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vvaaq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和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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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09]154号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国家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控,我部依据2008年环境统计数据,参考往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结合2009年排污收费和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并在充分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筛选出各地区废气、废水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同时,对全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全口径统计,完成了《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1.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说明2.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主题词:环保重点企业通知抄送: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附件一: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说明一、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明确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切实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控等环境监管工作,根据《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7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等有关要求,筛选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二、筛选原则(一)以2008年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参考往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动态调整,控制重点监控企业总数量,并保证历史连续性。

(二)筛选因子。

废水以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主,废气以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主,同时考虑重金属。

(三)注意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上一年度数据和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有关数据相衔接。

(四)参考环境监察部门提供的排污收费相关数据。

(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全口径统计,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范围。

三、筛选方法(一)以2008年度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分别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从大到小排序,筛选出累计占工业排放量65%的废气企业;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分别按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从大到小排序,筛选出累计占工业排放量65%的废水企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8.03•【文号】国认实[2007]53号•【施行日期】2007.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2007]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为加强对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获证实验室的监管,确保实验室检测能力和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在政府重点关注和社会热点领域,加强相关检测实验室的能力考核和监督管理,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2007年继续开展对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获证实验室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涉及人身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实验室,主要是检查实验室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仪器设备和环境、人员、检测报告、计量认证标志的使用、公正性地位和行为、反商业贿赂、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相关行业实验室、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县(市)级产品质检机构,由国家认监委随机抽取180家实验室。

统一指挥,统一要求,统一时限,统一处理。

二、监督检查方式国家认监委确定由韩京城等人组成28个任务小组、分别赴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认监委检查任务(具体名单见附件1,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另行通知检查组和相关省局)。

新疆、西藏、青海三省(自治区)的实验室国家认监委不派检查小组,由本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行安排有关检查活动。

检查人员来自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评审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四个方面,我们已向有关单位征求过意见。

请这些人员所在单位予以支持配合,如有因故不能参加的,请在见文1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监管部提出,认监委实验室部将调整相关人员。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自动环境监测仪器管理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自动环境监测仪器管理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自动环境监测仪器管理及认定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电子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环发[2001]75号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1.05.23
【实施日期】2001.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自动环境
监测仪器管理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和技术支持。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迫切需要提高环境监测仪器的技术水平和环境监测的现代化水平。

为了确保环境管理工作科学公正,有效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度和可靠性,我局将加强对环境监测仪器的管理。

为环境执法管理服务和向社会提供环境监测数据的自动环境监测仪器,必须符合我局制定的环境监测规范和环境监测仪器技术要求,经检测合格、通过认定并列入合格产品准入名录后,方可使用。

我局将依照标准制定、仪器检测、认定受理颁证和仪器日常运营监督四分开的原则,实施对自动环境监测仪器的认定和监督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环境监测工。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51号--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0年第五批)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51号--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0年第五批)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51号--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0年第五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7.01•【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51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51号)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0年第五批)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审查。

现将资质批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以下13家单位乙级资质(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二)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三)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四)兴安盟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五)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六)临沂君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七)山东源能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八)襄樊万瑞环保有限公司(九)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十)遵义天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十一)贵州成达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十二)陕西天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十三)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批准以下18家单位资质证书中的评价范围调整(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二)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三)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四)承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五)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六)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七)江阴市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八)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九)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十)江西省宜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十一)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十二)济南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十三)河南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十四)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十五)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十六)汕头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十七)北海市碧蓝海洋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十八)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环境监测科研所三、批准以下五家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一)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二)江苏南大戈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江苏圣泰环境事务有限公司(四)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境保护研究所(五)山东省煤田地质局四、同意以下五家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一)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二)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三)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四)江西省科学院(五)英德市德宝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五、对遗失资质证书正本的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予以补发证书。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9.06•【文号】•【施行日期】2006.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持续做好对计量认证工作有效性的监督检查,结合宣传贯彻《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决定在今年下半年继续开展对获证实验室的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心任务今年的监督检查,仍以提高计量认证有效性为目标,以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类实验室为重点,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查实验室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

同时,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决定,检查实验室在检测业务和办理认证认可活动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二、检查范围本次监督检查由国家认监委随机抽取145家实验室进行飞行检查。

主要侧重于建筑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检测、建设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节能监测、环境监测、机动车安检等领域的检测检验机构。

国家认监委还将对部分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工作进行抽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未列入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范围,但有关人员参与本次监督检查工作。

三、组织形式监督检查活动采取本省(区、市)自查和国家认监委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今年年底之前,集中安排对上述重点领域的相关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委托14个地方局做为这次监督检查的组长单位(名单见附件1),明确相关专家和检查的实验室,下达《计量认证监督检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确定《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表》(见附件3)。

各组长单位负责协调落实具体执行,请其他地方局、行业评审组应积极支持配合。

环境监测实验室计量认证(复审)规范化管理初探

环境监测实验室计量认证(复审)规范化管理初探
李婉茹
( 漯河 市 环境监测 站 ,漯河 4 2 0 ) 600
摘 要 : 据 在 实验 室 日常 管理 工作 中积 累的 实践 经验 ,围绕 计量 认证 工作 , 根 按 照计量认 证《 审 准则》 定的 管理要 求和技 术要 求 ,对“ 量 管理 体 系的建 评 规 质
立与运行 、人 员素质 的提 高 、设 施和 环境 条件 、仪 器设备 及 档案 的 管理 ” 等要 素的 管理 工作进 行 了深入 详 细地 总结 。以期探 索出一种操 作性 强并具 有 广泛普 及 意 义的环境监 测 实验 室规 范化 管理方 法。 关键 词 :管理 体 系;计量 认证 ( 复审 ) 规 范化 管理 ;
环境监测 实验 室计量 认 证 ( 审 ) 主要 依据 复 的 是《 实验室 资质认定 评审 准则》 以下 简称 《 审准 ( 评 则 》 中规定 的 1 ) 9个要 素 7 5条 13款 的 内容 。 评 8 《 审准则》 中对 每项 条款都做 了较 为详 细的规 定 , 但
并未规 定可供 参 考或 借 鉴 的较 为 具体 和 明确 的管
分 试 验 室
C ie e J u n lo av i o ao v h n s o r a fAn lss I r t r
Vd . 28. up l S p 20 9 — 1 0 2
样 和样 品处 置 、 结果 质量 控制 、 果报告 。 量体 结 质
系文件 是实 验室规 范 管理 的依据 和要求 。 2 3 管理体 系的有效 运行 . 实验 室 管 理工 作 的 主要 任务 是 建立 管 理 体 系
织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控 制 、检 测 和/ 校 准 分 包 、 或 服务 和供应 品采 购 、合 同评 审 、申诉 和投诉 、纠正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等10单位通过环保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等10单位通过环保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等10单位通过环保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1.12•【文号】环发[2000]4号•【施行日期】2000.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等10单位通过环保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的通知(环发[200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对申请单位的检查、评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等10个单位通过了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现予公布。

附件:通过资质认可的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名录二000年一月十三日附件:通过资质认可的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名录┌─┬──────┬──────┬───┬────┬───┬───┬────┬────┬───┐│序│单位名称│业务范围│资质认│有效期│法人代│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号│││可号││表││││码│├─┼──────┼──────┼───┼────┼───┼───┼────┼────┼───┤││国家环境保护│汽车、柴油车│环认│2000.1.6│陈复│韩应健│010-│北京安定│100012│││总局机动车排│排放污染物,│(2000)│-│││84915243│门外大羊│││1 │污监控中心│汽车噪声、汽│-01号│2003.1.6││││坊8号│││││车性能││││││││├─┼──────┼──────┼───┼────┼───┼───┼────┼────┼───┤│││汽车、柴油车│环认│2000.1.6│张红卫│李洧│022-│天津市河│300162│││国家轿车质量│排放污染物,│(2000)│-│││24373544│东区程林││││监督检验中心│汽车噪声,汽│-02号│2003.1.6││││庄道天山│││2 ││车、柴油车性││││││路口│││││能││││││││├─┼──────┼──────┼───┼────┼───┼───┼────┼────┼───┤│││摩托车排污污│环认│2000.1.6│魏逊蒙│苏兴安│0917-│陕西省宝│721300││││染物,摩托车│(2000)│-2003.1.│││6296401 │鸡县51号││││国家摩托车质│噪声,摩托车│-03号│6││││信箱││││量监督检验中│性能,功率75│││││││││3 │心│KW以下汽车排│││││││││││放污染物│││││││││││││││││││├─┼──────┼──────┼───┼────┼───┼───┼────┼────┼───┤│││除尘脱硫设备│环认│2000.1.6│杨明珍│李建军│010-│北京西城│100037││││,工业废气净│(2000)│-│││68338042│区阜外大││││北京环科除尘│化设备,组合│-04号│2003.1.6││││街北二巷││││设备检测中心│式生活污水处│││││││││4 ││理设备,工业│││││││││││废水处理设备││││││││├─┼──────┼──────┼───┼────┼───┼───┼────┼────┼───┤│││除尘过滤材料│环认│2000.1.6│赫冀成│范柏祥│024-│沈阳│110006│││东北大学滤科│,袋式除尘器│(2000)│-│││23915302│东北大学│││5 │检测中心│配件│-05号│2003.1.6││││265号信│││││││││││箱││├─┼──────┼──────┼───┼────┼───┼───┼────┼────┼───┤│││工业污水处理│环认│2000.1.6│孔伟鸣│XXX│0510-│宜兴市茶│214200││││设备,组合式│(2000)│-│││7902601 │东新村57││││宜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处理│-06号│2003.1.6││││号││││设备质量检验│设备,油污水│││││││││6 │中心│分离设备,污│││││││││││水处理用药剂│││││││││││││││││││├─┼──────┼──────┼───┼────┼───┼───┼────┼────┼───┤│││除尘脱硫设备│环认│2000.1.6│宋沿东│XXX│0531-│济南市历│250013││││,工业污水处│(2000)│-│││6943548 │山路50号││││山东省环境保│理设备,组合│-07号│2003.1.6││││││││护产品检验中│式生活污水处│││││││││7 │心│理设备,污水│││││││││││处理用药剂。

质检特函〔2010〕19号

质检特函〔2010〕19号

质检特函〔2010〕19号关于做好2010年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质检特函[2010]6号)的工作部署,对2010年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四个一”节能工程在巩固“三个万”、“四个五”节能工程的基础上,2010年将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四个一”节能工程,即开展1000台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运行能效快速测试方法应用试点,100个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10个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10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新技术应用示范,为实现三年累计节约25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积极开展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运行能效快速测试方法试点工作。

为实现在用工业锅炉运行能效状况的快速简易评价,我局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订了“燃煤工业锅炉运行能效快速测试方法”(见附件1)。

请下列单位开展快速测试方法应用试点工作。

1、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等单位利用已有的能效测试数据,分别完成至少100台燃煤工业锅炉能效快速测试方法校核计算,并与传统测试方法结果进行对比。

对比结果填写附件2,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送我局。

2、我局已公布的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当采用能效快速测试方法,分别完成不少于20台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并填写附件3,于2010年6月1日前报送我局。

(二)推动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2009年11月全国锅炉节能监管工作现场会精神,借鉴锅炉节能技术应用与锅炉房达标示范点的先进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企业节能工作的主动性,继续推动安全与节能管理达标锅炉房建设工作,并选出100个标杆锅炉房(任务分解见表1)。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102号--关于批准和重新核定建设项目环境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102号--关于批准和重新核定建设项目环境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102号--关于批准和重新核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事项(2010年第十一批)的公告【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102号【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10.12.30【实施日期】2010.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102号)关于批准和重新核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事项(2010年第十一批)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审查,并对部分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进行了抽查。

现将资质批准和重新核定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以下七家单位乙级资质(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一)石家庄常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二)阿拉善盟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三)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四)厦门嵩湖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五)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六)昆明阳光恒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七)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二、批准以下十一家单位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一)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二)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三)吉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四)孝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五)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六)南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七)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八)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分析测试中心(九)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十一)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三、批准以下三家单位资质中的机构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一):(一)山东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二)荆门市环境保护研究所(三)云南华昆工程技术股份公司四、批准以下29家单位资质延续(延续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一)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二)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四)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五)中海石油研究中心(六)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七)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八)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九)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十)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十一)大连理工大学(十二)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十三)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十四)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十五)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十六)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十七)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十八)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十九)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二十)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十一)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二十二)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二十三)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二十四)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五)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二十六)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二十七)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二十八)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二十九)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五、同意以下九家单位资质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一)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二)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三)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四)无锡市锡山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五)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六)安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七)武汉工程大学(八)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九)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六、经抽查,因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数量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以下两家单位资质中的评价范围予以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评价范围情况详见附件二):(一)中海石油研究中心(二)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请上述第一至六项中的单位于6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一、三项中的单位应在领取资质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手续;第二至六项中的单位应在领证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0]90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0]90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0]90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实施水质多环芳烃等监测方法新标准相关问题的函》(渝环函〔2009〕674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环境监测工作中实施标准问题函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并制定环境监测规范。

为贯彻相关法律,我部及原国家环保总局、原国家环保局制定了大批环境监测规范(其中包括各种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这些环境监测规范都属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按照各个时期的使用习惯,这些标准采用了多种发布形式,如“HJ”编号、“GB”编号或不编号。

二、为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解决监测方法数量不足、技术陈旧等问题,提高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技术水平,我部目前正在抓紧制订采用各种先进检测技术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同时将对发布时间较长的现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进行修订。

这些环境监测规范都将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形式发布。

新标准实施后,应停止使用已经废止的标准和非标准监测方法。

三、为规范实施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权威性,在监测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时,任何部门或单位都应采用依法制定、现行有效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结束——。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0.14•【文号】环办函[2010]1099号•【施行日期】2010.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的通知(环办函[2010]1099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促进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抽查。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抽查方式及内容此次抽查采用现场检查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专项检查两种方式。

(一)现场检查我部会同检查单位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及部分专家组成检查小组,对部分评价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工作条件、工作质量、日常管理、人员配备以及从业行为等相关情况。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专项检查抽查部分评价机构2009年主持完成的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项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和规范性等相关情况。

二、抽查程序和时间安排(一)2010年10月25日至11月22日期间,我部组织对附件一中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现场抽取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加专项检查,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2010年10月25日前,附件二中的单位应将抽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原件以及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复印件各一份报送我部。

(三)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我部分批组织对抽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听取相关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汇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上海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单位通过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上海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单位通过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上海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单位通过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8.13•【文号】环发[2001]121号•【施行日期】2001.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上海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单位通过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的通知(环发[200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根据《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对申请单位的检查、评审,上海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三单位通过了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北京环科除尘设备检测中心等四单位通过了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增项认可,获得环保产品检测资格(认可的业务范围见附件)。

现予公布。

附件:通过资质认可的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业务范围二00一年八月十三日附件:通过资质认可的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业务范围┌────┬────┬────┬────┬────┬────┬────┬────┬────┬────┬────┐│序号│单位名称│业务范围│依据标准│资质认可│有效期│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号│││││││├────┼────┼────┼────┼────┼────┼────┼────┼────┼────┼────┤│1│上海环保│饮食业油│HJ/T62-2│环认(20│2001年7 │陆书玉│刘昶│021-6408│上海市钦│200233│││产品质量│烟净化设│001│01)-02 │月30日至│││5119│州路508 ││││监督检验│备││号│2004年7 ││││号││││中心├────┼────┤│月30日│││││││││带式压榨│HCRJ003-│││││││││││过滤机│1996││││││││││├────┼────┤││││││││││油污水分│HCRJ004-│││││││││││离装置│1996││││││││││├────┼────┤││││││││││压力溶气│HCRJ008-│││││││││││气浮装置│1999││││││││││├────┼────┤││││││││││格栅除污│HCRJ009-│││││││││││机│1999││││││││││├────┼────┤││││││││││生物接触│HCRJ010-│││││││││││氧化成套│1999│││││││││││装置│││││││││││├────┼────┤││││││││││斜管(板│HCRJ021-│││││││││││)隔油装│1998│││││││││││置│││││││││││├────┼────┤││││││││││悬挂式填│HCRJ022-│││││││││││料│1998││││││││││├────┼────┤││││││││││机械表面│HCRJ023-│││││││││││曝气机│1998││││││││││├────┼────┤││││││││││电解法二│HCRJ024-│││││││││││氧化氯复│1998│││││││││││合消毒剂││││││││││││发生器│││││││││││├────┼────┤││││││││││压力式滤││││││││││││料过滤器│││││││││││├────┼────┤││││││││││水力旋流│HCRJ025-│││││││││││净化器│1998││││││││││├────┼────┤││││││││││电解法次│HCRJ026-│││││││││││氯酸钠发│1998│││││││││││生器│││││││││││├────┼────┤││││││││││旋转式细│HCRJ027-│││││││││││格栅│1998││││││││││├────┼────┤││││││││││曝气转刷│HCRJ028-││││││││││││1998││││││││││├────┼────┤││││││││││鼓风式潜│HCRJ034-│││││││││││水曝气机│1998││││││││││├────┼────┤││││││││││水处理剂│HCRJ035-│││││││││││聚合硫酸│1998│││││││││││铁│││││││││││├────┼────┤│││││││││││水处理剂││││││││││││聚合硫酸││││││││││││铁技术要││││││││││││求(暂行││││││││││││)││││││││││├────┼────┤││││││││││水处理剂│水处理剂│││││││││││碱式氯化│碱式氯化│││││││││││铝│铝技术要││││││││││││求(暂行││││││││││││)││││││││││├────┼────┤│││││││││││HCRJ001-││││││││││││1996││││││││││├────┼────┤││││││││││工业锅炉│HCRJ017-│││││││││││多管旋风│1998│││││││││││除尘器│││││││││││├────┼────┤││││││││││湿法漆雾│HCRJ036-│││││││││││过滤净化│1998│││││││││││装置│││││││││││├────┼────┤││││││││││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2│深圳市有│饮食业油│HJ/T62-2│环认(20│2001年7 │宋强│刘德全│0755-556│深圳市红│518001│││机物测试│烟净化设│001 HCRJ│01)-03 │月30日至│││7994│桂一街95││││与环境设│备│017-1998│号│2004年7 ││││号大院││││备检测中├────┼────┤│月30日││││││││心│湿法漆雾│HCRJ037-│││││││││││过滤净化│1998│││││││││││装置│││││││││││├────┼────┤││││││││││工业废气│HCRJ038-│││││││││││吸附净化│1998│││││││││││装置│││││││││││├────┼────┤││││││││││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3│湖北省环│饮食业油│HJ/T62-2│环认(20│2001年7 │刘成付│田一平│027-8787│武汉市武│430072│││境保护专│烟净化设│001│01)-04 │月30日至│││5524│昌八一路││││用仪器设│备││号│2004年7 ││││338号││││备检定检├────┼────┤│月30日││││││││测中心│工业锅炉│HCRJ001-│││││││││││多管旋风│1996│││││││││││除尘器│││││││││││├────┼────┤││││││││││湿式烟气│HCRJ012-│││││││││││脱硫除尘│1998│││││││││││装置│││││││││││├────┼────┤││││││││││脉冲喷吹│HCRJ013-│││││││││││类袋式除│1998│││││││││││尘器│││││││││││├────┼────┤││││││││││工业废气│HCRJ036-│││││││││││吸收净化│1998│││││││││││装置│││││││││├────┼────┼────┼────┼────┼────┼────┼────┼────┼────┼────┤│4│北京环科│饮食业油│HJ/T62-2│环认(20│2000年1 │杨明珍│闫静│010-6833│北京西城│100037│││除尘设备│烟净化设│001│00)-04 │月6日至2│││8042│区阜外大││││检测中心│备(增项││号│003年1月││││街北二巷│││││)│││6日││││││├────┼────┼────┼────┼────┼────┼────┼────┼────┼────┼────┤│5│浙江省环│饮食业油│HJ/T62-2│环认(20│2000年1 │宋跃进│金鑫│0571-880│杭州市学│310012│││保产品检│烟净化设│001│00)-08 │月6日至2│││75297│院路117 ││││验中心│备(增项││号│003年1月││││号│││││)│││6日││││││├────┼────┼────┼────┼────┼────┼────┼────┼────┼────┼────┤│6│山东省环│饮食业油│HJ/T62-2│环认(20│2000年1 │宋沿东│刘强│0531-694│济南市历│250013│││境保护产│烟净化设│001│00)-07 │月6日至2│││3548│山路50号││││品检验中│备(增项││号│003年1月││││││││心│)│││6日││││││├────┼────┼────┼────┼────┼────┼────┼────┼────┼────┼────┤│7│四川省环│饮食业油│HJ/T62-2│环认(20│2000年1 │寥激│傅钢│028-5552│成都市人│610041│││境保护产│烟净化设│001│00)-10 │月6日至2│││447│民南路四││││品检验中│备(增项││号│003年1月││││段18号││││心│)│││6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5年度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5年度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5年度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8.16•【文号】•【施行日期】2005.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5年度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认监委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认办[2005]46号),国家认监委决定,以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资质管理为重点,在2005年下半年开展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及实验室为主要对象的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今年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围绕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有关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方案,对获得计量认证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及实验室的资质状况施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的有效性,促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及实验室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提高,以保持检验检测机构的准确、诚信、公正的工作原则。

二、监督检查方案此次监督检查,主要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内自查为主,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按照行业、辖区组织自查。

国家认监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跨省互查,相互学习、交流和提高评审水平;对有关计量认证工作机构及行业评审组进行检查。

(一)省内自查。

围绕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做好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和增加的检验项目等工作,对可从事食品的微生物、非食用蛋白水解液、胭脂红、苯甲酸、苏丹红、工业盐、对羟基苯甲酸酯、工业冰醋酸、香精香料、甜味剂等项目检验检测的实验室的技术能力进行核查,填报计量认证食品检测实验室技术能力核查表。

省内自查工作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检查组(每组不超过4人),负责本省质技监系统和本省地方计量认证的上述社会检验检测机构及实验室的检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计量综合规定认证认可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3.12【实施日期】2007.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并结合业务监督工作,开展和部署检测领域反商业贿赂的工作。

2006年,国家认监委对建筑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检测、建设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节能监测、环境监测、机动车安检等领域的检测检验机构开展了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根据国家社会经济的重点工作、国家认监委的总体工作思路和我国获证实验室情况,确定了2006年计量认证获证实验室监督检查的目标和重点,下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度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函[2006]167号)。

监督检查工作以各省自查为主,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辖区内的实验室进行了拉网式检查。

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确定了山东、四川、河北、福建、湖南、陕西、河南、重庆等14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2006年计量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组长单位,从全国实验室资源调查数据库中随机抽取出的145家检测实验室进行了跨省监督检查。

本次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实验室的日常运行情况,包括组织和管理体系、仪器设备和环境、人员、检测管理、检测监督和公正性6大方面。

同时,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决定,检查实验室在检测业务和办理认证认可活动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并下发了《关于填报〈国家认监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评估表〉的通知》(认办函[2006]240号)的评估表,由被检查实验室填写,一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半年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0]94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半年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0]94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半年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半年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0]9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目标责任书各项内容的全面考核年。

环保部将按照污染减排考核、监测、统计管理办法规定,对各省减排工作进行年中集中核查核算,对核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地区和企业将进行公开通报预警。

按照工作安排,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将于7月初组织对我省今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进行核查核算。

为扎实做好核查迎检工作,确保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总量减排工作紧迫感,认真组织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今年以来,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组织对全省各地总量减排工作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重点工程减排项目建设滞后、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010年5月13日,环保部召开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会上,周生贤部长宣布对未按时完成重点减排工程建设任务的有关城市和企业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对我省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挂牌督办,要求该公司停产进行脱硫设施改造,经环保部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上述问题的出现,说明我省极少数地区和企业仍存在麻痹和松懈心理,也说明环保部门对减排工程仍存在监管不到位现象。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和纠正,将直接影响到半年核查结果和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今年,环保部将对各地“十一五”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按有关规定报请国务院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0年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陕环发[2010]17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0年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陕环发[2010]17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0年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0年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陕环发〔2010〕17号)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为做好我省环境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监测工作的基础性、服务性作用,根据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精神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工作要点》,我厅制定了《陕西省2010年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上布置的各项环境监测工作任务。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陕西省2010年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我省环境监测工作围绕国家和我省环境管理及环境执法监督工作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组织环境监测工作,努力实现说得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说得清污染源排放现状、说得清潜在的环境风险,真实反映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为政府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公众了解环境状况提供环境信息。

我省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政策、规划和能力建设的精神,制定和完善我省环境监测制度、政策和规划。

一、编制和发布全省环境综合性报告1、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2009年《陕西省环境状况公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辐射监督管理站根据省控网环境质量监测、全省环境统计和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编制2009年《陕西省环境质量报告》。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并抄送省环保厅。

2、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按双月开展环境质量分析和会商工作,根据省控网各要素监测数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双月组织编写《陕西省环境质量状况通报》。

Bvsvmfq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和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

Bvsvmfq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和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

七夕,古今诗人惯咏星月与悲情。

吾生虽晚,世态炎凉却已看透矣。

情也成空,且作“挥手袖底风”罢。

是夜,窗外风雨如晦,吾独坐陋室,听一曲《尘缘》,合成诗韵一首,觉放诸古今,亦独有风韵也。

乃书于纸上。

毕而卧。

凄然入梦。

乙酉年七月初七。

-----啸之记。

绵环办发[2010]5号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和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为了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高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和水平,提高环境监测人员素质,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四川省资质审查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审查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0年环境监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和资质审查的工作。

一、基本情况(一)计量认证情况1、绵阳市环境监测站:2008年8月27日到期,因5.12地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视察实验室后决定延期一年复查,已于2009年8月1-2复查评审完毕;2、三台县环境监测站:2009年10月15日到期;已于2009年9月3-4日复查评审完毕;3、江油市环境监测站:2009年10月15日到期;由于5.12地震,已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延期并获批准;4、安县环境监测站:2009年10月15日到期;已于2009年10月26-27日复查评审完毕;5、盐亭县环境监测站:2009年10月15日到期;根据川质监办[2009]5号文计划通知,延期一年复查;6、平武县环境监测站、梓潼县环境监测站、北川县环境监测站:因监测条件、能力达不到基本要求,未申请认证。

(二)资质审查情况1、绵阳市环境监测站:2011年7月23日到期;2、三台县环境监测站:2013年9月19日到期;3、江油市环境监测站:2013年4月8日到期;4、安县环境监测站:2008年7月9日到期;因5.12地震,向省环保局申请延期并于2009年5月复查完毕;5、盐亭县环境监测站:2009年8月1日到期;由于5.12地震,已向省环保局申请延期并获批准;6、平武县环境监测站、梓潼县环境监测站、北川县环境监测站:因监测条件、能力达不到基本要求,未申请认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
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1.04
•【文号】环办[2010]1号
•【施行日期】2010.01.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
点》的通知
(环办[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统筹安排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环境管理工作要求,我部制定了《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2010年是“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环境监测任务十分繁重,请结合各自实际,合理安排,确保国家环境监测任务圆满完成,为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做出贡献。

附件: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略)
二○一○年一月四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计量授权证书获证单位名录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计量授权证书获证单位名录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计量授权证
书获证单位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0.12.31
•【字号】沪质技监量[2010]697号
•【施行日期】201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计量授权证书获证
单位名录的通知
(沪质技监量〔2010〕69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结合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组织开展了2010年度计量检定机构复查换证工作。

现将通过考核,获准换发《计量授权证书》单位的名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详细授权信息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查询。

附件:获证单位名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环境监测总站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环境监测总站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环境监测总站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陈长兴
【期刊名称】《油气田环境保护》
【年(卷),期】1994(004)003
【总页数】1页(P63)
【作者】陈长兴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
【相关文献】
1.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试验中心获国家级计量认证证书 [J],
2.新疆环境监测总站顺利通过计量认证复查评审 [J], 邢建
3.开展计量认证促进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J], 杨道媛;张锐;刘一飞;宋毛平
4.“十三五”规划纲要正式发布规划认证、检测、标准未来工作努力方向强化基础领域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国家级检测与评定中心、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J], 陈晓红
5.黄河上游水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复查现场评审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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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惰是很奇怪的东西,它使你以为那是安逸,是休息,
是福气;但实际上它所给你的是无聊,是倦怠,是消沉;
它剥夺你对前途的希望,割断你和别人之间的友情,使你
心胸日渐狭窄,对人生也越来越怀疑。

—罗兰
绵环办发[2010]5号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和资质
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
为了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高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
力和水平,提高环境监测人员素质,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四川省资质审查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审查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0年环境监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和资质审查的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计量认证情况
1、绵阳市环境监测站:2008年8月27日到期,因5.12地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视察实验室后决定延期一年复查,已于2009年8月1-2复查评审完毕;
2、三台县环境监测站:2009年10月15日到期;已于2009年9月3-4日复查评审完毕;
3、江油市环境监测站:2009年10月15日到期;由于5.12地震,已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延期并获批准;
4、安县环境监测站:2009年10月15日到期;已于2009年10月26-27日复查评审完毕;
5、盐亭县环境监测站:2009年10月15日到期;根据川质监办[2009]5号文计划通知,延期一年复查;
6、平武县环境监测站、梓潼县环境监测站、北川县环境监测站:因监测条件、能力达不到基本要求,未申请认证。

(二)资质审查情况
1、绵阳市环境监测站:2011年7月23日到期;
2、三台县环境监测站:2013年9月19日到期;
3、江油市环境监测站:2013年4月8日到期;
4、安县环境监测站:2008年7月9日到期;因5.12地震,向省环保局申请延期并于2009年5月复查完毕;
5、盐亭县环境监测站:2009年8月1日到期;由于5.12地震,已向省环保局申请延期并获批准;
6、平武县环境监测站、梓潼县环境监测站、北川县环境监测站:因监测条件、能力达不到基本要求,未申请认证。

二、工作要求
(一)计量认证工作
请盐亭环境监测站在有效期之前,提前6个月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复查申请,并做好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资质审查工作
1、安县和盐亭环境监测站,请按要求在有效期满之前,提前6个月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复查申请;
2、对于未取得环境监测资质和计量认证的平武、梓潼和北川县环境监测站,要在制度、用房、设备、人员等方面加快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以尽早取得环境监测资质。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来落实计量认证和资质审查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
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计量认证和资质审查工作。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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