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董事监事相关知识了解
专职董事-监事相关知识了解
专职董事、监事相关知识了解一、专职董事制度的基本内容⏹专职董事的定位。
专职董事是指由母公司向所投资公司委派或推选的,专职从事董事工作,不在母公司系统或所任职公司担任其他行政职务的董事。
专职董事一般作为母公司在所投资公司的股权代表,根据授权,代表母公司履行股东权利,维护母公司权益。
专职董事具有双重身份,在所任职公司作为董事,履行职责并行使权力;在母公司作为专职研究人员,日常全职研究行业和所任职公司情况。
⏹专职董事与一般董事的区别。
专职董事具有双重身份,他们一方面是所任职公司的内部人,接受母公司委派,按照《公司法》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另一方面他们也是母公司的内部人,其主要职责包括对其所任职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定期将研究报告以及所任职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反馈给母公司专业部门,从而维护和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人所应享有的利益。
而一般的董事只是任职公司的内部人,其职责范围仅为《公司法》规定的内容,不负有对投资者反馈信息、研究报告的义务。
⏹专职董事的职责。
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职责;自觉接受派出母公司股权管理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维护并促进派出母公司与所任职公司之间信息渠道的畅通,对所任职公司的财务、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对所任职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股权处置意见;对需经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和其他信息进行研究,为派出母公司股权管理决策提供支持;出席任职公司的股东会,依据出资(持股)比例,按照派出母公司股权管理意见,对重大经营决策、管理者选择、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并代表派出母公司提交议案或进行质询;指导并督促派出母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依法应得的资产收益,及时全额收缴入账。
⏹专职董事的工作方式。
专职董事的工作方式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作为股权代表参加)期间的工作方式。
在召开会议前,专职董事应认真研读会议议案,提出建议意见,并按照派出母公司内部的行权管理程序,最终确定派出母公司作为出资人的决策意见。
专职董事监事相关知识了解
专职董事、监事相关知识了解一、专职董事制度的基本内容⏹专职董事的定位。
专职董事是指由母公司向所投资公司委派或推选的,专职从事董事工作,不在母公司系统或所任职公司担任其他行政职务的董事。
专职董事一般作为母公司在所投资公司的股权代表,根据授权,代表母公司履行股东权利,维护母公司权益。
专职董事具有双重身份,在所任职公司作为董事,履行职责并行使权力;在母公司作为专职研究人员,日常全职研究行业和所任职公司情况。
⏹专职董事与一般董事的区别。
专职董事具有双重身份,他们一方面是所任职公司的内部人,接受母公司委派,按照《公司法》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另一方面他们也是母公司的内部人,其主要职责包括对其所任职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定期将研究报告以及所任职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反馈给母公司专业部门,从而维护和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人所应享有的利益。
而一般的董事只是任职公司的内部人,其职责范围仅为《公司法》规定的内容,不负有对投资者反馈信息、研究报告的义务。
⏹专职董事的职责。
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职责;自觉接受派出母公司股权管理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维护并促进派出母公司与所任职公司之间信息渠道的畅通,对所任职公司的财务、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对所任职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股权处置意见;对需经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和其他信息进行研究,为派出母公司股权管理决策提供支持;出席任职公司的股东会,依据出资(持股)比例,按照派出母公司股权管理意见,对重大经营决策、管理者选择、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并代表派出母公司提交议案或进行质询;指导并督促派出母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依法应得的资产收益,及时全额收缴入账。
⏹专职董事的工作方式。
专职董事的工作方式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作为股权代表参加)期间的工作方式。
在召开会议前,专职董事应认真研读会议议案,提出建议意见,并按照派出母公司内部的行权管理程序,最终确定派出母公司作为出资人的决策意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与责任
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与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可以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P101积极条件:1、持股条件 2、国籍条件 3、身份条件 4、年龄条件消极条件:《公司法》第147条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为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是指基于其与公司的关系,或在公司所处的法律地位,而对公司所承受之义务。
P104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采取委任关系说。
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采取信托关系说。
义务的内容:注意义务、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又称善管义务、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信地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在管理公司事务时,应当以一个理性的谨慎的人在相似情形下,所应表现的勤勉和技能来履行其职责,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P105注意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P1061、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2、在履行职务时不得越权3、熟悉公司业务经营及公司管理状况4、出席董事会、监事会、并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来发表观点5、向股东会、社会公众等如实提供公司资料。
6、列席股东会并接受质询。
忠实义务—又称为诚信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进行经营管理和监事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己任,为公司最大利益履行职责,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重。
P1071、不得侵占公司财产2、不得利用职务获取非法利益3、禁止越权使用公司财产4、竞业禁止义务(我国为相对禁止),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董监事的分类及职责
董监事的分类及职责董事、监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角色,他们在公司中担负着不同的职责和义务。
下面将分别介绍董事和监事的分类及职责。
一、董事的分类及职责董事是公司的决策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决策。
根据股权结构和公司规模的不同,董事可以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1. 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主要管理者,负责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他们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决策权和管理权,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运营计划,并监督和指导公司的经营活动。
执行董事通常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代表担任,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2. 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是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外部人士,他们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但在公司决策和监督上发挥重要作用。
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他们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可以提供客观、中立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监事的分类及职责监事是公司监督机构中的成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维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可以分为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
1. 内部监事内部监事是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的,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和股东代表监事。
他们代表公司内部利益相关者,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保护职工权益和股东利益。
内部监事具有公司内部员工的身份,可以通过参与公司会议、审计公司账务等方式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提供监督和建议。
2. 外部监事外部监事是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和股东的外部人士,他们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独立、客观地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外部监事通常由律师、会计师、行业专家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担任,他们通过审计公司账务、检查公司文件和报告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总结起来,董事和监事在公司治理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监事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保护股东利益。
董监事的分类及职责
董监事的分类及职责一、董事的分类及职责1. 董事的分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日常经营决策和执行工作。
他们通常是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成员,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控制权之外的第三方,他们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的控制。
独立董事在公司决策中起到监督和建议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代表:监事会代表是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成员,他们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监督。
监事会代表在企业重大决策中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并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 董事的职责不同类型的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承担不同的职责:•执行董事: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制定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发展计划、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司的各项决策、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主要负责监督和建议,保护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他们需要独立于公司控制权之外,发表独立意见,提出合理建议,并对公司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规运营。
•监事会代表:监事会代表主要负责职工代表利益的维护和职工参与企业治理。
他们需要关注职工权益,提出职工意见和建议,并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企业依法经营。
二、监事的分类及职责1. 监事的分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成员,他们代表股东参与企业治理并行使股东权益。
•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是由职工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成员,他们代表职工参与企业治理并维护职工权益。
2. 监事的职责不同类型的监事在公司治理中承担不同的职责:•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主要负责股东利益的维护和保护。
他们需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确保公司依法经营。
•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主要负责职工权益的维护和保护。
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是指在企业中设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制度。
职工董事是由企业职工选举或推荐产生的,代表职工利益参与企业决策和监督的一种特殊类型的董事。
职工董事在企业董事会中享有与其他董事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财务决策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
职工董事的产生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另一种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推荐,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决定是否任命。
职工监事是由企业职工选举或推荐产生的,代表职工利益监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特殊类型的监事。
职工监事的主要职责是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保护职工的权益,防止企业内部腐败、违法行为等。
职工监事具有与其他监事相同的权力和义务,可以参与董事会的监督和决策。
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职工的权益,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参与感和认同感。
通过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参与,可以把企业决策和监督的权力下放到基层,减少董事会集权,提高企业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同时,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参与也可以增强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防止腐败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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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董事管理制度
专职董事管理制度
专职董事是指全职从事董事职务的人员。
专职董事管理制度是指对专职董事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权利义务、评价考核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1. 任职资格:专职董事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背景,包括法律、商业管理、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2. 工作职责:专职董事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监督公司的运营和业务发展,并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3. 权利义务:专职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相同的权利,包括参与决策、表决和提出议案的权利。
专职董事还需履行职务,如保守公司机密信息、勤勉尽责等。
4. 评价考核:公司应对专职董事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以衡量其工作表现和贡献。
评价考核结果可作为薪酬激励、职位晋升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专职董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决策质量。
通过明确专职董事的职责和要求,可以增强其积极性和责任感,进一步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同时,该制度也有助于防止董事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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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董监事的作用
专职董监事的作用
专职董监事在公司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督职责:专职董监事负责监督公司的管理层,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他们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重大决策和经营行为,以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2. 战略指导:专职董监事参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决策过程,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他们运用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战略指导,帮助公司制定长期目标和战略方向。
3. 风险管理:专职董监事关注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他们审查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评估潜在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以降低公司的风险暴露。
4. 维护股东利益:专职董监事代表股东利益,保护股东的权益。
他们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防止管理层滥用职权或损害股东利益。
如果发现管理层存在不当行为,他们可以采取相应的行动,包括提出投诉或建议。
5.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专职董监事的存在促进了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他们带来了独立的观点和专业的知识,推动公司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透明度。
专职董监事在公司治理中起到了监督、指导和保护股东利益的重要作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治理效率和长期稳定发展。
专职董事 监事相关知识了解
专职董事、监事相关知识了解一、专职董事制度的基本内容⏹专职董事的定位。
专职董事是指由母公司向所投资公司委派或推选的,专职从事董事工作,不在母公司系统或所任职公司担任其他行政职务的董事。
专职董事一般作为母公司在所投资公司的股权代表,根据授权,代表母公司履行股东权利,维护母公司权益。
专职董事具有双重身份,在所任职公司作为董事,履行职责并行使权力;在母公司作为专职研究人员,日常全职研究行业和所任职公司情况。
⏹专职董事与一般董事的区别。
专职董事具有双重身份,他们一方面是所任职公司的内部人,接受母公司委派,按照《公司法》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另一方面他们也是母公司的内部人,其主要职责包括对其所任职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定期将研究报告以及所任职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反馈给母公司专业部门,从而维护和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人所应享有的利益。
而一般的董事只是任职公司的内部人,其职责范围仅为《公司法》规定的内容,不负有对投资者反馈信息、研究报告的义务。
⏹专职董事的职责。
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职责;自觉接受派出母公司股权管理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维护并促进派出母公司与所任职公司之间信息渠道的畅通,对所任职公司的财务、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对所任职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股权处置意见;对需经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和其他信息进行研究,为派出母公司股权管理决策提供支持;出席任职公司的股东会,依据出资(持股)比例,按照派出母公司股权管理意见,对重大经营决策、管理者选择、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并代表派出母公司提交议案或进行质询;指导并督促派出母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依法应得的资产收益,及时全额收缴入账。
⏹专职董事的工作方式。
专职董事的工作方式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作为股权代表参加)期间的工作方式。
在召开会议前,专职董事应认真研读会议议案,提出建议意见,并按照派出母公司内部的行权管理程序,最终确定派出母公司作为出资人的决策意见。
董事与监事应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术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是指:对股份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普通事 项作出的决定、决议,一般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董事与监事应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知识 和技术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是指:对股份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普通事 项作出的决定、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一般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经营中出现的一些事关公司生死存亡或其 他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普通决议无法作出有效规定的,由股 东大会以特殊的程序或方式通过的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董事与监事应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知识 和技术
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得出建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与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经管营销]董事监事履职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学习资料
• 怎么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8
公司治理
• 如何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制 度安排,来协调资本所有者和企业管理者的 关系,以防止企业管理者以资本所有者的损 失为代价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9
公司治理的基本系统模型
• 这些不仅仅折射出中国人的道德前景问题——商业 伦理与道德的沦丧,而且也传递出国内企业家如此 薄弱的信托责任意识,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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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经理的禁止性行为
• 1、挪用公司资金; •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
- Strategic awareness
- Personal scorecard &
compensation
15
董事与股东的关系
• 董事与公司的法律关系是以信赖为基础的信托 关系(fiduciary relationship)。
• 董事在执行公司所信托的事务时,应以善良管 理人的勤勉以及对公司的忠诚为其行为准则, 同时亦应遵守法律、章程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如有违反,并因此损害公司利益时,即违反了 信托合同规定的义务,董事自应对公司承担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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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续)
• (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做 出决定,于2010年7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9年 度股东大会年会。
•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0万元;董事 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实用手册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实用手册(最新版)目录1.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定义与职责2.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选举与任命3.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工作内容与要求4.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权利与义务5.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工作考核与评价正文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是我国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企业中扮演着监督和决策的角色。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定义与职责。
职工董事是指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职工利益参与企业决策的董事。
职工监事是指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职工利益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监事。
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保障职工利益,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选举与任命。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他们的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
在选举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职工的意愿,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工作内容与要求。
职工董事需要参加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工监事需要参加监事会会议,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此外,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还需要密切联系职工,了解职工的意见和需求,为职工谋取福利。
再来了解一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权利与义务。
作为企业董事和监事,他们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同时,他们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忠诚企业,勤勉尽责,保障职工利益和企业利益。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工作考核与评价。
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其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其奖惩和连任的重要依据,以确保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总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在企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只有充分了解他们的职责、权利与义务,才能确保他们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董事监事管理办法一、管理职责董事监事是公司的重要管理层,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决策。
董事主要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和业务管理,监事主要负责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两者的职责互相补充,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
二、董事的职责1. 参与公司的决策和战略制定,确保公司的发展方向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 监督公司的日常运营,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
3. 代表公司与外部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4. 提名并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公司具备合适的领导团队。
三、监事的职责1. 监督董事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董事滥用职权或侵害公司利益。
2.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财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监督公司的合规运营,包括合同履行、经营活动和投资决策等方面。
4. 提出监督建议和意见,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和风险控制。
四、董事监事的任免和薪酬1. 董事和监事的任免由股东大会决定,任期一般为三年。
连续连选连任的次数不得超过两届。
2. 董事和监事的薪酬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定,并要公开披露。
五、董事监事的行为准则1. 忠实勤勉:董事监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工作。
2. 保密义务:董事监事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股东的个人信息,防止泄露和滥用。
3. 利益保护:董事监事应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
4. 独立性原则:董事监事应独立于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受他人的干预和影响。
六、违法和违规行为的处理1. 若董事或监事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职责要求,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2.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内部控制和纪律检查机构,对董事监事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是关于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的简要介绍,它为公司的日常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和规定。
通过落实好董事监事的职责和行为准则,可以确保公司的合法运营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
董监高考试的知识点
董监高考试的知识点
一、董事会知识:
1、董事会构成及职责。
董事会是董事会法规定的一个法定组织形式,是公司治理机构的顶层管理机构,是董事会法律实施机构的代表性组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合办成立。
它的职能是审议、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调整公司的经营方向,监督董事会的执行,实施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控制。
2、董事会组织形式。
董事会可以采取分会议和委托委员会的方式进行决策,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可以自行选择上述两种形式,也可以结合使用。
3、董事会职责。
(1)经营范围:审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定期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2)股权:决定公司投资资金的数额,决定股份发行形式;
(3)派驻:派驻专业管理人员,督促公司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4)财务政策:审定公司的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审定投资计划和资本结构;
(5)审计:审定公司的审计准则,确定审计机构;
(6)其他:决定收购其他公司的股份,审定新公司设立及变更注册资本,审定董事会成员及职责范围。
二、监事会知识。
1、监事会构成及职责。
职工董事、监事的介绍
职工董事、监事讲义一、职工董事、监事的定义职工董事、监事,是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监事。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
职工董事的人数一般不少于一人,职工监事的人数一般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负责。
二、职工董事、监事设置的意义现代农业集团公司由财政厅独家投资,属国有独资公司。
按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规则,在董事会中设职工代表董事,是为了有效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民主化程度,促进和谐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民主权利。
三、职工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职工代表董事、监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职工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列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除上述限制外,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如下:1、与公司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公司在职职工(季节工、临时工除外);2、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具备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知识;3、熟悉公司业务和职工情况,有良好的群众基础;4、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能够维护集团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5、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参与经营决策、协调沟通能力;6、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应能任满一届。
董事监事履职应掌握的知识:公司治理篇培训大纲
董事监事履职应掌握的知识:公司治理篇》培训大纲主讲人:西安交通大学冯涛一、培训对象:公司董事和监事二、培训目的:1、理解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以提升治理效能和公司运作效率;2、理解董事会、监事会的构建和运作机理;3、理解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4、理解董事、监事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方法。
三、培训时间:一天四、培训大纲:第一讲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一、现代企业制度及其特征及其涵义1、产权清晰2、权责分明3、管理科学4、融资便捷5、政企分开二、企业的类型、进化及其优缺点1、业主式企业2、无限公司(合伙制企业)3、股份有限公司三、现代企业两权分离的必然性四、两权分离的后果1、激励不相容2、信息不对称3、经营者行为(为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与所有者的利益不一致,公司经营者在控制公司之后,有可能以损害股东利益为代价而追求个人目标。
(1)侵害所有人利益的具体表现形式(2)内部人控制及其表现4、公司治理必须制度上解决上述问题第二讲公司治理的重要作用一、公司治理必须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1、是利益机制方面的问题。
主要解决什么样的企业制度最有利于确保投资者在企业中的资产得到应有的保护和获得合理的回报的问题。
2、是决策机制方面的问题。
主要解决如何构架企业内部的领导体系,来防止因企业领导层的管理能力、思想方式与环境要求错位而引起的决策失误,确保企业关键人事安排和重大决策正确有效的问题。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1、选择经营者:对付逆向选择2、激励经营者:对付道德危险3、对经营者的约束:控制内部人控制三、公司治理的重要性1、公司治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规定了整个企业运作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石。
2、企业的生死沉浮告诉我们,公司治理是企业永续经营的基石。
而有效的公司治理是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发挥才能的舞台。
3、随着企业间竞争的加剧,企业迫切需要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而公司治理对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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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董事、监事相关知识了解一、专职董事制度的基本容⏹专职董事的定位。
专职董事是指由母公司向所投资公司委派或推选的,专职从事董事工作,不在母公司系统或所任职公司担任其他行政职务的董事。
专职董事一般作为母公司在所投资公司的股权代表,根据授权,代表母公司履行股东权利,维护母公司权益。
专职董事具有双重身份,在所任职公司作为董事,履行职责并行使权力;在母公司作为专职研究人员,日常全职研究行业和所任职公司情况。
⏹专职董事与一般董事的区别。
专职董事具有双重身份,他们一方面是所任职公司的部人,接受母公司委派,按照《公司法》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另一方面他们也是母公司的部人,其主要职责包括对其所任职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定期将研究报告以及所任职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反馈给母公司专业部门,从而维护和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人所应享有的利益。
而一般的董事只是任职公司的部人,其职责围仅为《公司法》规定的容,不负有对投资者反馈信息、研究报告的义务。
⏹专职董事的职责。
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职责;自觉接受派出母公司股权管理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维护并促进派出母公司与所任职公司之间信息渠道的畅通,对所任职公司的财务、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对所任职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股权处置意见;对需经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和其他信息进行研究,为派出母公司股权管理决策提供支持;出席任职公司的股东会,依据出资(持股)比例,按照派出母公司股权管理意见,对重大经营决策、管理者选择、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并代表派出母公司提交议案或进行质询;指导并督促派出母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依法应得的资产收益,及时全额收缴入账。
⏹专职董事的工作方式。
专职董事的工作方式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作为股权代表参加)期间的工作方式。
在召开会议前,专职董事应认真研读会议议案,提出建议意见,并按照派出母公司部的行权管理程序,最终确定派出母公司作为出资人的决策意见。
在召开会议时,专职董事要严格按照已确定的派出母公司的意见,发表建议意见。
在会议结束之后,专职董事应及时向派出母公司报告会议情况;二是日常工作的方式。
专职董事日常工作主要是开展调研活动,并实行报告制度。
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特别报告,工作报告作为评价其行权履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定期报告每半年一次,是专职董事向派出母公司提交的正式报告。
特别报告根据派出母公司的需要或者专职董事认为必要时,向派出母公司提交的专项报告。
专职董事每年对任职公司的实地调查时间不应少于四个月。
二、如何做好专职董事工作⏹加强学习,提高行权履职能力。
要学习好《公司法》及派出母公司的股权管理制度以及所任职公司的章程,要知道什么是公司治理及其基本机制、董事会制度,还应学习所任职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的相关知识,要掌握评价企业效益、资产运营状况的指标体系,提高分析能力。
⏹尽职尽责,增强董事责任意识。
《公司法》要求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忠实义务要求专职董事时刻把派出母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的位置上,当派出母公司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派出母公司利益。
勤勉义务要求专职董事以正常合理谨慎态度,积极处理所任职公司事务,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约定履行职责。
⏹深入调研,提高董事工作效率。
通过深入的调研,担当好“信息员、分析员、参谋、代表”四个角色。
做好信息员就是要及时、高效地收集信息,做到渠道畅通、心中有数;做好分析员就是要客观、公正的对掌握的信息做出分析,做到是非分明、清清楚楚,要利用信息对公司进行综合分析;当好“参谋”就是要拿出可供组织和领导参考的建议,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要上水平,要有深度;当好代表就是要当好“代办”,要如实反映组织和领导的意图,做到忠实可靠、准确无误。
⏹爱岗敬业,树立良好董事形象。
专职董事要勤奋工作、不断进取,发挥其不同于一般董事的作用,做好派出母公司与所任职公司的“纽带”,担当好四个角色。
专职董事要坚持原则,就要敢于坚持符合客观实际的正确意见,有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精神。
专职董事要廉洁自律,不干有损于派出母公司及所任职利益的事,不因利益诱惑而丧失原则。
三、专职董事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意义:治理结构是否健全,治理功能是否完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能否真正代表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并且真正具有独立地位的董事会。
国有企业建立专职董事制度,有利于改善公司董事会的结构,增强董事会的运作效率,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保证派出母公司行权体系得综合质量。
作用:可以概括为四个“有”。
一是有人管,专职董事的突出特点是专职,这决定了专职董事有时间、有精力去履行好自身职责,不会因为其它业务而分散精力;二是有责任,专职董事的核心责任是维护派出母公司股东权益;三是有方向,专职董事是专业化、职业化的董事,有助于推进股权管理专业化、科学化;四是有效果,专职董事制度的实施对于出资人队伍建设、公司制企业的规运作、董事会有效运行、公司治理结构规运作、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将发挥明显的促进作用。
附件:某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某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产业投资管理(集团)(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投资企业的监管工作,使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充分代表股东意愿,行使股东权利,履职行为合法、规,提高监管效率,切实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某产业投资管理(集团)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某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围为本公司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的董事、监事,或按被派驻企业章程约定由公司提名推荐并由被派驻企业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包括专职和兼职,不包括独立董事。
第三条公司不直接参与控股或参股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由派出董事、监事出席控股或参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遵照公司意愿并代表公司行使表决权。
董事、监事的履职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各项权益,派出董事、监事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行使股东赋予的各项职责、权利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权益。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派出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被派驻企业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二)熟悉公司及被派驻企业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三)身体健康,能胜任董事、监事工作任务;(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不得出任董事、监事。
第三章任免程序第六条公司向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由公司总裁提名。
向控股、重点参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经公司人事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予以委派或推荐。
向一般参股企业、关停并转处置平台企业及拟关停并转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经公司人事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委派或推荐。
第七条公司与派出董事、监事签订《派出董事、监事责任书》,明确派出董事、监事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派出董事、监事任期未满,公司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按上述任免程序重新委派或推荐:(一)派出董事、监事本人提出辞呈;(二)派出董事、监事工作调动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派出董事、监事经考核被评价为“不称职”;(四)派出董事、监事违反《派出董事、监事责任书》,对公司或被派驻企业利益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需要变更派出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派出董事、监事解职程序:(一)派出董事、监事本人提出辞呈或因工作调动、达到退休年龄的,由公司人事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向控股、重点参股企业派出的董事、监事解职需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二)派出董事、监事考核“不称职”或违反《派出董事、监事责任书》的分别按委派或推荐程序予以解职。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条派出董事、监事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董事会、监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责:(一)忠实执行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被派驻企业所作的各项决定、决议,维护公司权益和相关利益、声誉;(二)履行被派驻企业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出席董事、监事会议,代表股东意愿行使相应表决权;(三)及时掌握被派驻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行使监管职权,督促被派驻企业落实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四)对被派驻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人事任免提出意见及建议;(五)涉及被派驻公司章程修改、重大人事变动、重大经营管理活动、重大经营失误以及、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应专题向公司报告;(六)行使《公司法》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一条派出董事、监事在职责及授权围行使职权,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与被派驻企业订立合同或非法交易;(二)违规接受被派驻企业的馈赠、报酬;(三)利用幕信息或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四)在任期擅离职守或自动离职;(五)《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派出董事、监事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其行为给公司及被派驻企业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工作容与程序第十三条派出董事、监事应按董事、监事职责开展工作,主要包括:(一)出席或列席被派驻企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或其他重要工作会议;(二)依法查阅被派驻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对存在问题监督整改;(三)督促被派驻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的控制度,并监督落实;(四)被派驻企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公司专题报告;(五)按要求向公司进行年度述职和任期工作报告;(六)公司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派出董事、监事在接到被派驻企业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通知后,凡会议议题涉及审议下列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报告公司总裁,确保公司有时间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特别重大事项由总裁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策。
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一)被派驻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二)被派驻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三)被派驻企业对外投资、担保、贷款、委托理财、签订重大经营合同;(四)被派驻企业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或债务重组、股权转让;(五)被派驻企业合并、分立、清算、歇业、解散等;(六)被派驻企业修改章程、重大人事及管理制度变更、专项特殊奖励等。
第十五条派出董事、监事必须根据公司意愿在被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上行使表决权。
违背公司意愿表决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由公司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