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市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市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来源: 作者: 编辑: 时间: -07-14 09:41: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依照国家及市政府关于城管、环保、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代建政府投资、世行代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同步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工程承包单位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承担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
各同步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城管、环保、建设管理的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服从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并对所建设的工程承担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
第四条工程监理在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监理的同时,依法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实施有效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有关管理职能部门及项目现场代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行使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并承担管理工作责任。
第六条市政工程及同步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办理文明施工报监手续、城管手续及其它按规定需办理的有关手续,参建各方都必须服从政府监督。
第二章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第七条工程招标文件应依据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向投标人提出文明施工的要求,内容包括: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及目标;2、文明施工管理要求;3、文明施工费用结算办法;4、其它应使投标人知晓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安全生产、管线保护、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投标预审时,应把文明施工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以市政综合部为主,会同安全技术管理部、市政工程部对报名投标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实地考察,并结合报名单位在我公司所做工程的表现,剔除现场管理水平差的报名单位。
并依照我市有关规定,凡上了市建委文明施工黑榜并不满一年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不受理其投标报名。
第十条建立市政工程、电力土建工程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信誉档案,如实记录施工单位在我公司所做工程的表现,作为我公司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的依据。
2010017关于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通知(正文)
泉质安监…2010‟17号关于加强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促进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提升城市建设形象。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试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市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要求,结合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要求各市政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必须加大对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改变市政工程施工建设脏、乱、差的面貌,推动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一)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度。
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二)监理单位负责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在进行施工方案审查的同时必须同步审查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对文明施工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三)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
鼓励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保证文明施工。
二、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管理(一)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和协调。
要在项目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围墙(围挡)搭设,主要施工道路干、硬化,车辆冲洗设施等文明施工配套,并负责对施工企业创建文明工地进行总协调。
(二)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应当认真落实和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制度以及工程各阶段文明施工的计划、措施,并保证计划、措施层层落实,使文明施工的目标得以实现。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措施费单列制度,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文明施工费用的正常投入并保证专款专用。
1、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符合《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要求,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图示、标注清晰,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给出了以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建立并完善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勘查,准确了解施工地质情况、环境条件和相关要求等;3.针对施工需要的施工设备、材料和人员进行全面的安排和审核;4.确定施工的技术方案,规定施工的工艺流程、工序和操作流程。
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1.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要求施工方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现场保洁和卫生;2.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其具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3.对施工用的设备、材料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4.对特种设备、特种作业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和监督,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5.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噪声、气体等因素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
三、管理工作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奖励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2.对施工方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和协调,协助解决问题;3.对施工方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四、施工结束的工作1.审查工程竣工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2.统计和归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管理情况,形成相应的安全档案。
通过以上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可以确保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为施工方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减少事故的发生,最终实现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024年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现场的文明秩序,依法保护环境,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施工工程,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做好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完善的施工安全设备和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安全目标、责任分工和工作计划。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置施工事故。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做到环境卫生无死角。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量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奖惩制度,对文明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环保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使用和储存有害化学物品,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扬尘、噪声、废水等污染的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施工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施工安全和环保义务。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违反施工安全和环保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文明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一、总则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安全文明工程施工行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公共秩序。
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施工组织管理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提交给监理单位备案。
2. 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3.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预防措施、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三、安全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禁止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施工现场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3. 对高处作业、封闭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4. 施工现场应进行定期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详细的记录。
四、文明施工1.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和建筑渣土,确保周边环境的卫生和美观。
2. 减少噪音和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控制措施,保护环境。
3.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确保施工文明。
五、责任追究1.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
2.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项目施工前已存在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符合本办法的,以本办法为准。
对于特殊工程可能产生安全风险的情况,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并与监管部门备案。
以上为《安全文明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的内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文明。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市政工程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组织管理、风险评估、现场监督和法律法规四个方面探讨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一、组织管理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 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 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风险评估1. 开展施工前的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价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和风险因素。
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三、现场监督1.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2.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 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使用。
4. 加强对施工现场应急救援设备的配置和管理,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投入使用。
四、法律法规1. 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
总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组织管理、风险评估、现场监督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合力,共同推动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市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市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市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和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强经开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政、水利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在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内对经开区市政道路工程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公司投资建设的市政道路、桥梁、污水管网、绿化等工程。
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公司投资建设的防洪排涝、应急度汛等工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第五条公司工程二部负责公司市政、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市政、水利工程的安全文明管理网络图如下:市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第六条市政、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和各方履行相应的职责相结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与整改、落实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七条公司投资建设的所有市政、水利工程,必须实行市政、水利工程安全报监制度、工程建设主体安全责任告知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底制度,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建立公司市政、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档案。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与要求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与要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市政建设工程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不仅关系到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秩序,也关系到周边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为了保障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文明,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与要求,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与改进。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市政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区域进行勘察与评估,了解施工区域的地形环境特点,确定施工方案并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书。
还需要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方案和施工现场卫生保洁方案,确保施工期间环境不受到严重破坏,同时要保证周边的环境卫生与美观。
二、施工现场的管理与监督在市政工程施工阶段,需要严格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与监督。
首先要划定施工区域,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并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保证市民不会误入施工区域。
还需要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的管理与监督,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三、施工设备与材料的安全使用市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各种设备与材料,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施工管理规定,确保设备与材料的安全使用。
需要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与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对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与管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使用。
还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因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
四、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在市政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与美观。
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卫生进行定期的清理和保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并对渣土、建筑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置,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符合相关规定。
还要对周边环境进行保护,杜绝施工污染周边环境的行为。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与验收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与验收,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办法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维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施工现场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现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维修等施工活动。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第四条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五条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的责任,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建设。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工程类型,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可行性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完备,包括消防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安全标志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作业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职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对可能引发事故的设备、工具等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控。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禁止入场的区域进行有效的封控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的安全检测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六条发生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后,施工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护现场证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市政道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细则完整
市政道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细则完整
目标
本文档的目标是制定一套市政道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细则,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并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监管工作。
安全要求
1.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方案,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等。
3.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4. 施工单位必须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有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通行安全。
5. 施工单位必须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对交通产生过大的影响。
6. 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灾害。
文明要求
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环境卫生。
2. 施工单位必须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
3. 施工单位必须尊重周边居民和商户的合法权益,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和震动。
4. 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交通秩序,合理设置交通标志和临时交通措施,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
监管措施
1. 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细则要求进行施工。
2. 监管部门将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市民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和文明要求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
3. 监管部门将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市政工程施工监督与管理规定
维护保养内容
应明确维护保养的内容,包括对 设备的检查、清洁、润滑、紧固 等,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 用效果。
05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违规行为的界定与处理
违规行为的界定
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如不按规定施工、使用不合格 材料等。
02
有效的施工监督和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市政工程施工行业健康发展
03
规范市政工程施工过程,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水平。
市政工程施工的重要性
完善城市功能
推动经济发展
市政工程施工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 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功能 的完善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进度监控与调整
对施工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进度偏差并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资源合理配置
合理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确保施工进 度得到有效保障,同时避免资源的浪费和过度消 耗。
04
施工后的验收与维护
验收标准的制定
验收标准应明确
验收标准应详细列出,包括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 求,以便于施工方和验收方都能明确了解。
市政工程施工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高质量的市政工程设施能够为城市经 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提升城市形象
高质量的市政工程施工有助于提升城 市的形象和品味,展现城市的现代化 风貌。
02
施工前的准备与规划
施工队伍资质审核
01
施工队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能够承担市政 工程施工任务。
2023年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2023年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条工程施工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方针,确保工程安全,促进文明施工。
第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方案的制定,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文明施工水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引导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第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劳动保护、作业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场地的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工作,防止火灾的发生。
第四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指导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洁,防止垃圾和污水的滋生。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周边居民的沟通与协调,尽量减少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处罚措施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文明。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督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3年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2023年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保护环境,促进文明施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各方,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必须遵守的一套管理规范。
第三条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提高工程施工安全与文明水平。
第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施工,并出具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和责任。
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可能产生危险的施工工艺、设备、材料进行评估,制定危险作业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无害化处理和环境保护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合作单位的协作,共同组织、推进施工安全工作。
第十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文明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采取必要的噪音、粉尘、污染防控措施。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合理规划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对周边道路、居民生活、公共设施的影响。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作业的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减少夜间施工,防止施工产生的噪音扰民。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工程施工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市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市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市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和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强经开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政、水利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在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内对经开区市政道路工程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公司投资建设的市政道路、桥梁、污水管网、绿化等工程。
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公司投资建设的防洪排涝、应急度汛等工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第五条公司工程二部负责公司市政、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市政、水利工程的安全文明管理网络图如下:市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第六条市政、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和各方履行相应的职责相结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与整改、落实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七条公司投资建设的所有市政、水利工程,必须实行市政、水利工程安全报监制度、工程建设主体安全责任告知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底制度,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建立公司市政、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档案。
市委工程文明施工监管办法
市委工程文明施工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人员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发展水平,给市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环境,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运营管理管理规章》、《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作法适用于市内所有市政养护维修工程养护以及相关附属工程、配套工程的中、小型维修工程和其他占用市政设施进行体育设施施工的工程。
第三条市建设规划局是全市基本建设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是本辖区内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受市建设规划局委托,依照本办法对市政养护维修工程及其上述工程的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四条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现场文明施工,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规划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凡取得承担单市政养护维修工程及其相关工程施工资格的本市位与组织,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贯彻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对现场文明的管理。
第二章文明施工管理管理职责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一)依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的政策明文规定,制定或修改本行业的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管理标准。
(二)采取有效的方式,对建设和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无视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施工行为,提出批评、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意见。
对缺乏管理能力而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文明施工标准的施工单位,建议建设单位解除其施工合同。
(三)负责组织评选、表彰本行业“文明工地”和“文明施工单位”。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第七条单位的管理职责(一)依照本办法的明定,在工程开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合同书》,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恰当和义务;明确文明施工经费在现场临时文明设施费中所占的比例。
对违背合同约定和严重违反本规定的施工行为,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停工整顿或经济惩处,及至解除施工合同。
1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市政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主城区内市政工程以及相关的附属工程、配套工程、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工程和其他占用市政设施的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施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市规划区内除主城区外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邓州市市政公司负责全市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确定具有相应市政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市政工程,并与之签汀《文明施工合同》。
《文明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文明施工规定的职责、义务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和《文明施工合同》的约定,制定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等文明施工措施,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一并实施。
第六条文明施工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当专款专用,同时做好文明施工设施的维护利用。
第七条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处应设置文明施工公示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文明施工措施、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设置分隔设施。
根据工程文明施工要求,凡设置全封闭施工分隔设施的,均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8米的彩钢板;凡设置半封闭施工分隔设施的,则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米的护栏。
分隔设施应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
第九条过往行人和车辆密集的路桥施工时,要与当地交警部门协商制定交通示意图,并做好公示与交通疏导,交通疏导距离一般不少于50米。
封闭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通道。
因施工造成沿街居民出行不便的,应设置安全的便道、便桥,施工中产生的沟、井、槽、坑应设置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灯。
如遇恶劣天气应设专人值班,确保行人及车辆安全。
半封闭交通施工的路段,要留有保证通行的车行道和人行道。
市政施工企业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工程管理部日期: 年 月 日说明本办法为试行版本,通过公司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针对实际情况逐步逐项予以细化。
在本办法执行中,望公司全体人员予以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没有任何可商量的,对待一切违规现象从严处理。
针对暂时某些未指定奖罚细则及标准的,均由公司工程管理责任人与工程管理部依据事件性质程度而定。
********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一.目的和范围1.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范道路施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道路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生命安全和设备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市政新建道路工程、道路改造工程及道路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安全管理的原则2.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生产管理的经理、副经理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一并考虑进来,做到生产和安全工作同步进行。
2.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项目部内的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对职责范围的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2.3、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管理工作重在预防,由于事故的不确定性的特点,使我们在时间、地点、规模上不能将其量化,只有将量化重点工作放在预防事故的发生方面。
2.4、动态管理的原则安全管理过程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随着工程的进展,安全管理的内容和重点也在发生着变化,所以在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方面要坚持动态管理原则。
2.5、计划性、系统性原则安全管理的两个显著特点,即:计划性和原则性。
安全管理和其他项目日常管理,都应列入到年度或月度计划中去。
所以安全管理要坚持计划性的原则;另外安全管理作为一种企业管理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它包括在企业管理的大系统中,同时安全管理自身也是一个系统,本身具有一定的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等。
2.6、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管理当中既要采用奖励的管理手段,同时也要采用惩罚的管理手段,做到奖励和惩罚相结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现场应有宣传教育制度,建立“二栏一报”(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宣传教育设施。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封闭施工:
第五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进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时,实行市政工程安全报监制度、工程建设主体安全责任告知制度、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开展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市政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市政工程开工前,应组织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方案,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市政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安全报监:
1.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中标通知书或任务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已经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督查。专职安全员配备人数根据工程规模按照建设部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措施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急救援预案、入场设备资料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等);
5.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第十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市政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二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
(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落实、使用情况;
(五)检查施工单位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六)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七)检查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落实情况;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施工单位对因市政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6m以上的边坡施工;
(八)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
(九)桥梁工程;
(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6m以上的边坡工程等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部、省规定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实施。
第十九条施工临时用电应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配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及对用电系统的检查、验收、检测、维护,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组织对使用中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
(一)施工现场必不得低于2.5米。
(二)围挡材料应选用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保证围挡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
(三)依附道路实施的工程围挡在相邻路口之间应连续设置封闭施工,在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保证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特殊应急工程是指投资不足50万元但施工工艺复杂、施工技术难度大、有特殊施工要求的市政工程。
第三条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全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实施辖区内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四)市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应当在沟槽外沿1.5倍沟宽处或批准的位置设置围挡。
(五)施工现场与农田之间应采用软质围档,确有困难的,可采用设置警界线来实施封闭式施工,但警界线必须明显,且间隔20m左右应有安全警告标志。
(六)施工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符合《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标准的警示标志,夜间、雾天、骤暗天气,应当在作业区域边界上方设置警示闪烁灯或者悬挂40W以上红灯,相邻灯距不得大于4米。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降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临时房屋设施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宿舍、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搭设。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政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投资5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安装、供排水管网开挖及吊装工程和特殊应急工程。
第十八条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清理设施,清洗进出的车辆,净车出场。施工现场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无法设置冲洗台的,应当配专人在工地出口处对进出车辆进行人工清理,确保车辆出入不污染城市道路。
施工现场工程垃圾、渣土和生活垃圾应当在围挡范围内分类、集中堆放,并及时密闭清运。施工单位退场时,必须工完场清、有序退场。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