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继电保护检验规程详述(doc 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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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继电保护检验规程详

述(doc 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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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总则 (1)

4.检验种类及周期 (1)

5.检验仪器仪表、试验电源的基本要求与配置 (4)

6.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5)

7.试验回路接线的一般原则 (6)

8.外观检查 (8)

9.直流电源接线检查 (10)

10.装置及二次回路绝缘检查 (11)

11.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回路检验 (12)

12.装置检验 (14)

13.断路器、隔离开关及有关二次回路的检验 (16)

14.操作箱(接口屏)及其二次回路检验 (17)

15.纵联保护通道的检验 (18)

16.整组试验 (19)

17.与厂站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故障及信息系统、故障录波装置的配合检验 (21)

18.装置投运 (22)

19.投入运行后的工作 (2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常用继电器的检验项目 (26)

附录B(规范性附录)继电保护装置及通道设备的检验项目 (29)

附录C(规范性附录)厂站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故障及信息系统、故障录波装置检验项目 (33)

附录D(规范性附录)广东电网公司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继电保护装置状态检验技术方案 (36)

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广东电网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的检验,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东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广东电网公司继电保护检验规程

1. 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接线(以下简称装置)检验的周期、内

容及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电网发、供电企业、用户、安装调试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261-2008 继电器及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5145-2008 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478-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准则

DL/T 527-2002 静态继电保护装置逆变电源技术条件

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3. 总则3.1 本标准是继电保护检验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所有在广东电网公司中运行的发、供电单位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接线,应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定装置的元件是否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是否正确。

3.2 本标准作为继电保护检验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其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和作业表单的编制。

3.3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及线路的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必须按照本标准进行检验。35kV及以下继电保护装置可参照执行,运行工况较好的可采用状态检验方式进行检验。

3.4 检验用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要求。

3.5 微机型装置的检验,应充分利用其“自检”功能,着重检验“自检”功能无法检测的项目。

4. 检验种类及周期4.1 检验种类

检验分为四种:

1)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2)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3)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4)运行中装置的状态检验(简称状态检验)。4.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

1)当新安装的一次、二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2)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未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的新安装装置禁止投入运行。4.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分为下列两种:

1)全部检验;

2)部分检验。4.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

补充检验分为下列五种:1)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二次回路后的检验;

2)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3)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4)事故后检验;

5)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4.1.4 运行中装置的状态检验

状态检验适用范围包括:

1) 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继电保护装置(500kV厂站的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除外);

2)继电保护故障及信息系统;

3)故障录波装置。

广东电网公司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继电保护装置状态检验技术方案见附录D。

4.2 定期检验内容和周期

4.2.1 定期检验应根据本标准所规定的周期、项目及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内容进行。

4.2.2 定期检验周期计划的制定应综合考虑所辖设备的电压等级及工况,按本规定要求的期限、项目进行。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保护装置的全检及部检周期表见表1和表2。

表1 全检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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