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3:社科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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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0年12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修订)第一部分概要一、为加速培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54号文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总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凡拥护我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工作细则,向我院申请博士学位。

三、我院开展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须具备:有完备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有2届以上毕业博士研究生。

开展此项工作前应向学位办备案。

四、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部分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申请人所申请博士学位的专业应与已获硕士学位的专业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否则为跨学科申请。

三、凡属跨学科申请的或以专业学位硕士、同等学力硕士申请的,须在提出申请的前1年与学位办联系,加试所申请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3门专业基础课。

四、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年来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或发表3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并且独立出版1本学术专著;科研成果(有本人署名)至少有1项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

五、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初稿。

六、达到申请系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部分申请材料一、申请人事先与学位办及申请系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确定指导教师。

申请人须请2位专家作为推荐人(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1人须是我院本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请他们分别出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表》。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xx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我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开展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一)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二)设主席一人,由我校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长或者分管副校长担任;设副主席一至三人,由相关分管校领导担任;设秘书一人,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分管领导、各相关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需占半数以上。

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出,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若遇部门或学院(部)领导岗位调整,相关组成成员也作相应调整。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个相关学院设立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需占半数以上,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由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分委员会名单由各学院提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分委员会对以下职责进行初审推荐):(一)审定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考试科目、门数;(二)审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三)审核通过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四)审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五)审议并作出撤销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六)审议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七)审议通过遴选、聘任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八)审核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十)审定申报增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审定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年月修订)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总则》,结合我院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博士生的学位授予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部分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一、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三、熟练地使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和听说能力。

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博士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等必修环节。

五、已做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向学位办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在第三学期的后八周(月到次年月)至第四学期的前八周(月到月)。

详见“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六、已定稿博士学位论文。

第二部分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一、在导师指导下由学位申请人独立完成;无学术不端行为;工作量不少于年。

二、选题着眼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本学科的前沿问题;对所研究的课题在资料、角度、工具、方法、观点、理论等方面或某方面有突破性或创新性见解。

三、理论性系统性强,阐述精炼严密,写作规范,文字流畅,相关参考文献丰富。

四、用中文撰写,一般在万字左右,中英文摘要不超过字,符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第三部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一、博士学位论文定稿后,学位申请人应主动送交导师审阅,并积极征求有关专家的评议意见。

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一定方式(如研究生指导小组预审、专家联名审阅、预答辩等)对学位申请人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初审。

三、月日~日,学位申请人按照《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的栏目顺序完成答辩资格审查,将表格交学位办或由系秘书统一交学位办。

四、月日前,各系将《拟申请答辩的博士生名单数据库表》交学位办存档。

五、学位办有权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未完成或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不得做学位论文评阅,且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条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依据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向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博士生”)的学位授予,以及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学位申请人资格与要求第四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具有爱国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并具有规定的学术水平的学位申请人,可按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国科大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五条国科大及培养单位在受理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申请后,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同学位。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应组织专人对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第六条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八条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申请前,应取得的科研学术成果(如专利、专著、经评定的科研成果等)、发表的论文数量和刊物级别的要求,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并报国科大学位办公室备案。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条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向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博士生”)的学位授予,以及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学位申请人资格与要求第四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具有爱国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并具有规定的学术水平的学位申请人,可按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国科大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五条国科大及研究所在受理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申请后,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同学位。

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应组织专人对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第六条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八条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取得的科研学术成果(如专利、专著、经评定的科研成果等)、发表的论文数量和刊物级别的要求,由学科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三)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四)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院的规定;(六)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七)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八)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报名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考生必须完成两个阶段的报名程序,报名方有效。

(一) 第一阶段: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4至2010年12月1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1号)。

3.报名程序:考生首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务处交纳报名考试费200元(恕不退款),凭财务处开具的凭条到招生办办理信息登录,并领取报考材料(《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份;《专家推荐书》两份)。

4.外地考生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可选择由他人到现场代报名。

(二)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考生在完成现场报名之后,还须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2月4日至12月23日。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凡不在规定时间进行的网上报名,一律无效。

2.网上报名流程:(1)考生登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首页(),点选导航条中的“招生信息”,进入后点选左侧“网上报名”中的“博士报名”。

高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高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高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应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相应的学术与专业水平。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我校本科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述水平准予毕业者,可申请学士学位: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各单位应对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及有关规定的,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单位讨论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六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满足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要求,成绩合格,达到下述水平者,可申请硕士学位: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一门外国语。

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般水平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应是研究生本人从事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而取得的成果,并以此为内容,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撰写成学术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实习实践报告、案例报告、工程设计、创造性的文学艺术作品等。

硕士学位论文应按照本学科专业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

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送同行专家评阅。

导师可提出评阅专家回避名单。

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聘请专家评阅学位论文,论文评阅专家不少于两人。

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可否组织论文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质量和规范性,根据《学位授权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所有层次、所有类别的学位授予工作。

第三条学位授予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术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和授予。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应统筹推进学位授予、学位管理和学位审核三个方面的工作,形成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学位授予工作应注重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科学创新的融合,促进学位授予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六条学位授予工作应注重学位授予和学术道德的培养,引导研究生规范学术行为,增强学术诚信和创新能力。

第七条学位授予工作应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第二章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第八条学术硕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完成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具有较扎实的学科基础和较高的研究能力,能独立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

(三)在公开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或担任学术职务等方面表现出突出的表现。

第九条学术博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取得学术硕士学位,并具备一定的学术基础。

(二)通过学位申请,获得导师和专家委员会的认可。

(三)完成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取得规定的学分。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原始创新能力,在其中一学科领域进行了独立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第十条学位授予程序:(一)学位授予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答辩、评定、决定和公布等环节。

(二)学位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学位论文、推荐信、学位申请表等。

(三)学位审核主要包括学位论文的审核、学术成果及学术活动的审核、研究生培养情况的审核等。

(四)学位答辩分为开题报告、专家评审、公开答辩和结题报告四个环节,评分结果以及专家评审报告对学位申请的审核具有重要意义。

(五)学位评定应综合考虑学术成果、学术活动、学术道德和学科发展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北京大学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北京大学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北京大学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北京大学深知博士学位的重要性,为了保证博士学位的质量,并且给予博士研究生更多的学术发展机会,特制定了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本文将对该实施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申请条件与资格1.1 学位授予的条件申请者须在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并取得毕业证明,且攻读期间表现优秀,研究成果突出,达到博士学位授予的高要求。

1.2 同等学力的定义同等学力指申请者没有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但在学术能力和研究成果方面具备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水平,并且有明确而有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者专利发明。

二、申请程序与要求2.1 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1)本科及硕士学位证明文件复印件;(2)硕士期间的学术成果和研究报告;(3)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者专利证书;(4)推荐信(需由两位教授或者导师撰写)。

2.2 评审与审核申请材料提交后,将由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术能力进行评估和审核。

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术成果、研究能力以及推荐信等,以确保申请者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能力和潜力。

2.3 答辩与答辩结果通过审核的申请者将进行博士论文答辩,答辩结果将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

三、博士学位授予与学位证书3.1 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申请者须成功完成博士论文答辩,并且获得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通过。

3.2 学位证书成功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将获得由北京大学颁发的博士学位证书,该证书具备全国认可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四、博士研究生发展与机会北京大学将对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术发展机会,包括参与学术会议、出国交流、科研项目等。

这些机会将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为他们未来的学术生涯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语通过制定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北京大学更好地保证了博士学位的质量,同时也给予了博士研究生更多的学术发展机会。

希望本办法能够激励更多具备博士研究生水平的人才投身科研领域,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展示才华。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根据1998年6月18日通过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 54号文件,结合我校多年来开展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程序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在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的程序如下:1.资格审查2.课程学习及考试3.论文工作4.论文提交及评阅5.申请答辩及答辩资格审查6.论文答辩7.学位授予二、资格审查1.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2)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或核心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与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并具有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3)申请人应在将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并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4)已经完成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的主要工作。

2.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填写《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申请书》,并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书;(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4)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5)申请人简历;(6)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的《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该表须加印密封;(7)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人中应至少有一名为博士生导师。

推荐书须加印密封。

校学位办公室将在收齐上述材料后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一周内公布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学校将组织对其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我校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试行管理办法为了做好我校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根据《同济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批准,制定本试行管理办法。

一、硕士学位我校在已授予过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

(一)资格审查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每年6月份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本科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5.近三年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6.《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学位办公室在收齐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后,3个月之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二)注册学位办公室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备案注册,注册时间以学位办书面通知申请人时间为准。

(三)课程学习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学位办书面通知时间到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课程学习手续。

(四)参加全国统一水平考试1.申请人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试后,参加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组织的全国统一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2.考试时间在每年的5月至6月。

每年3月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有关报名考试通知。

(五)安排指导教师1.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在四年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试,并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全部成绩合格后,可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指导学位论文的申请。

2.申请人持学位办开具的书面通知到学科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3.院系安排一名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4.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本人独立完成,并接受导师必要指导。

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为一年。

(六)申请答辩1.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定稿后到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领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

中国科大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

中国科大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

中国科大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中国科大是国内一所知名的高等学府,拥有优秀的教学和研究团队,培养了众多杰出的高级人才。

在中国科大中,同等学力人员能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这为他们提供了一个继续深造的机会。

本文将分步骤回答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中国科大博士的问题。

步骤一:了解中国科大的要求在申请中国科大博士学位之前,同等学力人员首先要了解学校的申请要求。

通过查阅学校官方网站或者联系招生办公室,可以获取到相关的信息。

一般而言,同等学力人员需要具备本科学历,同时具备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步骤二:确认所申请专业在确认了中国科大的申请要求后,同等学力人员需要进一步明确所申请的专业方向。

中国科大拥有多个学院和研究院,涵盖了理工科、人文社科、管理学等多个领域。

同等学力人员应根据自己的兴趣、工作背景和留学计划,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

步骤三: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中国科大博士学位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

常见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位证明、成绩单、推荐信、研究计划、英语水平证明等。

具体的材料要求可以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找到,同等学力人员应根据要求逐一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步骤四:联系导师同等学力人员在申请中国科大博士学位时,可以尝试联系潜在的导师。

导师在申请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可以对个人的研究计划、专业背景和定位进行指导,并在之后的学习过程中提供帮助和支持。

通过邮件或者学术会议等途径,同等学力人员可以向导师表达自己的兴趣和合作的意愿,寻求合作机会。

步骤五:提交申请在准备好所有的申请材料之后,同等学力人员可以通过中国科大的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

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应认真填写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同时,同等学力人员还需上传申请材料,按照指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命名和整理。

步骤六:面试和录取结果中国科大对于部分申请人会进行面试环节,以了解申请人的研究兴趣和学术能力。

同等学力人员在面试中应展示自己的学术造诣和研究潜力,并与面试官进行深入的学术交流。

同等学力申博条件

同等学力申博条件

同等学力申博条件同等学力申博是指没有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通过一定的考试或评审程序,证明其学术能力和研究潜力,获得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资格。

同等学力申博条件因国家和各高校而异,下面将介绍一般情况下同等学力申博的条件和要求。

一、学历背景同等学力申博的第一个条件是学历背景。

通常情况下,同等学力申博要求申请人至少具有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

本科学历可以是任何学科的学士学位,而同等学力是指与学士学位具有相同学术水平的其他学历或学位,例如专科学历加工作经验,或者国外学历等。

二、学术能力同等学力申博的第二个条件是学术能力。

申请人需要通过一定的考试或评审程序,证明其学术能力和研究潜力。

具体的考试或评审程序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术研究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潜力,例如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参与过科研项目等。

2. 专业知识水平:申请人需要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能够理解和掌握该领域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3. 学术英语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英语能力,能够阅读和理解英文学术文献,以及进行学术交流和写作等。

4. 学科综合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学科综合能力,能够综合运用不同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解决复杂的学术问题。

三、研究计划同等学力申博的第三个条件是具有合理的研究计划或课题。

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研究计划或课题,包括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等。

研究计划或课题应该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能够体现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潜力。

四、其他要求除了上述条件外,同等学力申博还可能存在其他要求,例如英语语言能力要求、工作经验要求等。

具体要求会根据国家和各高校的政策规定而有所不同。

申请人需要详细了解和满足相关的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

总结起来,同等学力申博的条件包括学历背景、学术能力、研究计划和其他要求等。

申请人需要通过一定的考试或评审程序,证明其学术能力和研究潜力。

在申请同等学力申博之前,申请人应该详细了解和满足相关的条件和要求,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明和材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0年12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修订)第一部分概要一、为加速培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54号文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总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凡拥护我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工作细则,向我院申请博士学位。

三、我院开展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须具备:有完备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有2届以上毕业博士研究生。

开展此项工作前应向学位办备案。

四、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部分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申请人所申请博士学位的专业应与已获硕士学位的专业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否则为跨学科申请。

三、凡属跨学科申请的或以专业学位硕士、同等学力硕士申请的,须在提出申请的前1年与学位办联系,加试所申请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3门专业基础课。

四、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年来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或发表3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并且独立出版1本学术专著;科研成果(有本人署名)至少有1项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

五、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初稿。

六、达到申请系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部分申请材料一、申请人事先与学位办及申请系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确定指导教师。

申请人须请2位专家作为推荐人(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1人须是我院本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请他们分别出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表》。

中国社科院博士定向条件要求

中国社科院博士定向条件要求

中国社科院博士定向条件要求
中国社科院博士定向条件要求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2024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到2024年9月1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3名),特殊行业、特殊岗位具有相当学术研究成果的可向学校招生办提交申请。

•非学历教育(单证,即只有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硕士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往届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交认证证书,应届生须在2024年9月1日前取得认证证书并于入学报到时提交)。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的规定。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下两类考生:
•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与原工作单位有服务期、保密期等约定正在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考生,均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学校招生办老师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社科院同等学力申博

社科院同等学力申博

社科院同等学力申博1社科院同等学力申博的概述社科院同等学力申博,是指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职考博生以及某些本科毕业生符合一定条件后,可报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其参加的考试和选择的专业都和普通博士生一致。

社科院同等学力申博的设置,是为了方便那些没有博士学位但希望在社会科学领域深造和成为社会科学研究者的人们,这种制度也逐渐得到了广大人才的认可和青睐。

2社科院同等学力申博的申请条件社科院同等学力申博的申请条件,相对来说比较苛刻,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应届硕士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获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并通过英语(二)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该年度最低要求,即可报名。

2.在职考博生:符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同时要求有稳定的工作和具备社科院规定的学术水平的人员,也可参加社科院同等学力申博。

3.部分本科毕业生:在知名大学本科毕业,学术水平明显优秀,经严格筛选,被推荐至中国社会科学院进行学习和研究。

3社科院同等学力申博的申请流程社科院同等学力申博的申请流程,首先需要关注社科院发布的招生公告,了解各专业的具体要求和申请流程。

其次是网上报名,需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学术成绩单、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三是参加考试,经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最终评选出合格者。

最后,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也都是通过网上邮箱和快递等方式发送给考生。

4社科院同等学力申博的优劣势社科院同等学力申博的优点在于,可以让没有博士学位的人也有机会在学术领域深造、成为一名研究者。

其教学体系就是为了满足这类人的特殊需求,进入社科院学习后,专业老师和研究生之间的联系也更加密切,学术思想、研究经验和方法更易分享。

不过,社科院同等学力申博的劣势也存在。

首先报考条件比较苛刻,只有特定的人群才符合条件,其次,竞争相对更为激烈,考试难度不亚于普通博士生,需要有一定的实力和准备。

5社科院同等学力申博的发展前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科学领域的不断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社会科学研究,而社科院同等学力申博的出现,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博士研究生的人群范围,有利于全社会各界优秀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有利于我国社会科学工作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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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0年12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修订)
第一部分概要
一、为加速培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54号文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总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凡拥护我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工作细则,向我院申请博士学位。

三、我院开展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须具备:有完备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有2届以上毕业博士研究生。

开展此项工作前应向学位办备案。

四、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部分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申请人所申请博士学位的专业应与已获硕士学位的专业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否则为跨学科申请。

三、凡属跨学科申请的或以专业学位硕士、同等学力硕士申请的,须在提出申请的前1年与学位办联系,加试所申请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3门专业基础课。

具体加试事宜由我院教务处组织。

四、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年来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或发表3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并且独立出版1本学术专著;科研成果(有本人署名)至少有1项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

五、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初稿。

六、达到申请系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部分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事先与学位办及申请系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确定指导教师。

申请人须请2位专家作为推荐人(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1人须是我院本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请他们分别出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表》。

二、每年11月10日~20日,申请人向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
(二)申请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原件,复印件各2份),
(三)申请人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各2份),(四)申请人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清单(注明获奖情况,2份),
(五)《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报名表》(原件,复印件1份),(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单位审查表》(原件,复印件1份),(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表》(两位专家出具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八)需要加试的申请人提交由教务处出具的加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九)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5本。

第四部分资格审查
一、每年11月20日~30日,学位办对申请人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系。

二、每年12月1日~31日,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3位专家(不含导师及推荐人)对申请人拟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科研成果和其他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审核表》报送学位办。

三、学位办将资格审查的终审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五部分课程考试
一、申请人须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1年内,按我院相应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通过全部学位课程考试。

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二、学位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学科综合。

考试均采取现场笔试方式,成绩为百分制,70分为合格,要有成绩卡。

(一)公共课为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第一外国语和第二外国语(仅限涉外专业),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

(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学科综合应与所申请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一致,考试时间为每年11月。

以上考试由学位办统一组织,研究生院相关教研室、教学研究部及申请系(导师及推荐人回避)负责命题及判卷。

第六部分学位论文写作
一、申请人拟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应是本人在实际工作中完成的、在专业领域内具有创造性的科研成果,能够表明申请人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博士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一般10万字左右,符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写作基本要求》。

二、学位办有权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参加至少3个月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科研工作。

第七部分学位论文评阅
一、学位论文评阅采取匿名方式进行,由学位办组织。

二、每年3月10日前,申请人须将已做匿名处理的6本学位论文交到学位办。

三、学位办根据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和题目,聘请5位具有正高职称的外单位专家评阅,其中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不少于3人。

外单位专家,是指中国社会科学院、在研究生院设系的单位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单位的专家。

四、学位办指定专人向评阅专家送交聘书及评阅材料(论文、评阅书等),评阅时间不少于3个月。

评阅专家应在认真审阅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是否可提交答辩、是否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等提出明确意见。

五、指导教师须为学位论文撰写评阅书。

六、答辩会前至少10天,学位办应掌握全部评阅意见并尽快通知申请系。

评阅意见中至少4位评阅专家为“同意答辩”方可举行答辩。

第八部分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后1年内完成。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系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其成员一般应有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但导师、推荐人不能出任委员;答辩委员会由7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不少于4人,主席应有博导资格。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在答辩前报学位办备案。

答辩会前,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应对申请人保密。

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人。

三、答辩会前1个月,系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人向答辩委员送交聘书及答辩材料。

答辩委员应认真审阅学位论文,并在答辩会上作出评述和提问,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

四、答辩会一般应公开举行,事先公告答辩会举行的时间、地点等,依照“博士学位沦为答辩会议程”进行。

导师可列席答辩会并介绍相关情况,但在答辩委员会闭门讨论时须回避。

五、答辩委员会闭门讨论时,主席首先宣读评阅专家及导师的评阅意见;综合评价学位论文和答辩等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

获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并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等级评定暂行规定》确定学位论文的等级。

对不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表决情况,如获答辩委员1/2以上同意作补答辩(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票以当然同意补答辩票论),可作出申请人在半年后二年内重新申请补答辩1次的决议。

答辩委员充分商议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在“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上签字。

六、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补答辩决议、或逾期未申请补答辩、或补答辩仍不合格,则不得再申请学位。

学位申请人作补答辩时,答辩委员会一般应为原答辩委员会。

第九部分学位评定
一、每年6月1日前,通过答辩的申请人向学位办提交:①师生签字的学位论文4本,②《报送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1份,③《授予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登记表》1份。

同时,向研究生院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

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于每年6月中旬前召开会议,对个别有争议的答辩委员会决议可作出新的决议;对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若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全面审核确认不合格的,亦可作出新的决议。

四、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每年开展1次,对个别有争议的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可作出新的决定;对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若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审核确认不合格的,亦可作出新的决定。

五、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后,发文公布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并统一颁发学位证书。

学位授予日期,为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的日期。

第十部分其它
一、我院博士学位授予工作接受各方面监督,对异议问题从严掌握,在必要情况下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进行处理;如发现并证实有舞弊作伪等严重情况,经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审定,撤销已授予的博士学位。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相关学位材料在个人档案和研究生院档案室保存,考试试卷在学位办至少保存5年。

三、博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可补办,经本人书面申请,研究生院学位办核实后可出具博士学位证明。

四、申请人须交纳有关费用。

食宿及往返费用自理。

五、本工作细则自修订通过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暂行办法》废止,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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