强调建筑法规的重要性和应用。

七、教学作业1. 课后习题:布置与本节课内容相关的习题,巩固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掌握。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建筑法规》课程教案一、建设法规概论1.工程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及其内容1)主体,a.国家机关:权利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机关――a)国务院、b)各级人民政府、c)国家各主管部门;b.社会组织:投资建设方。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监理、审计、招投标代理等单位。

银行;c.个人。

2)客体,土木工程的对象,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务。

表现在――a)财(建设资金、货币)、b)物(建筑物、材料、设备、机械)、c)行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d)非物质财富(方案、专利等)。

3)内容,建设权利、建设义务的具体表现。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主体A与主体B签订了合同,主体双方就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法律规范调控的法律关系即告产生)。

(2)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变更(主体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2)客体变换,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产生化(范围变换、性质变换)。

3)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3)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包括,1)自然终止(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履行);2)协议终止(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3)违约终止(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产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3.工程建设的法律行为1)法律关系的产生:1)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为依据分为两类,1)事件(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

2)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

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正当。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第一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1.1 教学目标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体系结构。

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

1.2 教学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定义和范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1.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体系结构。

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深入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开展小组讨论,探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

1.4 教学评估进行课堂测试,评估学生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体系结构的理解程度。

学生提交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目的的掌握情况。

组织小组汇报,评估学生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的理解程度。

第二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2.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理解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分析法律法规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的运用和执行。

2.2 教学内容讲解《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分析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通过案例分析,讲解法律法规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的运用和执行。

2.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详细讲解《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利用案例分析,使学生深入理解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开展小组讨论,探讨法律法规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的运用和执行。

2.4 教学评估进行课堂测试,评估学生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的掌握程度。

学生提交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的掌握情况。

建设法规教案(学生) - 副本

建设法规教案(学生) - 副本

建设法规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本质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反映;②法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二、法的特征①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即它调整的是人们的行为而不是思想或其他的非行为的东西②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

包括赋予社会上早已存在的某些道德、宗教、习俗、礼仪等法律效力,形成习惯法;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承认或签订国际条约等,认可国际法规范等。

③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④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强制力机构有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三、法律规范(法规)构成要素1、假定指法律规范中,确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环境部分。

2、处理指行为规则的本身,是法律规范确定的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求做什么的部分。

可分为可以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不应该这样行为三类3、制裁指法律规范的后果部分,即说明违反法律规范时,国家将予以怎样的处置。

分为肯定性后果和否定性后果两类四、法律关系三要素A、主体指参加建设业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B、客体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务。

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C、内容(1)权利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主体可以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

(2)义务指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义务主体必须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直接内容,二者必须对等。

五、法律责任的构成条件1、一般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条件构成,它们之间互为联系、互为作用,缺一不可。

A、有损害事实发生B、存在违法行为C、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D、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2、特殊构成要件特殊构成要件是指由法律特殊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它们不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的,而是分别同一般要件构成法律责任。

A、特殊主体B、特殊结果C、无过错责任D、转承责任六、诉讼时效种类⑴普通诉讼时效通常为2年。

除法律特别规定外,民事诉讼适用普通诉讼时效⑵短期诉讼时效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延付或拒付租金的;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坏的以上四类诉讼时效为1年⑶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20年;⑷特殊诉讼时效指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教案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教案

第 1讲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任课教师贾宪涛 2011年3 月 16 日教研室主任年月日第一讲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概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

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规范有效的法律环境。

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过程,实际是在一定的法律环境下,围绕着如何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以施工合同为主)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

建造师作为工程项目管理团队的核心,必须具备较高水平的合同管理能力,熟悉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这是确保工程项目管理目标依法、依约实现的必然要求,也是承包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

更为紧迫的是,我国加入WTO后,中国建筑承包商不仅要继续面对国内的激烈竞争,还将面临来自跨国承包商巨头在更高层面上的竞争。

而前者与后者的差距更多地体现在合同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方面,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缩小这种差距,那么中国承包商无疑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下风,甚至被淘汰出局。

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本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把“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纳入到要求建造师应当掌握的知识体系中。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设置于综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共有知识点22个,其中要求掌握的有14条,熟悉的有4条,了解的有4条。

在学习大纲这部分内容时,要求学员通过学习形成两个知识体系:第一,要求一级建造师充分掌握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合同知识体系;第二,要求一级建造师充分掌握我国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

这两个知识体系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

合同始终依存于一定的法律环境,而法律则通过合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建立合同和法律这两大知识体系,是提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进而实现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实现质的飞跃的必然要求。

二、建造师的执业要求(1)建造师执业前提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教案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教案

建造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教案建造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教案本教案旨在全面介绍建造工程领域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使学习者对建造工程法律方面有深入的了解,并能够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教案内容按照章节进行细化,详细介绍了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第一章:建造工程法律法规概述1.1 建造工程法律法规的定义和意义1.2 建造工程法律法规的体系和来源1.3 建造工程法律法规的适合范围和效力第二章:建造工程合同法律法规2.1 建造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2.2 建造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2.3 建造工程合同中的纠纷解决机制第三章:建造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3.1 建造工程质量监督的基本概念和原则3.2 建造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和职责3.3 建造工程质量监督中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第四章:建造施工安全法律法规4.1 建造施工安全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4.2 建造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4.3 建造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后果处理第五章:建造工程经济法律法规5.1 建造工程经济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5.2 建造工程经济合同管理法律法规5.3 建造工程经济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第六章:建造工程知识产权法律法规6.1 建造工程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6.2 建造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6.3 建造工程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机制第七章:建造工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7.1 建造工程环境保护的基本概念和原则7.2 建造工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7.3 建造工程环境保护中的相关制度和规定附件:附件一:建造工程合同范本附件二:建造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表附件三:建造施工安全管理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造工程合同:指建造工程参建各方在经济利益关系上订立的法律文件,明确约定建设工程的权利义务和经济条件等事项。

2. 建造工程质量监督:指对建造工程的施工行为、质量标准以及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

3. 建造施工安全:指在建造施工过程中保护施工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的一系列措施。

建设法规教案

建设法规教案

建设法规教案教案标题:建设法规教案教学目标:1. 了解建设法规的概念和重要性;2. 理解建设法规对社会发展和个人生活的影响;3. 掌握一些常见的建设法规,并能正确运用。

教学重点:1. 建设法规的概念和重要性;2. 建设法规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3. 常见的建设法规。

教学难点:1. 理解建设法规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2. 运用建设法规解决实际问题。

教学准备:1. 教师准备:PPT、多媒体设备、教学素材;2. 学生准备:课前预习建设法规相关知识。

教学过程:Step 1:导入(5分钟)通过展示一些建设法规的实际案例,引发学生对建设法规的兴趣,并了解建设法规对社会和个人的重要性。

Step 2:讲解建设法规的概念和重要性(10分钟)1. 通过PPT和多媒体设备,向学生介绍建设法规的定义和涵盖的范围,如建筑规划、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2. 引导学生思考建设法规对社会发展和个人生活的影响,如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城市规划等。

Step 3:探究常见的建设法规(15分钟)1. 以小组形式,让学生自主调查和研究一些常见的建设法规,如《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2. 学生通过小组讨论,总结各个法规的主要内容和作用,并向全班做简要汇报。

Step 4:案例分析和讨论(15分钟)1. 教师提供一些实际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的建设法规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2. 学生通过小组合作,讨论案例中可能涉及的建设法规,并提出解决方案。

Step 5:总结和拓展(10分钟)1. 教师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并强调建设法规的重要性;2. 鼓励学生通过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文献,进一步了解和学习建设法规。

Step 6:作业布置(5分钟)要求学生选择一个与建设法规相关的话题,撰写一篇小论文,分析该话题与建设法规的关系,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教学反思:本节课通过引发学生对建设法规的兴趣,结合案例和讨论的方式,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建设法规的概念和重要性。

最新 建设法规授课计划教案

最新 建设法规授课计划教案

浙江大学教务处教案首页
- -
- 1 ● 新课导入:
人类从事建筑的历史已经有几千年了,那到底什么是建筑活动呢?我国的建设法规开始于什么时候,为什么要设立建设法规,建设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呢? ● 教学过程和教学内容设计:
● 建筑法规概述
一、建筑与建筑活动
凡我国《建筑法》中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的活动。

建设一词与建筑密切相关,在古代建设有建立、设置的含义,也常指兴建营造。

在当代,建设的含义主要指国家或集体创建新事业或增加新设施。

二、我国建筑法规立法概况
《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全面的、纲领性的建设法规。

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该法律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三、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
(一) 宪法
(二)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三) 行政法规和规章
(四) 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五) 国际条约
四、建筑法规的作用
(一) 规范指导建筑行为
(二)保护合法建筑行为
(三)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五、建筑法规的调整范围
《建筑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1. 装修、装饰活动问题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

(完整版)建设法规教案

(完整版)建设法规教案

教案
课程名称:建筑法规
课程类型:□√理论课□理论、实践课□实践课
学时: 32 学分: 2
授课教师:杨鑫
授课班级: 12级建管1、2班
授课学期:2012至2013学年第二学期
教材名称:建筑法规
参考资料:1.合同与合同管理
2.工程造价典型案例分析
3.
2013年3 月1 日
附:教案首页格式(背面)
教案编制说明
一、教师上课前必须写出所授课程的教案,不能无教案或借他人教案进行授课;授课教案应根据专业技术领域发展、教学要求变化、学生实际水平,以及教师以往教学的课后小结、批注等进行补充、修改或重写,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不得使用未经任何补充、修改的陈旧教案进行授课。

二、实践教学的教案与理论教学的教案分开编写;对于公共课,难课、新课,提倡由教研室组织进行集体备课;公共课教案主体(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进度,重点难点内容,教学内容及过程等)应相同。

三、教案编写要求内容简明、条理清楚、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设置合理、重点难点清晰。

四、教案应采用统一格式书写或打印(建议使用A4纸),不同专业的授课教案可有自己的特色,但应包含教案基本内容。

教案必须含首页,与各单元教案形成一个整体。

参考格式见附件。

五、提倡教师利用计算机进行教案编写,与教学过程中的手写批注相结合,形成不同时期,不同版本(注意分别存盘和存档)的教案。

六、妥善保存各阶段的教案,并配合好学院的教学检查和归档等工作。

建设法规课程教案
建设法规课程教案
建设法规课程教案。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第一章: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与框架1.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法规的定义、作用与重要性掌握建筑法规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理解建筑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过程1.2 教学内容建筑法规的定义与功能建筑法规的分类与层级建筑法规的基本框架与主要条款建筑法规的制定与修订过程1.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1.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二章:建筑许可与施工许可2.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许可与施工许可的申请条件与程序了解建筑许可与施工许可的相关法规与标准理解建筑许可与施工许可的作用与意义2.2 教学内容建筑许可的定义与类型施工许可的申请条件与程序建筑许可与施工许可的相关法规与标准建筑许可与施工许可的监管与执法2.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2.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三章: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3.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基本概念与分类了解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理解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作用与意义3.2 教学内容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定义与分类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常见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主要内容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应用与遵守3.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3.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四章:建筑安全法规与规定4.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安全法规与规定的基本概念与内容了解建筑安全法规与规定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理解建筑安全法规与规定的作用与意义4.2 教学内容建筑安全法规与规定的定义与分类建筑安全法规与规定的基本内容建筑安全监管的组织与职责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理与法律责任4.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4.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五章:建筑节能法规与政策5.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节能法规与政策的基本概念与内容了解建筑节能法规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理解建筑节能法规与政策的作用与意义5.2 教学内容建筑节能法规与政策的定义与分类建筑节能法规与政策的基本内容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要求建筑节能政策的实施与监管5.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5.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六章:建筑材料与产品法规6.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材料与产品法规的基本概念与内容了解建筑材料与产品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理解建筑材料与产品法规的作用与意义6.2 教学内容建筑材料与产品法规的定义与分类建筑材料与产品法规的基本内容建筑材料与产品的合格评定与监督检验违反建筑材料与产品法规的法律责任6.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6.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七章: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法规掌握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法规的基本概念与内容了解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理解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法规的作用与意义7.2 教学内容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法规的定义与分类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法规的基本内容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与程序违反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法规的法律责任7.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7.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八章:建筑市场管理与竞争法规8.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市场管理与竞争法规的基本概念与内容了解建筑市场管理与竞争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理解建筑市场管理与竞争法规的作用与意义建筑市场管理与竞争法规的定义与分类建筑市场管理与竞争法规的基本内容建筑市场准入与资质管理要求建筑行业竞争规则与违法行为的处理8.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8.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九章:建筑合同法规与纠纷解决9.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合同法规的基本概念与内容了解建筑合同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理解建筑合同法规的作用与意义9.2 教学内容建筑合同法规的定义与分类建筑合同法规的基本内容建筑合同的订立、履行与变更建筑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与程序9.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9.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十章:建筑法规的实践应用与案例分析10.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方法与技巧了解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与步骤理解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的意义与价值10.2 教学内容建筑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场景与方法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与步骤典型建筑法规案例的分析与讨论10.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10.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重点和难点解析一、第一章: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与框架重点:理解建筑法规的定义、作用与重要性。

建设工程法规教案1

建设工程法规教案1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相关法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5.学生提问预习时遇到的问题老师解答。
C同学:自然人就是公民吗?
老师:不一样。公民属于自然人,但自然人还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籍国人。他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J同学:客体是一直不变的吗?
老师:不同工程建设合同对应不同的客体。
6.老师就重点知识讲解
(1)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工程法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虽然主要正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还包括了行政法、民法商法等的内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
3.老师引入章节案例,学生自主发言提出想法。
(1)背景 ××年××月,上海市A房产经纪事务所 (以下简称A所)与购房人谢某签订了购房经纪协 议,代房屋出售方顾某向谢某收取了2万元定金.在该协议中,甲方为房屋出售方顾某,乙方为购 房人谢某,丙方为A所.其中,丙方签字处仅有打印好的A所名称和公章,没有A所执业经纪人 员的签名.经查,刘某是A所唯一的执业经纪人,甲乙丙三方签订购房经纪协议时刘某并不在场且 不知情. «上海市经纪人条例»和 «经纪人管理办法»均规定,对经纪组织在经纪合同中不附执业经 纪人签名的行为应予处罚,但两者规定的罚款数额不同,前者为500元至1000元,后者为10000 元以下.

《建设法规教案》

《建设法规教案》

《建设法规教案》一、教学目标1. 了解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

2. 掌握建设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 能够运用建设法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4.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二、教学内容1. 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建设法规的定义、特点、分类和作用。

2. 建设法规的主要内容:a. 工程招投标法规:招投标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b. 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建设的许可、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c. 工程监理法规:监理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d. 工程质量法规:工程质量的定义、要求、管理和监督。

e. 其他相关法规:如建筑市场监管、建筑材料管理、建筑工程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以及主要法规内容。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案例,让学生了解建设法规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

3. 讨论法: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4. 实习实训:安排学生参观建设工地或相关部门,了解实际工作中的建设法规应用。

四、教学安排1. 第一课时: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

2. 第二课时:工程招投标法规。

3. 第三课时:工程建设法规。

4. 第四课时:工程监理法规。

5. 第五课时:工程质量法规。

五、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考察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和团队协作能力。

2. 考试成绩:通过笔试或口试等方式,测试学生对建设法规知识的掌握程度。

六、教学资源1. 教材:《建设法规教程》2. 课件: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以及主要法规内容的PPT3. 案例资料:实际案例分析所需的文档和图片4. 法规文件:相关建设法规的文本资料5. 网络资源:建设部门官方网站、法律法规查询网站等七、教学环境1. 教室:宽敞明亮的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2. 网络:教室需具备稳定的网络环境,以便查询相关法规和案例3. 教材:每人一本《建设法规教程》4. 课件:提前将PPT课件传至学生学习平台,方便学生预习和复习八、教学过程1. 课堂讲解:教师根据教案,运用多媒体课件进行讲解,引导学生了解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以及主要法规内容。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教案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教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案第一章建筑工程法律制度教学内容:1、建筑法概述2、建筑许可法律制度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4、建筑工程监理制度5、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制度重点:掌握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了解建筑工程报建制度;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特征与原则;建筑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合同的类型、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特征,监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筑生产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难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建筑有关各类许可证的获取资格及重要性;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和索赔;监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课时安排:第一节建筑法概述一、建筑法的概念和法律体系1、概念:建筑法是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狭义的建筑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的、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法的体系法律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部门。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由与建筑活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有机整体。

二、建筑法的一般原则:是指贯穿于建筑法的始终,指导建筑活动的立法、执法、守法的总指导思想,集中反映了建筑立法的目的和宗旨。

我国建筑法的一般原则:1、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原则①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②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应当贯彻建筑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③建筑活动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保证质量和安全。

④明确建筑活动各有关方面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中的责任。

2、扶持建筑业良性发展原则3、法治原则①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教案首页NO: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教案NO:
(一)我国的标准的分类
按照《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范围和类型: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原则和程序: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分为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和编号: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4、国家标准的复审和修订:复审一般在国家标准实施后 5 年进行 1 次。

(三)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以制定行业标准。

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1、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范围和类型;2、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与复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

一般也是 5 年复审 1 次。

(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1、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的范围和权限;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实施和复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

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5 年。

(五)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工程建设企业标准一般包括企业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企业技术标准,是指对本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和同意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企业管理标准,是指对本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和同意的管理要求所指定的标准。

企业工作标准,是指对本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和统一的工作事项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法规定提供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在工程建设标准的条文中,使用必须、严谨、应、不应、不得等属于强制性标准的用词、而使用、宜、不宜、可等一般不是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我国目前实行的强制性标准包括:1、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2、准发布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编号中不带“/T”的,仍为强制性标准;3、自 2000 年后批准发布的标准,批准是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中有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编号也不带“/T”的,也应视为强制性标准。

(三)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1、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的方式和内容: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