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110接处警工作中对精神病患者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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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110接处警工作中对精神病患者的处置近年来,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层出不穷,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中坚力量被推向精神病患者处置的前沿阵地,而目前公安机关处置精神病患者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精神病人处置方法稍有不妥当、程序稍有不规范,公安机关就被推向矛盾的风口浪尖。为更好的促进我们110接处警工作,下面我就对精神病患者的处置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们应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认识和了解。精神病是指严重的心理障碍,精神病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常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往往有自杀、自残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针对110接处警工作,我们可以将精神病患者分为以下两类: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和无明显滋事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

其次,针对不同的精神病患者要有不同的处置策略。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患者,民警在接到警情的第一刻起就务必保持高度警惕。第一,做好准备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民警要从指挥中心发布的警情中认真仔细的提取有用信息,例如该精神病患者的体貌特征、是否携带凶器、是否有人受伤等情况。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呼叫增援以及通知急救人员;第二,及时检查警用装备。包括催泪喷射器、警绳、取证仪等,做好装备保障。第三,依法依规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病患者在有自杀、

自残或攻击、伤害他人等危险行为时,民警应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随后民警应指导和督促监护人及时将患者就近送往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实施紧急医疗处置前,应由监护人签署《精神病紧急医疗处置非自愿医疗意见书》。监护人不在场时,由现场履行公务人员签字证明。对无明显滋事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需要住院的,由监护人送医院治疗。

最后,民警在处置精神病患者时应加强自我保护。由于精神病患者意识混乱,行为异于常人,尤其是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往往做出一些无法预见的危险行为。我们的民警在处置精神病患者的过程中负伤的例子也屡见不鲜,一些民警甚至付出了血的代价。过往的经验教训不断的警示我们,在处置精神病患者的过程中,我们民警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制止精神病患者的危险行为,既要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全,也要避免无谓的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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