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安置工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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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就业服务协议书
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意见(暂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V**市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V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参照事业单位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就业服务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负责督促区级公立医院与乙方及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第二条甲方负责建立乙方诚信档案,有权公布乙方不诚信记录。
第三条乙方承诺在指定区级公立医院连续工作5年以上,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行业各项工作禁令,加强自身医德医风建设,自觉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不得以继续学历教育、培训、工作调动等为由违约。
第四条乙方在三年规定期限内,必须取得相应岗位的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并严格遵守医疗服务操作规程,确保不发生差错事故。
第五条乙方自到区级公立医院报到之日起一年为试用期,试
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一级薪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享受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相关待遇;若
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
第六条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或未经甲方同意在服务期内改变服务单位
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还所享受的有关优惠经济待遇。
第七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解释权归宝鸡市陈仓区卫生局。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