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培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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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
讲义(提纲)
对员工培训是企业风险最小,收益最大的战略性投资
把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

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一、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一线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骨干力量,是安全生产的主力军。

因此,我们自身的安全保障问题,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安全,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

不管新员工、老员工、还是退休员工。

我们知道,当把生命比作“1”时,事业、钱财等就是在“1”后面加“0”,后面的“0”越多,事业越辉煌,钱财越多。

若生命“1”不存在了,一切全是“0”
所以,必须把保护“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时刻牢记安全生产,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

(一)什么是安全
无危为安,无损则全;安全是福,安全为天。

目前,国内关于安全定义尚不统一,一般来讲,对安全的解释有三层意思:
1)平安无损害,不受危险或伤害威胁的,如安全地带
2)提供保护免受危险或损害的,如安全门,安全带等
3)保障平安或不出事故的,如安全条约,安全措施等。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就是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狭义: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
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也就是说的安全生产。

广义:除了生产安全外,所有安全问题,如生活安全、家庭安全、公共安全、旅游安全、消防安全、生存安全(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等。

(二)自觉坚持安全生产基本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现在,这一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安全放在第一位。

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发生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

既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预防为主:在生产的各个环节,时刻注意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履行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预防事故发生。

综合治理:调动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方位地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的科学管理,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

(三)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
河北省: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所有的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消除事故苗头,避免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都有原因,且事故发生前都有预兆。

和人在生病前就有症状,发热,身体不适。

每发生一件重大事故前必然孕育着许多事故苗头。

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通过统计55万起工伤事故,得出一个结论,也就是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300:29:1 即:大量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存在,导致无伤害或事故苗头300起,轻伤或微伤29起,重伤或死亡1起。

他告诉我们,事故的发生是以往的不安全行为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结果。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事故之前有征兆,征兆之前有苗头”。

(五)认清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
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因素”
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因素”
三是管理上的缺陷。

“管理的因素”
1、人的因素主要是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1)违章操作主要表现
1)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发现设备防护罩缺损不处理,不反眏,或弃之不用,
随意拆除。

3)忽视安全、无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场所。

4)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

5)擅自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车辆。

6)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

7)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

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不认真登记和交接班,甚至擅自离岗或睡岗。

9)拼设备,拼体力,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作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2)违反劳动纪律主要表现
1)迟到、早退、中途离岗。

2)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聚集闲谈、嬉戏。

3)上班时睡觉、看电视、看书报、下棋,打扑克。

4)工作中不服从安排,不服从指挥。

5)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正常工作。

6)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7)私自动用他人设备、工具。

8)不遵守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等。

2、物的因素
1)设备、设施、工具、附件存在缺陷。

2)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损或有缺陷。

3)作业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

无安全通道,场地杂乱。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缺少或有缺陷,缺乏具体使用规定。

5)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照度不够,通风差,噪声大,作业环境存在风、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

3、管理的因素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安全生产组织不健全。

3)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

5)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6)安全生产检查不及时。

7)劳动防护用品无保障等。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十大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订立劳动合同,安全卫生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防护措施,体检,工伤保险等。

2、知情权
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害后果、以及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如实告知。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7、紧急避险权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上保险,保险和民事索赔不能互相替代。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二)职工安全生产的五项义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2、服从管理的义务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权利
5、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三)从业人员享有的其他权益
1、享有休息休假的权益
2、女职工享受特殊保护的权益
3、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的权益(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三、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一)虚心学习掌握技能
1、以虚心的态度认真学习
2、不懂的地方,一定要问清楚,直到弄懂为止
3、要努力掌握学到的知识
4、要逐步进行实践
5、生产技能要反复进行练习
(二)遵守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则
安全规则,条条款款都是用鲜血和生命筑成的。

“安全三原则”:
一是:整理整顿工作地点,有一个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
二是:经常维护保养设备;
三是: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1、整理整顿工作地点,有一个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
1)物品不要到处乱放;
2)应将同类产品放在一起;
3)取存次数较多的物品,要放在最方便的地方;
4)不要将材料、工具斜靠在机器或墙壁上,以免倾倒伤人;
5)物品的堆放不要延伸到过道上,以保持道路畅通;
6)不需要的物品应及时归还仓库;
7)操作场所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按规定
放在安全场所,并指定专人保管;
8)凡是禁止火种或其他危险的地方,都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9)及时清除地面上、机器设备上的赃物,保持作业环境清洁,做到无尘、无异物、无赃物,干净明亮,整齐通畅。

2、经常维护保养设备
不能使设备带病运转,更不能超负荷运转。

3、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达到“安全”、“正确”、“迅速”、“方便”的工作目标。

“安全”:不管谁操作,都不会发生事故;
“正确”:不管谁操作,都出同样成果;
“迅速”:不管谁操作,都能完成生产定额;
“方便”:不管谁操作,操作者不疲劳,工作得心应手。

(三)认真接受安全教育
1、“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岗前安全培训;
2)车间(工段)级安全培训;
3)班组(岗位)级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应记入本人培训档案。

2、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1)特种作业种类
主要是: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危险物品作业等。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四)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厂纪厂规和操作规程
1、五必须
1)必须遵守厂纪厂规;
2)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职业;
3)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
4)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领导防护用品;
5)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职业的安全要求。

2、五严禁
1)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动火;
2)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
3)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
4)严禁擅自触摸与自己无关的设备、设施;
5)严禁在工作时间串岗、离岗、睡岗或嬉戏打闹。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根据操作设备按照工艺要求和时间先后进行作业,不能违反这一生产规律和程序,谁违反了,就会发生事故。

(五)做到“三不伤害”
1、三不伤害
1)不伤害自己;
2)不伤害他人;
3)不被他人伤害。

2、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应注意事项
1)要明确一人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并关注安全;
2)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对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完好;
3)相互联系,取得一致;
4)确认无误,协调作业。

3、立体交叉作业时要注意安全
(六)要注意遵守安全警示标志所提出的要求
安全警示标志牌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像符号构成的。

用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安全信息。

红色引人注目,用以表示禁止、紧急停止和防火等信号。

黄色适用于警告、注意等信号。

蓝色被用作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标志。

绿色用来表示安全状态和通行的提示。

安全警示标志牌主要有九大类:
1、禁止标志(23块红色)
2、警告标志(28块黄色)
3、指令标志(12块蓝色)
4、提示标志(4块绿色)
5、危险化学品标志(27块)
6、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装置的标志(3块红色)
7、火灾时疏散途径标志(7块)
8、灭火设备的标志(7块红色)
9、工作场所职业病警示标识(8块)
(七)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按照人体防护部位分为十大类:
1、头部防护用品
2、眼面防护用品
3、听力防护用品
4、呼吸防护用品
5、手臂防护用品
6、躯体防护用品
7、足腿防护用品8、坠落防护用品9、皮肤防护用品
10、其他防护用品
我国对以上十大类53种劳动防护用品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共20种,另一类是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共33种。

(八)使用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的注意事项
在生产现场和设备上,要做到“六有六必”即: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轧点必有挡板(杆)、有特危必有联锁。

四、几种通用作业的安全要求
(一)用电安全要求
电气作业“十不准”
1、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2、非电工不准拆
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用具;3、不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4、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5、不准擅自私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6、不准擅自用水冲洗电气设备;7、不准用铜丝、铁丝替代保险丝;8、不准擅自移动电气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9、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10、不准在地下电缆附近随意打桩、动土。

(二)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
1、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清不吊;
2、吊物上站人或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吊;
3、散装物装的太满或起吊物件捆扎不牢靠不吊;
4、被压住或被埋入地面的货物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吊;
5、斜位重物不吊;
6、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7、货物超载不吊;
8、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9、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时不吊;10、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吊。

(三)焊接、切割作业安全要求
焊接切割作业“十不准”
1、无操作证者,不准焊割;
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3、在容器内作业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准焊割;
4、不了解焊件内部情况的,不准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容器管道未经彻底清洗
的,不准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的部位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7、对承压管道或密闭容器、管道不准焊割;8、焊割场所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清理或无安全措施的,不准焊割;9、在禁火区内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准焊割;10、周围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触的人员作业时,不准焊割。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要求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十不准”
1、不准无证驾车;
2、不准酒后驾车;
3、不准疲劳驾车;
4、不准超速行驶;
5、不准空挡行驶;
6、不准违章载人行驶;
7、不准货物堆放太高;8、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场区;9、不准危险品与普通货物混运;10不准驾驶带病车。

(五)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的等级:一级:作业高度2-5米,坠落范围半径2米;
二级:作业高度5-15米,坠落范围半径3米;
三级:作业高度15-30米,坠落范围半径4米;
特级:作业高度30米以上,坠落范围半径5米;
高处作业“十不准”
1、体弱多病不能登高;
2、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不准登高;
3、脚手架、跳板下不扎牢不准登高;
4、梯子撑
脚打滑不稳固不准登高;5、高压线旁无遮拦保护不准登高;
6、照明不足不准登高;
7、携带笨重物件笨重登高;
8、没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笨重登高;
9、石棉瓦上无跳板笨重登高;10、饮酒后神志不清笨重登高。

(六)防火安全要求
扑救火灾原则:1、报警早,损失少;2、边报警,边扑救;3、先控制,后灭火;4、先救人,后救物;5、防中毒,防窒息;6、听指挥,莫惊慌。

常用灭火器有: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

五、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的等级分类:
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超过105,不超过6000
3、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6、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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