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华学院员工管理暂行条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汇华学院员工管理暂行条例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学院员工管理,建设一支优化、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不断提高“育人”水平,实现学院办学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爱国荣校,依法执教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教育观、荣辱观。
(二)发扬“以汇华为家”、“爱我汇华、兴我汇华”的传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意识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为争创全国一流独立学院而不懈努力。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遵守校规校纪,认真贯彻治校方略,依法执教,以德治教。
第二条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一)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正确、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二)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为学生提供周到的服务和真诚的指导,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对学生严格要求,因材施教,诲人不倦,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四)组织学生进行课外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
证学生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严禁员工组织或教唆学生参与任何违法组织,不许组织或支持学生参与任何有损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
第三条爱岗敬业,勤奋创新
(一)热爱学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艰苦奋斗,积极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作贡献。
(二)拥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努力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及管理技术,自觉探索适合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及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学院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严谨治学,精心施教
(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刻苦钻研业务,勤奋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树立优良学风。
(二)转变观念,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注重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为人师表,克己奉公
(一)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自觉实践《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师德高尚,自觉维护教育工作者的形象,以自己的学识、智慧、人格和情操感染、教育学生。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大方,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
第六条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一)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的关系,谦虚谨慎,服从学院大局、不搞小团体;关心集体,爱护学院的财产,保守学院的机密,热心公益活动,不做任何有损学院声誉的事情。
(二)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尊重同志,不诽谤诋毁他人,不传播流言蜚语。同志间经常交流、取长补短、互相支持;师生之间平等相待,教学相长。努力营造一个敬业爱校、团结和谐、开拓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第二章员工的聘任
第七条为了适应学院新机制、新模式,推进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实施,建立竞争机制,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学院实行全员聘任制。
第八条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院级领导由董事会聘任,其他员工由学院院长聘任。
第九条全员聘任制原则:根据学院发展需求,按照优化、精干、高效的精神,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双向选择、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原则。
第十条学院的聘任员工主要由两类人员组成:第一类为师大本部在职和离退休职工,第二类为社会聘员;聘任系列包括教师、职员、聘工、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章员工的管理
第十一条学院对员工实行聘约管理。员工与学院确定聘任关系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聘任系列、聘任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合同的终止解除等事项,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校本部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的档案、人事关系保留在校本部,由校本部按月支付其基本工资,保留其国办事业单位的保险、福利待遇,学院按月支付聘任人员的津贴。
第十三条学院对社会聘员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职称申报等由学院委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由学院按期向该中心交付所聘人员按协议确定的各项保险、基金等费用。
第十四条员工首次聘任,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根据员工考核情况,结合所在部门及主管院长的书面意见,由学院研究确定员工受聘岗位,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五条合同的续签和解除
(一)员工合同期满,经学院考核合格,学院与其协商一致后续签合同;
(二)经学院与员工协商一致,聘任合同可以解除;
(三)对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违反工作纪律和学院规章制度、工作严重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员工,经董事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可对其做转聘、待聘、停聘的处理,对情节严重或被出示“红牌”的员工,学院将予以解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任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任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院,并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因员工本人原因,不办理辞职手续而自行离职者,学院不予结算薪资、不予转档案,情节严重者,学院将收取赔偿金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六)续聘或解除合同后,员工应到学院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由于员工自身原因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的,学院将不承担责任。
(七)学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补偿将按照《汇华学院员工离职补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聘期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情况,将作为员工续聘、调整职级、计发工资、调整岗位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