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3.25•【文号】教学[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将《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4年3月25日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对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一)普通招考:指招生单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二)硕博连读: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招生单位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三)直接攻博:指符合条件的招生单位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关于2014年上半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4年上半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第一篇:关于2014年上半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2014年上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我校2014年上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在6月13日之前完成。
为了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此次答辩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2、完成研究生培养的所有环节;3、论文评审通过;4、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已交清。
学位论文在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
答辩海报至少在答辩前一天张贴。
《贵州大学研究生答辩系列表》封面及表二至表四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管理系统下载中心下载,特此通知。
附件: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委员会意见录入填写说明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培养科2014年4月22日第二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安排通知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安排通知各有关学院:根据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程序,对2012年6月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做如下安排:一、学位论文盲审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商管理硕士(MBA)实行论文盲审。
全日制专业学位、在职工程硕士、高校教师暂不实行盲审。
2、盲审对象及比例:2009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随机抽取比例不低于10%、2010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期答辩学位论文以及全部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学院组织校外盲审。
二、工作进程安排:日期工作内容提交答辩申请名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①4月26日前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电子版(命名格式:学院+学号+姓名)。
②4月26日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交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答辩申请统计表》电子版、纸制版(学院盖章)、《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电子版。
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XX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并达到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均可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第二章博士学位第四条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基本要求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五条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考试课程和要求博士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三类。
要求完成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专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学位课程成绩的平均绩点在2.0及以上。
第六条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一)学位论文应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学术性和创造性。
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二)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成果,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已经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四)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特殊专业除外),自然科学类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五万字,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八万字。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论文的形式、字数要求由校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各专业(领域)相应的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制定。
第七条申请博士学位的成果要求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须满足学校和学院(系、室、所)对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科研成果的要求。
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
XXXX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对此项工作须给予高度重视。
为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水平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答辩程序,防止论文答辩中的形式主义,特对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做如下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
一、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凡我校博士学位申请者(包括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的匿名外审工作。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内容1.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学术作风、科研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情况;2.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完成情况,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研究的材料和方法、主要数据和结论,论文的创新点等;3.预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议;4.作出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要求1.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安排在论文初稿完成后,一般在正式答辩3个月之前;2.由导师或培养单位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内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5人(校内、校外不限)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并报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3.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4.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每位答辩人的预答辩过程不少于60分钟;5.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6.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
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7.预答辩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填入《XXXX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交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程序.
博⼠学位论⽂答辩、学位申请⼯作程序.博⼠学位论⽂答辩、学位申请⼯作程序学位申请⼈在申请学位论⽂答辩前,必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发表学术论⽂达到了规定的要求,并在答辩前3个⽉,按照《华南理⼯⼤学研究⽣学位论⽂撰写规范》的要求完成学位论⽂的撰写⼯作。
学位申请⼈的论⽂答辩、学位申请⼯作应按以下程序进⾏:⼀、举⾏预答辩下载《学位论⽂预答辩意见书》,举⾏预答辩会。
预答辩会由学院组织,⾄少应有3位正⾼职称专家或博⼠⽣导师参加(含导师)。
预答辩通过后,申请⼈根据预答辩会上专家所提的意见对学位论⽂作进⼀步的修改和完善。
⼆、预答辩通过后,持以下材料⾄北校区图书馆数字资源部(北区26号楼302室)进⾏学位论⽂检测1.《华南理⼯⼤学研究⽣学位论⽂检测申请表》;2.学位论⽂主体部分(绪论、正⽂、结论)的电⼦版(word版本),内容须与拟送审的学位论⽂纸质版相同。
图书馆使⽤“学位论⽂学术不端⾏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进⾏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详细检测报告可发送指导教师电⼦邮箱),论⽂检测报告须经导师、学院审核是否存在学术不端⾏为,并在《论⽂送审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每篇学位论⽂只能检测⼀次,具体实施办法见《关于采⽤“学位论⽂学术不端⾏为检测系统”对研究⽣学位论⽂进⾏检测的管理办法》。
⼤学城校区图书馆提供学位论⽂检测服务的时间及地点见每学期初学位办公室公布的《研究⽣学位论⽂答辩及学位申请⼯作安排的通知》。
三、持以下材料⾄财务处办理论⽂评审费转账⼿续1.评审费缴款单(可⾄学位办公室领取):收⼊项⽬编号:j2yj-G2040010,转账⾦额:1350元(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1050元);2.指导教师经费卡。
四、持以下材料⾄研究⽣院培养办公室进⾏论⽂送审资格审核1.预答辩意见书;2.论⽂送审申请表(⼀式两份);3.学术成果证明材料:(1)已发表的学术论⽂原刊、相关收录检索证明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经导师签名并签署“与学位论⽂相关”意见;(2)尚未发表的学术论⽂的录⽤证明及投稿论⽂,投稿论⽂需经导师签名并签署“情况属实,与学位论⽂相关”意见。
关于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毕业学位审核工作的相关事宜
关于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毕业、学位审核工作的相关事宜一、核对培养环节完成情况:依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查博士研究生是否达到培养方案要求。
二、学位论文信息录入:请毕业生务必于答辩前登录校内门户,提交学位论文的相关信息,如学位论文题目、关键词、论文字数、答辩时间等。
三、组织博士研究生填写并打印《北京大学研究生科研情况统计表》:博士研究生2009年4月1日后可登陆北京大学校园门户,进入“学业信息”下的“科研情况”界面(2009年4月1日后校园门户新版开通后,方可登录填写,之前填写的信息无效),填写科研工作基本情况,导出EXCEL表格,适当调整格式,打印生成《北京大学研究生科研情况统计表》,本人和导师签字后,按学院(系、所、中心)要求在指定的时间交到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答辩前归入审批材料。
四、做好论文答辩准备:协调好论文评阅、预答辩与答辩等环节的时间,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前的各项准备。
对预计不能完成培养环节和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通知其在学籍异动截止之前按要求办理延期手续。
本学期办理学籍异动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
五、指导答辩秘书做好论文答辩工作:对答辩秘书进行必要的培训,答辩秘书应了解《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中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与规定,协助做好论文评阅、答辩报批和答辩组织工作。
具体要求参见附件。
六、答辩审批:学位论文评阅材料返回后,各学位分会应认真审查博士生各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包括课程学分、论文发表等)、学位论文评阅情况,全部合格后方能批准其答辩申请,由答辩秘书报学位办公室审批。
七、毕业审核及学位授予审核:博士研究生答辩结束(12月20日)后,学院院长应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和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做出毕业、结业或肄业等建议,报研究生院审批。
经学位分会审核,建议授予学位者,12月25日前将相关的学位审核意见和A、B档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学位分会不建议授予学位者,12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xx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我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开展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一)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二)设主席一人,由我校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长或者分管副校长担任;设副主席一至三人,由相关分管校领导担任;设秘书一人,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分管领导、各相关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需占半数以上。
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出,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若遇部门或学院(部)领导岗位调整,相关组成成员也作相应调整。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个相关学院设立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需占半数以上,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由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分委员会名单由各学院提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分委员会对以下职责进行初审推荐):(一)审定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考试科目、门数;(二)审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三)审核通过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四)审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五)审议并作出撤销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六)审议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七)审议通过遴选、聘任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八)审核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十)审定申报增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审定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
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摘要及申请答辩的统一要求
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摘要及申请答辩的统一要求学位论文是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所取得的成果的主要表现,集中表明了作者在研究工作中获得的新的发明、理论和见解,并据此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
为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做到学位论文在内容和格式上的规范化和统一化,特作如下统一规定。
一、学位论文的一般格式和顺序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用中文撰写。
博士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6万字。
学位论文的内容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
1、封面和扉页:采用研究生部印制的统一封面,封面上填写论文题目、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学科(专业)、答辩日期等内容。
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恰当、简明、引人注目。
题名应力求简短,一般不宜超过30字,需有中英文两种。
论文的扉页写上中英文论文题目及学科(专业)、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答辩日期等内容。
并在扉页的右上角注明学校代码(10255)及本人的学号。
2、论文原创性声明及版权使用授权书:《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全文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经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签名后生效。
3、中文摘要:博士学位论文的中文摘要约3000字左右,中文摘要应体现科研工作的核心思想,说明科研工作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
要突出本论文的创新性成果或新的见解,语言力求精炼。
为了便于文献检索,应在中文摘要下方另一行注明学位论文的关键词(不少于五个)。
4、英文摘要:英文摘要的上方应为题目,换行居中写Abstruct,英文摘要的内容与中文摘要基本相对应,要求语法正确,语句通顺,文字流畅。
摘要结束时在右下方第一行写研究生姓名,专业名用括弧括起置于姓名之后,右下方第二行写导师姓名,格式为Supervised by 。
最下方一行为关键词(Key words)。
5、目录:目录应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
目录的标题应该简明扼要。
6、符号说明:论文中所用符号所表示的意义及单位(或量纲)。
关于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毕业-学位审核工作的相关事宜
关于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毕业、学位审核工作的相关事宜一、核对培养环节完成情况:依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查博士研究生是否达到培养方案要求。
二、学位论文信息录入:请毕业生务必于答辩前登录校内门户,提交学位论文的相关信息,如学位论文题目、关键词、论文字数、答辩时间等。
三、组织博士研究生填写并打印《北京大学研究生科研情况统计表》:博士研究生2009年4月1日后可登陆北京大学校园门户,进入“学业信息”下的“科研情况”界面(2009年4月1日后校园门户新版开通后,方可登录填写,之前填写的信息无效),填写科研工作基本情况,导出EXCEL表格,适当调整格式,打印生成《北京大学研究生科研情况统计表》,本人和导师签字后,按学院(系、所、中心)要求在指定的时间交到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答辩前归入审批材料。
四、做好论文答辩准备:协调好论文评阅、预答辩与答辩等环节的时间,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前的各项准备。
对预计不能完成培养环节和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通知其在学籍异动截止之前按要求办理延期手续。
本学期办理学籍异动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
五、指导答辩秘书做好论文答辩工作:对答辩秘书进行必要的培训,答辩秘书应了解《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中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与规定,协助做好论文评阅、答辩报批和答辩组织工作。
具体要求参见附件。
六、答辩审批:学位论文评阅材料返回后,各学位分会应认真审查博士生各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包括课程学分、论文发表等)、学位论文评阅情况,全部合格后方能批准其答辩申请,由答辩秘书报学位办公室审批。
七、毕业审核及学位授予审核:博士研究生答辩结束(12月20日)后,学院院长应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和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做出毕业、结业或肄业等建议,报研究生院审批。
经学位分会审核,建议授予学位者,12月25日前将相关的学位审核意见和A、B档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学位分会不建议授予学位者,12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流程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流程1.每位毕业的研究生需在研究院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答辩申请确认,做确认前需完成六大模块的审核,完成日期在4月15日前。
六大模块包括课程学习审核、读书报告审核、开题报告审核、科研成果审核、预答辩审核、奖惩审核。
课程学习审核、预答辩审核和奖惩审核学生不需自行操作,另外3大模块的审核学生需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已经完成的读书报告、开题报告、已经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科研成果(此科研成果的录入必须进入我的学位申请-→我的科研成果→论文登录)先系统录入后,再带科研成果的原稿或录用证明原件(如是SCI的附检索页)的纸质材料到教育科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科研成果的原稿返还学生,复印件在做确认时附在答辩申请报告上交研究生科。
2.如科研成果未达授予学位要求,在科研成果已经投稿的情况下,可下载《浙江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表后附上投稿的接收邮件(接收件需导师签字确认),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后交研究生科(此手续须在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月15日前完成),逾期不侯。
由研究生科统一签字并交校学位办办理特批手续。
3. 学院研究生科对六大模块通过审核后,学生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校内外)——我的学位申请——信息录入栏上传学位论文,并由导师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通过;填写完整论文答辩相关信息录入和学位上报相关信息录入(此信息必填、英文名一定要按提示录入:姓大写用逗号隔开,名字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填“否”)。
完成信息录入后从文书打印栏打印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此材料在答辩结束后上交)、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意见书一式六份、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一份。
研究生必须在4月25日、7月份、10月25日、1月份(假期需提前至放假前3天)到学院进行确认,超过截至日期做确认,系统将自动延期至下次授予学位和毕业时间。
确认时带上以下5份材料:A:答辩申请报告(需附上已经审核过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和检束页) B:博士学位论文6份(必须双面打印) C: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书6份D:1750元人民币E: 学位上报相关信息打印页。
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手册华南理工大学学位办公室二○一八年九月目录一、关于2018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程序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流程图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关于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各有关学院:2018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如下:一、博士1. 请各学院教务员统计将在2018年12月和2019年4月批次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数量,并于9月18日到学位办公室领取《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手册》发放给博士学位申请人。
2.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系统”上传电子材料及至所在学院办理送审资格审核手续的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拟在2018年12月申请学位者)、12月27日(拟在2019年4月申请学位者)。
逾期提交论文送审的申请人学位授予工作顺延至下一批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3.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相关流程详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程序》(见附件2)。
4. 自2018年9月20日起,博士学位申请人将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学位论文送审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审查是否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学位论文送审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规范。
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位办公室将电子材料上传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选聘专家进行评审。
学院将审核通过者的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复审。
5. 评阅结果全部返回且符合申请答辩条件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填写学位论文答辩材料,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前到所在学院办理答辩手续,领取答辩委员聘书及表决票。
二、硕士1. 请各学院教务员统计将在2018年12月和2019年4月批次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数量,并于9月18日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手册》发放给硕士学位申请人。
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春季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博士及全日制硕士
2014年春季中国海洋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及
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适用于博士、全日制学术型学位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提交预计毕业申请
二、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申请学位研究生的信息。
四、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六、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材料
七、提交被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材料
八、论文评审
九、学位论文答辩
十一、提交学院审核合格的学术成果及外国语水平合格证明
十二、已通过论文答辩但未获学位,春季申请学位的人员提交申请。
十五、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会议材料
十六、召开校学位委员会
十七、发放证书及个人档案
十八、召开学位授予仪式。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华东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我校攻读学位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要求,通过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且已完成论文撰写的,均按照本办法进行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通过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的博士学位申请人,需在论文送出评阅和盲审前,进行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抽中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在送出评阅前进行论文重合率检测,其他硕士研究生应在答辩前两周内进行论文重合率检测。
检测结果按照《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人选须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
第四条硕士学位论文的盲审与评阅:(一)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硕士研究生,登录硕士学位申请系统后参加双盲评审的抽检。
申请人登录硕士学位申请系统,查看双盲评审抽检结果。
抽中的申请人填写《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需导师、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连同一本盲审论文送交学位办公室。
(三)申请人登录硕士学位申请系统填写《评阅答辩审批表》中的论文基本信息部分,并向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
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录入评阅人信息并打印《评阅答辩审批表》,经导师审阅、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后,由培养单位统一打印评阅意见书后将论文送出评阅。
硕士论文应聘请至少2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的专家进行评阅。
具有讲师及相当职称且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专家,如系专门从事申请人所撰写的论文课题领域的研究的,可以作为论文评阅人,但是仅限1名。
论文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论文评阅人。
(四)双盲评审通过,且评阅专家均同意答辩的,申请人方可进行答辩。
自年起学校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行答辩前盲审抽查制度
2月15日起
5月15日起
8月15日起
11月15日起
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2月28日
5月31日
8月31日
11月30日
学位授予
3月
6月
9月
12月
博士学位答辩、学位申请流程图
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简明流程安排论文评阅及答辩
提交 通过 通过 通过 未抽中
答辩申请院系成绩审核 导师审核 院系审核 学位办抽检
自2014年起,学校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行答辩前盲审抽查制度,一年分四个批次进行,具体安排及流程见下表。
项目
时间
答辩申请月20日
6月20日
9月20日
抽检名单公布
12月25日
3月25日
6月25日
9月25日
被抽中论文提交截止日期
12月30日
3月30日
6月30日
9月30日
不通过 抽中 按上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盲审安排提交论文、安排答辩
不通过
不通过
提交 通过 通过 通过
学位申请 院系审核 学位分会讨论投票 校学位会 授予学位
不通过 学位办审核 通过
不通过
不通过
答辩申请、学位申请系统具体使用请参看用户手册。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编辑文案使用,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
2020年2月
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4年6月13日经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必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专业。
我校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个学科门类,以及经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
第二章申请人资格审核第三条凡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1.按相关学科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2.导师或推荐人认为论文质量符合申请条件;3.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要求,由学院(研究院)根据学校规定制定具体要求。
第四条申请学位者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书和学位论文等材料。
第五条学位申请人通过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以下学术水平,方可授予学位。
(一)博士学位1.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学术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绩。
(二)硕士学位1.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公布的实施办法和《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办理。
第三章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八条博士论文的基本要求是:(1)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2)论文内容应能反映作者已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3)应能反映作者已独立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4)有创造性的见解,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1博士学位论文送评办理和操作流程
材料 目录
纸质归档材料形式建议
D1
D2 学位申请者打印(D2需本人签字)
D2-1
D2-2
D3 导师审阅、打印、签字
学院秘书打印并审核签字; D4 “政治思想表现的审查意见”由学院党委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院党委章;
“学院是否同意安排论文答辩意见”由学院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学院公章
常规情况下不需要导师审核 D5 校盲评由学位办打印;免校盲由学院秘书打印、主管院长和分委会主席签字;
1 博士学位论文送评办理和操作流程
相关要求见重大校[2014]104号 重大校[2005]40号 重大校[2014]246号
完成全部培养环节, 学位论文和学术成果达到要求
预答辩通过后进入申请学位流程
第一次查重通过 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评
(具体查重时间和要求由学院掌握)
申请学位者确认答辩前信息, 并填写D1、D2、D2续
2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操作流程
学位论文评阅已通过
博士生根据评阅意见 完善学位论文并填写D7
导师审核D7并打印签字
博士生办理
导师办理 学院理
研究生院/学校办理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 由相应人员办理
填写D8答辩委员信息
博士生在MIS系统中 生成授予博士学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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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各学院研工办、申请答辩研究生及其导师: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研字〔2013〕38号)文件精神及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位授予的有关新规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学位信息报送的新规定和学校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按如下规定执行:1、研究生学位论文授学位前复制比检测分“答辩前检测”和“答辩后检测”两阶段完成。
从本学期开始,所有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答辩前检测”和“答辩后检测”全部由各学院负责完成;研究生所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应为导师确认的最终版本,每篇论文每阶段只检测一次。
第一阶段为答辩前的论文复制比检测(称为“答辩前检测”),复制比检测结果为全文不超过20%且单章不超过25%的研究生可申请答辩(各学院可高于此标准,且已提前告知学生和导师),否则不受理其答辩申请。
第二阶段为研究生答辩之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之前的论文复制比检测(称为“答辩后检测”),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接受检测结果不合格者的学位申请,且报校学位办备案。
校学位办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家归档前所有已授学位论文进行复制比电子抽检(简称“授学位后检测”),对检测未通过者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在受理博士学位申请时,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审查学位论文与学科的相关性、所发表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同等学力博士获科研奖励与学科的相关性等;凡相关性不够的学术成果,将视为无效成果,不予认定。
3、博士研究生在提交盲审前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达到学校的相应要求。
各学院应在博士申请学位论文盲审时审核其学术论文的合格性,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由博士在办理盲审时提交至学位办。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研字〔2014〕29号)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存在正式录用但未见刊的,须满足:取得学籍至少4年,且仅差1篇学术论文尚未公开发表但已录用的(其它学术论文均已见刊),才允许其按答辩程序申请答辩毕业,否则不受理其答辩申请事宜。
4、非全日制硕士在申请盲审之前,需向校学位办提供报考时的学历、学位证的认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实名注册后“学历查询”);同时以学历、学位条件报考的,可只提供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信息网)实名注册后进行“学位查询”)。
5、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导师、拟申请学位研究生高度重视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论文撰写与论文格式、预答辩和答辩等环节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研究生院将加强各学院学位授予过程的督查工作,并予以反馈和通报。
6、所有涉密学位论文的定密、开题、创作、送审、评阅、答辩(预答辩)、档案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执行。
7、学院研工办需提醒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必须按时(最迟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后三天,不超过6月1日)在研究生信息系统里提交学位信息及电子学位照片(操作方法见具体安排的5.3),凡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离校程序未完成,一律不发放学位证。
二、具体安排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如下(各环节时间节点见附件1):1、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各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答辩前检测”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要求完成,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3日,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各学院于各类检测结束后三天内上报《常规检测登记表》(附件2)。
凡“答辩前检测”未通过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2、拟答辩学生确认答辩信息2.1拟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含同力博士),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环节,预答辩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学院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送拟答辩博士名单,同时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盲审汇总名单》、《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学院全日制博士(同等学力博士)预答辩结果汇总表》等材料(附件3);2.2拟答辩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通过后,于2015年 4月15日前到学院进行《答辩信息登记表》核对及确认,学院报送相关材料截止日期及相关安排由培养处另行通知;2.3拟答辩的非全日制硕士,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通过后,在《拟答辩各类非全日硕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附件4)上进行登记确认,学院按类别汇总后报送至校学位办,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 4月10日。
学院逾期未报送名单的学生,本学期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3、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审核安排3.1除留学生博士及申请免盲审(含涉密)的博士外,其他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由校学位办组织盲审。
凡往年由学院组织盲审通过但未授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须重新提交学位办进行盲审。
博士研究生将匿名学位论文(去掉论文封面、致谢、发表科研论文列表及参与课题等部分中所有本人及导师的姓名)通过研究生信息系统提交,提交学位论文盲审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
3.2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由校学位办负责。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
对需要送校外企业专家或实际工作部门专家评议评阅的,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送审。
3.3 抽查盲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
3.4 凡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的学位论文,各学院参照相关要求(附件5)提交盲审学位论文。
3.5所有博士、非全日制硕士的答辩审核工作及答辩安排等由校学位办负责,全日制学术硕士及专业硕士的答辩审核工作及答辩安排由培养处、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3.6 各类研究生答辩表决票盖章办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2日,答辩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5日。
3.7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答辩申请各环节需携带《博士学位授予审查程序单》(附件6)进行核查与登记。
4、学位评定4.1学位评定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硕士、工程硕士、高校教师申请硕士、艺术硕士(MFA)、公共管理硕士(MPA)、MBA、EMBA等]的学位评定,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完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全日制博士、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评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2学位初审与材料整理4.2.1分委员会开会截止时间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学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学位申请者的学位申请材料。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9日,各学院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4日。
4.2.2材料审核与整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申请授予学位报送材料的收取、整理、审核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研工办)具体负责。
4.2.3 “学位申请及评定书”收取核查整理学院研工办要集中收取“学位申请及评定书,并认真检查核对“学位申请及评定书”内容,确保其填写规范、内容完整。
学位办在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把各类研究生“授予学位决议(一式二份)”统一发给各学院研工办,研工办工作人员将其分别配入各类研究生评定书(一)、(二)对应页码。
各学院研工办应将所有评定书(一)(二)按要求做好归档处理,其中所有类别的硕士、博士评定书(一)统一交送档案馆利用服务室(联系人:王红秋);全日制硕士、博士评定书(二)统一交送档案馆研究生档案室(联系人:吴梅);非全日制硕士及同等学力博士评定书(二)留存研工办,待学生领取证书时作为学籍档案密封发给学生本人。
4.2.4 “申请学位人员简况表”汇总核查整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填写、汇总、核查申请学位人员的“拟授予各类研究生学位人员简况表”。
4.2.5 “选题报告书”收取整理学院研工办要集中收取博士“选题报告书[放入评定书(一)]”,硕士“选题报告书”分类别、专业(领域)和年级由学院研工办保存至少4年。
4.2.6 “学位授予材料清单”汇总整理学院研工办要认真清理、汇总各类学位授予信息,准确填报《学位授予材料清单》(5月初单独下发)。
4.3材料报送要求:申请授予学位的所有相关材料,由学院研工办汇总审核,并将以下材料集中报送至校学位办。
(1)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及答辩申请表《武汉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武汉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答辩申请表》每人各1份;以上材料交送校学位办,供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学位时备查。
校学位委员会召开结束后,由学位办返还给各学院,待学生领取学位证时与其评定书(二)一并作为学籍档案密封发给学生本人。
(2)申请学位人员简况表汇总表“拟授予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MBA、MFA 、MPA、法律硕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硕士、工程硕士、高校教师申请硕士、艺术硕士(MFA )、公共管理硕士(MPA)、单证MBA、EMBA 等)]研究生学位人员简况表”一式5份,用B4纸打印;“拟授予博士、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简况表”一式31份,用A4纸打印。
(3)学位论文及其相关材料i.电子版学位论文:所有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需要交word版电子论文(由学院收齐,集中发送给校学位办,文件名命名:学院_学号_姓名_学生类别_授学位年月,未按规定命名的,视为未提交)ii.纸质版学位论文:全日制博士(含留学生)、同等学力博士共4本(其中1本交校学位办、1本交校档案馆、1本交学院资料室、1本交图书馆);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硕士共2本(其中1本交学院资料室,1本交图书馆)。
其中各类硕士、博士研究生涉密论文均为1本,由学院集中收取于校学位委员会结束3天后统一移交校学位办。
iii.《独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全日制博士(含留学生)、同等学力博士、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各交2份,请于右上角标明学院及学生类别。
其他类别的研究生可不交。
4)其他材料各类研究生从信息系统导出打印的学位信息基本数据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与学位证同底照片)各1份、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承诺书1份等其他材料。
5、其他相关工作安排5.1博士学术论文审核博士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由学院负责审核把关,由学院负责领导签字认可,审核标准执行当年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