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品行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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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临沂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临沂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引导学生成长成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育具有沂蒙精神特质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把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明行为习惯、身心素质、创新能力、社会活动能力、文化艺术素质等方面分解成若干指标,并对各项指标实行的定量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将综合素质评价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综合素质评价分=基础分(60分)+思想道德素质及文明行为表现分+身心素质分+创新能力分+社会活动能力分+文化艺术素质分。

综合素质评价分列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前30%者为优秀,列31%—80%者为良好,列81%以后且成绩不低于60分者为合格,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凡本学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本学年度综合素质评价不能评为良好以上等次。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为单位,评价结果作为奖学金评定、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等工作的依据,学奖评优和资助资格。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评价办法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协调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和评价办法的制定、修改、补充、解释等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执行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坚持民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学院平时要做好详实的考核记录,每月公示一次有关记录。

第六条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第一学期初评,第二学期总评(毕业班于毕业前完成)。

第三章综合素质评价细则第七条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下列五项内容,其中因同一理由出现的加分取最高值,不重复计算;减分重复计算。

一、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分为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道德及文明行为表现两方面得分之和,允许得负分。

1.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活动。

学生品德的评价方案

学生品德的评价方案

学生品德的评价方案导言:学生的品德素养在现代教育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因为良好的品德是一个人成功发展和幸福生活的基础。

为了确保学生能够培养和展示良好的品德,学校需要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学生品德评价方案。

本文将介绍一个以学生品德为核心的评价方案,旨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他们的品德水平。

一、评价目标学生品德的评价目标是培养学生积极的人生态度,注重细节,处事公正,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尊重他人并有责任感。

同时,评价方案还应关注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发展。

二、评价内容学生品德的评价内容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道德品质评价:包括学生是否具备诚实、守信、正直、宽容等道德品质,能否正确判断是非、善恶,以及是否有同情心和关爱他人的能力等。

2.行为习惯评价:评估学生的行为习惯,如是否尊重师长和同学,是否守时、守纪律,是否乐于助人等。

3.社会适应评价:关注学生在社会环境中的适应能力,包括与他人相处的方式、合作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自我管理评价:评估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如自我规划、自我控制、时间管理和压力管理等。

5.创新能力评价:评估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否提出新的观点和想法等。

三、评价方法为了准确评估学生的品德,评价方案应结合定性和定量的评价方法。

具体的评价方法如下:1.观察评价:教师通过日常观察学生的行为和表现,对其品德进行评价。

观察的内容可以包括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与同学相处的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日常评价:教师通过学生的作业、参与度等方面对学生的品德进行评价。

3.综合评价:通过学生的自我评价、同学评价和家长反馈等综合考虑,对学生的品德进行评价。

4.活动评价:通过学生参与各种品德培养活动的情况,对学生的品德进行评价。

活动可以包括参与社区服务、志愿者工作、学生自我管理组织等。

四、评价指标为了能够科学评价学生的品德,评价方案应明确定义相关的评价指标。

临沂大学学生工作考核体系

临沂大学学生工作考核体系

临沂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价办法[2011年2月16日作者:学工部(处)阅读:377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践行“两个保证”,服务学生学习,调动学校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提高学生教育管理的服务水平,使我校学生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契约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行日常工作与重要项目量化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第三条考核内容为学生日常管理、就业工作、公寓工作、特色品牌创建等,考核标准见《临沂大学学生工作考核量化表》。

第四条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考核优秀资格:1.学生工作受到学校通报;2.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未按期完成;3.学生违纪率超过3‰的学院;4.学生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五条由学生管理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价工作。

第六条每年6月份,各学院根据考核指标进行总结,总结材料送报学工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开展各项学生工作的详细记录,保存有关资料,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考评时间为当年6月底至第二年6月底。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九条对于考核评价前五名的学院,给予表彰奖励,并授予“临沂大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第十条对于考核评价连续两年最后一名的学院,给予通报。

第十一条考核评价结果与学院学生管理人员的评优及职务晋升挂钩。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学生管理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临沂大学学生工作考核量化表临沂大学学生工作考核量化表。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办法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办法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办法为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制定《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办法》。

一、组织领导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高级管理岗辅导员、团学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学生品行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办法的制定、修改和部署;成立以团学办公室主任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品行评价的落实工作。

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每班2名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年级(班级)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学生的品行评价工作。

二、指导思想1、力求客观、公正、规范、科学的进行评价。

2、主要采取“记实”的原则进行。

三、评价内容及操作办法学生发展性素质内容包括:科技创新能力(30);技能操作能力(50);组织管理能力(5);社会实践能力(10);文体特长能力(20)。

1、科技创新能力30分①学术论文10分A、2人以上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80%记分;其他作者依次降低20%记分。

B、在非学术性刊物或非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记分。

C、经常在校报、团学信息、以及学工处网站上发表通讯等,视工作情况每次加0.5分,最高得分不的超过本项分数。

D、被学校录用的广播稿,每篇计0.2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此项以报刊原件和宣传部在广播站的统计数据为准。

②科技成果10分经专家教授推荐并经学校科技处审定推荐上报的学生科研成果和参加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评比,并获得证书或在文件上张榜公布的,可参照以下标准记分。

A、同一作品限加最高分1次。

B、学术论文并获奖(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可在①、②中重复得分。

③参加各种学习竞赛活动10分参加各级、各类学习竞赛活动获奖可按以下标准得分。

学生品行积分量化评价方案

学生品行积分量化评价方案

学生操行(思想品德)评价方案
一、总则
1、根据党的教育方针,依照省教委关于《中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方案》,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参考《班级综合考核实施方案》,制定《学生操行(思想品德)评价方案》。

2、《学生操行(思想品德)评价方案》坚持“以教育为主”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

学生毕业时,三个学年复评分平均值为毕业操行(思想品德)评定等级。

若该生操行(思想品德)评定等级未达到及格以上,则该生德育不合格,不得颁发毕业证。

3、班主任应认真组织本班学生学习《学生操行(思想品德)评价方案》,并遵照执行。

二、评定方法
1、班主任对学生操行(思想品德)进行评定时,按照如下标准将学生操行(思想品德)量化得分转化为操行(思想品德)等级:
(1)量化总分等于90分或90分以上者(P≥90),其操行(思想品德)为“优秀”;
(2)量化总分等于或大于75分且小于90分者(75≤P<90),其操行(思想品德)为“良好”;
(3)量化总分等于60分且小于或等于74分者(60≤P≤74),其操行(思想品德)为“及格”;
(4)量化总分小于60分者(P<60),其操行(思想品德)为“不及格”。

即德育不合格。

三、品行积分考核细则
四、品行积分每学期开学初每人基础分为80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各班每周统计公布一次,每月要汇总公布并报政教处。

五、期末评优评先,要求品行分85分以上。

六、品行积分底于60分的,要报学校政教处进行戒勉谈话,累教不改者,将进行纪律处分。

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品德操行评定方案

学生品德操行评定方案

学生品德操行评定方案一、目的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评定原则1. 客观公正:评定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避免主观臆断和偏颇。

2. 激励导向:评定结果要对学生产生激励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3. 全面发展:评定内容要涵盖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劳动等各方面的表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动态管理:评定过程要注意观察学生的日常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

三、评定内容1. 思想品德:包括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法律意识、公民素养等方面。

2. 学习态度:包括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成绩等方面。

3. 生活作风:包括生活自理、生活规律、生活情趣、生活消费等方面。

4. 团结协作:包括同学关系、团队合作、助人为乐、公平竞争等方面。

5. 劳动观念:包括劳动态度、劳动技能、劳动成果、劳动习惯等方面。

四、评定方法1. 平时观察:教师要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关注学生的言行举止,做好观察记录。

2. 学生自评:学生要对照评定标准,定期进行自我评价,反思自己的优点和不足。

3. 同学互评:同学之间要相互评价,提出优点和改进意见,促进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4. 家长评价:家长要参与评定过程,对孩子的品德操行给予评价和建议。

5. 教师评价:教师要综合各方面信息,对学生的品德操行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评定结果及应用1.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 评定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生档案。

3. 评定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升学推荐、就业推荐等重要依据。

4. 对评定结果不合格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引导,制定针对性的教育措施,帮助学生改进。

六、组织实施1. 学校成立学生品德操行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评定工作。

学校品德与行为评价办法

学校品德与行为评价办法

学校品德与行为评价办法概述学校品德与行为评价办法是指学校通过对学生的品德和行为进行评价,以激励学生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的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本文将从学校品德与行为评价办法的意义、评价指标、评价方式、实施难点和建议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学校品德与行为评价办法的意义学校品德与行为评价办法在提高学生成绩的同时,将品德和行为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评价。

这有助于激发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为其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此外,学校品德与行为评价办法也有助于塑造学校良好的人文环境,提高学校整体教育质量。

二、学校品德与行为评价的指标学校品德与行为评价的指标应涵盖学生的多个方面,如思想品质、行为表现、团队合作、社会责任感等。

具体可包括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守时守纪,尊重师长和同学,关心他人,乐于助人,严守学校规章制度等。

三、学校品德与行为评价的方式评价方式包括定期考查、综合评定和个别辅导等。

定期考查是通过一些形式的测验,对学生的品德和行为进行量化评估。

综合评定则是通过对学生平时表现的全面观察,结合班级评议和教师评语,综合评价学生的品德与行为。

个别辅导是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针对其品德与行为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辅导和提醒。

四、学校品德与行为评价的实施难点学校品德与行为评价的实施存在一些难点。

首先,评价的客观性需要保证,评价方式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避免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

其次,如何统一评价标准也是一个难题,需要学校制定明确的评价要求,以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此外,品德与行为评价需要全体教师、家长和学生的共同参与和监督,需要形成完整的评价体系,而这也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五、建议为了更好地实施学校品德与行为评价办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评价制度,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2.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加强教师的评价能力,确保评价的公正和客观。

学生教育行为评价办法

学生教育行为评价办法

学生教育行为评价办法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和社会的发展,教育的目标由单一的知识传授逐渐转变为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创新能力。

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教育表现,学生教育行为评价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学生教育行为评价办法进行讨论,并提出个人观点。

一、评价目的学生教育行为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学习效果,为教师提供有效的教育教学参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评价内容学生教育行为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学习效果。

学习态度反映学生对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学习方法反映学生的学习策略、学习习惯和学习技巧;学习效果则衡量学生的知识储备、能力发展和素质提升。

三、评价方法学生教育行为评价方法应以多种形式结合,包括定期考试、作业评价、综合评价等。

其中,定期考试主要用于检验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作业评价则主要用于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的运用;综合评价则综合考虑学生的各项表现,从而得出全面的评价结果。

四、评价指标学生教育行为评价的指标应具体而明确,既要包括定量指标,如考试成绩和作业完成情况,也要包括定性指标,如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态度。

评价指标的设定应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来确定,以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五、评价结果运用学生教育行为评价的结果应及时有效地运用于教学实践中。

通过评价结果,教师可以了解学生的差异,有针对性地进行个性化教学;学生则可以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学习策略和方法,提高学习效果。

六、评价反馈学生教育行为评价不仅仅是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还应提供评价反馈机制,使学生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并通过反思和改进来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

评价反馈可以采取实时反馈、个别辅导和家校合作等方式进行。

七、评价的合理性学生教育行为评价应依循公正、客观、全面、科学的原则,避免主观性和片面性的评价。

评价结果不仅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更要关注学生的发展潜力和兴趣爱好,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科学的指导。

学校学生品德评价办法

学校学生品德评价办法

学校学生品德评价办法背景:学生品德评价在学校教育中占有重要位置,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提高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本文将探讨学校学生品德评价的办法及其效果。

一、评价对象学生品德评价的对象是全体学生。

每个学生都应接受品德评价,并在评价中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

二、多元化评价方式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的评价方式,包括定期考查、班级评议、道德问卷调查、班级互评等。

这样可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品德水平,避免单一评价指标的片面性。

三、评价指标的确定学校应根据教育目标和课程要求,确定适合的评价指标。

这些指标应包括诚实守信、友爱守礼、勤奋好学、自主管理、责任担当等方面,并提供相关的评价标准和案例。

四、评价过程的透明化学校在进行品德评价时,应公开评价的具体过程和标准。

通过公示、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明确品德评价的标准和程序,增强评价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评价结果的反馈学校应该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和家长,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品德表现,引导他们改正不足,发扬优点。

同时,学校还可以通过班级会议等形式,让学生互相交流和学习,推动品德的共同提高。

六、激励机制的设置学校应该建立一套激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品德评价并提高自身的品德水平。

可以设置评优团体、颁发荣誉称号、发放奖状等方式,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七、导师指导的重要性学校应该安排导师制度,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辅导。

导师可以关注学生的品德发展,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八、学校文化建设的作用学校应该积极倡导和营造良好的学校文化氛围。

学校的文化价值观对学生的品德影响深远,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九、家庭合作的重要性学校和家庭应该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共同培养学生的品德。

学校可以组织家长参与评价活动,让家庭成为学生品德教育的有力支持。

十、评价办法的改进和创新学校品德评价办法应与时俱进,随着教育理念和社会发展的变化而不断改进和创新。

学校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学校学生行规素养量化评估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行规素养量化评估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行规素养量化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和素养的评估,准确把握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的评估内容包括学生行为规范和素养两个方面。

第四条评估的结果将作为学生进入下一学年、评优奖学金、申请资助、奖学金评选等重要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学校将通过定期召开班级会议、个别谈话、成绩统计、班级考勤、社团活动等方式,积极参与并监控学生行为规范和素养的量化评估。

第六条评估结果将以班级和个人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和公示。

第七条学校将定期开展行为规范和素养评估工作的培训和研讨,提高师生对评估工作的认识和水平。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量化评估第八条学生行为规范量化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日常表现、纪律考勤、校规校纪遵守情况。

第九条学生日常表现主要评估以下几个方面:1. 课堂参与情况:包括发言数量、发言质量、听讲专注等。

2. 作业完成情况:作业的按时完成、质量等。

3. 学习态度:包括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等。

4. 助人为乐:是否乐于助人,关心他人等。

第十条学生纪律考勤主要评估以下几个方面:1. 迟到早退情况:包括迟到早退的次数和时长等。

2. 请假情况:包括请假的次数和理由等。

3. 旷课情况:包括旷课的次数和原因等。

4. 操行评定: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操行评定等级。

第十一条学生校规校纪遵守情况主要评估以下几个方面:1. 着装整齐:学生是否按照校规要求穿戴整齐。

2. 礼仪规范:学生是否能够遵守基本的礼仪规范。

3. 遵守禁令:学生是否遵守学校规定的禁令,如抽烟、打架等。

第三章学生素养量化评估第十二条学生素养量化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品德修养、学术成就、综合实践等级。

第十三条学生品德修养主要评估以下几个方面:1. 遵守法律法规:学生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如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等。

2. 社会公德:学生是否能够尊重他人,遵守公共秩序等。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风建设规程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风建设规程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风建设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风,就在校学生而言,主要是指他们在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支配下,在学习目标、学习动机、学习态度、学习精神、学习纪律、学习方法、学习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良好的学风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

第二条临沂大学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的学风是:勤学、敏行。

第二章专业规格第三条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本职工作,尚德求真,遵纪守法,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明确的法制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态度、较强的创新能力、热诚的服务态度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

师范生还应能为人师表。

第四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学好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系统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动态,了解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其它学科的一般知识;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有一定的社会调查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高的人文、科学素养;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应用技能,达到规定的等级要求。

师范生还应具有现代教育观念,懂得教育科学,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和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具有基本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管理能力、教育科研能力,能适应未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学生应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追求新知识的热情和习惯,有职业迁移的智能基础、持续发展的潜在能力和较高的社会适应性。

第六条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及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心健康的一般知识与能力,具有健康高尚的审美观和审美能力,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形成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个性。

第三章教室规则第七条保持安静。

预备铃后,学生要进入教室做好受课准备;不高声喧哗,不起哄嘘闹,不在教室走廊或四周吹口哨、敲打器械或有其它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不得跑跳着进入教室。

第八条行为文明。

教师进入课堂,由班长喊“起立”,向老师到致敬;老师还礼后,班长再喊“坐下”,专心听课。

学生品行评价办法

学生品行评价办法

学生品行评价办法随着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于学生品行的评价变得愈发重要。

学生品行不仅关系到个人素质的培养,更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未来的走向。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学生品行评价办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一、背景介绍品行评价是对学生的品德、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考察,旨在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并培养良好的品质。

传统的学生评价方法注重考试成绩,忽视了学生品行的培养和评价。

为了弥补这个缺陷,学生品行评价开始受到广泛关注。

二、学校的责任学校作为学生品行培养和评价的重要场所,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学校应该制定具体的品行评价办法,并通过教育教学的全面推进来落实。

学校还应该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活动和机会,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品行。

三、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学生品行评价办法,首先需要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该体系应包含学生的道德品质、行为规范、学习态度等多个方面。

评价指标的制定应参考专家意见和多方面的观察和调查,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全面性。

四、评价方式多样化学生品行评价不应仅依靠笔试或口试这样的传统方式,应该多样化评价方式。

例如,可以通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成绩单备注、学生讲堂等方式来评价学生的品行表现。

这样的评价方式可以更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品行状况。

五、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在进行学生品行评价时,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

每个学生的成长环境和个人特点不同,对品行培养的需求和方式也不同。

因此,评价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背景和特点,避免盲目统一评价,给予学生适当的发展空间。

六、家庭与学校合作学生品行的培养和评价不仅仅需要学校的努力,也需要家庭的参与和支持。

学校应与家庭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品行评价的信息沟通。

家长可以通过家庭教育和监督等方式帮助孩子塑造良好的品行习惯。

七、培养学生自我评价能力品行评价的目的之一是培养学生自我评价的能力。

学生应该学会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品行和行为,认识到自身的优点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自己。

学校可以通过日常班会和辅导员的指导来帮助学生培养这一能力。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品行评价办法_规章制度_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品行评价办法_规章制度_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品行评价办法为了激励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班级的,客观、公正的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进行量化评价,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实施学院成立学生品行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团委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负责学院品行评价的指导、监督和审核工作。

各班成立品行评价工作小组,各班辅导员和品行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班品行评价工作。

各班品行评价小组由班长、团支书、纪检委员、劳卫委员、值日组长代表、寝室长代表等6-8人组成。

评价根据其内容由相关班委负责平时记录,品行评价小组负责每周汇总一次,在班内公示,并报辅导员审核、存档。

辅导员会同各班品行评价小组每学期汇总排名一次,并在班内公示后,报学院团学办公室存档。

在品行评价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取消;已获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的,收回奖学金和撤销荣誉称号。

二、评价细则(一)评价等级学生品行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每学期学生品行基础分为80分,并在此基础上,按加、减分标准累计。

每学期品行分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加分标准1、职务加分(1)学生干部根据其职责履行情况,班级学生干部(含寝室长、值日组长、学生代表)加5—10分;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加10—15分,干事加5—10分。

班级学生干部由学生代表在辅导员的协调下,根据其工作态度及工作成绩予以民主评议(或投票打分,取其平均值)赋分;校、院级学生干部(含干事)由学院团委、学生会、宿管会组织民主评议赋分。

同时是校、院或班级学生干部的不重复加分。

(2)各类社团骨干、广播室工作人员(每学期必须完成4篇校级以上稿件方可加分)等,视其工作成绩加2-5分。

校、院、班级干部又是各类社团骨干的不重复加分。

2、表彰、表扬加分(1)个人获荣誉称号的(不含奖学金),国家、省、市、校、院级分别加20、15、10、8、4分。

学生品德行为综合评价制度

学生品德行为综合评价制度

学生品德行为综合评价制度学生品德评价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定性评价,其形式主要是品德鉴定或操行评语等;二是定量评价,其形式主要是品德等级评定或扣分制等。

(一)品德定性评价的方法现行的品德评定是“只写评语,不写等级〞的定性评价方法,应当肯定写操行评语是一项有益的工作,通过写评语,使学生了解教师对自己的看法与评价,使家长也了解到自己的子女在学校的品德表现,并对子女进展相应的教育。

所以,操行评语对学生有一定的约束力,目前由于写评语注意了与自我鉴定、小组鉴定结合进展,还与期末评选、表彰结合进展,所以其效果是良好的。

但是,也应看到,由于班主任对学生的品德表现缺乏全面的平时记载,所以,到期末班主任给学生写操行评语就得伏案苦思,因此,写品德鉴定或操行评语很难逃避主观性、片面性,有的班主任只好依据“三好学生〞的评比条件,按照三个等级格式套在每个学生身上,结果除了优劣两头的学生以外,多数学生的品德面貌大体一样,由此可见,现行的品德鉴定或操行评语法有三个严重弊病:(1)主观(班主任一言堂);(2)不准确(评语笼统,表达不出个别差异);(3)片面(容易以偏概全)。

正因为如此,近几年来很多教育工作者与心理学工作者开场探索改良方法,寻找“客观化〞、“定量化〞、“标准化〞的途径。

目前已提出“扣分法〞、“操行等级评定法〞等定量评价的方案,尽管刚刚开场,却已成为许多人所关注的研究与实验课题。

(二)品德定量评价的方法品德定量评价是一种比拟客观、准确、全面的评价方法,它涉及到“评价主体〞、“因数〞、“权数〞、“定量形式〞、“常态〞、“表格〞等问题。

班主任在品德评价工作中为实现评价的客观性,除考虑请科任教师、团队干部与同学参与评价外,也要考虑让学生本人参与评价的必要性。

这是因为:其本人是唯一的自己活动全过程的参与者、体验者,因而,离开了“当事者〞,“旁观者〞难免犯主观性的错误。

进展评价的目的是为培养人、教育人,因此,评价必须以学生本人“心服口服〞为结果,才有助于优良品德的形成,所以评价过程应当是他人评价与本人评价的综合过程。

关于修订后的我校《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

关于修订后的我校《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

作者: 张玉顺
出版物刊名: 临沂大学学报
页码: 34-35页
主题词: 教育工作;教育质量;考评结果;政治理论;省教委;基础分;不及格;课外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作弊者
摘要: 《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下简称《考评办法》)是我校学生管理与教育工作中的最基本的规章制度之一。

它对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引导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因为它是在掌握了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大量具体的考核材料的条件下进行的,其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评定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等评先树优活动的主要依据,所以,实施这一制度,能够自然地把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的协调发展引入竞争机制,消除评先树优活动中出现的一些人为的不利因素。

《考评办法》最初是1987年由党委宣传部制订并组织实施的。

1989年底,学生工作处成立以后,接替了这一制度的实施工作。

五、六年来,从在个别系试点到全校铺开实施,取得了较强的社会效应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尽管其间也出现过这样那样的。

学生品德行为综合评价制度

学生品德行为综合评价制度

学生品德行为综合评价制度学生品德行为综合评价制度是一种评价学生品德行为的制度,旨在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品德水平和行为表现。

这一制度在学校教育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品德追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首先,学生品德行为综合评价制度可以加强对学生品德的培养。

学生的品德素质是他们成长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成长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

通过建立品德行为综合评价制度,学校可以针对学生的道德、纪律、责任感等方面进行评价,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品德养成,培养学生正确的行为习惯和道德观念。

其次,学生品德行为综合评价制度能够发现和表彰优秀学生。

每个学校都有许多道德品质优秀的学生,他们积极向上、乐于助人、品学兼优。

通过综合评价制度,学校可以及时发现这些学生,给予他们应有的荣誉和奖励,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起到鼓励其他学生向他们学习的作用。

再次,学生品德行为综合评价制度可以纠正学生不良行为。

在学校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学生的不良行为,如违纪、欺凌等。

通过综合评价制度的引导和惩戒,学校可以对这些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和警示,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承担相应的后果来改正自己的行为,促使他们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观念。

最后,学生品德行为综合评价制度可以使学校教育管理更加科学和规范化。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和流程,学校可以将评价过程更加客观、公正,避免主观性评价的偏差,从而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学生品德行为综合评价制度也为学校管理者提供了一种依据,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的品德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教育和管理措施,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学生品德行为综合评价制度在学校教育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学校可以加强对学生品德的培养,发现和表彰优秀学生,纠正学生不良行为,提高教育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学校和教育管理者应该充分重视、认真实施这一制度,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学生品行评价标准

学生品行评价标准

学生品行评价标准学生的品行是指其言行举止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和社会伦理要求。

学校对学生的品行评价标准起着重要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在以下的内容中,将会逐步探讨学生品行评价的标准。

第一部分:知识掌握与学习态度学生的品行表现不仅仅要看他们的学习成绩,更要综合评估他们的学习态度和知识掌握情况。

学生应该具备良好的学习动力和专注力,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和各类学科竞赛,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部分:品德修养和自律意识学生的品行评价也包括对其品德修养和自律意识的评估。

学生应积极践行诚实、守信、友善等道德准则,并具备自律的能力,如守时、遵纪守法等。

此外,学生应正确对待他人和事物,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意见,培养良好的社会交往能力。

第三部分:团队合作与领导能力学生的品行评价还应考虑其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

学生应学会倾听和尊重他人的意见,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同时,学生还应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能够在团队中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协调,促进团队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

第四部分:责任意识和社会参与学生品行评价标准还包括对学生的责任意识和社会参与的评估。

学生应具备履行课堂和社会责任的意识,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体现社会责任和关爱他人的精神。

第五部分:公民意识和法规遵守学生品行评价还应关注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规遵守情况。

学生应具备基本的国家法律法规知识,了解社会规则和公民权利,遵守各类规章制度,履行公民义务,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

第六部分:独立思考和创新精神学生品行评价标准还应注重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精神。

学生应具备质疑和思考问题的能力,并能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学生还应培养创新精神,通过不同的角度和思维方式解决问题,展示自己的创造力。

第七部分: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学生的品行评价也包括对其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的考量。

学生应具备一定的文学、艺术和历史知识,培养自己的审美情趣,欣赏和创造美的事物,丰富自己的内在修养。

第八部分:身体健康和生活习惯学生的品行评价标准还应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习惯。

学生品德操行评定管理方案

学生品德操行评定管理方案

学生品德操行评定管理方案品德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塑造正确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重要途径。

学生品德操行评定是对学生品德操行教育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手段,帮助学生在校期间形成良好的品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为其未来的发展做好铺垫。

本文将阐述学生品德操行评定的管理方案。

一、制定品德操行评定标准学校应制定明确的品德操行评定标准,根据学生年级、性别、学科、社交活动等不同情况作出细致的要求。

评定标准应突出品德操行的重要性,包括品德修养、行为举止、社会责任、学业成绩等方面。

同时,还应考虑学生的特殊情况,如身体残疾、学习障碍等,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

二、明确评定流程学校应制定明确的品德操行评定流程,包括评定周期、评定方式、评定人员等。

评定周期应根据学年、学期或月份等周期性制定,评定方式应包括教师评定、同学评定、家长评定等不同方式,评定人员应包括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相关人员。

评定流程应具体、规范、公正,避免出现主观评定等问题。

三、建立激励机制学校应建立激励机制,激励学生表现出色的品德操行,如公开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等。

同时,也应建立惩罚机制,对违反品德规范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其改正错误。

激励机制应具体、有力,让学生明确知道哪些品德操行行为是可以获得激励的,哪些是不被容忍的。

四、提高学生品德意识学校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品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品德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

活动内容应包括品德操行标准的宣传、品德情境教育、品德修养课程等。

通过活动,让学生深刻认识到优秀的品德操行是他们成长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引导学生积极培养和践行良好的品德操行。

五、强化家长教育学校应与家长加强沟通,共同促进学生品德操行的发展。

学校应定期向家长通报学生品德操行情况,帮助家长了解自己孩子的成长情况,引导家长与学校共同关注学生品德操行的发展。

家长也应参与学生品德操行评定的过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品德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共同培养出优秀的品德操行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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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品行评价办法为了激励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班级的规章制度,客观、公正的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进行量化评价,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学生品行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团委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负责学院品行评价的指导、监督和审核工作。

各班成立品行评价工作小组,各班辅导员和品行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班品行评价工作。

各班品行评价小组由班长、团支书、纪检委员、劳卫委员、值日组长代表、寝室长代表等6-8人组成。

评价根据其内容由相关班委负责平时记录,品行评价小组负责每周汇总一次,在班内公示,并报辅导员审核、存档。

辅导员会同各班品行评价小组每学期汇总排名一次,并在班内公示后,报学院团学办公室存档。

在品行评价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取消;已获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的,收回奖学金和撤销荣誉称号。

二、评价细则
(一)评价等级
学生品行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每学期学生品行基础分为80分,并在此基础上,按加、减
分标准累计。

每学期品行分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加分标准
1、职务加分
(1)学生干部根据其职责履行情况,班级学生干部(含寝室长、值日组长、学生代表)加5—10分;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加10—15分,干事加5—10分。

班级学生干部由学生代表在辅导员的协调下,根据其工作态度及工作成绩予以民主评议(或投票打分,取其平均值)赋分;校、院级学生干部(含干事)由学院团委、学生会、宿管会组织民主评议赋分。

同时是校、院或班级学生干部的不重复加分。

(2)各类社团骨干、广播室工作人员(每学期必须完成4篇校级以上稿件方可加分)等,视其工作成绩加2-5分。

校、院、班级干部又是各类社团骨干的不重复加分。

2、表彰、表扬加分
(1)个人获荣誉称号的(不含奖学金),国家、省、市、校、院级分别加20、15、10、8、4分。

根据品行评价而获得荣誉称号的,不加分。

(2)获通报表扬的,国家、省、市、校、院级分别加10、8、6、4、2分。

集体受表扬的,加分减半。

(3)寝室获荣誉称号的,校、院级分别给寝室全体成员加4、2分。

3、科技创新、学术活动加分
(1)学生每参加一次正规的科技培训活动加1分。

(2)学生每参加一项科研活动(立项)加3分。

个人获国家、省、市、校、院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分别加20、10、8、6、4分;个人获二等奖的,分别加15、8、6、4、3分;个人获三等奖的,分别加10、6、4、3、2分。

集体奖加分减半。

(3)参加科技竞赛活动的,国家、省、市、校、院级每次分别加10、8、6、4、2分。

获国家、省、市、校、院级科技竞赛一等奖的,每次分别加20、10、8、 6、4分;获二等奖的,分别加15、8、6、4、2分;获三等奖的,分别加10、6、4、3、1分。

集体奖加分减半。

(4)在国家正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加 15分,第二作者加10分,其他加5分。

(5)积极参加寒暑假期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各种社会考察活动并完成全过程的,每次加分。

获国家、省、市、院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一等奖的,分别加20、10、6、4分;获二等奖的,分别加15、8、4、3分;获三等奖的,分别加10、6、3、2分。

获国家、省、市、院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分别加20、10、6、4分。

院内评定的可参照以上分值加分。

4、文体活动加分
(1)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的,每次加1分。

(2)参加文化艺术竞赛活动的,每次加2分。

获国家、省、市、校文化艺术竞赛一等奖的,分别加20、10、8、6分;获二等奖的,分别加15、8、6、4分;获三等奖的,分别加10、6、4、3 分。

集体获奖减半加分。

院内评定的可参照以上分值加分。

(3)积极训练、参加学院组织的重大体育比赛并完成全过程的,每次加4分。

在田径比赛中个人取得前六名的,按名次分别再加10、9、8、7、6、5分,集体奖加分减半;个人破纪录的在原加分基础上再加5分,集体破纪录加分减半;球类比赛前3名,参赛队员分别加5、4、3分。

院内组织的比赛按名次或等次以1—3分加分。

(4)在校报发表文章、专题报道、文学艺术作品的,根据社会效益和字数多少每篇记1—3分;在校团学信息简报、团学网站发表信息的,每篇记1分;被录用的广播稿,每篇记1分,在院工作简报、网站、院内报纸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每篇记1分;字数很少的信息记分。

(5)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作品的,每篇分别加15、10、6分。

字数较少的加分减半。

5、日常行为加分
(1)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每次加2分。

(2)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每次加10分。

(3)在宿舍内务、教室卫生检查中,整学期未出现纰漏的,加5分。

(4)整学期无迟到、早退、旷课、不文明行为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加5分。

6、其他加分
(1)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并在竞赛中获奖的,国家、省、市、校、院级分别加10、6、4、3、2分;未获奖的,国家、省、市、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2)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报告、论坛、讲座、座谈会等活动的,根据时间长短每人每次加1—2分。

(3)校、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后勤服务参加者(完成全过程),视劳动强度和时间每次加1-3分。

(4)积极参加各类职业、专业、技能证书考试,考取证书的,每个证书加3分。

(5)未列入的加分事项,由辅导员向学院品行评价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执行。

(三)减分标准
1、日常行为减分
(1)迟到、早退的,每次减1分。

早读、晚自习减分减半。

(2)无故旷课的,每节课减2分。

早读、晚自习减分减半。

(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每次减2分。

(4)因事请假未参加活动的,每次减分。

(5)经任课教师或听课教师认定影响课堂秩序的,每次减2分。

(6)上课时不认真听讲,从事与上课无关的活动如睡觉、发短信、听mp4、看课外书等,每次减1分。

(7)违反教学楼、宿舍楼、餐厅、草坪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则,如擅闯宿舍门禁系统、在宿舍或教室使用热得快等违章电器、在宿舍内抽烟喝酒存放酒瓶、践踏草坪等;或不爱护公物和环境,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扔乱放等,构不成处分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减3—5分。

(8)考试时影响正常考试秩序,构不成处分的,每次减10分。

(9)有不文明行为,做事不诚实、不守信的,每次减2分。

(10)带饭进教室,每次减1分。

2、违纪处理减分
(1)受辅导员班内点名批评的,每次减2分。

(2)受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5分。

(3)受学校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0分。

(4)受警告处分的,本学期品行评价以不合格记。

3、卫生检查减分
(1)无故不参加卫生值日的,每次减2分;值日不认真,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减1分。

(2)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寝室、教室,每次宿舍值日生、教室值日组长减2分、寝室成员、值日组成员减1分。

(3)寝室、教室卫生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寝室、值日生每人减5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寝室、值日生每人减10分,寝室长、值日组长职务加分取消。

4、其他减分
(1)在学费收交过程中,恶意欠费,无故拖延交费,或将学费挪作他用、拖延交费的,减10分。

(2)未列入的减分事项,由辅导员向学院品行评价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执行。

三、评价结果的使用
品行评价结果由辅导员负责保存、管理和使用,学院团委存档,学生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

评价结果是撰写操行评语、政审、推荐就业等的重要参考;是评定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

一学年内两学期品行评价班内排名均列后30%的,不能参评各类奖、助学金;上学期班内排名列后50%的,本学期不得列为党组织发展对象。

本学期品行评价不合格的,由辅导员通知家长来校谈话,连续两学期
品行评价不合格的,予以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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