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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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一、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总体框架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监督管理等内容。

在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应当履行的环保责任,并规定了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工程建设中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控制要求和责任主体等内容。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大气环境的质量。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工程建设中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包括水环境质量监测、水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排污许可管理等内容。

建设单位需要遵守《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保证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以上三部法律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与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二、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在启动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可能导致的环境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2.2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建设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如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水处理设施等,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还需要取得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许可,确保环保设施的质量和效果。

2.3环境监测、报告、公开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环境监测报告。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1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中文名称:建设法规课程英文名称:Constructiom laws and regulations课程代码:01B50505 学时/学分:24/1.5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程性质:必修考核性质:考查课适用专业:工程管理先修课程:土木工程材料、运筹学后续课程:毕业设计开课单位: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开课学期:7课程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2 教学目标本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的专业基础模块必修课,介绍建设法规体系与立法原则、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建设工程其他法规。

本门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需要熟悉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树立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具备懂法、守法和运用的能力。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达到以下目标:2.1 知识目标:1、熟悉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掌握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3、熟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4、掌握建设工程安全法律制度。

5、掌握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6、掌握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

7、熟悉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2.2 能力、素质目标:1、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并遵守建筑法规的规定;2、具备相关行业与领域工程管理类专业人员国家执业资格要求的理论知识;3、具备具有追求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具备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和工程职业道德。

4、培养学生工程建设的法律意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4 各教学环节对教学目标的贡献注:1、用☆☆☆、☆☆、☆分别表示该项教学环节的贡献度为大、中等、小。

2、教学环节可以是讲课、实验、课堂讨论、习题、社会调查等多种教学环节。

5 课程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含实践、自学、作业、讨论等的内容及要求)注:1、用表示该教学内容为教学重点。

用难点符号。

6 教学方法及手段措施建设法规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

教学方法上以启发和引导式教学为主,主要采取多媒体教学、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等方法。

工程建设法规

工程建设法规

《工程建设法规》 03893 学习指导1.1 建设法规概述建设法规: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者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各种社会关系法律、法规的总称。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几个主要的建设法规: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合同法律制度、建造工程法律制度、市政建设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

1.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者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见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3 工程建设法律责任工程建设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工程建设主体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法律规定。

责任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4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共分五个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规划、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后评价阶段。

简述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普通构成要件:有伤害事实发生、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伤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

2、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特殊主体、特殊结果、无过错责任、转承责任。

2.1 工程报建概述2.2 城市报建与城市规划法规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业法律法规清单

建筑业法律法规清单

建筑业法律法规清单建筑业法律法规清单1. 建筑法1.1 建筑法实施条例1.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3 建筑工程验收规程1.4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5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1.6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办法1.7 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办法2.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2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4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2.5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3.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3.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法 3.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办法3.5 建筑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4.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4.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4.2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4.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4.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计量工作规定4.5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5.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5.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5.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5.3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5.4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办法5.5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办法6. 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6.1 建筑垃圾管理条例6.2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运行管理办法6.3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处置试点办法6.4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检测评定规范7. 建筑市场准入法律法规7.1 建筑业市场准入管理办法7.2 建筑业市场准入审核技术指南7.3 建筑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规定 7.4 建筑业市场准入信息公示办法附件:1.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3.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和实施的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

-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管理办法和程序。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规定。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二、案件审理 一审人民法院基于上述事实认为:原告供给邮电楼工程 工地的砖系承包方建筑公司委派的工地负责人建筑队联系购买, 且已用于该工地,所欠货款属实,故原告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给 付的主张合法,予以支持;由于原告对该欠款未及时找建筑公 司清结,所以要求建筑公司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建筑公司是邮电楼工程的承包修建方,同建筑队所签订的“联 营协议和实施细则”是承包方的内部民事行为,是建筑公司为 履行承包合同采取的方法,建筑队是建筑公司为履行承包合同 所委托的实施者,不是建筑公司承包权利、义务的转移或免除。 因此“联营协议和实施细则”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建筑公司 提出不是本案的被告和不承担给付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予支持。建筑队是购买原告货物的行为人,负有实际责任, 且是受建筑公司委托承建工程的实施者,因此所提出不承担责 任的主张不符合实际,不予支持。
2.工程建设法的作用 工程建筑业是与社会进步、国家强盛、民族兴衰紧密相 连的一个行业。 工程建设产品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史的一个重要标志。 工程建设管理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一个独立学 科,它由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四条腿支撑。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依据。 工程建设法的作用就是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 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 要,保障工程建筑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1.1.4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
1.3.3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现状与规划 1989年建设部组织了建设法规体系的研究、论证工作, 并于1991年制定出《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了梯形结构形式,所以我国将没 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这样的基本法律,而由城市 规划法、市政公用事业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区法、工程 勘察设计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法等8部有关 专项业务的法律构成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顶层,并由城市规划 法实施条例等38部行政法规对这些法律加以细化和补充。 1.4 建设法规的实施 建设法规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体、 公民实践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 守法三个方面。 建设法规的司法又包括行政司法和专门机关司法两方面。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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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建设法规
1 2 3 4 5 6 7 8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概论 城市建设规划法规 工程建设程序与招投标法规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监督管理法规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与质量管理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 工程建设争议解决制度
1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概论
1.1 1.2 1.3 1.4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概述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体系 案例分析
4
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
1.2.1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力与义务 关系。一定的法律关系是以一定的法律规范为前提的,是一定法律规 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结果。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力、 义务关系。 1.2.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 综合性,复杂性,协同性 1.2.3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 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力、 承担义务的人。 ① 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依法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公民指具 有本国国籍,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和承担宪法和法律所 规定的义务的人。自然人既包括公民,又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
1.1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概述
1.1.1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 土木工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 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调整范围包括:工程建设管理关系,工程建 设协作关系,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 1.1.2 土木工程法规的地位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以宪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将国家对建设活动 的组织管理方面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是宪法实施的组成部分。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调整,以刑法为自己强有力 的后盾。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之一是行政关系,因此部分内容属 于行政法。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部分内容属于经济法。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一部分归属于民法。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与环境保护法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 同时”制度)。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以间接手段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进行保护。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一、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介绍建设项目是指为达到一定的目标或者满足特定需求而进行的建设活动。

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可研、项目立项、项目设计、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

1.1 项目可研项目可研是指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目标、技术和经济条件等方面进行的综合研究,以确定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项目后续的经营、管理、开发和利用提供可靠的技术和经济基础。

1.2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指根据项目可研报告的和建议,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企业或单位对拟建项目予以正式的立项,确定项目的投资规模、地点、建设期、建设内容、建设单位、项目领导和实施方案等。

1.3 项目设计项目设计是在项目立项的基础上,根据施工标准和技术要求等,进行全面、详细、科学的设计工作,以确定项目工程的建设方案、工程量和施工图等。

1.4 项目招投标项目招投标是指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通过公开、透明、公正的招标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分包商。

1.5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是指在项目招投标后,由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确定合同价款、工程量、施工周期、技术要求等,确保项目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合同履行的准确性。

1.6 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是指根据项目设计方案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工程量等进行基础设施和建筑设施的施工工作。

1.7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结束后,由建设单位或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以确定工程按照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要求完成,并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介绍2.1 《建设工程法》《建设工程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核心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发包、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验、安全监管、投资保障等各个环节的主要法律制度,对加强工程建设行业的管理和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一、课程教学总目标要求课程目的:本课程为职业技能拓展课,以我国现行《建筑法》为基本依据,结合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展开论述;以法学原理为指导,按照建筑工程建设顺序依次论述;集中、系统阐述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问题,在具体问题的说明中,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分别进行解析。

同时,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责任、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作必要阐述。

本课程的设置目的是使学生初步对课程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教学要求: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表现形式,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和理论。

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并遵守建筑法规的规定。

培养学生工程建设的法律意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二、课时分配三、教学内容及要求第一章法规基本知识【教学内容】1.1法律概述1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13建筑法1. 4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案例【教学要求】1、了解法规的概念及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建设工程法规体系的定义及构成;2、掌握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消灭;3、熟悉《建筑法》的立法及相关建设法规;4、掌握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及作用。

【教学重点】1、掌握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消灭;2、掌握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及作用。

【教学难点】掌握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消灭。

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教学内容】2. 1工程建设基本程序2.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 3资质等级许可制度2. 4建设工程程序法规案例【教学要求】3. 掌握工程建设、建设许可的概念;4. 掌握工程建设程序、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制度、单位及个人的资质等级许可制度;5. 熟悉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工程报建的范围;6. 掌握申请施工许可的条件、范围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第一章建设法规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章建设法规基本法律知识
1.建设法规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或公民;(2)法人 2. 建设法规法律关系客体 物、行为、财产、非物质财富 3. 建设法规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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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
1.2 建设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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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
1.2.1 建设法律体系的概念
把已经颁布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 规、地方建设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 章科学地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 充、协调配套,完整统一的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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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
【单项选择题1-9】承包商乙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拖延工 期2个月,给发包人甲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则发包人 甲可向乙公司主张()之债。
A 合同
B 债权 C 不当得利 D 无因管理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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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
【多项选择题1-10】某施工单位与A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 误将货款支付给B材料供应商,随后施工单位索要回货款支付给A供应商。 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向A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B 向B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 A、B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 D 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E 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3.地役权 (1)地役权的概念 (2)地役权的设立 (3)地役权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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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
【单项选择题1-8】某施工企业A由于工程建设的需要,需要 经过B工程的道路运送建筑材料。于是,A、B双方订立合同, 约定施工企业A向B工程支付一定的费用,则A企业便可以通 过B单位的道路运送材料。在此合同中,施工企业A拥有的权 利是()。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隐蔽工程施工法规

隐蔽工程施工法规

隐蔽工程施工法规一、总则1.1 为了规范隐蔽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刑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中的隐蔽工程施工。

1.3 隐蔽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1.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保证隐蔽工程施工质量。

二、施工前的准备2.1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并确保图纸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2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

2.3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掌握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

2.4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所需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施工过程中的规定3.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3.2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不得有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行为。

3.3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3.4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自检和互检,确保工程质量。

四、验收和保修4.1 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参加。

4.2 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验收资料。

4.3 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整改,重新验收。

4.4 施工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五、法律责任5.1 违反本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2 违反本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整版)工程建设法规

(完整版)工程建设法规

《工程建设法规》03893 学习指导第一章绪论1.1建设法规概述建设法规: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各种社会关系法律、法规的总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指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总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民事关系三个方面。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几个主要的建设法规: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合同法律制度、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市政建设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

1.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见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3工程建设法律责任工程建设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工程建设主体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法律规定。

责任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4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共分五个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规划、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后评价阶段。

•简述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

建筑法规概论

建筑法规概论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规定不一致时,应逐级上报最高 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对于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03〕 行他字第4号《关于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 章规定不一致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指出:“在国家尚未制 定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之前,人民法院在审 理有关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行政案件时,可以优先选择适用本 省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有关道路运输市场管理 的地方性法规。”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行政案件时,应当按照 该答复办理。即责令张某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以15万元的罚款。
3.政策性
建设工程法规体现着国家的工程建设政策,它一
方面是实现国家工程建设政策的工具,另一方面也把国
家工程建设政策规范化。国家工程建设形势总是处于不 断发展变化之中,因此建设工程法规也随之变化,以适
应客观需要。如国家经济实力较弱时,基建投资就要通
过法律法规加以限制;国力储备充足时,基建规模就通 过法律法规给予增加,甚至出台一些鼓励扶持政策。
1.2.1 建 设 工 程 法 律 关 系 的 主 体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地位和资格。 根据自然人认识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将自然人分为三个阶段: 已满十八周岁的人,称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2.1 不满十周岁的人,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建 未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周岁的人,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设 这是划分一个人行为能力的客观标准,即年龄标准。 工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认识和判 程 断自己民事行为的后果,因此应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无 法 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对与其认识能力、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承 律 担责任,其他民事行为对其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关 人只能进行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系 的 主 体

工程建设相关规范及制度

工程建设相关规范及制度

工程建设相关规范及制度一、工程建设管理规范1.1 总则1.1.1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维护施工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制定本规范。

1.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

1.2 质量管理1.2.1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1.2.2 施工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质量问题。

1.2.3 工程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质量检验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技术标准。

1.3 安全管理1.3.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1.3.2 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障施工安全。

1.3.3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1.4 环境保护1.4.1 施工单位应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施环保措施,防治污染。

1.4.2 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1.5 施工组织1.5.1 工程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1.5.2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进度管理制度,及时跟进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

1.5.3 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方案,明确安全责任,防范施工风险。

1.6 质量验收1.6.1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达到交付标准。

1.6.2 工程建设单位应成立验收组,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1.6.3 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工程质量。

1.7 施工报验1.7.1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工程建设单位报送施工计划、进度等资料,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1.7.2 工程建设单位应对施工报验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合理有序进行。

建设法规(全套)

建设法规(全套)
•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案例2:
• 地处A市的某设计院承担了坐落在B市的某项“设计-采购-施工”承包任 务。该设计院将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B市的某施工单位。设计院在施 工现场派驻了包括甲在内的项目管理班子,施工单位则由乙为项目经理 组成了项目经理部。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工程款为 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所增加的工程量。 设计院认为甲并不是该项目的设计院方的项目经理,不承认甲签字的效 力。经查实,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的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 院的授权委托书。但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该项目现场。 事实上,该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有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 情形。
• 中国建筑行业必须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立法技术、健全法律制度,促进 建筑健康发展
2、教材与课外阅读
• 何佰洲 建设法规教程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9 • 何佰洲 建设法规与案例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 黄安永 建设法规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5 •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案例1
• 2010年5月,家住浙江湖州市织里镇公园路9幢商住楼内的沈春水等9位购 房户,先后向湖州市消费者协会织里分会投诉:他们于2006年5月向织里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购的9间3层楼商住房,存在挑梁、墙体裂缝,屋内 漏水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房或赔偿损失。
• 织里镇消协分会受理投诉后,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于8月召集开发公司 、购房户协商补偿问题。经调解达成协议:由开发公司补偿给每户购房 者29500元,共265500元;挑梁由开发公司按设计单位出具的加固施工图 并按质监部门任课的内容进行加固,费用由开发公司承担。
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 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 简言之,建设法律是调整建设活动或建设管理活动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建 设 法 规

建 设 法 规

1.3 建设法规的特征
3.政策性
工程建设活动一方面要依据工程投资者的意愿进行, 另一方面还要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因此建设法规要 反映国家的基本建设政策,其政策性非常强。
4.技术性
工程建设产品的质量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 因此强制性遵守的标准、规范非常重要。大量建设法规是 以规范、标准形式出现的,因此其技术性很明显。
在建设活动过程中,还会涉及诸如房屋拆迁、从业人员与有关 单位间的劳动关系等一系列民事关系,这些关系也需要由建设法规 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部门来共同调整。
1.3 建设法规的特征
1.行政性
行政性指建设法规大量使用行政手段作为调整方法, 如授权、命令、禁止、许可、免除、确认、计划、撤销等。
2.经济性
建筑业是可以为国家增加积累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 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实现其经济效益,因 此调整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法规的经济性是十分明显的。
1.2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图10-2 某机构对某工程协调会议
1.2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即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往来协作关系,如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业主与建设监理单 位之间的委托监理合同关系等等,这类关系也由建设法规来调整。
3.建设活动过程中的其他民事关系
1.2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即国家机关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工程建设的组织、监督、协 调等职能活动(参见图10-2)。在管理过程中,国家就与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以及各种中 介服务单位产生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由有关建设法规来 调整和规范。
土木工程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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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高职高专土建系列规划教材
建设法规
马庆华
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1
21世纪高职高专土建系列规划教材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
1.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内容 • 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 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3
1.4.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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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解析
1.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A.抵押权 C.房主的租金 答案:C 解析:抵押权:属担保物权 房屋产权:属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属用益物权 房主租金:属合同之债 B.房屋产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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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解析
2.关于地役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地役权可以单独转让 B.地役权自合同签订时成立 C.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D.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地役物权 答案:C 解析: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不 得单独转让、抵押或出租;应订立书面合同,地役权自合 同生效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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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土地所有权 •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 • 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 在承包经营期内对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 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 •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 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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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当事人之间订立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 A、合同不生效 B、合同无效 C、合同终止 D、不影响合同效力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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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未进行不动产登记而使得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行为不生效,则 当事人应由此承担()责任。 A、侵权 B、违约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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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 流转、续期和消灭 • 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 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 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一并处分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 销登记
C.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自占用时生效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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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解析
5.关于物权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等行为需登记后才产生效力 B.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的,可以实行预告登记 C.实行预告登记的,应在3个月内进行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D.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的,需重新审理后方可继续续期
E.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可由国家机关审批采用划拨
形式将土地使用权给某一合格用地者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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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解析
6.根据《物权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准物权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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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解析
7.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可以采取()方式设立。 A、出租 B、出让 C、划拨 D、抵押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D、甲公司转让A地块后,丙公司不享有该项权利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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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不动产物权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应依法登记 B、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属自愿登记 C、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自合同成立之日时生效 D、不动产登记由合同签订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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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不动产物权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依法登记,发生设立效力 B、合同签字盖章,发生设立效力 C、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必须登记 D、未经登记,不动产交易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A
•1.物权的法律特征 •概念 • 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 •2.物权的种类 •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 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用益物权: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 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 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 担保物权: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 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的权利
5
1.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 概念: •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 设立 • 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 新设立的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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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 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设立:工业、商业、旅游、 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 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 方式出让。 •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的,应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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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 行为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属于国家所有的自 然资源,可以不登记 • 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 效力。 •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 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物权的保护 • 请求确认权利;返还原物;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 原状;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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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地役权 • 概念: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 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属用益物权。 • 设立: • 书面形式,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要求登记 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 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12
例题解析
3.施工方甲单位由于建设需要,需要经过乙厂的道路运送 建材。于是甲乙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定 的费用,甲单位可以通过乙单位的道路运送材料,则甲拥 有的权利是( )。
A.相邻权
C.土地租赁权
B.地役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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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解析
4.下列关于物权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动产物权的设立,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B.动产物权的设立,自交付时生效 C.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支付出让金时生效
E、转让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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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解析
8.甲房地产公司在A地块开发住宅小区,为满足该小区的住户观景的需 要,便与相邻的乙工厂协商约定,甲公司支付乙工厂800万元,乙工厂 在20年内不在本厂区建设15米以上的建筑物,以免遮挡住户观景。合 同签订生效后甲公司即支付了全部款项。后来,甲公司将A块地的建设 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置业公司。关于A地块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地役权 B、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担保物权 C、甲公司约定的权利自合同公证后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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