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10年第62号――发行2010年第七十期央行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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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10.11.08•【文号】财库[2010]125号•【施行日期】2010.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第九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0储蓄09,国债代码:101709,以下简称第九期),2010年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0储蓄10,国债代码:101710,以下简称第十期)和2010年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0储蓄11,国债代码:101711,以下简称第十一期),现就第九期、第十期和第十一期(以下简称三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一)三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发行总额为300亿元。

第九期期限为1年,年利率2.85%,发行额为60亿元;第十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4.25%,发行额为150亿元;第十一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4.60%,发行额为90亿元。

三期国债发行期为2010年11月15日至11月28日(节假日正常发行),2010年11月15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1月15日支付利息。

第九期于2011年11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第十期于2013年11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十一期于2015年11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6]第5号--关于公布2006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的通知

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6]第5号--关于公布2006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的通知

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6]第5号--关于公布2006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02.05•【文号】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6]第5号•【施行日期】2006.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6]第5号)关于公布2006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的通知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根据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考评调整机制(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4]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对2005年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及其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进行了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和货币政策调控需要,决定2006年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数量仍为52家,同时扩大一级交易商机构范围,增加证券投资基金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现将2006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公布如下:2006年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杭州市商业银行│长沙市商业银行│├────────────────────┼────────────────────┤│无锡市商业银行│淄博市商业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武汉市商业银行│├────────────────────┼────────────────────┤│贵阳市商业银行│石家庄市商业银行│├────────────────────┼────────────────────┤│洛阳市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徽商银行│重庆市商业银行│├────────────────────┼────────────────────┤│珠海市商业银行│广州市商业银行│├────────────────────┼────────────────────┤│西安市商业银行│大连市商业银行│├────────────────────┼────────────────────┤│济南市商业银行│包头市商业银行│├────────────────────┼────────────────────┤│昆明市商业银行│太原市商业银行│├────────────────────┼────────────────────┤│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厦门市商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南方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二00六年二月五日。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6年第89号--发行2006年第八十七期央行票据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6年第89号--发行2006年第八十七期央行票据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6年第89号--发行2006
年第八十七期央行票据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06.11.28
•【文号】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6年第89号
•【施行日期】2006.11.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货币政策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
(2006年第89号)
人民银行于本周二(11月28日)以数量招标方式发行了2006年第八十七期央行票据。

具体情况如下:
央行票据发行情况
┌──────────────┬──────┬────┬──────┬───────┐
│名称│发行量│期限│价格│参考收益率│
├──────────────┼──────┼────┼──────┼───────┤
│2006年第八十七期│100亿元│1年│97.28元│ 2.7961%│
│央行票据│││││
└──────────────┴──────┴────┴──────┴───────┘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ΟΟ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启用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启用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启用 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的通知银发[2010]29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 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 各政策性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资金清算中心:为提高票据凭证的防伪性能,保证票据的流通和安全使用,中国 人民银行决定启用 2010 版银行票据凭证(以下简称新版票据),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新版票据凭证调整的防伪工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水 印纸;清分机支票、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清分机纸;汇票、 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中增加安全线;所有纸张中增加新型荧光纤维;所 有票据凭证均采用双色底纹印刷。

二、关于新版票据凭证印制标准的调整(一)票据号码。

所有票据的号码调整为 16 位,分上下两排。

上排 8 位数字所赋信息相对固定,其中前 3 位为银行机构代码(见附 件 1),第 4 位为预留号(暂定为 0),第 5、6 位为省别地区代码(采 用全国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见附件 2),第 7 位为票据种类(1 为现 金支票,2 为转账支票,3 为清分机支票,4 为银行汇票,5 为银行承 兑汇票,6 为商业承兑汇票,7 为非清分机本票,8 为清分机本票), 第 8 位为印制识别码;第二排 8 位数字为流水号,仍采用现有的渗透 性油墨印刷。

(二)支票。

统一支票底纹颜色,不再按行别分色;现金支票的 主题图案为梅花,转账支票、清分机支票主题图案为竹;支票号码前 不再冠地名;现金支票上的“现金支票”字样改为黑色印刷。

(三)汇票。

统一汇票(含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底纹颜色,银 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不再按行别分色;汇票主题图案为兰花;银行 汇票号码前一律不再冠地名;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不再加印各行行 徽;取消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无色荧光暗记。

(四)本票。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31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六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31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六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31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
现(六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0.06.11
•【文号】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31号
•【施行日期】2010.06.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
正文
财政部公告
(2010年第3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面值15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14.5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91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54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1.91%,本期国债2010年6月1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18日发行结束。

6月22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0年9月13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10年6月14日至6月18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

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3[6号]--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3[6号]--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3[6号]--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3.04.28•【文号】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3[6号]•【施行日期】2003.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3[6号])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人民银行决定于2003年4月29日起暂停每周二和周四的正回购操作,近期固定于每周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央行票据发行信息披露中国人民银行于每周一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中国货币网”向社会公布“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于发行日(周二)下午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中国货币网”向社会公布央行票据发行结果。

二、央行票据招标、投标与中标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招标发行央行票据。

招标时间为每周二上午9:00-10:00,10:00之后确定中标。

央行票据中标方式为单一价格(荷兰式)中标,招标标的为价格,最低中标价格为央行票据的发行价格。

央行票据招标不设价格上下限,无投标笔数限制,无投标连续性限制。

投标基本单位为1千万元,最低投标限量为1千万元,每家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的投标限量为发行总量的25%。

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的应急投标事宜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现场管理规则》办理,应急投标书见附件。

三、央行票据缴款央行票据缴款日为“T+1”,即发行日的第二日(周三),起息日同缴款日。

中标的一级交易商于缴款日将央行票据款项汇至人民银行。

户名:中央银行票据账号:2350支付行号:001100001509(已参加支付系统)电子联行行号:10150(未参加支付系统)四、央行票据兑付央行票据兑付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代理,人民银行将资金划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账户,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划至各央行票据持有人资金账户。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9年第68号--以价格招标方式发行2009年第四十三期央行票据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9年第68号--以价格招标方式发行2009年第四十三期央行票据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9年第68号--以价格招标方式发行2009年第四十三期央行票据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09.09.10
•【文号】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9年第68号
•【施行日期】2009.09.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货币政策
正文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
(2009年第68号)
人民银行于本周四(9月10日)以价格招标方式发行了2009年第四十三期央行票据,并开展了正回购操作。

具体情况如下:
正回购操作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九年九月十日。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71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71号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71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71号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71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
正文:
---------------------------------------------------------------------------------------------------------------------------------------------------- 财政部公告
(2010年第7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面值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8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91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54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1.88%,本期国债2010年11月1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3日发行结束。

11月5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1年1月31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九日
——结束——。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7年第97号--发行2007年第一百三十三期央行票据及开展正回购操作等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7年第97号--发行2007年第一百三十三期央行票据及开展正回购操作等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7年第97号--发行2007年第一百三十三期央行票据及开展正回购操作等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7.12.11•【文号】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7年第97号•【施行日期】2007.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正文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7年第97号)人民银行于本周二(12月11日)以价格招标方式发行了2007年第一百三十三期央行票据,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正回购操作,并以数量招标方式买入2007年特别国债(七期)。

具体情况如下:第一百三十三期央行票据发行情况┌──────────────┬─────┬──────┬──────┬───────┐│名称│发行量│期限│价格(元)│参考收益率│├──────────────┼─────┼──────┼──────┼───────┤│2007年第一百三十三期│ 150亿元│1年│ 96.16│3.9933%││央行票据│││││└──────────────┴─────┴──────┴──────┴───────┘正回购操作情况┌─────────────┬─────────────┬─────────────┐│期限│交易量│中标利率│├─────────────┼─────────────┼─────────────┤│7天│140亿元│ 2.50%│├─────────────┼─────────────┼─────────────┤│28天│230亿元│ 3.30%│└─────────────┴─────────────┴─────────────┘现券买断招标情况┌──────────┬─────────────────┬───────────┐│券种│买入价格(元)│招标量(亿元)│├──────────┼─────────────────┼───────────┤│07特别国债07│100│7500│└──────────┴─────────────────┴───────────┘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二ΟΟ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5号--发行2010年凭证式(一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5号--发行2010年凭证式(一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5号--发行2010年凭证式(一期)国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2.23•【文号】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0.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5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凭证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500亿元,其中1年期250亿元,票面年利率2.60%;3年期250亿元,票面年利率3.73%。

二、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21日。

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

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

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公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办理。

四、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从购买之日起,1年期和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36%计息;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1年不满2年按1.71%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52%计息。

五、公告公布日至发行结束日,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1年期、3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六、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40家2009年-2011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3[8号]--关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的通知

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3[8号]--关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的通知

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3[8号]--关于公开市场业务
操作工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03.06.18
•【文号】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3[8号]
•【施行日期】2003.06.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公开市场业务公告
(2003[8号])
关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的通知
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鉴于2003年记账式(五期)国债发行条件有可能带来人民银行与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交易该期债券的交易风险及相关的债权债务法律纠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银发[2003]71号)和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3[5号]规定,现决定该期债券不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现券和回购交易操作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9年第28号――以价格招标方式发行2009年第十三期央行票据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9年第28号――以价格招标方式发行2009年第十三期央行票据
(2009年第28号)
人民银行于本周四(4月16日)以价格招标方式发行了2009年第十三期央行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第十三期央行票据发行情况
名称
发行量
期限
价格
参考收益率
2009年第十三期
央行票据
750亿元
3个月
(91天)
99.76元
0.9650%
中国人民银行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9年第28号――以价格招标方式发行2009年第十三期央行票据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09.04.16
【文 号】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9年第28号
【施行日期】2009.04.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货币政策
正文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

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5[1号]--关于公布2005年中央银行票据发行时间表的通知

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5[1号]--关于公布2005年中央银行票据发行时间表的通知

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5[1号]--关于公布2005年中央银行票据发行时间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05.01.04
•【文号】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5[1号]
•【施行日期】2005.01.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
正文
公开市场业务公告
(2005[1号])
关于公布2005年中央银行票据发行时间表的通知
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为提高货币政策透明度,进一步搞好公开市场操作,现就2005年中央银行票
据发行时间表通知如下:
除节假日外,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原则上定于每周二发行1年期央行票据,每周四发行3个月期央行票据。

3年期央行票据安排在周四发行。

其他期限品种央行票据发行时间不固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将根据情况灵活安排。

各期限品种央行票据的具体发行时间、最高发行量等以发行前一日公布
的《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五年一月四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技术普适性问题的有关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技术普适性问题的有关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技术普适性问
题的有关说明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11.03.14
•【文号】
•【施行日期】2011.03.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票据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技术普适性问题的有
关说明
(2011年3月14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11年3月1日开始启用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

新版银行票据凭证在设计阶段广泛征求了商业银行与企业的意见,着眼于解决老版票据凭证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入了多种先进技术,提高防伪性能,保障票据的流通和安全使用。

但新版票据第一批次投入使用后发现,部分种类票据对某些书写剂存在适配性较差的问题。

对此,人民银行立即会同相关商业银行和专业印制企业的专家共同分析原因,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有关工作。

在保持新版票据防伪措施的基础上,对相关生产工艺进行调整。

新批次的银行票据已经专家鉴定和更大范围的银行业务测试合格。

3月12日起,新批次票据已陆续投放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并将在近日全部投放完毕。

此次银行票据凭证技术普适性问题基本不涉及银行对个人客户的服务。

在新版票据两个批次的过渡期内,可能会对银行的部分对公业务有所影响,商业银行将高
度重视,做好解释和提示工作,并鼓励单位客户应用商业电子支付工具。

对于新版银行票据出现的技术普适性问题给各银行票据业务和对单位客户服务造成的不便,人民银行深表歉意,并将以此为鉴,全面加强管理,不断改进金融服务。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5号--发行2010年凭证式(一期)国债-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5号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5号--发行2010年凭证式(一期)国债-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5号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5号--发行2010年凭证式(一期)国债正文:----------------------------------------------------------------------------------------------------------------------------------------------------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5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凭证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500亿元,其中1年期250亿元,票面年利率2.60%;3年期250亿元,票面年利率3.73%。

二、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21日。

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

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

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公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办理。

四、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从购买之日起,1年期和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36%计息;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1年不满2年按1.71%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52%计息。

五、公告公布日至发行结束日,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1年期、3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六、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40家2009年-2011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8年第35号--发行2008年第五十六、五十七期央行票据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8年第35号--发行2008年第五十六、五十七期央行票据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8年第35号--发行2008年第五十六、五十七期央行票据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08.05.15
•【文号】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8年第35号
•【施行日期】2008.05.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货币政策
正文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
(2008年第35号)
人民银行于本周四(5月15日)以价格(利率)招标方式发行了2008年第五十六、五十七期央行票据。

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十六期央行票据发行情况
┌────────────────┬──────┬───────┬─────────┐
│名称│发行量│期限│中标利率│
├────────────────┼──────┼───────┼─────────┤
│2008年第五十六期央行票据│150亿元│3年│
4.56%│
└────────────────┴──────┴───────┴─────────┘
第五十七期央行票据发行情况
┌────────────────┬─────┬─────┬─────┬───────┐
│名称│发行量│期限│价格
│参考收益率│
├────────────────┼─────┼─────┼─────┼───────┤
│2008年第五十七期央行票据│ 200亿元│3个月│ 99.16元│ 3.3978%│
│││ (91天)│
││
└────────────────┴─────┴─────┴─────┴───────┘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71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71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71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
现(十五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0.10.29
•【文号】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71号
•【施行日期】2010.10.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
正文
财政部公告
(2010年第7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面值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8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91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54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1.88%,本期国债2010年11月1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3日发行结束。

11月5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1年1月31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5号--发行2010年凭证式(一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5号--发行2010年凭证式(一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5号--发行2010年凭证式(一期)国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2.23•【文号】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0.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5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凭证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500亿元,其中1年期250亿元,票面年利率2.60%;3年期250亿元,票面年利率3.73%。

二、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21日。

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

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

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公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办理。

四、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从购买之日起,1年期和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36%计息;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1年不满2年按1.71%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52%计息。

五、公告公布日至发行结束日,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1年期、3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六、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40家2009年-2011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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