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
退二进三政策
“退二进三”退二进三通常是指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缩小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见国办发〔2001〕98号),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鼓励一些产品没有市场,或者濒于破产的中小型国有企业从第二产业中退出来,从事第三产业的一种做法。
第二产业从市区退出,发展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退二”就是对内环路以内及附近重污染、能耗大、效益差的工业企业有重点、分层次、分区域、分时段进行搬迁、改造或关闭停产。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工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流通服务部门。
后来把调整城市市区用地结构,减少工业企业用地比重,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也称为“退二进三”。
一些地方体改委又提出一个“退二进三”,这个“退二进三”的目的是为了盘活国有资产,提出一些企业从城市的繁华地段(二环路以内)退出来,进入城市的边缘(三环路)进行发展,整个置换过程可以使企业获得重新发展的资金,故也称为“退二进三”。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07-26绵府发〔2010〕16号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绵阳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搬迁改造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城区内企业,按照绵阳市“1+5”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实施“退二进三”战略,搬入相应产业园区,实现增量发展、做大做强。
第二条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各自职责分工,简化审批、办事程序,加快推进企业搬迁工作。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16•【字号】绵府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21〕7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市七届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决定第三章征收实施第四章补偿、补助与奖励第五章附则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绵阳市市辖区范围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合法、补偿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重大或跨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业务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负责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制定,负责市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项目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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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退二进三相关政策建议篇一:快速推进“退二进三”的建议(政协提案)快速推进“退二进三”的建议快速推进“退二进三”的建议(政协提案)为了促进温州市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机构的优化,加快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功能由生产型向服务型转变、商贸型向商务型转变,温州市政府出台了“退二进三”的政策。
为了加快推进“退。
的通知》温政办【201X】48号文件规定的201X年标准地价为例,一级标准楼面地价为8000元/平方米,二级标准楼面价为6000元/平方米,按一级标准标准楼面地价(土地收益金)533.3万/亩,加上土地出让金,平均每亩高达1000多万元,针对如此高的的地价,让很多企业家在犹豫之中。
2、标准地价定价不够合理,在温政办【201X】48号文件对于标准地价只分为一级和二级,这样就会造成地价相对低的部分企业有点看法。
3、优惠条款概念不够清晰,《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X】144号中第六条土地出让金和收益金按第三产业分类实行以下优惠政策中的第(二)点“创意、创新、创业”等现代生产型第三产业,具体指什么?企业转型升级后是否能达到条件?针对以上几点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适度调低土地差价,合理确定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减轻企业的负担,引导企业进行转型升级。
篇二:退二进三实施细则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诸政办发?201X?50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地块退二进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工业地块“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工业地块“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细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X年度加快建设“6+2”现代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工业地块“退二进三”工作,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一、对象除下列四种情况外,凡是符合《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诸政发?201X?41号)有关规定的工业地块,均可实施“退二进三”。
工业开发区项目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工业开发区项目搬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划的调整,工业开发区项目搬迁工作已成为不可避免的任务。
本次搬迁工作的背景是为了优化城市发展布局,提升工业开发区的功能和品质。
二、目标1. 完成工业开发区项目的顺利搬迁,确保符合规划要求。
2. 最大程度减少搬迁过程中对企业产能和生产运行的影响。
3. 确保搬迁安全、环保、高效。
三、搬迁方案1. 搬迁前准备阶段:a) 成立搬迁项目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制定搬迁工作计划。
b) 对工业开发区项目进行全面调研,了解现状、存在问题以及顾虑之处。
c) 各相关部门合作,确保搬迁前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支持。
2. 搬迁方案设计阶段:a) 在规划设计方面,充分考虑企业的定位和需求,确保新区域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b) 在交通规划方面,综合考虑工业区内部交通、城市交通和物流配套,提供便利的交通网络。
c) 在环保设计方面,注重新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保障搬迁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d)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确保新区域有足够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能力。
3. 搬迁实施阶段:a) 联系企业,介绍搬迁方案,征求企业意见,确保搬迁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
b) 制定详细的搬迁计划,包括时间节点、工作程序、资源调配等。
c) 搬迁过程中,要做好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d)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确保搬迁过程中的政策支持、监督和督导。
e) 完成搬迁后,对新的工业开发区进行评估和验收,确保搬迁目标的实现。
四、风险控制与应急预案1. 在搬迁前准备阶段,要充分了解现有工业开发区的现状和潜在问题,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在交通、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管理,做好安全措施,确保搬迁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 对于可能存在的突发事件,要建立健全的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监督与评估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督与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2. 在搬迁完成后,要进行评估和验收工作,了解搬迁效果,获取相关数据并做好记录。
绵阳拆迁补偿标准
绵阳拆迁补偿标准绵阳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对被征收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顺利进行。
绵阳市作为四川省的重要城市,其拆迁补偿标准也备受关注。
下面将就绵阳市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绵阳市拆迁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补助、搬迁补助、安置补助等方面。
在房屋补偿方面,绵阳市实行按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所在区位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房屋建筑面积越大,所在区位越好的房屋,其补偿标准也相对较高。
过渡补助是指在搬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因搬迁而暂时无法享受原有生产生活条件所发放的一次性补助。
搬迁补助是指对被征收人因搬迁而产生的交通、搬运、装卸等费用的一次性补助。
安置补助是指对被征收人按规定的标准给予的一次性安置补助。
其次,绵阳市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主体是绵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在执行过程中,绵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
同时,绵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中的问题,保证拆迁补偿标准的有效执行。
最后,绵阳市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和被征收人的合理诉求。
随着城市建设和改造的不断推进,房地产市场价格也在不断变化,因此,绵阳市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应当及时跟进市场价格变化,确保被征收人能够获得与市场价格相适应的补偿。
同时,绵阳市政府还应当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被征收人的合理诉求,确保拆迁补偿标准的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绵阳市拆迁补偿标准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制度安排。
绵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其公平合理,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顺利进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24•【字号】绵府办发〔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35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按照《绵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现将绵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工作方案》《去库存专项工作方案》《去杠杆专项工作方案》《降成本专项工作方案》《补短板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4日绵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工作方案一、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倒逼相结合、企业主体和政府支持相结合、自主退出和依法依规退出相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促进转型升级相结合,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通过有序淘汰和压减钢铁、水泥等相关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实现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四川省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年度目标任务,适时淘汰一批钢铁、电子、化工、轻工等行业的部分落后产能,促进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全市新型干法旋窑水泥企业每条生产线每年季节性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125天,有效压减水泥产能,去除无效供给;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改投入持续加大,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两新”产业占比持续提升,中高端产品供给量明显增加,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去产能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三、工作重点(一)切实淘汰部分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目录》及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强化环保、节能、安全、质量标准约束和倒逼机制,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落后产能。
2016年,全市计划淘汰5户企业部分落后产能,其中,淘汰西南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生铁8.4万吨,江油三丰汽轮机材料有限公司钢材0.32万吨,三台水晶电子有限公司产能5726万片,绵阳四海化工有限公司产能2万吨,安县陈氏植物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产能1.7万吨。
中国(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文件
中国(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文件 科技城管委发〔2008〕2号 中国(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若干政策的 暂行办法(试行) 为加快中国(绵阳)科技城(以下简称科技城)承接产业转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科技城实际,经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08年承接引进到科技城的工业项目,全面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在五年内享受以下政策。
一、鼓励类工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强度在150万元人民币/亩以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优先供地,项目用地价格按国土部门公布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土地出让价40%—100%的比例给予支持,其中:5000万元—1亿元按40%、1—3亿元按50%、3—5亿元按60%、5—10亿元按70%、10亿元以上按100%支持。
二、当年投产企业,给予当年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20%的支持。
后四年,年纳税额100—1000 万元、税收增长在30%以上的给予增长部分20%的支持,年纳税额1000—3000 万元、税收增长在25%以上的给予增长部分15%的支持,年纳税额3000—5000 万元、税收增长在20%以上的给予增长部分10%的支持,年纳税额在5000 万元及以上、税收增长在15%以上的给予增长部分5%的支持。
三、其生产地不在绵阳市,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科技城的总部企业,年纳税300 万元以上的,前三年按企业新增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60%给予支持。
四、进入科技城标准厂房的生产企业,年税金达到400元—1000元/㎡的,三年内给予30%—100%的租金支持,其中:1000元/㎡及以上按100%,800—1000/㎡的按80%,600—800/㎡元的按50%,400—600元/㎡的按40%;年税金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60%的支持;国有资金建设的标准厂房,可以优惠出售给生产性企业,年纳税达到100万元的企业享受成本价,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根据企业税收贡献,可以按成本价直至零价格限额购买标准厂房。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发文字号】绵府发[2010]14号【发布部门】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04【实施日期】2010.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10〕14号)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五月四日绵阳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暂行办法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进一步规范绵阳城区城市房屋拆迁行为,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有序有效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305号令)、《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75号公告)、《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173号令)、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绵阳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在绵阳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二)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推进城市建设、加快旧城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居住条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拆迁安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等价交换;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保障被拆迁人基本居住条件;鼓励货币补偿和提前搬迁。
(四)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拆迁管理(一)绵阳市房产管理局是绵阳城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协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绵府办发〔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17〕44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市七届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8日绵阳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激发市场活力,降低创业成本,鼓励投资兴业,繁荣地方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要求,按照方便注册、规范有序、强化后续监管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规定。
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须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第四条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法定职责等相关规定,对企业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依法登记。
第五条企业住所为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功能是公示企业的法律文件送达地以及确定企业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地,经营场所为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分设住所和经营场所,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条惇同一地址可申请登记为两家以上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同一地址作为多家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第七条企业可在住所外设立多个经营场所。
企业设立的经营场所属同一登记机关辖区的,企业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或设立分支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绵阳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绵阳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5•【字号】绵府办发〔2015〕61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绵阳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绵府办发〔2015〕61号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为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我市住房消费,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通知如下:一、购买绵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并按规定缴纳契税后,由财政部门给予购房者50%契税补贴,补贴资金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城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绵府发〔2014〕30号)关于收入划分比例的规定,由市、区(园区)财政分级负担。
二、绵阳城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通过购房服务平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购住房80元/平方米的补贴,补贴资金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城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绵府发〔2014〕30号)关于收入划分比例的规定,由市、区(园区)财政分级负担。
三、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负责制定契税补贴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购房补贴具体操作办法。
四、本《通知》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若实施期间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且内容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5日。
工业企业搬迁政策意见
(七)权属变更。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企业搬迁合同》的约定,在镇支付定金后,原产权人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并共同向市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注销手续。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区位价补偿。
(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给予一定奖励,主要用于企业搬迁过程中的搬迁费用和停工损失等。奖励标准按区位价和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重置补偿价总额的5%计算。印染企业及限期搬迁企业,可再增加不超过5%的奖励,具体由各镇(包括经济开发区、市城投公司、市各资产经营公司,下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报经市城(镇)区工业企业搬迁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搬迁要求。要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进行企业搬迁。同一行业要相对集中在同一区域,以提高集中度,拉长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式发展;涉及有污染物排放需治理的企业,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环保规划予以搬迁。
四、搬迁补偿办法和政策。根据“政府可以承受,企业可以接受”的原则,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搬迁企业使用的土地,并给予相关企业相应的补偿。
(四)城(镇)区工业企业和仓储企业搬迁中办理新建房屋登记领证时,凭土地储备中心证明,有关部门应给予收费优惠,其中测绘费、登记费均按标准减半收取;企业搬迁后新建厂房、仓储房的建设配套费可以按实抵扣。
(五)搬迁工作由搬迁企业负责,拆迁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五、企业搬迁的一般程序。企业搬迁应根据“规划确定,政策推动,企业接受”的原则进行。
(一)申请搬迁。凡符合本意见规定并决定搬迁的企业,其土地使用权人应持相关资料向市城(镇)区工业企业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搬迁。因城市规划迫切需要搬迁的,由市建设规划部门提出,报市城(镇)区工业企业搬迁领导小组决定。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绵府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绵府规〔2023〕7号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八届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13日绵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三章城市更新规划第四章城市更新评估第五章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第六章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第七章规划政策第八章土地政策第九章财税融资政策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城市能级提升,以公园城市建设理念为引领,聚焦服务“人”、建好“城”、提升“产”、涵养“文”,着力推动城市更新,创新城市发展模式,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空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全力打造成渝副中心战略定位,以科技立市、产业强市、开放活市、人才兴市、生态美市“五市战略”为引领,将城市更新与公园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有机融合,实现城市布局更科学、功能更强、产业更优、品质更高。
第三条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适用本办法。
具体包含:涪城区城郊街道、工区街道、城厢街道、石塘街道、青义场镇、新皂场镇;游仙区经济试验区、涪江街道、富乐街道、游仙街道、石马场镇、小枧场镇、新桥场镇;安州区花荄场镇、界牌场镇;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普明街道、永兴场镇;经开区塘汛街道、松垭场镇;科技城新区;仙海区沉抗场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关于《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绵 府办函[2009]237 号)替代。
18、绵阳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绵府发[2005]22 号) 废止理由:内容已经过时。 19、绵阳市森林火灾事故处理预案(绵府办[2004]191 号) 废止理由:已被绵府办[2008]2 号替代。 20、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维护出租汽车市 场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2006]60 号) 废止理由:阶段性任务已完成。 21、印发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民用爆破器材安全 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函[2004]101 号) 废止理由:内容已经过时。 22、关于批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绵府函[2002]168 号) 废止理由:内容已经过时。 23、绵阳市食品安全监管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绵府办发 [2004]82 号 废止理由:内容已经过时。 24、绵阳城市容貌管理标准(绵府发〔2002〕65 号) 废止理由:已被绵阳市城市容貌管理标准(绵府函[2009]132 号) 替代。
47 、 关 于 车 辆 通 行 费 征 收 管 理 有 关问 题 的 通 知 ( 绵 府 办 发 [2001]174 号)
废止理由:市交通局未按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 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绵府办函[2009]232 号) 的要求进行清理。
48、绵阳市公路及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管理办法(绵府函
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绵府法函[2009]13 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增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现将《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 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 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如有不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 2009 年 10 月 10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mysfzb@。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7•【字号】绵府办发[2007]51号•【施行日期】2007.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07]51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绵阳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绵阳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工业强市”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产业整合与结构升级,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规范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根据财政部《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经字[1999]101号)、省财政厅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05]156号),结合我市技术改造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原则第二条技术改造资金每年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三条技术改造资金的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技术领先原则。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积极推进信息化,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着力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立足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向我市优势产业倾斜,推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产业链的延伸;大力支持重点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统筹发展原则。
充分发挥工业技改对农业产业化的带动作用,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壮大一批“专、精、特、新”的成长型企业;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技改项目,推动县域经济协调发展。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03•【字号】绵府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绵府发〔2022〕24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3日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第四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第五章规范性文件评估与清理第六章规范性文件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人民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含办公机构)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针对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等事项制定的文件,制定的行业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的通报、通知、批复以及行政处理决定、应急预案等,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31•【字号】绵府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绵府发〔201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关于促进全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31日关于促进全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措施工业是我市经济的主导力量,是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主战场。
为深入实施两个“一号工程”,贯彻落实“围绕企业转、盯住项目干”的工作要求,以工业的科学发展和加快发展,为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根据国家和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好“项目年”1.抓好项目投资及建设推进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实施“四个一百工程”,确保全年工业投资达到400亿元:抓好100个重点在建项目续建,对列入省政府督办的重大项目实行市领导牵头推进责任制;抓好100个新项目开工,推动新项目加快建设;抓好100个竣工重点项目,促其早投产、早达效,形成更多新的增量;抓好100个以“两新”产业为主的重点项目招商,增强工业发展后劲。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鼓励企业新上“两新”产业项目。
对总投资1亿元、5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单体项目,按照项目备案通知书的设计规模建成竣工投产,并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补助支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8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8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科学有序推进我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为引领,大力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坚持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突出城区老工业区产业重构、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修复和民生改善等工作着力重点,与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建设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统筹企业搬迁改造和新兴产业培育,促进改造提升和转型升级,把城区老工业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以人为本、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增强城市发展活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多点多极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科学论证,统筹规划,正确引导,精心组织,努力探索符合区情、科学可行的搬迁改造方案。
因地制宜、改革创新。
各地要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搬迁改造的方向和目标,统筹规模和时序,探索创新搬迁改造的方式和途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和各方力量参与搬迁改造。
绵阳拆迁实施方案
绵阳拆迁实施方案随着城市的发展,拆迁工作在很多地方都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绵阳作为四川省的重要城市之一,也在不断推进城市建设和改造,拆迁工作也成为了一项紧迫的任务。
为了有效推进绵阳市的拆迁工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拆迁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拆迁实施方案需要明确拆迁范围和目标。
绵阳市的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确定了一批需要拆迁的区域和建筑物。
这些区域和建筑物可能是老旧、危险,也可能是需要进行城市更新改造的。
明确拆迁范围和目标,有助于明确工作重点,合理分配资源,提高拆迁工作的效率。
其次,拆迁实施方案需要充分考虑居民利益和社会稳定。
在进行拆迁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尊重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居住权利。
在拆迁过程中,需要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听取居民意见,妥善安置好被拆迁的居民,避免因拆迁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另外,拆迁实施方案需要合理安排拆迁资金和资源。
拆迁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资源投入,需要合理安排这些资金和资源的使用,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防止资金和资源的浪费和滥用,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
最后,拆迁实施方案需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
在进行拆迁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因素,避免因拆迁工作而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城市规划的因素,确保拆迁后的土地和空间能够得到合理利用,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总之,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拆迁实施方案对于推进绵阳市的城市建设和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全面、系统的实施方案,才能够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制定拆迁实施方案,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绵阳市的城市建设和改造贡献力量。
绵阳2022拆迁规划方案 (2)
绵阳2022拆迁规划方案前言绵阳市是四川省的一个中部城市,也是成渝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城市规划和发展方面,绵阳市一直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
在城市化进程中,拆迁是必不可少的步骤之一。
为了保障城市发展,拆迁也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绵阳市2022年的拆迁规划方案。
需要拆除的区域绵阳市2022年的拆迁规划方案主要是为了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打造一个更加现代化的城市,提高绵阳市的综合竞争力,减少人口密度过高、住房不足等问题。
需要拆除的区域主要集中在绵阳市内的一些老旧工业区、城中村和一些老旧住宅区等。
具体拆除区域如下:1.集中连片的破败、老旧工业园区。
2.城中村。
这些城中村经过多年的拓展,已经成为大量居民的垃圾场和污染源。
拆除后,绵阳市将建设新的社区和住宅区。
3.一些老旧的住宅区。
这些住宅区已经存在多年,建筑年代较老,居住环境较差,需要更新换代,加强防火安全。
拆迁方案1.建立评估机制。
在拆迁前,绵阳市将会先建立一套评估机制,对待拆迁区域进行详细的评估,确定真正需要拆除的区域。
2.资金保障。
为了让受拆迁人员能够顺利安置,绵阳市将会提供一定的资金补贴和服务,让受拆迁人员更好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3.实行拆迁预征制度。
为避免出现未能协调到位的情况,绵阳市将会在拆迁前实行拆迁预征制度,明确拆迁规划并展开相关工作。
4.充分沟通。
在拆迁过程中,绵阳市将会充分和受拆迁人员进行沟通,在不损害受拆迁人员的基本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受拆迁人员的不安情绪。
5.节约土地资源。
在拆迁后,绵阳市将会尽量节约土地资源,推动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拆迁后规划1.社会公共事业配套。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居民的生活,绵阳市将会在拆迁后建设更多的社区设施,包括公园、图书馆、医院等,让居民能够更加便利地享受公共服务。
2.环境生态整治。
在拆迁过程中,绵阳市将会加强环境生态整治,保障环境质量,将城市打造成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
结论绵阳市的拆迁规划方案将会是一个好的开始,让绵阳市的城市化进程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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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绵府发〔2010〕16号
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绵阳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绵阳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企业搬迁改造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城区内企业,按照绵阳市“1+5”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实施“退二进三”战略,搬入相应产业园区,实现增量发展、做大做强。
第二条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各自职责分工,简化审批、办事程序,加快推进企业搬迁工作。
第三条企业搬迁改造应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
护、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工业卫生、消防、节水、节能、绿化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城区工业企业按照本办法实施搬迁,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进行初审,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享受本办法中的有关政策。
第二章搬迁范围与搬迁方向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绵阳城区工业企业”是指地处绵阳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根据已批准实施的城市总规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现址土地已不再是工业用途的工业企业。
第六条搬迁企业新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工业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要求,重点向工业园区转移,实现产业的有效集聚。
第三章政策与措施
第七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有关规定,优先安排搬迁企业用地。
新征土地按绵阳工业用地供地标准执行;对符合享受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条件的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财政专项补贴。
第八条因城市规划道路、绿化、广场、学校等公共设施占用的企业原址土地处置等相关事宜,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
强改变土地用途及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审批管理的通知》(绵府发〔2009〕2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市政府将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处置所得的净收益扣除财政计提费用后,按以下比例支持企业,用于企业搬迁补偿、补助、技术改造和解决遗留问题。
(1)划拨土地按50%支持企业;(2)出让土地按60%支持企业。
第十条搬迁企业现有规模(投资、产值)、厂房建设面积或土地利用率没有达到原立项建设时有关部门批复条件的,不能享受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支持。
第十一条企业搬迁后规模(投资、产值)小于搬迁前企业规模的,不能享受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支持。
第十二条搬迁企业在原厂址所占用的水、电、气使用指标、排污指标,由相关部门按原指标随搬迁改造转移至新址,超过原有指标部分,按规定缴纳相应规费。
第十三条搬迁企业迁入产业集聚区建成的重大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五年以内,除省级以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其他地方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征收。
第四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企业通过搬迁获取的政府支持资金,由市财政统一管理,建立专用账户。
资金拨付由企业申请,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按项目建设进度、已投资的额度进行初审,提出资金拨付意见,
送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直接拨款给企业。
第十五条对已向银行办理土地和房产抵押手续的搬迁企业,有关银行应本着“既支持企业搬迁,又防止债权悬空”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予以支持。
第五章组织领导和实施时间
第十六条绵阳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经委牵头,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参与,统等规划,有序组织企业搬迁改造,协调解决企业搬迁改造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