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成品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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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成品检验规程
1 目的
确保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的成品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成品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3 职责
质管科负责做好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成品检验,并作好检验记录。
4 工作程序
4.1检验依据:YZB/浙XXXX-2008《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
4.2 检验项目及要求按下表:
检验项目及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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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成品检验规程
5试验方法
5.1 外观
手感目测应符合4.1中的结构、4.2、4.3.1、4.3.2中的刻线和数字、4.3.4、4.7的要求。
5.2 尺寸
用通用量具测量,应符合4.1的要求。
5.3 刻线误差试验
用秤重法测量(以1g质量的水为1mL计算),秤重的结果与标称的刻线误差小于±0.5mL,应符合4.3.2的要求。
5.4 雾化量试验
5.4.1 装置
a) 转子流量计;
b) 秒表1只;
c) 气源。
5.4.2雾化量试验
在环境湿度45%~65%条件下,用精度为0.01g的天平,将适量的水倒入药物杯内,称取瓶体总质量m1。按图3方法连接各接头后,接通气源;调节流量计,使流量调节至8L/min,用秒表计时,10min后将药物杯再次称重m0,并按式(1)计算,应符合4.3.3的要求。
1-------转子流量计;
2-------管路;
3-------药物杯。
图3 雾化量试验装置示意图
雾化量= (m1- m0)/10 (1)
式中:
m1—--瓶体刻度线容量(以1mL水为1g计算),g;
m0—--水的质量,g。
5.5 密封性试验
将药物杯上盖与下盖旋合拧紧,将药物杯下端接口封住,在药物杯上端倒入清水,水位至上端接口,察看药物杯上下盖接合处,不应有水渗出现象,应符合4.3.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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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成品检验规程
5.6 生物性能试验
按《无菌检验操作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应符合4.5.1的要求。
5.7 环氧乙烷残留量试验
按《环氧乙烷残留量检验操作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应符合4.6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按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和表的规定。
8 检验主要仪器
转子流量计、气泵、超净工作台;天平;电热恒温箱;电热干燥箱;霉菌培养箱;分光光度计;手提式压力消毒器。
9 其他要求
9.1专职检验员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9.2成品检验前需确认所有规定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已全部完成,且结果合格。
9.3检验员根据产品检验结果填入《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成品检验报告》和《成品检验原始记录》、《细菌检验原始记录》、《环氧乙烷残留量原始记录》。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10 所有的检验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保存期限为五年。
起草人/日期:批准人/日期:实施日期:20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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