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发改工字[200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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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文[2007]128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文[2007]128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文[2007]12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7]299号)要求及省厅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鄂建文 [2007]50号)、《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建文 [2007]65号),经研究,定于6月20日起同步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了解和掌握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状,检查各市、州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及执行有关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标准情况。

二、检查范围检查覆盖全省各市、州,每个市、州除检查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外,再抽一个县(市)(抽查的县(市)由检查组与受检市、州商定)。

三、检查分组安排武汉市外分4个组检查,每组6人(组长1人,勘察、设计、施工各1人、安全2人)。

第一组:仙桃、潜江、天门、荆门;第二组:孝感、黄石、黄冈、鄂州;第三组:咸宁、荆州、宜昌、恩施;第四组:随州、襄樊、十堰、神农架。

各地检查组结束后,再分2个组对武汉市进行集中检查。

四、检查组工作程序(一)检查组到每个市、州后,由组长向受检市、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并确定具体检查行程。

(二)听取受检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汇报。

关于宜昌市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

关于宜昌市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

关于宜昌市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号)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6]70号),妥善解决建筑施工农民工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的待遇问题,现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部发[2006]4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建设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劳社发[2007]44号)和《宜昌市城区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宜府发[2006]19号)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在我市城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夷陵区,下同)的所有本地和外地注册在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农民工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已订立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的农民工,仍应按原渠道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使用的临时性城镇人员也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项目投保方式参保,由建设单位单独列项支付,并作为专款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

根据建筑用工的特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实行一次性代缴,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总承包企业按有关规定分包工程时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并将代缴的工伤保险费从工程预付款中扣除。

三、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列入建设工程总造价,计价时参照规费计取方式计价,其中计费基数为工程项目人工费总额的75%,费率为1.5%;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合同时应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根据施工现场工伤事故频率和基金收支状况,可进行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的调整。

湖北省人工费调整记录(1)

湖北省人工费调整记录(1)

文号
鄂建造价[2004]10号
类别
市政工程文明 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 施工费 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的精神,直接工 程费中的材料费由材料原价、材料运杂 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险费和检验 试验费组成。 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 ,检验试验费按 材料的定额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含 未计价材料)的0.2%计取,计入材料 费;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检验试验 费按清单项目的材料消耗量乘材料单价 之和的0.2%计取,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 费。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 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各项费用项目,在 填写“措施项目费分析表”时,以直接 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人工费:材 料费:机械使用费可按20:70:10拆 分;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人工 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可按15:75: 10拆分填入相应栏目中。 2004/4/20
职工意外伤害 保险费,仍执 行武建造额字 〔1998〕05号 文。建设施工 安全技术服务 费,仍执行武 建价字〔2002 〕34号文。税 金仍按武建建 管字〔2000〕 124号文中“ 建设工程综合 税率表”相应 税率执行。
起始日期 综合工日 普工 技工 高级技工
2003/7/1 30
2004/1/1
2006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0/1
2006/11/1 45
人工费调整记录表
武建[2006]240号
鄂建文 [2007]302号
鄂建文 鄂建文 [2007]214号 [2011]80号 2008定额发 布
鄂建文 [2012]85号
鄂建文 [2013]66号 2013定额发 布
安全防护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与环 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境保护费

2007年《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2007年《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2007年《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有关事项
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原创| 日期:2008年7月9日| 浏览7422次] 【大中小】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以下简称“部颁2007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的精神,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的具体情况,现将贯彻执行2007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其配套定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执行时间
2008年1月1日前已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其预算文件的编制执行96编制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配套定额;
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部颁2007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的过渡期,此间上报的项目原则上采用2007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
2008年7月1日后上报审批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建设项目,其概(预)算文件的编制执行2007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宜市住建规〔2012〕1号《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宜市住建规〔2012〕1号《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市住建委市招标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宜市住建规〔2012〕1号各有关单位:《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已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宜昌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宜昌市监察局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市城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综合监管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

市监察局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履责情况行使监察职责。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投标情况报告,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运作做出书面证明,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第四条在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从业单位诚信评价结果。

在实施《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逐步将税务、金融、社会保险、招投标综合监管、工商等部门的信用信息纳入诚信体系评价范围。

江西省收费项目

江西省收费项目

政府定价或政府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 指导价 政府定价 省定原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确 定具体标准 包括消防远程网络 收费
公安
金融部门联网自动报警系统维护 最高限价每户每月120元 收费 消防安全检测收费 见文
5
政府定价或政府 省价格主管部门 指导价
6
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收费
见文
政府定价
省价格主管部门
7
涉外签证、认证代(理)办收费
政府定价
省价格主管部门
69 70 71 72
铁路客运延伸服务收费 火车站音乐茶座候车室收费 携带品暂存收费 铁路延伸服务收费
政府定价 政府定价 政府定价 政府定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国家价格主管部门 国家价格主管部门 省价格主管部门定原则、市县价 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标准 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省管原则,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管具体标准 收取垃圾处理费 后,不得再收取环 境卫生服务费
政府定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对台 办 发改
9 10
台胞接待站经营性收费(台胞遗 产继承服务费) 数字证书服务费 林业服务收费 ①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规划设计费
政府定价
省价格主管部门
林业
11
②林业产权交易费 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费 ④木竹检量费
见文
赣发改收费字[2009]1212号
政府指导价
省定原则、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 定具体标准
28 29
见文 见文
2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价费字[1992]253号、赣价费字[1994]第 042号、赣财综字[1994]第53号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2003]3号令
定价形式
定价权限

【已失效】关于修改《惠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惠府〔2011〕13号

【已失效】关于修改《惠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惠府〔2011〕13号

【已失效】关于修改《惠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正文:----------------------------------------------------------------------------------------------------------------------------------------------------【已失效】关于修改《惠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惠府〔201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十届14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惠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惠府〔2008〕107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缴交工资保证金的比例为:(一)工程预算总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按工程预算总额的10%缴交;(二)工程预算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部分按10%,200万元以上部分按5%合计缴交。

每个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将第十六条修改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3月1日”。

本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惠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惠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惠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及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劳动保障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装饰)、道路施工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业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第二十三条市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相关工程完成数量、工程建设质量进行专项验收,各乡(镇)要认真配合,提供真实情况,对弄虚作假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第二十四条工程验收分为自查验收、市级初验和联合复验。自查验收由各工程实施乡(镇)政府组织专班对所有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形成自查验收报告,并向市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市级初验由市发改局会同林业、畜牧兽医、水利、财政等部门,按照《宜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实施。联合复验在自查验收、市级初验的基础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实施。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为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工程实施乡(镇)政府为工程实施的具体责任人。市人民政府成立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工程项目的统一管理。各乡(镇)政府要把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列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专班,切实加强领导。
第六条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要根据省级批复的《宜都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作业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投资规模。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程序,先项目实施乡(镇)自查工程完成情况、资料整理情况,再市级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相关部门在竣工验收表上签字盖章。然后由工程施工单位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经工程实施乡(镇)、工程管理部门、发改部门签字同意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财政部门拨款。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所需物资、材料、种苗等的购置,机械作业费、劳务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七条由市发改局会同林业、畜牧、水利等部门,依据省级批准的《实施方案》联合编制工程实施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上报省级审批。

宜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2016年11月更新)

宜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2016年11月更新)

宜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2016年11月更新)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宜府发〔2015〕1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的具体措施》(宜府发〔2015〕16号)、《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宜府字〔2015〕5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38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889号)、《关于印发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关于公布《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968号)等文件精神,市物价局对全市现有135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31项,其中省定项目19项,市本级项目12项;放开70项,实行市场调节价,全部为省定项目;保留政府定价项目34项,其中省定项目32项,市本级项目2项。

现将清理后的《宜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宜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项目清单》、《宜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放开项目清单》、《宜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收费清单》)予以公布。

一、本次公布的《收费清单》是截止2015年6月前原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如以后上级新增、调整、取消或放开的收费项目,则作相应调整。

《收费清单》中带“▲”号为涉企收费项目,带“*”的为市本级出台的收费项目。

二、涉及取消和放开的收费项目,原审批机关下发的相关收费政策文件,自本《收费清单》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废止。

三、列入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建立收费政策及执行后评估制度,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

探索建立收费单位诚信档案,加强收费信用体系管理。

发改委建设部监理取费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

发改委建设部监理取费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 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商住开发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二O一四年五月安全预评价报告二O一四年五月前言随着国家城镇化工作的不断推进,实业有限公司拟在规划商住开发项目,改善当地居民的住宅条件和周边环境。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4000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

目前该公司已委托设计研究院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及建筑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局发改投[2003]1346号)的要求,实业有限公司委托评价咨询有限责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评价小组对该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规划设计及建筑方案、相关资料、文件等进行了审核。

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写此安全评价报告,以促进该建设项目(工程)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法规标准。

目录1、概述 (1)1.1安全评价目的、范围和程序 (1)1.1.1评价目的与原则 (1)1.1.2评价范围 (1)1.1.3评价程序 (1)1.2评价依据 (2)1.2.1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1.2.2技术标准 (4)1.2.3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 (6)1.2.4安全预评价参考的其它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建设项目概述 (6)2.1建设单位概况 (6)2.1.1建设项目概况 (6)2.1.2项目基本情况 (7)2.1.3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 (7)2.2项目自然环境概况 (8)2.2.1 地形与地貌 (8)2.2.1地震 (8)2.2.3气候水文 (8)2.2.4地层结构及工程特性 (9)2.3工程设计总体方案 (9)2.3.1建筑物及构筑物设计 (9)2.3.2配套工程建设方案 (10)3、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15)3.1 工程选址及总平面布置符合性分析 (16)3.2 自然条件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16)3.2.1地质条件 (16)3.2.2雷电 (16)3.2.3地震 (16)3.2.4 暴雨 (16)3.3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7)3.3.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7)3.3.2高处坠落 (17)3.3.3物体打击 (18)3.3.4机械伤害 (19)3.3.5触电 (19)3.3.6 坍塌 (20)3.3.7火灾 (20)3.3.8车辆伤害 (21)3.3.9职业危害 (21)3.4 施工中主要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 (21)3.4.1塔式起重机 (22)3.4.2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 (22)3.4.3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 (22)3.4.4机动翻斗车 (22)3.4.5蛙式打夯机 (23)3.4.6钢筋加工机械 (23)3.4.7木工机械(圆盘锯、平面刨) (23)3.4.8电焊机、切割机 (24)3.5该项目运行过程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25)3.5.1该项目的主要特点 (25)3.5.2该项目综运行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 (25)3.5.3该项目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设备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26)3.5.4公共安全卫生设施及设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28)3.6事故案例 (29)4、评价单元划分与评价方法选择 (32)4.1 评价单元的划分 (32)4.1.1评价单元划分的原则 (32)4.1.2评价单元的划分 (32)4.2 评价方法的选择 (32)4.3 评价方法的介绍 (33)4.3.1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33)4.3.2安全检查表 (34)5、定性定量评价 (35)5.1 工程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单元 (35)5.1.1运用安全检查表对工程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单元进行评价 (35)5.1.2工程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单元评价结论 (39)5.2 防火及消防设施单元 (39)5.2.1运用安全检查表对防火及消防设施单元进行评价 (39)5.2.2 防火及消防设施单元评价结论 (41)5.3建筑施工单元 (41)5.3.1运用预先危险分析对建筑施工单元进行评价 (41)5.3.2建筑施工单元评价结论 (44)6、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45)6.1工程选址与总平面布置安全对策措施 (45)6.2 建筑施工作业安全防范对策措施 (45)6.2.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45)6.2.2 建筑施工作业伤害安全防范措施 (46)6.3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器材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 (50)6.4 公共安全卫生设施、设备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 (51)6.5突发公共事件安全防范与应急对策措施 (52)7、评价结论 (54)1、概述1.1安全评价目的、范围和程序1.1.1评价目的与原则1、安全评价目的是识别分析建设项目建设、运行后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宜昌市2007-2009年度劳动模范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宜昌市2007-2009年度劳动模范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宜昌市2007-2009年度劳动模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2•【字号】宜府办发[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宜昌市2007-2009年度劳动模范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奋进,扎实工作,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涌现了一批先进模范人物。

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宜昌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0号令),市政府决定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

现就做好2007~2009年度宜昌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范围这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2007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

拟评选表彰宜昌市劳动模范名额为100名,其中职工劳模80名,农民劳模20名。

在推荐的劳模人选总名额中,企业职工不低于45%,农民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5%。

在企业职工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2%。

乡镇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农民劳模总数的20%。

科级以上党政群干部人选不超过党政群机关干部推荐人选的25%,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群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

领导干部中,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教人员对待。

女性不低于推荐总名额的20%,少数民族人选应占一定比例,基层教育工作者、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应有一定数量。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宜宾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宜宾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宜宾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6•【字号】宜府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宜宾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07〕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现将《2007年宜宾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三月六日2007年宜宾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一、总体思路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宜宾的关键一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和“攻坚年”。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自觉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我市“工业强市”的战略目标,以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总体目标是:全力实现“三个下降,三个确保”(即重大事故稳中有降,事故起数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稳定下降;确保不发生特大事故,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建设“经济兴盛、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新宜宾,实现“工业强市”的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一)全市共同责任目标。

2007年全市确保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力争不发生省政府认定的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起数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一般事故比2006年下降3%;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市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按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宜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宜昌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宜昌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宜昌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1•【字号】宜府发[2008]015号•【施行日期】2008.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宜昌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通知(宜府发[2008]0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宜昌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已经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工作。

2008年宜昌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具体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宜昌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2008年4月2日)市政府:根据全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我委经与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交换意见,综合平衡,对全市200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出了安排,已经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2007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7年,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着力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市经济社会保持了“又好又快、协调发展”的好势头,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主要目标,除价格指数略有突破外,其他指标均完成或超额完成。

(一)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2007年,实现生产总值820.9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5.8%,同比增长15%,连续5年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工业经济效益创历史最好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237.61亿元,同比增长47%,实现利润177.75亿元,同比增长54.4%,效益增幅大大高于生产增幅,亏损面、亏损额为近3年最低。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5.57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3%,同比增长3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及分级管理目录(2018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及分级管理目录(2018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及分级管理目录(2018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1.17
•【字号】宜府办发〔2018〕8号
•【施行日期】2018.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及分级管理目录
(2018年)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及分级管理目录(2018年)》(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实施严格管理。

一、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和《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本《目录》自2018年1月23日起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及分级管理目录(2018
年)。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24•【字号】宜府办发〔2018〕86号•【施行日期】201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宜昌市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4日宜昌市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分别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规定对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经信、质监等对建设项目负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其所负责的审批事项进行监管,并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协助监管。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其主要负责人(含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10.12•【字号】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施行日期】1998.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已经1998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施行。

1998年10月12日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建筑装饰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外,其施工的发包与承包,均应按本细则的规定实行招标投标。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以下称施工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及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监察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按照市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承担本市城区范围内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内进行;未设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未按本办法规定招标投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

市政工程计费规定汇总

市政工程计费规定汇总

现行市政工程第二、三部分费用计费规定汇总(供方案、可研、概算等阶段参考)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一、第二部分费用取费规定1.工程前期咨询费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字〔2001〕107号)取费基数:工程估算投资额计算方法:内插法单位:万元(1)、行业调整系数(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

8~1。

2(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2.环境影响咨询费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取费基数:工程估算投资额计算方法:内插法单位:万元(1)、行业调整系数(2)、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3.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取费基数:工程投资总概算计算方法:分档计算单位:万元4.工程监理费取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基数:工程概算投资额(建安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计算方法:分档内插单位:万元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均按1.0.5.工程勘察费(1)、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

8%~1。

1%计取(《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2007版);或:(2)、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以路线长度、控制点数或探点等具体计算。

6.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取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取费基数:工程概算投资额(建安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计算方法:分档内插单位:万元(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一般(I级):0.85;较复杂(II级):1.0;复杂(III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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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发改工字[2007]10号
关于江西盛富莱气体有限公司生产
工业用氧气、氮气建设项目备案的复函
江西盛富莱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生产工业用氧气、氮气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现对该项目予以备案。

一、原则同意江西盛富莱气体有限公司在宜春经济开发区建设工业用氧气、氮气建设项目,形成月产3.2万立方工业氧气、7.2万立方工业氮气的生产规模。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全部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
时”的要求进行。

四、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两年。

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而需继续建设的,要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建设内容与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要重新备案。

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好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并力争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效益。

二○○七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工业项目备案函
抄送:宜春经济开发区。

宜春市发改委办公室2007年4 月4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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