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7年学位授予仪式等事宜的通知
2017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通过邮政快递送出评审论文。
送审人员/研究生学院/
3月27日
至
5月15日
◆签订盲审合作协议并汇出专家评阅费。
◆研究生学院跟进论文盲审情况。
◆研究生学院收集整理评阅结果,并及时以纸质形式(隐去评阅专家信息)反馈给学位申请者及其导师。
◆评阅意见指出需要修改的学位论文,其作者须逐条针认真修改或说明,并写出具体的书面意见,并由导师审查签名。
◆存在复议情况的,由研究生学院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二次外审。
研究生学院/送审人员/学位申请者/导师
5月16日
至
5月22日
◆各学院负责组织答辩工作。请按学科和答辩人数成立若干个答辩委员会。
◆各答辩秘书将答辩成绩、答辩委员会表决票数报本学院教务员,并由教务员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录入答辩成绩、答辩委员会表决数等信息。
◆【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将于3月10日23:59点关闭申请,未能按时申请答辩的学生请自行承担后果。
学位申请者/
导师
3月22日前
◆送审资格审查:各学院送审人员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内容包括:
①对申请者的基本信息、应修课程成绩和学分作出审查核实;
②对申请者在学期间代表性成果的佐证材料作出审查核实;
③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是否符合盲审格式作出审查核实;
院分管领导/教务员/答辩秘书
5月23日
至
5月29日
◆提交终稿:申请者根据答辩意见修改整理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学院进行论文相似性检测,通过检测的论文正式提交系统。
学院教务员
6月5日前
◆学位分委员会审批表决:召开学位分委员会,对各学位评议组授予学位的建议名单进行审批表决。
我校隆重举行2011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典礼
我校隆重举行2011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典礼6月28日下午,我校2011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典礼在体育馆报告厅隆重举行。
学校领导、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导师代表及180名拟被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代表参加了授予仪式。
典礼由党委副书记霍保银主持。
典礼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序幕,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副院长刘从连宣读《菏泽学院关于授予魏立业等同学学士学位的决定》。
党委书记张存金,党委副书记、院长郁章玉,党委副书记霍保银,党委委员、副院长刘从连、刘春华,院长助理、科研处处长林宪杰,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孟令美及导师代表,为毕业生代表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拨正流苏,并合影留念。
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院长郁章玉博士发表讲话,代表全校师生员工,向获得学士学位的同学表示诚挚的祝贺!向为同学们成长付出辛勤劳动的教职员工致以衷心的感谢!郁院长在讲话中说,四年来,你们爱校荣校,情系学校,积极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见证了学校各项事业的进步,为推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
作为院长,我为你们的成长与成熟而感到欣慰,我为你们的进步与成才而感到自豪!向你们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感谢!郁院长还对即将毕业的同学提出三点希望:第一,坚守理想,不骄不馁。
希望同学们在创业、发展过程中,善用理性思维驾驭行动,做有理想、有抱负、有作为的社会栋梁,为国家和民族的繁荣富强,为教育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不畏艰苦,追求卓越。
希望同学们胸怀坚韧不拔之志,常抱卓越创业之思,勇于在艰苦中成才、在平凡中奋起,用勤劳的双手和智慧,开创人生事业的新天地。
第三,要常怀感恩之心。
感恩是中华民族的美德。
希望同学们在走出校园时,不要忘了向含辛茹苦的父母、情深义重的恩师说声谢谢;当取得成功或收获时,不要忘了自己是光荣的菏泽学院人。
导师代表、经济系系主任胡尊东教授,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代表、生命科学系赵海彤同学先后作了热情洋溢的发言。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
专业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沪学位[2017]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5.19
【实施日期】2017.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名单的通知
(沪学位〔2017〕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沪学位办〔2017〕1号)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评议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上海纽约大学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其电子信息工程等10个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批准上海科技大学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其物理学等6个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批准上海交通大学等21所高校的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38个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批准上海杉达学院的康复治疗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的康复治疗学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数字媒体技术3个专业有条件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
业,待有下一届毕业生当年重新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审核。
现将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2)。
请各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确保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的质量。
附件:1.2017年上海市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
2.2017年上海市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
附件1
2017年上海市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
附件2
2017年上海市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
拟定参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的答辩流程相关通知
拟定参加XX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学位授予
审议的相关通知
各研究所、各位导师及各位同学: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对学位论文研究带来的影响,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学院拟定在XX月增加召开一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事宜。
现将申请XX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学位授予评审的学位论文答辩流程及相关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一、XX月XX前完成答辩资格审核。
二、送审前学位论文需查重(第一次查重)工作分两批次进行:XX月XX日前完成盲评送审论文查重,XX月XX日前完成非盲评送审论文查重;
三、学位论文送审时间:盲评学位论文送审截止XX月XX日,非盲评论文送审及评阅工作由导师安排,原则上应于答辩前一周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在校内外同行专家评阅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四、学位论文答辩时间:XX月XX日前由研究所统一协调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五、提交授位的学位论文第二次查重以答辩小组为单位进行,截止时间为XX月XX日。
六、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学位授予的全套材料于XX月XX日前提交至教师事务办公室研究生教务秘书。
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需等待参加最近批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具体时间安排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
八、学院将根据本年度毕业季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适时再次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学位授予审议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九、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或学院的官方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XXX学院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答辩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模板】
XX学研究生院研培字〔2017〕6号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答辩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顺利做好今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答辩时间2017年6月7日前完成答辩,具体答辩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涉密论文请按照学校保密办相关规定进行答辩)。
二、学位授予材料1、6月8日上午12点前完成学位授予等相关材料上交工作。
2、各学院自行完成答辩前和答辩后学位授予材料的审核、装袋与上交(相关材料填写说明请参考附件1):答辩前:—1—(1)研究生论文盲审评阅书专家有修改意见的,需结合导师及相关评阅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附件2)后,统一交到所在学院审核。
(2)研究生准备好《XX学毕业研究生答辩前要求》(附件3)中的相关材料,所在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3)研究生毕业材料所用档案袋请自行准备,粘贴入档材料清单,并在档案袋封面和封底处签名、填写盲审编号、专业名称及所在学院。
(4)创新基金未结题的研究生需结题后方可参加答辩,各学院负责审核本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结题情况,未结题研究生不得参加答辩。
(5)研究生登陆“XX学研究生学历与学位注册信息录入系统”(******/xuewei1/index.asp)校对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切记填写准确,检查无误),然后打印。
研究生本人签名,并在表格空白处注明论文盲审编号、专业名称、学院名称交所在学院汇总。
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1)。
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27日上午10点--6月8日中午12点,逾期将无法填报,影响个人学位信息在教育部相关网站的查询。
答辩后:(1)研究生按照入档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装袋完毕后—2—交所在学院审核,其余未盖公章的材料或栏目由学院统一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完成,学院盖章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提交电子版论文。
研究生将论文电子版(格式:全日制硕士为“XX学_一级学科_姓名.pdf”,一级学科名称详见(附件12);专业学位硕士和在职工程硕士为“XX学_专业领域名称_姓名.pdf”)交给本学院研究生秘书,并登录我校图书馆论文电子稿提交系统(http://10.1.79.7/),系统仅限校园网使用,按照“通告栏”中的《提交说明》提交pdf格式电子版论文。
2017届本科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时间安排
体育学院
104
6月27日(星期二)
2017届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时间安排
6月28日(星期三)
场次
时间
学生人数
备注
毕业典礼
8:30—9:30
2579
学位授予仪式
博士研究生10:05—10:20
115
两组同时进行
硕士研究生10:20—12:00
2464
第一场
14:30—15:50
美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学院
215/236
1546
化学化工学院
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290/296
生命科学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288/221
第二场
16:30—17:50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马克主义学院
308/159
1395
文学院
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
336/14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2017届本科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时间安排
场次
学生
人数
合计
第一单元
第一场
8:30—9:30
毕业典礼
4455
4455
第二场
10:10—11:30
心理学院
国际汉学院
71/55
1514
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教育学院
144/195
外国语学院
国际商学院
328/324
新闻与传播学院
音乐学院
212/185
第二单元
转发关于组织2010届本科生参加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的通
转发关于组织2010届本科生参加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
各院系: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学校定于7月1日(周四)上午8:00在邱季端体育馆举行2010届本科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为保证活动能够顺利有序地进行,请各院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1、毕业生穿学位服,填写好典礼入场券,以院系为单位于早上7:30之前在体育馆周围按照各院系指定地点整队集合完毕,由引导员统一带领入场,集合地点及入场通道安排见附件。
(典礼入场券和家长亲友观礼票届时会提前发放,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7:45之前入场完毕,各院系学生按指定区域就座,座位分布图见附件。
请所有毕业生准时出席毕业典礼,不得无故缺席或提前退场。
2、拨流苏环节,请毕业生在引导员的带领下按照指定顺序和方向上台接受学校领导和学位委员会委员授予学位、拨流苏,院系顺序为:
外文——体育——信息——物理——管理——资源——天文——化学——法律——心理——数学——哲社——生科——艺术——经济——文学——历史——环境——政治——地遥——核科——教育
(场地顺序:北侧二层看台——南侧一层看台——北侧一层看台——东侧一层看台——场地后区——场地前区,请配合院系座位分布图查看)
3、为保持会场秩序和安静,典礼过程中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同时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4、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结束后,请同学们按照入场通道依次离场。
5、请各院系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要出席庆典活动,切实做好本院系毕业生的召集和组织工作并参加毕业典礼。
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文件校教字[2017]18号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安徽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延期毕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原则1、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申请: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在校修业满三年,德、智、体合格,预计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能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要求者,由学生本人提出毕业申请,符合《安徽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2、主修专业延期毕业申请: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在校修业满四年,德、智、体合格,预计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未能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未达到我校本科生毕业条件者,由学生本人提出延期毕业申请。
逾期不申请的学生,将做结业处理,以后也不得申请毕业及学士学位,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辅修专业结业和学位申请: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德、智、体合格,预计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三年)能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安徽财经大学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的要求者,由学生本人提出完成修业申请(具体办理流程按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申请流程办理),符合《安徽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提出辅修学士学位申请。
二、申请说明学生本人于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28日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毕业及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1)。
未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不可申请学位,可以申请延期毕业,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见附表3)。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举行2017届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_南航考研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举行2017届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一、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议程第一项:学术权杖请出仪式;第二项:全体起立,奏唱国歌;第三项:党委书记郑永安教授宣读学校《关于表彰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决定》和《关于表彰2017年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决定》;第四项: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代表发言并向母校赠送毕业纪念礼物;第五项:研究生导师代表发言;第六项:校长聂宏教授讲话;第七项:党委书记郑永安、校长聂宏为优秀毕业生代表颁证、拨流苏;第八项:奏唱校歌;第九项: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为本院毕业生颁证、拨流苏。
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相关要求1.2017届全体硕、博士毕业生于典礼当天在将军路校区体育馆参加典礼,明故宫校区毕业生于4月12日中午12:15统一乘坐班车前往,16:30返回。
一院1-7号车,二院8-11号车,十五院12、13号车,五院14-20号车。
其中1-13号车在校车队乘车,五院14-20号车在机电学院楼西侧草坪(十三号楼后)后乘车。
2.请各学院及时传达毕业典礼重要环节和注意事项。
要求所有毕业生着学位服于典礼当天13:30前在体育馆内指定区域就坐。
研究生辅导员在本学院学生区域就坐,维护好学生秩序。
3.学位服借还具体安排。
领取:本部学院定于11日下午2:00-2:30在明故宫校区综合楼前旗杆处,以学院为单位领取学位服。
江宁学院定于11日下午4:00-5:30在体育馆正门门厅,以学院为单位领取学位服。
归还:全体学院于12日毕业典礼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还学位服。
地点在东区体育馆门厅。
4.各学院按照场地安排,有序组织本学院学生完成颁证、学位授予仪式及照相事宜。
5.各学院辅导员组织学生列队,毕业生按序登台。
台上过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上台→握手→接受证书→校领导/导师将学生学位帽流苏从右侧移到左侧→学生走到导师右侧→合影(学院自行安排拍摄人员)、鞠躬→下台→回座位或有序离开会场。
关于举行2019届毕业典礼暨学士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
河院办字〔2019〕31号关于举行2019届毕业典礼暨学士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经学校研究,定于2019年6月19日上午举行2019届毕业典礼暨学士学位授予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上午8:00二、地点校本部塑胶运动场。
三、参加人员全体校领导;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教学评估与督导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安全稳定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团委、后勤处、图书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毕业生家长代表。
四、会议内容(一)宣布2019届毕业生名单及获得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证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名单;(二)宣布2019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研奖学金获得者和考研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三)为2019届优秀毕业生代表和考研组织先进单位颁奖;(四)为毕业生代表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证;(五)为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拨苏;(六)教师代表致辞;(七)家长代表发言;(八)毕业生代表发言;(九)校领导讲话。
五、工作要求(一)学工部统一协调组织毕业典礼,做好会务工作,确保毕业典礼有序进行,圆满成功。
(二)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做好全校2019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服配发工作,确保全体本科毕业生全部穿着学位服参加典礼并拨苏。
(三)各学院由辅导员组织毕业生代表(19日拨苏带头人,每班不少于2人)于6月18日下午3:30到塑胶操场参加预演。
(四)宣传部做好典礼照相摄影及现场直播工作;体育学院协调好相关课程及活动,确保塑胶操场6月18日、19日为毕业典礼使用;信息技术与传媒学院负责选派20名学生自带照相机一对一跟随拨苏导师,为导师和学生合影服务。
附件:河西学院2019届毕业典礼学位服着装规范及学位授予流程河西学院办公室2019年6月14日河西学院2019届毕业典礼学位服着装规范及学位授予流程一、学位帽1.学位帽为方型黑色。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9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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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学位〔20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
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批准的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名单发给你们。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将名单下达到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并抄送相关的学位授予单位主管部门。
各单位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附件: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
——结束——。
学位授予证明授权书
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鉴于授权人(以下简称“本人”)即将获得(学校名称)颁发的(学位名称)学位,为确保学位授予证明的有效性及用途,本人特此授权被授权人(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办理以下事项:
一、受托人有权代表本人领取学位授予证明原件。
二、受托人有权代表本人使用学位授予证明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用途:
1. 用于本人求职、晋升、评职称等个人事务;
2. 用于证明本人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
3. 用于办理相关证件、手续等事宜;
4. 用于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竞赛等;
5. 其他需要使用学位授予证明原件的场合。
三、受托人在行使本授权书所赋予的权利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学位授予证明从事违法活动。
四、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授权期限,如:自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在授权期限内,如本人需要撤销授权,应在授权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受托人,并收回学位授予证明原件。
撤销授权后,受托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学位授予证明原件。
六、授权期限届满或撤销授权后,受托人应将学位授予证明原件退回本人。
七、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被授权人(签字):年月日。
2017届本科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时间安排.doc
场次
学生
人数
合计
第一单元
第一场
8:30—9:30
毕业典礼
4455
4455
第二场
10:10—11:30
心理学院
国际汉学院
71/55
1514
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教育学院
144/195
外国语学院
国际商学院
328/324
新闻与传播学院
音乐学院
212/185
第二单元
58/284
体育学院
104
6月27日(星期二)
2017届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时间安排
6月28日(星期三)
场次
时间
学生人数
备注
毕业典礼
8:30—9:30
2579
学位授予仪式
博士研究生10:05—10:20
115
两组同时进行
硕士研究生10:20—12:00
2464
第一场
14:30—15:50
美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学院
215/236
1546
化学化工学院
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290/296
生命科学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288/221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二场16:30—17:50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308/159
1395
文学院
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
336/14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校研〔2014〕73号学位授予工作详细介绍(修订)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研〔2014〕73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7月27日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8月4日印发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1985年6月制订,2014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
授予学位专业或领域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各级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决定授予学士学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六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第七条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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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7年学位授予仪式等事宜的通知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我院学生的学位授予仪式时间为6月30日(周五)上午第一场。
请通过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上半年论文答辩、且获得学位的MPA和教育硕士学生,遵照以下指引:
一、办理离校手续
2017年上半年答辩的学生务必在6月20日前,完成下列工作:退宿舍;归还所借图书;提交论文电子版给图书馆。
二、领学位服、信息条等
1、时间:6月24日(周六)10:00~15:00;6月26~29日(周一至周四)8:30~12:00,14:30~17:00。
2、地点:南校区学院办公楼109室。
3、凭证领取:2017年上半年通过答辩的学生,凭研究生证或身份证领取。
研究生证遗失的,请提交书面说明;2016年下半年通过答辩的学生,凭身份证领取,同时交纳300元押金(还学位服时退还)。
三、学位授予仪式
1、集中进场:6月30日7:30,梁銶琚堂前集合。
8:00前,统一进入会场。
2、学位授予流程:
交信息条给播报员→ 上台→ 从礼仪小姐手中接过毕业礼册→ 与校长握手、鞠躬。
严禁其他多余动作,以免影响正常秩序。
3、特别提醒:
● 严格遵守各项时间规定。
● 进梁銶琚堂时,尽量少带东西,以免丢失或携带不便。
● 进场后,请把手机调到静音或震动状态。
上台领证书时,请务必关机,以免影响音响效果。
● 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起立和离开座位,维护会场秩序和学院的良好形象。
若因特殊情况离场的,不能再回到会场。
● 学校安排了专业摄影,不要自行拍照。
四、合影
1、时间:10:30。
2、地点:小礼堂前草坪。
3、合影顺序:MPA单证,MPA双证,教育硕士。
4、着装规范:
● 学位帽。
帽子开口的部位应该置于脑后正中,帽顶与着装人的视线平行;流苏挂在帽顶的帽檐上,沿帽檐自然下垂。
未获学位时,流苏垂在着装人所带学位帽右前侧中部。
授予学位后,则在左前侧中部。
仪式省去由校长拨流苏的环节,故学位获得者在上台受礼时自行将流苏置于左前侧中部。
● 学位袍。
穿着学位袍应自然合体。
学位袍外不得加套其他服装。
● 垂布。
垂布为套头三角型,佩戴在学位袍外,套头披在肩背处,铺平过肩,扣袢扣在学位袍钮扣上,三角兜自然垂在背后。
5、着装搭配:
● 衬衫:白色衬衫。
● 领带:男士系深红色领带,女士可系深红色领带或深红色领结;
● 裤子:男士着黑色裤子,女士着黑色短裙、丝袜或黑色裤子;
●鞋子:黑色皮鞋。
6、特别提醒:
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位服不对外出售;妥善保管学位服(自备放学位服的袋子),如有遗失或损坏,按学校规定赔偿;学院统一支付学位服的租借、干洗费用。
五、毕业聚餐(全院毕业生聚餐,仅限学生本人参加)
1、时间:6月30日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