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植物研究所科研产出奖励制度
植物研究所科研产出奖励制度植物研究所科研产出奖励制度植物研究所科研产出奖励制度是为了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提高科研产出质量和数量,推动植物研究所科研事业的发展。
该制度设置科研产出奖励的评定标准、奖励等级和奖励内容,并规定了评奖程序和评奖标准。
该制度的目标是使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中发挥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研究水平,不断取得科研成果。
一、评定标准1.科研成果的质量:科研成果的质量是评定科研人员科研产出水平的重要指标。
科研人员需要通过科学实验和理论论证,获得重要的研究结果,并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会议和期刊上发表相关的研究论文。
论文的影响因子、被引用次数和被同行评议的评价结果将作为科研成果质量的重要衡量标准。
2.科研成果的数量:每年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数量也是评定科研产出的重要指标之一。
科研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的科研成果数量要求,数量越多,表示对科研工作的投入程度越高。
3.科研成果的应用价值:科研成果的应用价值也是评定科研产出的重要指标之一。
科研人员需要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或为研究所带来经济效益,例如开发新的植物品种、解决植物种植中的难题等。
二、奖励等级根据科研产出的质量和数量,植物研究所科研产出奖励制度设有三个等级的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奖励等级的评定依据是科研成果的质量、数量和应用价值。
1.一等奖:每年评选一等奖的科研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5%,是对优秀科研人员的最高奖励。
一等奖获得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会被研究所重点提携,提供更多的科研经费和实验条件。
2.二等奖:每年评选二等奖的科研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10%,是对较好科研成果的奖励。
二等奖获得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关注和支持,如提供科研经费和实验条件。
3.三等奖:三等奖是为了激励绝大部分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设立的奖励。
三等奖获得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在年度科研进展会上进行表彰。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2.10•【文号】教技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机关工作正文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教技发[2012]1号)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
经评审,决定授予“原发性小血管炎临床表型和发病机制”等43项成果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恒星形成活动和恒星形成区的观测研究”等58项成果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立体视频获取与重建技术及装置”等14项成果高等学校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大型三维接触面试验设备系统和测试技术”等14项成果高等学校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早期预警与干预技术及应用”等56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非霍奇金淋巴瘤诊断治疗的基础和临床研究”等92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医学信息智能计算支撑平台与应用”等7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二等奖;授予“在单晶硅片表面制备碳纳米管复合薄膜的方法”成果高等学校专利奖二等奖。
全国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探索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投身于科教兴国战略的实践中,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科技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学院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鼓励科研、教学人员积极争取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高学院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加快科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奖励范围是:实际到帐科研经费、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
第三条对于实际到帐的科研经费,纵向课题按照到帐金额的10%进行奖励,横向课题按照5%进行奖励(含科技成果转让)。
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1.对于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按照《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校科发[2012]第132号)的奖励标准进行配套奖励。
其中被EI收录的中文论文配套奖励金额为学校奖励金额的100%,其它配套为50%。
2.未获得学校奖励,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南京农业大学最新制定的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三类论文,每篇奖励600元。
南京农业大学是第一作者单位但由于第一通讯作者是其它单位,以及南京农业大学是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但由于第一作者是其它单位这两种原因未获得学校奖励的EI或SC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元。
在国家级学会召开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组织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的学术论文,根据会议日程和论文集等证明材料,每篇奖励通讯作者600元。
3. 科技成果奖励时间按照学校奖励时间节点执行。
第五条奖励就高不就低,同一奖励项目一般只奖一次。
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科研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第六条原《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教学科研类岗位人员科研工作量实施办法》(院发[2008]第53号),《南京农业大学对外科技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调整部分(院科研发[2011]第60号)同时废止。
对外科技服务经费的分配比例对照学校文件执行。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研究院组织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该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是: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标准,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和新产品等。
第三条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基金支出。
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
关第四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下列科技成果奖,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著作类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万元;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1万元。
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5000元。
5、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6、专利奖:中国专利金奖10万元,中国专利优秀奖5万元;省级专利金奖5万元,省级专利优秀奖2万元。
7、社会力量奖: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资格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并通过该渠道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励5万元。
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任务来源本国家标准的制定任务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二О一四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编号“20142191-T-424”。
本项任务由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提出,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定于2015年完成。
本标准起草工作组由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共同组成。
二、目的和意义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涌现出越来越多的科技成果被转化和应用,科技成果对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农业科技成果对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以及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还比较低,农业科技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比较还有较大差距,因而充分利用农业科技成果评价这一方式,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系统的农业科技评价体系,科学、公正地对这些成果的学术价值、技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进行确认和评定,才能促进这些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推动农业科技发展需要农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提供支持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
近年来,我国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研究的扶持力度,每年产出的农业科技成果数量达7000多项。
但是我国的农业科技水平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均低于发达国家。
目前我国并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的、有效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近年以来,我国不断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机制,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为我国建立现代农业提供了强而有力的科技后盾。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农业科技对农业发展的贡献率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还是比较低。
这与我国现行的不完善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有着密切关联,现行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在提高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方面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不遵循市场规律、资产化评价缺位、市场化评价严重滞后等一系列问题。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于大多数科研人员而言,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方式,能够更好地推动他们在科技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将从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两方面,探讨奖励办法的相关内容。
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奖励方式针对科技成果的奖励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科技成果评选类奖项:由政府、协会、社团、企业等机构设立的奖项,主要评选以科学技术、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等方面为主的各类科技成果,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林科技、医药卫生、环境保护、信息技术等多个方面;2.科技项目申报类奖项:由科研院所、教育机构、企业等组织开设的科技项目申报类奖项,也称“科研基金奖励”,主要面向科研单位和个人,旨在鼓励科研人员在自然和社会科学领域开展各类科研项目;3.科技成果转化类奖项:由政府、企业、投资机构、科技活动组织等举办的科技成果转化类奖项,旨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运作,尤其注重创业团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成果。
评选标准具体的评选标准根据不同奖项而有所不同,常见的评选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创新能力:借助新型技术、新的思路或理论来有效提升原有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2.商业化运作能力:发掘和创造市场需求,找到产品或服务的最佳市场定位,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等;3.科学研究能力:独立研究或协作完成科学项目,取得重大突破或有重要创新、发明;4.社会影响力:具有较好的社会价值和广泛的社会推广意义,造福广大民众。
培训和支持除了奖励方式和评选标准,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过程中还需要专业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便更好地推进科技成果和项目的研发和推广。
相关支持手段如下:1.提供各类科技培训课程,如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科技成果应用和评估、商业化运作等培训课程;2.从政策和资金层面支持创业者,比如给予创业贷款、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3.直接资助科研人员开展科研项目,包括基础科学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等;学术论文的奖励方式奖励方式谈论学术论文时,自然而然地会想到学术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奖励学分政策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奖励学分暂行规定为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修定本规定。
一、奖励范围凡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科学研究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奖励学分。
二、奖励学分的用途凡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奖励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可用于:1.消除相应学分必修课不及格的记录(不及格课程仍需重修);2. 取代专业选修课、科类选修课或科类方向选修课学分,但最多限3学分,取代学分成绩记为“A”;3.取代公共选修课学分,取代学分成绩记为“A”;4.取代选读课学分,取代学分成绩记为“A”;5.在学籍资格审核时,可冲减相同数量的不及格课程学分;6.奖励学分的使用限额为8个学分,且不得重复使用。
三、奖励办法(一)学科竞赛1.凡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获国家级奖项的在同等基础上加1分。
2.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高值奖励,但不重复奖励(下同)。
(二)科技活动1.凡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制作、科技比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获国家级奖项的在同等基础上加1分。
2.在正式出版的学术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独立完成者奖励3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2学分,第二作者奖励1学分。
3.在省级及以上报纸上发表文章,字数不少于1000字,独立完成者或第一作者奖励1学分。
4.凡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给予2—6学分的奖励。
(三)文体活动代表学校参加部省级文艺、竞技体育比赛,获个人一、二、三级奖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下列奖项:(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教学和人才培养密切结合,激励青年学者,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其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一等奖、二等奖,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不分等级。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320项。
第五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简称奖励委员会)。
奖励委员会设委员20-30人,由经遴选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组成,由教育部聘任。
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每次换届人数不低于1/3。
奖励委员会主要职责:审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提名推荐的特等奖候选项目和评审出的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审定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一等奖、二等奖候选项目,对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获奖项目(食品学院)
曲福田 陈江龙 沈守愚 葛吉琦等
曲福田朱晓明
曲福田 王舒曼 朱德明诸培新黄 益斌
中国水牛片形吸虫病的流 行病学、病理生理及新的诊 治方法研究
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 技术奖(自然科学)二
等奖()
南京农业大 学
毛鑫智 武枫林 杨倩
江善祥 王丙云 毛卫华 陈龙 顾有方沈永林
绍兴蛋鸭优良种质资源的 研究与开发利用
公司
周光宏 孙宝忠 张三平 周光宏 孙宝忠 张三平
祝义才 徐幸莲 刘丽 高峰 汤晓艳 王丽哲 闫祥林 李春保 赵宁 祝义才 徐幸莲 刘丽 高 峰 汤晓艳 王丽哲 闫祥林 李春保 赵宁 黄
低硒土壤硒的生物地球 江苏省科技进步奖
化学及富硒农产品生产 三等奖() 技术
南京农业大学 六合县农业局 南京远望富硒农产品有 限责任公司 南京新世纪园艺研究所
江苏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江苏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江苏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江苏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绿色研究
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
等奖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获奖项目(动医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农林厅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吴方卫 周曙东 张兵 常向阳
孟令杰 魏红军 应瑞瑶
中国主要粮食产品地区 比较优势及经济全球化 对我国粮食安全影响的 对策研究
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成果二等奖()
南京农业大学
结构调整在我国农业增 第四届江苏省高校人文社会科 南京农业大学
崔中利 沈 标 何 健 顾向阳 蒋建东 王新华 荆留民 刘 军 陈立伟房金钺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研究院组织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该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二O 一二年四月二十日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是: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标准,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和新产品等。
第三条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基金支出。
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
关第四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下列科技成果奖,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0 万元,二等奖20 万元。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 万元,二等奖5 万元,三等奖2 万元。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著作类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 万元;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8 万元,二等奖4 万元,三等奖1 万元。
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 万元;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 万元,三等奖5000 元。
5、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000 元,二等奖3000 元。
6、专利奖:中国专利金奖10 万元,中国专利优秀奖5万元;省级专利金奖5 万元,省级专利优秀奖 2 万元。
7、 社会力量奖: 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 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资格 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 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并通过该渠道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 奖励 5 万元。
科技奖励工作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工作
一、科技奖励工作
• 1.教育部科技奖励工作概述 • 2.教育部科技奖励工作的几个阶段 • 3.教育部科技奖励的评审程序 • 4.教育部科技奖励的申报条件 • 5.如何做好科技奖励推荐工作
1.教育部科技奖励工作概述
• 教育部科技奖励工作始于1985年,到2006年
技奖励的数量和比例在逐年增加,根据2001 年至2006年的统计,高校获得: 国家自然科学奖90项,占授奖总数(156项) 的57.7%; 国家技术发明奖89项,占授奖总数(139项) 的64.0%; 国家科技进步奖543项,占授奖总数(991项) 的54.8%。
高校获国家三大科技奖数量
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
1.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 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及单位。 2.技术发明奖为鼓励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 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 发明的发明者和单位。 3.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 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 目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4.专利奖授予高校拥有专利权的优秀专利发 明人及专利权人。
3.教育部科技奖励的评审程序
• 二级评审
★第一级评审:通讯评审 •从2006年起进行网上评审,即对每一项 目送7~9名同行专家(三级或二级学科) 进行书面评议。评审专家按照各类奖励 标准对项目进行定性、定量的评议,并 将每项通讯评审结果去掉最高和最低分。 •通讯评审结果占总评分30%的权重。
★第二级评审:专家评审会 •评审会专家从全国高校范围内遴选在 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学风端 正的专家、学者。 •专家按学科组对项目进行评议、打分, 专家会的投票结果占总评分的70%权 重。
南京农业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修订)
南京农业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修订)校教发〔2016〕4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及课程建设工作,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农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奖励经费由校财务支出。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主要有: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优秀教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通过部省级验收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竞赛奖等。
第四条奖励的基本条件是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第五条奖励授予第一完成人,由第一完成人主持分配。
第六条每年三月份对前一年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成果进行奖励。
第七条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情况予以配套奖励。
第二章教学成果第八条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及部分学会教学成果奖,学校予以奖励。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30万元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万元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0万元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8万元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万元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万元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0.8万元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0.4万元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0.2万元各类学会的教育科研成果奖,视以下不同情况予以奖励。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一等奖视同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二等奖视同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给予相应奖励。
全国高校外语教学大赛全国总决赛:视同省级教学成果奖,按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奖励。
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一、二、三等奖视同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优秀奖视同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研成果奖:视同校级教学成果奖,按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奖励。
中国教育管理学会全国素质教育教研成果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来华留学生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管理工作研讨会优秀成果奖以及其他经教务处认定的教育科研成果奖:视同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给予奖励。
南京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文件校科发〔2013〕245号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2013年6月17日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6月17日印发南京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财政部《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财教[2012]277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列入学校科技计划管理的科研项目经费,按照来源分为纵向项目(包括课题,下同)经费和横向项目经费等。
纵向项目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付(或由主持单位转拨)的财政性经费,国际科技合作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项目经费等。
横向项目经费是指以学校名义与政府部门、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委托任务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自然人的合作经费等。
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参照《南京农业大学对外科技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校科发[2011]362号)执行;未明确的项目经费参照学校纵向项目经费管理。
基于ESI、SCI的高校农业科学发展个案研究——以南京农业大学为例
基于ESI、SCI的高校农业科学发展个案研究——以南京农业大学为例赵珩;石学彬【摘要】应用ESI、SCI数据库,以南京农业大学为个案,对其在农业科学领域发表论文总体情况、近十年论文篇均被引频次、论文被引频次较多的期刊、论文刊载主要期刊和与其合作的主要研究机构进行统计分析,揭示该校农业科学的卓越成就得益于学校重视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学科/大学,需要关注学科前沿和热点,多产出高被引论文和热点论文,提高论文的被引频次;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要选择有引用潜力的研究课题,进行持续性扩展性的研究,通过实质性科研合作与交流,产出高水平论文;转变科研管理评价模式,考核和绩效评价应该重点关注论文的学术影响力而非论文数量,瞄准重大科学问题和前沿方向,坚持不懈开展原创研究.%With ESI&SCI databases and NAU as a case, our statistical analysis on the general publication of papers in agricultural science field, the citation ratio of papers of recent decade, the specific journals where NAU papers are highly quoted, the journals where NAU papers are mostly carried, and the academic institutions with close cooperation with NAU showed that the NAU academic achievement is attributed to the university'attention to the discipline and research platforms construction.The construction of the world first-rate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must be preceded by the attention to the hot and front spots of academic disciplines, the prolific production of highly cited or hot issue papers, the sustainable research on the topics with deep potentials and the turn-out of high quality papers with strengthened and effective International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s, thereform of research evaluation system to focus on quality and impact but not quantity, and the original research aiming at key and front issues.【期刊名称】《中国农业教育》【年(卷),期】2017(000)001【总页数】6页(P91-96)【关键词】基本科学指标;科学引文索引;农业科学【作者】赵珩;石学彬【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南京 210095;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南京 21009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4建设若干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是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宏伟目标,如何衡量大学、学科建设水平是否达到世界一流,需要具有国际视野的评价体系。
教育部关于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技[2016]1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6.02.01【实施日期】2016.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关于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教技[2016]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我部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教育部批准,决定授予“FJRW 理论”等47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哈德雷环流变宽机理及其气候效应研究”等70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大型互联电网阻尼特性在线分析与控制技术及应用”等20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气固环流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等25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一种连续螺旋折流板双壳程组合异形管管束换热器”1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二等奖;授予“基因工程小鼠等相关疾病模型研发与应用”1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中国脑卒中高发成因和精准预防的研究与转化”等43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下颌下腺移植治疗重症干眼关键技术体系的创建及应用”等79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国家税务大数据计算与服务关键技术及其应用”等2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一等奖;授予“综合康复在汶川大地震伤员功能障碍中的应用研究”等5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二等奖;授予“躲不开的食品添加剂--院士、教授告诉你食品添加剂背后的那些事”1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一等奖;授予“高速列车技术科普”等3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二等奖;授予许晨阳等8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中国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中国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我院在农业科学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和激发全院科技人员献身农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农业科学院设立“中国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成果奖”(以下简称院科技成果奖),用于奖励对科学技术创新和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院科技成果奖的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院科技成果奖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专业评审组评审,常务委员会复审。
第五条院科技管理局负责院科技成果奖评审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在我院范围内,科技人员在业绩考核和技术职务评定时院科技成果奖视同省部级奖。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七条奖励范围一、农业科学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的创新成果;二、现代农业应用技术成果;三、农业技术开发推广及引进吸收并取得重大效益的成果;四、农业科技领域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八条申报条件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院属单位;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本院职工;二、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与此相关的不能公开的成果;三、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的争议;四、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具有视同鉴定的有关证明,且无重复报奖内容;五、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的项目(含名称相同、相近或主要内容相同者),不得申报院科技成果奖;六、经评审未获院科技成果奖项目,如在后续研究和开发中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2年后可再次申报。
七、下列成果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1、农作物新品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定或行业部门的鉴定。
家畜家禽新品种必须经有关全国专业育种委员会审定和主管部门批准认可;牧草新品种必须通过全国牧草新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2、新型肥料、新饲料、添加剂、动植物生长调节剂、新农药必须在农业部办理登记手续并获批准文号。
3、新兽药、兽药新制剂及兽用新生物制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相关批准使用证书。
大北农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大北农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四章提名、推荐和申报第五章评审第六章异议和处理第七章授奖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大北农科技奖工作,保证大北农科技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大北农科技奖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北农科技奖的提名、推荐、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大北农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环境,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加速报国兴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大北农科技奖的申报、提名、推荐、评审、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奖励委员会负责大北农科技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评审委员会负责大北农科技奖的评审工作,奖励办负责大北农科技奖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六条大北农科技奖秉承“报国兴农、争创第一、共同发展”的企业理念,无偿奖励在农业应用研究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第七条重点奖励范围主要包括:(一)植物基因工程领域1.分离、克隆获得重要的植物功能性基因2.主要粮油作物高通量转基因新技术3.利用现代生物技术,获得优良转化子的商业化进展4.与重要农艺性状紧密相关的分子标记5.新一代与产品研发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6.转基因食品安全检测、评估的研究进展和成果(二)农作物(玉米、水稻、棉花等)领域1.高产、优质、多抗新品种或优异亲本2.高效品种选育及繁制种技术、产品或工具3.新型、高效、轻简栽培管理技术、产品或工具(三)植物营养与保护领域1.农药剂型加工与农药应用工艺学的研究2.新农药合成的创制、创新3.新生物农药的创制、创新4.农药表面活性剂的开发与应用5.农药使用技术的研究6.农药环境毒理的研究7.新型生物肥料的研究8.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研究9.缓、控施肥料的研发、生产、推广10.有机、无机复混肥配方筛选及应用11.肥料的科学施用技术研究及如何提高肥料利用率(四)动物新品种领域1.猪的遗传育种:高繁殖力瘦肉型猪新品种选育;分子育种技术选育优质瘦肉型猪新配套系的研究;地方优秀种猪核心群繁育体系的持续发展2.家禽的遗传育种:家禽育种新配套系与健康养殖关键技术研究3.肉、奶牛选育与快速扩繁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五)动物营养与饲料领域1. 饲用微生态制剂:新菌株、菌体稳定、乳酸菌微胶囊包被技术与应用基础研究2. 饲用酶制剂:新饲料酶、基因工程酶、酶的稳定技术与应用基础研究3. 环境净化用微生物制剂技术:畜禽养殖环境净化和水产养殖水质环境净化调节的新菌种、新制剂、新工艺4. 新型饲料添加剂开发技术:植物提取物、抗菌肽(细菌素)5. 饲用蛋白质工程技术:新型生物蛋白饲料原料的开发、发酵原料、全价发酵饲料等(六)动物疫病防治与净化领域1.重大动物疫病控制的新产品研究(多联疫苗、疫苗新剂型、免疫增强剂、冻干保护剂、免疫佐剂、诊断试剂、免疫检测技术)和综合防治措施的新思路、新方法2.诊断和净化技术研究:诊断试剂盒、免疫检测试剂、疫病净化新技术3.新型生产技术:抗原、抗体的纯化和制备技术研究,疫苗质量检测技术,悬浮及发酵培养等现代化生产技术4.新型兽药:高效、长效、低残留(无残留)、安全和动物专用药物5.新型药剂辅料6.制剂创新制备技术(七)农业科技其他领域第八条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仍在科学最前沿攻坚克难,服务整个行业的发展。
江苏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和
江苏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科教兴农”战略,加大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新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农业科技竞争力,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专项奖励制度的通知》(苏政发[1996]26号)和《关于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发[2001]5号)精神,奖励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管理。
省政府成立江苏省农业科技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奖励基金的管理与奖励活动的组织。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挂靠省农林厅,负责奖励基金管理与《江苏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以下简称“转化奖”)和《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以下简称“推广奖”)奖励的日常工作。
同时,成立转化奖和推广奖评审委员会,在管委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条奖金的来源和使用。
转化奖及推广奖每两年奖励一次,每次奖励总金额为300万元左右,来自省农业科技奖励基金2000万元的利息或投资收入,不足部分在省农业三项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二章奖励对象、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奖励对象1.转化奖:主要奖励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和企业的自有,实行科研、教育、推广相结合在生产上大面积转化应用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
2.推广奖:主要奖励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企业在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工作中形成的推广科技成果。
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申报的,县及县以下完成人员比例不低于80%,乡级一般应占50%左右;鼓励县级单位申报。
第五条奖励范围下列农业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1.农作物、园艺作物、畜禽、林木、水产等优良新品种(种子、种苗);2.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园艺产品、渔产品加工、贮运等新技术;3.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和开发技术;4.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新技术;5.农业优质、高效、低耗种养新技术,饲料开发新技术,肥料开发新技术;6.农作物病虫草鼠综合防除新技术,动物疾病、疫病防治(制)新技术;7.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与可持续发展新技术;8.与农艺相结合的农机新技术;9.其它农业新技术转化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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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研究院组织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该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是: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标准,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和新产品等。
第三条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基金支出。
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
关第四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下列科技成果奖,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
三等奖2万元。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著作类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
三等奖1万元。
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著作类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
三等奖5000元。
5、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6、专利奖:中国专利金奖10万元,中国专利优秀奖5万元;省级专利金奖5万元,省级
专利优秀奖2万元。
7、社会力量奖: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资格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并通过该渠道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励5万元。
第五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标准按第四条第1款规定额度的20%给予奖励。
第六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获奖证书应盖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委的国徽章。
第三章学术论文
第七条在SCI网络版、SSCI、A&HCI和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上,或在CSCD核心库和CSSCI 核心库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原创学术论文或特约论文,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
1、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NATURE》《SCIENCE》和《CELL》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万元(30万元作为个人或团队奖励,其余部分作为科研经费)。
2、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SCI期刊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
影响因子>20.0 每篇奖励15万元;
9.0<影响因子≤20.0 每篇奖励10万元。
3、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SCI学科影响因子前10%期刊(影响因子≤9.0)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在SCI学科影响因子前10%~20%期刊(影响因子≤9.0)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5万元。
4、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SCI期刊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5、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SSCI或A&HCI期刊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6、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SCI学科影响因子前20%、SSCI和A&HCI期刊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奖励标准按第七条第1款、第2款、第3款和第5款规定额度的80%给予奖励。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学科影响因子前20%、SSCI和A&HCI期刊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奖励标准按第七条第
1款、第2款、第3款和第5款规定额度的20%给予奖励。
7、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被EI(国外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8、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南京农业大学最新制定的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两类进行奖励:
一类每篇奖励1500元;
二类每篇奖励800元。
9、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南京农业大学最新制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三类进行奖励:
一类每篇奖励3000元;
二类每篇奖励1500元;
三类每篇奖励800元。
10、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南京农业大学学报》(自然
科学版)上发表的论文,按南京农业大学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一类期刊论文奖励;在《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发表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摘录3000字以上的论文,按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一类期刊论文奖励。
11、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的,奖励2~3万元;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省部级党、政机关采纳或得到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批示的,奖励2000元。
第八条符合两种或以上奖励标准的,按其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奖励过的学术论文,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在第七条规定的期刊的增刊或以增刊出版的特刊、专辑和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研究简报、会议论文、快讯、短评、书评、译文、项目进展介绍、品种介绍、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学术动态和会议摘要等不予奖励。
第四章知识产权
第十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独立申请人,获得授权或登记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给予奖励。
相同或相似内容的专利只奖励一次。
奖励标准:
美日欧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
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每件奖励4000元;
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4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
软件著作权每件奖励 1000元;
植物新品种权每件奖励4000元。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申请人(申请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获得授权或登记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按照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独立申请人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
第五章标准
第十一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起草单位,主持编写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正式颁布后,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
国际标准每项奖励3万元;
国家标准每项奖励1万元;
行业标准每项奖励5000元;
省级地方标准每项奖励1000元。
第六章审定品种和认定产品
第十二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审定或获得的国家级或省级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动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各类诊断制品等成果,给予奖励。
同一品种、产品在不同省份审(鉴)定的,只奖励一次;获得的植物新品种权和审(鉴)定的新品种为同一育种材料的,不重复奖励,按其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
1、国家级审定畜禽品种每个奖励5~10万元;
2、国家级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每个奖励2万元;
3、国家级鉴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每个奖励6000元;
4、省级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每个奖励1万元;
5、省级鉴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每个奖励2000元;
6、新兽药一类证书每项奖励5万元,
新兽药二类证书每项奖励 1万元;
7、新产品证书每项奖励 1万元。
第七章奖励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各学院、各单位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将上一年度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获奖证书、论文、专利证书、品种审(鉴)定证书、新药证书、新产品证书,以及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连同被采纳的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后报科学研究院,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科学研究院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呈报学校领导审批。
科学研究院将审批后的奖励情况公示。
如有异议,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科学研究院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示期结束后,科学研究院开具奖励支款凭单,计财处按规定发放,应缴纳的税款由计财处统一代扣。
第十六条所有科技成果奖励款授予第一完成人或论文第一通讯作者,并由其主持分配。
我校是第一作者单位但不是通讯作者单位的奖励论文,奖励款由第一作者主持分配。
第一完成人是学生,奖励款授予其指导教师,由其指导教师主持分配。
第十七条如发现剽窃他人科技成果或弄虚作假者,经核实撤销其奖励资格,追回已颁发的奖励款,并予全校通报。
涉嫌违反《南京农业大学学术规范条例》的,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 SCI学科影响因子前10%和前20%期刊目录,由科学研究院公布,并按年度与数据库同步更新,SCI影响因子根据ISI Web of Knowledge数据库最新提供的数据。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我校以前出台的《南京农业大学科技产出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或难以明确的科技成果奖励情况由学校科技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南京农业大学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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