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考研备考:没有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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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法硕(非法学)考研经验——初试备考经验

法大法硕(非法学)考研经验——初试备考经验

法大法硕(非法学)考研经验——初试备考经验各位师弟师妹们好,我是法大18级在读研究生,本科是工科。

先介绍一下我的分数:政治66,英语68,专业课一119,专业课二123,总分376。

写这篇文章,是想与师弟师妹们分享我的一些经验,希望能够帮到师弟师妹们。

一、书籍先介绍一下考法硕非法学需要用到的书籍。

法硕非法学是全国联考,也就是全国一套卷子,所以各位师弟师妹不必担心不同学校用到的书不同。

1、考试分析即《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2、真题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3、练习册《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分析基础配套练习》《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人大版《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标准化题库》人大版《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分析基础配套练习》(在上述几本练习册中,前两本比较基础,后两本用来提升能力,如果要冲刺北大清华,建议标准化题库也要做一做。

)4、法律法规汇编二、专业课备考1.刑法刑法偏重理解,因为是零基础备考,可以听一下老师的课,可以听陈永生老师的,这些课程可以帮忙打下基础。

刑法总则需要看分析,在第三章犯罪构成那里有一点难但是特别重要,要结合着课程多看几遍,理解一下。

量刑和缓刑假释那里也有一些繁杂,需要多看几遍。

在学习分则时,可以先听一遍课程,结合着老师的讲义看人大出版社出的指南上的分则。

注意:只有刑法分则需要看指南,别的科目以及刑法总则都看分析,不用看指南。

在看刑法的时候,注意结合着高教版出的法律法规汇编,在这本法律法规汇编中,可以看一下司法解释。

在听课的同时,也可以做一下人大版指南配套练习,巩固所学的知识。

2.民法民法也偏重理解,因此前期也应该听一下老师讲课,我当时听的凯程田浙铭的课程,但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风格,所以大家可以看看田浙铭和以及凯程法硕的其他老师,谁的课程更适合自己,选定一个老师跟下来即可。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5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5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真题)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未遂的是()。

A. 甲持匕首在张三每天下夜班经过的路口守候,准备杀死张三,但张三当夜没有出现在这一地点B. 乙携带匕首乘坐出租车,准备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抢劫,因形迹可疑,出租车司机将车开进了派出所将其抓获C. 丙非法购进两支手枪还未来得及出卖即被抓获D. 丁为抢劫李四钱财,假装劝酒将李四灌醉,没来得及取走李四财物,因被李四的妻子发现而慌忙逃走正确答案:D,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某使用假印章和变造的保险单与投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投保人达189人之多,非法收取保费50余万元,甲某在保险单上留有真实的联系电话,当投保人发生险损,甲某进行了一定的理赔.则()A. 甲某构成非法经营罪B. 甲某构成诈骗罪C. 甲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牵连犯D. 甲某构成保险诈骗罪正确答案:A,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

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

某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中止B. 犯罪预备C. 犯意表示D. 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B,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下列哪一种情况,2年期满后,经合法程序批准减为无期徒刑?()A. 有悔罪表现B. 没有故意犯罪C. 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D. 有立功表现正确答案:B,5.(真题)甲被某国有资本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聘用,负责查验出场单、验货放行。

甲与无业人员乙串通,趁甲一人值班时,由乙开车从货场拉出价值10万元的货物,并销赃平分。

在本案中()。

A. 甲构成贪污罪,乙构成盗窃罪B. 甲构成职务侵占罪,乙构成盗窃罪C. 甲、乙共同构成职务侵占罪D. 甲、乙共同构成贪污罪正确答案:C,6.(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表述下列有哪些是正确的?()A. 多数犯罪由一般主体构成B. 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C. 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D. 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正确答案:A,B,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法条分析示例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法条分析示例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法条分析示例法条分析:从两种考试模式把握。

两种考试模式:⒈给出法条,根据法条给出4个提问的问题,要求按照提问做出具体回答,并分析原因。

其中包含一个相关概念比较、认定问题。

⒉一个不做出具体要求的怎么答,一般那四个犯罪构成都要回答,具体要求一般是每个要点就是出题点重点法条: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法条是考试的一个重点,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的重点法条认真把握。

法条举例:【法条分析1】《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题型1』1、适用犯罪构成的理论分析该法条所确认的构成(什么是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方式)?2、如果甲15岁、乙20岁共同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的,如何处理?不得适用死刑3、问如果此人劫持航空器后又杀人或者致人重伤的,如何处罚?数罪并罚。

4、既遂的标准?行为犯。

『题型2』:请对该法条进行评析。

分析:1、本罪的罪状是简单罪状。

罪名是劫持航空器罪。

2、犯罪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劫持航空器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客体是什么,客观方面表现为怎么样,主体要注意的是什么,如果主体是自然人犯罪的话一定要强调它是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法定刑。

本罪的法定刑有两档,犯本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这是相对确定法定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这是绝对确定法定刑,属于结果加重构成。

【法条分析2】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结果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学考研试题及答案

法学考研试题及答案

法学考研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哪项不是法律的基本原则?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 罪刑法定原则C.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D. 法律的绝对权威性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工作权C. 财产权D. 教育权3. 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不包括以下哪项?A. 国家机关B. 企业法人C. 社会团体D. 个人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哪项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盗窃C.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D. 遗失物品5. 以下哪项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A.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C. 行为内容合法D. 必须有书面形式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A. 所有权B. 抵押权C. 租赁权D. 地役权7. 以下哪项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诉讼B. 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提起诉讼C. 对行政行为的程序性提起诉讼D. 对行政行为的实体性提起诉讼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无罪推定原则B. 法定程序原则C. 公开审判原则D. 罪责自负原则9. 以下哪项不是国际法的渊源?A. 国际条约B. 国际习惯C. 一般法律原则D. 国内法律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A.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C. 合同内容合法D. 合同必须经过公证答案:1. D2. A3. D4. D5. D6. C7. B8. D9. D10. D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法律效力的层级性。

答:法律效力的层级性是指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在效力上的高低之分。

通常,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次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

效力层级高的法律规范可以对效力层级低的法律规范进行修改或废止。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备考资料(一)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备考资料(一)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备考资料(一)凯程考研整理如下,供同学们参考,如果有考研报考的问题,可以咨询凯程老师qq:刑法学是法硕考研试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方便广大考生复习,法硕辅导老师整理了刑法学备考资料,希望能为正在备战2017年法硕考研的同学提供复习参考。

1.甲系某派出所所长。

一日,甲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老大要率众弟兄与另一犯罪团伙械斗。

甲听后认为该老大平时对自己毕恭毕敬,认为他们不可能在自己的辖区械斗,即未采取措施。

数日后,械斗发生,双方数十人受重伤。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A.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罚B.以玩忽职守罪处罚C.以滥用职权罪处罚D.不构成犯罪答案:B解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行使职权、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使程序,实施职务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有包庇、纵容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法行使职权。

本案中,甲虽得知黑社会性质组织准备闹事,但出于过于自信而未采取预防措施,最终导致严重后果,应以玩忽职守罪处罚。

2.中国公民李某在美国****了中国公民黄某(女),被美国法院以****罪追究了刑事责任,李某回到中国后,以中国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不受该外国法院判决约束,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B.鉴于李某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应当免除刑罚处罚C.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约束,不能依照中国刑法在进行追究D.鉴于李某在国外已受到刑罚处罚,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答案:AD刑法第十条,凡在中华任命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国外已受过刑罚处罚的,恶意免除或减轻处罚。

2022-2023年研究生入学《法硕非法学》预测试题12(答案解析)

2022-2023年研究生入学《法硕非法学》预测试题12(答案解析)

2022-2023年研究生入学《法硕非法学》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下列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无期徒刑B.对未成年人犯罪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C.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D.对未成年人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正确答案:A、B、C、D本题解析:A项,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B项,除刑法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对未成年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

C项,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D项,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

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

2.甲、乙、丙、丁出去喝酒,中途无人劝酒,喝到深夜后各自打车回家,第二天乙死亡。

该损害为()。

A.甲、乙、丙、丁承担B.乙承担C.甲、丙、丁连带赔偿D.甲、丙、丁按份赔偿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侵权行为有以下特征:①侵权责任以违反法定义务为前提;②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损害赔偿;③侵权责任具有优先性,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甲、乙、丙、丁出去喝酒,中途无人劝酒,喝到深夜后各自打车回家;第二天乙死亡,甲、丙、丁无侵权行为,对乙也不负有照管职责;因此,乙的死亡应由其自己负责,甲、丙、丁不承担责任。

2023年法硕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3年法硕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法硕(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旳备选项中, 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旳机构详细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A. 机关内部管理工作B. 法制工作C. 监察工作D. 人事工作2.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旳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旳, 可以向该部门旳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A. 由该部门旳本级政府决定B. 由该部门旳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C. 由申请人自由选择D. 由本级政府与上一级主管部门协商决定3.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应以规范性文献为根据, 下列规范性文献错误旳是?( )A. 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旳意见B. 地方性法规. 规章C. 法律. 行政法规D. 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公布旳具有普遍约束力旳决定. 命令4.某市交通局公布文献, 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

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过路费, 他认为这属于乱收费, 欲提起复议申请。

下列选项中错误旳是: ()A. 徐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B. 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献规定复议审查C. 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规定审查该规范性文献D. 徐某不必通过复议,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恒生企业进口旳一批货品被某海关作出扣押旳决定, 该企业不服, 应向()申请复议。

A. 该海关B. 该海关所在市旳人民政府C. 该海关所属省旳人民政府D. 该海关旳上级主管部门6.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旳行为?()A.某市交通管理局公布了排气量三升如下旳汽车不予上牌照旳规定, 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旳行为B. 某乡政府公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旳行为C. 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旳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旳行为D. 民政府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旳申请不予同意旳行为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无合法理由不予受理。

在这种情形下, 下列选项中那个说法是对旳旳?()A. 复议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B. 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受理C. 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D. 上级行政机关只能责令复议机关受理8、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 住房紧张, 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

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备考指导

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备考指导

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备考指导一、备考指导综述法律硕士的复习过程就是法律思维构建的过程,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有意识的养成用法学知识思考问题的习惯。

其次,任何成功的考试结果都是由充足的时间与学习技巧相结合的。

所以,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保障学习时间,同时还要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最后,就是心态的调整,长时间的做一件事肯定会让人感觉压抑,特别是在这种前途未卜的情况下,所以,要时刻鼓励自己,保持良好的复习心态。

(一)复习资料1、法条以下法条是必备的:《刑法》及其立法解释、重要的司法解释;《民法通则》及其《适用意见》、《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及其解释等以及重要的司法解释;《宪法典》、《立法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人大、政府组织法》、《代表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宪法性法律。

基本的法条是必备的,特别是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宪法典等,往往原题就出现在法条之中。

但是我们不要求大家去通读枯燥的法条,大家只要能把重点的法条理解记忆了就可以。

2、教材由于是全国统考,所以,教材就比较统一。

总的来说,复习教材有《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分析》、《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解释》《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必备经典案例分析》、《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模拟试题及解析》当然,凯程教育考研团队也会出版自己的辅导教材,整理自己的一套讲义。

(二)复习方法指导1、明确目标。

具体表现为给自己定短期、中期、长期目标,并时刻的提醒自己,只要自己努力过了,就能达到目标。

2、坚持不懈。

任何目标的达成都是坚持不懈的结果,所以,在学习累了、厌了、想要放弃的时候,告诫自己,坚持下去就能有成功的希望。

民诉知识点(韩心怡)

民诉知识点(韩心怡)

韩心怡民诉法每日知识点总结1-10 【知识点1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本部分考点:民事诉讼与其他诉外解纷机制的关系;民事诉讼的性质和效力1、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的关系【常设陷阱】通过比较民诉与仲裁在受案范围、回避、合议、调节与和解、法律效力等方面的异同点,给出混淆选项,误导考生。

【对策】梳理民诉与仲裁在上述几个方面的异同,准确记忆。

(1)受案范围:民商事仲裁的受案范围限于财产权益纠纷,不包括人身权益纠纷。

(2)回避:回避的决定主体不同(3)合议:虽然均采取少数服从多数,但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的处理方式不同,且不同意见是否必须计入笔录、是否必须签名等不同。

(4)调解与和解:文书转化形式不同(5)法律效力不同:民诉以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为例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2、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常设陷阱】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混淆分类结果,误导考生。

【对策】这部分其实就是个记忆,确保记忆的准确性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内容——程序法公私法划分——公法3、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常考点:在中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无论是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外国自然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均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但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既可以选择外国的实体法,也可以选择外国的程序法。

【知识点2 处分原则VS辩论原则】1、处分原则(1)专属性:处分权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其他诉讼参与人均不享有处分权。

(2)适用范围:诉讼程序+非诉讼程序+执行程序(执行和解)(3)处分内容:实体性处分+程序性处分(4)处分权的相对性、有限性: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2、辩论原则(1)适用范围:贯穿于诉讼程序全过程,但在非诉程序和执行程序中不适用(想想为什么呢?)(2)专属性: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3)辩论权的行使方式:口头辩论+书面辩论例子: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就属于书面辩论的具体方式(4)辩论内容:事实问题+证据问题+法律问题+程序问题3、常考点:处分原则VS辩论原则【小窍门】处分原则对性的是诉讼请求;辩论原则对应的是事实和证据【示例1】法院超出诉讼请求或遗漏诉讼请求的情形(如当事人只要求返还本金,法院擅自判了利息or当事人只要求损害赔偿,法院擅自判了赔礼道歉等),则直接违背了处分原则,但也可能间接违背辩论原则。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3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3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多项选择题)(每题2.00 分) 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有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

A. 现实性B. 必然性C. 可能性D. 偶然性正确答案:B,C,2.(真题)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犯罪构成属于()。

A. 基本的犯罪构成B. 修正的犯罪构成C. 派生的犯罪构成D. 减轻的犯罪构成正确答案:B,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刑法的本质属性是()。

A. 阶级性B. 社会性C. 规范性D. 强制性正确答案:A,4.(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对一定的犯罪而言,()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志。

A. 危害行为的有无B. 危害结果的有无C. 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D. 故意或者过失正确答案:A,B,C,D,5.(真题)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 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 000元。

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待曾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 000元的犯罪事实。

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A. 34 000元B. 30 000元C. 19 000元D. 15 000元正确答案:B,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

A. 犯罪的目的不同B. 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C. 使用的手段不同D. 打击的部位不同正确答案:A,7.(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关于罪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犯罪故意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B. 犯罪过失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C. 罪过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应受到谴责D. 坚持罪过责任原则,意味着反对“主观归罪”正确答案:A,B,C,8.(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交通肇事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论B. 不作为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C. 如果行为人在窃取或者夺取的财产中发现有枪支、弹药或者爆炸物,而予以非法持有或者私藏的,则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之外,另行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D. 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参加恐怖组织后,具体实施了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实行数罪并罚正确答案:A,9.(真题)下列表述中,正确的说法是()。

四川省广元市《综合基础知识》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及答案

四川省广元市《综合基础知识》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及答案

四川省广元市《综合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及答案《说明:全方面的收集整理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已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入到()。

2. 凡是需要立卷的文件是()。

A、办理完毕的文件B、已经使用的文件C、已经办复的文件D、领导认为重要的文件【参考答案】A3. 用于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作()。

A、条例B、规定C、办法D、决定【参考答案】C4. 《浙江省政府关于加强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属于哪一类通知?()A、知照性通知B、事务性通知C、指示性通知D、发布性通知【参考答案】C6. 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出发点是()。

A、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B、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C、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D、阶级和阶级斗争【参考答案】C7.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命令(令)的特点?()A、发布命令必须以法律和法令为依据B、具有强制性C、有限定的发令机关D、使用频率最高【参考答案】D8.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是在()。

A、1949 年B、1952 年C、1956 年D、1958 年【参考答案】C9. 爱国守法主要是规范()的关系。

A、公民与国家B、公民与组织C、公民与社会D、公民与公民【参考答案】D10.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说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11.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所在地B、被告所在地C、中级人民法院D、不动产所在地【参考答案】D12. 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是()。

A、城市小资产阶级B、民族资产阶级C、农民阶级D、大资产阶级【参考答案】C13. 行政授权的依据是()。

A、宪法、法律、法规B、法律、法规C、法律、法规、规章D、法律、行政法规【参考答案】B15. 我党一贯倡导并长期保持的优良学风是()。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模拟试题(二)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模拟试题(二)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模拟试题(二)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

每小题1分,共1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多少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不予追究? (A )A.3年B.10年C.1年D.5年2.农民王某买回骡子一匹。

一日王某为驯服骡子,把骡子用缰绳拴在自家院内的树上,用皮鞭猛抽骡子,骡子受惊,挣断缰绳,跑上乡间公路,撞死在公路边玩耍的幼童一人。

王某的行为属于:( D )A.直接故意犯罪B.间接故意犯罪C.过失犯罪D.意外事件3.李某经常指使其12岁的儿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李某和其儿子的行为属于:(D)A.共同犯罪B.李为教唆犯,其儿子不构成犯罪C.李和其儿子均不构成犯罪D.李单独构成犯罪,其儿子不构成犯罪4.李某欲到王家盗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忽听到屋外有多人的脚步声,只好仓皇逃走。

李某的行为属于:( B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5.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没有起到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 A )A.从犯B.胁从犯C.帮助犯D.教唆犯6.正当防卫成立的合法性条件之一是:(D)A.防卫行为必须是在没有其他办法制止不法侵害即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B.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C.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使自己的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D.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7.缓刑考验期限,从何日起计算? ( B )A.羁押之日B.判决确定之日C.判决执行之日D.判决宣告之日8.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并依照什么原则进行处罚?( B )A.先并后减的并罚方法B.先减后并的并罚方法C.量刑原则、只对新罪D.数罪并罚原则9.在刑法理论上,将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基本犯罪特征的罪状表达方式称为:(D)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空白罪状D.引证罪状10.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他人邮件并窃取其中的财物的行为,应当按照何罪定罪处理? (A)A.盗窃罪B.私自开拆邮件、电报罪C.侵占罪D.贪污罪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小选均不得分。

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Money can help the poor-thinking people solve food and clothing, but it can help the rich-thinking people createwealth.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是如何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在涉及到民事纠纷的时候我们会选择到人民法院进行立案通过诉讼的手段解决问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立案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会给予立案,如果不符合相应的规定会根据具体的情况不予受理或者是驳回诉讼,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的情况马上就为大家总结。

一、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该法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当事人已经就合同纠纷的解决达成了书面仲裁协议,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而告知当事人去仲裁机构仲裁;如果争议应当由其他机关而不是法院解决,法院也不会受理;当事人如果就已经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重新起诉的,法院会依“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再受理;还有一些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法院同样会裁定不予受理。

历年法学考研真题带答案

历年法学考研真题带答案

历年法学考研真题带答案法学考研真题及其答案的整理对于备考的学生来说非常重要,它不仅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历年的考试题型和难度,还可以通过真题的训练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效果。

以下是一些历年法学考研真题及其答案的示例: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财产权答案:D2. 在刑法中,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在于:A. 犯罪的动机B. 犯罪的结果C. 犯罪的主观态度D. 犯罪的客观表现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权利?A. 物权B. 债权C. 知识产权D. 继承权答案:A、B、C、D2. 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行为?A.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B. 故意损害他人名誉C. 未经同意进入他人住宅D. 无故占用他人财物答案:A、B、C、D三、简答题1. 简述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请简述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答案: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事实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而反驳对方主张的一方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反驳的事实。

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房屋卖给李某,李某支付房款。

合同签订后,李某未按约定支付房款,张某因此将房屋卖给了王某,并完成了过户手续。

李某起诉张某违约,要求张某履行合同。

问题:请分析张某是否违约,并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并未违约。

2022年司法考试卷一部分各章节考试知识点内容分析合集(3)

2022年司法考试卷一部分各章节考试知识点内容分析合集(3)

2022年司法考试卷一部分各章节考试知识点内容分析合集(3)司法考试由于考试难度大,考试的通过率低等多种原因被称为“天下第一考”,各位考生,面对这个响亮的名号,在复习过程中是否感觉到压力很大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2年司法考试卷一部分各章节考试知识点内容分析合集,快来看看吧!第五章行政立法一、概念术语1、行政立法:由有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2、职权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赋予的立法权,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授权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的专门授权决议而进行的立法活动。

4、执行性立法:指行政主体为了执行或实现特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立法。

5、创制性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就法律未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创制新的权利义务规范的活动。

二、思考题1、行政立法的程序(行政法规和规章)答:行政立法的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式。

A、规章B、起草C、审查D、决定E、签署公布2、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国务院立法权限)① 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② 根据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的事项a、行政机关内部管理b、社会事务管理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③ 国务院对下列事项不能制定行政法规a、国家主权的事项b、各级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c、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自治、基层群众自治d、犯罪和刑罚e、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f、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g、民事基本制度 h、诉讼和仲裁制度i、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定j、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其他事项3、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答: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是指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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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考研备考:没有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的《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可以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提出申诉的,应当说明未提出上诉的理由;没有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目前尚没有出台对该《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解释,如何理解“没有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如何应对在适用该条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该条款设定是否合理等问题,值得大家商榷。

笔者现就对该条款的理解,谈如下看法:笔者在分析这项条款之前首先分析一下什么是“正当理由”。

一、“正当理由”的概念首先,“理由”是支持主张的一个或一组陈述,断定这些陈述为真共同构成了支持某一主张的基石。

理由又称论据,它是论证的重要因素,论证的好与坏取决于理由是否坚实,以及理由对主张的支持是否有力。

从批判性思维的角度说,一个主张是否成立或可信,不取决于这个主张本身如何,取决于支持这个主张的理由如何。

其次,在理解论证时,对待不同的主张要有兼容精神,在没弄清理由之前,对主张的对错不轻易下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条中有这样的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此款中的“正当理由”解释为:因为突然患病或者出现重大变故等正当理由没法到庭的,可以延期审理。

但这个解释仅仅是狭义上的“正当理由”,广义上的“正当理由”还应该包括《民事诉讼法》第136条中规定的“不可抗拒的事由”。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的“不可抗拒的事由”可以理解为法律上的“不可抗力”。

对于“不可抗力”的概念,《民法通则》第153条这样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对于此规定的理解可以分为四个层面,一是所谓“客观情况”,不仅指自然现象,而且也包括社会现象。

地震、雪崩、滑坡、海啸、洪水等固然是不可抗力,但战争、动乱、新法律的颁布等也是不可抗力。

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就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外在情况。

二是并非任何客观情况都是不可抗力,至于那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才是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是说当事人主管上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是说即使当事人能够而且已经预见,但在客观上却难以阻止或者消除;不能克服即当事人对事件所必然造成的损害后果无法克服。

三是“不可抗力”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能作绝对的理解,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四是要求这种不可抗力必须是众所周知的,如果不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证明。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将“正当理由”理解为:正当理由指的是自然灾害这一类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和法律上认为申请人不能克服的障碍和其它特定事项。

被视为属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有水灾、地震、海啸、雷击、风灾、战争、政变、禁运、封锁、通讯中断等。

法律上认为申请人不能克服的障碍和其它事项有:由于无法预见的意外事项使申请人丧失行为能力又没有法定代理的;由于银行、邮局的失误而耽误了规定的期限的;由于专利代理机构的意外情况造成当事人权利丧失的;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费用,但由于手续不符合要求而被退款或视为未缴费而丧失权利等。

因为不可抗力、突然患病或者出现重大变故等理由致使无法上诉的事由,可以认定为正当理由,反之,则称为“没有正当理由”。

二、对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理由的正当性的判断办案实践中,对于当事人在一审判决生效前未予上诉,生效后直接到检察机关申诉的,可归因为以下几种类型:(1)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和法律上认为申请人不能克服的障碍和其它特定事项。

(2)申诉人因缺席庭审而失去上诉权。

(3)原审为调解结案,当事人没有上诉权利。

(4)与原审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未参加原审诉讼因而不享有当事人上诉权。

(5)申诉人无力交纳或不愿负担高额的上诉费用,放弃上诉转而到检察机关申诉。

(6)委托代理人怠于履行权限,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7)原判决诉讼标的数额巨大,家庭确实困难,承担不起诉讼费用,需要法律援助。

(8)涉及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需要法律保护。

(9)对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失去“信心”,到法律监督机关“寻求公道”。

(10)诉讼所涉及的利益发生巨大变化促使当事人提出申诉等情形。

对于以上情形,两高文件未签发实施前,是存在的,合理的,且正当的。

因为,当事人可以选择上诉也可以通过申诉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干意见》实施后,对当事人未经上诉而直接申诉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了“没有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而对于“没有正当理由”尚没有规定,究竟如何判断这种正当性,笔者认为有以下判断的标准:1是客观因素形成的理由。

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和法律上认为申请人不能克服的障碍和其它特定事项;法院审理存在瑕疵,如法院未经合法的送达程序,导致当事人缺席判决; 存在当事人难以克服的其他因素,如家庭的巨大变故、疾病、人身自由受限等客观因素造成当事人在原审中未提出上诉,一般可以认定为正当理由。

2是主观因素形成的理由。

当事人未上诉是由于其自身原因或过错导致的,这种情形是判断理由正当性的另一个标准。

如果确定是当事人主观因素造成的,则不能认定为正当理由,反之,如果当事人未上诉的结果不能归责于当事人自身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则其理由就具有一定的正当性。

比如申诉人因自身原因不参与庭审,造成法院缺席判决而失去上诉权;申诉人不愿负担高额的上诉费用,主动放弃上诉而到检察机关申诉等情形,不能认定为正当理由。

3是其他因素形成的理由。

比如原判决诉讼标的数额巨大,家庭确实困难,承担不起诉讼费用,需要法律援助;涉及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需要法律保护;对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失去“信心”,到法律监督机关“寻求公道”等情形,这种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实际出发灵活掌握。

4是判断的标准需要证据材料的支持。

如果当事人认为未提出上诉的理由具有正当性,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这是检察机关进行判断的依据和基础。

检察机关可以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判断申诉人未提出上诉的理由是否合理和正当。

三、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受理、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第七编第二章第三条规定: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一)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四)当事人对本级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五)其他不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情形。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不合理性。

而且,不便于在实践工作中操作。

四、“当事人对可以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提出申诉的,应当说明未提出上诉的理由;没有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规定的不合理性两高会签文件已经在实践中运用了,由于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解释和规定,所以在执行中,常常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对此条款规定是否合理的疑问始终存在。

笔者认为,“当事人对可以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提出申诉的,应当说明未提出上诉的理由;没有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的规定存在如下不合理性。

1是限制或者说剥夺了当事人的选择申诉途径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当事人可以选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途径,无论是有正当理由还是没有正当理由,只要法律许可,就可以行使自己的维权手段。

“没有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可以理解为:无论什么原因即使是正当理由如果没有合理的证据材料予以证明,也无法通过到检察机关申诉这一途径来维权。

一经错过了上诉,申诉又不予受理,在法律没有规定其他的救济手段来维权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不到保护。

2是规定存在不科学、不严密的问题。

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无须以当事人申诉为前提,体现了公权制约公权的真正内涵。

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体现在对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审查上,一旦发现符合《民诉法》第179条规定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抗诉程序予以纠错。

从这个角度看,即使存在当事人说明不了未提出上诉的理由,检察机关依然可以受理。

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目的是纠正错案,发现事实真相,这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地位决定的,因此,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不是绝对以当事人的申诉为条件的。

而《若干意见》第四条限制性的规定,一方面,束缚了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积极性,增加了当事人维权的难度;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察机关办理申诉案件的数量,使得一些可能存在符合再审理由的申诉案件流失,造成一些存在瑕疵或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得不到及时纠正,使得案件脱离了被监督的轨道;第三,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社会隐患,容易造成信访事件的发生。

五、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既然是法检两院共同的意思表示,通过上诉或通过申诉进行抗诉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实施,杜绝司法不公,何须列出条件限制?当事人上诉、申诉、申请再审都是法律赋予其的合法权利,一方面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规定一些条条框框,限制当事人维权的途径,明显不科学。

程序公正和程序效益是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目标,《若干意见》的内容规定、程序设置、具体制度安排不应偏离对这两大价值目标的追求。

1、删除此条款规定,或者修改为“当事人在一审判决、裁定生效前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判决、裁定已过上诉期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诉。

”2、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两高会签文件精神,建议尽早出台相关的法律解释,对《若干意见》中第四条“正当理由”的范围作出规定,列举出实践中常出现的情形,更便于操作。

本文参考资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读》,主编姚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

②《如何认定未上诉而径直申诉的“正当理由”》,刘新岩宁晓颖。

③《修正案涉及民事检察工作五方面内容》,孙家瑞。

④《对人民检察院作为启动再审程序主体的思考》,邵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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