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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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

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

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附件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省财政设立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省级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专项资金),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奖补。

为充分发挥省专项资金作用,推动奖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86号)和《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2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全省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按照《河南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财政资金奖补具体实施细则》(豫财科〔2017〕53号)享受相关政策,资金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内支出。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第一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包括重新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省专项资金按照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实际落实奖补政策标准的一定比例,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奖补,具体标准如下:上年度(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下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各地奖补政策标准给予配套奖补,最高3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配套奖补最高2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配套奖补最高10万元。

第四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因素研究确定每年度省配套奖补资金预拨分配方案,组织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开展具体奖补工作,并对各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奖补工作,及时按规定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并按规定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印发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奖补工作:(一)各地首先按照当地政策标准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补,并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 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2018高企认定政策解析财务部分及加计扣除政策

2018高企认定政策解析财务部分及加计扣除政策

三、高企认定中财务指标的解释
(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3 、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 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 《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三、高企认定中财务指标的解释
(二)销售收入与总收入
权益性投资收益(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行)⑥利息收入⑦租金收入(一般企业收入 明细表第12、13、14行)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⑨ 接受捐赠收入(一般企业收入明
细表第22行)⑩ 其他收入。注意: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和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
收入调整数(《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 1 行、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4行)。
(一)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
《工作指引》规定: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 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 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书》中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 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加计扣除)。
(三)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 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 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政策 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

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省财政设立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省级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专项资金),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奖补。

为充分发挥省专项资金作用,推动奖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86号)和《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2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全省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按照《河南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财政资金奖补具体实施细则》(豫财科〔2017〕53号)享受相关政策,资金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内支出。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第一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包括重新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省专项资金按照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实际落实奖补政策标准的一定比例,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奖补,具体标准如下:上年度(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下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各地奖补政策标准给予配套奖补,最高3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配套奖补最高2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配套奖补最高10万元。

第四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因素研究确定每年度省配套奖补资金预拨分配方案,组织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开展具体奖补工作,并对各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奖补工作,及时按规定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并按规定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印发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奖补工作:(一)各地首先按照当地政策标准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补,并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信部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患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河南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的通知-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河南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的通知-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河南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河南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的通知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郑州、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各有关单位:为继续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健康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筛选第二批具有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资格的中介机构。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中介机构的职责接受企业委托,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技术)收入以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中介机构的条件本次推荐的中介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2006年3月前注册成立,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三)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三、中介机构的纪律(一)应遵循公平、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不得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二)不得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三)不得刁难企业,不得违规收取申请企业审计费用;(四)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企业有关信息。

对于违反以上纪律的中介机构,将取消其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资格并在有关媒体公示,五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手册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手册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手册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中心二〇一〇年十月序言为配合国家财税制度改革,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也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印发。

截止2010年底,我市经认定的新标准高企已经达476家,总数位居全省第四,按照《办法》和《指引》的要求,2011年到期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工作也已经开始。

为使我市科技战线和企业的同志深入理解《办法》和《指引》的有关内容,明确申请(复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程序,掌握认定的条件和标准,也为更好的服务我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大力推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及“一核八园”建设,我们围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复审)及享受税收优惠、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组织申报、企业研发费用备案,以问答的形式编制了《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手册》,整理了50个与上述工作相关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最后对科技系统负责高企、市级高品、企业研发费用备案三项工作的具体人员信息进行了发布,方便企业联系。

目录一、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 (1)二、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1)三、新办法是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下出台的? (1)四、出台新办法的目的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3)五、什么样的企业能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4)六、企业的研发和创新能力是否有具体指标来衡量? (4)七、为什么新办法在认定工作中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取代了《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5)八、新办法对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调整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6)九、新办法在认定管理方面进行了哪些改革? (7)十、在新办法实施后,高新区外的企业是否和高新区内的企业一样能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8)十一、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哪些认定条件? (8)十二、什么是自主知识产权? (9)十三、《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10)十四、什么是独占许可? (10)十五、《认定办法》所说的5年以上独占许可是如何规定的? (11)十六、在申请书中《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如何填报? (11)十七、如何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 (11)十八、什么是研究开发活动? (12)十九、如何判断研究开发活动? (13)二十、研究开发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13)二十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在填表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4)二十二、如何填报《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15)二十三、什么是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 (15)二十四、如何填报《2010年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情况说明表》? (15)二十五、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16)二十六、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6)二十七、申请书中《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PS表)如何填写? 16 二十八、申请材料中《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应如何填写? (17)二十九、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如何进行评价? (17)三十、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哪些基本程序? (18)三十一、企业在注册环节有哪些注意点? (19)三十二、什么是认定机构,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9)三十三、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主要承担什么工作? (20)三十四、具备哪些条件的中介机构可以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主要从事哪些业务工作? (21)三十五、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中介机构应提供哪些认定材料? (21)三十六、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企业应提供哪些认定材料? (22)三十七、企业如何进行专项审计? (23)三十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23)三十九、《企业基本信息表》包括哪些内容,在认定中起什么作用? (23)四十、《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在填表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24)四十一、《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汇总表》在认定时起什么作用? (25)四十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新老办法如何过渡? (25)四十三、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何具体要求? (26)四十四、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何具体要求? (27)四十五、为什么需要申报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 (29)四十六、申报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29)四十七、申报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应准备哪些材料? (30)四十八、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何具体要求和优惠? (31)四十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财务管理有何具体要求? (32)五十、常州市企业研发费用如何进行备案和登记? (32)五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法 (33)一、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答: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

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近年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认定和复审工作若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问题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企业,在计算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时,仅计算企业近3年内(2009-2011年) 闽科高〔2012〕3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在2012年当年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在计算范围。

对通过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专利,独占许可协议需到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专项审计1、测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强度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企业应按规定如实填报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情况表,同时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如实、正确归集,并选择已在省科技厅网站()和省财政厅网站()上公布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

研发费用审计年度为2009-201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计年度为2011年。

2、中介机构应于2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税政处提交专项审计资格申请。

具体申请程序参见《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管理的通知》(闽科高〔2011〕3号)。

2012年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将于3月5日前公布。

3、中介机构应加强对《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学习,严格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豫科项〔2023〕43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豫科项〔2023〕43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加快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提升产业链创新整体效能,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项目应按照省重点研发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我省重点领域产业发展,聚焦重点方向,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三)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同时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逾期尚未结项验收,或近3年内存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0月31日后出生),鼓励青年创新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逾期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XXXXXXXX公司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研发项目管理,规范研发项目费用核算,合理安排研发费用开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批准立项的研发项目。

三、研发项目和研发费用的管理1. 研发项目按照公司《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研发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经费管理、项目验收、知识产权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2. 研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应就研发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及成果对总经理负责。

3. 公司财务部负责研发项目的费用核算和开支管理。

控制费用开支、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4. 申请使用和报销研发费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

项目组应在研发项目批准预算范围内控制使用研发经费。

5. 研发项目(全部或部分)需与第三方合作或委托开发的,必须经过技术评审,签订技术委托或合作开发合同,按照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查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

协作完成的研发成果纳入公司知识产权进行管理。

6. 因研发需要购买器材和购置仪器设备,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审批程序办理。

购买的物资必须办理验收入库和出库领用登记;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物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四、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公司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计算口径核算研发费用。

包括:1. 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

2. 研发项目的直接消耗。

(如消耗材料、专用商品软件、单位价值10万以下的研发测试关键仪器设备费等)3. 研发项目的直接费用。

(如调研费、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委外研发费、培训费、维修费、新产品设计费等)4. 研发项目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15. 研发成果的论证费。

(测试、鉴定、评审、验收费)6. 研发项目发生的其他支出。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24.06.03•【字号】豫高企〔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4〕1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县(市)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1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4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

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

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

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网址:/,简称“工信部火炬中心”)选择“在线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栏目进行法人注册后申报。

(三)系统提交。

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高企认定申报系统后,按要求逐一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评审是以系统填报材料为准)。

附件材料要清晰可辨,不可漏传、错传等,确认无误后,及时提交到各地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1.07.11•【字号】•【施行日期】2011.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国科火字[2011]123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等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名称变更分类(一)简单更名: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名称变更。

(二)复杂更名: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

跨省级认定机构行政区域的企业迁址引起名称变更的,需按新申报企业重新认定。

二、不同阶段企业更名工作程序(一)提交认定材料至公示前此阶段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地市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四部门组成)报告,并按变更后的企业实际情况更新申报资料,地市科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初审通过后以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出具情况报告,由所在地市科技部门将情况报告和企业更新后的申报材料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工作应在评审前完成。

省认定机构按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及材料进行认定评审。

在此期间发生了名称变更没有报告的,不论后期何时发现,均要重新申报。

(二)进入公示至报送备案前此阶段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变更后的企业实际情况更新申报资料,地市科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初审通过后以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出具情况报告,由所在地市科技部门将情况报告和企业变更申请材料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工作应在公示结束前完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1•【字号】豫政办[2014]77号•【施行日期】201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4〕7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1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审批职责。

2.取消民营科技园区认定审批职责。

3.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批职责。

4.取消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职责。

5.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投标、评估和过程管理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将科技扶贫、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技期刊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承接的职责。

1.实验动物出口审批。

2.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

3.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下放到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订全省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国科发火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2•【字号】豫政办[2009]98号•【施行日期】2009.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的通知(豫政办[2009]9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4]9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协进行了2008年度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

经省政府审核批准,汤继华等131名同志为2008年度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现予以公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六月二日2008年度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技术职称│├───┼──┼──────────┼────┤│汤继华│男│河南农业大学│教授│├───┼──┼──────────┼────┤│路纪琪│男│郑州大学│教授│├───┼──┼──────────┼────┤│王金凤│女│郑州大学│教授│├───┼──┼──────────┼────┤│陈广文│男│河南师范大学│教授│├───┼──┼──────────┼────┤│韩菊红│女│郑州大学│教授│├───┼──┼──────────┼────┤│臧卫东│男│郑州大学│教授│├───┼──┼──────────┼────┤│刘玉芳│男│河南师范大学│教授│├───┼──┼──────────┼────┤│张柯柯│男│河南科技大学│教授│├───┼──┼──────────┼────┤│王深│男│郑州大学│教授│├───┼──┼──────────┼────┤│苗雨晨│男│河南大学│副教授│├───┼──┼──────────┼────┤│王华│男│河南大学│教授│├───┼──┼──────────┼────┤│XXX│女│河南工业大学│教授│├───┼──┼──────────┼────┤│曹玲芝│女│郑州轻工业学院│教授│├───┼──┼──────────┼────┤│刘绣华│女│河南大学│教授│├───┼──┼──────────┼────┤│王保国│男│郑州大学│教授│├───┼──┼──────────┼────┤│邱春光│男│郑州大学│教授│├───┼──┼──────────┼────┤│徐斌│男│河南科技大学│教授│├───┼──┼──────────┼────┤│王伟│男│河南农业大学│教授│├───┼──┼──────────┼────┤│范晓伟│男│中原工学院│教授│├───┼──┼──────────┼────┤│陈随清│男│河南中医学院│教授│├───┼──┼──────────┼────┤│潘留占│男│洛阳师范学院│教授│├───┼──┼──────────┼────┤│方建印│男│河南工程学院│教授│├───┼──┼──────────┼────┤│张裕平│男│河南科技学院│副教授│├───┼──┼──────────┼────┤│郑逢斌│男│河南大学│教授│├───┼──┼──────────┼────┤│蒋志强│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授│└───┴──┴──────────┴────┘┌───┬──┬──────────────┬────────┐│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技术职称│├───┼──┼──────────────┼────────┤│段敬民│男│河南理工大学│教授│├───┼──┼──────────────┼────────┤│原方│女│河南工业大学│教授│├───┼──┼──────────────┼────────┤│刘法贵│男│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教授│├───┼──┼──────────────┼────────┤│阚云超│男│南阳师范学院│副教授│├───┼──┼──────────────┼────────┤│张金华│女│新乡医学院│副教授│├───┼──┼──────────────┼────────┤│李明斌│男│信阳师范学院│教授│├───┼──┼──────────────┼────────┤│孙金伟│男│安阳师范学院│教授│├───┼──┼──────────────┼────────┤│田萍│女│许昌学院│副教授│├───┼──┼──────────────┼────────┤│王身佩│男│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世海│男│南阳理工学院│教授│├───┼──┼──────────────┼────────┤│田宝宏│男│郑州市第九中学│中学高级教师│├───┼──┼──────────────┼────────┤│赵华玮│女│焦作大学│副教授│├───┼──┼──────────────┼────────┤│杜建根│男│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王庆兵│男│新乡学院│教授│├───┼──┼──────────────┼────────┤│罗丽丽│女│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李海华│男│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副教授│├───┼──┼──────────────┼────────┤│吴春诚│男│开封大学│副教授│├───┼──┼──────────────┼────────┤│叶留青│男│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授│├───┼──┼──────────────┼────────┤│赵伟│女│河南省信阳市体育中学│高级教练│├───┼──┼──────────────┼────────┤│赵献增│男│河南省科学院高新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建伟│男│河南省科学院同位素研究所│研究员│├───┼──┼──────────────┼────────┤│刘延武│男│郑州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杨文礼│男│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李永峰│男│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总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翟为唐│男│河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高级工程师│├───┼──┼──────────────┼────────┤│刘付林│男│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刘银志│男│平煤集团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技术职称│├───┼──┼──────────────────┼────────┤│管恩太│男│郑煤集团公司│高级工程师│├───┼──┼──────────────────┼────────┤│刘瑞兰│女│河南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马正兰│男│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卢书伟│男│河南省地质调查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井石滚│男│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姜丰伟│男│河南省江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于培星│男│河南金丹乳酸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朱军│男│河南省工业情报标准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姬建钢│男│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矿研院│高级工程师│├───┼──┼──────────────────┼────────┤│王明远│男│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高级工程师│├───┼──┼──────────────────┼────────┤│张进│男│世林(漯河)冶金设备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杜德培│男│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陈占锋│男│三门峡金象地板制品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刘新号│男│河南省地质调查院│高级工程师│├───┼──┼──────────────────┼────────┤│王良│男│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汤意│男│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武杰│男│平高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李真理│男│济源市环境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张克元│男│许继集团│高级工程师│├───┼──┼──────────────────┼────────┤│谢德意│男│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副研究员│├───┼──┼──────────────────┼────────┤│梁慧珍│女│河南省农科院│副研究员│├───┼──┼──────────────────┼────────┤│赵保献│男│洛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尚忠海│男│河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高级工程师│├───┼──┼──────────────────┼────────┤│蒋志凯│男│新乡市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柳家友│男│漯河市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常聚普│男│河南省濮阳林业科学研究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田建民│男│河南省农科院│研究员│└───┴──┴──────────────────┴────────┘┌───┬──┬───────────────┬────────┐│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技术职称│├───┼──┼───────────────┼────────┤│吉刚│男│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李罗刚│男│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高级工程师│├───┼──┼───────────────┼────────┤│王成业│男│驻马店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金荣│男│安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郑乃福│男│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农业推广研究员│├───┼──┼───────────────┼────────┤│申富勇│男│河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高级工程师│├───┼──┼───────────────┼────────┤│秦贵文│男│浚县农科所│副研究员│├───┼──┼───────────────┼────────┤│杨青春│男│周口市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吴继华│男│商丘市农林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廖富洲│男│河南省委党校│教授│├───┼──┼───────────────┼────────┤│王自合│男│河南日报│新闻高级编辑│├───┼──┼───────────────┼────────┤│朱彤晖│女│河南省社科联│编审│├───┼──┼───────────────┼────────┤│胡兰兰│女│河南省文学院│文学创作一级│├───┼──┼───────────────┼────────┤│陈新琴│女│商丘市豫剧院│一级演员│├───┼──┼───────────────┼────────┤│刘会敏│男│开封日报社│新闻高级编辑│├───┼──┼───────────────┼────────┤│陈静│女│河南省歌舞剧院│一级演员│├───┼──┼───────────────┼────────┤│谷锦华│男│河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国家级教练│├───┼──┼───────────────┼────────┤│完世伟│男│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宋永平│男│河南省肿瘤医院│主任医师│├───┼──┼───────────────┼────────┤│郭华峰│女│郑州市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夏令杰│男│河南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孔令非│男│河南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白智峰│男│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罗素霞│女│河南省肿瘤医院│主任医师│├───┼──┼───────────────┼────────┤│杨明路│男│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主任医师│├───┼──┼───────────────┼────────┤│宋言峥│男│河南省胸科医院│主任医师│├───┼──┼───────────────┼────────┤│王雪芹│女│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副主任药师│└───┴──┴───────────────┴────────┘┌───┬──┬───────────────┬────────┐│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技术职称│├───┼──┼───────────────┼────────┤│张保朝│男│南阳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温平贵│男│周口市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杨红梅│女│河南职工医学院│副教授│├───┼──┼───────────────┼────────┤│王改非│男│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曹广华│男│上蔡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景来红│男│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张东晓│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二十七所│研究员│├───┼──┼───────────────┼────────┤│李大东│男│中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员│├───┼──┼───────────────┼────────┤│张会言│男│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志铄│男│河南省地震局│副研究员│├───┼──┼───────────────┼────────┤│杜风光│男│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张力扬│男│河南省邮政公司│高级经济师│├───┼──┼───────────────┼────────┤│李振连│男│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春青│男│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高级工程师│├───┼──┼───────────────┼────────┤│黄延铮│男│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符建铭│男│河南黄河河务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纪军│男│河南省气候中心│高级工程师│├───┼──┼───────────────┼────────┤│张勇│男│南阳二机石油装备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王新敏│女│河南省气象台│高级工程师│├───┼──┼───────────────┼────────┤│裴宗厂│男│河南省地震局│工程师│├───┼──┼───────────────┼────────┤│贾飞宏│男│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张明亮│男│河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高级工程师│├───┼──┼───────────────┼────────┤│陈琴│女│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工程师│├───┼──┼───────────────┼────────┤│王东静│女│交通银行郑州分行││├───┼──┼───────────────┼────────┤│王亚梅│女│郑州商品交易所│高级会计师│└───┴──┴───────────────┴────────┘。

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03.05•【字号】•【施行日期】2007.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河南省“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要求和全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决定开展2007年面向企业组织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通过所在省辖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申报;(二)申报单位按照《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认真填写《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请书》,编制《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各省辖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申报单位编写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并以文件形式上报;(四)申报实行统一受理,由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组织;(五)申报单位从河南省科技厅网站(http://)下载《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请书》和《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材料。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范围省百户重点企业、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符合领域发展方向的省辖市级“中心”可直接申请。

(二)申请条件申请建设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并在科技研究和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

2.具备基本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

3.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

4.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组织管理机构高效精干。

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正文:---------------------------------------------------------------------------------------------------------------------------------------------------- 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各县(市)、区科技局、各申报单位: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是全省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为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省科技厅制订出《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并于每年上半年(三、四月份)、下半年(九、十月份)各开展一批认定工作,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随下半年认定工作同时展开。

为方便企业了解省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确保申报渠道畅通,营造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现将申报程序明确如下:1、欲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单位,请认真阅读《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

详见附件1、附件2。

2、参加申报的产品、企业各项指标须符合以上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与高新技术产品同时申报。

3、符合各项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先准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环保证明等申报必须的书面材料。

详见附件3。

4、按照每批次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准备《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书》。

并按规定的装订规格、份数及时上报。

具体规定以该批次的通知为准。

5、根据省科技厅每个申报批次所规定的受理时间,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巩义市除外)将提前5至10个工作日停止受理,过期不再受理。

确切时间以该批次的通知为准。

6、郑州市将派出专门的工作组,或委托各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单位进行核查。

核查的范围以产品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企业规模、研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环境、企业文化、人员素质、发展前景为主。

企业高企申报总结(汇总5篇)

企业高企申报总结(汇总5篇)

企业高企申报总结第1篇问题解答:1.修订认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科技部、财政部、_制定了认定办法,联合成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省级认定机构负责具体认定工作。

认定办法实施8年来,总体运行平稳、效果良好,但随着形势发展也显露出一些问题。

一是技术领域范围滞后,一些新兴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在技术领域中体现不足。

二是认定条件已不适应发展新要求,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

三是认定程序有待优化,后续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举措,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持续增长动力,科技部、财政部、_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认定办法,经_批准后印发。

2.修订认定办法的原则是什么?答:此次修订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高新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定位,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纳入支持范围,同时限制落后技术。

三是坚持扶持“双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是坚持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监管,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3.对认定办法主要作了哪些修订?答: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

为了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调整为5%,此举将使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

二是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

考虑到目前企业研发形式日益多样,产学研合作逐步深入,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渐成趋势,企业越来越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为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需求,将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条件,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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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0.08.25
【实施日期】2010.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
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巩义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郑州和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豫科[200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自评后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企业承诺书(附件1)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等申报材料必须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并正式打印。

打印材料具有完整的条形码,每页材料上具有页码。

打印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

(三)2007、2008、2009三年度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明细表(附件3)。

(四)2007、2008、2009三年度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附件4)。

(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

(六)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须提供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汇总表(附件5)。

(七)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且符合要求的企业2007、2008、2009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2009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八)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且符合要求的企业2007、2008、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原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九)企业2007、2008、2009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原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纳税申报表必须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十)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备案证明、知识
产权有效性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企业产学研合作相关协议、建立研发机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上应加盖企业公章)。

四、材料编制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准备其它材料,其中申报书中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必须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提供的审计报告相一致。

(二)申报材料应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申报材料首页附上总目录和相应部分的页码范围。

申报材料按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材料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企业承诺书;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
5.其它证明材料。

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归类有关材料并按次序逐一进行证明,其中知识产权明细表(附件3)、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附件4)、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汇总表(附件5)放在各相关证明材料首页,中介机构承诺书放在审计报告首页。

五、有关问题界定
(一)企业性质:申请认定企业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申报的各项指标和资料均不应包含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也不包含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其他成员企业。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1.申报企业自2007年1月1日以来以非自主研发形式(转让、五年独占许可等形式)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与申报企业主营业务产品有较紧密联系,确实在申报企业进行实际应用和成果转化;关联度不强的不能通过地方初审。

2.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所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申报企业签订的五年以上独占许可协议须在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申报材料中应同时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权人的变更(即转让:受让、受赠、并购)必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出具专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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