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害物质管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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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材料管制系统;含生产制造流程,材料、半成品、成品。
*供货商之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生产制造流程。
3.依據:
3. 職責:
品保:品保部应督导所有合格供货商落实環境有害物質管制工作,并监督*所有生产与储存环境、生产设备与銷售的产品,均能符合GP管制要求。
同时对法规制度及客户所要求的项目予以随时检讨,并传达或指示有
关部门采取防患措施
采购:資材部采购課应采购无毒害之材料,并对供货商进行各项品质政
策的推展。
厂务:各厂区工段之物料须标示区分清楚,防止过程中造成污染的可能。
资材部物管課:各厂区之资材单位负责貨倉GP不合格产品和GP合格产品做有效地隔离与控管。
制二部技術課:GP產品量產時技術課应制訂相關SOP防治制程中遭受污染、防止非GP料件混入等相关作业准则,并负责定期评估与验证生产所使
用的设备、工具是否有污染到产品。
開發部:对设计开发之产品所使用的材料中不会含有EHS所列举之物质,并对所发行的产品规格书及承认书上能清楚记载禁止物质之种类与标准,以利供应厂
商制造与管制之遵循。
人力資源部:负责有关环境关连物质之管理作法、情报搜集与員工的教育训练。
業務部:搜集客户对环境关连物质所要求之各项情报,并将此情报传达给GP專案組及有关部门执行。
[]4.名詞定議:
GP標准:產品中環境有害物的管制標准.
5. 流程圖:無
6.管理重點:
業務管理
6.1.1業務部作業時除按<<業務管理程序>>作業外與顧客溝通時還應確認以下
事項.
6.1.1.1客戶所購之產品是否為GP產品;
6.1.1.2若顧客所購產品為GP產品,則確認顧客的GP標准是
什麼,同時將相關GP標准轉於GP委員會進行調查確認;當GP專案組
回復可以滿足GP要求時,方可向顧客確認可以滿足GP要求.
6.1.2 以上確認完畢後開<<工單申請申請單>>時需在GP屬性前劃”V”.以利後
續識別.
開發管理
開發部收到業務的GP要求標准時需要執行以下動作:
6.2.1查核客戶的GP標准.需要控管那些環境有害物質.以E-Mail或書面形式將
相關信息傳達於采購等部門,傳達的事項至少應有以下事項
6.2.1.1客戶要求產品中不能含有的物質名稱或允許含有物質的含有量;
司所有的產品的開發均按照ISO9001<<設計開發>>實施,同時,對GP產品增加以下確認事項;
6.3.1當收到業務開的<<工單申請申單>>的料號後有加-GP字樣,選材料時必須
選GP材料並符合公司<<環境有害物質管理標准>>規定的材料.
材料承认作业:
5.1.1对于新材料之承认,应要求供货商提供公证单位相關環境有害物质检测证
明文件,并查核文件内容是否能符合*<<環境有害物質管理標准>>之规定。
5.1.2能符合Item 规定之材料,应对所发行之承认书或材料规格书上适当注明管
制毒害化学物质名称与含量允许标准。
5.1.3对送审给*客户之产品承认书,開發对毒害化学物质与含量状况也应检讨做
合宜注明。
原物料采购管理
5.2.1对选择之供货商需满足“供货商管理作业程序”且须符合『环境关联物
质稽核办法』之要求。
5.2.2客户若有特别要求指定使用环保物料时,则采购资材单位所选择之供货商就
必须先要求供货商提供公证单位之检验证明文件,并审核是否能满足客户的
要求。
5.2.3客户要求须为环保物料时,则相同料号之产品不得再采购不合格之环保物料,
且为了便於控管,对未能取得『绿色』合格供货商或未能配合*的要求自行
委外检测者,资材采购单位应限期禁止再采购。
5.2.4采购与资材单位当接获技术单位有发生有毒害之不合格材料通知时,则应立
即通知供货商于下批交货前先提供该交货当批之公证单位检验证明文件,并
经进料检验单位审核确认无误及通知后才可交货。
供货商的管理(注:對供應商
5.3.1供货商对采购品的管理:
(1)供货商在采购原物料、零件与副资材时,应以下列方式来确认是否有禁
止使用物质;
若禁用物质是为可测定者,应要求上游供货商出示“不使用环境关联管
制物质证明书” (如附件四)与“测试数据”来确认原物料与副资材
的合格。
‚若禁用物质是为不可测定者,则要求上游供货商出示“不使用环境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及“成份表”来确认。
ƒ对可测定性之禁用物质,属*之供货商应对所购入之原物料、零件与副资材至.少应1次/每年之频率定期与不定期检测验证,以确认原物料与
副资材的GP合格.性。
(2)供货商在采购品进货时,应确认上游供货商所提供之“不使用环境关联管
制物质证明书”与“测试资料”其记载内容与采购品是否相同。
(3)供货商之原物料取得来源有变动时,须以书面事先告知*。
并提供材质证
明文件、“不使用环境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与“测试资料”给*品保部门
审核。
5.3.2供货商的制造管理:
(1)供货商除了须控管原物料进货管理外,为避免产品遭受污染,对制程中
使用之治工
.具、生产设备、模具等是否有间接污染的可能,也应进行定期性之评估与审查。
. (2)在制造过程中,为了防止未经确认之合格产品与已确认之合格产品相互混淆,供货商应依照Item 5.3.5项对原物料、零件及副资材建立识别与可追
溯性机制管理
5.3.3供货商的变更管理:
.供货商遇下列变更时,应通知*并提供“不使用环境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与“.测试资料”经核可后,才可以进行变更;
(1)原物料、零件、副资材来源之变更。
(2)材料设计变更。
(注:此变更包含材质之变更)
(3) 委外加工地点之变更。
5.3.4供货商对毒害性化学物质检测的管理
.供货商应确认每批所使用与制造之原料、零组件及制程中所使用之副资材不
含『禁止使用物质』与『完全废止物质』(如附件五),并利用正确测试装置
与测试方式来鉴识是否.符合容许值内。
5.3.5供货商对合格品出货包装之识别与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为便于日后发生不合格品时能采取迅速之隔离动作,供货商应配合*采取下列
识别与可追溯性管制,以降低双方之损失。
(1)凡属*之GP 合格供應商,经自行检测确定材料不含有环境有害物质污染者,
为便于仓储辨识管理,凡符合GP 要求之材料進入*各厂区时,应于每一外
包装纸箱与小塑料袋表面贴付一“GP 合格標簽”(图二)。
若為袋裝產品可
以不必贴付“環境有害物質管制现品票”,惟必须于包装纸袋表面打印一“GP
產品”字樣,且每批貨交貨入时,须随货附送当批貨物之镉、铅等禁止物
质Intertek 检测报告书给SQM 相關人員確認。
(2)未经确立属合格之原料、零件、副资材不准贴付“GP 產品標簽”,当然於
2005年5月1日起也禁止供给*,惟*提供给供货商之订购单/委外加工单
若无标注『禁止使用环境有害物质』或『料件編號後無_GP 字樣時』则不
受此条款限制,惟须于材料交貨时应出示*所发行之采购文件,否则一律视
为GP 合格材料。
(3)属GP 合格原材料、零件、副资材请依照下列方式对当批所生产之合格材料上端绿色部份)。
×
×××× 03 ××× P2
流水号(注1、2)
注1:设一A 原料批经确立属合格材料,于第一次工单(制令)所射出生
产之Cover 总数量为
2000pcs ,则此Cover 之制造批号为
Cover03001,而不同时间之第二次生产时仍取自原来之A 原料批材
料,则此第二批之扇叶的制造批号为XXXXX03002,其余依此类推。
注2:若零组件以PBT 回收材料(二次料)生产者,则于制造批号之尾数码加上
“P2”表示之。
(4)供货商针对不合格品须完全隔离与管控,且其储存的场所也应清楚地标识。
(5)可追溯性之管理:
供货商除了对合格原材料做识别标示外,也应建立原料与制程中之制品
(零件)之间的可追溯性,为建立有效与可靠之追溯方式,应以一“追踪
表”及“環境有害物質管制现品票”为可追溯工具。
Green product 綠色產品 批 号( Lot No ): 工 号(Manuf. No): 检测编号(T/R No): 品名 料号
机种 厂商
规格 制造日期 数量 入厂日期 制单号码 订单编号 资材 点收人 品管检 验结果 现品票:限用1月 ~ 2月
填入“制造批号”
供货商端生产发行之 制单或制令编号。
‚“追踪表”等可追溯性之相关记录窗体及测试资料应妥善保存三年。
5.3.5供货商产品进货的管理
...供货商的环境品质保证管制是属很重要环结,为确保所提供之原料、零件、
副资材是属于GP合格品,故供货商应无条件依照下列规定提供与環境有害物
質有关之检测报告给*查核。
(1)进货之原料、零件、副资材若禁止使用物质是属于可测定的,则应以“不
使用环境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及“测试资料”来证明之;倘若是属于
不可测定的,则应以“不使用环境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及“成份表”
来确认。
(2)供货商必须每年提供一份“不使用环境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给*,此“不
使用环境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将做为往后的半年所贩售给*之原物料、
零组件与副资材是属于GP合格品;惟遇下列两种情事者则须于贩售品在
出货到*前,应对此贩售品再提供一份“不使用环境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
给*核备。
原物料、零组件与副资材属首次交货者.
‚原物料、零组件与副资材遇Item 5.3.3所列之项目变更者.
(3)供货商须每年提供公证单位之检测报告给*
5.3.6不合格产品、材料管理与进料检验的管制:
(1)当发现有不合格材料者(既有受毒害污染之材料),各生产厂区之IQC应
贴上『毒
害物质卷标』予以隔离并禁止使用,同时应迅速以联络单(或e-Mail)告知
环境管
理负责人及各相关单位人员。
对已有出货到客户端之产品则由业务负责通
知客户。
(2)*各生产厂区之IQC应对当地所采购材料严格审核Item 5.3.5文件,若
有发生不符合规定者,应采取断然处置措施或尽快发行“矫正及预防措
施通知单”要求
供货商限期改善。
(3)属进料、制程与客户端所发生之不合格材料者,则依照“受毒害污染材
料异常处
理流程”(如附件六)处置之。
(4)*各生产厂区之IQC应对当地所供应之厂商,积极督导供货商做好与环境
关联有关之管理工作。
而为了确保供货商对環境有害物質管制系统做有
效性地维持,也应采取不定期实地稽核与确认。
(5)*各生产厂区IQC对前NO (4)项对供货商環境有害物質管制系统之稽核
可自行订定有关環境有害物質之稽核办法,或参考台湾运通厂所订立之
『環境有害物質稽核办法』,以要求厂商落实環境有害物質之管制。
制程及成品的管制:
5.4.1各厂区仓管人员对于营业部门有在“制造通知单”或“订单变更通知单”上
有标注类似『须使用环保材料』字眼者,应拨交有贴附“環境有害物質管制
现品票”之材料投线使用。
其它相关作业规定则依照『生产管制作业程序』
(TS-PC0930)执行之。
5.4.2对额外所添加辅助之物质,使用单位须先确认材料是否属于GP合格品才可购置使用。
5.4.3 *各厂区凡依照Item 项所生产出之产品,则应于产品及包装外箱上贴一圆
形环保卷标,以利环保产品与非环保产品之区隔及出货有效性之控管。
储运
5.5.1仓库人员当接获通知有属于受毒害污染之不合格品通知时,须依照『仓储管
理作业程序』(TS-MC1520)将不合格品迅速做隔离与识别,并严格禁止再投线
使用于有要求须使用环保材料之产品上。
5.5.2 为掌控不合格品之有效管理,资材部门应设立一窗体来清楚控管不合格品之
使用流向。
6. 教育训练
*各生产厂区所自行办理之定期或不定期教育训练课程,应将環境有害物質基本知识与管制方法纳入训练课程中,所训练之成效性交由各厂区承办单位之主管负责审核。
7. 環境有害物質之消减计划
*对环境关联毒害性物质将订立消减时程表,以逐步降低产品遭受毒害物质的污染。
其管理时程如“消减计划声明书”附件(七)所示。
8. 实施日期:本办法经修订后,呈环境管理负责人及总经理核准后导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