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活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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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活动管理规定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教研活动管理办法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专业科应经常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及实训工作经验,探讨教学理论和科学知识,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为保证教研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研活动要求

第一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由教育研究室制定年度教研计划;并不定期收集教育信息,提供给校领导和各部门。

第二条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各专业科根据教育研究室的教研计划,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研活动计划,并报教育研究室。

第三条教研活动主要通过个体活动与集体活动有机结合、专题研究与教学活动有机结合来实现。

第四条教研活动原则上每两周一次。一学期不少于8次。

第五条教研活动应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与教研活动无关的事件不得占用教研活动时间。

第六条所有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教研活动,一般情况下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每个教师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教研总结或论文。

第八条各专业科每学期根据开课计划,开展相互听课活动,交流教学经验。每个教师一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第九条教研教改课题应报教育研究室。

第十条根据教学需要,积极与兄弟学校开展教研活动。

第十一条每学期结束后,各专业科对本学期教研活动资料进行整理,并写出教研活动总结,一并交到教育研究室备案。

第二章教研活动内容

第十二条理论学习、研究

为了提高教师的认识水平,切实转变观念,加强理论学习是非常重要的。学习内容的选择要注意体现时代性、相关性,并且做好学习笔记备查。提倡期终写学习心得、论文,保证教师观念时刻紧跟时代节奏。

第十三条学习、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

(一)明确该科目的教学目标和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最重要的理论和技能及其教学体系、主要思路和逻辑主线。

(二)明确教材的各部分在整个学科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

(三)明确教材中的基本现象、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四)明确每个部分的具体教学目标、要求,并据此确定教学内容和教学层次。

以上四方面是动态的,即要结合学生的知识水平、能力水平作相应的变通,不能一成不变。

第十四条熟悉、研究教学过程

主要是指课堂教学的研究。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可以说,课堂教学的研究深入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课堂教学质量的高低。课堂教学的研究一般采取讲课、说课、评课的方式进行。说课是基础,评课是关键,要客观的评出问题、评出改进措施、评出努力方向。

(一)教法研究。主要研究教材处理方法、教学思路设计、课堂结构安排、教学语言设计、提问设计、板书设计、难点突破方法等等。

(二)学法研究。主要研究学生学习的方式、方法,介绍学习经验,揭示学习规律,预习、复习和考试的方法等等。

(三)教学手段研究。主要研究如何利用教学的辅助手段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的辅助手段主要包括自制教具、挂图、投影、录像、电视,特别是CAI (计算机辅助教学)的研究。

第十五条教育教学研究主要是指课题研究。

(一)国家级课题研究项目。按照《学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以应用研究为主。课题研究要与学校实际工作联系起来,干什么,就研究什么,实践与研究相互促进。

(三)以微观研究为主。课题要小,便于集中精力研究,容易组织资料,也容易取得效果。

(四)以引入研究为主。从自身的工作需要出发,引入和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经过消化和改造,创造性地运用于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教研活动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教育研究室每学期至少应参与4次教研活动,倾听教师的讨论,与教师共同围绕专题探讨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为使教育教学研究的开展能够落到实处,应在专业科长的带领下,做到“科科有项目,人人出成果”。学校将在本学年度后期进行一次学术成果评选与奖励,并组织向上推荐。

第十八条每学期结束,各专业科应向教育研究室提交教研活动资料。

第十九条教研活动必须有以下资料:

(一)教研计划。

(二)教研过程的记录:理论学习的资料;所有教师的交流记录;执教人员的说课记录或课堂实录;评课讨论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记录等。

(三)学术研究成果:围绕主题讨论形成的集体教案;每个教师的教学案例、课题研究成果等。

教学观摩制度

开展听课与教学观摩活动,是系、教研室检查了解教学情况,增强以教学为中心的意识而不可缺省的途径,是促进教师相互了解,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为使这项活动能不断地坚持下去,特制定听课与教学观摩活动制度。

1.每学期系、教研室参加听课次数的最低要求是:

系正、付主任8次,教研室主任对本室任课教师每人1次。

2.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3.每学期各教研室至少组织一至2次教学观摩活动,并应开展研讨,交换意见,以利相互取长补短,保证听课和教学观摩活动的质量。

4.每学年系组织一次优质课观摩评比活动,通过观摩评比奖励优质课竞赛的优胜者。

5.除系及教研室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外,听课不通知本人。

6.无论是由系、教研室组织的听课与观摩,还是教师、干部自行选择的听课,所有听课和参加教学观摩的教师、干部均应填写听课评价表(附表一),并将听课评价表保存好,教研室还须填写听课记录一览表(附表二)。

7.每学期结束时,由系将听课评价表及听课记录一览表统一收齐,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方法应及时总结和推广,对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应及时予以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安东小学观摩课制度

一、领导听课、评课制

学校领导坚持听课是深入教学指导教学、加强教学管理、密切同教师关系的一种好形式。

1、校长、教务主任要坚持经常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

2、领导听课的形式和目的。校领导可以随时听每一位教师的课。开学初,普遍性听课,目的是检查各科的教学情况、执行教学计划情况,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以便发现和培养教学骨干。期中考试前后,重点听课。目的是研究“教” 和“学”的情况,探讨改进教学的措施。期末考试前,主要是听在教学中有某种教学特色的教师的课和青年教师的课,目的是树教学典型,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和帮助指导青年教师总结提高。

3、领导听课前要尽量熟悉教材,做好听课记录,课后要采取个别交谈或参加集体评议会等形式进行评课。评课要以商量的态度,客观公正地从教学目的、教材处理、教学结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方面作出具体评价,引导教师明确一堂好课要求,掌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4、学校领导要在普遍听课的基础上,积极宣传和推广好的教学方法,并组织教学观摩课。

二、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1、教师在日常教学工作中,除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以外,还应积极向同行学习,相互听课,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业务水平。提倡教师在本教研组或跨教研组听课。

2、教师到外地听课观摩返校后一定要上汇报课或翻版课,把外地学校的先进教学经验向学校教师介绍或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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