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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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深入规范和推进公务用车精细化管理,根据《***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办[***]***号)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特制定了《******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公司原《关于印发<******有限公司载人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物…2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公务用车年度购置计划审批表
2.***公务用车情况统计表
3.***公务用车变动表
4.***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单
5.***局***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审批单
6.***局***公务用车交接验收单
7.***局***公务用车租赁审批单
8.***局***公务用车派车单
9.***局***公务用车月报表
10.***局***公务用车维修申请单
11.***局***公务用车月使用费用说明
******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依据《***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实施细则》(***办[***]***号)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务用车包括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公务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含对外接待公务用车)、工程指挥车等。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实行预算控制、编制控制、标准控制,坚持分级管理、全面覆盖的原则,严格按制度和程序管理。管理的重点主要是车辆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调配;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日常使用、安全及费用等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公务用车管理主责部门是公司行政办公室;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主责部门是综合办公室。
第五条公司行政办公室的管理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车辆管理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公司有关公务用车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核定本单位的公务用车数量指标和配置标准及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按照集团公司核定的数量指标和配置标准,建立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专项预算,提出公务用车购置计划(见附件1)。
四、制定每年度车辆使用综合预算。
五、通过招标采购,实行公务用车的定点保养和维修。
六、管理公务用车驾驶人员,对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岗位调整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建议。
七、统一管理和调度本单位(机关)公务用车,办理公司所属各单位之间车辆交接手续;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并按规定及时填写业务报表上报集团公司(见附件2-4)。
八、依据商业保险集中管理规定,办理公务用车保险。
九、按照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要求,统筹安排公司公务用车的年、季、月审验事项。
十、结合实际情况,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十一、牵头处置符合更新标准的公务用车。
十二、协助公司安质部门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参与公司发生的公务用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处理与公务用车有关的其他事务。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综合办公室的管理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的公务用车落实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制定本单位每年度车辆使用预算。
二、通过招标采购,实行公务用车的统一定点保养和维修。
三、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统一管理和调度项目部公务用车。
四、及时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报告车辆管理情况。
五、处理与公务用车有关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配备标准
第七条根据统一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车辆配备数量标准:
一、公司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数量,严格执行《***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实施细则》(***办[***]240号)第三章第七条相关要求执行。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建自完项目部)车辆配备标准:
1.工程价值在5000万元及以下项目且职工人数在20人以内的,至多可配置1台15万元以下的公务用车;
2.工程价值在5000~20000万元的且职工人数在20-40人(含40人)的项目,至多可配置2台15万元以下的公务用车;
3.工程价值在20000~50000万元的且职工人数40-60人的(含60人),至多可配置1台25万元以下的车辆,2台15万元以下的公务用车;
4.工程价值在50000~80000万元的且职工人数在60-80人的(含80人),至多可配备1台50万元以下,3台15万元以下的公务用车;
5.工程价值在80000万元以上的且职工人数在80-100人的(含100人),至多可配备1台50万元以下,4台15万元以下的公务用车;
三、公司联合施工项目原则上不配备车辆(特殊情况除外)。
第八条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正、副职领导一律不得配备固定公务用车,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公务活动用车。
第九条一般公务用车排气量控制在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控制在25万元以内(越野车、商务车等除外)。
第四章车辆配备
第十条车辆配备使用执行以下工作流程:
一、公司行政办公室每年1月1日前,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配置标准提出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填报公务用车年度购置计划审批表,购置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车辆配备使用,新开项目需在组建15日内(在建自完项目部需提前7-15日),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提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审批单(附件5)。由公司行政办公室结合公司公务用车综合情况,并根据工程特点、工程规模等,以“统筹调拨优先”为原则,拟定配备建议方案,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然后依据审批结果进行配备(调拨或购置)。
三、公务用车在正式调配时,应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车辆需求单位共同对车辆性能进行鉴定,填写书面公务用车交接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