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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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2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一、编报范围我院具体填报范围为单位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采购程序(以下简称政府采购规定程序),使用各种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注意: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采购项目不填,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不填。

二、编报方法1. 本套报表中采购金额以2009年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按合同总金额填列;无法获得合同的政府采购项目,以2009年付款凭证为依据,按实际付款额填列。

2.各单位只填报本套报表中的01-10表,其他表不填。

3.各单位应先填列05表,然后根据05表填列其他表。

4.本套报表的金额单位为元(元以下至角分)。

5.本套报表的录入操作方式统一选择“统计报表录入”。

三、编报口径(一)政府采购资金统计表(01表)1.采购预算(1列):(1)对于货物、服务,按已采购项目的200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2009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填列,没有预算的,按计划填列。

注意:应将200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2009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扣除未采购项目的预算。

(2)对于工程,属于2009年未完工工程,按2009年签订合同金额填列;属于以前年度开工,2009年完工工程,按工程概算扣除以前年度签订合同金额及工程中未签订合同的管理费支出的余额填列;属于2009年开工并完工工程,按工程概算扣除工程中未签订合同的管理费支出的余额填列。

2.预算内资金:按院批复部门预算中的财政拨款及院追加预算中的财政拨款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3.预算外资金:按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4.自筹资金:按除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5.采购金额(5列):按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05表)中采购金额的口径填列。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2:200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一、编制范围本套报表编制范围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行为。

具体范围如下:(一)编报单位和编报内容。

编报单位分两类,一类为采购人,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中介机构。

(二)编报内容。

采购人要按照本级政府颁布的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填报本单位2006年度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2006年度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本级报表时,应当按照采购人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

二、填报要求(一)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财政部。

中央各单位填报01-08表。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地方各单位填报01-08表。

(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单位报表,同时填报09-12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三、单位基本信息填报方法(一)单位名称: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填列主管政府采购的司(局)全称,并加盖该司局公章。

中央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预算单位填列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填列。

(三)单位类型:根据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肩负不同职责的单位分类,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中介机构、采购人四种类型中进行选择。

(四)单位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种类型中选择填列。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监察机关等。

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

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填报说明

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填报说明

附件3: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本套报表编制范围为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各级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编报范围是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

具体范围如下:(一)单位分类编报单位分两类:一类为采购人,指中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另一类为集中采购机构,具体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二)内容范围中央单位按季度录入政府采购计划及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每月还需单独编报汇总后的批量采购计划;集中采购机构按季度编报集中采购执行情况及批量采购执行情况。

二、编报要求(一)中央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录入和填报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在审核、汇总本级及所属下级单位数据后上报财政部。

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要求按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进行分类,按季进行填报。

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还需要汇总填报批量采购计划表,并按月上报财政部。

(二)集中采购机构要分别编报本单位所代理的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和批量采购执行情况,并分季度上报财政部。

三、编报方式从2010年起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计划管理系统”中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

中央单位按规定时间录入“政府采购计划基础数据”信息,在采购计划执行完成后,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由系统生成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表。

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同时可生成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中要求编报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单位无需再重复录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2016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部署

2016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部署

表1: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后表中的采购金额总和必须与此金额一致。
采购01表
金额单位:万元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节约 资金
项 目

总计
合计
采购预算
一般 政府性 公共 基金预 预算 算
其他
非财政 性资金
总计
资金
采购预算
合计
一般公 共预算
政府性 基金预

其他
非财政 性资金
总计
资金
节约 率 (%)
国库 集中 支付
6
按采购机构划分 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表10- 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环保
集中采购统计表, 表内金额数据与
表11- 集中采购采购方式和实施形式统计表
表1-表5对应数 表12- 集中采购机构批量集中采购品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据一致。
表13- 集中采购机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执行情况统计表
封面:
2016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数据期间: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负责人: 填 表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报送日期:
(2)细化了财政性资金指标内容及分类方式;
(3)将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明确为三类进行分别统计;
(4)取消了《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情况统计表》;
(5)简化、细化、合并了部分填报内容。
二、编报说明
本次统计共13张表格
表1- 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整体数据统计表, 表2-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统计表
各表内对应金额 数据须一致。
例如:组织机构代码为71740060-6, 登录名为717400606-1,密码为717400606。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撰写提纲【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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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撰写提纲
一、本年政府采购基本情况
1.本年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情况。

说明本单位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追加预算上报情况。

2.本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说明本年政府采购总额及完成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追加预算情况,预算与执行存在偏差的主要原因;本年政府采购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的构成情况,采购总额比上年增减的主要原因;本年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分散采购的构成情况,以及单位分散采购情况(包括分散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主要内容、采购金额、采用的采购方式及具体采购程序等)。

二、本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情况
说明在强化预算控制、提高预算编报准确性、规范采购行为、加快预算执行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应措施、建议
说明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及建议。

2.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2.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一、编报范围(一)单位范围: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列入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地区,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范围编报本套决算。

具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解放军、武警部队决算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其决算布置文件另行下发。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综合预算衔接一致。

财政部门拨付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单位的资金,不需编报本套决算。

按照现行部门预决算管理,部门决算中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暂不纳入部门决算反映。

二、填报口径(一)本套决算收支报表均不包括偿还性资金。

1 / 89(二)本套决算中“基本建设类资金”指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管理的资金,根据单位基建账并入会计“大账”后相关数据填报(暂未实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参照有关会计制度并账要求填报)。

其中:财决05至05-2表、财决08至08-2表中“基本建设支出”和财决06-2表中“基本建设支出拨款”指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三)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参照“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设定的口径填报本套决算。

三、录入级次(一)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决算。

(二)县级以下(含县级)不具备分户录入条件的预算单位,可以汇总录入本套报表。

县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二级预算单位。

乡镇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也可按乡镇汇总录入,两种录入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统一规定。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一、编制范围本套报表编制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具体范围如下:(一)编报单位编报单位分两类,一类为采购人,包括天津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另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

(二)编报内容采购人要按照我市每年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填报本系统、本单位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本级报表时,原则上应当按照采购人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

(三)资金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采购人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信誉或财政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包括自有资金等。

二、录入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录入方式全部采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以下以采购合同为例说明)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

01-10表自动生成,11-13表由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填报并层层汇总。

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三、编报要求(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本单位所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四)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并填报11-13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编报口径(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一、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一)收入预算说明2016年收入总预算933.9万元,同比增加79.08万元,增长9.25%。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933.9万元,同比增加79.08万元,增长9.25%。

其中:经费拨款703.76万元,同比增加109.24万元,增长18.37%,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增加工资福利支出105.11万元;二是公用经费综合预算定额标准提高,增加公用经费3.22万元;三是增加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0.18万元;四是基本支出机动经费增加0.73万元。

项目拨款230.14万元,同比减少30.16万元,下降11.59%。

(二)支出预算说明2016年支出总预算933.9万元,基本支出703.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36%,同比增加109.24万元,增长18.37%;项目支出230.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64%,同比减少30.16万元,下降11.59%。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医疗卫生支出51.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47%,同比下降20.37%。

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46.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同比增加11.01万元。

行政运行558.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76%,同比增加109.05万元,增长24.29%,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数比上年减少5人,增加工资福利支出105.11万元;二是公用经费综合预算定额标准提高,增加公用经费3.22万元;三是基本支出机动经费增加0.7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47.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同比持平。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0.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3.12%,同比减少30.16万元,下降11.59%。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03.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30.14万元。

2016年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预算编制说明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发挥财税改革在整体改革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全面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城镇化建设和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清理专项,盘活存量。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预期,2016年预算(草案)安排如下:(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2016年全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49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2%。

截至目前,上级预告知2016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8826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2015年结转311万元,政府性基金统筹调入1616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139195万元。

具体安排上,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各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

各项支出具体安排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方面安排19126万元,主要用于各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支出。

——安全稳定方面安排20277万元,主要用于公检法司等部门人员基本支出,办案及业务经费,各部门维稳经费等支出。

——教科文方面安排70253万元,主要用于教科文机构人员工资及运行经费,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伙食补助,中小学校舍安全、加固改扩建工程以及标准化建设达标,科技三项费、文化体育与传媒等支出。

——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方面安排1289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等基本支出。

——农林水事务方面安排11237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机构人员工资及运行经费,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民家庭“一揽子”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城市经济建设方面安排452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利民实事,重点项目建设等支出。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填报说明 - 附件二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填报说明 - 附件二

附件二: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为便于填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现将报表编报范围、方法、统计口径和指标关系简要说明如下:一、报表编制范围本报表统计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具体范围如下:1、编报单位编报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具体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党政机关、人民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采购单位”)。

其中,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为中央预算单位(以下统称“中央单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为地方预算单位(以下统称“地方单位”)。

2、编报对象采购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国务院、财政部、本级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部门规定应当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属于编报范围。

包括集中采购活动和分散采购活动。

拼盘采购项目也属于编报范围。

二、编报方法11、以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品目表)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计算、填报各项数据。

2、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填报相结合。

以采购单位填报为主,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所组织的采购项目。

3、中央单位与地方单位分开编报。

中央单位报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

地方单位按行政管理体制分别由本级财政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省级财政部门。

4、涉及地方的统计指标,中央单位不填报。

5、编报方法分三种:一是按合同进行填报;二是通过基本数据录入表填报;三是分别填报每张统计表。

为保证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原则上应使用一种方式统计。

三、编报口径1、对实际发生而又没有编报采购预算的,应当按该项目开展采购前计划金额填报采购预算。

2、按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进行统计,跨年度采购项目只在签订合同年度反映。

3、政府采购协议、定点的采购方式填报按确定协议范围和定点时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填报。

4、对满足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采购程序符合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参与有关采购过程、合同文件报财政部门备案、或者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纳入编报范围。

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一)资金范围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都应当纳入信息统计。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二)对象范围本级政府颁布的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其中,对于工程类采购,凡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都要纳入信息统计范围。

二、编报要求(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各预算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填报、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地方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本单位所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编报口径(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二)按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合同金额等信息进行填报。

(三)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

四、基础数据录入主要指标填报说明(一)合同基本信息(以采购合同为例说明).合同编号:合同编号为系统自动生成。

.合同名称:填列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

.合同总金额:指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实际成交金额,由系统自动生成。

. 签订日期:指采购项目合同的签订日期,无论合同是否分期执行,也无论合同是否已经付款,按合同的签订日期填列。

. 采购单位:采购人名称。

. 采购机构(类型):指按照采购活动具体执行的采购单位划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和自行采购。

.组织形式:按照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填列。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217.75万元,比上年增加23.12万元,增加11.88%,原因:差旅费、取暖费等经费标准调整以及物价上涨等。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4.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4.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0.0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84.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8.43.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6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固定资产总额3,022.00万元,其中:汽车4辆,60.23万元;四、2016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北京源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2015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596.56万元。

评价结果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

(二)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2015年追加区交通局电动出租车场站三期工程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检验财政支出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安排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预…2012‟272号)、《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昌财绩效…2016‟8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成立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以下简称“区交通局”)2015年追加区交通局电动出租车场站三期工程资金项目财政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和信息
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环办规财函[2016]264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6.02.15
【实施日期】2016.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环办规财函[2016]264号)
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和信息统计工作,现将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240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结合我部实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
各单位应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并采用实时填报的方式报送我部。

为加快预算执行,各单位应依据预算“二上数”在年初编制并报送本年
度采购计划,上报时间最迟不晚于2016年6月底,我部于每月月底进行汇总并报送财政部。

部门预算下达后应及时执行采购计划,采购活动完成后将采购执行情况实时报送我部,我部于每月底汇总并报送财政部。

二、关于进口产品审核和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
需要办理变更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核事项的,应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一并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于2016年6月底前报送我部。

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核的相关要求,按照《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见附件2)和《。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一、部门情况(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陶然亭街道办事处是西城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代表区政府对街道辖区行使管理职权的基层行政组织,行使区政府赋予的职权。

街道办事处内设26个科室,下属社区中心和社会保障事务所2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陶然亭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100人;事业编制43人;工勤编制5名;实际139人;长期聘用临时工5人。

离退休人员119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115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社会管理工作、社区建设工作、居民工作履行职责。

二、收入预算说明2016年收入预算126,683,703.55元。

其中:财政拨款126,683,703.55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一)2016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1)基本支出预算32117121.11元,其中公用支出17892973.77元。

(2)项目支出预算94561582.44元。

主要项目是①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②民政管理事务③群众文化体育教育事业。

(二)2016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18个,预算资金5420221元。

(三)2016年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8个,预算资金18813800元。

(四)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2016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合计17900973.77元。

行政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单位: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单位:元2016年部门预算明细预算表单位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陶然亭街道办事处单位:元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表单位:元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预算单位范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陶然亭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支出单位仅为本级,不包括所属单位。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2.14•【文号】财库〔2015〕240号•【施行日期】2015.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24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做好2016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要求(一)中央预算单位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的采购活动,都应当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涉密采购项目暂不编制采购计划,但预算涉密采购不涉密的项目仍应编制采购计划。

单位在编制采购计划时,应结合实际采购需求将预算项目细化为可执行的采购项目,但不得将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项目拆分为多个采购限额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规避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

(二)中央预算单位应当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录入界面见附件1,计划生成表见附件2),经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后报送至财政部。

单位需要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编制采购计划时一并提出,财政部通过系统予以批复。

涉密采购项目涉及变更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的,由主管预算单位以纸质文件方式(附电子扫描件)向财政部申报。

(三)中央预算单位应当根据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部门预算批复前,单位可根据财政部导入到系统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二上数”编制采购计划,在系统未导入“二上数”前确需采购的,单位可在系统中录入“一下数”或“二上数”,据此编制采购计划。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责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预算情况说明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四、政府采购情况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第三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责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是市委的重要职能部门,内设13个科室。

主要职能承担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重要职责,完成中央、省、市布置的各项党建及有关工作任务;市“两新”组织党工委挂靠在市委组织部,负责中共茂名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市委组织部信息中心隶属我部管理(非独立核算),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组织系统“12380”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受理、咨询、转办、反馈等举报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组织系统涉组涉干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全市组织系统“12380”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的举报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和专题分析,及时发现干部队伍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组织系统“大组工网”和茂名组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本部无下属单位。

二、机构设置市委组织部列入本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为市委组织部本级,无下属单位。

实有在职人员43人,离退休人员8人。

车辆实有数2辆。

第二部分预算情况说明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48.89万元,比上年增加68.04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增加;支出预算848.89万元,比上年增加68.04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工作任务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9万元,比上年减少19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接待任务减少。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公务接待费23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预计接待任务减少。

2016年算编制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6年算编制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6年预算编制的有关情况说明一、上级补助收入情况说明我市2016年上级补助收入预算209732万元,(1)返还性收入7033万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 3899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978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2156万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76142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1965万元,固定数额补助17123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33658万元,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2359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20535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25381万元,结算补助2130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1672万元,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27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75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35149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138万元;(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6557万元。

未指定专门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主要用于我市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全市各种民生和运转支出。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指定专门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主要用于我市特定专项事项的支出。

二、举借债务情况说明根据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文件规定,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级政府在分地区限额内代为举借,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我市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尚未清偿完毕的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甄别。

2016年,我市将配合省财政厅、湛江市财政局做好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发行等相关工作。

对省代我市举借的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务,将按规定报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吴川市财政局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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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一、编报范围
(一)资金范围
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都应当纳入信息统计。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二)对象范围
本级政府颁布的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其中,对于工程类采购,凡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都要纳入信息统计范围。

二、编报要求
(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各预算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
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填报、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地方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本单位所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编报口径
(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二)按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合同金额等信息进行填报。

(三)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

四、基础数据录入主要指标填报说明
(一)合同基本信息(以采购合同为例说明)
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为系统自动生成。

2.合同名称:填列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

3. 合同总金额:指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实际成交金额,由系统自动生成。

4. 签订日期:指采购项目合同的签订日期,无论合同是否分期执行,也无论合同是否已经付款,按合同的签订日期填列。

5. 采购单位:采购人名称。

6. 采购机构(类型):指按照采购活动具体执行的采购单位
划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和自行采购。

7.组织形式:按照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填列。

集中采购,凡属于省级(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的执行情况,无论由谁组织实施,均在此列反映。

没有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由政府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的集中采购项目,也在该指标中反映。

部门集中采购,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应当实行部门统一采购的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分散采购,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其中,批量集中采购是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组织形式下的具体实施形式,指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归集采购需求后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的一种采购模式,因此,如果是通过批量集中采购进行的采购,在组织形式的第二个勾选框(中央单位在“实施形式”勾选框)中勾选“批量”,如果不属于批量集中采购,则勾选“其他”。

8.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八种。

其中,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分别又增加“其中:由公开招标方式转变”采购方式,协议供货增加“其中:网上竞价”。

“由公开招标方式转变”采购方式是指按规定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审批后转为其他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在协议范围内通过网上发布需求,供应商网上报价,以最低价中标所采用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具体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填报。

9.经办人:XXX订合同经办人的信息,请如实填列。

(二)采购执行情况列表
1.品目:指对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分类。

具体品目指标解释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

2. 计量单位:软件系统中计量单位与品目直接绑定。

一种品目只有一种唯一的计量单位,以保证统计口径的一致。

3. 产地类型:国内,是指本国供应商履行的工程和服务合同,或所采购的货物为非进口产品。

进口,是指《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即通过
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或指履行工程和服务合同的是非本国供应商。

本国供应商,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4. 重点统计指标:主要统计当前国家重点关注的国计民生项目的采购情况,主要包括,中小学免费教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财政补贴农民购置机具、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和储备物资等。

5. 实际采购数量:采购数量与计量单位相对应,如果采购合同与系统中的计量单位不一致,要换算一致后,重新计算采购数量。

6. 采购计划金额:指采购人在活动开始前计划用于采购的金额,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其他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

其他资金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7. 实际采购金额:指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要支付的成交金额,按资金来源分别填报。

8. 国库集中支付: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采购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资金数额,按实际支付金额填列。

(三)产品属性及合同授予情况
1. 品目类别:专指货物类中的轿车类别,分为新能源汽车和其他。

根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 服务项目类别:指对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分类。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

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

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

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选产、法律咨询等。

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3. 产品品牌:专指货物类中的计算机、小汽车的产品品牌。

4. 产品型号:专指货物类中的计算机、小汽车的产品品牌所对应的具体型号。

5. 产品属性:产品属性主要包括节能节水产品、环保产品。

此指标用于统计“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中的节能节水、环保产品。

填报人根据合同内容如实勾选。

具体分以下选项:节能、节
水、环保、节能环保、节水环保、普通产品。

普通产品即非节能节水环保产品。

6. 供应商信息指标解释:
(1)供应商名称:指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提供方的单位名称全称。

(2)供应商规模:分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录入人员根据合同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3)特殊性质:分为“监狱企业”和“其他”,由录入人员进行勾选。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进行填报。

(4)供应商所在区域:指供应商注册地所在地区,具体细化到省份。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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