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电源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屏南县供电有限公司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本办法对双回路供电、客户自备电源的安装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进行规定,适用于营业、用电检查受理客户申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二条供电所营业窗口负责受理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的申请,营销部负责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三条供电营业窗口按客户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可能性,受理下列客户的双回路供电申请:
(一)中断供电将会造成人身伤亡;造成环境严重污染;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性生产企业长期不能恢复;造成重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单位。
(二)重要科研单位、军工企业、医疗单位,电气化生活小区。
第四条因受电网供电条件限制,暂不可能向上列客户提供双回路供电,客户可以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第五条营业窗口受理双回路供电或者自备发电机组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勘测人员或用电检查人员现场勘测,双回路供电应由营销部会同生技、调度共同审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客户的保安电源由客户自行解决。
第七条公司应就双回路供电、自备发电机组投入运行的安全事项与用电客户签订双电源(自备电源)协议书,明确责任。协议书、副本由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各执一份。
第八条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切换装置和接线要求。
(一)常、备用电源切换操作装置,原则上应安装于同一变电室内;
(二)高压双电源供电的,电源侧的刀闸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
(三)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电气闭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放运行而无误并列的可能。
(四)低压双电源供电的,应在双电源进线端(包括零线),装设四极双投刀闸,由此转换电源。如双电源的进户点距离过远,四极双投刀闸前的电源进线,应采用电缆,防止误接用电设备而造成电源倒送。
(五)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的,不得同时使用电网电源和自备发电机电源。如发电机装设地点较远,应采用电缆布线,严禁在双投刀闸前接用任何电器设备。如是高压供电客户,因受发电机容量限制,只能供给一部分车间或保安设备的,其线路应与由电网供电的线路严格分开架设,不得同杆架设或混接。两电源间应装设双投刀闸,由此转换电源。
第九条双电源(自备电源)的运行要求
(一)双电源的客户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转换电源的操作在高压电源总刀闸断开的情况下进行。
(二)双回路供电的客户,其常、备用电源的转电操作,应事先向调度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切换电源。切换时应执行倒闸操作票和监护制度,切换电源完毕,应及时向调度报告。在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可先进行转电操作,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事后应及时报告调度。所有转电操作,都应记录,以供查考。
(三)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应配持有进网作业资质的电工,24小时值班,变配电所的电工值班室,应设置值班记录簿并应装设专用的电话,以便调度联系畅通。
(四)用电量较大,受电网供电条件限制,暂时由二条高压馈线分别同时供电客户,其低压侧应严格各自分开供电,并应有明显的分界,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相互备用的电源引线。
(五)双电源客户不得擅自变动一、二次结线方式、双电源切换装置和供电范围。
(六)设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的客户,必须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专职开机人员,制订切换电源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监护制度,每次开机、停机和切换电源,均应有记录备查。
(七)高压供电的客户,停电检修并进行电气设备预防
性试验而需要引入临时电源或装置移动发电机供试验供用者,必须在高压设备恢复送电之前拆除完妥。
(八)所有自备发电机电源一律不准并入电网运行,对个别特殊客户需要双电源并列运行,或余热发电机组需要并网运行,按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并签订并网协议。
第十条擅自装投自备发电机或私自引入备用电源的,一经发现,应责令拆除或封停,追究责任。如发生电源倒送事故,应立即停止供电,追究责任,并由肇事单位或个人承担一切后果,情节严重者,报请上级机关和执行部门予以惩处。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