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同盛达煤业民爆隐患排查制度
民爆企业隐患排查责任制度(5篇)
民爆企业隐患排查责任制度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一)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党总支书记隐患排查职责(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第四条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一、目的和内容1.1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三、职责3.1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安排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
副组长:负责组织人员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对“一通三防”方面重大隐患负全面责任,负责安全隐患整改质量标准。
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四、安全隐患排查制度4.1 目的和内容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制定本制度。
4.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4.3 安全隐患排查4.3.1 各生产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4.3.2 各岗位专责人员应根据本制度制定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及其它相关规定。
4.3.3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五、安全隐患治理制度5.1 安全隐患整改5.1.1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5.1.2 整改措施应具体、可行,并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5.1.3 整改完毕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六、安全隐患报告制度6.1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6.1.1 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给部门负责人。
6.1.2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七、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制度7.1 整改验收7.1.1 整改完成后,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7.1.2 验收合格的,应予以销号。
八、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8.1 各生产部门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簿,记录隐患排查、整改及验收情况。
民爆企业隐患排查责任制度范文
民爆企业隐患排查责任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管理,确保民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保护职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存储、使用等活动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等性质的企业。
第三条民爆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及其职责,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第四条民爆企业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隐患排查计划,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第二章隐患排查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每个民爆企业应当组织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参与。
第六条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二)组织实施隐患排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和疑难问题;(三)评估隐患排查工作的效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对隐患排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每个民爆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岗位,并明确其职责。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和完善隐患排查工作的制度和规程;(二)组织实施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上报隐患;(三)组织整改隐患,跟踪落实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四)参与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措施。
第九条每个民爆企业应当设立隐患排查小组,由专门人员组成。
隐患排查小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隐患排查小组的职责包括:(一)负责执行隐患排查计划,按期完成隐患排查任务;(二)发现隐患后,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三)协助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岗位开展隐患整改工作;(四)记录隐患排查过程和结果,及时汇报。
第三章隐患排查工作流程第十一条隐患排查应当按照计划进行,分阶段开展。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确定隐患排查范围;(二)制定隐患排查计划;(三)组织实施隐患排查;(四)上报隐患情况;(五)整改隐患;(六)跟踪检查和复查;(七)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大全
隆昌县同盛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二○一三年一月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目录十九二十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出入库须知 (34)二十六、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交接班制度 (35) (36) (37)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许可证”;按照核定许可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3、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安全保卫组织机构,矿长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库房设置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4、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
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
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5、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7、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
8、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9、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做好出入库登记;10、库区要勤打扫、勤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11、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次的检测维护详情。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一、概述煤炭是我国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安全生产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及时发现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制定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流程、要求和报告方式,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程序1. 隐患排查(1)定期隐患排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定期的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时间、范围和责任人。
排查应包括矿井地面、井下、生产设备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隐患。
排查结果应及时整理归档。
(2)特殊隐患排查:针对特定情况下的隐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隐患治理(1)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单位应立即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治理工作。
(2)治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治理效果符合安全要求。
(3)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难点,应及时报告并寻求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指导。
3. 报告编写(1)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排查的时间、范围、方式、结果等基本信息。
(2)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隐患的类型、位置、原因等。
(3)针对每个隐患,应说明治理方案、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果。
(4)报告应清晰明了,采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重点突出,并配以相应的图片或图表进行说明。
四、报告要求1. 报告应及时编写: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应在治理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编写,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报告应真实准确:报告内容应如实反映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情况和治理效果,不得夸大事实或掩盖问题。
3. 报告应客观公正: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客观公正地进行描述,不得进行个人攻击或有意诋毁。
五、报告的应用1. 报告应及时传达: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应及时传达给煤矿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以便他们了解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情况。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目标和原则:确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2. 隐患排查:制定科学、系统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包括排查的频次、范围和方法等,确保全面、深入地排查隐患。
3. 隐患整治:建立隐患整治的工作机制,明确整治程序和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整治措施,确保各项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4. 监督检查: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度、结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5. 信息报告: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参与单位及时、准确地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为决策提供参考。
6. 问题处理:建立问题处理的机制,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及时处置和纠正,确保事故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降到最低。
7. 教育培训: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教育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法等,提高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8. 绩效评估: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绩效评估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以上是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制定应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等要求制定。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第一章绪论1.1\t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仍然是我国能源的主要来源。
然而,由于煤矿开采存在一系列的安全隐患,煤矿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因此,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1.2\t研究目的本制度旨在对煤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与治理,并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从而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1.3\t研究内容和方法本制度的研究内容包括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的具体措施、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等方面。
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调研、案例分析和专家访谈等。
第二章煤矿安全隐患排查2.1\t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的目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的目标是全面了解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后续的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民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原则(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积极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企业主体责任。
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三)全面排查,分级治理。
对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全过程进行隐患排查,实行分级治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四)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形成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一)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
(三)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隐患排查治理内容(一)对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查找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和设施设备。
(二)重点排查治理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如设备设施故障、操作不当、作业环境不良、安全管理缺失等。
(三)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四、隐患排查治理程序(一)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明确排查周期、排查人员和排查内容,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及时分析、汇总和上报。
(三)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到位。
(四)对整改完毕的隐患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进行销号,对验收不合格的继续整改,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样本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样本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参考内容:
1. 机构设置:建立专门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管理。
2. 人员配备: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他们必须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能够进行有效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3. 排查周期:明确隐患排查的周期,通常需要定期进行全面排查,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排查。
4. 排查内容:制定具体的排查内容,包括煤矿设施设备、煤矿生产流程、安全操作规范等方面的隐患排查要点。
5. 排查方法:明确隐患排查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现场检查、设备检测、数据分析等手段,确保排查结果准确、全面。
6. 隐患分类:将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根据分类结果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和时限要求。
7. 治理措施:制定具体的隐患治理措施,并确保治理工作的落实。
包括设备更新、安全培训、操作规程修订等方面。
8. 考核评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煤矿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存在问题的煤矿及时进行整改。
这些是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一些参考内容,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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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企业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民爆企业隐患排查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民爆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订立本《民爆企业隐患排查责任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部门、岗位和员工,包含但不限于生产、安全、质检、物流、设备等相关部门和岗位。
第二章隐患排查责任第三条企业领导责任1.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工作,订立明确的责任分工,对隐患排查工作负总责。
2.企业领导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确保各级责任人履行隐患排查工作的职责。
3.企业领导要供应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保障隐患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责任1.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隐患排查工作的职责,组织部门内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并定期报告企业领导。
2.部门负责人要指派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其进行培训和督导,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本领。
3.部门负责人要搭配企业领导进行隐患排查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乐观整改已发现的隐患问题。
第五条员工责任1.全部员工都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岗位职责参加隐患排查工作。
2.员工要乐观提高安全意识,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参加整改工作。
3.员工要参加企业组织的隐患排查培训,提高自身的隐患排查本领。
第三章隐患排查流程第六条隐患排查计划订立1.每年初,企业领导要组织订立隐患排查计划,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和岗位负责人。
2.隐患排查计划要明确排查的范围、内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全面及时、有效地排查隐患。
第七条隐患排查执行1.依照排查计划的要求,各部门要组织员工进行隐患排查,包含设备、场合、工艺、操作等方面的隐患。
2.隐患排查要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排查结果准确可靠。
第八条隐患排查记录和报告1.隐患排查过程中,相关人员要认真记录发现的隐患问题,包含隐患的具体情况、所在位置、原因等信息。
2.隐患排查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报告企业领导,提出隐患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煤矿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频次、责任人、排查范围、排查方法、记录方式等,确保隐患排查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深入开展。
隐患排查制度应与煤矿实际相结合,既要考虑生产需要,又要保证安全要求。
二、隐患识别与评估隐患识别是隐患排查治理的前提,煤矿应建立科学有效的隐患识别机制,明确识别标准和流程。
隐患评估是对识别出的隐患进行风险分析和量化评价,确定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治理优先级。
煤矿应根据隐患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三、治理措施制定治理措施是隐患排查治理的核心,煤矿应根据隐患评估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
治理措施应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方案、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同时,治理措施应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既要解决当前隐患,又要预防类似隐患的发生。
四、治理措施实施治理措施实施是隐患排查治理的关键环节,煤矿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治理措施组织实施,确保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治理效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治理方案,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治理效果评估治理效果评估是对治理工作成果的检验和评价,煤矿应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
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六、持续改进机制煤矿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持续改进机制,根据治理效果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措施。
同时,煤矿应加强与其他煤矿和相关部门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的隐患排查治理经验和做法,提升自身的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水平。
七、培训与宣传煤矿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民爆企业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民爆企业隐患排查责任制度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爆企业在挖掘爆破、矿山爆破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监管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民爆企业的安全事故频发。
为了加强对民爆企业的监管,减少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引入民爆企业隐患排查责任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制定民爆企业隐患排查责任制度的目的包括:1.明确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企业的安全意识,提高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2.加强对民爆企业的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减少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对民爆企业的震慑,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三、责任主体1.国家安全监管部门2.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区域内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
制定相应的地方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民爆企业的安全运营。
3.民爆企业民爆企业是主要的责任主体,应承担起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雇员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民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进行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等。
四、责任内容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民爆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要求,以确保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符合相关规定。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民爆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责任人、安全委员会等,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能得到有效地组织和协调。
3.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民爆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包括对设备设施、操作程序和员工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
4.安全培训民爆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应急预案培训、操作规程培训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2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一、建立健全矿、科室、区队、班组四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二、职责1、矿长对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责任,每月召集一次隐患排查会议。
2、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总工程师和其他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各业务科室负责实施本职能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严重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或整改措施。
4、采掘区队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具体为:①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排查闭合管理台账;②及时排查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③按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采掘班组在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
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②落实交接班制度,重点交代清楚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现场安全状况和注意的安全事项;③对照安全检查表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生产系统、措施落实和作业人员的情绪状态、健康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作业现场动态事故隐患;④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⑤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等情况。
6、作业人员及时消除身边威胁安全作业的隐患。
具体为。
①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②上岗前进行安全确认;③杜绝违章作业、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④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
⑤身体欠佳或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⑥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三、分级排查隐患1、按事故隐患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较大、一般隐患;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
“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排查治理的责任与要求第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治理队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专门从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即时整改,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影响,确保职工的安全。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闭环管理制度,确保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系统和及时。
第三章排查治理的内容和方法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
第七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火灾隐患排查、通风系统和排风设备的检测等。
第八条隐患排查可以采用现场检查、设备检测、材料检查、档案查阅等方法进行。
第九条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第四章排查治理的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自查,自评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并将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企业,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第十三条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煤矿企业制定并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民爆企业隐患排查责任制度范本(2篇)
民爆企业隐患排查责任制度范本一、概述为保障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防范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民爆企业的监管和管理,制定本《民爆企业隐患排查责任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民爆企业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完善隐患排查的工作机制,促进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三、责任主体1. 企业领导层企业领导层是民爆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方案,并对排查工作结果进行评估和指导。
他们应当搭建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内部隐患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 安全生产负责人民爆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他是隐患排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细化隐患排查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组织实施排查任务,并对排查工作结果进行总结和汇报。
3. 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是民爆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单位,负责制定隐患排查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和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排查的企业进行监督和处罚。
4. 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包括安全监管、环保、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他们应积极参与民爆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企业及时消除隐患。
四、隐患排查工作机制1. 制定隐患排查计划企业领导层和安全生产负责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要求,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并定期报送给监管部门备案。
2. 安排隐患排查人员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根据隐患排查计划,安排专人或专职小组进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专业背景。
3. 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人员按照计划,对民爆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同时记录和报告相关信息。
4. 隐患排查结果评估和处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对隐患排查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对重大隐患进行立即处理,并对其他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并追踪整改情况,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5. 隐患排查结果报告每次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向企业领导层和监管部门提供一份隐患排查结果报告,包括发现的隐患数量、涉及的部位和设备,以及整改措施和进展情况。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2篇)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1、区队长负责组织各班班组对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
2、发现和查处本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发现存在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向矿长报告。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
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分日查、周查、月查和季查四种形式,每次排查活动都要有原始记录。
5、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报表,做到内容齐全、叙述准确、不准漏项,并严格签字程序。
对排查出的不属于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应作专门登记、报送。
6、对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7、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监控。
一般隐患由队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队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队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整改项目结束后,由队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区队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矿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进行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区队长签署的验收意见。
8、班组长及现场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9、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落实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10、区队对其责任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积极实施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期限及整改验收工作。
11、各区队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2)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煤矿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并适用于所有煤矿。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规范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制度目的:明确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目的,即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
2.责任和权限:规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矿长等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各级负责人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力。
3.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明确报告的内容,包括安全隐患的发现情况、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要求报告必须准确、全面、及时。
4.报告的频次和时间要求: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频次,一般为每季度或每月一次,并规定报告的提交时间。
5.报告的审核和监督:明确报告的审核程序和责任,要求对报告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整改措施和期限:规定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中必须包含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得到解决。
7.报告的归档和备份:要求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进行归档和备份,以便日后的查阅和追溯。
通过制定和实施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可以加强对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监管,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二)一、背景介绍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避免事故发生,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制定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是必要的措施。
本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全面排查煤矿安全隐患,及时治理安全隐患,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二、报告内容1. 报告目的:指出报告的目的,即排查治理煤矿安全隐患,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2. 报告时间范围:报告的时间范围应当明确,一般为一定时段内的排查情况。
3. 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是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负责汇总和分析安全隐患的情况。
4. 报告内容:(1)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列举煤矿内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设备设施、作业方式等方面的问题。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应以预防为主,全面加强对煤矿生产环节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负责人和各级责任部门。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风险意识和自主应急能力。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合作,共同推进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保存和使用。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安全隐患的通报和信息共享,提高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效果。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矿井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包括地面和地下的各个区域。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包括矿井设施的固定和移动设备的检查,特别是与安全有关的关键部位。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和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根据安全隐患的轻重缓急,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措施。
第三章安全隐患治理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治理的工作组织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根据安全隐患的特点,确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和计划,确保治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检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治理的奖惩制度,激励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控制和排查煤矿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相关管理单位。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对矿山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跟踪,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人员安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档案,记录排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效果等内容。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包括矿井、采区、运输通道、机电设备、通风、排水等方面。
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由专职安全员或监理人员负责,同时可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第十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综合运用勘察、检测、考察等方法,深入了解隐患情况。
第十一条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后,应当及时编制隐患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应当向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第三章安全隐患治理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隐患清单,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采取行政手段、技术手段等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第十五条对于一些难以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当制定临时处理方案,并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后,应当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给有关部门。
第四章相关制度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
第五章管理监督第二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程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环境,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岗位。
第三条煤矿公司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执行机构,明确各级岗位责任,并制定相关细则,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煤矿公司应制定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等,并进行动态调整和长效跟踪。
第五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与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相结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六条煤矿公司应每年组织全面的隐患排查,做到全覆盖,确保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进行全面排查。
第七条隐患排查应根据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因素,重点排查常见的安全隐患,如火灾隐患、瓦斯爆炸隐患、安全设备缺陷等。
第八条隐患排查工作应采用专业人员,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确保排查结果准确,杜绝漏检、误检现象。
第九条隐患排查应及时反馈隐患信息,并将重点隐患列入治理计划,明确责任人、治理措施和时限。
第十条隐患排查结果应及时上报到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配合监管机构进行后续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十一条煤矿公司应按照治理计划,制定具体的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时限,并进行动态跟踪和评估。
第十二条隐患治理应采取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和技术控制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式,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第十三条隐患治理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风险管控,做好相关保护措施,防止因治理过程中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隐患治理应完善相关台账和档案,做到真实准确、留有痕迹,便于监管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跟踪和评估。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隐患治理情况的专项检查。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煤矿自我监督和内部管理的不断改进。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维护矿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企业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宗旨是:依法治矿、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四条各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确保隐患排查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五条隐患排查应覆盖煤矿生产全过程,包括勘查、开采、运输、矿山机电设备、煤矿通风、火灾防治、矿山井下作业、矿井井下管理等环节。
第六条隐患排查应从煤矿的矿山地质、采矿工程、井下作业、矿井管理、安全设施等多个方面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地质隐患、采矿水文地质隐患、开拓隐患、支护隐患、通风隐患、瓦斯隐患、煤尘隐患、火灾隐患、机电设备隐患、井下作业隐患、矿井管理隐患等。
第七条隐患排查工作应由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组成,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
第八条隐患排查工作应按照制定的排查计划进行,包括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两种形式。
定期排查的频次和周期由煤矿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隐患排查工作应采取综合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包括现场勘查、观测、检测、测试、分析等。
第十条隐患排查应形成排查报告,包括隐患存在的情况、隐患等级、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内容。
第三章隐患整改第十一条隐患整改是煤矿隐患排查的重要环节,应确保隐患的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隐患整改应由煤矿企业自行负责,按照排查报告中的整改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隐患整改应具体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等内容,并进行跟踪督促。
第十四条隐患整改过程中,煤矿企业应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隐患整改完成后,煤矿企业应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由相关监管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应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进行,包括现场检查、记录、整改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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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同盛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二0一三年一月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事故隐患的分级、范围及治理要求等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
二、内容
1.事故隐患的分级
2. 事故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处应要求相关部门、车间限期排除。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处应会同技术、生产部门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车间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3、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4、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求
(1)安全处每日进行安全跟班检查,对生产车间进行每班的安全考核;各级人员按照危险点三级巡回检查制度进行正常的安全检查;公司由安全处组织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2)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处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3)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处、总公司安委会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6)对于上级部门、局委组织的安全检查,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公司主管负责,落实隐患整改。
5、事故隐患的整改原则
(1)事故隐患坚持“谁有谁负责”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2)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3)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处报告整改情况。
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5)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
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6)安全委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总公司备案。
6、罚则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2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2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