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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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租赁居间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明市分行

丙方(居间方):三明市梅列区明房新城房产中介所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产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状况

1.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于梅列区乾龙新村385幢806室,建筑面积约74平方米。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无任何权属或债权、债务纠纷,且对租赁物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居住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将其房屋及设施设备包括家具及家电在良好状态下提供给乙方承租。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在合同附件《物业验收单》中具体说明和房产基本情况照片留存,《物业验收单》经双方查验实物签署确认意见后,作为交付和交还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12个月,自2017年9月日起至2018年9月日止。

2.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乙方若继续承租,应当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1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租约。

三、租金

1.每月租金为¥3300.00(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

2.双方确认的每月租金¥3300.00(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为含税价格,已包含各项税费。开票税费由甲方承担,甲方需提供给乙方合法发票供乙方作为支付租金的转账凭证。租金转入甲方指定帐户(户名:江瑞福,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三明分行,帐号:622700*************)。

3.除首期房租外,房租款每3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3个月租金。首期房租款¥9900.00(大写:人民币玖仟玖佰元整)于本合同签约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应金额报销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租期内剩余房租款于2017年11月日起每3个月支付一次,即每个支付期支付¥9900.00(大写:人民币玖仟玖佰元整),甲方在每个支付期开始之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于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本期房租款,如因甲方延迟或无法开出发票造成的延期付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居间方佣金

丙方完成居间事项,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佣金共计¥3300.00(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该佣金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全额付清。其中:甲方应支付¥1650.00(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元整);乙方应支付¥1650.00(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上签章,视为丙方已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丙方居间事项完成。

五、房屋交付、交还与修缮

1.甲方应当于2017年9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已交房租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1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将承租房屋起始日期据此顺延。

2.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宽带、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在甲乙双方签署《物业验收单》之前由甲方承担,之后因使用而产生的费用:除了有线电视、宽带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费用都由乙方承担。乙方若需要开具前述相应费用发票,甲方同意配合乙方为其协调相关公用事业部门。

3.租赁期内的房屋结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协助甲方修缮房屋。乙方私自改装、改造线路、燃气管道及上下水管道,或因使用不当,或其他过错责任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家具、家电)人为的损坏及第三方损失,由乙方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4.自房屋交付之日起1个月内,非乙方使用过错造成,《物业验收单》记载的房屋家电出现故障的,甲方负责维修恢复至正常使用功能。若房屋交付超过1个月,家电除非出现因老旧原因导致无法维修的情况,需要甲方负责更换为可正常使用的情况,否则,家电出现的故障均须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恢复至正常使用功能。

5.乙方应当在租赁期届满之际,依照《物业验收单》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给甲方。除房屋已有装修和设施设备外,乙方如要装修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交还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

6.房屋交还时,乙方必须做好房屋卫生,并不得存留物品,否则甲方有权按废弃物处置,处置乙方存留物品需支付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及单方解除

1. 甲方不得于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再行转租他人,擅自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应在乙方退房之日向乙方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返还剩余租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补足。

2. 租赁期间,因甲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出租的房屋出现权属或债权、债务纠纷,以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不得不提前退回房屋的,甲方应在乙方退房之日向乙方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返还剩余租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补足。

3. 乙方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据实结清乙方租住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后,可提前终止合同退回房屋。

4. 乙方于租赁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或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承租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给第三方,或设定了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向甲方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结清其租住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若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5.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房租,逾期未交的,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逾期租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因乙方逾期未交租金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6. 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出现意外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依法赔偿损失。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结清其租住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若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7.丙方应核实出租的房屋权属真实性、是否设定抵押、业主身份证等情况并提供相应证件,确保房屋无任何产权纠纷。因丙方产权调查未能尽职的原因导致交易后出租的房屋出现权属纠纷,以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可向丙方追偿。

七、其它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丙三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房屋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1)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日期需要拆除房屋的。

2.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三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丙方:三明市梅列区明房新城房产

中介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经纪人: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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