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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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工操作规程

井下电工操作规程

井下电工操作规程
《井下电工操作规程》
为确保井下电工的安全操作,制定了一系列操作规程。

井下电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了解电气设备:井下电工必须对井下的电气设备进行详细了解,并且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2. 安全装备:在进行井下电工作业时,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装备,包括防爆服、防静电鞋、头盔、护目镜等。

3. 通风保证:在井下作业时,必须确保通风畅通,避免电气设备因空气不畅造成的危险。

4. 装卸工具:井下电工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工具和设备,并且在操作前对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5. 安全检查:在进行电气设备操作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故障和隐患。

6. 遵守操作规程:井下电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得违反任何规定。

7. 紧急情况处理: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井下电工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 定期培训:井下电工必须参加定期的操作培训,掌握最新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9. 安全意识:井下电工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做到安全第一。

只有严格遵守上述规程,井下电工的作业才能得到有效保障,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

井下电钳工工作及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钳工工作及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钳工工作及安全管理制度一,跟班电工上下班制度跟班电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必须参加班前会;必须遵守我矿出入井相关安全制度;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及工用具。

二,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把当班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包括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等的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

2严禁当班应该处理的事故或能够完成的工作,或由于时间所限能够部分完成的工作遗留到下一班。

3当班时间快结束时,有一些事故的处理或设备的检修宜连续延时完成的,应延时完成或和下一班电工合作完成,时间长的可作加班处理。

4双方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

),包括上一班的遗留问题--不论何种性质的遗留问题。

三,跟班电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要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熟知本工种的操作规程。

2,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3,必须熟悉井下供电系统,井下各种机电设备,监测监控设备等设施的原理、性能及具备检测、检修、使用、维护等技能。

4,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

5,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井下各设备设施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6,对设备的隐患或故障应做到及时发现,早期处理或预防。

7,设备有问题或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处理或及时向相关人反映,以确保安全生产。

8,在领导的统一安排下,进行设备的安装、搬迁、定期检修维护等工作。

9,要不断加强自己的素质并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工作时必须精神集中,并做到自保、互保。

10,搞好设备的工作卫生,保证其正常运行。

11,必须严格遵守矿井安全生产的其他相关规程、规定、制度等。

12,机电班职工要团结友爱;技术上要积极交流、相互学习;发生矛盾时,要互谅互让,并以矿井安全生产为第一原则。

四,我矿安全生产与电钳工相关的罚款制度。

班前会迟到____分钟以上,罚款:____元。

下班时间提前____分钟以上,罚款:____元(特殊情况除外)。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为保障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停电管理1.井下停送电必须经值班主任或当班领导同意,由电工带班进行操作;2.通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立即停电并从工作面和巷道撤出,禁止进入受电设备压力范围内,等笼式电梯和人车混合运输设备到位并上锁后,方可进入受电设备压力范围内进行作业;3.停电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逐个开关停送电,并用电压表在开关上确认电压降到零后,方可继续下一个开关的操作;4.停送电作业完毕后,应在井下全面检查受电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并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恢复上岗;二、供电设备管理1.井下供电系统应一级、二级配电系统相隔不少于30m,当需重载或断路时,应分批次进行,以避免短路或过载情况的发生;2.百叶板及盖板应符合使用要求,恢复到位并锁好;3.禁止在供电线上悬挂其他物品,防止弯曲过度而导致断裂;4.禁止在供电线路下蓄水,防止漏电引起触电伤害;5.禁止修补设备电缆,如有损坏或老化应及时更换;6.每年至少对供电系统进行一次维护,并做好维护记录;三、安全疏散1.安全疏散应是井下最基本的应急措施之一;2.在井下设有警报器,并每隔30m安装一个安全疏散指示灯,以引导井下作业人员有序疏散;3.疏散指示灯应设立在容易看到的位置,标志清楚,具有良好的可见性;4.疏散指示灯的电源应设置独立电源,保证在停电时也能够正常使用;5.疏散口应设立在必要的位置,并保证其畅通无阻;四、安全文化1.真正的安全文化是在“严以律己”的基础上培育形成的;2.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多次进行安全会议和行业大会,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3.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4.进行安全技能比赛及事故模拟演习等活动,增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应急能力。

五、安全责任1.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2.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停送电和供电设备检修、维护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井下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安全责任,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统筹安全和生产的关系。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井下火、电焊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井下所有火、电焊作业。

三、责任主体1. 矿长是井下火、电焊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井下火、电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安全副矿长负责井下火、电焊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组织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火、电焊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3. 生产副矿长负责协调火、电焊作业与生产计划的关系,确保火、电焊作业不影响矿井正常生产。

4. 机电副矿长负责火、电焊作业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 各生产区队负责人对本区队火、电焊作业安全负责,落实火、电焊作业安全措施。

四、作业前准备1. 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熟悉火、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 作业前,必须制定火、电焊作业安全措施,并报矿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4. 作业前,必须准备好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五、作业过程管理1. 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火、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2. 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3. 作业过程中,必须控制火、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和烟尘,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 作业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六、作业后清理1.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2. 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恢复作业现场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向矿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作业情况,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监督检查1. 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井下火、电焊作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火、电焊作业安全。

2. 矿安全管理部门发现火、电焊作业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确保火、电焊作业安全。

八、责任追究1. 违反本制度,发生火、电焊作业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杜绝失爆,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XX焦煤集团公司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购置、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矿机电科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电气安装、检修、拆除工作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配足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编制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帐,绘制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高低压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矿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及采(盘)区必须有专门的供电设计,要使用统一的“供电设计软件”,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电气设备、线路以及操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井下电气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维护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电气事故、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建立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规范井下电气工作,提高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必要时可以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对新建、改建或重要设备的安装、设备改造、更新、退役和维修等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有专人负责。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

电气设备的运行环境必须符合设备的要求,严禁在环境不适宜的地方安装电气设备。

3.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的安装、维修、报废等进行记录,并确保资料真实可靠。

4.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维修。

对于设备失效或无法修复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报废,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井下电气线路管理1.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敷设和维护,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且井下线路必须与其他设备的线路隔离。

2.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进行定期检修,对破损、老化或有安全隐患的线路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

对于容易受到机械冲击或磨损的线路,应增加保护措施。

3. 井下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规范和标准,应避免与易燃、易爆等物质接触。

线路的高位敷设必须做好绝缘保护,并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四、井下电气操作人员管理1.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电工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增强电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操作、不规范操作以及私自改动电气设备。

对于操作规程的更新和修订,必须及时进行培训和告知。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电气设备的管理1. 煤矿应建立电气设备台账,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规格、投运时间、维修情况等内容,并定期维护更新。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巡检,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保持设备运行记录。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禁止无资质人员擅自维修。

三、电气工作人员管理1. 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并考核,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从事与电气工作相关的操作。

3. 电气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严禁饮酒、吸烟等行为,确保工作期间的安全。

四、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修复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维修过程中,必须断开电源,并进行安全操作,避免触电、短路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措施1. 煤矿应制定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情况下的救援程序和责任分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2. 发生电气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

六、安全教育与宣传1. 煤矿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掌握电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在矿井内设置电气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宣传,提高职工对电气安全的重视程度。

七、监督与管理1. 矿井应建立电气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存在问题的煤矿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3. 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必须定期进行,对不合格的设备和人员,要进行整改或淘汰。

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电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是井下电工进行作业时应当遵守的基本安全规范。

第三条:井下电工在进行作业前,必须通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第四条:井下电工在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如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违反本操作规程进行井下电工作业。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井下电工进入作业区域前,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七条:井下电工应熟悉作业区域的布置和设备的运行情况,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

第八条:在进行井下电工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设备的完好性和电气接地的可靠性,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九条:井下电工在进入作业区域前,应将工地标识清晰可见并警示他人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第三章:井下电工作业的安全原则第十条:在进行井下电工作业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对设备进行放电处理,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井下电工在进行作业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

第十二条:井下电工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和绝缘手套,并确保工具和设备无缺陷。

第十三条:井下电工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保持清醒状态,严禁饮酒、服用药物,以免影响工作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电工在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循正确的操作流程,严禁不按规定进行操作,以免发生事故。

第四章:井下电工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五条:井下电工在进行作业时,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随时向上级报告作业进展和作业情况。

第十六条:井下电工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严禁使用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工具和设备。

第十七条:井下电工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并且必须在安全稳定的平台上作业。

第十八条:井下电工在进行搬运作业时,应注意抬头低视,防止碰撞到设备和构件。

第十九条:井下电工在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作业前贴上警示标识,确保作业安全。

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电工作业,维护井下电工安全,保障井下电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电工作业的人员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井下电工、监理师、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严格依法依规,科学施工,严格管理,综合治理,倡导文明,确保安全。

第五条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分工原则是:领导负责、部门协同、员工参与、监理督促。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设立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决定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和执行,制定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第七条设立井下电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督促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井下电工安全培训和检查。

第八条设立井下电工安全监督员,负责实地巡查、检查、监督井下电工安全生产状况,协助井下电工安全管理部门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九条设立井下电工安全督导组,由具备一定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人员组成,定期对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井下电工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参加安全培训,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井下电工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内容、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井下电工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报告,及时整改并落实。

第十三条井下电工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设施和仪器,保证安全作业条件的满足。

第十四条井下电工作业场所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消防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明确,安全标识清晰。

第十五条井下电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从事井下电工作业。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六条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井下电工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积极组织救援。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井下电工必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汇报事故原因和处理过程。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一、引言本电气管理规定适用于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旨在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免受电气灾害的伤害,并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二、定义2.1 井下电气设备:指在井下使用的涉及电气能源供应或控制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井下照明设备、电动工具、控制设备等。

2.2 工作人员:指在井下进行作业的人员,包括井下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检修人员等。

2.3 井下电气工作:指与井下电气设备有关的安装、维护、检修、测试等工作。

2.4 电气灾害:指与井下电气设备相关的事故、火灾、电击等意外事件。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3.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2 井下电气设备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符合技术规范和性能要求。

3.3 井下电气设备的验收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型号、数量、安装位置等信息,并保留备份。

四、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4.1 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说明进行,不得擅自拆封、改动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设备。

4.2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维护的日期、内容和人员,并保留备份。

4.4 井下电气设备的故障应及时报修,并禁止擅自进行维修。

五、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测试5.1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5.2 井下电气设备的测试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5.3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测试记录应详细记录检修和测试的日期、内容和人员,并保留备份。

六、井下电气设备的培训和教育6.1 井下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电气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知识。

6.2 井下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电气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电气安全意识和技能。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井下停送电安全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本着紧停(紧急状态,立即停电)慢送(谨慎送电)原则,制订本规定。

一、井下停送电工作由机电矿长、机运部长、生产部、机运部分管机电部长、机电调度负责指挥,高压停送电命令必须经机电调度下达(机电调度负责下达领导的命令、记录停送电时间、地点、范围、停送电人名、开关号码、等情况)。

紧急状态下,可先停电后汇报。

二、机电职工必须持证上岗,机电设备司机、电工、机电检修工,必须持由管理组签发的本人停电牌。

机电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人停电、闭锁开关、挂检修人停电牌。

配电室停电必须经机电队岗位工操作,挂要求停电人的停电牌、岗位工的停电牌及配电室大停电牌,共三个。

停电牌必须挂在送电手把上。

开关闭锁一定是有人在干活,严禁他人解锁送电。

否则,至少罚款____万元!三、管理组要认真负责审核签发停电牌,登记造册,掌握井下机电职工的电工证、操作证、上岗证、停电牌的情况。

下井检查各证持有和使用状况,检查电工的验电笔,检查绝缘用具,检查是否正规操作。

无证考核____元,无停电牌考核____元,无验电笔考核____元。

四、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严格按规定停电、闭锁、验电、放电。

严禁约时停电,严禁乘别人停电时间干工作。

严禁带电拉列车。

检修机组、生产溜的电气部位,必须闭锁磁力开关,挂本人停电牌。

严禁只拉急停就干活。

违者罚款____元。

五、配电室一切送电工作,必须经机电调度准许。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规定。

只有停电人全部到达,停电牌全部取下,方准请示送电。

六、局扇的操作,必须瓦检员许可!只有在排完瓦斯,并经瓦检员准许,方准请示从配电室往出送动力电。

瓦斯未排完前,严禁动力电从配电室送出!一旦局扇停机,必须立即闭锁动力联锁开关。

一旦配电室高压停电,配电室岗位工必须立即拉掉所有掘、开动力馈电开关并闭锁,保证所有高压开关在掉闸位置(防止无压释放机构失灵,来电时送电一大片)。

(完整版)井下电工管理规定

(完整版)井下电工管理规定

井下电工管理规定一、机电队电工负责:井下变电硐室、绞车硐室、主排水泵硐室、巷道和硐室照明机电设备的巡回检查、维护保养、电缆悬挂工作,以及变电所至各采区的主馈电开关之间的电缆和地面到井下变电所电缆的悬挂。

二、采煤队电工负责:采区主馈电二次出线以后的机电设备的巡回检查、维护保养、电缆悬挂。

三、监控维修电工负责:井下通讯电缆及设备、监控线路及设备的巡回检查、维护保养、电缆悬挂工作。

四、井下电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停送电制度》。

五、要求:1、领用设备、材料、电缆时,必须进行检验,严格遵照“完好标准”检验并填好记录,下井完成安装。

未进行检验或不填记录而将设备运入井下者,造成的责任自行负责。

检查要求:(1)、领用电缆下井敷设前,必须用摇表检查相间绝缘,相对地线间绝缘和每根芯线通断情况,检查合格后方可填写登记下井敷设。

(2)、领用设备时,必须检查内、外的完好情况,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螺栓、垫圈等是否完好,名牌、安全标志是否掉落。

2、入井安装好的电器设备、敷设的电缆,必须在二天内通知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将验收情况做好设备安装记录。

如安装设备不符合完好标准,必须及时、按要求整改。

3、每个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携带工具、防锈油、工具包及常需配件,工作时安装和检修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

4、新敷设的电缆必须由敷设人员悬挂好,验收合格后交由队负责人员,凡电缆的割断要请示队内同意。

拆出设备时,不准任意割断电缆,不留羊尾巴、明接头。

5、各队电工维护所属段的电缆悬挂、硐室、设备的清洁卫生,凡检查到所属段电缆未挂,硐室、设备不清洁卫生,按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凡井下需撤出的电缆、设备两天以内撤除并及时交回机电股。

7、严格执行各项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对造成事故者,就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8、认真学习煤矿电器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合理使用各类专用电器设备。

煤矿井下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井下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井下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指在煤矿井下作业的电工对电力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安全生产负有的职责和义务。

1. 煤矿井下电工应具备一定的电力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电工证书。

2. 煤矿井下电工应严格按照电力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操作规定和标准。

3. 煤矿井下电工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力设备,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4. 煤矿井下电工应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护目镜等,并正确使用和保养个人防护装备。

5. 煤矿井下电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酗酒、违纪乱纪,严禁私自操作电力设备。

6. 煤矿井下电工在检修和维护电力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7. 煤矿井下电工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参加相关培训,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推进和改进工作。

总之,煤矿井下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电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煤矿井下电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只有电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确保煤矿井下的电力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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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用电管理,确保井下用电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用电场所,包括矿井、隧道、地下工程等。

三、主要内容1. 井下用电设备安全管理1.1 井下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1.2 井下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1.3 井下用电设备应设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4 井下用电设备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一旦发现应立即整改。

2. 井下用电操作规范2.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了解井下用电设备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2.2 操作人员在使用井下用电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电源线路和外观,确保其正常工作。

2.3 操作人员应严禁将电线插头和插座放在湿润的地方,以免触电事故发生。

2.4 操作人员在更换电线或插头时,应先切断电源,确保操作安全。

3. 井下用电事故预防3.1 井下用电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3.2 井下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避免发生漏电事故。

3.3 井下用电设备周围应保持清洁,避免杂物积聚导致短路事故的发生。

3.4 井下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用电负荷,避免过载引起设备损坏。

四、监督检查1. 井下用电设备定期检查1.1 井下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线路是否破损、插座是否松动、电源是否正常等。

1.2 井下用电设备检查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2. 井下用电操作人员培训2.1 组织井下用电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井下用电设备的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等。

2.2 井下用电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3. 事故处理与记录3.1 一旦发生井下用电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救援。

3.2 事故处理过程应妥善记录,包括事故原因、处理措施、救援情况等。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停职、罚款、解聘等处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一、引言煤矿井下电气管理是确保煤矿井下电力设备、电气系统运行安全的关键措施。

为了保护矿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

二、安全责任1.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气管理的责任分工。

负责电气管理的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运行特点和维护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关证书。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发现的电气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解决,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设备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2.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检查情况、维修记录和更换部件等信息。

3. 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由持有相应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四、电气设备的防护与应对意外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防止人员误触和设备的损坏。

同时,在设备附近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便应对电气设备故障和意外情况。

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设备和保护人员的安全。

五、培训与教育1. 对于接触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矿工,矿山管理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常见故障的解决方法以及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2. 现场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矿山管理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停工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有相应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领导带班检查等方式,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井下配电点各项规章制度

井下配电点各项规章制度

井下配电点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配电点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配电点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井下配电点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履行管理职责,不得违反规定操作,不能违规操作。

第五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掌握安全操作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接受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井下配电点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井下配电点管理规定第九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井下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和运行特点,能够独立进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负责确定井下配电点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负责编制井下配电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六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井下配电点的安全生产情况和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工作,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保障安全生产。

2023年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包括井下用电设备、电气工具仪表、电缆线路等。

第三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选型和安装第四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采煤工艺要求和安全生产需要进行合理选择,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第六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避免安装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的地方,并应设置防爆措施。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七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必须由具备中级以上电工资格的人员操作,且持证上岗。

第八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检修和维护,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九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巡视、检修和维护应有专门的维护记录和维修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维修方案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一条:每个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应急职责和安全疏散路线。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各级人员熟悉应急程序和操作要点。

第五章安全培训和监督第十三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定期接受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重大事故,煤矿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责任人将追究刑事责任。

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井下电工作为矿业生产中重要的岗位之一,其安全操作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生产效率和经济利益。

本页规程旨在加强井下电工安全操作管理,规范井下电工的安全行为。

二、井下电工的安全操作2.1 工作前2.1.1 身体检查在开始工作前,井下电工须通过完善的身体检查,判断自身身体状况是否适合井下电工作。

如有不适应者,禁止参与井下电器作业。

2.1.2 工作准备井下电工在开始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是否齐全、完好,确保在下井前做好充分安全准备工作。

2.2 工作中2.2.1 井下电器设备的维护井下电工在维护井下的电器设备时必须注意安全。

使用全新的维护装备和工具,防止金属物品落入电器设备。

2.2.2 危险等级标识井下电工在进行维修时,必须注意标识危险等级,防止在维修过程中因未判别好危险等级而发生意外。

2.2.3 正确穿戴安全装置井下电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穿戴安全带,操作梯子时则要熟练掌握“3、3法则”。

2.2.4 操作步骤规范井下电工在进行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不能擅自调整或修改电器设备参数,防止发生操作瑕疵、故障和事故。

2.3 工作后2.3.1 工具设备的清点井下电工在完工后,必须认真清点所有工具设备,确保所有工具设备齐全、完好,确定没有遗落物品。

2.3.2 工作地点的清理井下电工在完工后,必须对工作地点进行清理,保证工作地点整洁无碍,防止意外的发生。

2.3.3 安全交班井下电工在工作完成后,需要向下个班次的电工进行安全交班,把自己在工作中发现的情况、问题详细告知后班电工,达到信息交流、工作互通的目的。

三、井下电工作为矿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职业之一,其安全操作管理至关重要。

各级决策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在职业维护、安全操作、环境保护、规范管理等方面,要加强监管,提高自我要求,确保井下电工的安全操作,为生产安全和矿山经济效益做出重要贡献。

以上就是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部内容,希望广大井下电工同仁严格遵守并加以实践。

井下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井下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工作时间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井下工作时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2. 合理安排,高效利用;3. 动态调整,持续改进。

第二章工作时间规定第四条井下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标准工作时间:1. 井下作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 特殊工种(如井下电工、维修工等)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经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工作时间。

第六条加班时间:1. 因生产需要,经矿井领导批准,井下作业人员可进行加班。

2. 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每日1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

3. 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支付。

第七条休息时间:1. 井下作业人员每周至少休息1天,累计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时,应安排补休。

2. 特殊工种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经批准后可适当调整休息时间。

第三章工作时间安排第八条井下工作时间安排由矿井生产调度部门负责。

第九条生产调度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设备状况和人员配置,合理安排井下工作时间。

第十条井下工作时间安排应遵循以下要求:1. 优先安排井下作业人员休息,确保其身心健康;2. 合理安排班次,避免长时间连续作业;3. 根据井下作业特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章工作时间调整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如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导致井下工作时间无法正常进行时,生产调度部门应及时调整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井下工作时间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1. 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2. 尽量减少对生产的影响;3. 尽快恢复正常工作时间。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矿井生产调度部门负责对井下工作时间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规定,不得擅自调整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对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按以下方式进行考核:1. 轻微违反的,给予批评教育;2. 严重违反的,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3. 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井下电工管理制度

井下电工管理制度

井下电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电工管理制度,保障井下电工安全生产,提高井下电工工作效率,保护井下电工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电工作业的人员,包括井下电工、井下电工班组长、井下电工操作工等。

第三条井下电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规定以及本单位有关井下电工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井下电工应加强自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安全第一。

第五条井下电工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开展作业,不得违反作业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六条井下电工应遵守井下通风、瓦斯抽放、安全照明、短路电流、接地电阻和线路电压等方面的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井下电工应加强安全意识,做到安全预防、隐患排查、安全措施到位,确保井下电工作业安全。

第八条井下电工应保护设备、维持机器设备的完好性,不得私自更改设备接线、维修设备。

第二章井下电工作业管理第九条井下电工应按照作业票的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操作。

第十条井下电工应在作业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延误或提前结束作业。

第十一条井下电工应按照程序规定,进行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和更换工作。

第十二条井下电工应运用正确的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不得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工具和设备。

第十三条井下电工应在规定地点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地点。

第十四条井下电工班组长应对井下电工的作业进行监督,确保井下电工的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井下电工应参加安全培训,定期进行井下电工作业技能培训。

第十六条井下电工作业结束后,应按要求清理作业场地,不得留下杂物和垃圾。

第三章井下电工安全防护第十七条井下电工应穿着合格的防护服、防护鞋、头盔等个人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井下电工应正确佩戴安全带、呼吸器等安全防护装备,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第十九条井下电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在身体不适状况下进行作业。

第四章井下电工事故管理第二十条井下电工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作业情况,出现异常及时报告,确保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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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工管理规定
一、机电队电工负责:井下变电硐室、绞车硐室、主排水泵硐室、巷道和硐室照明机电设备的巡回检查、维护保养、电缆悬挂工作,以及变电所至各采区的主馈电开关之间的电缆和地面到井下变电所电缆的悬挂。

二、采煤队电工负责:采区主馈电二次出线以后的机电设备的巡回检查、维护保养、电缆悬挂。

三、监控维修电工负责:井下通讯电缆及设备、监控线路及设备的巡回检查、维护保养、电缆悬挂工作。

四、井下电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停送电制度》。

五、要求:
1、领用设备、材料、电缆时,必须进行检验,严格遵照“完好标准”检验并填好记录,下井完成安装。

未进行检验或不填记录而将设备运入井下者,造成的责任自行负责。

检查要求:
(1)、领用电缆下井敷设前,必须用摇表检查相间绝缘,相对地线间绝缘和每根芯线通断情况,检查合格后方可填写登记下井敷设。

(2)、领用设备时,必须检查内、外的完好情况,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螺栓、垫圈等是否完好,名牌、安全标志是否掉落。

2、入井安装好的电器设备、敷设的电缆,必须在二天内通知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将验收情况做好设备安装记录。

如安装设备不符合完好标准,必须及时、按要求整改。

3、每个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携带工具、防锈油、工具包及常需配件,工作时安装和检修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

4、新敷设的电缆必须由敷设人员悬挂好,验收合格后交由队负责人员,凡电缆的割断要请示队内同意。

拆出设备时,不准任意割断电缆,不留羊尾巴、明接头。

5、各队电工维护所属段的电缆悬挂、硐室、设备的清洁卫生,凡检查到所属段电缆未挂,硐室、设备不清洁卫生,按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凡井下需撤出的电缆、设备两天以内撤除并及时交回机电股。

7、严格执行各项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对造成事故者,就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8、认真学习煤矿电器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合理使用各类专用电器设备。

9、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10、必须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影响生产,及时处理故障,发现较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排除。

11、井下电工当班遇到的问题,不准往下一班推,疑难的问题,必须配合下一班继续处理。

12、维修时要爱护仪表工具,不得无故损坏,用后整理清洁,放归原位,存放整齐。

13、维修人员下班前必须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搞好机电硐室的清洁卫生。

柴达尔矿机电设备股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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