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下册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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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语法概说
一、语法和语法体系
语法:是语言单位的结构规律。
语法含义:一个指语法结构规律本身;另一个指语法学。
语法学:是研究、描写语法规律的科学,是对客观存在着的语法系统的认识和说明。
语法学分词法和句法两个部分:词法的研究围包括词类和各类词的构成、词形变化(形态)。句法的研究围是短语、句子的结构规律和类型。语法体系也有两个含义:一个含义是语法系统,即客观存在的语法事实、语法规律的系统性;另一个含义是语法学体系,指语法学说的系统性。
二、语法的性质
三、语法单位和句法成分
1、语法单位:语法单位是能够表达一定语法意义的语言单位。
2、语法单位的分类:语素、词、短语、句子。
(1)语素是语言中最小的音义结合的构词单位,是语言的备用单位。(2)词是最小的能够独立运用的语言的单位,是构成短语和句子的备用单位。
(3)短语是语义上和语法上都能搭配而没有句调的一组词,是造句的备用单位。
(4)句子是具有一个句调、能够表达一个相对完整的意思的语言的单位。
句法成分:主语是谓语述的对象,谓语是述主语的。动语是支配、关涉后面的宾语成分。宾语是动作所支配、所关涉的对象。定语是名词性短语里中心语前面的修饰语。状语是谓词(动词、形容词)性短语里中心语前面的修饰语。补语是动词、形容词性短语里中心语后面的补充成分。
第二节词类概说
词类:语言学上所说的词类,只指词的语法分类,即为了弄清词的语法功能和用法、说明语句的组织规律而对词分的类。
划分词类的作用:语法研究的需要,教学和运用语言的需要,自然语言处理的需要
划分词类的依据:词的语法功能、形态和意义。
形态标准:分为构形形态,例如重叠和构词形态,例如词缀。
1.句法功能标准:
(1)词与词的组合能力。实词与另一类实词的组合能力;虚词依附实词
和短语的能力。
(2)充当句子成分的能力
依据句法功能标准,首先将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类:能够充当句子成分、有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的词是实词;不能够充当句子成分、只语法意义的词是虚词。
二、实词:名、动、形、数、量、代、副、拟声
(一)名词
1.名词:名词是表示人或事物,时间,处所,方位的词。
2.名词的语法特征
(1)名词经常做主语,宾语。多数能做定语和带定语,不做补语。
(2)前面一般可加数量短语,一般不能加副词。
(3)不能用重叠式表某种共同的语法意义。
(4)单复数同形。表模糊复数时,部分人名词和代词可加“们”。(二)动词
1.动词:动词是表示动作、行为、心理活动或存在,变化,消失等的实词。
2.动词的语法特征
(1)常做谓语和谓语中心,多数能带宾语。
(2)能受副词“不”修饰,多数不能受程度副词修饰,心理活动和一些能愿动词可以加。
(3)多数动词后可以带“着、了、过”等表动态。
(4)有些动作行为可以重叠,表短暂、轻微。限于课持续的动作动词。单音节重叠式AA式.双音节重叠式ABAB式.动宾式合成词的重叠式AAB 式
特殊动词
⑴判断动词“是”:表示事物等于什么或属于什么。表示事物的特征、质料、情况。表示事物的存在。
(2)能愿动词(助动词):能愿动词是表示可能、意愿和必要的动词。(3)趋向动词:表示动作趋势和方向的动词。
趋向动词的语法特征:
1)具有一般动词的语法功能,即可以单独作谓语或谓语中心。
2)经常在别的动词或形容词后表示趋向,做趋向补语。
3)用在动词前,应看作一般动词,构成连谓结构。
(三)形容词
1.形容词:形容词是表示性质或状态的词。
2. 形容词的语法特征
(1)常做谓语、定语、少数性质形容词能直接修饰动词,作状语、一部分形容词可以作补语。
(2)形容词不能带宾语,即不能做动语。
(3)性质形容词大部分受程度副词修饰。
(4)有些性质形容词可以重叠,重叠后不能前加副词“很”。
(5)有些单音性质形容词可带上叠音词缀或其他词缀。如红彤彤。(四)区别词:表示人和事物的属性,有区分事物的分类作用。
区别词的语法特征:
⑴能直接修饰名词作定语;多数能带“的”形成“的”字短语。
⑵不能作谓语、主语、宾语,组成“的”字短语后可作主语、宾语。
⑶不能前加“不”,否定时前加“非”。例如“非正式的”。
注意区别词与形容词的不同:
形容词能充当定语,还可以充当谓语、补语和状语,而区别词则只能充当定语,不能充当谓语、补语等。
形容词能前加副词“不”,区别词不能前加“不”。
五、数词
(一)数词:表示数目和次序
(二)数词的种类:数词包括:基数、序数、分数、倍数、概数
1、基数:表示数目的多少。
2、序数:表示事物在计算或排列时的顺序。常用:第、初、老、小
3、分数:表示将一个整体切分成几份,从中取出若干份。常用“几分之几”。口语中还用:成、分、股、折。
4、倍数:表示数目的增加。
数词的语法特征;
⑴数词通常要跟量词组合成数量短语,才能作句法成分。
⑵数量短语通常用作定语或补语、状语。如:一桌子、一脚踢
开⑶一些数词有固定的用法。
倍数只能用来表示数目的增加,不能表示数目的减少;分数既可以表示数目的增加,也可以表示数目的减少。
六、量词
(一)量词:表示计量单位
(二)量词的分类:量词可分为物量词和动量词两类。
1、物量词:是表示人或事物单位的量词。
2.动量词:表示动作、行为单位的量词。例如:
物量词与动量词的鉴别:
(1)看数量短语同宾语在语义上是否搭配。与宾语在语义上能够搭配的物量词,不能搭配的是动量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