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现行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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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奖学金评定方案

吉林大学奖学金评定方案

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修改版)为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健康发展,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范围凡就读于吉林大学通信工程学院的脱产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以档案转入为准),均可以申请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奖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3、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

三、奖项设置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四、基本奖学金评分标准(一)新生基本奖学金:(1)保送生直接获得新生基本奖学金。

(2)按照最终录取成绩分专业排序,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优先。

(二)基本奖学金评定方法: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科研成果、课程、思想品德及学生活动、导师评价。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直接获得本年度基本奖学金:(1)在《自动化学报》、《控制理论与应用》、《电子学报》、《通信学报》、上发表论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2)在其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SCI、EI检索论文(EI检索刊源,吉林大学光盘版);(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4)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前五名;(5)获市级以上非科研类奖励或荣誉称号;(6)获全国研究生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奖三等奖以上;(7)获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

注:上述成果要求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

按上述成果评定后,如有剩余名额,按以下方法评定:研二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课程占50%、科研成果占35%(见附表一),思想品德及学生活动占15%(见附表二)。

研三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科研成果占85%、思想品德及学生活动占15%。

导师就学生综合素质、学习态度、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分,计入总分。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利用及治理方法吉林大学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利用及治理方法吉林大学

研究生培育机制改革相关经费利用及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研究生培育机制改革相关经费治理,保证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研究生培育机制改革相关经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研究生培育机制改革涉及的经费包括:研究生大体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三助”职位助学金和研究生导师招生出资配套经费。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的治理与发放第三条研究生大体奖学金的治理与发放。

研究生大体奖学金用于资助学费,全数由学校承担。

每学年初,研究生院将《吉林大学研究生大体奖学金汇总表》报送财务处,财务处依照研究生获奖品级确信其应缴学费数额。

取得一等大体奖学金的研究生免交昔时学费;取得二等大体奖学金的研究生免交昔时学费50%,另50%学费应在学校规定的时刻内缴纳,不然取消其昔时研究生大体奖学金获奖资格。

研究生应按学校规按时刻及时主动交纳学费,不然取消其下一年度研究生大体奖学金评奖资格。

第四条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治理与发放。

每学年开始,研究生院将确信的《吉林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汇总表》、《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汇总表》报送财务处,财务处依照获奖者名单,按月将奖学金发放到获奖人的银行卡中。

第三章研究生“三助”职位助学金的治理及发放第五条学校承担研究生“助教”职位助学金、固定“助管”职位助学金、“助研”职位大体津贴。

导师承担“助研”职位业绩津贴,并从其招生出资配套经费中支付。

第六条“助教”、“助管”职位助学金和“助研”职位大体津贴由财务处依照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按月统一发放到研究生的银行卡中。

“助研”职位业绩津贴按学期一次性发放,发放额度由导师依照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工作表现自行确信。

每学期末各培育单位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助研”职位业绩津贴发放汇总表》,报研究生治理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研究生的银行卡中。

第四章研究生导师招生出资配套经费的治理及利用第七条研究生导师可从以下渠道支付招生出资配套经费:导师科研经费、国家专项经费中能够支取的部份、研究生业务费、单位创收分成部份、捐赠等其他经费能够支取的部份。

吉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吉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吉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吉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指吉林大学为鼓励研究生积极探索
和创新科研工作,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而所实施的奖
学金制度。

这个奖学金制度分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吉林大学研究生一等奖
学金、吉林大学研究生二等奖学金和吉林大学研究生三等奖学金四个
等级,以奖励在各项科研项目、创新比赛、发表论文等方面做出优秀
贡献的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享有较高声望和广泛认可的
全国性奖学金,评选过程严格,评审标准高。

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是指在吉林大学范围内实行的奖学金,对“科研工作、学术成果、综合素质、社会服务和中外交流”等多个方
面进行评测,包含丰厚的经济奖励和学术荣誉。

这个奖学金制度的实施,激励了广大研究生投身科研实践的热情,增强了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实际能力,也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的研究生
加入吉林大学的科研队伍。

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 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吉林大学2009 级研究生奖助方案》(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设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吉林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总称“研究生奖学金” )。

为保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对于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读生全部给予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以优异成绩进入我校的研究生;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向生、计划外自筹生),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参加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机构第七条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审核、最终评定等工作。

吉林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吉林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吉林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面向研究生设立“助教、助管、助研”(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是研究生通过兼做“三助”工作而获得的助学金。

“三助”岗位申请者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向生、计划外自筹生)。

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能申请“三助”岗位助学金。

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能申请“三助”岗位助学金。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研究生院负责对学校“三助”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制定“三助”工作的总体原则和实施方案,监督“三助”工作执行情况。

研究生管理处具体负责研究生“三助”工作的日常管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应遵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

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基本条件和原则第五条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是政治思想优良,责任心强,学有余力,不能因参加“三助”工作而延长学习年限。

第六条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完成,考虑到研究生的实际承受能力,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须经其导师同意。

第七条在读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得从事“助教”、“助管”工作。

聘任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取消其“助教”、“助管”资格。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八条助教:承担学校学生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参加考务工作,随班听课,指导实验,协助指导生产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工作。

助管:主要承担学校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助理,辅助校内各单位的管理工作。

考取吉林大学法硕的注意事项

考取吉林大学法硕的注意事项

考取吉林大学法硕的注意事项吉林大学是东北地区最为优秀的法学高校,其法理学学科目前全国排名第一,传统意义上的“五院四系”之一。

吉林大学法学院建院于1948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法学院之一。

其前身是吉林大学法律系,是"十年浩劫"中我国仅存的未停办的两所大学的法律系之一。

所以这所院校一直是广大考生的理想高校之一,但报考吉林大学的法律硕士还是有很多事项需要留意的,接下来跨考教育毛访蘅老师就和大家细细道来。

考生在报考一个学校的时候,需要留意近3-5年的分数线,观察其是否会存在考研大小年情况。

此处大年是指可能基于出题简单或参与考试人数较少,导致最低复试分数线较低的情况,反之为小年。

结合近几年情况,可以观察到吉林大学的波动,如下表:吉林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2011年-2014年分数线2015年分数线将于2015年3月中旬公布从近几年吉林大学的分数线看,可以算出综合情况,比如参加2015年考试,单科分数最好在55分以上,总分320分以上进入复试的概率比较大一些。

适当关注报录比。

为何是适当呢,因为现在报录比计算上很难做到完全真实,一个比较好的报录比是刨除推免生上线人数比上实际录取人数。

现在很多报录比,难以搜集到实际上线人数,更难搜集到实际录取人数。

各个院校现在都有一定裁量权导致实际录取上,偶尔会出现误差。

现我们经过整理后,公布吉林大学近几年报录比,仅供参考。

吉林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2010年-2012年报录比(单位:人)2013-2015年吉林大学均未公布相关信息考生必须要了解学校的奖学金,学费等情况,避免突兀准备不足。

吉林大学目前法律硕士学费为10000元/年。

自2009年起,吉林大学加大对专业硕士奖学金计划(包含法律硕士),目前主要分为三大类。

其一是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其它,最高奖励为当年学费,覆盖比例为20%;二是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年3,000至6,000元,资助比例为90%以上;三是研究生困难补助,具体金额不明。

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二、评定机构基础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孙连坤、孙赵华副主任委员:李一雷、费淑波委员:王丽颖、赵华、陈立、陈霞、朱玉琢、李一、王放、丁红枫、华立三、评选条件凡我校在读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热爱医学事业,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及奉献精神;5、对于高年级研究生,在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突出,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6、对于新入学研究生,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或免试推荐研究生入学笔试、面试成绩优异,发展潜力突出。

(二)以下情况不予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受到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如果被发现参评的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校将视其情节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四、评审程序1、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2、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3、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材料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5、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研究生奖学金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细则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具体细则如下:一、学习成绩(30%)由研究生不同阶段的学习成绩折算。

1、对于二年级的研究生而言,即为其学位课程成绩;2、对于三年级的硕士生而言,即为其第一阶段考核成绩;3、对于三年级的博士生而言,即为其中期考核成绩。

二、学术情况(封顶35%)1、论文发表(单项封顶20%):以期刊复印件为准(只有三年级研究生可提供Epub证明或杂志社盖章的中文清样稿)国外期刊或SCI收录期刊:第一作者10分/篇,第二作者9分/篇,第三作者8分/篇,第四作者7分/篇、第五作者6分/篇。

权威期刊:第一作者8分/篇,第二作者7分/篇,第三作者6分/篇。

核心期刊:第一作者5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

国内其他期刊:第一作者3分/篇,第二作者2分/篇,第三作者1分/篇。

论著摘要、综述、病例、信件或个案报道在以上分值基础上相应减半。

以上期刊分类以《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权威和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2、学术交流(单项封顶5%):以署名邀请函为准参加国际级学术会议:大会宣读5分、会议摘要3分、会议列题1分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大会宣读4分、会议摘要2分、会议列题1分参加地方级学术会议:大会宣读3分、会议摘要1分、会议列题0.5分如果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与已发表论文相同,则不重复计分。

3、参与科研(单项封顶10%):以包含有项目编号的计划书、任务书为准国家级课题:第一参与者10分/项,第二参与者9分/项,第三参与者8分/项,以此类推;省市级课题:第一参与者7分/项,第二参与者6分/项,第三参与者5分/项,以此类推;学校级课题:第一参与者5分/项,第二参与者4分/项,第三参与者3分/项,以此类推;医院级课题:第一参与者3分/项,第二参与者2分/项,第三参与者1分/项,以此类推。

参与者排名以课题项目书为准,如研究生同时参与该课题申请和标书撰写(需提供课题负责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则按参与程度加1-3分。

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吉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档案转入我校的在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三条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二次申报,必须具有CSSCI以上公开发表的文章。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学校下达到我院的分配名额,博士生名额不再进行院内再分配,硕士生名额将按照法学硕士、法硕(法学)、法硕(非法学)的在籍学生人数进行学院内的再分配,如果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没有达到本类型研究生的分配数额,将由其他类型研究生进行补充。

第五条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关心集体,主动承担学生工作,乐于为学生服务。

第六条综合评价研究生在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

例如在专业竞赛中获校级(含)以上奖励,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并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发表学术论文等。

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科研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

硕士研究生要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对于公开发表论文被北大核心期刊目录(评选年度内)收录的同学优先考虑,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成果截止时间为评选年度的9月30日);博士研究生要公开发表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其中CSSCI来源集刊和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等同于被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成果截止时间为评选年度的9月30日)。

吉大奖学金成绩计算方法

吉大奖学金成绩计算方法

吉大奖学金成绩计算方法摘要:1.吉大奖学金设立背景及意义2.奖学金评选条件与标准3.奖学金成绩计算方法4.成绩计算实例演示5.注意事项与建议正文:吉大奖学金成绩计算方法一、吉大奖学金设立背景及意义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鼓励优秀学生脱颖而出,我国著名高校吉林大学设立了奖学金制度。

奖学金评选不仅看重学生的学术成绩,还关注综合素质的发展。

这对于广大学子来说,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激励。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与标准1.评选对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优异,排名位于同专业前列。

3.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领导能力。

4.品行端正: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高尚,具有榜样作用。

三、奖学金成绩计算方法1.总成绩计算:学习成绩(课程成绩+实践成绩)×60% + 综合素质评分×40%。

2.课程成绩:课程考试成绩+ 课程论文成绩+ 课程实践成绩。

3.实践成绩:包括实验报告、实习报告、创新创业项目等。

4.综合素质评分: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学生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奖情况、创新能力等进行评定。

四、成绩计算实例演示例如,某学生课程成绩总分为85分,实践成绩为30分,综合素质评分为90分。

则该学生的总成绩为:85 × 0.6 + 30 × 0.6 + 90 × 0.4 = 51 + 18 + 36 = 105分。

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五、注意事项与建议1.同学们要重视课程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成绩。

2.积极参加实践活动,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3.关注各类评选通知,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4.向优秀的同学学习,相互激励,共同进步。

总之,吉大奖学金评选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旨在培养具备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

吉大奖学金类别

吉大奖学金类别
计算机\通信\电子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
中国石油奖学金
25
75000
类别1:优生奖,奖励人数15人,每人奖励金额3000元,共45000元
优秀生奖:面向全校全日制统招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励志奖:面向全校家庭条件差,支付学费有困难的全日制统招在校本科生;
优秀生奖每年25人(其中研究生4人)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奖:助比例为3:2):商学院45人(其中旅游管理专业20人);外语学院35人(其中西班牙语15人);文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各30人;计算机学院、电子学院、数学学院、化学学院各25人;哲学社会学学院、行政学院、艺术学院、物理学院各20人;通信工程学院、软件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械学院、汽车学院、经济信息学院各15人;材料学院、环境学院、管理学院各10人;地球科学学院、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建设工程学院、交通学院、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体育学院各5人。另有50人由学生处机动掌握对各学院临时上报特困生进行资助。
外语学院二,三,四年级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共6名.
可口可乐农村特困大学生奖学金
30
30000
类别1:奖学金,奖励人数30人,每人奖励金额1000元,共30000元
2003级学生第一学年奖金3000元/人?第二学年奖金2000元/人?第三学年1200元/人??第四学年1000元/人
吉林大学可口可乐助学金
2.本奖学金的奖励专业范围包括理工和文科两大类,其中理工科占70%,文科占30%。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管理学院
数学学院
物理学院
化学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软件学院
通信工程学院
经济学院
法学院

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

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

吉林大学“研究生根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鼓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吉林大学2021级研究生奖助方案?〔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设立“吉林大学研究生根本奖学金〞、“吉林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总称“研究生奖学金〞〕。

为保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研究生根本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对于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读生全部给予根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以优异成绩进入我校的研究生;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方案内非定向生、方案外自筹生〕,其他研究生〔指原方案内定向生、方案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参加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方案等专项方案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方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那么。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机构第七条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审核、最终评定等工作。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为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设立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与个人在校内设立面向研究生的奖助项目,其具体评定办法由学校或学院与设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申请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二章助学金第五条学校设立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六条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学制期限内的无固定收入且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七条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实行逐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2、8月不计)。

第八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助学金。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第九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正常学制期限内具有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参评学年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学业奖学金于每年9-10月份评定,评定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一条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为:(一)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入学考试成绩优良,复试成绩突出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三)初试成绩达到一区线标准,复试合格的考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吉林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试行)

吉林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试行)

吉林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试行)为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适应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需要的津贴分配制度,学校决定在岗位聘任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校内津贴的界定及发放范围校内津贴是指除国家规定的标准工资和政策性补贴以外由学校自行设定的津贴。

校内津贴分为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岗位津贴是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获得的津贴;业绩津贴是指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而获得的津贴。

校内津贴的发放范围限于教学科研单位、校部机关、直属单位的全民所有制在编在岗职工。

二、校内津贴分配原则㈠校内津贴分配要体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积累贡献和突出贡献。

遵循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兼顾效率、公平与公益的原则进行。

㈡校内津贴分配要有利于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构建和谐吉大,有利于推进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目标的实现。

三、校内津贴分类及标准㈠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按类别分为教师岗位津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工勤人员岗位津贴。

各类岗位级别如下:1.教师岗位教师岗位分为教授岗A、教授岗B、教授岗C、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

教授岗A、教授岗B、教授岗C的范围见附件一。

2.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为正高岗、副高岗、中级岗、助级岗、员级岗。

3.管理人员岗位管理人员岗位分为副部长级岗、正厅岗、副厅岗、助理级岗、正处岗、副处岗、正科岗、副科岗、科员岗。

4.工勤人员岗位工勤人员岗位分为高级技师岗、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岗、普工岗。

岗位津贴标准见附件二。

㈡业绩津贴业绩津贴主要用于奖励在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在学校发展、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业绩津贴分为成果奖励津贴、教学奖励津贴和其他业绩津贴等。

业绩津贴标准见附件三。

四、组织领导㈠学校成立校内津贴分配工作小组,负责研究拟定校内津贴分配工作中的有关政策。

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王胜今副组长:宫志忠张向东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王云鹏王胜今宁波群田文晶付景川刘娅杜莉沈维立张文勇张向东柳军宫志忠修俊兰聂素滨童猛彭向刚校内津贴分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校内津贴分配的具体工作。

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为适应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需要,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一)科研主导。

突出科学研究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二)导师负责。

强化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中的责权利。

(三)分类指导。

在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学科的特点。

(四)分层管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学校总体改革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五)以人为本。

通过改革,使研究生在培养质量和奖助额度等方面均得到显著提高。

二、招生(一)招生倾斜政策研究生招生指标的配置将以各培养单位导师规模为基础,并更多地向研究水平高、培养质量高的导师倾斜,向“工程”基地和平台、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建设急需的学科、国家与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新兴交叉学科倾斜。

(二)免试推荐硕士生指标的配置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指标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分配到各培养单位。

(三)招生指标的宏观调控政策学校将博士生招生计划的%~%,硕士生招生计划的%~%,作为宏观调控名额,用以增加科研项目经费多、生源数量充足的学科、专业及承担有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的招生名额。

三、培养(一)研究生学制我校博士生基础学制为三年,硕士生学制为二至三年,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研究生五至六年。

各培养单位根据所确定的基础学制制定培养方案。

(二)研究生培养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和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培养单位、导师与研究生的积极性,强化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活力,构建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三者和谐健康发展的培养环境。

学校结合“工程”、“工程”建设,进一步筹措经费,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创新项目和计划,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导师有责任为研究生参加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助学校和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管理的有关事务。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学校决定设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主要奖励在校期间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及竞赛获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发放一次,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三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在籍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四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将依据学校预算下达的奖励经费额度,参照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对成果奖励的条件,结合研究生获得学术业绩的年度总积分情况进行核算,按自然年度进行奖励。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记分标准见附件。

第五条获得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影响参评学校其他类别的评奖评优项目。

第六条学校每年核算与审定上一自然年度的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并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研究生获得学术业绩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成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审定办法,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术业绩奖学金审定与分配工作,受理研究生对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申诉。

第八条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培养处,负责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副书记任组长,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审核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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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现行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从2010级研究生开始,全校实行的基本奖学金制度分配为:每个学院内分配:70%比例为一等奖学金,也就是不用拿学费,剩下的30%比例需要交纳全额学费,每年一评
部分学院内部有补助,比如化学学院,补助额度是25%,也就是由95%的比例是一等奖学金,部分导师也愿意承担所培养的研究生的学费。

报考入学前,可详细咨询报考学院的研招办
还有一部分奖学金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保研的同学基本都可以拿到,每年一评
还有申请研究生助学金,这部分就是平时所说的补助,助教助管的名额非常少,所以大部分同学都得到的是助研的金额
(1)“助研”岗位助学金。

满工作量资助最低标准:自然科学类博士生1000元/月,非自然科学类博士生1000元/月;硕士生3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

(2)“助教”岗位助学金。

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为:博士生一般不低于500元/月,硕士生一般不低于3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

(3)“助管”岗位助学金。

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博士生、硕士生资助标准相同。

①固定岗位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为每人5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

②临时岗位若干,资助标准为1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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