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物品出入库验收发放登记制度
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的收发、储存管理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能够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和事故后果的扩大。
为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和管理的科学性,我国制定了严格的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并加强了对民爆物品的监管力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详细内容。
一、收发管理1. 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民爆物品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程序进行,确保采购的民爆物品合法合规。
2. 供应商评估:政府采购单位应认真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和评估,评估供应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 货物验收:接收单位应在货物到达时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确保所收到的民爆物品符合相关规定,并做好相应记录。
4. 数据管理:接收和发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完整。
二、储存管理1. 物品标识:对储存的民爆物品应按照规定进行标识,明确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有效期等信息。
2. 区域划定: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应划定不同区域,按照物品的性质和危险程度进行划分,确保物品分类存放。
3. 储存环境: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应具备必要的防火、防爆、通风、喷淋等设施,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4. 装卸管理:储存民爆物品的装卸工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装卸过程安全可控。
5. 定期检查:储存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民爆物品进行检查,保证物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6. 库存管理: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库存情况,确保库存物品不过期、不短缺。
三、安全防范1. 防火防爆: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防火防爆设施,确保防火防爆措施有效。
2. 人员培训:对储存民爆物品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操作规程的正确执行。
3. 现场巡查:储存单位应加强现场巡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
4. 应急预案: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民爆物品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案制定和演练,以减少事故损失。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4篇)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旨在确保安全管理和使用民爆物品,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对社会的影响。
下面将从原则、流程、控制措施等方面详细阐述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原则1. 安全优先原则: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必须以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及合法合规。
2. 明确责任原则:各个环节的责任必须明确,相关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职责,履行相关的安全管理义务。
3. 制度规范原则:出入库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要求,确保管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二、流程1. 出库流程(1) 编制出库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出库申请表,详细描述出库物品的种类、数量、用途、领取人等信息,并由上级审核确认。
(2) 出库审批:上级审核确认出库申请,审批通过后给予批准,并将出库申请送交库房管理人员。
(3) 发放出库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出库申请表中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民爆物品,记录出库数量、领取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4) 记录台账: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出库的物品情况记录在出库台账中,确保物品的流向可追溯。
2. 入库流程(1) 提交入库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入库申请表,详细描述入库物品的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并由上级审核确认。
(2) 入库审批:上级审核确认入库申请,审批通过后给予批准,并将入库申请送交库房管理人员。
(3) 接收入库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接收民爆物品,对物品进行清点核对,确保物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记录台账: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入库的物品情况记录在入库台账中,包括物品名称、数量、来源、性能、规格等相关信息。
三、控制措施1. 出入库许可制度:对于出入库物品进行严格的审批,并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出入库许可证明,确保出入库行为的合法合规。
2. 人员资质要求:对库房管理人员、领取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3. 物品标识:所有出入库物品必须标明物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并进行统一编号和标签,方便管理和追溯。
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民爆物品出入库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民爆生产企业生产炸药用硝酸铵、炸药产成品以及性能试验用雷管等民爆物品的出入库安全管理。
民爆生产企业代管矿山民爆物品仓库的民爆物品出入库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2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28236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A 921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3 一般管理要求3.1 各民爆生产企业应明确民爆物品仓储归口管理部门并按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备保管员,保管员应持证上岗。
3.2 各民爆生产企业负有民爆物品仓储管理职责部门应对出入库民爆物品的帐卡物相符负责。
3.3 各民爆生产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每月月底组织财务人员对民爆物品仓库存储数量进行一次盘点。
3.4 各民爆生产企业物资采购部门应按采购标准、依法定程序采购民爆物品,并及时通知本单位质检部门对民爆物品进行入厂检验,并对采购的民爆物品质量负责。
3.5 各民爆生产企业所属民爆物品生产车间应依规办理硝酸铵支领和成品炸药入库手续。
3.6各民爆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应及时对入厂民爆物品进行入厂检验,并对入厂检验结果负责;质检部门应依规办理炸药性能试验用雷管支领手续。
3.7 各民爆生产企业销售部门依规开据民爆物品调拨单并负责委托承运单位运输民爆物品,对调拨单和购买证所载民爆物品品种、规格、数量的一致性负责。
3.8 承运单位(含押运)应依法依规办理提货手续,对所承运民爆物品品种、规格、数量的准确性和运输安全性负责。
3.9 民爆物品入库时宜单独品种专库定置存放,库房内严禁存储无关物品;受存储条件限制时应按GB50089规定的同库存放条件进行入库存储。
3.10 民爆物品入库时,不同规格的民爆物品应分垛堆放,不同生产批号的民爆物品宜分垛堆放。
3.11 出库后返回的民爆物品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拆包的产品应另库存放;废品或试验产品应单独存放。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是民爆物品管理中的实物管理,是民爆物品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库房管理制度,包括出入库登记制度、民爆品储存管理制度和民爆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第一条保管员对民用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必须注明收货时间、数量、品种;第二条保管员对进库物资,要逐箱(袋)的检查包装情况,生产时间、生产厂家、品种等是否齐全。
不得有:包装箱l(袋)破损;捆扎和铅封不良;箱(袋)上的厂名、炸药名称、规格、批号、制造日期、净重、毛重、体积、“防火、防潮、轻放不得与雷管放在一起’’字样,爆炸品标志不清楚;箱(袋)有浸湿和渗油痕迹;与厂方押运员签字交接清楚,如有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第三条保管员发货时,先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并查验提货单,运输证、押运证,任何人均无权凭电话及白条发货;发货后,必须认真对提货单是否与实物完全相符;第四条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第五条民爆器材的保管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第六条进入库区和库房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服从保管员、保卫人员的安排,不得到库区随意走动;严禁携带火源、手机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库;第七条对符合有关规定进入库区的人员做好登记记录。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2)是指对民爆物品仓库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1. 仓库管理人员:- 按照职责划分,设立仓库管理职位,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 仓库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进行培训。
2. 仓库布局和安全:- 安排合适的仓库布局,确保通道畅通和防火安全。
- 确保仓库门窗的可靠性和防盗措施。
- 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确保仓库安全。
3. 入库与出库管理:- 入库时,对民爆物品进行清点、分类和登记,并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物品的完好和合格。
- 出库时,根据需求和使用计划进行申请,并经过相关审核和手续,确保出库物品的合法合规。
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及流向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及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用火及进行其他活动。
二、必须做好炸药成品的出入库登记,认真登记并有效管理炸药的流向,流入、流出、和库存的炸药应与登记记录的内容一致。
炸药流向登记的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必须保证能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
三、炸药成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入库人员当而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入库,并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实签字,入库完毕;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
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拆包的产品应另库存放;对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存放,应妥善处臵。
四、炸药成品出库时,应先由保卫人员查验领取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运输要求,是否有押运员随车押运;然后由保管员再次核对以上信息,并核对领取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按领取单所列品名、规格、数量,现场清点核对发放,由装卸工按要求文明装卸。
五、保管员做好出库登记。
登记出库日期、时间、提货单号、提货车号、品名、规格、数量等,相关人员签名。
六、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出库凭证有差错或非专用运输车或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应拒绝发放,并报告单位领导。
七、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
需取出产品时,应在仓库管理人员监督下,将产品箱移至库房防护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启箱工具。
八、炸药成品应先进先出,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
九、通过信息采集手持机按时上报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数据,确保上报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十、出入库应在白天进行,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十一、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库房。
十二、炸药成品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现炸药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范文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范文1. 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爆炸物品的出入库管理,确保安全、高效地进行库存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检查登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爆炸物品的出入库操作。
2. 库房管理责任人库房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承担以下责任:a. 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b. 负责编制和实施爆炸物品的出入库计划。
c. 负责对出入库操作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
d. 负责定期检查爆炸物品的储存条件和安全措施,及时更新库存记录。
3. 爆炸物品出库流程a. 出库申请:申请人填写出库申请表,包括出库物品名称、数量、用途等信息,并进行签字确认。
b. 审批流程:出库申请经过库房管理责任人审批,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最终审批。
c. 物品检查:库房管理责任人对出库物品进行检查,确保数量和规格与申请表一致,并填写相应的出库记录。
d. 出库登记:出库登记人员将出库信息录入电脑系统,并生成出库单据。
e. 物品发放:将出库物品移交给申请人,并进行双方确认。
4. 爆炸物品入库流程a. 入库通知:供应商或负责人向库房管理责任人提供入库通知,包括物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b. 物品验收:库房管理责任人和采购部门代表对入库物品进行验收,确保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c. 入库登记:入库登记人员将入库信息录入电脑系统,并生成入库单据。
d. 物品储存:入库物品按照规定的储存要求进行分类、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 物品库存管理a. 库存记录:库房管理责任人负责建立爆炸物品的库存记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供应商、存储位置等信息。
b. 盘点管理: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记录与实际库存一致。
盘点结果由库房管理责任人与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并记录盘点结果。
c. 物品调拨:物品调拨申请经过库房管理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审批,调拨后更新库存记录。
d. 报废处理:报废物品经过库房管理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1.1目的:为有效管理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确保安全可靠,规范操作,防止损失与滥用。
1.2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民爆物品仓库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3.1仓库管理员负责本仓库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并保管好相应的出入库记录。
3.2相关部门负责向仓库管理员提供准确的民爆物品出入库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
四、出入库程序4.1出库程序:4.1.1申请出库:民爆物品使用者向仓库管理员提出出库申请,包括出库物品名称、数量及用途等信息。
4.1.2审批并记录:仓库管理员对出库申请进行审批,符合条件后在出库记录中详细记录出库物品的名称、数量和用途,并由使用者和仓库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
4.1.3出库操作:仓库管理员根据出库记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操作流程,将出库物品交给使用者,并填写出库单,由使用者签收。
4.1.4出库归档:仓库管理员将出库申请、出库记录和出库单归档存档,并保留一定时限。
4.2入库程序:4.2.3入库操作:仓库管理员根据入库记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操作流程,将入库物品进行核对验收,并填写入库单,由采购人员签收。
4.2.4入库归档:仓库管理员将入库申请、入库记录和入库单归档存档,并保留一定时限。
五、库存管理5.1盘点制度:5.1.1定期盘点:仓库管理员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对仓库内的民爆物品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和记录的准确一致。
5.1.2不定期盘点:仓库管理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不定期盘点,对特定物品或特定时段内的库存进行核实。
5.1.3盘点记录:仓库管理员应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中,并由仓库管理员进行签字确认。
5.2库存报告:5.2.1定期报告:仓库管理员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民爆物品的库存情况,包括物品名称、数量和存储位置等。
5.2.2不定期报告:仓库管理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特定物品或特定时段内的库存情况。
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爆炸物品的出入库管理,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和合法使用,防止爆炸物品被盗、丢失、误用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爆炸物品的出入库管理。
三、职责1. 安全主管副经理负责指导爆炸物品出入库的管理工作。
2. 库管员负责爆炸物品出入库的具体管理工作。
3. 所有员工均有责任遵守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配合库管员的工作。
四、程序1. 爆炸物品的入库(1)所有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经过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科负责人的批准。
(2)入库前,库管员必须对爆炸物品的数量、品种、规格等进行详细的核对,确保与入库单上的信息一致。
(3)入库时,库管员必须对爆炸物品的外包装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无破损、变形、渗漏等现象。
(4)入库后,库管员必须及时将爆炸物品放置在指定的存放位置,并做好标识,确保其安全存放。
2. 爆炸物品的出库(1)所有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经过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科负责人的批准。
(2)出库前,库管员必须对爆炸物品的数量、品种、规格等进行详细的核对,确保与出库单上的信息一致。
(3)出库时,库管员必须对爆炸物品的外包装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无破损、变形、渗漏等现象。
(4)出库后,库管员必须及时做好记录,确保爆炸物品的流向可追溯。
3. 爆炸物品的保管(1)库管员必须定期对爆炸物品进行盘点,确保其数量、品种、规格等信息与记录一致。
(2)库管员必须定期对爆炸物品的存放位置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存放。
(3)库管员必须定期对爆炸物品的外包装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无破损、变形、渗漏等现象。
(4)库管员必须定期对爆炸物品的存放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存放的要求。
五、监督与检查1. 安全生产科负责定期对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主管副经理负责对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3. 所有员工均有责任对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购买制度1. 购买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用途和数量等。
2. 购买许可:公安机关收到购买申请后,将对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购买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
3. 购买渠道: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禁止从非法渠道购买。
购买时,购买单位或个人必须出示购买许可证,并向销售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购买记录:销售单位必须建立购买记录,记录购买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购买许可证号、购买数量、购买日期等,并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储存制度1. 储存场所: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必须选择安全、干燥、通风的场所,远离火源、水源和易燃易爆物品。
储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2. 储存条件: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储存场所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安全管理能力;(2)储存场所必须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如监控摄像头、报警装置等;(3)储存场所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储存场所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 储存数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储存场所的容量,且不得超过购买许可证上规定的数量。
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4. 出入库管理: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5. 安全管理: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储存场所;(2)严禁在储存场所吸烟、用火;(3)严禁将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储存场所;(4)严禁在储存场所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第一条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泣设专职人员保管,库房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襻存量;第二条库内严禁明火,孳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物质;第三条库内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库房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记录,使室温不得超过35~C:第四条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启箱,启箱应将产品箱移至库房防护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第五条民用爆破器材堆放时,.炸药箱(导火索箱)堆垛的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堆放雷管时总高不超过1.6m,每堆不超过300箱,同库贮存的不同物品应分别堆放,各类箱堆间距不小于O.3m,堆垛与库房墙的距离不小于0.3m,人行检查、清点道宽度不小于O.8m,装运货物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第六条根据民爆物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房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气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无树林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第七条各类民爆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爆器材时,应按表1规定执行,民爆器材包装应是完好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
第八条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发放时必须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到账物相符,心中有数,账目清楚,随时对库存民用爆破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公司领导,对过期或变质的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发放;第九条民爆器材的编码登记应按公安部门的要求严格管理。
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民爆物品的接收、发放和储存等环节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程序。
下面是一个基本的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的范例:1. 来源管理:- 所有民爆物品必须有明确的来源,禁止接收来路不明的民爆物品。
2024年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2篇)
2024年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一、背景与目的爆炸物品的合理管理和安全使用一直是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爆炸物品的出入库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安全性,2024年起,我们将推行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爆炸物品出入库的合法合规性,以保障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二、适用范围和内容1.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中涉及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2. 内容:(1)出入库登记制度:所有爆炸物品的进出库必须进行登记,包括物品名称、数量、时间、出入库人员等相关信息。
(2)检查制度:对于出入库的爆炸物品,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3)存储要求:对于入库的爆炸物品,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储存,包括温度、湿度、防火防爆等要求。
(4)运输要求:对于出库的爆炸物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运输,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生。
(5)销售监管:对于销售的爆炸物品,必须对出售方进行登记并进行监管,防止非法渠道的销售和使用。
三、实施措施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爆炸物品的出入库管理要求和责任追究机制,并通过宣传教育,让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2. 设立监管机构和人员:设立专门的爆炸物品出入库监管机构和配备专业的监管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3. 出入库登记系统的建立:建立统一的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系统,包括电子化管理和实物登记,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 检查和核查流程的建立:建立出入库检查和核查流程,包括现场检查、对账核对等环节,确保出入库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 监督与处罚机制的建立:建立监督与处罚机制,对违反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四、预期效果1. 管理效率的提升:通过统一的出入库登记制度,能够提高爆炸物品的管理效率,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2. 安全防范的加强:通过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能够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安全。
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爆炸物品的出入库管理流程,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存储、使用和运输,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仓库管理人员、运输人员、保管人员等。
三、定义1. 爆炸物品:指能够产生爆炸性能的物质、物品,包括炸药、火药、雷管、导弹等。
2. 出库:指将爆炸物品从仓库中取出的行为。
3. 入库:指将爆炸物品放入仓库的行为。
四、出库管理1. 出库申请:任何出库都必须提前提交出库申请,包括出库的数量、品种和用途等详细信息。
2. 出库审批:出库申请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审批人员必须对出库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实是否符合安全使用和运输的要求。
3. 出库记录:每一次出库都必须做好出库记录,包括出库时间、数量、使用人员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 出库运输:出库的爆炸物品必须由专门的运输人员进行运输,运输前必须核查爆炸物品的数量和包装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运输。
五、入库管理1. 入库验收:每一批入库的爆炸物品必须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必须对入库的数量和品种进行核对,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确保无损坏和泄漏。
2. 入库记录:每一批入库都必须做好入库记录,包括入库时间、数量、来源和验收人员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 入库安放:入库的爆炸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存储要求进行安放,定期检查存储环境和设施,确保安全存储。
六、库存管理1. 盘点制度:对仓库中的爆炸物品必须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库存与记录一致,及时发现和处理差异。
2. 安全保管:仓库的入口和出口必须设置监控设施,防范盗窃和非法存取行为。
仓库内的爆炸物品必须设置防火、防爆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保证人员安全。
3. 废弃物处理:仓库中的废弃爆炸物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禁止私自丢弃或转卖。
七、员工培训与意识教育1. 培训计划:对所有与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相关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包括爆炸物品安全知识、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模版
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民爆物品的收发、储存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
适用于所有涉及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的单位和人员。
二、术语定义1.民爆物品:指爆炸、燃烧、毒性、腐蚀等作用下,能够引起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物品。
2.收发:指民爆物品的接收和交付过程。
3.储存:指对民爆物品进行安全保管的过程。
三、收发管理1.收发登记1.1 收取民爆物品时,应进行登记,并确认物品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信息。
1.2 交付民爆物品时,应进行登记,并确认物品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信息。
1.3 收发登记记录应详细、准确,登记人员应签字确认。
2.货物查验2.1 收取民爆物品时,应对物品进行查验,确保物品的完好性和数量准确性。
2.2 交付民爆物品时,应对物品进行查验,确保物品的完好性和数量准确性。
3.物品保护3.1 在收取和交付民爆物品的过程中,应妥善保护物品,防止损坏和丢失。
3.2 不得随意存放民爆物品,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性。
四、储存管理1.储存条件1.1 民爆物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爆和防火等设施。
1.2 储存场所的温度应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防止民爆物品的变质和安全隐患。
1.3 储存场所的湿度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防止民爆物品的腐蚀和损坏。
2.储存位置2.1 民爆物品应按照危险级别和性质分类储存。
2.2 不同类别的民爆物品应进行分区储存,并进行明确标识。
2.3 不得将不同类别、不同危险级别的民爆物品放置在同一储存位置。
3.储存记录3.1 对每批次收入的民爆物品,应进行详细的储存记录,包括入库日期、品名、数量等信息。
3.2 对每批次出库的民爆物品,应进行详细的储存记录,包括出库日期、品名、数量等信息。
3.3 储存记录应保存完整,如有变更或调拨,应及时更新。
五、安全措施1.安全防护1.1 储存场所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模版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使用和监管,规范民爆物品的出入库操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涉及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
第三条凡涉及本制度规定的民爆物品出入库操作,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涉及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定。
第五条出入库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且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安全知识培训。
第六条本制度由民爆物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出库管理第一节出库申请第七条出库申请应由使用单位向民爆物品管理部门提出,并填写《民爆物品出库申请表》。
第八条出库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1. 出库物品名称、型号、数量及规格;2. 出库申请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3. 出库理由、用途及时间要求;4. 相关审批单位和人员意见。
第九条出库申请应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提交,特殊情况下须获得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交。
第十条民爆物品管理部门收到出库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出库。
第十一条民爆物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出库申请的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第二节出库手续第十二条出库物品经民爆物品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出库人员可进行出库操作。
第十三条出库人员应按照出库申请表的要求,准确填写《民爆物品出库单》。
第十四条出库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 出库物品名称、型号、数量及规格;2. 出库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3. 出库理由、用途及时间要求;4. 出库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和批准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出库人员应按照出库单的要求,进行物品的装载、封装和封存。
第十六条出库人员应当在出库单上记录出库物品的具体情况,包括数量、规格、封存日期等。
第十七条出库单应由出库经办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出库操作。
第十八条出库人员应将出库单交由民爆物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和归档。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一节入库登记第十九条入库操作应由民爆物品管理部门指定的人员进行,入库人员应准确填写《民爆物品入库登记表》。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范本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爆炸物品的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工作,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适用于所有涉及爆炸物品的部门或单位。
二、相关术语定义1. 爆炸物品:指根据《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物品。
2. 出入库:指爆炸物品的进出存储场所或设施。
3. 检查收存:指对爆炸物品进行检查和收存工作。
4. 发放登记:指对爆炸物品的发放进行登记记录。
三、出入库检查收存程序1. 爆炸物品的入库:(1)根据爆炸物品的种类和属性,进行分类、编号,并填写相应的入库登记簿;(2)对入库物品进行验收检查,确认物品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3)将验收合格的物品按相应分类放置在指定的存储位置,并妥善保管。
2. 爆炸物品的出库:(1)根据使用需要,填写出库申请表,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2)将出库物品按照出库申请表的要求,收集、配备;(3)将出库的物品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相关人员在出库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3. 爆炸物品的检查收存:(1)定期对储存的爆炸物品进行检查,包括物品的数量、质量和保存环境等;(2)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在相应的检查记录表中;(3)检查完成后,由相关人员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四、发放登记制度1. 发放登记表的填写要求:(1)发放登记表应包括爆炸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发放用途、领取人等内容;(2)填写发放登记表的人员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领取人应在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以表示对领取物品的了解和承诺使用。
2. 发放登记表的管理:(1)发放登记表应按照种类和日期进行归档管理,方便日后查阅和追溯;(2)应定期对发放登记表进行审核,确保发放记录的真实性和合规性;(3)发放结束后,应及时汇总相关记录,并进行存档处理。
五、责任和监督1. 爆炸物品的检查收存和发放登记工作的责任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并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2. 监督部门或人员应对爆炸物品的出入库检查收存和发放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爆炸物品领取、发放、储存制度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爆炸物品装卸及运送管理1、供货商将爆炸物品运至到装卸点处,爆炸物品押运员要提前清理车道及专用车及做好警戒、未使用爆炸物品专用车和装卸炸药时附近处有闲杂人员的给予罚款50元。
2、爆炸物品交接时双方应未当面点清爆炸物品品种、数量、物品条码和有关票据等手续造成错误的;装车后未下井并且无人看管的和没有跟车押运到爆炸物品库的给予罚款50元。
3、交接后押运员按照供货单的品名、数量装卸爆炸物品,炸药、电雷管不得在井口拆箱,应成箱运往井下爆炸物品库,违反本规定的给予罚款50元。
4、地面装卸,遇雷(暴风)雨天气不得装卸爆炸物品;禁止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车运输,禁止爆炸物品与其它货物混装;严禁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电雷管和炸药,违反本规定的给予罚款100元。
5、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物品,违反本规定的给予罚款500-1000元。
6、爆炸物品库向井下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爆炸物品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员或在爆破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一人一次运送炸药数量,背运炸药不得超过24Kg,挑运炸药不得超过48公斤,电雷管不得超过200发。
(2)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物品装在衣袋内,严禁一人同时携带电雷管和炸药的。
(3)领到爆炸物品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应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不得提前班次提取爆炸物品(4)严禁用胶带输运机或刮板运输机运送爆炸物品。
(5)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电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爆炸物品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严禁混放、乱扔乱放.违反本规定给予罚款100-1000元。
(6)爆破工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物品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物品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炸物品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违反本规定给予罚款100-500元,。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审核
批准
2.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库存量与品种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容量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的数量;回收或过期失效的要另存另放;
3.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2.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3.露天、地下、水下和其他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说明书必须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包括:
第四条 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牌,明确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时间、爆破作业警戒区域和警戒信号等。
第五条 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仓储保管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全面持证上岗。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第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黑火药和发令纸等。
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其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必须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项目部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员工个人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一、认真验收所到爆破器材的品种、质量、数量是否与“运输证”相符。
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并办清接交手续。
二、入库的爆破器材,严格按《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定存放,并整齐有序。
三、切实做到先到库的爆破器材先发,后到的后发。
四、按章程发货,拒绝无证人员代领爆破器材。
五、准确清点发出和退回的爆破器材,及时办清出、进库手续。
六、账目与实物随时相符,日清月结,准确无误。
七、库内的爆破器材,库内库外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上报。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制度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二、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三、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四、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五、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入民用爆炸物品。
六、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
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领取、清退管理制度一、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性能检测。
二、应按照爆破器材收发帐、领取和清退制度的规定,进行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三、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应发放使用。
四、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五、总库区内不准许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准许整箱(袋)发放。
六、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刘(发放硐室)里进行,不应在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
民爆物品出入库制度
民爆物品出入库制度一、仓库严禁烟火,严禁火种进入库区;二、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
在贮存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库房进行检查,杂物要清干净,并整理好贮存垛位。
在确认质量合格、品种、规格无误,数量准确后,应立即填写验收单。
如有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对不合格的爆破器材,要拒绝入库贮存。
三、运输爆破器材时,提货人应先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并交单提货,出示购运证、押运证。
严禁凭、白条发货。
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服从仓库管理人员和警卫人员的工作安排,发货后,必须认真复核提货单,做到帐物相符。
四、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先进先出的原那么。
五、实行双人双锁,双签制度。
六、无证人员不得到民爆仓库领料及搬运火工。
七、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必须关闭、呼机、对讲机等。
民爆物品搬运装卸制度一、装卸人员必须懂得民爆物品的平安常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民爆物品或在包装箱上踩踏;二、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准穿戴化纤衣物或穿带钉子的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准有带电的设备;三、遇暴风雨或雷雨时,禁止进行装卸作业;四、汽车装卸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五、民爆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六、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民爆物品不准发运和入库;七、如包装损坏需要更换包装时,必须经技术人员鉴定后在指定地点操作,不准在仓库内或装卸过程中处理;八、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遇留民爆物品;九、押运员和仓管员必须对民爆物品搬运装卸实行全过程监督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一、外部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矿区内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遵守矿区有关规定;二、卸时,必须遵守搬运装卸制度;三、同车不准运输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四、运输爆炸物品时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车内不得乘坐闲杂人员,不得将载有爆炸物品的车辆停留在公共场所或人员较多的地方;五、汽车行驶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能见度低时速度至少减半,在平坦路上行驶时,车距不小于50m,上、下山时不小于300m,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带,寒冷天气时,要采取防滑措施;六、禁止在上、下班期间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车头和车尾分别安装特制的危险品标志;七、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公安部门签发的?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运输,不得提前或推后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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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储存库物品出入库
验收发放登记制度
一、准备入库的爆破物品应由保管员验收,如果发现爆破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与所规定的要求不相符合时,应该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二、以验合格后的爆破物品,必须填写验收报告表以备查阅。
(1)爆破器材入库验收表;
(2)爆破物品发放统计表;
(3)爆破器材退库统计表。
三、炸药库管理员依据报批的爆破审批表发放爆破物品。
四、为了掌握爆破物品领用情况,爆破员与保管员要认真填写领用清退统计薄,实物与帐目要相符,严禁涂改。
五、爆破物品管理做到日清月结,统计薄存档保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