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文书的使用

合集下载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执法文书”)计划、印制、领用、保管、使用、监督等环节的日常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执法文书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总队、支队)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过程中适用的各种文书。

第三条执法文书种类、格式见总队印发的《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及适用规则填制说明》。

总队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启用电子执法文书。

在电子执法文书启用前,适用印制的纸质版执法文书。

第四条执法文书按照“集中统一、计划领用、分级负责、规范使用”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总队法制处负责印制、保管、发放执法文书。

支队法制科承担保管、发放执法文书的具体工作。

总队业务处室、支队执法科及大队(以下简称“文书使用部门”)应当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并做好执法文书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文书使用部门应当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合理拟定文书年度使用计划。

第七条支队所属各大队及执法科于本年度十一月中旬前填写《执法文书年度使用计划表》(附件1)提交支队法制科,法制科整理汇总支队执法文书使用计划后,报分管法制的领导批准,于本年度十一月底前向总队法制处提交《执法文书年度使用计划表》。

总队业务处室于本年度十一月底前向总队法制处提交《执法文书年度使用计划表》。

第八条总队法制处整理汇总总队业务处室、支队执法文书使用计划,于本年度十二月组织印制执法文书。

支队、大队不得自行印制执法文书。

第九条支队法制科于本年度十二月中旬前填写《执法文书领用登记表》(附件2),提交总队法制处领用下一年度需用的执法文书。

支队所属各大队、执法科于本年度十二月底前填写《执法文书领用登记表》,提交支队法制科领用下一年度需用的执法文书。

总队业务处室于本年度十二月底前填写《执法文书领用登记表》,提交总队法制处领用下一年度需用的执法文书。

第十条总队法制处、支队法制科要指定专人负责执法文书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执法文书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及适用规则填制说明》的规定,规范填写制作。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行政执法是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法律权威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执法文书是存在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加强行政执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和遵守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定义和作用。

行政执法文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制作的文书,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听证通知书、抽样检查通知书等。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需要依法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才能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法人员进行证据收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的依据和实现工具。

二、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的必要性。

1. 保障权利。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能够帮助公众了解行政执法相关法律规定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也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促进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公正和公正。

2. 增强行政执法的效率。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能够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标准化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格式,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指导和保障。

此外,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还可以降低执法风险,减少执法争议,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稳定性。

3. 推动行政执法的创新。

制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有利于推动行政执法的创新和技术进步。

规程制定可以引导执法人员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手段,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精度,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三、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的内容。

1. 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格式要求。

规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和格式标准,包括执法文书名称、文本内容、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文书编号、署名、盖章等信息。

具体来说,行政执法文书应该包括基本信息、事实说明、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和权利救济等内容,确保行政执法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报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迹、可追溯、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机关处室、依法受委托的执法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时,形成行政执法文书(含电子文数据)等文字记录和拍照、录音、录像、视屏监控等音视频记录的活动。

第三条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全委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完成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并按照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建立本单位全过程记录的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章受理记录第四条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的,应当对申请登记、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当场更正申请材料的错误、出具书面凭证或回执以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等予以记录,申请人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可以通过截图、拍照等方式对电子数据进行保留。

第五条相关受理处室、直属单位可在受理窗口安装视屏监控系统,记录受理、办理全过程。

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作出后30日内,连同执法过程中的其他文字材料和视屏、音频记录形成案卷。

第六条建立立案审批程序,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在依职权检查时、收到举报件、上级交办件、其他机关移送案件、依法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案源,应当向稽查站移交,立案,立案审批文书应载明启动原因、当事人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和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意见。

第三章调查取证记录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案卷调查笔录中对执法人员、数量、姓名、执法证编号及有效期、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等情况进行文字记录。

第八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调查和行政检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记录:(一)询问(调查)当事人或者证人的,制作询问(调查)笔录等文字记录;(二)实施现场检查(勘验)的,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文字记录;(三)实施抽样取证的,制作抽样物品清单等文字记录;(四)组织听证的,制作听证通知书(公告)、听证笔录等文字记录;(五)委托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的,制作检验(检测、鉴定、评审)委托书;(六)依法制作其他文字记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0.09.17
•【文号】建办督函〔2020〕484号
•【施行日期】2020.09.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建办督函〔2020〕48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7日附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

行政执法公文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公文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公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公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公文是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活动所使用的各类书面文件和资料。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便捷和安全的原则,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操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执法公文的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行政执法公文的种类和编号第五条行政执法公文分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案件报告、调查取证报告、案件处理意见等多种类型。

第六条行政执法公文应当采用统一编号制度,编号应当包括发文机关代码、年份和顺序号等内容,确保公文的唯一性和连续性。

第七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编号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确保公文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编号管理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的专门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九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编号应当在公文签发之时进行,确保公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编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如有错误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编号应当在统一的公文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公文的档案完整性。

第三章行政执法公文的签发和传递第十二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签发应当由责任人或经授权人员进行,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签发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公文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签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公文的及时传达。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公文的传递应当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进行,确保公文的传达有效性。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公文的传递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公文的签收和收件及时性。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公文的传递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文的传递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四章行政执法公文的保存和销毁第十八条行政执法公文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保存,确保公文的档案完整性和真实性。

新版《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新版《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询问地点: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机关:询问人:执法证件号记录人:执法证件号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共页第页文书续页共页第页勘验检查笔录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月日时分地点勘验检查人职务记录人职务被检查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现场情况:勘验检查人签字:被检查人意见、签字及日期:(注:一式两联,一联交被检查人,一联存档)共页第页取证(抽样)物品清单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码日期: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码日期:当事人(持有人、保管人)签名:(注:一式两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档。

)当事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取证事由:取证方式:时间:地点:物品名称:相关性及证明事项:物品性状及取证情况: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码日期: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码日期:当事人(持有人、保管人)签名:当事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取证事由:取证方式:时间:地点:书证名称:相关性及证明事项: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码日期: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码日期:当事人(持有人、保管人)签名:视听资料取证文书当事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取证事由:取证方式:时间:地点:视听资料种类:相关性及证明事项: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码日期: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码日期: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当事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规定,对你(单位)有关证据(详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先行登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保存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保存方式:;保存地点:。

在此保存期限内,你(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保存的证据。

执法人员:证件号码:日期:执法人员:证件号码:日期: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当事人签名:日期:(注:一式两联,一联送达给被保存证据当事人,一联存档。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执法人员:证件号码:日期:执法人员:证件号码:日期:当事人签名:日期:(注:一式三联,一联交被保存证据当事人、一联随保存证据交保存单位、一联存档。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土地管理法的处理方式


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角度来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 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 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 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 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 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本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机关在法院,也就是说,土地执 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需要由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一)

当事人未在行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自 行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具 有法定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强制拆 除违法建筑。被责成的行政机关以适 当方式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 除;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二)


公告期内当事人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依法向当 事人下达催告书;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 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 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 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权和申辩权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 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 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
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 题
行政行为相对人的确定


行政行为相对人的确定应当在查清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后进行,如果实 施者是公民,则应以该公民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如果实施者是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则应当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但 是,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处理,不能直接以个体工商户 字号作为行政相对人。 以行政处罚为例,我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 下简称行诉法解释)对个体工商户为处罚相对人时处罚决定书如何列 写并无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 本解释外,可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在行政实体和程序法没有直 接规定的情况下,参照适用包括民事程序和民事实体诉讼主体的有关 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 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可见,个体工商户的 字号仅是业主对外的一种称谓,并不是当事人。所以对个体工商户的 行政处罚中,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行政相对人,有字号的在 法律文书上附注登记的字号,可以用括号注明。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

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保证事实要素的完整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按其使用范围分为内部使用文书和外部使用文书两类。

(一)内部使用文书:1、行政执法案卷2、卷内文件目录3、立案审批表4、现场检查笔录5、调查笔录6、行政案件审查表7、行政案件审理记录8、听证笔录9、行政案件结案报告(行政案件结案审查表)10、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登记薄11、行政案件办理报批书12、行政复议申请笔录13、行政赔偿申请笔录14、行政复议案件调查报告(二)外部使用文书:1、当场处罚决定书2、通知书3、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4、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告知书5、案件办理报批书6、强制执行申请书7、送达回证8、涉案物品清单9、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10、质量技术监督局封条11、监督检查抽样单12、听证通知书13、行政处罚告知书14、行政处罚决定书15、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16、解除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17、涉案物品处理记录18、行政案件移送书19、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决定书20、行政执法委托书21、行政执法变更(暂停)委托决定书22、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3、行政复议告知书24、责令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25、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26、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27、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28、行政复议中止审理通知书29、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30、行政复议终止审理通知书31、行政复议决定书3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33、行政赔偿决定书34、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35、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第三条行政执法文书根据适用范围分为以下几类:(一)适用于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通知书、听证笔录、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告知书、行政案件审理记录、案件办理报批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结案审查表)、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解除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质量技术监督封条、监督检查抽样单、听证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涉案物品处理记录、行政案件移送;(二)适用于行政审批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行政案件审理记录、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决定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三)适用于行政复议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责令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案件办理报批书、送达回证、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告知书、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解除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质量技术监督封条、监督检查抽样单、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行政案件审理记录、行政复议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报告、涉案物品处理记录、行政案件移送书;(四)适用于执法监督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通知书、行政案件审理记录、案件办理报批书、送达回证、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结案报告;(五)适用于行政赔偿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行政赔偿申请笔录、行政赔偿决定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

文书使用管理规定

文书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行政执法局执法文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机关各处室:为加强执法文书管理,提高执法人员规范使用执法文书的能力,促进行政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现将《哈尔滨市行政执法局执法文书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哈尔滨市行政执法局执法文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行政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区行政执法局、市局直属各单位、以市局或区局名义执法的各分局,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管理,实行“统一制发、集中管理、登记建档”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使用的执法文书,由市局印制,法制处负责执法文书的统一设计、发放保管、监督检查。

第五条未经市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和内容。

第六条各单位法制部门为执法文书的唯一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法律文书的保管、登记造册、领取发放等工作,负责指导执法处(科)室规范文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领取要求第七条各单位领取文书数量,要与执法工作紧密结合,根据年度行政执法计划指标数量,制定科学合理的文书使用计划,杜绝随意发放、积压存放等问题。

第八条各单位领取执法文书要由专人领取,严禁随意代领。

对确因工作需要代领的,领取人需持本单位申请,经法制处同意后,方可领取。

第三章文书使用第九条各执法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时,必须使用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行政执法文书。

文书填写要规范,认真填写,最大限度减少更改、涂改、作废,各单位文书使用作废率应当控制在5%以内。

第十条行政执法常用法定文书共20种,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使用相应文书(一)简易程序处罚:《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二)一般程序案件在不同阶段使用相应的文书。

调查取证阶段:《立案审批表》《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先行登记保存》《约谈通知书》。

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全书(含处罚标准、诉讼流程、文书范本、请示答

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全书(含处罚标准、诉讼流程、文书范本、请示答

·法律· ·行政法规及文件· ·部门规章及文件·
一、行政处 罚标准及流
程图
二、文书范 本
1.行政处罚程序 2.行政处罚的设定 3.行政处罚的适用 4.行政处罚的执行 5.行政处罚听证流程图 6.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标准大全
建设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
(一)典型 案例
(二)行政 复议、行政 诉讼流程图
流程图
拆迁
内容摘要
行政执法工作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多个方面。实践中,行政执法不注意法律法规之间的有 机和逻辑关系、行政处罚随意性大、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行政处罚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混用、行政罚没权 和罚没收据滥用、不告知或不正确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相关权利等情况时有发生。针对当前行政执法中普遍存 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为帮助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切实掌握并贯彻法律的有关规定,为使司法机关、 律师、公民准确把握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执法办案的规定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精彩摘录
这是《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全书(含处罚标准、诉讼流程、文书范本、请示答复)》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 换为自己的精彩内容摘录。
谢谢观看
作者介绍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司法部。
目录分析
第一篇综合
第二篇住房
第三篇建筑
第四篇城乡 建设
·法律· ·行政法规及文件· ·部门规章及文件·
·法律· ·行政法规及文件· ·部门规章及文件·
·法律· ·行政法规及文件·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全书(含处罚标 准、诉讼流程、文书范本、请示答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作者介绍 05 读书笔记

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等制度

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等制度

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文书、案卷的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执法文书指盖有“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印章的各类文书;本制度中的案卷是指将简易程序案件及一般程序案件按规定制作而成的卷宗。

三、执法文书、案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存放。

四、执法文书领用与注销均需登记,做到有据可查,领用的队员应有效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执法文书挪作他用,禁止擅自作废。

对于作废的执法文书应在背面注明原因,并完整保存,以备查验。

五、各类案卷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一般程序案件一案一卷,简易程序案件可多案一卷,但每卷不超过50个案。

档案材料的种类、份数、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六、执法案卷应按照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打印件在前,手写件在后的顺序,将同一案件相关材料按类组合在一起立卷。

七、执法案卷用统一的卷皮、卷目组卷,书写工具一律采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

卷内不得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托裱,卷内材料应依次用阿拉伯数字在每页下角编写页号。

八、执法案卷应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

九、案件办理终结,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附以相对应的电子文档资料,经审查后存档。

十、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5年;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10年;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卷,保存20年。

十一、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由资料保管部门申请销毁,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行政案件处罚程序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简易程序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文书管理,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文书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实现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针对特定的对象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文书格式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需加盖印章的文书,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提前加盖。

第四条行政执法文书应统一管理,建立文书领取和发放台帐,如实记录领取和发放时间、数量、文书编号、经办人等内容。

各种文书编号、文号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设有存根的文书,存根应定期送交相关部门保存。

第六条监察大队使用的执法文书不得混用、改作它用、缺页、丢号,并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完整,防止遗失和损毁。

第七条文书丢失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做补救处理,重要文书丢失应同时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如归档时间、案卷装订、目录书写、资料编号、登记保管、借阅、移交、销毁等,参照公文类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科室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对有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统一印制和制作文书的;(二)对文书发放和使用管理不善的;(三)不按规定审查文书使用情况的;(四)对文书不按期归档的;(五)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填制文书的。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执法资格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按法定程序制作文书的;(二)滥用文书、弄虚作假制作文书的;(三)文书填制不规范的;(四)填制文书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的;(五)应署名的文书不载明真实姓名和应填写执法证号未填写的;(六)文书档案建立不规范的;(七)其他违反文书管理规定的行为。

严格遵循执法程序 规范使用执法文书 严格遵循执法程序 规范使用执法文书

严格遵循执法程序   规范使用执法文书 严格遵循执法程序   规范使用执法文书
11
执法文书分类图示
3.记录笔录类 (1)询问笔录 (2)勘验笔录 (3)现场检查记录 (4)整改复查意见书 (5)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6)听证笔录 (7) 集体讨论记录
4.凭证回执类 (1)抽样取证凭证 (2)文书送达回执
12
执法文书分类图示
5.决定指令类 (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2)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3)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4)强制措施决定书 (5)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6)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7)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8)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新增加的一种
适用范围——
( 我局于 年 事故隐患: 1. 2.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安监管现决〔 : 〕 号
津 2010 1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 XX公司 项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2010 1 11 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2类情 况,以及其他专项法规对现场处理措施的规 2号工作面未按设计进行开采,已形成高斗帮; 定。 2号工作面采区范围内有民房和架空线路,爆破安全间距不符合 针对当场纠正、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 规范要求。 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令暂时停产停业、暂时停止建设、暂时停止 施工或者暂时停止使用等九种决定使用。 立即撤出2号工作面的作业人员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 张XX
依据——
现场处理措施是为预防、制止或者控制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采取的对有关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的财产和行为自由加以 暂时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公章)

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

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

THANKS.
系统开发与实施
按照系统设计要求,进行系统开发、 测试、调试和部署,确保系统的稳定 性和可靠性。
系统应用与维护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及 时解决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升级。
信息化管理的安全与保密
数据加密存储
采用加密技术对文书数据进行加密存储,确 保数据安全。
访问权限控制
特点
行政执法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是行政 执法行为的书面表现形式,具有规范 性、程序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等特点。
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
01
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当事人依法 作出的处罚决定。
行政强制决定书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当事人依法 采取的强制措施。
03
02
行政许可决定书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法作出的许 可决定。
设置不同用户角色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 权人员才能访问相关文书数据。
操作日志记录
对系统操作进行日志记录,以便追溯和审计。
定期安全检测
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修复 安全漏洞。
行政执法文书管理的
05
监督与评估
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审核、签 发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回应和解 决外部监督提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评估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
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实施定期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
定期对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 的问题。

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格式

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格式

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格式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格式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监督和处置行政事务的一种方式,其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则是执法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因此,建设规范化的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格式,对于强化行政执法的规范性、透明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处罚文书的格式要素1.罚款文书(1)标题:罚款决定书。

(2)文号:该文书应当编号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3)处罚主体:责令当事人缴纳罚款的主体名称。

(4)当事人:应当准确列明被罚款的当事人姓名,若是企业单位,则应该记录其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名字。

(5)罚款基数:罚款数额应当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罚款标准为依据,准确记录具体的罚款数额。

(6)处罚事由:具体罚款原因,以及所违规的法律法规条款说明。

(7)处罚依据:具体罚款的法律法规依据,加以说明。

(8)行政处罚机关:出具该决定书的处罚单位名称。

(9)签发人:罚决书必须有署名、加盖处罚单位公章的行政执法人员。

2.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文书(1)标题: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通知书。

(2)文号:该文书应当编号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3)当事人:应当准确列明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当事人姓名,若是企业单位,则应该记录其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名字。

(4)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依据,以及已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的具体罚款依据。

(5)停产停业整顿事由:具体的停工停业整顿事由和具体整顿内容。

(6)处罚期限:准确列明整顿期限。

(7)行政处罚机关:出具该决定书的处罚单位名称。

(8)签发人:罚决书必须有署名、加盖处罚单位公章的行政执法人员。

3.责令限期改正文书(1)标题: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2)文号:该文书应当编号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3)当事人:应当准确列明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当事人姓名,若是企业单位,则应该记录其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名字。

(4)行政处罚事由:具体的违规行为,以及所违规的法律法规条款说明。

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篇一:行政执法文书及其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及其规范此文转载于:才子城网:/一、行政执法文书概述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授权、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用于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书面的文本和格式,它是行政执法活动的书面形式。

行政执法文书必须由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制定,而且要符合法定的要求,具有规范的格式。

任何其他机关和个人均无权制定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是一种必要的形式,是法定的形式。

形式反映内容,内容决定形式。

行政执法文书体现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不可抗拒性,体现的是法律规范的强制性,体现的是行政执法的严谨程序,关乎着行政执法活动的质量与效能。

法律的实施要求通过一定的规范化形式加以表达、传递,行政执法文书就是法律实施的载体。

如果一项法律的实施没有通过规范的形式表达出来,轻则只是内部制作人接受批评加以改正,重则影响一个部门的业务理论素质,甚至会使其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因此,重视行政执法文书,是一项认真、严肃的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大意和敷衍塞责。

根据行政执法的适用方向不同,在实践中可分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农业行政执法文书以及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等等。

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以用途划分,行政执法文书可以分为行政强制措施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行政执法笔录文书、行政执法函件文书和行政执法档案文书等五种。

其中,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包括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命令、决定、意见等文书,一般多在现场检查时使用。

行政处罚文书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只限于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

行政执法笔录文书主要是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核实情况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时所使用的书面笔录。

行政执法函件文书是指传递行政执法的告知、移送、建议、回执等信息的文书。

行政执法档案文书是行政执法立卷建档所需要的文书。

二、制定行政执法文书的目的:(一)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是行政执法的必要凭证。

简述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

简述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

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1. 引言行政执法文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执法职权过程中,为了记录、告知、通知、决定、处罚等目的所制作的书面文件。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产物,具有多种功能,包括明确行政执法事实、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效力等。

本文将重点探讨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

2. 明确行政执法事实行政执法文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明确行政执法事实。

行政执法文书通过详细、准确地记录执法过程中的事实,包括执法人员的行为、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等,为后续的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行政执法文书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行政执法的事实,避免主观偏见和歧视等因素的介入。

3. 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行政执法文书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当事人有权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能够依法行使和履行。

行政执法文书通过明确、清晰地表达,告知当事人其权利和义务,使其能够全面了解自己的处境,合理地进行申辩和辩护。

4.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行政执法文书还具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干预和制约的一种行为方式,因此,行政执法文书应当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其隐私权和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避免不当的公开和泄露。

5. 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效力行政执法文书还具有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效力的功能。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凭证和证据,能够证明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行政执法文书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合乎程序,具有法定的形式和要素,以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效力和权威性。

6. 结论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明确行政执法事实、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效力等多种功能。

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的公正和透明具有重要意义。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管理,促进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长沙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执法文书是我局在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格式,以下简称文书。

第二条文件管理按程序分为申报、印制、收集、使用、回收、归档、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局法律事务科负责确定文书的格式、印制和发放,各执法队负责文书的日常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执法队应建立专门的文件台账,详细记录文件的接收、使用、回收、失效和丢失情况。

第五条执法队伍应当指定专职法制员作为文书管理员。

第六条文书管理员应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负责本执法队文书的领用、登记、保管、发放、回收和核查等工作;(二)负责建立、健全文书使用情况台账(应明确文书种类、编号、领用数量、领用人、存根回收和缴销的情况);(三)按系统向局法制局提交执法队伍文书申请计划。

第七条各执法队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申报下季度的文书申领计划,并填写文书申报表和印制文书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局法制科统一印制。

第八条每季度初,局法制部门根据各执法队的文书申请计划统一印制文书,并对印制的文书进行登记,发放到各执法队。

第九条领取新的文书前必须将使用完毕的文书存根交回给本执法队文书管理人员,需要入卷的除外。

第十条文书使用应严格按照《长沙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的要求统一制作文书,填写使用黑色签字笔,项目填写齐全,正文书写严谨,写清楚每一部分的必备要素,准确引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

使用公文语体,语言庄重、严肃、科学、完整。

第十一条文书的编号形式为: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文书类别+〔年份〕+顺序号。

如:长县执城管查(扣)字[2020]第1号。

长县执→代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城管→代表执法类别为城管类案件,查(扣)→代表文书类别为查封(扣押)决定书,2020→代表年份,1号→代表案件排序第1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属各执法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确保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针对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履职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认真履行执法监管职责坚持依法全面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监管职责,坚决杜绝监管责任不落实、案件查办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发生。

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物业管理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的行为监管,严格按照市、区县(市)两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施行政执法,避免重复执法或缺位执法,努力做到全覆盖、不交叉。

二、强化执法主体和人员监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由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或授权,并由“三定”方案予以明确,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严禁行政执法单位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严禁无执法证件或执法证件失效的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三、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减少行政执法随意性。

要强化执法程序意识,通过实地检查、定期抽验、数据分析、第三方评估等形式,科学编制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文书的使用
一、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实际操作及执法文书的使用:
什么情况下实行当场处罚?
凡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轻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应按以下步骤实施,实行当场处罚决定。

当场处罚的简易程序具体操作:
1、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人)。

2、查明违法事实:视案情需收集必须证据并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调查询问笔录》。

3、向当事人指出违法事实及拟处罚内容依据,告知有权陈述和申辩,认真听取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笔录。

4、填制《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决定书》一式三份,交当事人一份,执法队伍留存一份,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5、依照《行政处罚法》4
6、4
7、48条规定,执行或督促当事人履行(决定)。

6、视案情需填制《案件结案审批表》。

7、立卷、归档。

所需必要的执法文书:(归纳以下)
a、《现场检查笔录》或《调查询问笔录》。

b、告知对方的享有的几种权利并制作笔录。

c、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一式三份。

d、制作必要的《案件结案审批表》。

二、实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实际操作及执法文书的使用。

在什么情况下实施一般程序:
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对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行政违法案件可实施一般程序。

具体实施步骤按以下操作并使用相应的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一)受理。

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案源信息后,应及时查明案件来源及有关情况,按要求填制《案件受理登记表》报部门领导。

(二)核查。

对受理的案件,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有关承办人员进行核查。

核查过程中(或以后阶段),视案情需要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请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制发《停工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核查结束后,填制《核查情况登记表》。

(三)立案。

承办人员和部门通过核查,认为应当立案的,制作《案件立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对于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应填制《案件移送单》,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对于未应立案的案件,应在《核查情况登记表》(备注栏)中说明“未立案”及原因。

在什么情况下需立案:
1、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及其他渠道反映的违法行为,经初步调查核实后,需专门查处的。

2、上级交办或在监察执法中发现的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

3、被处罚对象不服,产生严重对抗行为的。

立案条件:
⑴有明确的行政违法行为人;
⑵有违法事实;
⑶有建设行政法律、法规作追究其责任依据;
⑷属于行政执法主体管辖范围。

(四)调查取证。

经批准立案的,承办人应当依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查清案件有关事实,调查或检查时,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等,并收集有关必要证据。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成立调查小组或指定人员,不得少于2人。

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回避:a、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c、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d、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2、调查取证方法:
a、查核、复制有关图纸批件和凭证;
b、调查、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
c、对违章、违法现场进行勘验;
d、据办案需要请有关专业等部门作相应技术鉴定。

3、调查取证要求:
a、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b、调查所取得证据应真实可靠、完备周详,与案件有用的证据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词、案件当事人的检查、交代、陈述等都应收集。

收集物证、书证尽量取得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可拍照、录像、影印、复制并注明原件与本件核对无异。

c、制作笔录包括调查、询问、违章现场勘验笔录,被调查人、询问人、现场勘验人、技术鉴定人等均需在上述笔录或鉴定书上签章。

(五)审议
1、承办人调查终结后,对所获的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分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案件性质作出决定或提出处理建议,制作《案件终结调查报告》。

2、部门领导研究后提出本部门处理意见。

3、由支队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审议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审议领导小组形成审议意见后,填写《案件处罚呈批表》。

审议应制作审议笔录。

4、报建委法规部门审核。

(六)告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案件处罚呈批表》审批后,承办人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四十一、四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进行告知。

其中对作出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决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由当事人在存根联上签收,或由承办人在通过制作《送达回执》及其他方式送达。

(七)听证。

对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的案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按《行政处罚法》有关听证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并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公告》、《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八)复核。

对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情况,建设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意见汇入《案件处罚呈批表》,举行听证的,主持人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附后,经复核需改变原处理意见的,应报领导重新批准。

(九)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依法完成上述程序后,承办人即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执法队伍留存,一份归档。

(十)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主管领导签发后,承办人应制作《送达回证》,并通过面交或挂号邮寄、公告及其他方式在法定时效内送达当事人,受送达人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受送达人不在时,可由其单位领导或社区及成年家属代收,发生拒收时,送达人应在其他人见证下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执》上说明拒收理由,由见证人或承办人签章留置视为送达。

(十一)执行。

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未有异议,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处罚决定即为生效。

可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执行。

2、在执行中需作罚款或没收财物处理的,应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罚没单据。

3、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制作《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表》呈送人民法院。

(十二)结案。

执行完毕后,应当制作《案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结案。

对于当事人应向有关部门补办有关手续的,制作《行政执法案件内部联系单》通知有关部门;应通知当事人复工的,制作《复工通知单》。

重大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应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三)立卷、归档。

结案后,承办人应该检查与本案有关的资料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各项处罚是否得到落实。

经核查证实后,应将复印材料按规定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制作案卷封面,交档案保管人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